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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安全管理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5 热度:24

塔吊操作安全管理规程

第1篇 塔吊操作安全管理规程

1.作业前

1.1检查轨道是否平直、无沦陷,连接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检查行走限为装置是否完好,夹轨器是否牢固。对行走塔,作业前将夹轨器向上固定好。

1.2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在380±5%之内,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3检查音响发射信号装置及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1.4检查各齿轮箱油是否符合标准,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良好。

1.5检查钢丝绳固定情况,并查看钢丝绳润滑及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供电电缆应固定良好且无破损。

1.6塔吊在中波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塔吊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1.7进行空车试运行,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是否正常灵敏无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作业中

2.1操作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级操作。在变换转运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运转后,在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2.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大车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下平面不得小于1m,塔吊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2.3动臂式塔吊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在满载时,不得变幅。

2.4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提升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1m以上。

2.5严禁超载,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作业。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2.6六级风以上不得进行操作,吊索与物件间应加垫块,以防硌伤钢丝绳。

2.7严禁斜拉和斜牵重物,禁止有吊钩运人,严禁起吊与地面冰冻粘结的重物。

2.8必须根据信号工的信号进行操作。开始运动是必须鸣响示意。

2.9在作业中,禁止对塔吊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2.10禁止在夜间照明不足的部位进行吊装作业。

2.11严禁擅自调整安全装置,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以满足某项操作需要。

2.12作业中,塔司机禁止擅离工作岗位,禁止接纳非操作人员登机,严禁酒后操作。

2.13司机在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规定如下:

a.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b.斜拉及斜吊重物不准吊;

c.吊物重量不明和超负荷不准吊;

d.散物捆绑不牢,及零散物件无容器或装放过满不准吊;

e.吊物上有人或吊装物下有人不准吊;

f.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g.机械安全装置失灵和带病时不准吊;

h.夜间照明不足或不够看清吊物起落点时不准吊;

j.重物菱角与重物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时,不准吊;

k.遇到有恶劣天气如大雪、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吊。

2.1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3作业后

3.1作业后,塔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项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应移动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2-3米处。

3.2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3锁紧夹轨器,使塔吊与轨道固定。

3.4工作班结束时,应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2篇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4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四)

1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2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2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5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6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8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9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0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3篇 施工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

第4篇 塔吊司机、指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并持证上岗,指挥方式必须是用旗语或对讲机。

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钩、卷扬机滚筒等保险装置必须完善。

4.作业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牢固可靠。

5.作业中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挡操作,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6.吊钩提升时,吊钩至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

7.提开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提升重物平稳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转臂时重物或空钩要与房屋、架体等障碍物保持2m以上距离。

9.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进入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将每个控制开关拨到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内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做好交接班。

10.任何人员上塔吊进行修理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

11.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须回定可靠。

12.塔吊“十不吊”规定:

①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

②超负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动物件不吊。

⑤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⑥埋在地下件不吊。

⑦光线不好和不清楚不吊。

⑧歪拉斜挂吊物不吊。

⑨带棱角物件,未垫好不吊。

⑩吊桶(蓝)装得过满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3.两不撞:

①不准塔吊与塔吊相撞。

②不准吊物撞击其它物件。

第5篇 汽车吊履带吊塔吊平板吊司机操作规程

1. 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 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 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 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 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有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体。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 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见表

12.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 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6.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 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

18. 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第6篇 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例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不得近视,无色盲,两耳无听力障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构造,按塔吊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应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应经常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

3、塔吊必须有灵敏的吊钩、绳筒、断绳保险装置,必须具备有效的超高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驾驶室升降限位等,上升爬梯应有防护圈。

4、塔吊行走范围内,电缆线不能有接头,有良好卷缆器,电缆线不能乱拖乱拉。

5、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使用前应试吊。

6、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7、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8、塔吊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9、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起吊应坚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规定。

10、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1、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2、起吊重物严禁作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3、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夹轨钳,切断电源,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5、塔吊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7篇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2、作业是,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放触电措施。

3、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风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6、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作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8篇 塔吊司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3.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7.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8.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13.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4.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16.起重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17.自升塔式起重机操作还应遵守下列安全规程:(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18.履带塔式起重机操作还应遵守下列安全规程:(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第9篇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2、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

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3、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负责。

5、操作室远离地面、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处、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7、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行。严禁用塔吊机吊运人员。

8、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起吊。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11、起重机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不得扭结、变形,所有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13、工作完毕后,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将吊钩开到离臂杆顶端处2-3米位置。

塔吊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司机应熟悉塔吊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4、塔吊每班应有二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司机地面监护,防止发生意外。

5、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升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坠落、臂杆塌落伤人。

6、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8、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运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转,防止回转过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难和重物离心力过大发生危险。

10、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11、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12、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13、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4、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开关上锁。

第10篇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熟识塔吊各部位的性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操作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认真检查机械运转部位,电器设备等是否安全可靠。

3、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听从指挥,严禁与他人谈话,看书报和做与操作无关的事,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

4、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按顺序扳档,禁止越档操纵,并密切注意机械各运转部位和电器设备有无杂声,如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停机并与指挥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如本人无法排除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5、操作前和配电箱送电,应将操作室门窗打开,必须检查各控制器是否转向零位,总闸闭合后必须用试点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是否漏电。必须检查制动电磁铁和抱刹松紧是否灵敏。

6、工作中塔梯严禁有人,严禁在工作中调整和修理机械,起重机行走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禁止开到终点。吊钩提升的最高点距离起重臂头部不得小于1米。

7、检修机械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操作和维修,严禁开机加油,检修。上高空必须采取高空作业的措施。

8、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切断电源,操纵室门必须上锁,严禁非操作人员攀登和进入操纵室。

9、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并将轨道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升到距起重臂头部10米处,切断电源,起重臂转向顺风处各个控制器转至零位。

10、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超负荷开车,遇有大风和其它恶劣天气、严禁开车。

第11篇 塔吊安装及安全操作规程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吨/平方米、重型塔为12~16吨/平方米。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度。

(21)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 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毫米,4倍率时为700毫米;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毫米。4倍率时为400毫米,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米处。

第12篇 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垂直运输机械(塔吊等),拆装作业人员,吊车司机,指挥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司机应熟悉机械构造和工作性能,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养规程。

3、司机严禁酒后上岗和违章作业,坚持“十不吊”原则。

4、司机与指挥人员应相互配合,所发信号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无误。

5、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下停留和行走。

6、对吊装用的钢丝绳套,卡环要认真检查,严格按更新标准及时更新。

7、对各种连接螺栓,销轴要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疲劳裂纹的及时更新。

8、随时检查电缆,电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电机接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且“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所有电机必须与机体作保护接零。

9、吊车周围必须有设备验收牌,操作规程牌,“十不吊”牌,及安全警示标志。

10、随时检查吊车“四限位”、吊钩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卷扬机钢丝绳设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上人爬梯护栏、塔帽防护栏安装是否齐全。

11、吊车必须设避雷装置,吊车底部需用扁铁或角钢作断节卡形式的避雷引下线接地,且用紧固螺丝压牢。

12、吊车底部必须做好排水,不得有积水现象。

13、夜间施工时,照明设施齐全、良好,吊车臂前端必须设红灯警示。

14、塔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防碰撞措施规定。雾、雨、雪及风速六级以上严禁作业。

15、停机作业后,关闭操作棚门窗,吊钩升高至限位最高点。使吊臂按顺风方向停放。

16、作业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吊车开关箱必须做防雨、防砸护棚。

17、吊车拆装人员,司机在吊臂前后检修必须系好安全带且有牢固的挂钩设施,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18、吊车安装后,机体上不得留有竹排等杂物,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机体连接或与机体搭设卸料台。

19、铆固拉墙件应牢固可靠,焊口均匀。

20、塔吊司机、机械维修工上下塔机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将保险挂钩挂在爬梯设好的保险绳上。

21、塔吊必须设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

22、塔吊的直塔身内、前臂及塔帽上人爬梯护圈内必须设置易于操作检修挂安全带用的安全绳杆。

《塔吊操作安全管理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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