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暂设电工
1. 一 般 规 定
.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1.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2.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1三级配电,配电箱根据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级:
(1) 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总配电箱用符号“a”表示。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电流互感器、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2) 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符号“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号。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某个范围的用电集中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3) 开关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4)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6)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7)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箱内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接闸断电,锁好箱门。
(8)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9)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2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3. 施 工 照 明
3.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3.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3.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3.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3.5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6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3.7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3.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4. 施工用电线路
施工用电线路从结构形式上可分为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大类型。
.4.1架空线路:
(1) 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2) 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3) 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4) 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木质杆不得劈裂、
腐朽 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① 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② 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栓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③ 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
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①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导线不得有接头。
② 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③ 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④ 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见表4.4.1):
表4.4.1 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
架空线路地区
线 路 负 荷
1kv以下
1~10kv
居民区
6
6.5
交通要道(路口)
6
7
建筑物顶端
2.5
3
特殊管道
1.5
3
⑤ 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距离(m):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1m,1~10kv时,为1.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m;1~10kv时为6m。
(6)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
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
孔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
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8) 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4.2 电缆电路: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2) 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 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4) 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 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线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8) 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锅炉管道安装工
1.散装锅炉安装
1. 1锅炉基础放线时,应将锅炉房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所有的坑、洞、预留口1.5m×1.5m以下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安全防护盖板。1.5m×1.5m以上的洞口周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中间挂水平安全网。
1. 2锅炉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的架设,应遵守本规程暂设电工4.2.2条的规定。
1. 3锅炉安装施工用的照明,应不超过36v安全电压;锅筒应使用不超12v的低压照明。
1. 4设备拆箱使用的工具柄安装牢固。拆箱的箱板应边拆、边清、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1. 5安装使用的承重的操作平台,应由架子工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搭设。并经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平台进料一侧的防护栏杆应及时恢复。平台上不得堆放材料或设备部件,严禁超负荷使用。
1. 6锅炉本体吊装受力点应牢固可靠。锚点严禁拴在砖柱、砖墙或其他不稳固的构筑物上。
1. 7吊装时必须遵守本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和信号指挥的规定。两台卷扬机起吊一个部件时,两台转速必须同步一致,严禁用两台吨位不等、转速、转距不一致的卷扬机动起吊一个部件或一台设备。
1. 8安装锅炉钢架横梁时,操作人员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手不得扶在横梁的顶端。在横梁与立柱未焊牢之前,严禁上人操作。第一圈横梁安装好后,中间应挂设安全网。锅炉钢架焊接牢固后,再上汽包,严禁颠倒工序。
1. 9锅炉的对流管退火:化铅锅应设在露天,有防雨措施;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严禁将潮湿铅块放入铅锅内。钢管退火,应先将退火的管头烘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固定牢固;操作人员脚应加鞋盖。
1. 10锅炉本体的联台、护身栏、爬梯和扶手,必须随锅炉的安装同步进行。
1. 11胀管时,锅筒外应设专人监护,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拉闸断电。往锅筒内送风时,严禁用无防护罩的排风扇代替轴流风机。
1. 12焊工焊接锅炉钢架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焊工的有关规定。电焊机的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其他金属结构或钢管脚手架代替回路。
1. 13螺旋出渣机做冷态试车和炉排试运转时,必须有暂设电工配合进行。
1. 14电气控制设备、省煤器、液压传动装置、鼓引风、软化水等设备安装,必须按照分项施工工艺标准中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1. 15安装机电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共同进行,不得擅自开动。大型设备试运转应听从专人指挥,不得任意改变或减少操作步骤。
2.快装锅炉安装
2. 1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 2锅炉及附属设备在水平运输或吊装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以起重工为主,并执行本规程起重工有关规定。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区。
2. 3土法吊装使用三木搭时,三木搭构造必须有足够的受力强度,稳固可靠,应用钢丝绳挂倒链,严禁使用8号铅丝代替。
2. 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照明的电压应遵守本规程4.3.4的规定。
2. 5操作时使用人字梯(折梯)时,遵守本规程15.0.3的规定。
3.管 道 安 装
3. 1管材运输,应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汽车运输必须有起重工或装卸工配合;手推车运输必须将管子绑扎牢固,装卸时起落一致;用滚杠运输不得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用塔吊往高处运管时,应遵守本规程塔式起重机有关规定。管材堆放应放稳放牢,不得乱堆乱放。
3. 2管材的除锈和刷漆,应在安装之前进行。锯断管材时,应将管材夹在管子压力钳中,不得用平口虎钳;管材应用支架或手托住。用砂轮锯断管材时,压力应均匀,不得用力过猛,操作人员应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的侧面。
3. 3铲管材破口、磨口、剔飞刺、敲焊渣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对面严禁有人。
3. 4煨管时,钢丝绳在管上应绑孔牢固,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钢丝绳的里侧或随意跨越钢丝绳。地锚和别管用的桩子必须牢固。
3. 5管道吹洗时,排出口应设专人监护。在吹洗和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安装或检修。
3. 6熬沥青时,应遵守本规程14.2的规定。
3. 7安装立管时,在开启管子的预留洞口的钢筋网或安全防护盖板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洞口使用交结手续后,方可拆除。操作完毕应将预留洞口安全防护盖板恢复好,盖严盖牢。
3. 8安装冷却塔立管时,上端与冷却塔连接的最后一根管的法兰盖,必须焊好后再同冷却塔塑料法兰盘连接。在安装立管施焊前,必须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备好消防器材,井道孔洞应用水浇湿石棉布堵严,严禁火星掉到下一层。
3. 9地沟或潮湿场所安装管道,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电焊把线严禁裸露和破损。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电焊)手套。
3.1 0管道串动和对口时,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接合处。
3. 11室外供热管道安装,管沟土方施工应遵守本规程5.2的规定。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
1. 卷 扬 机
1. 1卷扬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并应专人专机。
1. 2卷扬机安装的位置必须选择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的地点。卷扬机距第一导向轮(地轮)的水平距离应在15m左右。“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中心垂直”。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俗称开口葫芦)。
1. 3卷扬机后面应埋设地锚与卷扬机底座用钢丝绳拴牢,并应在底座前面打桩。
1. 4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应至少保留3~5圈。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过通道处必须遮护。
1. 5卷扬机安装完毕必须按标准进行检验,并进行空载、动载、超载试验:
(1) 空载试验:即不加荷载,按操作中各种动作反复进行,并试验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2) 动载试验:即按规定的最大载荷进行动作运行。
(3) 超载试验:一般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经大修后按额定载荷的110%~125%逐渐加荷进行。
1. 6每日班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地轮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试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可正式作业。
1. 7卷扬机在运行中,操作人员(司机)不得擅离岗位。
1. 8卷扬机司机必须听视信号,当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必须停机待信号明确后方可继续作业。
1. 9吊物在空中停留时,除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按动刹车慢慢地放松,将吊物匀速缓缓地放至地面。
1. 10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严禁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或加油。
1. 11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装置。
1. 12卷扬机不得超吊或拖拉超过额定重量的物件。
1. 13司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2. 混凝土搅拌机
2. 1混凝土搅拌机的操作人员(司机)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
2. 2混凝土搅拌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轮胎应卸下保存(长期使用),并应搭设防雨、防砸的保温工作棚。操作台应保持整洁,棚内设给水设施,棚外应设沉淀池,必须排水畅通,并应装设除尘设备。
2. 3每日必须进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其检查内容:
(1) 每日上班前应检查机棚内环境和机械是否有障碍物。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和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可靠,轨道滑轮良好正常,机身平稳,确认无误方可合闸试车。经2~3min运转,滚筒转动平稳,不跳动、不跑偏、无异常声响后,方可正式操作。
(2) 班中司机不得擅离岗位。应随时观察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异常音响,应将搅拌筒内存料放出。停机拉闸断电(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后进行检查修理。
(3) 班后应将机械内外刷干净,并将料斗升起,挂牢双保险钩后,拉闸断电并锁好电箱门。
2. 4搅拌机不得超负荷使用。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严禁用工具伸入搅拌机内扒料。若遇中途停电时,必须将料卸出。
2. 5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必须按规定粒径的允许值供料,严禁使用超大骨料。
2. 6砂堆板结需要捣松时,必须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须站在安全稳妥的地方,并有安全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2. 7机械运转中,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查看或探摸等作业。
2. 8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操和或穿行。清理斗坑时,必须将料斗挂牢双保险钩后方可清理。
2. 9冬季停机后,必须将水泵及贮水罐中的水放净。
2. 10运输搅拌机应办理通行证,按规定速度行驶,牵引时一般不得超过20kw/h。人力转移时,上下坡时应前转向、后制动,设专人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3. 混凝土泵送设备
3. 1混凝土输送泵车
(1) 混凝土泵车应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支腿底部应用垫木支架平稳。臂架转动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严禁在高压输电线路下作业。
(2) 作业前应进行以下检查:
① 搅拌机构工作正常,传动机构应动作准确。
② 输送管无裂纹、损坏、变形、输送管道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
③ 管道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④ 料斗筛网完好。
⑤ 液压系统应工作正常。
⑥ 仪表、信号指示灯齐全完好,各种手动阀动作灵活、定位可靠。
(3) 作业中严禁接长输送管和软管。软管不得在地面拖行。
(4) 作业中应严格按顺序打开臂架。风力大于六级(含六级)时严禁作业。
(5) 严禁用臂架作起重工具。
(6) 泵送作业中,操作者应注意观察施工作业区域和设备的工作状态。臂架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员停留。
(7) 作业中严禁扳动液压支腿控制阀,如发现车体倾斜或其他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收回臂架检查,待排除故障后再继续作业。
(8) 泵送作业时,严禁跨越搅拌料斗。
(9) 排除管道堵塞时,应疏散周围的人员。拆卸管道清洗前应采取反抽方法,清除输送管道内的压力,拆卸时严禁管口对人。
(10) 作业时不得取下料斗格栅网和其他安全装置。不得攀登和骑压输送管道,不得把手伸入阀体内,泵送时严禁拆卸管道。
(11) 清洗管道时,作业人员应离开管道出口和弯管接头处。如用压缩空气清洗管道时,管道出口处10m内不得有人员和设备。
3. 2牵引式混凝土输送泵
(1) 混凝土输送泵应安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放下支腿,将机身安放平稳。
(2)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电气设备和仪表正常,各部位开关按钮、手柄都在正确位置,机械部分各紧固点牢固、可靠,链条和皮带松紧度符合规定要求,传动部位运转正常。
(3) 混凝土输送泵管接头应密封严紧,管卡应连接牢固。垂直管前应不少于10m带逆止阀的水平管,严禁将垂直管直接接在混凝土输送泵的输出口。
(4) 疏通堵塞管道时,应疏散周围人员。拆卸管道清洗前应采取反抽方法,清除输送管道的压力。拆卸时严禁管口对人。
(5) 作业时不得取下料斗格栅网和其他安全装置。不得攀登和骑压输送管道,不得把手伸入阀体内工作,严禁在泵送时拆卸管道。
(6) 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应离开管道出口和弯管接头处。如用压缩空气清洗管道时,管道出口处10m内不得有人和设备。
(7) 作业后,将液压系统卸压,将全部控制开关回到原始位置。
3.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1) 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转向、制动、灯光、信号系统灵敏有效,搅拌运输车滚筒和溜槽无裂纹和严重损伤,搅拌叶片磨损在正常范围内,底盘和副车架之间的u形螺栓连接良好。
(2) 了解施工要求和现场情况。选择行车路线和停车地点。
(3) 在社会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转弯半径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时速不大于15km。进站时速不大于5km。
(4) 作业时,严禁用手触摸旋转的滚筒和滚轮。
(5) 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6) 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
3. 4混凝土喷射机
(1)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输送管道不得泄漏和折弯,管道连接处应坚固在密封,敷设的管道应有保护措施。
(2) 作业时,应先送压缩空气,确认电动机旋转方向正确后,方可向喷射机内加料。
(3) 作业过程中,混凝土喷射机喷嘴前及左右5m范围内不得有人,作业间歇时,喷嘴不得对人。
(4) 输送管发生堵塞时,排除故障前必须停机。
4. 灰浆搅拌机
4. 1灰浆搅拌机操作人员(司机)应遵守本规程36.2.1条规定执行。
4. 2灰浆搅拌机的安装应平稳牢固,行走轮应架悬,机座应垫高出地面。在建筑物附近安装应搭设防砸、防雨棚。
4. 3作业前检查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和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传动部分、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试运转。
4. 4操作时先起动,待运转正常后,方可加料和水进行搅拌,不得先加足料后再起劲。沙子应过筛,投料严禁超量。
4. 5加料时使用工具应高于搅拌叶,严禁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筒内扒料。
4. 6搅拌筒内落入大的杂物时,必须停机后再检查,严禁运转中伸手去捡捞。
4. 7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发现卡住或异常时,应停机拉闸断电后再排除故障。
4. 8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拔去电源插头(销),并用水将灰浆搅拌机内外清洗干净(清洗时严禁电气设备进水)方可离开。
5. 机动翻斗车
5. 1现场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5.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应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挡位置,气温低时应加热水预热。
5.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升到40℃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猛踩到底的操作。
5.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不准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 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平面,严禁超载行驶。
5. 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和下25°以上陡坡。
5. 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5. 8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5. 9检修或班后刷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6. 硅式打夯机
6. 1每台夯机的电机必须是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电机,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6. 2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并保证动作灵敏,且进线口必须加胶圈。每台夯机必须单独使用闸具或插座。电源线和零(地)线与定向开关,电机接线柱连接处
必须加接线端子与之紧固。
6. 3必须使用四芯胶套电缆线。电缆线在通过操作开关线口之前应与夯机机身用卡子固定。电源开关至电机段的电缆线应穿管固定敷设,夯机的电缆不得长于50m。
6. 4夯机的操作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
6. 5每班前必须对夯机进行以下检查:
(1) 各部电气部件的绝缘及灵敏程度,零线是否完好。
(2) 偏心块连接是否牢固,大皮带轮及固定套是否有轴向窜动现象。
(3) 电缆线是否有扭结、破裂、折损等可能造成漏电的现象。
(4) 整体结构是否有开焊和严重变形现象。
6. 6每台夯机应设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夯机,一人随机整理电线。操作人员均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胶鞋。
6. 7操作夯机者应先根据现场情况和工作要求确定行夯路线,操作时按行夯路线随夯机直线行走。严禁强行推进、后拉、按压手柄、强行猛拐弯或撒把不扶,任夯机自由行走。
6. 8随机整理电线者应随时将电缆整理通顺,盘圈送行,并应与夯机保持3~4m的余量,发现电缆线有扭结缠绕、破裂及漏电现象,应及时切断电源,停止作业。
6. 9夯机作业前方2m内不得有人。多台夯机同时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得小于5m,纵列距不得小于10m。
6. 10夯机不得打冻土、坚石、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以及一边偏硬的回填土。在边坡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夯机平稳,防止夯机翻倒坠夯。
6. 11经常保持机身整治。托盘内落入石块、杂物、积土较多或底部粘土过多,出现啃土现象时,必须停机清除,严禁在运转中清除。
6. 12搬运夯机时,应切断电源,并将电线盘好,夯头绑住。往坑槽下运送时,应用绳索送,严禁推、扔夯机。
6. 13停止操作时,应切断电源,锁好电源闸箱。
6. 14夯机用后必须妥善保管,应遮盖防雨布,并将其底部垫高。
7. 水 泵
7.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泵座应稳固。水泵应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7. 2运转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合闸开机。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7. 3夜间作业时,工作区应有充足照明。
7. 4水泵运转中严禁从泵上跨越。升降吸水管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有护栏的平台上。
7. 5提升或下降潜水泵时必须切断电源,使用绝缘材料,严禁提拉电缆。
7. 6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潜水泵工作水域30m内不得有人畜进入。
7. 7作业后,应将电源关闭,将水泵安放妥善。
8. 倒 链
8. 1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如发现有锈蚀、裂纹、损伤、变形、扭曲、传动部分不灵活等,严禁使用。
8. 2使用的链葫芦,严禁超载,外壳上应有额定吨位标记。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8. 3使用时,先倒松链条,挂好起吊物体,慢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啮合及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重作业。
8. 4拉动链条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盘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拉动链条只许一人操作,严禁二人以上猛拉。操作时严禁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8. 5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的技术状况,防止制动失灵。
8. 6重物需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必须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8. 7起重时如需在建筑物构件上拴挂倒链葫芦,必须经技术负责人负荷量计算,确认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8. 8倒链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清洗干净,重新上好润滑油,并安装好送仓库妥善保管,防止链条锈蚀。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铆工
1.一 般 规 定
1. 1金属构件、钢板、型钢、卷管等材料或制品,应分别按规定位置码放整齐,钢板之间严禁用砖块、石块当垫木。码放不宜过高。卷管的停放应挡好三角木或用道木“打掩”。用撬棍时应选好力点,保持身体平衡,移动或滚动物件时前方严禁站人。
1. 2组装工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施工作业点临时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热加工作业点距氧气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大型结构附近与吊装作业区,不得放置氧气和乙炔等压力瓶罐。
1. 3在转胎(滚动台)上组对容器应防止容器从转胎上滚落。滚动轮(主动轮和被动轮)两侧应水平,拼装罐体中心垂直线与两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m/min。
1. 4铆工吊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吊装用的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发现芯油挤出,必须及时更换匹配的钢丝绳,应防水泡、高温和电弧击伤及电流灼热退火,严禁接触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
(2) 钢丝绳承载时应舒展,不得扭结、搭压或变形。套索不得沾泥或铁屑及金属颗粒。吊装或捆扎重物时,必须受力均匀,钢材棱角必须加保护垫。
(3) 用后的钢丝绳套索,必须悬挂在架子上,重盘绳应放在垫好的木板上。
(4) 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绳索、链掌、卸扣、卡(夹)具、销轴、卡体母材等。发现裂纹、开焊、压扁变形等缺陷,严禁使用。
(5) 针对吊装物的形体,合理选择捆绑位置和方法,重心要低,捆绑要牢,确保平衡。吊装前应先进行试吊合格,方可正式吊装。
(6) 挂钩、脱钩应戴手套。往钩上挂或脱钩时应持绳套下端,往重物上挂或脱钩时应持绳套上端。重物捆绑不牢,不得起吊。多人操作必须由专人指挥。
(7) 吊运行程半径下面不得有人,并应避开障碍物。吊装接近吊具满负荷时,必须设专人检查抱闸。吊装易燃、易爆或避震的物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8) 吊运必须与电线、电缆保持安全距离,并应躲避有“防火”、“防爆”标志的物件。大型设备吊装必须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执行。
1. 5安装铆工使用的支架、挂架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架上不得放置零散铁件,严禁攀登、跨越护身栏和随意拆改。
1. 6在架上作业时,应穿绝缘、防滑鞋,配合焊接作业应戴防护镜。
2.铆工专用或常用工具
2. 1操作使用的大锤或手锤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前根据工作需要,选用锤的大小,检查锤头、锤柄的安装是否牢固,锤头有无裂纹、翻边、油污和其他杂物。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2) 打锤时必须注意周围人员及其他设备安全,注意避开障碍物、拖绳及临时电线等。
(3) 两人以上打锤及撑钳,人不得站在大锤运动平面内。操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得抢打、乱打。
(4) 热加工用锤,要勤沾水,预防锤柄松动。两人或多人操作要配合一致,步子稳、撤锤快、躲步准确。打锤时,锤与工件要平、实,不得斜击。
2. 2操作使用的风铲、电铲或手铲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使用风铲(凿)应检查送风管,接口应牢固,阀门良好,铲头有裂纹不得使用。操作时应及时清理毛刺。更换铲头必须口向下,严禁面对风枪口。
(2) 使用电铲前,必须由电工检测设备的绝缘,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 3操作使用的磁力钻,操作前必须由电工检测电源线的绝缘和设备的接地保护等完好,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操作时不得戴手套,钻头和工件必须保持垂直。严禁手直接接触铁屑。
2. 4操作使用卷板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机器的润滑情况,电气控制灵敏有效,接地良好,一切正常,启动空载试运行后,才允许投入卷板。
(2) 停机后插入工件找正放稳,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卷板两侧,严禁站在钢板上,手要离开。滚圆中不宜用拼板,随板测量必须停机。
(3) 钢板卷到尾端应留有余量。卷大弧度半成品,待到端头时,卷板机两侧不准人员停留,必要时须有卷弧胎架,以便板材端出辊落在物架上。
(4) 卷圆管对口,机工和铆工必须听从统一口令;用撬棍撬板时,卷管机严禁卷动,待板口撬平后再慢慢卷动将管口对平、点焊。“倒头体”出管一边,应留有足够的场地,以便卷管形成后顺利倒头脱机,吊离卷管机。卷大直径筒体,必须用吊具配合。
2. 5操作龙门切(剪)板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首先应检查刀架上是否有其他工件,并清理干净。开机后先空载运行,检查机声、压料器、刀架上下均匀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2) 剪料间隙根据工件要求进行调整后,方可入料。入料时严禁掀开安全护栏。剪板时操作人员必须将钢板放置平稳,对好线并发出信号后,才允许开机剪板。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严禁伸入剪刀下方。
(3) 剪大料时,机后应加适当托架,防止板材滑出。剪板机后严禁行人通过。
(4) 剪板机不可超负荷作业,剪板厚度不得超过本机额定厚度。压不到的窄钢板,严禁剪切。
2. 6操作刨边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电气及限位控制、机床油泵供油系统和小车行走正常,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空车运行数次正常后,方可紧固刀具,上料操作。
(2) 吊装大型板材入料时应平稳,不得碰撞机身和护栏。板料放在机架工作面上,应由人工推动入料,专人校定加工尺寸,手动压紧丝扣。工件必须卡牢,待液压压紧头达到额定压力时,重新紧固手动丝杠,应紧固一致均衡。所用垫板要统一平整,不得用带毛刺或变形的垫板。
(3) 二人操作必须分工明确,相互照应,协调一致,统一操作程序,小车行程的自动控制,应根据工件的长短来核实。对大工件的加工不得超过机械性能和走刀的最大限度。双向刀架轴必须灵活可靠。
(4) 清扫铁屑要有专用工具,清除轨道内刨屑必须停车。机床行走时不准变速,调速必须停机。
2. 7操作使用吊装卡具、夹具应经常检查焊缝处及销轴、开口销等部位。严禁随意钻孔和使用变形的吊钩或卡具、夹具。严禁在卡具、夹具上烘烤过热或焊接降低卡具、夹具的强度。
2. 8操作使用平板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经常检查各传动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针对工料板厚度缓慢逐渐地调整平板间隙。
(2) 平板时操作人员应在两则,板上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浮动杂物,严禁在板上站人。
(3) 平较长大的钢板应放在平板托架上,并用吊车配合操作
(4) 。操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协同一致,预防托架滚轮或滚杠挤手。
2. 9调直机安装要平稳,并应设置保护接地。操作时机器运转正常方可入料调直,被调的型钢应放平稳,移动被调工料时手放在外侧,顶具应有手柄,机轮应有安全防护罩。调直时要逐步进顶头,不得猛进。
3.内浮盘拱顶钢油罐气顶倒装法对接施工
3.1气顶施工安全装置应有:送风装置、胀圈捶板装置、平衡装置、测压装置、密封装置和排风装置等。
3. 2罐底焊完后,必须及时接好罐的保护接地线。罐内的中心灯塔电源线为金属管全封闭的输电缆线。灯塔顶端上设保护伞盖,下设灯台和开关。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3. 3胀圈的安装必须用千斤顶顶紧。千斤顶应放在安全挂盒内,与胀圈顶紧,形成整体。胀圈刀把板严禁只焊同一侧,严禁刀把板用千斤顶紧固胀圈时搓掉。
3. 4气升前,必须明确指挥信号和各岗位人员分工。操作人员应撑握气升中可能出现的故障及预防处理的措施。
3..5起升前应分别计算出浮升各圈壁板的理论风压,浮升时做好实际稳压风压及起升风压记录。同时对各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指挥员给罐内发出起升信号,待罐内返回各就各位的起升信号后,才允许启动风机送风。
3. 6气升前风机必须经试运转方可使用,活口处倒链进行往复松紧实验,确保松紧灵活。电气控制部分的保险与风机必须匹配,确保气升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3. 7起升过程中罐内外的操作人员必须密切注意限位和平衡装置的工作情况,同时对各种密封装置经常检查、调整。罐外人员应严密观察罐体平衡。出现不平衡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 8第一圈板起升应分两次进行。当升到1/2~2/3高度时应减少风量,稳住风压,将浮起部分固定住,然后停止风机,待罐内人员将平衡装置接好,向外发出信号后,方可启动风机,将罐升到规定高度。
3. 9起升到预定位置时应稳压,对接线应符合要求,间隙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点焊,点焊完毕即停止风机运行。
3. 10第二圈板的起升可一次进行到规定高度,但每层壁板在起升过程中应稳压三次,测出稳压数据,确保对口时稳压精确可靠。
3. 11活口倒链拉紧时要缓慢,不得猛拉。发现不严密时,应检查其他部位情况,严禁使劲拉倒链。
3. 12安装时气升用的机具必须事先检查、维护。平衡装置的倒轮及钢丝绳应牢固可靠,钢丝绳走向必须正确,限位拉杆、限位角铁焊接必须符合要求。
3. 13罐体起升时,罐内人员不得立于胀圈和起升壁板下面。起升时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专人把守风门,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指挥,认真操作。
3. 14气升时罐内人员应检查平衡装置的运转和密封胶皮的工作状况。严禁在运转中用手去掏掉入地板内的胶皮。
3. 15高处作业安装,零部件、工具必须用绳索工具袋传递,严禁抛掷。交叉作业上下应呼应。
3. 16操作过程中遇停机或断电,必须立即关闭风机进风调节挡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4.球形贮罐施工
4. 1操作中必须对入罐电源线、焊机把线、液化气加热输送胶管、氧气和乙炔气胶管加护套或支架保护,对入罐电源线加屏蔽套管。
4. 2操作人员进入罐内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穿绝缘隔热防滑鞋,戴防护镜。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大及温度高的环境操作,应轮班作业或工间休息。在罐内作业必须两人以上。
4. 3球壳板组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胎具制作要牢固。进出球罐应走固定的爬梯。
(2) 组装的工装卡具、工具和材料应放稳,严禁高处抛物。
(3) 对临时焊接部位应认真检查,发现缺陷必须及时通知焊工补焊。
(4) 焊前预热采用的石油液化气,必须设专人管理。液化气出口必须装减压阀,每个燃烧器应编号,燃烧气点火应由专人负责,必须先点火、后开气。罐内施焊时应专人进行安全监护,遇特殊情况及时进行救护。
(5) 球罐组装后应及时装好排尘通风装置,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6) 球罐焊接使用的脚手架,必须遵守脚手架搭设的
有关规定。
4. 4球壳的吊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球壳板排板、翻身、复验,吊装前应检查吊索具(卡具、吊耳、绳索、卡环等)无变形、无损伤。严禁使用单根吊装。
(2) 中环带与立柱吊装时,立柱就位后必须及时用缆风绳(拖拉绳)稳固。吊装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4. 5球罐组装后,必须立即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保护。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金属无损检测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 2为减少x射线和其他放射性射线,对检测人员的射线照射剂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检测人员必须穿铅制射线防护服,戴防射线含铅护目镜和个人辐射剂量笔,并对检测人员逐一进行被照射剂量监督。
(2) 为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3) 尽量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
1. 3班前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电闸箱和漏电保护器完整、灵敏、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严禁导电体裸露。
(2) x光探伤机电源控制箱的指示灯亮,仪表灵敏,各开关调节、控制良好。探伤机必须设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有接头。
(3) 探伤仪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 操作过程中探伤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运转时进行修理。
1. 4x射线探伤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x射线探伤检测区必须设置围栏和悬挂警示片。设专人对射线检测区进行监视,非作业区人员不得进入。
(2) x探伤检查时应采用铅屏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背离x光射线“窗口”。
(3) 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待贴片人员撤到安全区后,方可通电进行曝光,预防射线误照。
(4) 探伤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现场探伤检测时必须将探伤机固定。
1. 5暗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暗室的仪器和电器设备及冲洗设备的布局应实施定位管理。电气绝缘必须可靠,不得有任何导电体裸露。
(2) 暗室应装设空气调节设备,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 暗室内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协同操作,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 6曝光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曝光室的门必须装有联锁保险装置,确保曝光时门不开。若开门,放射源自动退回贮存位置或切断电源。
(2) 曝光室的门外必须装有警示标志和红灯。运行时红灯必须闪烁,提示非探伤检测人员勿靠近曝光室。
(3) 曝光室应装设排风装置,及时排除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
1. 7超声波探伤仪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由熟悉电路原理专门技术人员修理,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
2. ir192(铱)装置探伤和磁粉着色探伤
2. 1操作x射线或ir192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安全卫生监督部门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 2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患有不适应症,应立即调离放射性探伤检测岗位,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放射操作人员,内外照射剂量总和达到或超过剂量限值的3/10时,则每年体检一次。
(2) 低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每2~3年体检一次。
(3) 照射剂量当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一月:≤0.4rem;每日≤0.016rem。
2. 3磁粉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磁粉探伤检测前,必须检查磁粉探伤机的电源和探头(磁夹)联接线绝缘良好,不得有裸露。
(2) 探伤机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动。
(3) 操作试验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胶皮手套。
(4) 磁悬液不得喷在磁夹线圈上,不得喷向照明灯及其带电部位。
2. 4着色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着色渗透探伤液应专人保管,合理领用,不得乱放,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场所。
(2) 着色探伤操作用的清洗剂、渗透剂、显像剂,操作时应采取间歇、通风换气。着色探伤操作应选在通风良好地方进行。
(3) 操作时必须戴防护口罩、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
(4) 在容器内着色探伤,不得向照明设备和电器上喷洒,不得一人单独在容器内操作,并应设监护人。
2. 5采用ir192(铱)探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铱)原子射线探伤时,必须提前做好试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 ir192(铱)原子射线源的运输应用专门车辆,存放、保管应用铅盒并存放在专用金属库房内。库房应设在远离人员活动的地方,设警戒区,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库房加锁,并设专人日夜在警戒区外监护。
(3) 投放射源时应机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速放、速撤。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线源。照片、胶片等准备工作应在投放射线源之前进行。
(4) 投源后,应立即用射线探测仪自远而近地检测。划出射线源周围的安全禁入区,设明显标志和警卫。
(5) 曝光后,回收ir192(铱)射线源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射线防护服、戴防护镜,做到迅速、准确、稳妥地回收,及时送回贮藏库,射线源不得丢失。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明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水磨石工
1.预制水磨石使用砂轮锯等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进行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漏电保护器,应齐全,灵敏有效。
2.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预制板材时,小推车装板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前后轮应加挡掩,卸料平台上人员严禁向井内探头。
3.预制水磨石板应堆放整齐稳定,高度适宜,装卸时应稳拿稳放。
4.安装楼梯预制板时,楼梯的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必须搭设护身栏,旋转式楼梯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网。
5.现制水磨石地面及墙裙作业时,清扫地面的垃圾杂物,严禁由窗口、阳台等处往外抛扔。
6.夜间施工或阴暗处作业时,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7.水磨石机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靴。
8.水磨石的磨石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污染水源,必须经沉淀后排出或回收利用。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玻璃工
1.裁割玻璃应在房间内进行。边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2.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着玻璃,将手及身体裸露部分隔开。散装玻璃运输必须采用专门夹具(架)。玻璃应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3.安装玻璃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严禁将铁钉含在口内。
4.悬空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腋下挟住玻璃,另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5.安装窗扇玻璃时,严禁上下两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安装天窗及高层房屋玻璃时,作业下方严禁走人或停留。碎玻璃不得向下抛掷。
6.玻璃幕墙安装应利用外脚手架或吊篮架子从上往下逐层安装,抓拿玻璃时应用橡皮吸盘。
7.门窗等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安装完毕必须立即将风钩挂好或插上插销。
8.安装完毕,所剩残余玻璃,必须及时清扫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电梯安装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电梯安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凡患心脏病、高血压病者,不得从事电梯安装操作。
1.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一切安全制度。操作时精神集中,严禁饮酒,着装整齐,并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1. 3电梯安装井道内使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v。操作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1. 4梯井内操作必须系安全带;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脚手架;操作使用的工具用毕必须装入工具袋;物料严禁上、下抛扔。
1. 5电梯安装使用脚手架必须经组织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1. 6焊接动火应办理用火证,备好灭火器材,严格执行消防制度。施焊完毕必须检查火种,确认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1. 7设备拆箱、搬运时,拆箱板必须及时清运码放指定地点。拆箱板钉子应打弯。抬运重物前后呼应,配合协调。
1. 8长形部件及材料必须平放,严禁立放。
2. 电 梯 安 装
2. 1样板架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样板应牢固准确,制做样板时,架样板木方的木质,强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 架样板木方应按工艺规定牢固地安装在井道壁上,不允许作承重它用。
(3) 放钢丝线时,钢丝线上临时所栓重物重量不得过大,必须捆扎牢固。放线时下方不得站人。
2. 2导轨及其部件安装前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剔墙、打设膨胀螺栓,操作时应站好位置,系好安全带,戴防护眼镜,持拿榔头不得戴手套,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2) 电锤应用保险绳栓牢,打孔不得用力过猛,防止遇钢筋卡住。
(3) 剔下的混凝土块等物,应边剔边清理,不得留在脚手架上。
(4) 用气焊切割后的导轨支架必须冷却后,再焊接。
(5) 导轨支架应随稳随取,不得大量堆积于脚手板上。
(6) 导轨支架与承埋铁先行点焊,每侧必须上、中、下三点焊牢,待导轨调整完毕之后,再按全位置焊牢。
(7) 在井道内紧固膨胀螺栓时,必须站好位置,扳子口应与螺栓规格协调一致,紧固时用力不得过猛。
2. 3导轨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做好立道前的准备,应根据操作需要,由架子工对脚手板等进行重新铺设,准备导轨吊装的通道,挂滑轮处进行加固等,必须满足吊装轨道承重的安全要求。
(2) 采用卷扬机立道,起吊速度必须低于8m/min。必须检查起重工具设备,确认符合规定方可操作。
(3) 立轨道应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指挥信号清晰明确,吊升轨道时,下方不得站人,并设专人随层进行监护。
(4) 轨道就位连接或轨道暂时立于脚手架时,回绳不得过猛,导轨上端未与导轨支架固定好时,严禁摘下吊钩。
(5) 导轨凸凹榫头相接入槽时,必须听从接道人员信号,落道要稳。
(6) 紧固压道螺栓和接道螺栓时,上下配合好。
2. 4轨道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轨道调整时,上下必须走梯道,严禁爬架子。
(2) 所用的工具器材(如垫片、螺栓等)应随时装入工具袋内,不得乱放。
(3) 无围墙梯井,如观光梯,严禁利用后沿的护身栏当梯子,梯外必须按高处作业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2. 5厅门及其部件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安装上坎时(尤其货梯)必须互相配合,重量大宜用滑轮等起重工具进行。
(2) 厅门门扇的安装必须按工艺防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 井道安全防护门在厅门系统正式安装完毕前严禁拆除。
(4) 机锁、电锁的安装,用电钻打定位销孔时,必须站好位置,工具应按规定随身携带。
2. 6机房内机械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搬抬钢架、主机、控制柜等应互相配合;在尚无机房地板的梯井上稳装钢梁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2) 对于机房在下面,其顶层钢梁正式安装前,禁止将绳轮放在上面;钢梁应稳装在梯井承重墙或承重梁的上方,在此之前,不允许将主机、抗绳轮置于钢梁上。
(3) 进行曳引机吊装前,必须校核吊装环的载荷强度。
(4) 安装抗绳轮应采用倒链等工具进行,可先安装轴承架,再进行全部安装,操作时下方严禁站人。
2. 7井道内运行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安装配重前检查倒链及承重点应符合安全要求。
(2) 配重框架吊装时,井道内不得站人,其放入井道应用溜绳缓慢进行。
(3) 导靴安装前、安装中不可拆除倒链,并应将配重框架支牢固、扶稳。
(4) 安装配重块应放入一端再放入另一端,两人必须配合协调,配重块重量较大时,宜采用吊装工具进行。
(5) 轿厢安装前,轿厢下面的脚手架,必须满铺脚手板。
(6) 倒链固定要牢固,不得长时间吊挂重物。
(7) 轿厢载重量在1000kg,井道进深不大于2.3m,可用两根不小于200mm×200mm坚硬木方支撑;载重量在3000kg以下,井道深度不大于4m,可用两根18号工字钢或20号槽钢作支撑;如载重量及井道进深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增加支撑物规格尺寸。
(8) 两人以上扛抬重物应密切配合(如:上下底盘),部件必须拴牢。
(9) 吊装底盘就位时,应用倒链或溜绳缓慢进行,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井道内侧。
(10) 吊装上梁,轿顶等重物时,必须捆绑牢固,操作倒链,严禁直立于重物下面。
(11) 轿厢调整完毕,所有螺栓必须拧紧。
(12) 钢丝绳安装放测量绳线时,绳头必须拴牢,下方不得站人。
(13) 使用电炉熔化钨金时,炉架应做好接地保护;绳头灌钨金时,应将勺及绳头进行预热,化钨金的锅不得掉进水点,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及防护眼镜。
(14) 放钢丝绳时,要有足够的人力、人员严禁站于钢丝绳盘线圈内,手脚应远离导向物体,采用直接挂钢丝绳工艺,制作绳头时,辅助人员必须将钢丝绳拽稳,不得滑落。
(15) 对于复线式电梯,用大绳等牵引钢丝绳,绳头拴绑处必须牢固,严禁钢丝绳坠落。
2. 8电线管、电线槽的制作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使用砂轮锯切割电线管,应将工件放平,压力不得过猛。管槽锯口应去掉毛刺。
(2) 在井道进行线槽及铁管安装时,应随用随取,不得大量堆于脚手板上,使用电钻,严禁戴手套。
(3) 穿线、拉送线双方呼应联系要准确,送线人员的手应远离管口,双方用力不可过急过猛。
(4) 机房内采用沿地面厚板明线槽,穿线后确认没有硌伤导线,必须加盖牢固。
3. 电 梯 调 试
3. 1慢车准备及慢车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1)慢车运行之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缓冲器安装调整完毕,液压缓冲器注油。
②限速器调速无毕。
③抱闸调整完毕,其动作可靠无误。
④急停回路中各开关作用准确可靠。
⑤上下极限开关安装调整完毕,并投入使用。
(2) 轿顶护身栏安装完毕,轿顶照明应完备。
(3) 井道内障碍物应清除,孔洞盖严,存储器运行中不碰撞。
(4) 因故厅门暂不能关闭,必须设专人监护,装好安全防护门(栏),挂警告牌。
(5) 若总承包单位(客户)在初次运行之前未装修好门套部分,必须将门厅两侧空隙封严,物料不得伸入梯井。
(6) 暂不用的按钮应用铁盖等措施保护封闭。
(7) 慢车运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轿厢运行时(机房、轿顶、轿内)必须取得联系,方可运行。
(8) 在轿顶操作人员应选好位置,并注意井道器件,建筑物凸出结构、错车(与对重交错0位置,以及复绕绳轮)。到达预定位置开始工作前,必须扳断电轿顶(或轿内)急停开关,再次运行前,方可恢复。
(9)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跨于轿厢与厅门门口之间进行工作。严禁探头于中间梁下、门厅口下、各种支架之下进行操作。特殊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10) 对于多部并列电梯,各电梯操作人员应互相照顾,如确难以达到安全时,必须使相邻电梯工作时间错开。
(11) 轿厢上行时,轿顶上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好位置,停止其他工作,轿厢行驶中,严禁人员出入。
(12) 轿厢因故停驶,轿厢底坎如高于厅门底坎600mm,轿内人员不得向外跳出,外出必须从轿顶进行。
(13) 在机房内,应注意曳引绳、曳引轮、抗绳轮、限速器等运动部分,必须设置围栏或防护装置,严禁手扶。
3.2 快车准备及快车运行(试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快车运行之前,上述慢车运行的各条必须全部满足,安装工作全部结束后,快车运行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经过慢车全程试车,各部位均正常无误。
(2) 各种安全装置、安全开关等均动作灵敏可靠。
(3) 各层厅门完全关闭,机、电锁作用可靠。
(4) 快车运行中,轿顶不得站人。
(5) 电梯试车过程中严禁携带乘客。
3. 3电梯局部检查及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在机房工作时,应将主电源切断,挂好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2) 盘车时,应将主电源切断,并采取断续动作方式,随时准备刹车。无齿轮电梯不准盘车。
(3) 在各层操作时,进入轿厢前必须确认其停在本层,不得只看楼层灯即进入。在底坑操作时应切断停车开关或将动力电源切断。
(4) 电梯的动力电源有改变时,再次送电之前,必须核对相序,防止电梯失控或电机烧毁。
(5) 冬季试梯,曳引机应加低温齿轮油,若停梯时间较长,检查润滑油有凝结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开车。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钢丝绳报废标准摘自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2.5 报 废 标 准
2.5.1 断丝的性质和数量
起重机械的总体设计不允许钢丝绳具有无限长的寿命。
对于6股和8股的钢丝绳,断丝主要发生在外表。而对于多层绳股的钢丝绳(典型的多股结构)就不同,这种钢丝绳断丝大多数发生在内部,因而是“不可见的”断裂。
下表考虑了这些因素,因此,当与2.5.2~2.5.11款中的因素结合起来考虑时,它适用于各种结构的钢丝绳。
断丝数
外层绳 股承载 钢丝数 n | 钢丝绳结构 的典型例子 (gb1102—72) | 起重机械中钢丝绳必须报废 时与疲劳有关的可见断丝数 | ||||||||||
机构工作级别 | 机构工作级别 | |||||||||||
m1及m2 | m3,m4,m5, m6,m7,m8, | |||||||||||
交捻 | 顺捻 | 交捻 | 顺捻 | |||||||||
长度范围 | 长度范围 |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
≤50 | 6×7、7×7 | 2 | 4 | 1 | 2 | 4 | 8 | 2 | 4 | |||
51~75 | 6×12 | 3 | 6 | 2 | 3 | 6 | 12 | 3 | 6 | |||
76~100 | 18×7(12外股) | 4 | 8 | 2 | 4 | 8 | 15 | 4 | 8 | |||
101~120 | 6×19、7×19 6x(19)6w(19)34×7(17外股) | 5 | 10 | 2 | 5 | 10 | 19 | 5 | 10 | |||
121~140 | 6 | 11 | 3 | 6 | 11 | 22 | 6 | 11 | ||||
141~160 | 6×24、6x(24)、6w(24)8×19、8x(19)、8w(19) | 6 | 13 | 3 | 6 | 13 | 26 | 6 | 13 | |||
161~180 | 6×30 | 7 | 14 | 4 | 7 | 14 | 29 | 7 | 14 | |||
181~200 | 6x(31)、8t(25) | 8 | 16 | 4 | 8 | 16 | 32 | 8 | 16 | |||
201~220 | 6w(35)、6w(36)6xw(36) | 8 | 18 | 4 | 9 | 18 | 38 | 9 | 18 | |||
221~240 | 6×37 | 10 | 19 | 5 | 10 | 19 | 38 | 10 | 19 | |||
241~260 | 10 | 21 | 5 | 10 | 21 | 42 | 10 | 21 | ||||
261~280 | 11 | 22 | 6 | 11 | 22 | 45 | 11 | 22 | ||||
281~300 | 12 | 24 | 6 | 12 | 24 | 48 | 12 | 24 | ||||
>300 | 6×31 | 0.04n | 0.08n | 0.02n | 0.04n | 0.08n | 0.16n | 0.04n | 0.08n |
注:1.d--钢丝绳直径。
2.填充钢丝不能看做承载钢丝,因此要从检验数中扣除。多层股钢丝绳仅考虑可见的外层绳股。带钢芯的钢丝绳,其绳芯看做内部绳股而不予考虑。
当吊运熔化或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上表断丝数应相应减少一半。
2.5.2 绳端断丝
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即使数量很少也表明该部位应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绳端安装不正确造成的,应查明损坏原因。如果绳长允许,应将断丝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装。
2.5.3 断丝的局部聚集
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如这种断线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比表列的数值少,钢丝绳也应予报废。
2.5.4 断丝的增加率
在某些使用场合,疲劳是引起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断丝则是在使用一个时期以后才开始出现,但断丝数逐渐增加,其时间间隔越来越短。在此情况下,为了判定断丝的增加率,应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增加情况。判明这个“规律”可用来确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
2.5.5 绳股断裂
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2.5.6 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
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或多层结构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小时,钢丝绳应报废。
微小的损坏,特别是当所有各绳股中应力处于良好平衡时,用通常的检验方法可能是不明显的。然而这种情况会引起钢丝绳的强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内部细微损坏的迹象时,均应对钢丝绳内部进行检验予以查明。一经证实损坏,则该钢丝绳就应报废。
2.5.7 弹性减小
在某些情况下(通常与工作环境有关),钢丝绳的弹性会显著减小,若继续使用则是不安全的。
钢丝绳的弹性减小是较难发觉的,如检验人员有任何怀疑,则应征询钢丝绳专家的意见。然而,弹性减小通常伴随下述现象:
a. 绳径减小;
b. 钢丝绳捻距伸长;
c. 由于各部分相互压紧,钢丝之间和绳股之间缺少空隙;
d. 绳股凹处出现细微的褐色粉末;
e. 虽未发现断丝,但钢丝绳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比起单纯是由于钢丝磨损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裂,故应立即报废。
2.5.8 外部及内部磨损
产生磨损的两种情况:
a. 内部磨损及压坑
这种情况是由于绳内各个绳股和钢丝之间的摩擦引起的,特别是当钢丝绳经受弯曲时更是如此。
b. 外部磨损
钢丝绳外层绳股的钢丝表面的磨损,是由于它在压力作用下与滑轮和卷筒的绳槽接触摩擦造成的。这种现象在吊载加速和减速运动时,钢丝绳与滑轮接触的部位特别明显,并表现为外部钢丝磨成平面状。
润滑不足,或不正确的润滑以及还存在灰尘和砂粒都会加剧磨损。
磨损使钢丝绳的断面积减小因而强度降低。当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钢丝绳应报废。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2.5.9 外部及内部腐蚀
腐蚀在海洋或工业污染的大气中特别容易发生。它不仅减少了钢丝绳的金属面积从而降低了破断强度,而且还将引起表面粗糙并从中开始发展裂纹以至加速疲劳。严重的腐蚀还会引起钢丝绳弹性的降低。
2.5.9.1 外部腐蚀
外部钢丝的腐蚀可用肉眼观察。当表面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时应报废。
2.5.9.2 内部腐蚀
内部腐蚀比经常伴随它出现的外部腐蚀较难发现。但下列现象可供识别:
a. 钢丝绳直径的变化。钢丝绳在绕过滑轮的弯曲部位直径通常变小。但对静止段的钢丝绳则常由于外层绳股出现锈积而引起钢丝绳直径的增加。
b. 钢丝绳外层绳股间的空隙减小,还经常伴随出现外层绳股之间断丝。
如果有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则应由主管人员对钢丝绳进行内部检验。若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则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0 变形
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产生可见的畸形称为“变形”。这种变形部位(或畸形部位)可能引起变化,它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
钢丝绳的变形从外观上区分,主要可分下述几种:
2.5.10.1 波浪形(见图)
波浪形的变形是:钢丝绳的纵向轴线成螺旋线形状。这种变形不一定导致任何强度上的损失,但如变形严重即会产生跳动造成不规则的传动。时间长了会引起磨损及断丝。
出现波浪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若,则钢丝绳应报废。
式中d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d1是钢丝绳变形后包络的直径。
2.5.10.2 笼状畸变
这种变形出现在具有钢芯的钢丝绳上。当外层绳股发生脱节或者变得比内部绳股长的时候就会发生这种变形。笼状畸变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0.3 绳股挤出
这种状况通常伴随笼状畸变一起产生。绳股被挤出说明钢丝绳不平衡。绳股挤出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0.4 钢丝挤出
此种变形是一部分钢丝或钢丝束在钢丝绳背着滑轮槽的一侧拱起形成环状。这种变形常因冲击载荷而引起。若此种变形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2.5.10.5 绳径局部增大
钢丝绳直径有可能发生局部增大,并能波及相当长的一段钢丝绳。绳径增大通常与绳芯畸变有关(如在特殊环境中,纤维芯因受潮而膨胀),其必然结果是外层绳股产生不平衡,而造成定位不正确。
绳径局部严重增大的钢丝绳应报废。
2.5.10.6 扭结
扭结是由于钢丝绳成环状在不可能绕其轴线转动的情况下被拉紧而造成的一种变形。其结果是出现捻距不均而引起格外的磨损,严重时钢丝绳将产生扭曲,以致只留下极小一部分钢丝绳强度。
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0.7 绳径局部减小
钢丝绳直径的局部减小常常与绳芯的断裂有关。应特别仔细检验靠绳端部位有无此种变形。
绳径局部严重减小的钢丝绳应报废。
2.5.10.8 部分被压扁
钢丝绳部分被压扁是由于机械事故造成的。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2.5.10.9 弯折
弯折是钢丝绳在外界影响下引起的角度变形。
这种变形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1 由于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
钢丝绳经受了特殊热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现可资识别的颜色时,该钢丝绳应予报废。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 工 现 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 电 设 备
第1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见表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 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第三节 高 空 作 业
第22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29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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