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挂钩及钢丝绳使用安全操作规程1
3.1操作者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对工作现场应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行工作。
3.2在高空作业区工作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与操作人员取得密切联系。
3.3集体操作时,一人指挥,分工明确,步调一致,保证安全。
3.4工作场地拆下来的包装材料等,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3.5起吊前必须对所用的钢丝绳、滑轮、吊钩、垫木、缆绳等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使用。
3.6在现场严禁随便松开或拆卸起重绳索,更不准拆卸电气开关安全标志、防护罩等。
3.7根据工件重量和形状选择的吊具和钢丝绳,捆绑要牢固,棱角尖刃的地方要垫好。
3.8在操作过程中,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者,必须经指挥者同意,工作中严禁说笑和打闹。
第2篇 小型吊车及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2.吊车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3.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4.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5.起重机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6.在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必须按吊车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7.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8.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9.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0.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1.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2.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3.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吊装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第3篇 装吊工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应熟识和掌握装吊工(起重工、架子工)一般知识以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定,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有效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应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水上作业应按规定穿救生衣。
(3)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5)检查施工生产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6)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8)进行钢梁或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2、起重作业
(1)起吊物件前,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臵;用两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中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度。
(3)拴挂吊具的位臵、方向应正确,使用的千斤绳、卡环和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千斤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千斤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保护;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5)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臵,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的吊点栓挂位臵应按规定办理:
a、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物件长度m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吊点位置m | 1. 5 | 1. 8 | 2. 1 | 2. 4 | 2. 7 | 3. 0 | 3. 3 | 3. 6 | 3. 9 | 4. 3 | 4. 5 | 4. 8 | 5. 1 | 5. 4 | 5. 7 | 6. 0 |
b、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物件长度m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吊点位置m | 1. 1 | 1. 4 | 1. 5 | 1. 7 | 1. 9 | 2. 1 | 2. 3 | 2. 5 | 2. 7 | 2. 9 | 3. 2 | 3. 4 | 3. 6 | 3. 9 | 4. 0 | 4. 2 |
c、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的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经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臵。
(6)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体提升离地面10—20cm ,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提升。
(7)放臵物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臵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翻伤人。
(8)物件起吊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9)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信号,信号员应由四级以上的责任心强和生产经验丰富的桥梁装吊工(起重工)人员担任。在起吊前,信号员应与司机约定好指挥信号,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信号应清晰、准确。
(10)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应采用音响、旗语或手势信号并用进行指挥。
(11)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除紧急情况外,发现不良情况,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
(12)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许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上。
(13)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4)起吊物件旋转或短距离使用吊机移动物件时,应将物件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5)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钩、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如以两副吊钩起吊细长物件时,必须在技术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16)当用两台以上吊机起吊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起吊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各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起吊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7)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附近进行作业时,其臂杆、吊具、钢丝绳、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关的规定。如不能保证相关规定的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臵好隔离措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离输电线路的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下进行起重作业时,应要点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输电电路电压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水平距离(m) | 1.5 | 3.0 | 4.0 | 5.0 | 6.0 |
垂直距离(m) | 1.0 | 1.5 | 2.0 | 4.0 | 6.0 |
3、工地搬运作业
(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量最大不超过80公斤;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公斤。
(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搬运沥青枕木或其他有毒物品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在有坡道的地段推运时,严禁溜放。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米以上,在坡道上应距10米以上,人员不得在两车之间穿行。
(5)采用轨道小平车运送料具时(指在工地内),平车上应装有制动装臵,时速一般不得超过5公里,平车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0米,推车时应在车的两侧,禁止站在车的前端或坐在平车上,并严禁平车溜放。装车时应对正车的重心,不得偏载,并捆绑牢固。
(6)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或重物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臵放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4、起重工具使用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并经试顶确认良好后,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臵,应对正被顶物件的重心位臵;当同时用两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作业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 ,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物件重心相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倾斜。
(4)千斤顶安臵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起顶过程中,要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并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 ,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慢慢地进行;多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
(7)起顶又长又高的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撑牢靠后,而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物件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有专人观看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处理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垅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垅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10)卷扬机安好后,要经试运转,确认捆扎牢靠,机件、刹车、电器安装良好,且符合安全规定,运转正常,方可使用。如该机工作时间较长时,应搭好防雨棚。
(11)用手摇卷扬机起重时,每个操作者站立的位臵应适当,握紧摇把协同动作,用力一致。起吊物件发现异常时,应先打好梢,后处理,并取下摇把,防止摇把回转打伤人。
(12)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起重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操作技术和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3)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剩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4)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紧排列齐整,不得直接用手引导排列;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严禁人员在绳傍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5)起重使用的滑车、吊钩、卡环等工具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工具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险系数。
(16)选用起重用的钢丝绳应经计算确定,并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7) 钢丝绳使用损坏或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以更换。
(18)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19)起重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起重机械要作好止动防护,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4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起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第5篇 内燃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吊车操作规程
1、行驶中应注意空中障碍物,防止碰撞。转弯时应注意车身和吊杆有足够的空间。电动轮胎吊移动时,要切断电源,收好电缆,接电时,须用验电笔验电,要防止接错。
2、作业点选择要合理,操作范围内应无障碍,且应与架空障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在码头边作业时,支脚严禁支撑在护栏坎上,吊车与码头边线位置成“t”形,并将轮胎填妥塞牢。
4、驾驶室门对江面时,严禁人员上下;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作业。
5、作业前应先做空载试车(起升、下降、变幅和旋转)后重载试刹车,确定有效后方可正式作业。
6、操作中应思想集中,看清手势,眼随关走,余光了望,谨慎操作,起关平衡,松关轻准,稳中求快,当电动机没有完全停止时,禁止反接起动。
7、应根据吊杆角度和长度确定安全负荷量,当安全警报报警时,应立即将关放下。
8、吊舱内货,应将货物移至勾头钢丝绳垂直位置时落脚打停后起吊,不准悠关和碰撞。
9、严禁抽拔压在下面的货物或强提冻结和混凝浇注在地底的杆件等,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严禁吊人(抢救除外,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10、操作中,若车身带电,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车上的司机必须双脚迸跳下车,并迸跳出危险区域。
11、在操作时,应防止钩头顶铃。松钢丝绳时,卷扬筒上至少保持三圈,以防拔根,并要防止钢丝绳滑槽。
12、吊重货时,绞松和旋转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脱钩或吊臂下坠,放下货物时要防止吊臂回弹引起折弯。
13、操作中要随时检查钢丝绳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
14、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种机构动作;不准用两台吊车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可按特殊使用规定执行);不准在电阻器或电阻片上烘烤物品。
15、使用抓斗作业时,应按该机的起重负荷曲线表选用合适的抓斗,严禁超负荷作业,应随时检查卸克与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16、当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放下吊杆。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钢丝绳报废标准摘自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2.5 报 废 标 准
2.5.1 断丝的性质和数量
起重机械的总体设计不允许钢丝绳具有无限长的寿命。
对于6股和8股的钢丝绳,断丝主要发生在外表。而对于多层绳股的钢丝绳(典型的多股结构)就不同,这种钢丝绳断丝大多数发生在内部,因而是“不可见的”断裂。
下表考虑了这些因素,因此,当与2.5.2~2.5.11款中的因素结合起来考虑时,它适用于各种结构的钢丝绳。
断丝数
外层绳 股承载 钢丝数 n | 钢丝绳结构 的典型例子 (gb1102—72) | 起重机械中钢丝绳必须报废 时与疲劳有关的可见断丝数 | ||||||||||
机构工作级别 | 机构工作级别 | |||||||||||
m1及m2 | m3,m4,m5, m6,m7,m8, | |||||||||||
交捻 | 顺捻 | 交捻 | 顺捻 | |||||||||
长度范围 | 长度范围 |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
≤50 | 6×7、7×7 | 2 | 4 | 1 | 2 | 4 | 8 | 2 | 4 | |||
51~75 | 6×12 | 3 | 6 | 2 | 3 | 6 | 12 | 3 | 6 | |||
76~100 | 18×7(12外股) | 4 | 8 | 2 | 4 | 8 | 15 | 4 | 8 | |||
101~120 | 6×19、7×19 6x(19)6w(19)34×7(17外股) | 5 | 10 | 2 | 5 | 10 | 19 | 5 | 10 | |||
121~140 | 6 | 11 | 3 | 6 | 11 | 22 | 6 | 11 | ||||
141~160 | 6×24、6x(24)、6w(24)8×19、8x(19)、8w(19) | 6 | 13 | 3 | 6 | 13 | 26 | 6 | 13 | |||
161~180 | 6×30 | 7 | 14 | 4 | 7 | 14 | 29 | 7 | 14 | |||
181~200 | 6x(31)、8t(25) | 8 | 16 | 4 | 8 | 16 | 32 | 8 | 16 | |||
201~220 | 6w(35)、6w(36)6xw(36) | 8 | 18 | 4 | 9 | 18 | 38 | 9 | 18 | |||
221~240 | 6×37 | 10 | 19 | 5 | 10 | 19 | 38 | 10 | 19 | |||
241~260 | 10 | 21 | 5 | 10 | 21 | 42 | 10 | 21 | ||||
261~280 | 11 | 22 | 6 | 11 | 22 | 45 | 11 | 22 | ||||
281~300 | 12 | 24 | 6 | 12 | 24 | 48 | 12 | 24 | ||||
>300 | 6×31 | 0.04n | 0.08n | 0.02n | 0.04n | 0.08n | 0.16n | 0.04n | 0.08n |
注:1.d--钢丝绳直径。
2.填充钢丝不能看做承载钢丝,因此要从检验数中扣除。多层股钢丝绳仅考虑可见的外层绳股。带钢芯的钢丝绳,其绳芯看做内部绳股而不予考虑。
当吊运熔化或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上表断丝数应相应减少一半。
2.5.2 绳端断丝
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即使数量很少也表明该部位应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绳端安装不正确造成的,应查明损坏原因。如果绳长允许,应将断丝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装。
2.5.3 断丝的局部聚集
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如这种断线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比表列的数值少,钢丝绳也应予报废。
2.5.4 断丝的增加率
在某些使用场合,疲劳是引起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断丝则是在使用一个时期以后才开始出现,但断丝数逐渐增加,其时间间隔越来越短。在此情况下,为了判定断丝的增加率,应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增加情况。判明这个“规律”可用来确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
2.5.5 绳股断裂
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2.5.6 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
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或多层结构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小时,钢丝绳应报废。
微小的损坏,特别是当所有各绳股中应力处于良好平衡时,用通常的检验方法可能是不明显的。然而这种情况会引起钢丝绳的强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内部细微损坏的迹象时,均应对钢丝绳内部进行检验予以查明。一经证实损坏,则该钢丝绳就应报废。
2.5.7 弹性减小
在某些情况下(通常与工作环境有关),钢丝绳的弹性会显著减小,若继续使用则是不安全的。
钢丝绳的弹性减小是较难发觉的,如检验人员有任何怀疑,则应征询钢丝绳专家的意见。然而,弹性减小通常伴随下述现象:
a. 绳径减小;
b. 钢丝绳捻距伸长;
c. 由于各部分相互压紧,钢丝之间和绳股之间缺少空隙;
d. 绳股凹处出现细微的褐色粉末;
e. 虽未发现断丝,但钢丝绳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比起单纯是由于钢丝磨损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裂,故应立即报废。
2.5.8 外部及内部磨损
产生磨损的两种情况:
a. 内部磨损及压坑
这种情况是由于绳内各个绳股和钢丝之间的摩擦引起的,特别是当钢丝绳经受弯曲时更是如此。
b. 外部磨损
钢丝绳外层绳股的钢丝表面的磨损,是由于它在压力作用下与滑轮和卷筒的绳槽接触摩擦造成的。这种现象在吊载加速和减速运动时,钢丝绳与滑轮接触的部位特别明显,并表现为外部钢丝磨成平面状。
润滑不足,或不正确的润滑以及还存在灰尘和砂粒都会加剧磨损。
磨损使钢丝绳的断面积减小因而强度降低。当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钢丝绳应报废。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2.5.9 外部及内部腐蚀
腐蚀在海洋或工业污染的大气中特别容易发生。它不仅减少了钢丝绳的金属面积从而降低了破断强度,而且还将引起表面粗糙并从中开始发展裂纹以至加速疲劳。严重的腐蚀还会引起钢丝绳弹性的降低。
2.5.9.1 外部腐蚀
外部钢丝的腐蚀可用肉眼观察。当表面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时应报废。
2.5.9.2 内部腐蚀
内部腐蚀比经常伴随它出现的外部腐蚀较难发现。但下列现象可供识别:
a. 钢丝绳直径的变化。钢丝绳在绕过滑轮的弯曲部位直径通常变小。但对静止段的钢丝绳则常由于外层绳股出现锈积而引起钢丝绳直径的增加。
b. 钢丝绳外层绳股间的空隙减小,还经常伴随出现外层绳股之间断丝。
如果有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则应由主管人员对钢丝绳进行内部检验。若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则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0 变形
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产生可见的畸形称为“变形”。这种变形部位(或畸形部位)可能引起变化,它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
钢丝绳的变形从外观上区分,主要可分下述几种:
2.5.10.1 波浪形(见图)
波浪形的变形是:钢丝绳的纵向轴线成螺旋线形状。这种变形不一定导致任何强度上的损失,但如变形严重即会产生跳动造成不规则的传动。时间长了会引起磨损及断丝。
出现波浪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若,则钢丝绳应报废。
式中d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d1是钢丝绳变形后包络的直径。
2.5.10.2 笼状畸变
这种变形出现在具有钢芯的钢丝绳上。当外层绳股发生脱节或者变得比内部绳股长的时候就会发生这种变形。笼状畸变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0.3 绳股挤出
这种状况通常伴随笼状畸变一起产生。绳股被挤出说明钢丝绳不平衡。绳股挤出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0.4 钢丝挤出
此种变形是一部分钢丝或钢丝束在钢丝绳背着滑轮槽的一侧拱起形成环状。这种变形常因冲击载荷而引起。若此种变形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2.5.10.5 绳径局部增大
钢丝绳直径有可能发生局部增大,并能波及相当长的一段钢丝绳。绳径增大通常与绳芯畸变有关(如在特殊环境中,纤维芯因受潮而膨胀),其必然结果是外层绳股产生不平衡,而造成定位不正确。
绳径局部严重增大的钢丝绳应报废。
2.5.10.6 扭结
扭结是由于钢丝绳成环状在不可能绕其轴线转动的情况下被拉紧而造成的一种变形。其结果是出现捻距不均而引起格外的磨损,严重时钢丝绳将产生扭曲,以致只留下极小一部分钢丝绳强度。
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0.7 绳径局部减小
钢丝绳直径的局部减小常常与绳芯的断裂有关。应特别仔细检验靠绳端部位有无此种变形。
绳径局部严重减小的钢丝绳应报废。
2.5.10.8 部分被压扁
钢丝绳部分被压扁是由于机械事故造成的。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2.5.10.9 弯折
弯折是钢丝绳在外界影响下引起的角度变形。
这种变形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2.5.11 由于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
钢丝绳经受了特殊热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现可资识别的颜色时,该钢丝绳应予报废。
第7篇 小型起重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
1.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使用地点的安全防护
起吊场地上应树立明显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在起重机吊物下面通过。当微型起重机安装于窗台上时,其下面各层窗口必须设置维护,以防有人从窗口探出,招致危险。
(2)电源
wq15 微型起重机采用 220v 交流电源,要求压降不得低于额定值的 10% ,即电压不得低于 198v 。电源线要有橡胶保护套。为防止压降过大,宜采用不小于 3 × 1.5 ㎜ 2 规格的电源线。一般情况下,电源线要直接连到工地配电箱上,不要与其它电器共用接线板。
(3)操作
通常是在微型起重机的安装架附近(如窗台内或阳台上)进行操作,此时控制线长为 2m 左右。当在地面操作时,可根据楼房高度选用 28m 或 53m 线长的控制盒。注意选择控制线长度时,必须保证操作者距装载位置不小于 10m ,以保安全。
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卷筒上至少留有 3 圈钢丝绳。
2.维护与保养
微型起重机的使用寿命一般不低于 5 年。在正确的安装、使用、维护及贮存说明的条件下,它的无故障使用期为 18 个月(或自发货之日起的 24 个月)。
该机的维护工作要求,在作业 500h (或 18 个月)后,必须更换润滑油脂( 200mlzg — s 石墨钙基润滑脂。
在使用中应随时检查钢丝绳,如发现有断丝、凹点、绳结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更换。
微型起重机在额定荷载下,其制动下滑量应小于一分钟内稳定起升距离的 10% 。超过此值时,应检查电动机制动器的间隙。电磁铁在非工作状态时与衔铁间的额定间隙调整为 0.4 ㎜。摩擦片磨损后,间隙逐渐增加,当达到 0.8 ㎜时必须重新调整为 0.4 ㎜。
第8篇 桥式单樑起重机安全操作维护规程
1、起重机应专人操作,操作者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
2、在开动起重机前,必须分别开动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并作如下检查;
a.按钮能否实现可靠控制;
b.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c.制动器能否可靠地工作;
d.动作时有无异常的响声或异味;
e.钢丝绳能否在卷筒上正确缠绕,钢丝绳尾段与塞块是否抽紧楔牢;
f.应经常检查主端梁连接处,看螺栓是否有异常现象。
3、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接近额定负荷的重物时,应有物重依据或进行估算;
4、禁止斜吊,更不能吊拔理在地下或设备上的物件,也不允许用起重机将重物沿地面拖动;
5、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重物拉紧钢丝绳后,看绳索有无扣实物件,有无倾斜现象,确认稳当方可再行起吊;(注:点动操作时不得连续急速地点动按钮)
6、起重机吊运重物时,禁止从人头顶上方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并且应高于地面物件0.5m以上;
7、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8、各终点限位开关和车档,仅是为防止事故发生的保险装置,不宜经常使用和碰撞,更不得拆除;
9、当维修人员需进入桥架时,必须先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不得合上等警示牌子方可进入;
10、禁止维修人员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的行为;
11、起重机工作完毕,要开到指定地点停放,并切断电源;
12、在使用中发现制动器失灵(指起升机构)重物迅速坠落时,应立即按上升按钮,使货物上升一段距离,再迅速按下下降按钮,使重物能以正常速度下降,然后在卸载后,适当调整制动器间隙,如经调整无效就应检查制动弹簧和制动环;
13、禁止在桥架上散放工具,备件或其它杂物,以免坠落产生意外;
14、同一跨度有两台起重机工作时,要求各起重机之间应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15、在使用中如遇按钮失灵、接触器触点粘合等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要求使用的是xld5型控制合,它设有总停开关;
16、起重机使用完毕,应将吊钩升离地面2米以上,并将电源总闸拉开;
17、起重机工作时,如发现制动器、电气设备等出现故障或电压突然下降(10%以上),必须尽快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挂上不能使用的警示牌子,维修后需重新检查一遍,确保正常安全方可投入使用;
18、如发生钢丝绳松脱乱绕情况,应先拆开导绳器,将钢丝绳理好后,再重新装上,不能采用继续转动卷筒以松下钢丝绳的办法,以免损坏导绳器,或造成钢丝绳卡进卷筒两端的事故;
19、应根据葫芦的使用繁忙程度,隔一定时期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工作,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并检测工字钢轨道接地的安全可靠性情况;
20、钢丝绳应根据各型号规格的电动葫芦技术参数要求选用。钢丝绳的更新标准:钢丝表面完好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节距)内折断的钢丝数达到22根时绝对不得使用,钢丝绳应予更新;
钢丝表面磨损或腐蚀的钢丝绳更新标准按下表:
钢丝在直径方向的表面磨损或腐蚀量 % | 在一个捻距(节距)内折断的钢丝数 |
10 | 19 |
15 | 17 |
20 | 15 |
25 | 13 |
30~40 | 11 |
40以上 | 即予更新 |
21、需确保各润滑部位有足够的润滑油(脂),要求见润滑说明表:
润滑说明表
润滑部位 | 润滑方法 | 润滑油脂规格 | 用量 | 时间 |
减速器 | 自上部孔注入 | hj-50机械油 (gb 443-64) | 0.5吨0.15升 0.5~1吨0.5升 2吨0.7升 3吨1.0升 5吨1.5升 10吨2.5升 | 三个月一次 |
电动小车减速器 | 自上部孔注入 | hj-50机械油(gb 443-64)与zg-3钙基润滑脂(gb 491-65)混合 | 三个月一次 | |
钢丝绳及卷筒 | 涂抹表面 | 钢丝绳油脂 | 半个月一次 | |
吊钩、连接架等处轴承、主动走轮轮齿、慢速驱动装置齿轮 | 涂抹表面或挤入 | zg-3(或zg-1,zg-2)钙基润滑脂(gb 491-65) | 六个月一次 |
22、如经长期运转,制动环不能再用时,须更换制动环的方法如下:拆下风扇制动轮,去除旧的制动环,注意清除因取下旧环而发生的毛刺,将新的制动环套在风扇制动轮上,用木质榔头将制动环沿四周均匀地敲入槽内,然后在车床上将制动环摩擦表面加工到所需的斜度。(20°±3′)
第9篇 桥式梁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此类设备属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由市劳动部门统一颁发。
2.本机专人操作。未经设备管理部门授权,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
3.在超重提升重物或不清物体重量及斜拉斜吊等情况下不得操作。
4.吊物在挂钩上必须捆绑牢固、平衡。
5.吊物上不得有人。
6.工作现场必须保证明亮,能看清场地及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7.起吊前应检查制动器、吊钩、安全装置有无异常,还要检查钢丝绳有无断股现象,不可冒险使用,不准用三角带替代钢丝绳。
8.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严禁吊物从人头顶及设备上方通过。
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就应立即执行。
10.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实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11.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12.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后勤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13.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14.行车不得带病作业。
15.行车定期检查、保养。
16.工作完毕,关闭电源。吊钩上不准吊挂重物。
第10篇 起重机械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起重作业时,必须对工作现场工作环境、行使路线、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5、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监护,方可起吊。
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在起吊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性的牢固性,无误后方可提升,晃动的重物,须栓拉绳。
8、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9、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钢丝绳打环、纽结、弯折和乱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
10、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发证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塔式起重机
1、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和技术标准施工。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着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长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4、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
5、起重机专用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绳。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作业前需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固定好,同时检查行走、回转、 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8、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9、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0、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落,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机械式力矩限位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时,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允许载荷,超载和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3、严禁在弯路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14、作业后应做到:
①、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②、将每个控制开关拨到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内窗,下机后切断总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③、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位置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5、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②、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③、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④、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移动。
16、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工作要求。
②、附着式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度情况,并用撑杆调整直度。
③、每道附着装置撑杆布置方式,互相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④、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⑤、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⑥、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严禁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起重或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使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挂在空中。
⑦、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提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刻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⑧、提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⑨、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操纵液压系统,看管电源和紧固螺栓,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⑩、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刹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各个地方合原厂规定。
顶升完成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且断开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三)建筑施工电梯
1、地基应浇制砼基础,其承载能力大于15t/㎡,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措施。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不得超过其高度的万分之五。
3、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臂距离,导轨架的两附臂连接点间距和最低附望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原厂规定。
4、电梯底笼周围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稳固,出入口栏杆应安全可靠。
5、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等。
6、启动前,检查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连通后检查电压正常,实验限位装置、梯笼门、维护门等处电气连锁装置良好,电气仪表灵敏有效,经启动正常后,可空车升降实验,即可使用。
7、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要停车实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如发现制动器不正常经检修后方可运行。
8、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荷载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荷运行。
9、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必须鸣声示意,在未切断总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0、电梯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1、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至底层。
12、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按钮的使用。
13、作业后,将梯笼降至底层,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第11篇 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 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 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 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 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 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 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 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18. 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9. 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第12篇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米)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归近距离(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 信号不清;
3) 吊装物下方有人;
4) 吊装物上站人;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无容器;
9) 吊装物质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9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 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 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 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 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事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装
1 作业前边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 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 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 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四分之一,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 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肯。
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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