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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运输车辆司机(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9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运输车辆司机

第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运输车辆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第2条 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第3条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第4条 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第5条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第6条 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第7条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第8条 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第二节 载 重 汽 车

第9条 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公斤/厘米2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公斤/厘米2时,不得滑行发动。

第10条 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监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第11条 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10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第12条 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第13条 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第三节 自 卸 汽 车

第14条 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第15条 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第16条 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第17条 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第18条 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第19条 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第四节 油 罐 车

第20条 油罐车应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拖地金属链条,以防静电产生火花。

第21条 发动机的化油器和排气管发生回火、放炮现象,要及时排除。

第22条 油罐漏油需焊补时,首先要除油放气,确认无油无气并打开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第23条 油罐装有油时,严禁接近明火。停放时,必须远离火源,雷雨时不准停放在大树下。

第24条 夜间修理车的照明,要用安全行灯、电线应绝缘良好。

第五节 平 板 拖 车

第25条 出车前要将刹车气管接头、电线插头插接好。钢板支架、拖挂装置、安全防护网要符合要求。

第26条 装卸大型物件时,要先察看路线,制定运输方案。

第27条 装卸车时要停放在坚实平坦、周围无障碍物的地方,拖车应制动,车轮应楔紧。

第28条 搭设跳板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15度。

第29条 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第30条 用后绞盘装卸物件,车子必须制动住,并楔紧车轮。

第六节 机动翻斗车

第31条 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保温工

第1条 在紧固铁丝或拉铁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第2条 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

第3条 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第4条 聚苯乙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36伏电压。

第5条 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第6条 苯、汽油应缓慢倒入粘结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10米。

第3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自控仪表工

第1条 仪表安装,就位后应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多台仪表盘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严禁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第2条 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条 在高空安装孔板时,必须搭架子,不准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禁止在已通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第4条 施放电缆,支架要稳固,转动要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轴筒上的钉,要打弯或拨掉。转弯时,应站在外侧,防止挤伤。

第5条 检验仪表用的交直流电源及电压等级,应有明确标示。

第6条 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常可靠,加热温度不准超过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不准打开上盖,防止烫伤。

第7条 单管、u型管压力计等,应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银表面应用水或甘油等介质密封,严防挥发。

第8条 使用水银校验仪表,应在专用的工作室内进行,工作室要通风良好,盛水银容器要盖严,散落的水银要及时清扫处理,操作时,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第9条 仪表试运时,应挂标示牌。

第4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油漆玻璃工

第一节 油 漆

第1条 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第2条 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3条 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4条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第5条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第6条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第7条 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第8条 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第9条 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第10条 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第二节 玻 璃

第11条 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

第12条 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13条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即将风钩挂好。

第5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电焊工

第1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2条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3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4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5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6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7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第8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9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0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1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12条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13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14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15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16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6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1条 导沟上开挖段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人员或工具杂物等坠落泥浆内。

第2条 挖槽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止时,应把挖槽机械提升到导墙的位置。

第3条 在特别软弱土层、塌方区、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条件下施工,应按施工设计进行。

第4条 在触变浆下工作的动力设备,如无电缆自动放收机构,应设有专人收放电缆,并经常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第5条 在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得进行开挖。用地下连续墙作为挡土墙的基坑,开挖时,应严格按照程序设置围囹支撑或土中锚杆。

第7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起重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2)。

见表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表1

见表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

(一个节距内) 表2

第6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7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见表

绳卡应用范围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第9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第10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 起 重 桅 杆

第13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14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15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16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17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19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20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21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22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24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25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26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27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28条 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29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30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31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第32条 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33条 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第34条 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第35条 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 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 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 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 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第8篇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架子工

第一节 脚手架材料

第1条 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和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2条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3条 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4条 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5条 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模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6条 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ⅰ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7条 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有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8条 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2~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第9条 脚手架的绑孔材料可采用8#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蔑。

第二节 外脚手架

第10条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11条 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12条 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第13条 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第14条 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孔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两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15条 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同大横杆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16条 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17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第18条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19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小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20条 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21条 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22条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23条 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第三节 里脚手架

第24条 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第25条 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26条 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段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第四节 其他脚手架

第27条 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第28条 吊栏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悬挂吊栏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栏卡牢固定。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他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第29条 用手扳葫芦升降的吊栏,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回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回杆徐徐降落。

第30条 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31条 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第32条 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第33条 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蓝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栓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第34条 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节 脚手架拆除

第35条 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36条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9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自控仪表工

第1条 仪表安装,就位后应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多台仪表盘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严禁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第2条 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条 在高空安装孔板时,必须搭架子,不准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禁止在已通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第4条 施放电缆,支架要稳固,转动要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轴筒上的钉,要打弯或拨掉。转弯时,应站在外侧,防止挤伤。

第5条 检验仪表用的交直流电源及电压等级,应有明确标示。

第6条 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常可靠,加热温度不准超过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不准打开上盖,防止烫伤。

第7条 单管、u型管压力计等,应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银表面应用水或甘油等介质密封,严防挥发。

第8条 使用水银校验仪表,应在专用的工作室内进行,工作室要通风良好,盛水银容器要盖严,散落的水银要及时清扫处理,操作时,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第9条 仪表试运时,应挂标示牌。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电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2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4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5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6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7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8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 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9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10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11条 剔槽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2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13条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4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15条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节 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16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17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18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19条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20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21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22条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3条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上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 电气调试

第24条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25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26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27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钢筋工

第一节 制作、绑扎

第1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2条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3条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4条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5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6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7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滑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8条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9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第10条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遇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二节 冷拉和张拉

第11条 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12条 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他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入操作。

第13条 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第14条 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第15条 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16条 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第17条 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裹,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18条 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第一节 钢 筋 机 械

切 断 机

第19条 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20条 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21条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22条 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发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除 锈 机

第23条 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

第24条 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调 直 机

第25条 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第26条 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

第27条 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第28条 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弯 曲 机

第29条 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30条 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31条 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冷 拔 丝 机

第32条 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33条 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34条 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辘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即停机修理。

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35条 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第36条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37条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推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38条 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第1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中小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 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第1条 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2条 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第3条 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第4条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第5条 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二节 卷 扬 机

第6条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十五米。

第7条 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第8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9条 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第10条 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第11条 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第12条 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13条 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第三节 外 用 电 梯

第14条 现场外用电梯基座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2.5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第15条 暴风雷雨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16条 使用电梯,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得超出护网。

第四节 少先式起重机

第17条 停机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在楼板或屋面安装时,底脚轮必须加垫。轮子走向与起重臂杆方向应平行,距离沟坑和建筑物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

第18条 起重伸臂夹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时,应使用卡环。

第19条 严禁任意增减或移动配重铁。

第20条 吊物时,应有人指挥。手扶机座要稳,不得左右摆动。

第21条 提升重物到适当高度,应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杆上的自动保险开关代替制动,也不准朝一个方向连续旋转。

第五节 蛙式打夯机

第22条 蛙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

第23条 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严禁背着牵引。

第六节 砂 轮 机

第24条 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第25条 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26条 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第27条 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第28条 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第七节 手 电 钻

第29条 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30条 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第31条 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第八节 倒 链

第32条 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第33条 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第34条 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第九节 千 斤 顶

第35条 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

第36条 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第37条 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第38条 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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