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操作规程 > 操作规程
栏目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纺织(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6 热度:70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纺织

第1篇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纺织

1.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维修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在作业时要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维修检查及时。

3.电器设备必须有计划地定期进行维修、检修布机间电机保险丝盒一年一次拆洗,其余车间二年拆洗一次。

4.任何电器设备未经检查,证明无电以前应一律视为有电。

5.如遇电气火警,首先必须切断电源,必须使用1211灭火机或四氯化碳灭火机。

6.电工上班时必须随带试电笔,脚穿电工绝缘鞋,身着防护用品。

7.电工有权阻止非电工人员装拆电器、电表以及维修电器。

8.配电间非电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9.电工人员不准带电操作,万不得以只有对带来250伏以下的设备进行检修,而且现场有专人监护。

第2篇 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严格执行“吊车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司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所规定的检查内容,各条内容,须知部分必须逐条实施。

2.上班前需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员工长发必须挽入帽内。维修人员佩带好本工种工具,方准进入工作现场。

3.维护人员严禁在运转中检查电气和机械的危险部位。试车时可在安全地点观察,必要时做停车检查,应有天车工监护。

4.检修时应有两人以上进行,互相监督。

5.检修滑线或吊栏区主集电路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修理天车时必须停电,电源开关在停电后应挂“禁止合闸”牌,并设专人监护开关。

7.检查导电体是否带电时,必须用试电笔进行测试。

8.接通和分断电源时,拉闸要迅速,严禁面对开闭,防止电孤烧灼。

9.供电干线、母线、自动开关、天车等检修时必须持有工作牌,切断电源放绝缘物(隔板),停电后检验确定无电。

10.不准用摇表测量任何带电的电气设备,需测时必须停电进行,被测物上不得有人工作。

11.临时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并办理手续,不得用220v的电压作为手提灯照明,也不准用控制器或电机端子挂临时照明线,手提灯一般采用36v,在危险场所采用12v电压作为手提灯照明。

1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取保护接地。

13.上下吊车时,必须与吊车司机联系,车停稳后方能上下车。

14.低压送电先合动力开关,后合操作开关,停电则相反,不准带电装卸保险丝,严禁用铜线做保险丝用。

15.现场工人在日常检查和修理故障时应由操作人员取得操作牌,工作完毕将牌交给工作人员。

16.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如从事有明火工作应系防火安全带)。

17.新安装的天车或者大修后的天车,必须梆静、动负荷实验,并检查和验收,符合安全后方可使用。

18.电动葫芦在修理过程中,应有检修平台不得在空中悬挂修理。

19.电动葫芦吊体应有安全走台,有梯,检修平台上四周应有100毫米以上的围板,防止物件掉下伤人,检修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件。

20.葫芦吊制动器、电动磁铁、小车电机、必须用绳索捆绑,防止掉地伤人。

21.修理中,要防止工具、备件坠落,修完后,车上备件、撬棍、工具及旧导线一律拿下。

22.所有导线必须包扎,各类开关必须有罩,多人和较大项目的修理,下面设围栏,并有人监护。

23.移动车时,车体上面不准有人。

24.检修滑线必须停电挂牌,并有人监护总开关,如修理滑线端部,相邻段落滑线也应停电。

25.上下运送部件,应用传递方法和用绳索取禁止上下乱扔。较重物要用起重设备,不准冒险蛮干。

26.到车体上面检修,应事先把车开离梯子3米以外,防止有人上车。并通知邻车驾驶员,修理前和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27.修理工修理前通知天车工,天车完全停止并断电再允许上车,防止上车时被挤伤。

28.修理卷物小车时,小车不准停在滑线侧、不准停在铅牌母线下面停车修理。

29.两桥中间禁止跨越。

30.维护修理人员不得触摸、碰撞和用其他物件碰撞铅牌及其它导线。

31.天车运行工作中,严禁点检人员进行各部检查,如需要必须与司机联系。

32.修理时,脚站在合适地方,不准踏在滚筒,对轮、制动轮、传动轴等旋转部位。

33.除遵守以上规定外,适应遵守《电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中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3篇 矿灯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充电工必须熟悉矿灯充电设备及矿灯的工作原理。

2、必须严格按矿灯编号发灯。

3、对交回的矿等必须先检查并擦洗后,方可上架充电。

4、如遇停电时必须及时把矿灯下架,来电时上架。

5、严禁将失爆,的矿灯发出使用。

6、必须坚持在岗交班,认真记录出入井领灯发灯人员出入时间,坚持升井人员上报规定。

第4篇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六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6)

电气人员在工作时应集中思想,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使用测电笔前应事先在有电处证明测电笔性能良好,测量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事故。做到“装的合理、用的正确、修的及时、拆的彻底”。

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气设备上。

工作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符合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泡沫灭火器和水扑救。

工作结束后,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清理现场后,工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5篇 地面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维修前准备好所用的工具、材料和配件,并随身携带停电作业牌和合格的验电笔。

三、按期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检查、检修。

四、停送电必须遵守自停、自检、自送电的原则,不得预约停送电或委托他人停送电,更不能借机作业。

五、作业前必须停下前一级供电开关及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加锁挂牌,并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误后放电,同时挂接三相临时短路接地线,悬挂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顺序相反。

六、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七、高低压开关柜检修时,开关柜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耐压合格的临时隔离板或套绝缘筒。

八、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对停电开关要分别悬挂停电作业牌,并设一个总的负责人,负责联络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恢复送电前,摘掉各自停电作业牌后,方可联系送电。

九、外线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和登高工具。蹬梯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扶梯,安全带要栓挂在牢固处。

十、两条线路并联或并联回路中,电缆重新接头时,要找好相序后,方可并联运行。施工完毕后,认真清扫现场,经矿调度同意后,送电试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并做好检修记录。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由于操作不当使本人或他人触电。

2、供电系统发生故障跳闸后,不能强行送电,严禁脱保运行。

3、停送电操作前认真核对所要停送电的开关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4、停电后加锁挂牌,施工前验电、放电,同时悬挂三相临时短路接地线。不得借光作业。

第6篇 高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维护的高压设备,应有两人以上常时值班。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需要工作票,但除巡视外,不得进行任何其它工作。

3、高压配电室的钥匙至少有两把,一把应由值班人员保管,按班移交,一把供紧急使用,钥匙一般不借他人。

4、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如为室内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4至5米,如为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八至十米,但救护受伤人员不在此限,应按照紧急救护法进行。

5、配电站的停送电,按停电工作票进行,停电后,一定要进行安全接地。

6、对于高压设备手动操作的开关、刀闸,拉杆操作的刀闸,均应带橡胶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7、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应站在绝缘垫上。

8、电器设备停电后(不论计划停电或设备事故停电)都要断开有关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不能触及设备,以防触电。

9、对于操作、试验用品如:拉杆、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接地线、仪表等物,应精心保管,经常检查,定期校验,防止事故发生。

第7篇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试合格,持证方准上岗,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第一条 供电

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应参照执行。

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宜超过6kv,有条件的,也可采用10kv。

b. 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应超过1140v。

c. 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不大于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不大于36v,行灯,不大于36v。

d. 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v。

e. 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电源不超过380v;直流电源不超过550v。

3、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线路,且任何一条电缆发生故障,均应保证原有送电能力。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可不在此限。

4、 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以向井下供电。架线式电机车整流装置的专用变压器,不在此限。

5、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6、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

7、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工种技术人员及时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第二条 电器线路

1、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45o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在于45o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2、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专用型橡套电缆。

3、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要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操作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4、敷设在峒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铠装电缆,必须将黄麻外皮剥除,并定期在铠装外壳加涂防锈防水油漆。

5、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必须和竖井深度相适应,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6、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牢固地固定在钢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管。

7、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铁质或非燃性材料覆盖。不准用木料覆盖电缆沟或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8、敷设井下电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水平巷道或45o以下的井巷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保证其不致被车辆碰撞压坏,电缆悬挂点间距应不大于3m,上下净距不得小于50mm。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

b. 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o 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距离,在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竖井内不得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要能承受电缆重量,且不得损坏电缆的外皮。

c. 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d. 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9、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峒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严加封闭。

10、巷道内的电缆,应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注有号码、去向、用途和电压等的标志牌。

第三条 电器及保护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保护用的断路器井下使用时允许的短路开断电流。矿用高压油断路器使用于井下时的开断电流不得超过原额定开断电流值的一半。

2、从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或采区变电所引出的低压馈电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自动开关。

3、用架空线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送电时,在井口线路终端及井下变配电所一次母线侧,都要设避雷装置。

4、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电线,应设检漏装置,低压母线及送至工作面的馈线,应

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或指示器。

5、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任意取消,每天应由值班人员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四条 机电峒室

1、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或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峒室必须砌旋,区变电所峒室,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室的顶板和墙壁应不渗水,缆均应无积水。

2、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应比入口处巷道轨面高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0.3m。采区变电所及其他机电峒室,地面应比入口处巷道轨面高0.2m。

3、长度超过6m 的变配峒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淹没、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的机电峒室,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

4、峒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8m 的通道,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5、变配电峒室装有带油的设备时,可不设置专用的集油坑,应在门口加筑一个高度不低于0.1m 的门栏。

6、峒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必须注明号码的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峒室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7、无人值班的峒室,必须关门加锁。

第五条 照明、电话和信号

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炸药库照明,应按gb6722《爆破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4、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380v/220v 应为专用线,不得与动力线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自动开关之前引出。

5、井底车场、主要机电峒室、调度室和采区,均应安装电话。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必须有直通地面交换台或调度室的电话。主要运输巷道的各信号室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电压不宜超过127v,并由专用变压器供电。

第六条 保护接地

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2、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a. 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

b. 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

c. 铠装电缆每隔100m 左右应就地接地一次,遇有接线盒时亦应接地。

3、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a. 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b. 移动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地,并与接地干线连接;

c. 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

d.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无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4、各中段的接地干线,都应与主接地有相接。敷设在钻孔中的电缆,如不能与矿井接地干线连接,应将主接地极设在地面。钻孔套管可以用作接地极。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且不应少于两组。局部接地可设于积水坑、排水沟或适当地点。

6、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在水仓或水坑内的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制成;

b. 设置在排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4mm 的钢板或具有同样面积和厚度不小于3.5mm 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c.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 的钢管制成,并直埋入地下,钢管上至少应有20 个直径不小于5mm 的孔。

7、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4mm 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制成。

8、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线(采用电缆芯线者除外)、电缆接线盒两头的电缆金属连接线,应采用面积不小于48mm、厚度不小于4mm 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

9、接地装置所有的钢材,必须镀锌或镀锡,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

10、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ω。

11、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12、高压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a 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

13、接地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第七条 检查和维修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等,应按下表所列主要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记录簿。

2、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一般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理化性能及耐压试验;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3、补充到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应同原来运行中的性质相同,并应事先经过有耐压试验。

4、应定期检查油浸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量,并保持规定的油量。

5、 矿井电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对重要线路和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 以上电气设备的检修,须持有主管电气工程师或技术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b. 操作700v 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和绝缘台)。

c. 禁止带电检修或手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d. 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手把,均要加锁,并且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白底红字的警告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告牌并送电。

e. 不准单人作业。

6、供给移动机械(装岩机、电钻等)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一段,可沿地面敷设,但其长度不得大于15m,中间不得有接头,电缆应安放适当,使其不致被运转机械所损坏。

7、移动式机械工作结束后,司机离开机械时,应立即在最近配电站或开关处切断电源。

8、橡套电缆的结合,其电缆芯线须焊接或熔焊,接头的外层胶必须用硫化热补法进行补接。

9、给移动式机械供电橡套电缆,在100m 长度内,硫化热补接头不应超过4 个。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使用电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的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

2、焊接装有易燃易爆和有毒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焊接。

3、在焊接装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带防毒面具,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4、在焊接的场所内不准有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5、不准焊接密封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带电的设备禁止焊接作业。

7、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内进行焊接作业。

8、电焊工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应经常检查有无漏电现象,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其线路绝缘必须良好,一次线路长度不得超过5 米。

9、夹焊条的夹子必须绝缘良好。

10、电焊机移动时应切断电源。

11、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12、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弧光。在清除铁锈或溶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13、固定焊接场所周围必须有防护挡屏,高空作业须戴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14、下雨时禁止在露天条件下进行焊接。

15、工作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下班时要清理现场,熄灭火种。

(二)气焊工工作前对乙炔瓶、氧气瓶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气压表、减压阀、回火防止器是否完整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禁止放在高压线及吊车下,不准放在马路及人行道上。

(三)氧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氧气瓶不准放在易跌落和外来物撞击的地方,禁止在日光下暴晒及受高温。

2、氧气瓶禁止与油类接触,不准和易燃物品(包括气体)同放一处,空、重瓶要分开存放。

3、氧气瓶要存放牢固,要有防震橡胶垫圈,禁止肩扛、滚动,应有专用的小车搬运。

4、氧气瓶内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光,要留有不小于0.5 公斤的剩余压力。

5、气瓶口必须有完整的安全帽,保持瓶阀螺纹良好,装表前要先开启风门吹除赃物,再装表,表接完好后,应慢慢打开气门。开闭气瓶控制阀和气压表,人体头部要侧在气瓶一旁,以免漏气和滑丝把表打出伤人。

(四)焊割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如用氧气和乙炔带时,严防氧气充入乙炔气体中,必须在点火使用前,排出氧气和乙炔的混合气体。

2、使用氧气和乙炔带焊、割时,必须首先检查泄吸能力,即打开乙炔阀门低于氧气阀门,拔下乙炔带,用手指按在乙炔进口上,检查吸力大小,如无吸力,应停止使用,进行检查。

3、在容器内焊、割临时停止工作,要将焊、割把子关好(或带出容器),以防乙炔在容器内爆炸。

4、乙炔和氧气瓶不得存放在一处,其距离不得小于5 米,与火源距离不得小于10米。

5、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带或架设脚手架。

6、乙炔、氧气软管接头要严密,不得漏气,不准接触油类、金属溶液、高温管道。

横过马路或坑道时要加护盖。

7、由于焊、割咀被熔化金属堵塞或火焰不正常,焊、割温度过高时,为了防止氧气逆流发生爆炸,应立即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冷却。

8、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时在物件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9、如果在坑道内进行焊、割工作,氧气瓶和乙炔瓶要分别放置在工作地点附近无作业的巷道内,并要设有红灯警告标志,如无此条件,必须放在来往人行巷道内时,应在放置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巷道两头2 米以外,要设明显的红灯信号。

10、在主要运输巷道、竖井、斜井内进行焊、割时,必须停止运输和提升作业。

(五)坑内(或井下)焊接工作结束后,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运出坑内,不准在坑内存放,禁止在人员上下班集中地点临时存放。

第8篇 检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严格执行“吊车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冶金企业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所规定的检查内容,各条内容,须知部分必须逐条实施。

2、上班前需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长发必须挽入帽内。维修人员佩带好本工种工具,方准进入工作现场。

3、维护人员严禁在运转中检查电气和机械的危险部位。试车时可在安全地点观察,必要时做停车检查,应有天车工监护。

4、检修时应有两人以上进行,互相监督。

5、检修滑线或集电器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修理中必须停电,电源开关在停电后应挂“禁止合闸”牌,并设专人监护开关。

7、检查导电体是否带电时,必须用试电笔进行测试,不得用手试摸。

8、接通和分断电源时,拉闸要迅速,严禁面对开闭,防止电孤烧灼。

9、供电干线、母线、自动开关、吊车等检修时必须持有工作票切断电源,停电后检验确定无电。

加临时接地短路线,先接地后接设备,拆时相反,如不挂临时接地线,需对停电后的设备放电,插上红旗(夜间挂红灯),通知司机,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牌。防止误送电。检修完毕后,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并拆掉接地线,交回工作票和工作牌,测量绝缘后确认安全可靠方可送电。

10、不准用摇表测量任何带电的电气设备,需测时必须停电进行,被测物上不得有人工作。

11、临时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并办理手续,不得用220v的电压作为手提灯照明,也不准用控制器或电机端子挂接临时照明线,手提灯一般采用36v,在危险场所采用12v电压作为手提灯照明。

1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取保护接地。

13、上下吊车时,必须与吊车司机联系,车停稳后方能上下车。

14、低压送电先合动力开关,后合操作开关停电则相反,不准带电装卸保险丝,严禁用铜线做保险丝用。

15、现场工人在日常检查和修理故障时应由操作人员取得操作牌,工作完毕将牌交给工作人员。

16、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如从事有明火工作应系防火安全带)。

17、新安装的天车或者大修后的天车,必须做静、动负荷实验,并检查和验收,符合安全后方可使用。

18、电动葫芦在修理过程中,应有检修平台不得在空中悬挂修理。

19、电动葫芦吊体应有安全走台,有梯,检修平台上四周应有100毫米以上的围板,防止物件掉下伤人,检修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件。

20、葫芦吊制动器、电动磁铁、小车电机、必须用绳索捆绑,防止掉地伤人。

21、修理中,要防止工具、备件坠落,修完后,车上备件、撬棍、工具及旧导线一律拿下。

22、所有导线必须包扎,各类开关必须有罩,多人和较大项目的修理,下面设围栏,并有人监护。

23、移动车时,车体上面不准有人。

24、检修滑线必须停电并挂牌,并有人监护电源开关,如修理滑线端部,相邻段落滑线也应停电。

25、上下运送部件,应用传递法和用绳索取。禁止上下乱扔。较重物要用起重设备,不准冒险蛮干。

26、到车体上面检修,应事先把车开离梯子3米以外,防止有人上车。并通知邻车驾驶员,修理前和有关人员取得联系。

27、检修工检修前通知天车工,天车完全停止并断电再允许上车,防止上车时被挤。

28、修理小车时,小车不准停在滑线侧。

29、两桥中间禁止跨越。

30、维护修理人员不得触摸、碰撞和用其他物件碰撞导线。

31、检修时不准任何人开动吊车的任何部件。

32、修理时,脚站在合适地方,不准踏在滚筒,对轮、制动轮、传动轴等旋转部位。

33、除遵守以上规定外,适应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中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9篇 综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从事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的维修电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3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内容和规定。

第4条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分布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5条必须清楚采区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6条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基本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7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8条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合格:

第9条在检修、运输和移动电气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

第10条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电气故障或按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1条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2条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3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4条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5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6条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

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后再进行检查。

第17条采区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

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8条…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9条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前,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3)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4)最片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20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试车或投人正常运行。

第21条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应每年校验一次,使用时应在校验有效期内。

2.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仪表的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准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3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4条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厂作计划。

五、操作顺序

第25条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

第26条需检修的电气设备按停送电规定进行停电操作。

第27条需打开隔爆盖检修的电气设备,先测瓦斯符合要求后再操作。

第28条按规定程序进行正常操作c

第29条工作完毕清理现场,做好收尾工作。

六、正常操作

第30条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31条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32条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在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玷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33条维修电气设备需要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仟掉入设各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地方。

第34条电气设备拆开后,应记清所拆的零件和线头的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35条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6条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7条采煤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移动电缆的检查与维护,避免其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8条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9条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第40条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应使用电缆夹。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

综掘机、粑斗机、装岩(煤)机及煤电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巷道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七、特殊操作

第41条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2条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立即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火火器材火火,严禁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二报。

第43条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在触电者末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八、收尾工作

第44条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5条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10篇 电瓶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瓶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电瓶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电瓶充电工属于特种作业电工人员,应执行gb 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标准》持证上岗。

2.2电瓶充电工必须掌握本作业范围内的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

2.3作业前

2.3.1应检查电源的接零(地)装置,必须牢固可靠,导线、仪表、开关等正常完好。

2.3.2必须穿戴好耐酸个体防护用品,戴好防护眼镜,及规定的其它防护用品。

2.4作业中

2.4.1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破裂或漏出电解液,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始充电,充电或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等物件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

2.4.2充电使用的导电夹子必须夹紧,以免松动发生火花;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

2.4.3充电时的电压、电流不允许超过工艺规定值,电解液的温度超过45℃时应暂停充电。

2.4.4充电时应按顺序操纵各开关,不得颠倒、调整供给的电压、电流,不得超负荷。

2.4.5充电场所严禁烟火,并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充电过程要加强通风,及时排出有害气体。

2.4.6电瓶充电后,必须经过1-2小时方可将电瓶盖子盖好,以防气体将电瓶爆破。

2.4.7配制稀硫酸溶液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

2.4.8搬运大瓶硫酸时,应先检查有无破损、渗漏;同时轻拿轻放,两个人共同搬运时,动作要协调一致。

2.4.9向电瓶内装电解液时,须小心谨慎,防止满液或溅出。

2.4.10废硫酸必须妥善处理,做好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禁止任意倒入下水道,而造成污染。

2.4.11充电结束应放好电线,切断电源,冲洗电瓶,并复查导线接头位置,防止错接引起燃烧。

2.5作业后

2.5.1切断电源,整理收放好设备、工具。

2.5.2清扫、整理好作业现场,记好交接班记录,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去。

第11篇 洗煤厂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安全工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放置在干燥的地方,确保外观无损伤,绝缘性能良好。

2、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确认无电时,一律认为有电。

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学会触电解救法,紧急救护法和人工呼吸法。

4、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必须两个人进行,一个操作,一个人监护,严禁两人在两地工作。

5、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时,首先断开有关电源开关,经多次验证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现场与电源开关较远时,应设专人看管)。

6、配电室、电磁站全部停电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将电源断开,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设专人看管,并采取防止突然来电的有效措施,经验电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7、在合闸送电时,一定要检查有关设备和线路上有无检修人员或其它东西,然后才可送电。

8、线路或设备停电以后,为了安全,规定要在主要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如有线路或设备检修时,应在其电源侧(如有可能两侧来电时,应在其两侧)安装临时接地线,安装临时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线路端。

9、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单相接地的措施。

10、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11、在全部停电的低压配电室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线路上工作,可口头和调度联系。

12、用绝缘杆拉合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的,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雷电时禁止操作。

13、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办理停电手续验证无电后,将三相短路接地,以防突然来电。将接地线一端与地接好,立即将接地线另一端与停电的设备导电体放电后接地,上述工作应戴绝缘手套进行。

14、使用测量仪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测量工作时,测量人员和仪表安装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仪表引线碰撞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监护,防止引起相间短路和工作人员触电。

15、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对注油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灭火。

16电气设备或线路拆除后,旧线应及时清理,一些临时线路在使用完后要及时拆除。

17、电气设备的非停电巡视检查,不得触及带电设备,严禁超越安全设施,不在运转中电动机体上进行工作。

第12篇 工地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工地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提要:熔化焊锡、锡块时,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时,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置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需带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焊锡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筑时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纺织(十二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