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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2 热度:42

起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起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工必须熟知起吊工器具的性能、允许负荷、报废标准。熟练掌握起吊信号、2工作前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安全要靠。

3使用电葫芦、卷扬机、千斤顶、导链等超重工具,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4吊物的棱角处要衬垫,挂钩吊位要正确。

5捆绑吊系选择合适的绳索,夹角一般不大于100度,若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脱钩措施。

6 起吊时专人指挥,指挥信号应清楚、准确,手势明确。

7起吊大型重物时,须试吊(小于0.5m),确认后方可起吊。

8禁止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到的地方。

9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扶绳。

10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放置,不准将重物放在动力管线上及安全通道上。

11吊物悬空,起重人员不准离开现场。

12两台起重机吊同一物件时,应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13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14进入悬吊物件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确认牢固后方可进入。

第2篇 桥式双粱起重机岗位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5.7.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时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21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及时通知专业检修人员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第3篇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责任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3.3检查起重机的线路绝缘情况,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检查润滑油是否加足。

3.4钢丝绳、接头及滑轮是否完好,钢丝绳是否在滑轮槽内。

3.5检查安全装置及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各处联接是否松动现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规程

4.1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4.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4.4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4.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4.7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4.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4.9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5、其他注意事项

5.1龙门吊安装完毕并经地方安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进行试吊。

5.2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d、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5.3 对起重机要做好保养、维修记录,每次保养以后,拟定下次保养日期。

第4篇 起重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工应经安全培训专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方能参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机械传动。

3、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待清楚。严格按总指挥命令信号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4、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使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

5、起吊重物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然后调离地面半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接杆定位要正确、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轮不准作业。

8、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平稳,顶盖与重物间要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度。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物构件上,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0、卧式滚动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直,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人员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空作业或作用其它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竖井作业时,按高空作业操作,并且井口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有人监护。

16、配合天车作业,遵守执行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5篇 起重机司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流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主,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12.自升式起重机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1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线,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1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进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放置旋转。

第6篇 起重指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指挥人员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吊臂和机械移动的运动方向。

3.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发错信号时,应立即发停止信号。

4.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5.指挥人员阴天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别。

7.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8.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信号的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9.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0. 对起重机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标准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指挥。

第7篇 桥式双粱起重机岗位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5.7.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时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21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及时通知专业检修人员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第8篇 起重工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7、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0、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1、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3、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14、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15、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16、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18、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20、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21、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下圆木大小的直径以20~25cm为宜。

23、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隔30~40cm钉以木条或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24、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角度。

26、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

28、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29、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30、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第9篇 移动式起重机操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移动式起重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基本规定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本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6)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辫塞入帽内。

(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8)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4)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2、起动发动机

(1)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2)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3)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4)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o~60℃(正常工作水温为75~90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3、起吊作业

(1)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2)发动机在中速下按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势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出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作业规则

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起重机臂杆长35m时,应为30°~8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3)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超过支腿中心。

7)臂杆外伸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臂杯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臂杯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超负荷。

12)在时、臂杆角度缩回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3)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的太紧。

(4)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高地面20~5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5)安全注意事项

1)在提升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操作室内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理设在地下的物件。

4)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m以上。

9)要注意吊构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6)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7)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10篇 起重吊装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部门

冲压车间

工种

起重操作工

作业单元

起重吊装作业

安全作业程序

可能发生的伤害

安全预防措施

1、非起重人员严禁乱开起重行车,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视觉、听觉、心脏、血压必须正常;必须经实际学习,熟悉行车性能,经班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行车的一般性能结构,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操作行车时,应佩戴相关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4、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向组长讲明,以防他人随便开动行车;在操作中,行车工必须集中精力;

5、起吊重物时,必须先进行离地0.5米试吊,然后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安全后再进行正常起吊作业;

6、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得超出1米,并切实注意安全。吊运工作物要慢起慢落,操作行车的人应走在吊运物的两侧面面,严禁人员站在吊物下面;

7、起重行车运行中,未完全停止,严禁改开倒车;行车行至接近轨道两端时,切勿开动过猛,以免发生越轨等事故;

8、操作行车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9、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应按规定鸣铃报警或大声叫喊给于警示:

10、挂钩和钢绳与工件角度三点成一线,须垂直起吊;

11、点动装置一分钟内不得连续不断多次操作;

12、吊运过程中,重物严禁从人和重要设备上空通过;

13、对钢丝绳判断更新安全标准如下:(发现钢丝绳压扁及凸出现象,露出绳芯 ,有尖刺现象;断头数目3%可用,打折70%的承载量,断头数目10%可用打折40%承载量;钢丝绳有锈蚀、断头数目达到20%则钢丝绳报废。);

14、吊钩的报废安全标准如下:(吊钩有裂纹时;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时;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时。)。

1、吊装过程中吊装物倾斜坠落伤人;

2、钢丝绳断裂导致吊装物坠落伤人;

3、吊装过程中吊装物撞人;

4、吊装物撞击物体坠落伤人;

5、起重行车配件坠落击伤。

1、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电气开关,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符合以下安全要求方可使用(吊钩钩头润滑有无缺陷;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行车时有无异响。);2、作业前佩戴安全帽、防护鞋;3、起重作业开始前,司机必须确认危险区内无人时,才能开始作业;4、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5、严禁超规范使用行车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游活动物不吊;氮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带棱叫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的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违章指挥不吊。);

6、了解工件重量,对工件估计不能失估,克服盲目 、冒险作业;7、岗前禁止喝酒,作业中禁止闲谈,打电话、杜绝疲劳操作;8、不允许将重物起吊滞留空中;9、起吊作业要遵守起吊平稳 、准 、快、 安全 、合理五个原则;10、作业结束后应将行车停靠人作业时触及不到的地方,空钩升高离地面2米以上,并将电源总闸关闭。

第11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责任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负责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员和机械安全及操作半径内安全防护。

1.3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检查各安全保护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等。

3.3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4、操作规程

4.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2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2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4.5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4.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4.7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4.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4.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4.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4.11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4.12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4.13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4.14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4.15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4.16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4.17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2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21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22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4.23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4.24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4.25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其他注意事项

5.1起重机使用条件必须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

5.2 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5.3 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l的规定。 表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电压v (kv)。

表1)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11~35≥60
最小距离(m)1.530.01(v-50)+3

5.4 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5.5 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5.6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重物。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应符合gb 6067—85中5.1.2.3的规定。

5.7 严禁带载重力下降。

5.8 起重机工作时风力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5.9 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0 起重机作业时,转台上不得站人。汽车起重机行驶时,车上操纵室禁止坐人。

5.11 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吊重物。

5.12 起重机在维修保养时应停机。在检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时,不得吸烟或用明火照明。

第12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了解机械构造和使用,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非安装及操作人员不得攀登塔机。

2、起重机正常工作温度为-10。+40。,风速低于20m/s,如遇雷雨、大风、浓雾天气,起重机应停止工作。

3、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应检查并保证起重臂可随风自由转动。

4、夜间工作时,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

5、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电炉取暖必须注意防火。

6、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电气接地装置,防止雷击。

7、塔机应执行定人定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处司机室擅自操作,在处理电气故障时,必须有电气人员2人以上。

8、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回转制动必须松开,登钩开起,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处。

9、钢丝绳断股超过5%或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更换新的钢丝绳。

二、安全作业规程

1、作业时,严禁闲散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内,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2、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作业。

3、司机必须得到信整改并鸣铃示警后才能操作,作业时要思想集中。

4、司机必须按着本塔机起重特性的规定作业,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卸后作业。

5、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或类似作业,冬季禁吊地面冻结物品。

6、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在转动惯性消失后,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反转开关。

7、对有快慢挡的机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越过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2-4秒。

8、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载运人员。

9、司机进入司机室必须将门插销插牢。

10、司机室的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50公斤,操作或维修时,司机室内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11、作业时,起重机的扶梯和平台上严禁站人,不得在作业时调整或维修机构和电气设备。

12、吊钩落地后,不得再继续放松钢丝绳。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将吊起并超过周围的建筑物高度,将牵小车停留在距塔身中心5m处(起重臂拉杆吊点位置下方)。

14、离开司机室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开关,锁好司机室门锁,下机后,应切断地面总电源。

15、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机间操作距离,各机吊钩悬挂重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米。

16、在夜间,无论塔机是否作业,均接通障碍灯电源。

17、自升塔机顶升作业时,必须遵守塔机顶升作业中的各项规定。

18、塔吊司机作业时,必须做到“十不吊”和“两不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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