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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1

电气安全规程

第1篇 电气安全规程

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电气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西水创业公司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等全过程和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和非电气人员。

运行部负责电气安全通用规程的制定,生产单位严格执行。

1、 总则

(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2)电气设备的安全电压为12v-36v。

(3)电气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程

(4)任何工工作人员发现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制止。

(5)凡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据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处罚。

2、安全用具的使用

(1)为了保证工作安全,在执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根据工作性质使用适当的安全用具。

(2)变电所必须准备以下安全用具:

高压绝缘棒、高压验电器、绝缘胶皮手套、绝缘胶皮鞋、绝缘垫板接地连线、安全标志、灭火器、灭火砂及其它灭火用具等。

(3)电气设备维护运转岗位及设备检修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准备不同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棒、绝缘垫板、绝缘手套、绝缘胶皮鞋,高低压验电器、接地连线及移动接地板、安全带、安全标志牌及灭火用具等。

(4)安全用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不得与其它工具混放。

(5)凡直接与运行电压触及的安全用具其绝缘能力必须能安全承受设备运行电压,其它各方面安全用具经常保持应有的效能,不得马虎勉强使用。

(6)不得用安全用具作非安全性工作。

(7)绝缘用的安全用具若未经耐压试验或过期复验者禁止使用。

(8)绝缘用的保安用具外部检查和耐压期限及试验规定如下:

a)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以前必须详细检查有否损坏。并用清洁干燥的毛巾擦净。

b)绝缘棒每三个月外部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试验电压应44kv(使用电压炒6----10kv),持续时间为五分钟。

c)绝缘手套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六个月试验耐压一次,1kv以下都试验电压为3kv,1kv以上都为8kv,持续时间为一分钟。

d)绝缘垫板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二年试验一次,用于1kv以上者,耐夺试验为15kv、1kv以下者,耐压试验5kv。

e)高压验电器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六个月试验一次,试验电压为40kv(工作电压6-----10kv)耐压时间为五分钟。

(9)、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油开关,检验设备电压及负荷电流时,除使用必要的安全用具外,尚需要戴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应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垫上。

(1)耐酸手套与绝缘手套应分别使用

(2)设备停电检修时,应在其其开关操作柄上挂安全标志牌。

(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使用消防用具。

(4)高空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带。

(5)电气工作经常使用的克丝钳,手柄上必须套有完整的绝缘。

3、进行电气设备工作

(6)无论是否带电高压设备,值班人员不得单独在上工作。

(7)巡视高压设备时,除巡视外,不得做任何工作。

(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如为室内配电设备,不得接近邦联点4――5米以内,室外设备时不得接近邦联点8―――10以内。

(9)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牢记,电气设备停电后,随时有不经事后通知而突然来电的可能,即使是事故停电也有随时来电的可能,在未拉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

(10)在发生人身触动电事故时,可不经上级允许,先拉开开关设备的电源开关,事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通知调度。

(11)在人武部停电或部份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各项技术措施。

a)将设备断开电源,对可能送电的部份设备采取子必要的的措施防止其突然来电,

b)用电压等级合适的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对检修设备验电,确保可靠无电。

c)先将携带型接地线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网的接头上,再将接地线另一端与施工设备的导体接好。

d)悬挂标志牌,安全遮栏。

e)禁止在只经油开关断开的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注意低压侧通过变压器从高低压两面三侧明显断开。

f)凡遮断容量不足的开关设备不得使用。

g)隔离开关在有负荷时不许拉。

h)在配电回路中无油开关者,在下列回路中方可用隔离开关操作:

(1)计量器用电变压器回路

(2)未带负荷的母线及避雷器的开合。

(11)安装接地线时,必须首先安装接地线之一端,后一端与导体相接。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不至于25mm2拆除地线与安装顺序应相反.

(12)高压设备虽然确认停电,但不许徒手安装或拆除地线。

(13)高压送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按照工作票或命令执行,工作票签发人或命令人为分厂厂长、工段长、主管电气施工的负责人。

第2篇 船舶电气调试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船舶电气调试员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电气调试员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船舶电气调试员属船舶电工的一部分,除执行本规程外,必须执行船舶电工安全操

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2调试员必须掌握自身的业务范围,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所接触的

仪器、仪表、设备的结构原理和性能以及使用方法,懂得触电急救方法。

2.3作业前

2.3.1必须清楚作业项目技术要求,出现故障懂得排除的方法和操作程序。

2.3.2检查仪表、仪器的安全可靠性。

2.3.3检查作业项目、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2.3.4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具。

2.4工作中

2.4.1所使用的工具手柄必须绝缘良好,各种电动工具应有良好接地,电源线的插头必须完好。

2.4.2通电前应仔细检查系统设备电缆连接正确性和接地的完好性。

2.4.3调试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进入通电作业。

2.4.4调试中应细心观察,认真按图纸及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中无关人员严禁接近。

2.4.5调试中更换电气元件时,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2.4.6雷达调试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穿好防护服。

2.5作业后

2.5.1工作后的设备要做好保护。

2.5.2作业后的现场要及时清理,保持作业现场清洁。

第3篇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本规程中所指的防爆电气设备为煤矿现用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移动变电站,手动防爆开关。凡从事以上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二条:车间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接地。

第三条:车间内的配电盘附近严禁挂衣物,工具。配电盘上的各种电压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配电盘上要有明显的触电危险的警示标志,配电盘的电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四条:设备检修完毕送电试验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验。如在试验中需要工作应停电,如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临时工作中断恢复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须重新验明无电和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条:设备喷漆时要严格按照《喷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七条:工作中起吊搬运设备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八条:要正确使用各种仪表,测量前要核对测量项目是否相符,量程要高档开始,逐渐旋转到合适的量程。万用表不用时要将旋转开关拔到交流电压最高档。

第九条:工作中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危险,并进行人工呼吸急救。

第十条:所有检修设备的防爆面必须符合部颁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性能的要求。

第4篇 电气安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配电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箱”的做法,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用电独立设计方案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电工在操作中应穿好绝缘鞋。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使用喷灯时,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应灭火放气。

6、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有胶物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8、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9、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10、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应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1、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12、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13、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5篇 电气设备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电气设备必须有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专职电工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修理前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修理带电的电气设备。

二、 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所用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铜丝代替。

三、 电动机驱动的机械设备,在运行中移动时,应由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的人员挪移电缆,并防止电缆擦损,如无专人负责电缆时应由操作人员负责照顾,以免损坏而导致触电事故。

四、 电气装置如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胡乱合闸。

五、 启动后,应检视各电气仪表,并待电流表指示针稳定和正常后,才允许正式工作。

六、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如发现有断路等问题,应及时排除。

七、 如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禁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泼浇。

八、 如遇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紧急救治,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禁止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发生触电。

九、 所有电气设备应接地良好;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作接地线。电气部分不应有漏电现象。

十、 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桩头应紧固,并须作经常检查,如发现松动,须先切断电源,再行处理。

十一、 各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接地和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十二、 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存放任何东西,并应配备有安全锁,未经本机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允许,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开箱合线路总闸或分段线路闸,以防造成事故。

十三、 用水清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去,以免导线和电气设备受潮,发生事故。

十四、 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在施工现场上,各种电器设备应由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十五、 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拉开;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十六、 如需修理和保养机械时不仅要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在电闸箱上加锁,同时挂上“机车修理,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如需合闸时,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再行合闸,以确保生产安全。

十七、 负荷开关与隔离开关必须按顺序操作,即送电时先上隔离开关,再上负荷开关;断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再断隔离开关。

十八、 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锁闸箱门。

第6篇 电气焊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焊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电焊机应有防雨、防砸措施。

3、电、气焊工每天在作业前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对所使用设备的机械性能和安全防护装置等部位进行检查,经运转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工作。

4、必须使用防触电保护器,配电达到三级控制、三级保护,设有专用的开关箱。

5、电焊机必须采用接零保护,拆、接电源线时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6、在高处进行焊接作业时,脚手架应牢靠,有防坠落措施,下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作业过程中,禁止向下乱抛焊条头等物。

7、在焊接与大地直接接触的焊件时(如自来水管线和大地相连的机床工作台等),应先拆掉电焊机的保护零线后再进行焊接作业,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8、焊钳与焊把线必须绝缘,连接牢固。在潮湿地点作业,应站在绝缘胶木板上;地线、把线双线到位,禁止与其它物体接触,不得使用其它金属物体代替零线。

9、焊机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其截面积应与电焊机电流的大小相匹配,并应绝缘良好;焊把线的截面积应与电焊机的工作电流相匹配,长度不得超过30米,接头不得超过一个,焊把线绝缘应良好,无破损,对绝缘强度达不到的应及时更换。

10、焊接作业处应离易燃易爆处10米以外;严禁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

11、在人多的场所进行焊接时,应放置遮光档板,以免他人受弧光伤害。

12、电焊机在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3、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焊场周围应清除易燃品或进行覆盖。

14、在狭小的舱、室或容器内焊接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外面有专人监护,并应两人轮换工作。

15、操作行灯电压应采用36伏以下的电源。

16、作业完毕应及时关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查周围是否留下火种,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17、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点及明火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

18、高、低压线下方严禁进行气焊作业。

19、氧气管和乙炔管禁止混用。

20、氧气瓶阀、开氧气阀门的板手、焊炬及各气体通路不得沾有油脂,以防氧气遇到油脂燃烧爆炸。

21、气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余气(0.1~0.2兆帕)。

22、乙炔瓶使用时必须配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的回火防止器。

23、乙炔瓶只能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止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24、在正常工作停止时,应先关切割氧气阀门,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乙炔阀门,然后关闭氧气阀门。

25、氧气瓶、乙炔瓶应单独存放,并有防雨、防砸措施;存放乙炔瓶的室内应注意通风换气,防止泄漏的乙炔滞留。

第7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一、目 的:建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保证电气设备操作及人身安全。

二、适应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箱、开关柜、操纵台、电机、电缆、电力变压器等配电设备)的安全操作管理。

三、职 责:有关部门领导、设备管理员、机电维修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箱、开关柜、操纵台、电机、电缆、电力变压器等配电设备。

4.2 全公司电气设备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符合本公司规定。

4.3 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4.3.1 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国家标准,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4.3.2 操作和控制系统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3.3 设备运行良好,绝缘强度及安全防护装置符合电气安全规程。

4.3.4 电气设备通风、冷却系统,效能良好。

4.3.5 设备内外整洁,润滑良好。

4.3.6 无漏油、漏电、漏水现象。

4.4 对主要电气设备,制订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4.5 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有上岗操作证,配电设备操作人员、电气维修工应有本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工证(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4.6 电气设备要每月进行一次清除灰尘、油污等保养工作,生产技术部每月进行一次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发现电气设备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电力设备每年安排一次预防性检修,更换老化元件。

4.7 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4.7.1 根据电气设备完好标准内容进行检查。

4.7.2 电气设备绝缘性能,电气保护装置可靠性(包括:继电保护装置、避雷针、接地装置、接零保护等)。

4.7.3 全公司各级配电室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配有灭火器等电气安全用具(电气设备用干粉灭火器)。

4.8 公司配电室操作人员每天定时检查公司内变配电设备,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管理规程,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

4.9 对于临时用电设备、临时线路、临时开关等,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规定,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4.10 对于保健品制造工艺中易燃易爆岗位,应选择防爆电气装置(如电动机、开关、继电器等),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8篇 电气仪表工安全操作规程

1、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2、电气设备及线路绝缘有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以及设备正在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切断电压停止工作,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3、配管时,弯管口需根据管径选择,使用时不要用力过猛,穿线时头部要离开管口,以免铁丝刺伤;

4、在建筑物上开凿沟孔时,应戴好手套及防护镜,同时应注意防止工具碎块掉下伤人;

5、在敷设电缆时,应戴好手套及其必要的劳动保护,以免皮肤中毒;

6、安装、组对及搬运仪表盘时,应有专人指挥配合协调,以免发生事故;

7、在盘上安装仪表时,盘前盘后人员要密切配合,防止仪表凋落,打坏设备及人员;

8、装有液体标准电池的仪表不准倒放;

9、不准在仪表室周围安放对仪表灵敏度有干扰的设备、线路等,也不准堆放散发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

10、不准在带压的工艺设备或管道上紧固和拆卸仪表配件,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9篇 电工电气安全员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 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 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 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 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 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 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六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 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 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 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 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 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 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

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值班室应具备下列资料和工器具:

1.供配电设备运行模拟图和主接线图;

2.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

3.合格的常用测量表计;

4.临时携带的照明工具;

5.常用的电工、钳工工具及维护材料;

6.合格的安全用具;

7.电气消防器具。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节 变电站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交班者要尽力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1.核对好运行模拟图;

2.整理好运行记录及上级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业务及指令等;

3.整理好本班内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处理记录,并提出下一班应作的工作;

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图纸资料、工器具等;

5.审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6.完成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 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并详细了解、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接班人员未弄清情况;

3.事故期间或正在进行倒闸操作。这时的工作应以当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在当班班长统一领导下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第四节 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 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1.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

2.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

3.接地情况良好;

4.6~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第二十三条 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手电筒及记录本等,以备使用。

第二十四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五节 倒 闸 操 作

第二十五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或主管领导的命令, 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 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险操作,送电时先合边相,最后合中相;断电与上述相反,断合时还应考虑风向,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

第二十七条 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

1.供电系统变压器的并列和解列;

2.10kv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上述重要操作, 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术员签发操作令)

第二十八条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电网限负荷时停送油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 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三十条 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 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电力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

第三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三十二条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1.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

2.设备虽不需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项。事故紧急抢修设备,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满足安全工作要求,并有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 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 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三十五条 工作票由主管技术员或动力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六条 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工作的必要性,应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相互关心,相互监督,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十七条 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三十八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 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 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 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十条 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 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 若工作在两地, 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四十三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 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手续。

第四十四条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申请后, 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四十五条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四十六条 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

第四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四十七条 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监视人。

第一节 停 电

第四十八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35厘米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四十九条 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 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切合隔离刀开关。

第五十条 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在停电前应与水泵站、医务室、锅炉房等重要供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 验 电

第五十一条 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 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6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第10篇 电气试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对试验工作的基本要求

1、对现场的一切试验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并指定一人负责。

2、每次试验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说明注意事项,根据试验内容与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与变电所和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戴好绝缘护具。

3、除经允许必须带电试验的项目外,在其他一切设备上试给电必须验电、试电、接地证充电后才能进行试验。

4、试验接线中的高压连线,应尽可能缩短与其他用电部分及地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证不致产电现象,必要时用绝缘材料隔离式固定。

5、使用梯子式登高作业时,必须按高空作业规定进行。不经工作负责人允许,不得拆卸试验装置和仪表,不经现场值班人员许可,不得操作无关刀闸或进入其他地点。

6、试验完毕,必须拆除全部试验接线和所布置的安全措施,恢复原来正常状态,试验人员全部撤出后,工作负责人同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才算结束工作。

7、对大容量的设备(电机、变压器)和电容器,电缆在试验前应充分放电后,方可接线,拆卸和实验。

二、高压试验

1、进行高压试验时,在试验地点和高压联线所通过的地段均应设围栏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严防触电,必要时应派专人看守。

2、拆出防碍工作的地线或动用刀闸手柄时,应取得现场值班人员的同意,试验完了,必须立即恢复。

3、在对设备加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并通知全部人员离开要加压范围方可进行加压,并在加压过程式不许接近被试物。

4、每次试验完毕,必须断开电源被试验设备接地,并放电后方可接触试验设备及接线。

5、在加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如发现电雨衣表指针摆动很大,电流表指示急剧增加,绝缘煤焦或冒烟现象,被试物放电和不正常的音响,均应停止试验查找原因。

三、继电保护试验

1、在继电保护试验中,对不熟悉回路和无关的设备,禁止乱动,以防止触电或发生事故,发现异常现象应报告领导。

2、在继电保护盘上工作时,对被试盘及邻近的运行设备,应加明显标志或隔离。试验人员与高压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3、继电保护试验开始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复查接线无误后方可工作。试验电源不得接地或短路,以免引起误操作。

4、进行油开关合拉闸试验时,不准任何人在油开关上及其周围工作或停留,以免传动机构伤人。

5、作外界电源试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时,电压互感器附近的人员应停止工作。

6、在未用验电笔检查交流器二次回路是否正确以前,禁止短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在带负荷设备上电流互感器二次短路必须牢固,并要接好地,不许用保险丝和螺丝刀去短接二次回路。

四、电缆绝缘试验

1、试验电缆时,在该电缆上所能接触的一切工作应停止,在被试电缆的端部和外露部分的周围应建置围栏,另一端应悬挂标志牌或派人监护,防止一切人员接近该处。

2、电缆绝缘耐压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与值班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证无人后进行。

3、与架空线联接的电缆,必须与架空线路断开后进行试验。在拆接线前,应进行验电放电,并在可能来电的各端没接地线,拆接电缆时必须保证无误。

4、对电缆进行绝缘耐压试验或用摇表摇其绝缘时,必须将被试线芯以外的线芯总短路接地试验完毕,断开电源认定可靠后才能进行试验。

五、绝缘护具绝保试验时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11篇 电气仪表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电气仪表修理工的操作,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电气仪表修理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操作规程

3.1电气仪表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在带电的配电盘上,装拆及现场修校电气仪表时,不得少于二人,工作中应将检修工作部位与带电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标明或隔开。

3.1.2装拆及现场修校仪表的供电回路必须停电进行,不准拆开或装接带电的仪表线路。

3.1.3修理或校验电气仪表时,要先熟悉工艺及规范的要求和现场电气线路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防触电安全措施,方可工作。

3.1.4带电修校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现场规程,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其正确完好的运行状态。

3.1.5电气仪表在装拆修校及保管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确保整体完好。

3.1.6使用标准仪器仪表、校验台装置,必须严格遵守起使用说明书的条款,经常维护,确保性能良好。

3.1.7妥善保管,搬运待校待装的仪表时,应确保所有运行中仪表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12篇 电气设施安装检修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范围

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检修作业

2.危险源(或危害因素)分析

1.1触电

1.1.1人体直接接触到设备的带电部位、电源等造成触电事故。

1.1.2安全用具缺陷或失效。

1.1.3漏电。

1.1.4因过载、短路、绝缘老化等引起触电。

1.1.5电缆无标识铭牌,因核实不准切断电缆时造成人员伤害。

1.1.6大电容、电感设备残余电荷致使人触电。

1.2物体打击

1.2.1高空接送物品坠落造成击伤。

1.2.2电机试验轴键、靠背轮、皮带轮 出伤害他人。

1.3机械伤害

1.3.1机械装置、工具造成的挤压、碰撞、砸伤等。

1.3.2防护装置缺损、操作失误。

1.4灼伤

1.4.1配电箱柜清扫、检修造成电击灼伤。

1.4.2盲目送电造成电弧光灼伤。

1.4.3更换配件、接线错误造成弧光灼伤。

1.4.4电烙铁烫伤。

1.4.5拉闸未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电弧灼伤。

1.4.6带负荷分合倒闸,电弧灼伤。

1.5高处坠落

1.5.1用脚扣登高作业被电击,滑落摔伤。

1.5.2登高用具缺陷或失效造成高处坠落。

1.6起重伤害

1.6.1吊装作业时起重伤害。

1.6.2起重作业吊索具缺陷。

1.6.3指挥操作失误。

1.7火灾

1.7.1因过载、短路、绝缘老化等引起的电气火灾。

1.7.2易燃易爆场所使用不合格电气设备设施而导致的火灾。

1.8其他伤害

励磁电源失控,接线错误致电机飞车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

3.依据标准

3.1(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2(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3(gb 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3.4(gb 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3.5(gb 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作业要求

4.1作业前

除遵守《电气类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程。

4.1.1 检查安全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4.1.2熟悉作业现场电器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性能用途,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性能,遵守电气类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3配电室、配电箱、大容量空气开关附近,绝对禁止放置各种油类及其他易燃易爆和杂物,以保安全。

4.1.4执行检查交底制度,特别是局部停电,要使所有工作人员明确,哪些部位带电,哪些部位不带电,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4.2作业中

4.2.1用手弯管时,要集中精力,操作人一定要错开所弯的管子,以免弯管器滑脱时伤人。操作必须选择在宽阔平坦地面,严禁在沟旁和高空房沿无护栏处操作。

4.2.2用火加热弯管时,必须将砂子烘干,用木楔塞紧管口;管子加热时,管口处严禁站人,以防放炮伤人。

4.2.3用弯管机弯管时,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胎模必须与管径匹配。

4.2.4两人以上套管子丝扣时,必须协调一致。在调板牙时,扳把两侧不准站人,以防被套丝扳把打伤;断管时拉锯不可过猛,以防锯条折断伤手;断管后先用锉刀或铣刀去掉管口毛剌。不能用手指去试模。

4.2.5开管沟(槽)、打眼时,锤把必须牢固不得松动,钎子应无飞剌。开混泥土沟槽,打望天眼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使用大锤开沟槽打眼时,禁止用手掌钎,必须用夹钳掌钎,以免大锤伤人,不得戴手套握锤把,打锤人应站在掌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

4.2.6削电线头时,刀口要向外,削是时不能过猛,以防伤手指或导线。

4.2.7用大锤砸接地极时,要注意高度适当,锤砸下时要稳准,不要飞锤。扶地极的人要在侧面,不能摇晃,最好用钳夹紧。人距地极要远一些,以免失误伤人。

4.2.8在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传递工具不得上下抛扔,要用绳索、工具袋吊运。

4.2.9吊运作业,必须用钢丝绳或尼龙带,不许用电线、皮带。

4.2.10拆除的灯座、插座及暂不用的电器元件,电气线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绝不允许有金属导线裸露。

4.2.11电动机或电器设施拆除后,遗留线头必须短路后接地。

4.2.12若在高压设备及重要的低压总盘、干线上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验电、监护等制度。

4.2.13工作人员作业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其周边设备必须停电。

4.2.14停电时必须切断各条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断路器就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闸刀开关,使各条回路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断路器的操作电源要断开,闸刀开关的操作手把要锁住。

4.2.15一经合闸,即可把电送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闸刀开关,其操作把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都应悬挂“禁止靠近”的标示牌。

4.2.16检修设备导体时,要用专用接地线接地,并三相短路。对可能送电给停电设备的各回路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挂设接地线,使作业点处在各接地线中间;工作中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自行装、撤、变动接地线。

4.2.17专用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特别应重视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

4.2.18维修风机、砂轮机、电动机时注意要求的正确动作方向,不可接反,以免伤人或发生机械事故。

4.2.19检修真空设备等专用设备电器、电机时,应严格注意运转方向,防止事故。

4.2.20在电容器组回路上作业时,必须先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并短路后接地;进行放电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

4.2.21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压电伤人。断开电流互感器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专用端子上使之短路,严禁用线缠绕。作业中不许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4.2.22在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母排等长物时,应放倒并由两人搬运,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指挥或监护。

4.2.23机床附属电器,其供电电源线应有电缆沟或预埋钢管敷设,活动部分应有金属软管保护。钢管或金属软管口应做护口或接头,以保护导线绝缘。金属管按规定做保护接地。

4.2.24安装大型电气设备时,必须在熟悉图纸资料后制订安装计划、安全注意事项,并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

4.2.25低压屏柜与高压屏柜不能靠在一起安装,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每一屏柜都必须有良好的符合要求的保护接地。

4.2.26吊扇安装,其预埋件和挂钩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安装牢固可靠。

4.2.27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螺口灯头的必须接在零线上。

4.2.28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选用时要与供电方式(单项、三相)相匹配,符合被保护设备性能要求。不应该装在高温、潮湿、粉尘、振动及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并远离磁场。要分清输入、输出端和零线端,不能错接。被保护的线路(含工作零线)均应接入保护装置,但保护接零除外,而且经保护装置的零线不应做重复接地。各分支保护装置之间各自单独接工作零线,不能相互连接、混接或跨接。

4.2.29所有电气设施其金属外壳、设备地脚螺栓、起重机械的轨道都必须按规定作保护接地。

4.2.30设备故障检修时不准带电作业,需要带电检查时,至少要有二人以上参加,并有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

4.3工作后

4.3.1机械附属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先清理现场,然后通电试车。试车时必须与机械使用人一起进行,不许由电工单独试车。

4.3.2施工或检修工作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进行仔细检查工作质量以及遗留物品后,撤警示牌及其它临时设施,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或有关人员详细交待工作内容等有关情况,并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或送电试验。

5.应急措施

5.1发生伤害事故时,应抢救伤员,并及时、如实报告单位领导,保护事故现场。

5.2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拉闸断电,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实施人工急救,并及时送就近医院。触电者脱离电源有可能摔伤时,要采取防止摔伤的措施。

5.3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待问题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5.4发生火灾、爆炸时,及时报警和报告单位领导。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就近的消防器材,进行初次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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