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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十七(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9

煤矿安全规程十七

第1篇 煤矿安全规程十七

第八章 设备检修

第七百三十二条 严禁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时,必须切断供电电源、水源、汽源、风源、油源等,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启动”字样的警示牌。

拆卸有压容器和工件前,必须将压力释放。

拆装和检修有危险的设备和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百三十三条 电焊、气焊、切割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二)在焊接或切割装过易燃、易爆品或情况不明物品的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

(三)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进行焊接、切割时,必须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四)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

(五)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

(六)在采用电子线路技术控制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防止电控系统受到焊接电流冲击的措施。

第七百三十四条 使用吊装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起重吊装作业的规定。

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

第七百三十五条 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第七百三十六条 检修矿用卡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卸卡车箱斗举升检修时,必须采用加垫或按车辆设计的安全设施固定箱斗,严禁利用举升缸支撑作业。

(二)在车上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要防止火花溅落到下方作业区或油箱,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三)重型卡车拆卸故障轮胎时,必须将气放尽;拆卸后桥轮胎时,必须将相连两胎的气放尽。

(四)严禁用短路方式测试电瓶的充电量。

(五)搬运蓄电池时要防止电解液溅出。

第七百三十七条 修理液压、气压设备时必须先卸尽压力,有蓄能器装置的必须先把全部能量释放。

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第七百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七百三十九条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表26要求。

第七百四十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第七百四十一条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七百四十二条 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七百四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三硝基甲苯(生产车间)作业点,每月测定1次。

(二)铅、苯、汞及其他有毒物质,每3个月测定1次,已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可6个月测定1次。

(三)噪声、放射线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

监测结果必须建档,并报有关单位。

第二章 健康监护

第七百四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二)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三)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第七百四十五条 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第七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一)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二)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四)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五)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第七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一)本规程第七百四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的。

(二)风湿病(反复活动)。

(三)严重的皮肤病。

(四)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第七百四十八条 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第七百四十九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七百五十条 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附则

第七百五十一条 本规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能源部1992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1993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和煤炭工业部1996年颁布的《小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

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薄煤层 地下开采时厚度1.3m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m以下的煤层。

中厚煤层 地下开采时厚度1.3~3.5m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10m的煤层。

厚煤层 地下开采时厚度3.5m以上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10m以上的煤层。

近水平煤层 地下开采时倾角8°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5°以下的煤层。

缓倾斜煤层 地下开采时倾角8°~2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5°~10°的煤层。

倾斜煤层 地下开采时倾角25°~4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10°~45°的煤层。

急倾斜煤层 地下或露天开采时倾角在45°以上的煤层。

近距离煤层 煤层群层间距离较小,开采时相互有较大影响的煤层。

井巷 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内所开凿的一切空硐。

水平 沿煤层走向某一标高布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平面。

阶段 沿一定标高划分的一部分井田。

区段(分阶段、小阶段) 在阶段内沿倾斜方向划分的开采块段。

主要运输巷 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总称。

运输大巷(阶段大巷、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 为整个开采水平或阶段运输服务的水平巷道。开凿在岩层中的称岩石运输大巷;为几个煤层服务的称集中运输大巷。

石门 与煤层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岩石水平巷道。

主要绞车道(中央上、下山或集中上、下山) 不直接通到地面,为一个水平或几个采区服务并装有绞车的倾斜巷道。

上山 在运输大巷向上,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上山、轨道上山、通风上山和人行上山等。

下山 在运输大巷向下,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下山、轨道下山、通风下山和人行下山等。

采掘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总称。

阶檐 台阶工作面中台阶的错距。

老空 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的井巷的总称。

采空区 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

锚喷支护 联合使用锚杆和喷混凝土或喷浆的支护。

喷体支护 喷射水泥砂浆和喷射混凝土作为井巷支护的总称。

冻结壁交圈 各相邻冻结孔的冻结圆柱逐步扩大,相互连接,开始形成封闭的冻结壁的现象。

止浆岩帽 井巷工作面预注浆时,暂留在含水层上方或前方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掘进工作面漏浆、跑浆的岩柱。

混凝土止浆垫 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时,预先在含水层上方构筑的,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向掘进工作面漏跑浆的混凝土构筑物。

冲击地压(岩爆) 井巷或工作面周围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

主要风巷 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的总称。

进风巷 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叫总进风巷;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叫主要进风巷;为1个采区进风用的叫采区进风巷,为1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叫工作面井风巷。

回风巷 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主要回风巷;为1个采区回风用的叫采区回风巷;为1个工作面回风用的叫工作面回风巷。

专用回风巷 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

采煤工作面的风流 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中的风流。

掘进工作面的风流 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中的风流。

分区通风(并联通风)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

串联通风 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扩散通风 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

独立风流 从主要进风巷分出的,经过爆炸材料库或充电硐室后再进入主要回风巷的风流。

全风压 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压差。

火风压 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

局部通风 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主要通风机 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1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

辅助通风机 某分区通风阻力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为了增加风量而在该分区使用的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 向井下局部地点供风的通风机。

上行通风 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

下行通风 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瓦斯 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

瓦斯矿井 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总称。

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瓦斯(二氧化碳)在空气中按体积计算占有的比率,以%表示。

瓦斯涌出 由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地放出瓦斯的现象。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的现象。在20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续时间在8h以上时,该采掘区即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

煤尘爆炸危险煤层 经煤尘爆炸性试验鉴定证明其煤尘有爆炸性的煤层。

岩粉 专门生产的、用于防止爆炸及其传播的惰性粉尘。

煤(岩)与瓦斯突出 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本规程第二编第四章所指的突出是煤与瓦斯突出、煤的突然倾出、煤的突然压出、岩石与瓦斯突出的总称。

保护层 为消除或削弱相邻煤层的突出或冲击地压危险而先开采的煤层或矿层。

石门揭煤 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

水淹区域 被水淹没的井巷和被水淹没的老空的总称。

矿井正常涌水量 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 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主要与人为条件和降雨量有关。

安全水头值 隔水层能承受含水层的最大水头压力值。

不燃性材料 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不着火、不冒烟、也不被烧焦者,包括所有天燃和人工的无机材料以及建筑中所用的金属材料。

永久性爆炸材料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爆炸材料库。

硝化甘油类炸药 硝化甘油被可燃剂和(或)氧化剂等吸收后组成的混合炸药。

瞬发电雷管 通电后瞬时爆炸的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 通电后隔一定时间爆炸的电雷管;按延期间隔时间不同,分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最小抵抗线 从装药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

正向起爆 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起爆方法。

反向起爆 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裸露爆破 在岩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

拒爆(瞎炮) 起爆后,爆炸材料未发生爆炸的现象。

熄爆(不完全爆炸) 爆轰波不能沿炸药继续传播而中止的现象。

机车 架线电机车、蒸汽机车、蓄电池电机车和内燃机车的总称。

电机车 架线电机车和蓄电池电机车的总称。

单轨吊车 在悬吊的单轨上运行,由驱动车或牵引车(钢丝绳牵引用)、制动车、承载车等组成的运输设备。

卡轨车 装有卡轨轮,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

齿轨机车 借助道床上的齿条与机车上的齿轮实现增加爬坡能力的矿用机车。

胶套轮机车 钢车轮踏面包敷特种材料以加大粘着系数提高爬坡能力的矿用机车。

提升装置 绞车、摩擦轮、天轮、导向轮、钢丝绳、罐道、提升容器和保险装置等的总称。

主要提升装置 含有提人绞车及滚筒直径2m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绞车的提升装置。

提升容器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容器,包括罐笼、箕斗、带乘人间的箕斗、吊桶等。

防坠器 钢丝绳或连接装置断裂时,防止提升容器坠落的保护装置。

挡车装置 阻车器和挡车栏等的总称。

挡车栏 安装在上、下山,防止矿车跑车事故的安全事故。

阻车器(挡车器) 装在轨道侧旁或罐笼、翻车机内使矿车停车、定位的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 在倾斜井巷内安设的能够将运行中断绳或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装置或设施。

最大内、外偏角 钢丝绳从天轮中心垂直面到滚筒的直线同钢丝绳在滚筒上最内、最外位置到天轮中心的直线所成的角度。

常用闸 绞车正常操作控制用的工作闸。

保险闸 在提升系统发生异常现象,需要紧急停车时,能按预先给定的程序施行紧急制动装置,也叫紧急闸或安全闸。

罐道 提升容器在立井井筒中上下运行时的导向装置。罐道可分为刚性罐道(木罐道、钢轨罐道、组合钢罐道)和柔性罐道(钢丝绳罐道)。

罐座(闸腿,罐托) 罐笼在井底、井口装卸车时的托罐装置。

摇台 罐笼装卸车时与井口、马头门处轨道联结用的活动平台。

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 电动机、控制器、灯具、电缆插销等为隔爆型,蓄电池采用特殊防爆措施的蓄电池电机车。

机车制动距离 司机开始扳动闸轮或电闸手把到列车完全停止的运行距离。机车制动距离包括空行程距离和实际制动距离。

架空乘人装置 在倾斜井巷中采用无极绳系统或架空轨道系统运送人员的一种乘人装置,包括行人辅助器、蹬座(猴车)和单轨吊车等各种形式的乘人装置。

移动式电气设备 在工作中必须不断移动位置,或安设时不需构筑专门基础并且经常变动其工作地点的电气设备。

手持式电气设备 在工作中必须用人手保持和移动设备本体或协同工作的电气设备。

固定式电气设备 除移动式和手持式以外的安设在专门基础上的电气设备。

带电搬迁 设备在带电状态下进行搬动(移动)安设位置的操作。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专为煤矿井下条件生产的不防爆的一般型电气设备,这种设备与通用设备比较对介质温度、耐潮性能、外壳材质及强度、进线装置、接地端子都有适应煤矿具体条件的要求,而且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及防止水滴垂直滴入,并对接线端子爬电距离和空气间隙有专门的规定。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系指按gb3836.1-200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本规程中采用的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除了符合gb3836.1-2000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型式包括:

1. 隔爆型电气设备d 具有隔爆外壳的防爆电气设备,该外壳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2. 增安型电气设备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3. 本持安全型电气设备i 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4. 正压型电气设备p 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即外壳内充有保护性气体,并保持其压力(压强)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压强),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的防爆电气设备。

5. 充油型电气设备o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6. 充砂型电气设备q 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规定的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7. 浇封型电气设备m将电气设备或其部件浇封在浇封剂中,使它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8.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9. 气密型电气设备h 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

10. 特殊型电气设备s 异于现有防爆型式,由主要部门制订暂行规定,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证明,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该型防爆电气设备须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检漏装置 当电力网络中漏电电流达到危险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欠电压释放保护装置 即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

阻燃电缆 遇火点燃时,燃烧速度很慢,离开火源后即自行熄灭的电缆。

接地装置 各接地极和接地导线、接地引线的总称。

总接地网 用导体将所有应连接的接地装置连成的1个接地系统。

局部接地极 在集中或单个装有电气设备(包括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接线盒)的地点单独埋设的接地级。

接地电阻 接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大地电流值之比。

粉尘 煤尘、岩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的总称。

呼吸性粉尘 能被吸入人体肺泡区的浮尘。

露天采场 具有完整的生产系统,进行露天开采的场所。

露天开采境界 露天采场的空间轮廊。

露天开采最终境界 露天采场开采结束时的空间轮廊。

工作帮 由正在开采的台阶部分组成的边帮。

非工作帮 由已结束开采的台阶部分组成的边帮。

边帮角(边坡角) 边帮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剥离 在露天采场内采出剥离物的作业。

剥离物 露天采场内的表土、岩层和不可采矿体。

台阶 按剥离、采矿或排土作业的要求,以一定高度划分的阶梯。

平盘(平台) 台阶的水平部分。

台阶高度 台阶上、下平盘之间的垂直距离。

坡顶线 台阶上部平盘与坡面的交线。

坡底线 台阶下部平盘与坡面的交线。

安全平盘 非工作帮上为保持边帮稳定和阻拦落石而设的平盘。

折返坑线 运输设备运行中按'之'字形改变运行方向的坑线。

原岩 未受采掘影响的天然岩体。

边帮监测 对边帮岩体变形及相应现象进行观察和测定的工作。

排土线 排土场内供排卸剥离物的台阶线路。

采装 用挖掘设备铲挖土岩并装入运输设备的工艺环节。

上装 挖掘设备站立水平低于与其配合的运输设备站立水平进行的采装作业。

连续开采工艺 采装、移动和排卸作业均采用连续式设备形成连续物料流的开采工艺。

安全区 露天煤矿开采平盘上不受采装及运输威胁的范围。

安全标志 在安全区范围设置的醒目记号和装置。

挖掘机 用铲斗从工作面铲装剥离物或矿产品并将其运至排卸地点卸装的自行式采掘机械。

穿孔机 露天煤矿钻孔的设备。

轮斗挖掘机(轮斗铲) 靠装在臂架前端的斗轮转动,由斗轮周边的铲斗轮流挖取剥离物或矿产品的一种连续式多斗挖掘机。

滑坡 边帮岩体沿滑动面滑动的现象。

推(排)土犁 在轨道上行驶,用侧开板把剥离物外推并平整路基的排土机械。

台阶坡面角 台阶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边坡稳定分析 分析边坡岩体稳定程度的工作。

到界边坡 露天采场开采到设计限界时的边坡。

最终边坡 露昊采场开采结束的边坡。

边帮安全系数 反映边帮岩体稳定性的系数,通常表示为滑动面上的抗滑力[矩]与下滑力[矩]之比。

边帮整治 治理和加固不稳定或破坏中的边帮,使之保持稳定的工程措施。

滑坡预报 预报滑坡发生时间和范围的工作。

滑体 滑坡产生的滑动岩体。

滑面 滑体与未滑动岩体的界面。

塌落 边帮局部岩体突然片落的现象。

移动步距 露天煤矿输送机移动1次的部距。

外部排土场 建在露天采场以外的排土场。

内部排土场 建在露天采场以内的排土场。

排土场滑坡 排土场松散土岩体自身的或随基底的变形或滑动。

固定线路 长期固定不移动的运输线路。

移动线路 随工作线推进经常移设的运输线路。

接触网 沿电气化铁路架设的供电网路,由承力索、吊弦和接能导线等组成。

承力索 用多股铜、铁或高强度合金线绞制成的缆索。

加强导线 电力牵引区段内,当接能导线和承力索的总截面积不能满足输电要求时,为了加大总截面积而架设的1条平行输电导线。

轨道电路 一种以钢轨做导线的电气回路。

电力牵引 用电能作为铁路运输动力能源的牵引方式。

电气化铁路 采用电力牵引的铁路称为电气化铁路。

路堑 线路低于地面用挖土的方法修筑的路基。

关门车 因制动机故障或装载货物的需要,装截断塞门关闭,停止制动机作用的车辆为关门车。

第2篇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规程

第一节 煤矿井下供电及要求

一、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矿井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

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

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

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

4、人身触电。

5、电气故障使设备不能运行。井下供电与地面供电相比,其特殊性表现为:

1、井下环境

恶劣、条件复杂。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行在狭窄、阴暗、潮湿、高温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经常受到水淋、水淹、岩石冒落、煤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威胁和伤害,而引发电气事故。由于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环境中,如遇电火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矿井空气潮湿、污脏、高温、流通性较差,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不利。

2、设备线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广,不便管理和控制。

3、采掘设备及线路移动频繁,条件多变,不利于安全运行。

4、采掘线路均采用电缆,排列集中,悬挂困难,故障查找不易。

5、井下电气设备多采用隔爆型。其突出特点是笨重、搬运困难、开闭不便、直观性差、维修复杂。总之,井下供电的环境是恶劣的,条件是复杂多变的,设备是特别的,运行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情况,进而采取对策和措施,才能实现井下供电安全运行。

二、井下供电有关规定和要求

1、井下供电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九章“电气”对井下供电、用电、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第417-470条)。现综合供电方面的要求如下:①电力负荷分级

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用电负荷一般分为三级。

a、一级负荷

凡突然停电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长期不能生产或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的用户,为一级负荷。如煤矿的中央变电所、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竖井载人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机及矿井医院等。这类用户必须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以保证不间断供电。

b、二级负荷凡突然停电后会造成大量产品和原材料报废,产量显著下降,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用户,为二级负荷。如井下采区变电所、选煤厂等。这类用户要设专用供电线路。

c、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用户为三级负荷,如修配辅助车间、电车库以及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设备等。这类用户可以不设专用供电线路,只采用一回路供电。

对煤矿企业用电负荷进行分级管理,便于合理的进行供电,以确保重要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需限制用电时,限用的次序为先停三级,在停二级,以确保一级负荷用户的供电。

②入井电源电压

高压不得超过10kv;低压运动不得超过1140v;照明、手持设备不得超过127v,控制电压不得超过36v。

③供电线路电缆

均应采用矿用型电缆。固定设备的供电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移动设备采用橡套电缆。电缆均应按规定悬挂和连接。

④电气设备

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矿用一般型(标志为“ky”)或矿用防爆型(包括隔爆型,标志e*d;增安型e*e;本质安全型e*l;正压型e*p;充油型e*o;充砂型e*o;特殊型e*s)设备。

⑤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设有“三大保护”,即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电装置。

⑥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禁止其中性点直接接地。

⑦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2、井下供电的要求

①可靠性

供电的可靠性是指不间断供电的可靠程度。煤矿供电一旦中断,不仅会直接影响生产,而且会使安全要害设备停止运转,可能会造成矿井被淹、瓦斯积聚、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甚至可毁掉矿井。为了保证供电的高度可靠性,应采用两条独立的电源线路。正常时,采用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②安全性

煤矿井下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都可能因电气事故而酿成。由于井下环境条件差,设备负荷变化大,容易造成漏电、短路及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电业规程》,确保供电的安全性。

③技术合理性

供电技术的合理性对降低煤炭生产成本、保证供电质量(电压稳定、频率整齐、波形正常等指标达到规定)、实现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故障和人身触电事故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井下供电必须作到技术合理。

④经济性

要求井下供电有好的经济性,就是使系统在运行中耗费少、效率高、成本低。对于煤矿生产应力求供电系统简单,便于安装和操作,并要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使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

第二节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及采区电压等级简介

一、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概述

井下供电方式分深井供电和浅井供电两种。通过井筒将高压(10kv、6kv、3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变电所,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深井式供电。通过井筒或钻孔将低压(1140kv、660kv、380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配电室,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浅井式供电。我集团公司除在建井初期临时短期采用井筒式浅井供电外,均采用深井式供电。入井高压均采用6kv等级。

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的特点是“多点入井、分设系统、环行供电”。此方法具有电量充足、电压稳定、供电灵活可靠的优点。这种供电方式的形成是借助与我集团公司一个矿井可具有数对在不同地区开凿有与地面相贯通的风井而实现的。构成的要点是,根据上、下山盘区开采进度和分设入井供电系统的需要,在进风运输大巷设立若干个中央变电所(习惯成为中央配电室,可命名第一,第二……中央配电室或以地区命名)引入入井高压电源,对设立在上、下山盘区内的若干个采区变电所(或称采区配电室)进行高压供电,在由采区变电所对所属各采、掘、开工作面等低压动力设备进行供电。在各中央变电所之间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单缆联络,以构成并联环形供电(备用)。

二、高压供电系统

煤矿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包括高压入井电源配电设备,中央变电所及其高压变配电设备、采区变电所及其高压配电设备、高压移动变电站以及上述设备之间的高压供电电缆线路。

图9-1 绘出了我集团公司一矿北头咀井简化了的高压供电系统示例。

三、低压供电系统煤矿井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是指低压动力配电点及其变配电设备,各用电设备(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照明设备、信号设备以及它们之间的供电电缆线路。见图9-2和图9-3。

四、采区供电电压等级

《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425条,对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作了具体规定。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采用的等级有10000v,6000v,3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用的等级有1140v;660v;380v)超过1140v时须报煤炭部批准。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报经省煤管局批准,在井底车场、总进风巷,主要进风巷的照明系统的额定电压可采用220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3篇 非煤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三、炮孔未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五、在坑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

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管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

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在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

十二、在矿(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十三、导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

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

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

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

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和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

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

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

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

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项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

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

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

1、爆破工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

2、采掘工作面亦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

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斗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

6、所领爆破材料不应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

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

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炮孔罩装药。

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后,禁止拔出的拉动。

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它金属制品。

14、填装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

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②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

③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

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①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

②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

③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串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

④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雷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

⑤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

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①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②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③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④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⑤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爆破后须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进入。

②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

③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爆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第4篇 非煤矿山井下排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撬毛作业必须有两行,要有一名有经验的工人,作业时一人监护和照明,详细观查顶帮的变化情况,及时告知撬毛人,在撬毛前要做好下列工作:

1、采场和作业面是否通风良好。

2、将照明工具准备好,撬棍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3、观察好进退路线及顶板情况,确定安全位置。

4、毛矿要洒透水,冲洗好顶板。

5、要明确分工,认真负责,对周围顶帮情况,要周密的检查,防止撬毛时带动周围岩矿石冒落伤人。

二、撬毛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自工作面外部安全地点,由外往里进行撬毛,禁止站在浮石下面撬毛.

2、当工作面不平整时 ,撬毛人员一定要站在高处处理,防止浮石滚下伤人,撬毛人员两腿要站稳.

3、撬毛人员的背后一米内不得有人停留,照灯人员要站在撬毛者一侧一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4、撬毛时要经常用撬棍问顶,及时检查顶板的安全情况.

5、在撬毛过程中,禁止同时打眼作业,禁止支护、扒装与撬毛在同一地点作业,溜矿法作业禁止在撬毛时放矿。

三、撬不下来的浮石,应做明显的标志,及时联系支护工用支柱支撑牢固,并经常检查。请示代(值)班长同意,也可以用炮崩,浮石上有残、盲炮时,必须检查处理好后再处理浮石。

第5篇 非煤矿山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按规定迅速、准确、清楚的发送信号,不准用电铃当作电话。保证电话、电铃、信号灯的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修理。

二、升降人员或运送物料时,要严格检查,发现不符合乘罐规定的,要立即通知整改,不整改,严禁发送升降信号。

三、对升降信号一定要打清,打准。如没有听清楚应反问一下,弄清楚后再发信号。

四、在操作台上要集中精力不准说笑、打闹,不准脱岗。

第6篇 煤矿人车跟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跟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懂得人车的基本构造原理,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准脱离工作现场,填好交接班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3条交接班应做下列工作:

1.交待上班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2.交待上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原因;

第4条斜井人车跟车工负责每班作一次人车手动落闸试验,并协助人车专职维修工做好有关的人车检查和试验工作。

二、运行前检查

第6条斜井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1.接班后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处于打开位置,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2.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必须挂好安全防护链。

3.检查乘员,不准其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材料带入车内。

三、运行操作

第8条斜井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危险时,方可运行。

2.跟车工要熟悉信号,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

3.行车时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注意瞭望,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果断的扳动手闸停车:

(1)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有其它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

(2)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即带绳跑车)。

第7篇 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 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 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 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 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 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 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 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 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 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 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 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 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 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 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 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 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 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 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公文易爱心文秘网-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 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 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监站、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 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 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 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 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四)、奖励办法:

1、各单位放炮员完成当班的爆破任务,无三违行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补助费。

2、实现矿安全目标, 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

3、实现矿安全目标, 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100元。

4、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2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矿给予记功表彰。

5、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区队,不予评先。

6、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8篇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44分)

露天开采过程中,作业人员在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 安全带 )或者设置( 安全网 )。

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专业人员 )指挥下进行。

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 )、( 物 )一致的管理制度。

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当预先采取( 防止下滑 )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 最大允许坡度 )。

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 ),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

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 通信设施 )或者(联络信号),夜间应当有(照明 )。

露天煤矿应当进行专门的( 边坡工程 )、( 地质勘探)和( 稳定性分析评价 )。

露天煤矿执行电气检修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装设遮栏并悬挂(标识牌)。

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配备( 灭火器材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电压小于 ( 10kv )的输配电线,允许采用移动电杆,移动电杆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50m ) ,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计算确定。

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均应当(接地 )。

露天煤矿必须配置能够覆盖整个开采范围的无线对讲系统,有基站的必须配备(不间断 )电源,同时配置其他的有线或者无线( 应急通信 )系统;调度室与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机构、上级生产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必须装设( 有线电话 )。

检修设备高压线路时,必须切断相应的断路器和拉开隔离开关,并进行( 验电 )、(放电 )挂接短路接地线。

机动设备在维修前,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由维修工挂相关的( 警示标志 )。

矿内各种机动车辆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行驶中均应让路于运输卡车任何车辆( 必须让路 )于正常养路作业的平路机及工程机械设备。

排土场应当保持平整,不得有积水,周围应当修筑可靠的(载泥)、(防洪)和(排水设施 )。

凡接触危险材料或物品的职工,必须熟知其在使用中的 危险性 ,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

18、严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悬挂的重物下( 工作和通行 ),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通过,如需要通过必须 撤离人员 。

高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 ),低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 )。由架空线向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分支线路应当采用( 橡套电缆)。

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定期报告( 职业病危害因素 )。

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 防尘 )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 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必须( 如实)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走(人行通道)或者( 梯子)。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 行走)或者逗留

露天矿开采过程中,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 未经批准)进入作业区。

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 栅栏),并设置( 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 防触电)标志。

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 绝缘防护用品 )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 )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 停留 )或者通过。

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 爆破安全规程 )。 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 安全技术措施),并在( 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 当天 )退回爆炸物品库,严禁私自存放和销毁。

爆破起爆前,必须将所有人员撤至( 安全地点 )。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戴( 抗静电 )保护用品。

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 设计要求 )。

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 )m,停止作业时,上下设备梯子应当(背离 )台阶。

矿用卡车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 安全装置 )必须完好。应当(定期检验 )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设示宽灯或者标志。

严禁矿用卡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 超速)行驶;同类汽车正常行驶不得( 超车 )。

冬季应当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者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 50 )m ;行驶时不得急刹车、急转弯或者超车。

矿用卡车在运输道路上出现故障且无法行走时,必须开启全部制动和( 警示灯),并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措施;同时必须在车体前后( 30 )m 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矿用卡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 ),并设( 专人 )指挥监护。

当出现滑坡征兆或者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排土作业,采取( 安全措施 )。

露天煤矿应当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 明显标志牌 )。对设有运输道路、采运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及时采取( 安全措施 )。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 全面 )检查,并制定当年的( 防排水 )措施。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 雨季前 )完工。

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当避开( 有滑坡危险 )地段。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当采取( 防渗 )措施.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17分)

当台阶高度为4-10米时,钻孔设备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安全距离为( b)米。

a 1-2 b 2-2.5 c 2.5-3.5 d 3.5-6

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地点。( c)以内严禁烟火,( c)米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a 30、20 b 20、20 c 20、10 d 10、20

3、爆破作业必须在( c)进行,严禁在雷雨时进行;严禁裸露爆破。

a 晴天 b 夜晚 c 白天 d 雨天

4、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和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 c)。行使时不准许急刹车,急转弯和超车。

a 30米 b 40米 c 50米 d 60米

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d)米 .停止作业时,上下设备梯子应当背离台阶。

a 5米 b 10米 c 3米 d 1米

用露天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排水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得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d)

a 20% b 30% c 40% d 50%

7、露天煤矿钻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 a)批准。

a 矿总工程师 b 矿长 c 安全矿长 d 机电矿长

8、加工起爆药卷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 b )米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必须放在距炮孔炸药2米以外。

a 3 b 5 c 8 d 10

9、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a)米。

a 1 b 3 c 5 d 8

10、变电站的各种继电保护装置每(b)年至少做1次试验。

a 1 b 2 c 3 d 4

11、固定式照明工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d)v。

a 24 b 36 c 110 d 220

12、手持或移动式照明工具使用的电压应当小于(b)v。

a 24 b 36 c 48 d 220

13、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工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b)v。

a 12 b 24 c 36 d 220

14、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台阶高度为16-20米。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为(c)。

a 6m b 8m c 11m d 15m

爆破后( a内,严禁进行检查。

a 5min b 10min c 15min d 20min

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总粉尘浓度,露天煤矿每月测定( c次.粉尘分散度每(c)个月测定1次.

a 1、12 b 2、12 c 1、6 d 2、6

加工起爆药卷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a )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必须放在距炮孔炸药 ( )m以外.

a 5、2 b 5、3 c 6、2 d 6、3

三:多选题(每空1分,共27分)

1、露天煤矿开采在遇到特殊天气状况时,必须遵守下列

哪些规定( abcd)

a 在大雾、雨雪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b 暴雨期间,处在有水淹或者片帮危险区域的设备,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带。

c 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起重和高处作业。

d 遇有8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轮斗挖掘机、排土机和转载机作业。

2、 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c )

a 装药前在爆破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

b 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可以使用塑料、金属或者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c 炮孔卡堵或者雷管脚线、导爆管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当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插上标志,按拒爆处理。

d 预装药炮孔在当班进行充填.预装药期间可以连接起爆网络。

3、 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bd )

a 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与卡车载重相适应。

b 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c 装车时可以勺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d 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4、 矿用卡车在工作面装车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cd )

a 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b 正在装载的卡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

c 卡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者驶出装车地点。

d 卡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推土机、装载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bcd )

a 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排土台阶的稳定情况。

b 可以平行于坡顶线作业。

c 与矿用卡车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d 严禁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推物料。

6、 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bcd)

a 定期对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必要时采取防治措施。

b 内排土场建设前,查明基底形态、岩层的赋存状态及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排弃物料的力学参数,进行排土场设计和边坡稳定计算,清除基底上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

c 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台阶坡底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d 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7、露天煤矿变电站 (移动站)设置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d)

a 采场变电站、非全封闭式移动变电站,四周应当设有围墙或者栅栏。

b 移动变电站箱体应当有保护接地。

c 无人值班的变电站、移动变电站至少每周巡视一次。

d 变电站室内必须配备合格的检测和绝缘用具。

8、敷设橡套电缆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bcd )

a 避开火区、水塘、水仓和可能出现滑坡的地段。

b 跨台阶敷设电缆应当避开有伞檐、浮石、裂缝等的地段。

c 电缆接头应当采用热缩或者冷补修复,其强度和导电性能不低于原要求。

d 缠绕在卷筒 (盘)上电缆载流量的计算符合相关要求,温升不超过要求。

9、 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bcd )

a 非专职和非值班人员,可以操作电气设备。

b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c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合格的绝缘。

d 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分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应当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10、检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bcd)

a 检修时必须执行挂牌制度,在控制位置悬挂”正在检修,严禁启动”警示牌。

b 检修时必须设专人协调指挥.多工种联合检修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c 在设备的隐蔽处及通风不畅的空间内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d 在带式输送机上更换、维修输送带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11、电焊、气焊、切割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d )

a 工作场地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b 各类气瓶要距明火5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20m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c 在焊接或者切割盛放过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情况不明物品的容器时,不需要制定安全措施。

d 电焊机及电焊用具的绝缘必须合格,电焊机外壳接地。

12、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bcd )

a 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b 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严禁垫高使用。

c 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坠落措施,有条件时应当设置防护网或者防护围栏。

d 人员站立位置及扶手采取防滑措施。

13、破碎站设置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 )

a 避开沉降、塌陷、滑坡危险的不良地段。

b 卸车平台应当便于卸载、调车。

c 卸车平台应当设矿用卡车卸料的安全限位车挡及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防护挡墙。

d 卸车平台有良好的照明系统,就可以不用安装卸料指示信号安全装置。

14、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调度室检查处理(abcd)

a 发现台阶崩落或者有滑动迹象。

b 工作面有伞檐或者大块物料。

c 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者雷管。

d 遇塌陷危险的采空区或者自然发火区。

15、操作单斗挖掘机或者反铲时,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c)

a 严禁用勺斗载人、砸大块和起吊重物。

b 勺斗回转时,不需要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越接触网。

c 在回转或者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d 遇坚硬岩体时,可以强行挖掘。

16、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bcd )

a 设置加水站 (池)。

b 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c 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d 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17、处理露天矿边坡和排土场滑坡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

a 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b 救援人员和抢险设备必须从滑体两侧安全区域实施救援。

c 应当对滑体进行观测,发现有威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时立即撤离。

d 可以组织现场人员一起参与救援。

18、 爆破安全警戒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

a 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

b 爆破区域负责人与警戒人员之间实行 “三联系制”。

c 因爆破中断生产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d 爆破完成,可直接撤除警戒,不需要上报。

19、安全警戒距离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bcd)

a 抛掷爆破 (孔深小于45m ):爆破区正向不得小于1000m ,其余方向不得小于600m 。

b 深孔松动爆破 (孔深大于5m ):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 、硬岩不得小于200m 。

c 浅孔爆破 (孔深小于5m ):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

d 二次爆破:炮眼爆破不得小于200m 。

20、爆破后检查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bc )

a 爆破后5min 内,严禁检查。

b 发现拒爆,必须向爆破区负责人报告。

c 发现残余爆炸物品必须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d 未使用的雷管、炸药可以自己找地方存放。

21、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bcd )

a 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

b 因地面网路连接错误或者地面网路断爆出现拒爆,可以再次连线起爆。

c 严禁在原钻孔位钻孔,必须在距拒爆孔10倍孔径处重新钻与原孔同样的炮孔装药爆破。

d 上述方法不能处理时,应当报告矿调度室,并指定专

业人员研究处理。

22、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bcd)

a 行走前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b 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c 挖掘机应当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者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d 挖掘机升降段或者行走距离超过300m 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当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23、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bcd )

a 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小于最大挖掘高度。

b 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c 需爆破的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d 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

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24、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调度室检查处理(abcd )

a 发现台阶崩落或者有滑动迹象。

b 工作面有伞檐或者大块物料。

c 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者雷管。

d 遇塌陷危险的采空区或者自然发火区。

25、矿场道路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bd )

a 宽度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b 必须设置安全挡墙,高度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2/5-3/5。

c 必须设置安全挡墙,高度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3/5-4/5。

d 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缓坡道。

26、矿用卡车在工作面装车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bcd)

a 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b 正在装载的卡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

c 卡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者驶出装车地点。

d 卡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7、采场最终边坡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bd)

a 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坡底线严禁超挖。

b 临近到界台阶时,应当采用控制爆破。

c 临近到界台阶时,禁止进行爆破。

d 最终煤台阶必须采取防止煤风化、自然发火及沿煤层

底板滑坡的措施。

四:名词解释(每题1分,共12分)

1工作帮 由正在开采的台阶部分组成的边帮.

2非工作帮 由已结束开采的台阶部分组成的边帮.

3边帮角(边坡角 ) 边帮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4剥离 在露天采场内采出剥离物的作业.

5台阶 按剥离、采矿或排土作业的要求,以一定高度划分的阶梯.

6平盘(平台) 台阶的水平部分.

7坡顶线 台阶上部平盘与坡面的交线.

8安全平盘 为保持边帮稳定和阻拦落石而设的平盘.

9台阶坡面角 台阶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10边坡稳定分析 分析边坡岩体稳定程度的工作

11粉尘 煤尘、岩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的总称.

12呼吸性粉尘 能被吸入人体肺泡区的浮尘.

第9篇 煤矿集控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全厂的工艺流程,基本了解设备的构造,设备的基本布置。

二、熟悉掌握本控制系统的控制、操作原理。

三、熟悉本班人员的到岗情况及岗位安排情况。

四、起车前:

1、及时联系,全面了解全厂设备的检修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报警,各岗位操作人员是否允许起车;

2、询问上班操作员有关设备运转情况和遗留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工长汇报;

3、查询介质桶是否放底流、是否需要鼓风搅拌,作好起车准备;

4、了解各煤仓、矸石仓的存量情况,将各皮带称起始读数记录;;

5、根据值班经理的安排选择合适的工艺流程;

6、了解介质及药剂情况;

7、与相关人员联系,掌握浓缩池的煤泥量,参考确定入洗量及采取相应措施;

8、将所有的自动加水阀设置为自动状态;

9、与所有到岗人员联系使流程内的设备处在待机状态;

10、起车准备就绪后,通知值班工长,联系起车,打开筛上的喷水阀。

五、起车中

1、将操作画面打至集中连锁位置;

2、起车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即将启动设备的状态,如有情况要及时与岗位工及有关人员联系处理,注意大型机电设备的电流值,如有异常不可强行启动运转;

六、运行中

1、注意观察原煤皮带及精煤皮带的煤量;

2、观察各桶的桶位,尽量不要使补加水开启程度大,以免影响原煤水冲溜槽的压力;

3、通知值班工长保证密封水箱水位;

4、观察矸石仓及块精煤仓的仓位,采取措施避免仓满影响生产;

5、和矿调度及煤楼集控室联系精煤灌仓方式,末精煤仓如需装车,将706皮带和给煤机的控制方式打至就地和连锁;

6、观察各种返回报警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7、系统空转时降低重介旋流器入料压力;

8、认真填好运行班志及记录。

七、停车

通知各岗位准备停车,将合格介质桶位调至合适位置,按顺序煤流:原煤、模块、煤泥系统、精煤上仓集中停机。

停车检修过程中,如需集控室开启设备必需确认现场人员已做好准备。

第10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3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4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生产技术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5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6 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7 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8安检科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9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 作业规程编制

2.1.1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 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 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 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

2.1.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

(2)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4)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5)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9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

(5)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4)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

2.1.10《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1 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2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 作业规程审批

2.2.1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原件由生产技术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 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4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2.3 作业规程审批各科室权限及职责

2.3.1地测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概况、工作面位置、井上下关系、井上下位置关系、煤层及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影响回采的其他因素、储量及服务年限、供排水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防治水及相关水灾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2生产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储量及服务年限、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凿岩方式、支护设计、工作面顶板控制、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顶板控制、矿压观测、劳动组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紧急避险系统、顶板管理及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3机电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供排水系统、设备配置、运输系统、供电照明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机电运输及相关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4通风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一通三防、爆破作业、安全监控、紧急避险及相关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5防突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防突及相关防范措施及与图纸的审批工作。

2.3.6调度室负责对作业规程中通信系统、运输系统、紧急避险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7煤质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煤质管理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8安检科负责对灾害应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职工自救互救、紧急避险系统等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9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  作业规程的管理

3.1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

3.1.2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1.3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4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

3.1.5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

(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换施工单位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

3.1.6 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区队所有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本单位所有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1.7 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3.2 作业规程执行

3.2.1 作业规程的落实执行由施工区队队长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

3.2.2 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合现场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牵头科室反映,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3.2.3安检科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监督落实,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3.2.4矿分管领导负责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并应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指导意见。

3.3 作业规程月复审

3.3.1 作业规程月复审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审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

3.3.2 作业规程复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生产、地测、安检、调度、通风、机电、防突施工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3.3 作业规程复审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由参加复审人员本人签字。复审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上,并由参加复审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审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3.3.4 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一式两份,由生产技术科和施工区队各保留一份。

3.3.5 作业规程在复审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盾的,或审查认为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审批、学习和贯彻。

3.4 作业规程补充修改

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

(2)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参数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改变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需要改造的;

(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

(6)掘进工作面变更断面或支护参数的;

(7)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8)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

3.4.2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4.3 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另行编制后将原规程替换,也可在作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3.5 其他规定

3.5.1 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生产技术科,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3.5.2 每月由生产技术科、安检科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3.5.3 各生产科室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1 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

4.1.1 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审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新安煤矿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

4.2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2.1 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2.2 各单位每年评比一次作业规程,对于考评为优秀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于考评为不合格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罚。

4.2.3 公司对各单位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进行检查评比的,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  安全技术措施

5.1 管理规定

5.1.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要求。

5.1.2 措施编写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及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5.1.3 防灭火、防突、防冲、防治水、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等大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会审完毕下发贯彻;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下发贯彻,措施贯彻必须学习者本人签字。

5.1.4 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1.5 措施文字要规范,叙述简明,通俗易懂,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1.6 措施要按照工程分类及年度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措施审批完毕后,要将底稿保存备查。

5.1.7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执行、复审及补充修改等参照本管理办法中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

5.2 编制内容

5.2.1 概况:简要叙述工程名称、地点、用途、性质、编写依据及编制措施的必要性。

5.2.2 工程施工条件:叙述与工程有关的地质状况,围石性质、水、火、瓦斯、设备等工程施工影响因素。

5.2.3 组织措施:说明施工期间的生产组织措施。

5.2.4 施工工艺:详细叙述施工工艺、工序安排、技术参数、工程质量要求、设备布置等具体要求,要有附图说明。

5.2.5 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技术措施。

6  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格式

6.1 封面

(1)大有能源(义煤集团)××矿(公司):黑体+小初号+居中;

(2)××作业规程:宋体+一号+加粗+居中;

(3)编号:宋体+三号+居中;

(4)批准执行日期:宋体+三号+居中;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见附表二,附表三。

6.2 审批卡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表格正文:宋体+四号+居中(年月日右对齐)。

6.3 目录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正文:宋体+四号(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

6.4 正文

(1)章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节标题:宋体+三号+居中;

(3)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

(4)页码格式:“-1-”“-2-”宋体+小四号+居中。

6.5 说明

6.5.1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按a4纸印制,纵向布置。页边距上、下、右25mm,左30mm,版面分栏数1,版式横排。页眉距顶边15mm(页眉内容为:大有能源××矿××综采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并带下划线,页角距底边10mm,页眉、页角高10mm。章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居中;正文为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6.5.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号说明:

ymgc-cm-xak-2013-01

ymgc-“义煤规程”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措施为“ymcs”;

cm-“采煤”规程或措施专业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掘进为“jj”;

xak-矿(公司)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201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年份;

01-年度本矿(公司)内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序号,累计编号,不得重复。

6.5.3 作业规程装订按封面、审批卡、目录、正文、附图、封底顺序装订;正文中需插图时,要编制页码。措施按封面、正文、附图、审批卡顺序装订。除封面、会审意见、目录及图纸外,必须有页码依次排序。

6.5.4 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凡涉及人员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后可复印),不得签章。

6.5.5 作业规程审批卡涉及会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6.5.6 作业规程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

7  罚  则

7.1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措施开工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擅自开工的;

(3)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施工的;

(4)上级检查,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

7.2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

(1)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发放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的;

(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

(4)作业规程或措施管理不当,出现明显失误的;

(5)作业规程考试出现替考、代签字、成绩或日期与实际不符、考试卷与成绩不符的;

(6)作业规程或措施未及时修改补充,影响生产的;

(7)生产队组未进行作业规程考试,安排上岗的。

8  附  则

8.1 本办法适用于矿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科室及区队。

8.2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8.3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11篇 非煤矿山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应经常检查有无漏电现象,一次与二此线路必须完整,起线路必须完整,起线路绝缘必须良好,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二、夹焊条的钳子,必须绝缘良好。

三、电焊机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四、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五、打火前必须带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弧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带好防护眼镜。

六、固定焊接场所周围必须有防护挡屏,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手脚架。

七、下雨时,必须切断电源,下班时要整理场地,清理火种。

八、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气压表是否完好有效。

2、乙炔和氧气瓶禁止放在高压线及吊车下,不准放在马路和人行道上。

3、乙炔瓶使用管理规定:

4、乙炔瓶不准放置在易跌落和外来物撞击的地方,禁止在日光下爆晒和受高温。

5、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6、乙炔瓶必须有完整的安全帽,乙炔表必须装有回火防止阀。

7、氧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氧气瓶不准放置在易跌落和外来物撞击的地方,机智在日光下爆晒和受高温。

(2)氧气瓶禁止与油类接触,不准和易燃物品(包括气体)同放一处,空、重瓶要分开放存。

(3)氧气瓶要立方牢固,要有防震橡胶圈,禁止肩扛滚动,应有专用的工具搬运。

(4)氧气瓶内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光,要留有不小于0.5kg/c㎡剩余压力。

(5)气屏口必须有完整的安全帽,保持瓶阀和镙绞良好,装表前要先启风门吹除赃物,再装表,表接完后,应慢慢开气门。开闭气门和气压表时,人身头部要在气瓶的一旁,以免漏气和滑丝把表打出伤人

九、焊、割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容器内焊临时停止工作,要将焊、割把子关好(或带出容器)以防乙炔在容器内爆炸。

2、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得存放一处,其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高空作业必须佩扎好安全带或架设手脚架。

4、乙炔、氧气软管接头处要严密,不得漏气,不准接触油类,金属溶液、高温管道。横过马路或通道时要加护盖。

5、由于焊、割嘴被熔化金属堵塞或火焰不正常,焊、割温度过高时,为了防止氧气逆流发生爆炸,应立即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阀,停止工作进行修理、冷却。

6、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面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第12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规程

一、瓦斯监控系统设计原则和依据

始终遵循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扩展性及开放性原则,以满足高产、高效的现代化矿井对监测、监控等管理信息有效获得的需要。设计依据为:

《煤矿安全规程》(2023年版及2023年补充条款);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1004-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aq6203-2006)

《煤矿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aq6202-2006)

《瓦斯抽放用热导式高浓度甲烷传感器》(aq6204-2006)

《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aq6205-2006)

《煤矿监控系统线路避雷器》(mt/t1032-2007)

《矿用光纤接、分线盒》(mt/t1033-2007)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mt/t1007-2006)

《煤矿用温度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mt381-2007)

《矿用分站》(mt/t1005-2006)

《矿用信号转换器》(mt/t1006-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mt/t1008-2006)

《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mt/t899-2000)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6-2005)

《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

《煤矿监控系统总体设计规范》;

《煤矿监控系统中心站软件开发规范》;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要求》;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产品通用技术条件》(mt 209);

《设备可靠性试验》(gb 5080.1~7);

《电气设备的抗干扰特性基本测量方法》(gb4859-84);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硬件参数

1、分站

容量:不少于16路模拟量或开关量输入(模拟量与开关量可以随意互换,不受端口的限制)、8路控制输出;

断电控制:不少于8路(可以不需外接断电器直接完成断电控制任务)

输入电源:支持多种电压127/220/380/660v;

本安电源:18vdc或24vdc;

输入信号:200~1000hz,1~5ma、1/5 ma、触点;

与中心站通讯速率2400bit/s;

分站至传感器传输距离:不小于2 km;

分站与传输接口、分站与分站之间传输距离:不小于10 km。

处理误差:±0.5%;

断电容量:36v/5a、660v/0.3a;

防爆型式:e*ib i 矿用本安型;

上传接口:支持总线协议的光口或电口。

2、电源箱

127/220/380/660v 供电在75%~110%波动范围内可正常工作;

具有手动断电开关。

3、传感器

1)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测量范围:0.00%ch4~4.0%ch4

基本测量误差:0.00%ch4~1.00%ch4 ≤±0.10%ch4

1.00%ch4~2.00%ch4 ≤±0.20%ch4

2.00%ch4~4.00%ch4 ≤±0.30%ch4

信号输出:频率:200hz~1000hz(脉冲宽度大于0.3ms)(优选);

电流:1ma .dc~5ma .dc ;

信号带负载能力:0ω~500ω

报警方式:二级间歇式声光报警

声强≥85db

光强:能见度>20m

热催化元件寿命:一年以上

工作电流:≤80ma(18v. dc)

工作电压:9v ~ 24v.dc

2)一氧化碳传感器

测量范围:0ppm~500ppm

基本测量误差: 0.00ppm ~ 99.0ppm ≤±4ppm

100ppm ~ 500ppm ≤±5.0% (相对误差)

信号输出: 0~500ppm线性对应200hz~1000hz或(1ma-5ma)

信号负载能力:0~500ω

报警方式:二级间歇式声光报警 响应时间≤4秒

声强≥85db

光强:能见度>20m

报警范围:1-99.0ppm

工作电流:≤80ma(18v. dc)

工作电压:12v ~ 24v.dc

3)温度传感器

测量范围:0.0℃~100.0℃

基本测量误差:≤±1.0℃

信号输出:0.0℃~100.0℃ (或-25.0℃~+125.0℃)

线性对应200hz~1000hz (或1ma~5ma)

防爆类型:矿用本质安全型,标志为“e*ibi”

信号带负载能力:0ω~400ω

检测速度:≤30s

4)负压传感器

工作电压:12v.dc~24v.dc

工作电流:≤35ma(18v.dc)

测量范围:0kpa~-5kpa

检测速度:≤30s

防爆类型:矿用本质安全型,标志为“e*ibi”

基本测量误差: ≤3%

信号输出:0 kpa~ -5kpa 线性对应200hz~1000hz(1ma~5ma)

信号带负载能力:0ω~500ω

5)风速传感器

测量范围:0.3m/s~15m/s

基本误差:≤±0.3m/s

传感器输出信号制式:电流: 1ma.dc~5ma.dc

频率: 200hz~1000hz(脉冲宽度>0.3ms)

传感器显示:3位led数值显示 分辨率为0.1m/s

防爆类型:矿用本质安全型,标志为“e*ibi”

工作电压:18v~24v dc

工作电流:≤100 ma.dc

电源波动范围:12 v.dc~21 v.dc

6)风门开闭传感器

工作电压:18v

工作电流:<100ma

工作电源波动范围: 9vdc~24vdc

相应时间:<1s

输出信号型式: 1)1ma/5ma制式(二线传输)

2)触点式

3)+5ma/-5ma制式(四线传输)

防爆类型:矿用本质安全型,标志为“e*ibi”

防护等级:ip54

动作距离:不大于50 mm ;(感应头与感应源的有效距离不大于50mm)

输出信号传输距离:2.0km

分布电容:≤0.06μf/km;

分布电感:≤0.8mh/ km;

直流电阻:≤12.8ω/km)。

7)矿用断电器

工作电压:18v dc

断电容量:660v/0.3a ac

控制方式:电压控制

本安信号输入输出口:1个

断电输出口:1个

馈电输入口:1个

馈电输入电压:660v.ac

馈电信号输出:1/5ma或±5ma(误差:±20%);

到电源箱及分站的最大传输距离:2km;

8)设备开停传感器

工作电压:18v

最大工作电流:30ma

电源波动范围:12v~21v

被测设备供电电缆范围:电缆外径:16~80mm

动作值:动作电流≥5a

响应时间:≤1s

传感器输出信号制式及允许误差:

关状态时,输出1ma.dc(或-5ma)

开状态时,输出5ma.dc(或+5ma)

输出信号误差≤±25%

输出信号传输距离: 2.0km

9)风筒状态传感器

工作电压:18v

工作电流:<100ma

工作电源波动范围: 9vdc~24vdc

相应时间:<1s

输出信号型式: 1)1ma/5ma制式(二线传输)

2)触点式

防爆类型:矿用本质安全型,标志为“e*ibi”

防护等级:ip54

动作距离:不大于30 mm ;(感应头与感应源的有效距离不大于30mm)

输出信号传输距离:2.0km

分布电容:≤0.06μf/km;

分布电感:≤0.8mh/ km;

直流电阻:≤12.8ω/km)。

10)水位传感器

测量范围:0-5m 0-10m

基本测量误差:±0.02m

防爆类型:矿用本质安全型,标志为“e*ibi”

信号输出:频率:200hz~1000hz(脉冲宽度大于0.3ms)(优选);

电流:1ma .dc~5ma .dc ;

报警方式:二级间歇式声光报警 响应时间≤4秒

声强≥85db

光强:能见度>20m

工作电流:≤80ma(18v. dc)

工作电压:9v ~ 24v.dc

11)孔板流量传感器

测量介质:气体

流量范围:4.0~60m/s4

信号输出:频率:2hz~1000hz(脉冲宽度大于0.3ms)(优选);

电流:1ma .dc~5ma .dc ;

防护等级:ip54

工作电流:≤80ma(18v. dc)

工作电压:12v ~ 24v.dc

12)管道型高浓度甲烷传感器

测量范围:0.00%ch4~100%ch4

基本测量误差:±10%真值

信号输出:频率:200hz~1000hz(脉冲宽度大于0.3ms)(优选);

电流:1~5ma .dc 4~20 ma.dc ;

报警范围:0.00%ch4~99%ch4

报警方式:二级间歇式声光报警 响应时间≤20秒

声强≥85db

光强:能见度>20m

工作电流:≤80ma(18v. dc)

工作电压:12v ~ 24v.dc

13)管道型气体压力传感器

测量范围:0-100kpa

基本测量误差:±0.2kpa

信号输出:频率:200hz~1000hz(脉冲宽度大于0.3ms)(优选);

电流:1~5ma .dc 4~20 ma.dc ;

报警范围:0~99kpa4

报警方式:二级间歇式声光报警 响应时间≤4秒

声强≥85db

光强:能见度>20m

工作电流:≤60ma(18v. dc)

工作电压:12v ~ 24v.dc

14)缺水保护器

探头方式:插入管内检测

控制方式:继电器触点控制

控制响应时间:≤8秒

工作电流:≤60ma(18v. dc)

工作电压:12v ~ 24v.dc

(二)系统功能要求

1、硬件

(1)分站及传感器要求智能化,调校均采用红外遥控方式。

(2)分站根据设定的断电控制参数和所设定的逻辑,进行控制。

(3)分站实时数据采集与发送。

(4)分站含备用电源,当交流断电时,分站与传感器由备用电源供电,可连续供电2小时以上。

(5)系统分站有多种系列供用户优化配置,分站初始化后,可存储地面中心站对该分站的报警断电等控制设置,并接收的中心站指令进行相应的控制。

(6)在分站完全断电情况下之后恢复供电,即使分站与中心站失去通讯联络,分站也能够继续、独立地进行工作,自动恢复记忆,按照事先给定的要求实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和复电控制功能,断电逻辑可实现瓦斯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断电仪的全部功能。断电距离大于2km,断电时间小于2s。

(7)分站模拟量与开关量可以随意互换,不受端口的限制。

(8)监控分站支持一根四芯电缆带2台传感器的应用,距离不得小于2km。

(9)系统与分站失去通讯联络时,分站能存储之前至少两小时数据,恢复通讯后可将此数据传回中心站主机,以弥补历史数据。

(10)分站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立即切断相关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11)使用的各类传感器要求全是矿用本质安全型产品,具有ma认证。

(1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停风区域中甲烷浓度达到3.0% ch4时,系统切断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并闭锁,当停风区域甲烷浓度低于1.5% ch4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13)断电控制器具有馈电功能,具有回控指令比较,可确保可靠断电,当监测到馈电状态与系统发出的断电指令不符时能够实现报警和记录。

(14)设于地面的设备应能通过gb/t17626.2--1998规定的严酷等级为3级(接触放电)的静电放电抗度试验,其电气性能应符合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15)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3--1998规定的严酷等级为2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其电气性能应符合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16)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4--1998规定的严酷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其电气性能应符合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17)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5--1998规定的严酷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其电气性能应符合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2、软件

(1)要具有很高的扩展性(系统支持最大分站数不少于64台)和开放性;

(2)本系统配备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并应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3)实现真正的实时响应及前后台监测数据的无缝链接;

(4)软件要适应基于工业以太网+现场总线通讯技术;

(5)监控数据存储时间达10年以上;

(6)监测图页静态和动态编辑作图对用户开放,支持多种图形格式,鼠标和键盘均可操作。全面支持实时多任务。在系统进行实时数据采集的同时,系统可进行记录、显示、分析运算、超限报警控制、查询、编辑、动态定义、网络通信、绘制图形和曲线并打印实时报表、超限报表和班、日、月报表等工作。

(7)屏幕显示为页面式,图形文本兼容,每页显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定义编制,,显示页可随意调出。在监测显示画面中,可根据监测量实现功能强大的模拟动画显示。

(8)瓦斯监控系统中心站及网络终端以局域网(nt)方式联网运行, 使网上所有终端在使用权限范围内都能共享监测信息和系统综合分析信息、查询各类数据报表,网络通信协议支持tcp/ip、netbui等。

(9)可以在中心站连续集中监测处理多种环境和工况参数,模拟量和开关量可实现任意互换。

(10)监控软件提供控制软件包,控制逻辑可由用户设置编排。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台分站控制断电的异地交叉断电功能。同时还具有传感器就地、分站程控、中心站手控三级断电能力,并具有风、电、瓦斯闭锁功能。在紧急情况下,系统操作人员可在中心站向分站直接发送控制命令,从而控制电器设备的断电。

(11)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以数值、曲线、柱图等多种形式进行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每个模拟量测点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每个模拟量测点24小时内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及确切时间;每个模拟量测点超限或故障的时间及次数累计值;每个开关量测点24小时内的开停及故障累计次数和累计时间), 系统采用变值变态存储技术,可存储十年以上的历史数据,供有关人员随时查阅和打印。

(12)系统具有自检诊断功能, 能及时发现系统自身配置设备事故,并在屏幕上以文本或图形方式直观显示,同时发出报警,并指出故障位置和原因。还能在屏幕实时弹出信息窗,供维护人员查询打印,并将其记入运行报告文件。可查询非正常状态的开始时间及持续时间。

(13)系统能提供有采样间隔最少5min的数据实时密采功能,并且实时密采数据可每天连续存储,至少存储1年的实时数据。

(14)系统对各分站监测点的瓦斯浓度或其它模拟量参数每天形成班、日报表,可随时查询打印;开关量每天形成班、日报表。

(15)联机定义或修改系统中的各种传感器、分站及控制器的类型、安装位置及控制通道。对模拟量传感器的上下限报警、断电值可多级别定义。允许用户随时接入或删除分站、传感器、断电器。

(16)系统表格格式可由用户任意编排,或由矿方提供具体报表格式,以满足各监测管理数据报表的形成输出。

(17)系统监测处理参数的类型,模拟量有瓦斯、co、温度等;开关量有设备开停、烟雾、风门开闭等。

(18)监控软件要具有很强的作图能力,并提供有相应的图形库,操作员站可在不间断监测的同时,容易地实现联机并完成图形编辑、绘制和修改。

(19)系统软件可设多级口令保护,只有授权人员才能登录操作,有效防止了系统数据的损坏和病毒感染。软件运行可靠性高。误操作时有声音、对话框提示。

(20)在实时监视画面,可对屏幕任意显示测点单击鼠标右键,弹出快捷菜单,快速的查询该点的数据、曲线、定义、运行状况等信息。

(21)系统应具有模拟量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显示功能。在同一坐标上用不同颜色显示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3种曲线。在同一屏上,同时显示不小于3 个模拟量,并设时间标尺,可显示出对应时间标尺的模拟量值。

(22)系统应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状态图同屏显示功能。

(23)系统软件应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功能,对参数的设置、控制等必须使用密码操作,并保留操作记录。同时应具有防止修改存储内容的措施(参数设置和页面编辑除外)。

(24)系统软件应具有实时性,可实时传输、处理、存储和显示信息,并根据要求实时控制。并具有显示、打印、报警和存储功能,显示、打印和提示全部采用汉字。

(25)地面中心站为开放式系统,应配备与上级联网的全套网络设备和安全监控软件,支持异地远程访问,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可通过web浏览器远程访问现场数据,实现监控信息的远程实时共享。

(26)对所有监测数据和重要操作事件均采用数据库(如access、sql server等)保存,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保存期限,为用户二次开发和事件的追述提供良好的条件;

(27)动态瓦斯突出预警功能

系统可扩展达到动态瓦斯突出预警功能,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时采集的瓦斯数据进行过滤处理施行实时诊断分析(当出现异常后,十分钟后就可诊断出结果),根据诊断结果如出现危险或威胁,则及时发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号,提醒工作人员采取相应防治突出预防措施。同时也可对工作面历史数据进行查询,诊断历史的突出危险情况。

l预测工作面煤的地压活动走势。

l预测工作面煤的破坏指标走势。

l预测工作面煤的瓦斯倍率走势。

l预测工作面各个状态指标走势。

(三)服务及承诺

1)、厂家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和国家煤炭行业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具有有效的“ma”标志、防爆合格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并能够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2)、厂家提供的瓦斯监控系统包括安全监控系统与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必须是同一厂商生产的系列配套产品,有良好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各项指标相互匹配。

3)、本系统为交钥匙工程,厂家负责安装,矿方负责协助。

4)、厂家必须随产品提供技术资料,并负责技术培训。

5)、每台开关随机配置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因产品重量问题或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影响甲方生产或造成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厂方承担。

7)、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乙方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予以维修,直至用户满意。

8)、投标厂家必须与北京华安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签有技术协议,确保监控系统能够通过北京华安普惠科技公司信息平台上传至地方行管部门。

《煤矿安全规程十七(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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