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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0 热度:76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第1篇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质预报编制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下发到相关单位(采掘工作面预报的距离:炮掘、炮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2倍,综掘、综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5倍)。

1.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内、掘进工作面4天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1.3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1.4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1.5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

1.6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原则

2.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

2.2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后实施。

2.3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3编制要求及内容

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编制流程

5审批

5.1审批职责

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5.2会审、复审

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上午技术例会和周六上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签字备查,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复审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技术例会。

6贯彻

6.1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贯彻;建立健全规程、措施贯彻监督检查机制,由分管副总组织安监、技术等单位每月对贯彻情况进行抽查一次。

6.2规程、措施贯彻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所有上岗人员和管技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

6.3规程、措施贯彻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贯彻、考试成绩及试卷记录台帐。

6.4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生产系统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当施工队伍调整时,应办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签字手续。

6.5 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采掘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贯彻,并签字、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6 每月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生产职能科室参加,对各专业管技人员规程措施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7规程及措施应采取动态贯彻,每月贯彻不少于一次。

第2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全主任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安全主任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

室外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六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安全主任有权停止供电。

第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3篇 搅拌机操作工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2、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3、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4、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5、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4篇 打土、取土、运输安全作业规程

(一)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性,禁止带病运转和违章操作。

(二)上班开车前,对设备的机械传动、液压传动、刹车制动等关键部位例行检查,确认完好无误后使用。

(三)未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人员禁止上岗操作。

(四)对挖掘机、取土及运输机械确定专人,定岗定责,不允许替班、换班操作,一经发现,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五)取土边坡不得垂直度太大,要采取梯形取土方式,防止滑坡造成事故。

(六)运土设备要停留在安全指定位置,禁止无序乱停乱放和抢土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七)挖土要采取循序渐进的作业要领,不得乱挖坑,乱取土,随意装卸,严格执行取土规划,避免资源的浪费。

(八)遵守操作规程,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九)上班工作期间不准酗酒、不准打闹、不准擅离职守、不准违章操作,如有违反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安全人员,紧急情况,有权应急处置并将处置原因和结果上报厂部备查。

第5篇 叉车运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要求

① 运货前,应检查货叉,如有松脱穿破,应修理并加钢板

② 装货时,应将车轮楔住,以防叉车自动滑行或倾覆。

③ 叉车不得载人。

④ 清理堵塞通道上的构件。

⑤ 在通道或消防器材前,不得停车或堆码货物。

⑥ 不得选用错误的叉车来升高某些物件。

⑦ 不得将叉车推动或撞击。

⑧ 除非变速或停车,脚部应离开离合器,用离合器来控制车速可能会损坏离合器。

⑨ 保持手部干燥,穿适当的鞋,如手潮湿在把持方向盘时会不稳,鞋底太滑容易使脚部滑离离合器或脚踏刹车。

⑩ 禁止用明火检查内燃机叉车。

⑧ 清楚地了解楼板及桥板的负荷限度、叉车本身重量及货叉的载重量。

⑩ 了解工作地点的高度限制,载货不得超高。

⑩ 任何人不得在升高的货叉下站立或在货叉下行走。

⑩ 除非装上适当的附件,否则不得用叉车推动或拖拉另一台叉车。

⑩ 为内燃机叉车加油时,必须小心以免燃料溅出或从油箱溢出,加油时应在露天或空气流通的地方进行,不得在密闭场地进行。加油处应远离堆放货物、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明火的地方。在加油站加油时,应熄灭发动机。

⑩ 临时停车时,脚应离开油门,踩刹车,把车慢慢停下,将换挡杆推向空挡,拉紧手动刹车。

⑩ 停车时,拉紧手动刹车,换挡杆推向空挡。拉停车按钮将发动机熄火,再将钥匙转到关闭位置,切断电源。

⑩ 离开叉车时要将车上各种电钮关闭。

(2)驾驶时的安全

① 驾驶前必须仔细检查叉车。

② 驾驶时切勿使身体摇摆不停。

③ 驾驶叉车前进或后退时,驾驶员精神要集中必须面对车的前进方向,留心行人和其他车辆;在驶经或穿过门口时,或绕过视线受限制的地方时,应特别小心。

④ 在斜坡上行驶时,应将货件放在叉车迎向斜坡上方的地方,货件堆装位置须稍向后倾,以免紧急刹车时引起货物跌落,在用脚踏刹车时也可产生较佳的制动效果。

⑤ 未装货的叉车,应将货叉位置调整到离地50~150mm的高度,如位置过高,可能与行人或其他叉车相碰撞。

⑥ 切勿突然刹车,引起货件倒塌.

⑦ 叉车下坡道时,不能车头向下。

⑧ 叉车需通过桥板时,应先检查桥板是否稳固。

⑨ 叉车停车后,应将货叉降至地面,以免行人或驾驶员被货叉碰伤或绊倒。

⑩ 货物堆码过高时,叉车应采用向后驾驶的方式,使驾驶员视线不受影响。

⑩ 当几台叉车同时在同一方向行驶时,每台叉车之间的距离应等于三台叉车的长度,情况特殊时,相隔距离可增加。

⑩ 以货物性质和路面情况决定行车速度。车速过快,快速转弯都是不安全行为。避免高速行车和转弯时车身撞到货物和人。转弯时,应留意车尾撞人。

⑩ 礼让行人,必要时,先鸣喇叭。喇叭应慎用,不可滥用。在十字路口,应先鸣喇叭。

⑩ 行驶时,要慎防地面上的洞穴、凹陷或凸起处,不小心驶过这些地方时,会使方向盘急转,猛烈的急转可能打击手腕,严重时可使手腕折断。

⑩ 行驶中,不可过于接近通道两边。叉车与通道两边的设备或正在工作的工人间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⑩ 如厂房内有升降机,叉车安全驶人升降机的方法如下。

a.将叉车正面驶向升降机。

b.先在离升降机门前1.5m处停车等待。

c.待升降机操作工允许后,再将叉车驶人升降机。

d.拉手动刹车,将发动机熄火。

e.认叉车上下来。

⑩ 路面潮湿或有油污要特别小心。

⑩ 如有人在工作台、墙边或任何固定物体前站立,不可将叉车驶近,以免不能及时刹车时,夹伤或挤伤该人。

⑩ 在斜坡上不可转弯横驶。

④ 叉车在行驶时,驾驶员切勿上车跳车。

(3)货物装卸的安全

① 运货时,货物应向机身或机柱倾斜,以保证紧急刹车时的安全。

② 叉货物时,使叉车对正货物,放下货叉,车头微向前倾,慢慢把车子驶前。将货叉伸进货物底部,以顺利无阻为准。

③ 调整货叉位置,使货物处于平衡状态。尽量使货叉接近货物的最外边,两个货叉处在货物中部,货物即可稳定。

④ 切勿勉强搬运过重的货物,当货叉升起而后轮离地时,切勿搬运该货物。

⑤ 卸货时,在指定位置把车停下,将货物平稳地放到地面,把货叉向前倾,叉车退后,当货叉卸下货物后,先将货叉稍为升高,再将叉车驶离。

⑥ 千万不可找人站在车尾,企图增加叉车的起重量,很多人曾因此而受伤。切勿擅自在车尾加上平衡质量,以增加叉车的起重量。

⑦ 应以稳固安全的方法将货物捆好。

⑧ 降落货物时不可突然停止,以免使叉车受震,影响货物堆放位置。

第6篇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供全体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第二条 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先由班长将施工环境、作业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详细讲解,并在熟悉安全设施的情况下,方能动工操作。

第三条 施工前确实检查工具,如发现有失效、打滑、裂口、异常情况时应先予以修复或更新。

第四条 作业中应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严禁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工作。

第五条 须共同作业之工作,不可勉强单独工作。

第六条 使用安全防护具应注意下列事项:

1、禁止将安全帽放在地面上当凳子坐或足蹬;

2、安全帽切勿任意掷弃于地面或可能受损的地方;

3、安全帽配戴前应检查帽壳及头带是否完好,发现破损、裂隙时,需立即更换,其上面印有标志、号码不可拭去,保持完整美观;

4、戴用安全帽前须确实系好头带,以免脱落;

5、安全带(索)之捆缚需适当,不宜过松或过紧,索的长度应适当;

6、所有扣具必须牢固,可安全扣住;

7、安全带(索)使用前应检查有无异状、有无损坏情况,发现有异状、有损坏的需立即更换;

8、安全防护具如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手套等等需经常保养,使用前后详细检查,发现异状立即更换。

第七条 施工现场的场地必须保持清洁、畅通,物料堆放整齐稳固,作业完毕后必须整理清洁工作场所,检点工具器材,确认妥当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使用起重设备时,应先检查起重葫芦齿轮档身链条、插销是否正常,钢丝绳、绳索有否断股、断丝、缺口,绳夹头、吊钩是否牢固,起重葫芦的标准荷重与被起工件重量是否相符。

第九条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先检查电具金属外壳是否有效接地及破损或其他缺陷,绝缘不良、插头不良等损坏的器材严禁使用。

第十条 搬运、递接器材物料应稳接稳送,不可用投掷方式接送。

第十一条 安装电梯时,井道的每个层门口及维修电梯时,已经拆除厅门的井道出口,应设置档板(如安全遮拦),并标示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入发生事故,现场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去效能。

第十二条 进出轿厢看清轿厢位置,以防踏空坠落发生意外。

在施工中严禁站在电梯内外门的跨骑处进行操作,防止轿厢移动发生意外。

第十三条 为防止电气灾害应遵守下列事项:

1、为调整电动机械必须切断电源,其开关切断后须挂标示;

2、开关之关闭应完全,如有锁紧设备应于操作后加锁;

3、拔卸电气插头时应拉插头处;

4、不得以湿手或湿操作棒操作开关;

5、非职权范围内不得擅自操作各项设备;

6、如遇电气设备或电路着火须用不导电之灭火设备;

7、不得以肩负方式揣带过长物体通过高压设备或其中间;

8、不得利用灯具作为保暖或保温便当之其他用途;

9、保险丝更换以规定之保险丝更换,严禁以铜丝代替。

第十四条 电梯机房作业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控制盘、限速器、曳引机及曳引电动机、电动发动机作业,应先切断电源,确认不能动作后,才能着手工作;

2、擦拭曳引机、限速器、驱动轮或导向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

3、切断电源后必须于开关处标示“检修作业中严禁操作”,防止他人不注意切入之危险;

4、机器动作中之作业,由现场班长负责,须负责指挥工作,注意安全;

5、起动、停止或电源“开”“关”之动作,同伴工作者须先准确核实复诵口令。

第十五条 轿厢上作业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轿厢上作业前须确认“停止”按钮按上,确认电梯不能走动后,才能着手工作;

2、“起动”“停止”“上”“下”同伴工作者,须准确核实复诵口令;

3、绝对禁止从轿厢上移乘他台电梯或移至井道横梁、中间梁、底坑、机房;

4、头、手、足不可伸出轿厢外,运行中应特别注意对重、中间梁处;

5、换装主钢丝绳或起吊轿厢组件时(主钢丝绳未装挂前),需先确认限速器是否装妥后才能进行作业,同时须先把限速器强制动作使刹车器夹住导轨以防轿厢掉落之危险;

6、门开关马达、连杆、开门电磁器、减速开关箱之周围,须小心注意手、足被夹伤;

7、悬挂比为2:1之钢丝绳及钢丝绳轮不可攀附,尤其运行中应小心注意;

8、作业中绝对要使用低速或手动运转;

9、“上”行走时,应特别注意上方来物,如对重、中间梁、横梁等;

10、轿顶上运转原则以低速运转,在不得已时需有能够立即停止的准备。

第十六条 底坑作业应注意下列事项:

1、进入底坑先确认安全开关(极限开关、急停开关、限速器松绳开关)动作时,轿厢不能走动后,才能着手工作;

2、“起动”“停止”“上”“下”同伴作业者须确实复诵口令,同时运转中应有随时切断“极限开关”或“急停开关”之准备;

3、小心注意相邻电梯之对重及轿厢之下降,运转动作中之机器,不可靠近,并防衣物被卷入之危险。

第十七条 轿厢内及层门口作业应注意下列事项:

1、轿厢内作业须打操作盘内急停开关,如长时间作业须关掉电源;

2、运行中绝对禁止从轿厢跳入;

3、高速运行时绝对禁止将门开关短路行驶;

4、轿厢内与轿厢外作业时,同伴工作者须确实复诵口令;

5、维修保养时,层门必须标示“维修保养中”纸牌;

6、开启层门时,要先确认电梯轿厢位置后再开启。

第7篇 作业指导书-冷冻机安全运行规程

1. 操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并严禁烟火。

2. 冷冻系统所用阀门、仪表、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定期校正,保证经常处于灵敏准确状态,水、油、氨管道必须畅通,不得有漏氨、漏水、漏油现象。

3. 机器在运转中,不准擦拭,抚摸运转部位和调整紧固承受压力的另件。

4. 机器运行中,操作者应经常观察压各力表、温度表、氨液面、冷却水水情况,并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5. 机器运转过程中,发现严重缺水或特别情况时,应采取紧急停车。立即按下停止按钮迅速将高压阀关闭,然后关上吸气阀、节流阀搅拌器开关,15分钟后停止冷却水。

6. 充氨操作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 将氨瓶放置在专用倾斜架上,氨瓶咀与充氨管接头连接时,必须垫好密封垫,接好后检查有无漏氨现象,打开或关闭氨瓶阀门时,必须先打开或关闭输氨总阀。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

(2) 充氨量应不超过充氨容积的80%。

第8篇 气瓶运输、储存、使用、改装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运输

①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②佩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滚。

③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④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⑤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⑥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应避免白天在繁华市区运输。

⑦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⑧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⑨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2)储存

①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经常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③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④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

⑤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②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盛装的气体。

③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火源,应离明火10m以外。

④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⑤夏季应防止曝晒。

⑥严禁敲击、碰撞。

⑦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⑧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设备上应配防止倒灌的装置。

⑧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剩余残液。

(4)改装

①根据气瓶制造铅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充装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②对气瓶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干燥,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③按规定打 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④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其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第9篇 作业场所用电安全规程

(1)未经电工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2)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乱动。如果电气设备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修理,更不能带故障运行。

(3)电工进行作业前必须验电。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要盲目触及;对“禁止合闸”、“有人操作”等标牌,无关人员不得移动。

(4)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接零装置,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以保证连接的牢固。

(5)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要防止导线被拉断。

(6)作业人员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安全完好,不得有破损或使带电部分裸露。

(7)在雷雨天切忌走近高压电线杆、铁塔、避雷针等处,应至少远离其20米之外,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8)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10篇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离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丶规章制度丶作业规程丶操作规程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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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丶规章制度丶作业规程

丶操作规程的编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三、安全检查制度

四、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七、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八、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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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负

责,层层把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

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

本制度。

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行业主管癌门的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及标准。

1.2领导和管理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

作,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1.3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

并督促实施。

1.4接受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定期报告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情况和措施的执行情况,接受员工代表反映的情况。

1.5审批安全生产必需资金和劳动保护措施的专项资金,

支持和审批职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

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1.7对重大伤亡事故,亲自参与调查,严格按照“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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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2.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标准。

2.2协助总经理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使总经理授权的职责。

2.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4组织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组织

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听取安全职能部门工作汇

报,支持有关部门使用安全否决权。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工

作的奖罚条例。

2.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分析研

究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3.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

严格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

3.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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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不得下达无安

全措施的生产计划。

3.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

验,搞好业务知识竞赛,对专职安全员每月一次学习。

3.4组织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严格执行安

全生产奖罚制度。

3.5参加高、大、难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协

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3.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

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3.7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技术培训工作。

3.8督促检查职工劳逸结合、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质量、

执行发入情况。

3.9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检查、维修、

保证各种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10采购、供应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及附件,必须有

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料质保书、复验单,并符合安全使用

要求。

3.11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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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必须及时供应。

3.12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等物品严格按规定要求管理

和安全使用。

4.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1引用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

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负责审核安全技

术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2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4.3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特殊工程等危险因素较大的

单项工程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5.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5.1会同有关部门平各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财务计

划。

5.2指导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

宣传教育等各项经费的使用。

5.3做好安全统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单独建立财务帐

户,做到专款专用。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6.1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法

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制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计划并组

织落实实施,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12篇 电力工程送电开通及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9.1停电检修作业时,应在已停电设备的开关及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9.2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电力线路邻近施工时,应在施工线路的各杆塔处做出标记,并设专人监护。

5.9.3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应符合现行《铁路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1的有关规定。

5.9.4在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的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检查与高压线路或设备的带电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5.9.5低压带电作业不得带负荷接续导线。如果必须带电更换电气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应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设可靠的旁路线。

5.9.6在相电压大于220v的电力设备上工作时应停电;当带电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严禁同时接触带电体和接地体以及同时接触两个带电体;

3尚未脱离设备带电部分时,严禁与站在地面上的人员接触和互相传递料具及其他物品。5.9.7施工线路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现行《铁路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1的有关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l根据施工需要,向带电线路运营管理部门提报停电申请计划。

2停电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施工负责人签领。施工负责人在现场专门承担作业指导和安全监护。

3电力专业停电工作票样式见附录a,其办理手续及执行的步骤应符合现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4接到允许开始作业的命令后,必须对停电线路进行验电和接地。

5办理停、送电手续时,必须建立可靠的联系措施和确认方法,严禁约时停、送电。

6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在确认线路上已无人作业或停留,且接地线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己全部撤除,方可申请恢复向线路送电。在接地线和他安全防护措施已全部撤除后,不得再进行与线路有关的任何作业。

5.9.8铁路电力工程动态试验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成立动态试验领导机构,编制动态试验方案及应急预案。

2建立动态试验抢修、巡视检查组织,且全部实施专人负责。做好动态试验期间抢修的人员、机械、材料、工具的准备,并进行抢修演练。

3铁路电力线路巡视检查人员在巡视检查期间应按动态试验方案规定的路线行进,严禁进入铁路隔离栅栏内;对线路隔离开关等设备应提前操作检查和维护。

4铁路供电调度应按照动态试验的时间安排提前与供电局联系,确保试验期间不间断供电。

5各变、配电所工程所有供、馈电线的能力必须符合动态试验规定,并提前对全部断路器进行试验检查。

6动态试验时,铁路变、配电所工程的值班人员应加强设备巡视,并对箱式变电所和重点供电部位派专人值守,确保连续供电。

7参与动态试验各方应建立可靠畅通的联系方式。

8抢修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5.9.1条和5.9.7条的规定。

5.9.9带电、停电作业施工应按表5.9.9进行安全作业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当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时,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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