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收集制度
1、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在本社区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社区工作情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图表、簿册、声像材料等)均属收集归档范围,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格式符合国家规定,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红黑水、蓝圆珠笔、铅笔、复写纸书写。
3、外出学习、开会、考察等活动中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在差旅费报销前移交档案室。
4、移交文件材料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清点核对后签字,各存一份备查。
档案整理制度
1、文书档案的整理采用《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或《文书立卷方法》,必须于次年的3月份以前完成。采用《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应在每份文件上加盖归档章或附上归档文件封面,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2、会计档案由本社区财务人员按要求整理完毕后,于次年2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3、基建档案由负责基建项目的人员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整理、编目、造册,集中统一移交档案室。
4、设备档案由设备采购部门或人员在设备到货后,由档案人员一起参加开箱验收,并登记、及时归档后再提供利用。
5、录音、录像、照片、底片等档案由具体承办人员及时编写说明(时间、内容、地点、人物、摄影者、背景等)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档案保管制度
1、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2、坚持档案室温湿度测记工作,高温、高湿季节积极采取降温、除湿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档案库房放置灭鼠、杀虫药物,做好档案防虫、防鼠、防火、防盗、防光等工作。
4、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利用制度
1、社区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利用登记表(册),利用档案必须填写利用登记表。
2、利用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时,须经社区委会主任批准,严格履行借出手续、按时归还。
3、借阅档案者不得转借、遗失、拆散和损毁档案,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圈点、加注、涂改、污损。
4、档案借阅和保管人员要保守档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和泄漏档案秘密。
5、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6、借出归还的档案,必须认真清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级部门报告。
档案人员变更交接制度
1、社区组织档案人员由社区文书担任。
2、档案人员变换,要切实履行交接手续。
3、交接内容包括档案数量、档案有关设备、参考资料、登记、统计台帐等。
4、交接双方要认真核对档案的内容,并做好检查记录。
5、档案人员变换,要向县档案局备案。
社区档案分类大纲示意图
社区级档案:
1、文书档案
2、会计档案
3、科技档案
4、电子档案
5、声像档案
6、实物档案
第2篇 x乡村社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乡村社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社区各种门类的档案,由社区村委会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查询方便。
二、资料一般按年度分类归档,各个档案卷中均附有案卷目录。
三、原始记录材料坚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整理归档,因特殊原因一时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四、根据气候变化,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虫蚀等,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
五、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第4篇 安全社区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社区的档案概念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中形成、搜集起来的,经过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照片、光盘、磁带等实物历史记录,以及电子文档、图片、影音视频等电子历史记录。它是我街安全社区创建以来各项工作的真实反映,是做好今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街道机关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本着节约资源、便于管理的原则,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实物档案均由相关责任部门自行保管,电子档案除本部门保管外,需备份一份由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和任务
第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专人管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安全社区档案。
第五条 该档案管理人员须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政治上可靠,能够胜任本工作。且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以保证档案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章 归档文件整理制度
第七条 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部门工作情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收集归档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八条 接收、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地反映工作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档案材料的格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载体材料要有利于长期保存。收集的档案材料应为原件,并按照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
第九条 文书档案实行随时办随时归档。录音、录像、照片、底片等档案应及时编写说明(单位、时间、内容、地点、摄影、录音、录像等)后进行归档。
第四章 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上传送的文件。
第十一条 归档的电子文件是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必须纳入档案管理的范畴。
第十二条 电子文件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的方式,由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电子文件进行管理,坚持前端控制与全程管理的原则,即收发、鉴定、归档各环节统一。
第十三条 为维护电子数据的安全,每年对归档的电子文件要备份处理,若有条件可刻录成光盘,异地保存。
第五章 档案保管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档案的登记台帐,及时记载档案的收进、移出等变动情况,每年检查、核对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五条 对破损、褪变和载体材料不宜长期保存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复、抢救。声像档案要做好防磁、防老化、防粘结等工作。
第十六条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管和科学保护等工作。
第十七条 档案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办好档案的清点、移交手续。
第六章 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不断加强档案的保密观念,认真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执行《保密法》。
第十九条 秘密以上的档案,必须妥善加以保管,如需借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严禁携带档案进出公共场所。因公外出携带档案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严守档案机密,查阅档案者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而摘抄或复印的档案材料,必须妥善加以保管,使用完毕立即归还。
第七章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存期满的档案,3-5年鉴定1次,销毁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二十四条 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由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指定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提出鉴定工作意见。在主管领导组织下,直接地、逐件(卷)地、准确判定档案的价值;鉴定结束后,经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批复同意销毁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五条 拟销毁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销毁时,要2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 已销毁的档案,应从原案卷目录和有关检索工具中除去或加以注明。
第二十七条 经鉴定后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或文件材料,应视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鉴定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即鉴定工作的组织安排、报告、销毁清册等归档为长期保存。
第八章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第二十九条 凡借阅、利用档案者,必须逐项填写借阅登记表。
第三十条 借阅档案者必须保护档案,不得转借、遗失、拆卷和损毁档案。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圈点、白抹、涂改、污损。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
第三十一条 若借阅本部门以外的档案材料,须经双方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 对借出后归还的档案,必须逐件、逐页、逐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处理。
第九章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档案法》,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执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积极配合、督促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办理好相关科室档案的收集工作。
3、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4、对各类档案实行安全有效管理,做到类别清楚、目录齐全、排列有序,便于提供利用。
5、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其它技术处理。
6、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等参考材料。
7、严格执行保密、 利用制度,办理好借阅手续和利用效果登记等工作。使档案信息得到充分的开发和保证档案内容的安全,更好地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服务。
第十章 档案收集内容
(1)安全社区建设组织机构、目标、计划等相关文件;
(2)安全促进项目计划、方案;
(3)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的驻地单位基本信息;
(5)各种队伍建设等文件;
(6)各类创建活动记录;
(7)事故与伤害原始记录;
(8)安全检查、监测与监督的记录等。
第5篇 安全社区建设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安全社区的档案概念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中形成、搜集起来的,经过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照片、光盘、磁带等实物历史记录,以及电子文档、图片、影音视频等电子历史记录。它是我街安全社区创建以来各项工作的真实反映,是做好今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街道机关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本着节约资源、便于管理的原则,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实物档案均由相关责任部门自行保管,电子档案除本部门保管外,需备份一份由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和任务
第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专人管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安全社区档案。
第五条 该档案管理人员须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政治上可靠,能够胜任本工作。且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以保证档案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章 归档文件整理制度
第七条 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部门工作情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收集归档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八条 接收、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地反映工作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档案材料的格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载体材料要有利于长期保存。收集的档案材料应为原件,并按照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
第九条 文书档案实行随时办随时归档。录音、录像、照片、底片等档案应及时编写说明(单位、时间、内容、地点、摄影、录音、录像等)后进行归档。
第四章 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上传送的文件。
第十一条 归档的电子文件是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必须纳入档案管理的范畴。
第十二条 电子文件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的方式,由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电子文件进行管理,坚持前端控制与全程管理的原则,即收发、鉴定、归档各环节统一。
第十三条 为维护电子数据的安全,每年对归档的电子文件要备份处理,若有条件可刻录成光盘,异地保存。
第五章 档案保管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档案的登记台帐,及时记载档案的收进、移出等变动情况,每年检查、核对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五条 对破损、褪变和载体材料不宜长期保存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复、抢救。声像档案要做好防磁、防老化、防粘结等工作。
第十六条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管和科学保护等工作。
第十七条 档案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办好档案的清点、移交手续。
第六章 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不断加强档案的保密观念,认真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执行《保密法》。
第十九条 秘密以上的档案,必须妥善加以保管,如需借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严禁携带档案进出公共场所。因公外出携带档案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严守档案机密,查阅档案者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而摘抄或复印的档案材料,必须妥善加以保管,使用完毕立即归还。
第七章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存期满的档案,3-5年鉴定1次,销毁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二十四条 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由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指定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提出鉴定工作意见。在主管领导组织下,直接地、逐件(卷)地、准确判定档案的价值;鉴定结束后,经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批复同意销毁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五条 拟销毁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销毁时,要2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 已销毁的档案,应从原案卷目录和有关检索工具中除去或加以注明。
第二十七条 经鉴定后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或文件材料,应视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鉴定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即鉴定工作的组织安排、报告、销毁清册等归档为长期保存。
第八章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第二十九条 凡借阅、利用档案者,必须逐项填写借阅登记表。
第三十条 借阅档案者必须保护档案,不得转借、遗失、拆卷和损毁档案。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圈点、白抹、涂改、污损。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
第三十一条 若借阅本部门以外的档案材料,须经双方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 对借出后归还的档案,必须逐件、逐页、逐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处理。
第九章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档案法》,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执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积极配合、督促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办理好相关科室档案的收集工作。
3、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4、对各类档案实行安全有效管理,做到类别清楚、目录齐全、排列有序,便于提供利用。
5、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其它技术处理。
6、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等参考材料。
7、严格执行保密、 利用制度,办理好借阅手续和利用效果登记等工作。使档案信息得到充分的开发和保证档案内容的安全,更好地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服务。
第十章 档案收集内容
(1)安全社区建设组织机构、目标、计划等相关文件;
(2)安全促进项目计划、方案;
(3)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的驻地单位基本信息;
(5)各种队伍建设等文件;
(6)各类创建活动记录;
(7)事故与伤害原始记录;
(8)安全检查、监测与监督的记录等。
第6篇 安全社区创建文件资料管理档案制度
安全社区创建文件与资料管理档案制度
1、加强文书档案、图像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图像档案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专人负责。
2、创建办公室负责文件与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相关资料必须按规定立卷,各工作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3、坚持各工作组收集保管、创建办公室定期归档制度。
4、归档范围:重要的会议资料,包括文件、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领导人讲话、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反映主要工作活动的报告、总结、各种规章制度等。
5、创建办公室成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
第7篇 某大学生社区管理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大学生社区管理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各部门各种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各种档案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档案管理的实施工作。
3.2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4、管理制度:
4.1档案管理的内容:
4.1.1公司各部门均需保存以下档案:
a)公司各种行政文件;
b)公司与质量有关的文件;
c)部门收发文记录;
d)本部门形成的质量记录;
e)其它本部门形成的或公司下发的文件。
4.1.2各部门除要保存以上档案外,还需按部门分别保存以下档案:
a)办公室保存公司所有文件(除财务与建设修缮的资料)的原件。
b)各部门保管各部门的资料。
c)办公室保管人事档案和各种合同。
4.2档案的保管目的
a)便于查阅;
b)保证档案的安全;
c)防止档案的损坏;
d)延长档案寿命;
4.3档案的密级
档案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普通:
a)绝密档案包括:员工人事档案、合同、学生资料、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形成的档案、财务类档案、其他属绝密的档案;
b)机密档案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记录、重要的会议记录、公司收发文(通知、通告除外)、工程类图纸、计划总结和其他属机密的档案;
c)普通档案包括:公司的通知、通告等普通性文件。
4.4 档案的保管方式
4.4.1档案的装盒与标识
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将不同档案分类,并按时间顺序装入档案盒内,然后根据档案的规格准备相应的档案标贴纸,在档案标贴纸上打印出标准黑一号字体的档案名称,然后将制作好的档案标贴纸贴在档案盒左侧立面距顶部3厘米位置处,并排列在档案柜中。
4.4.2编制目录:
4.2.2.1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在档案盒首页位置准备《文件归档目录》;
4.2.2.2每一份档案归档时,均需将该份档案登记在《文件归档目录》中,以便查阅。
4.5档案的查阅权限
4.5.1总经理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
4.5.2副总经理可查阅分管工作的档案。
4.5.3部门负责人可查阅该部门所有档案。
4.5.4其他人员根据审批查阅有关档案。
4.6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
4.6.1查阅/借阅/复制人到部门《文件查阅/借阅/复制登记表》中登记。
4.6.2部门档案管理员审核其资格:
a )权限内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b)权限外的,需得到相应授权人的许可:部门(财务除外)的档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公司档案,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财务档案及公司机密档案,由总经理审批。
4.7在档案归还日期前,部门档案管理员应督促借阅人将档案完好交还。
4.8须复制档案的,绝密档案报总经理审批;机密档案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普通档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4.9档案的销毁
4.9.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部门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文件和资料销毁清单》。
4.9.2该清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由管理者代表审批后进行销毁,财务档案的销毁由总经理审批。
4.9.3销毁时应有部门档案管理员及质量管理办公室质管员在场,销毁结束后,销毁人员在《文件和资料销毁清单》上签字。
5相关文件
6记录
6.1《文件归档目录》
6.2《文件和资料销毁清单》
6.3《文件查阅/借阅/复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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