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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15 热度:87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1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87 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44 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46 ~ 653 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 5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 10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 1 次,巷道中无连续长 5m、厚度超过 2mm 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2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全面领导管理我矿综合防尘工作: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 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掘进、采煤、财务、供应、技术科(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队有关人员组成。

矿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后勤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按照“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队组的队长是现场防治粉尘危害的一责任者。

二、通风队负责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尘责任制的划分及业务管理,组织矿井综合防尘达标工作。并负责分管范围的粉尘防治和测尘工作。

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防尘系统,以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防尘用水水质保持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防尘管线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三通阀门按规定安设,并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四、防尘办每旬进行一次防尘工作检查,包括矿井的隔爆设施检查,对防尘未达标的采、掘、机、运、通,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处罚。

五、矿井必须配备有粉尘化验室和粉尘化验员,开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工作,并对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矿按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浓度测定结果要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一同三防(通风)矿长。

六、各级领导要把粉尘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干部职工综合防尘意识的培训,充分认识粉尘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尘治理工作。

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防尘工作例会,研究、布置全矿的综合防尘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防尘工作必须建立的台帐和记录: 1)测尘台帐;2)防尘管路台帐;3)采掘面防尘设施台帐;4)防尘设施、管路等检查记录;5)巷道冲、刷记录;6)隔爆设施台帐;7)回采面防尘设施验收台帐。各种防尘报表应报送及时,数据齐全准确。

七、通风队必须建立完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系统图,要求每月及时填补,报送有关领导。

八、通风队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对防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九、财务、供应、机电等部门要确保防尘工作所需资金、设备、配件的计划供应。否则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防尘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制改进防尘设施。

十一、防尘责任区划分

1、所有运输大巷,每1月冲、刷一次,所有车场每天进行一次洒水,由运输队负责。

2、主斜井、主要胶带巷及联络巷每周必须全面冲洗一次,积尘多的地点(各转载点、煤仓放煤点)每天清扫冲洗,严禁有浮煤堆积,由运输队负责。

3、各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每周冲洗一次,由通风队负责。新施工的总回风巷在掘进期间由施工队组负责冲洗到巷道口,在形成回风系统后由通风队组负责冲洗。

4、开掘工作面由各开掘队组负责冲洗。开掘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爆破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对工作面20m 范围内进行冲洗,剩余地段每天冲洗一次。开拓大巷施工完后按巷道性质分别移交运输队及通风队进行冲洗。巷道冲洗周期由通风队根据产尘量大小确定,最多不超过7天。

5、对于安装及备用面由各机电队负责完善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机电队负责对安装及备用面冲洗一遍之后移交给综合安装队管理。

6、各单位必须按责任划分范围定期刷白、冲洗和清扫巷道,做到巷道无积尘、积水和无杂物。

第3篇 煤矿综掘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矿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提高现场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杜绝综合防尘安全隐患漏洞,尽快达到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样板化验收标准。结合本单位综合防尘实际情况,依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对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并全部达标。

(二)尽快实现并完成掘进工作面防尘样板化建设。

(三)确保各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安装合格、齐全,运行正常,杜绝不正常使用情况的发生;

(四)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分数确保达到90分以上,力争94分以上。

二、组织机构

区队成立综合防尘管理小组。

组  长:张照允  聂  斌

副组长:王爱杰  龚亚光

成  员:刘 中  杨翠元  李文武  张永良  姜  军  刘  伟  张全明   黄海龙   徐国栋  王海廷  胡安堂

分管副队长王爱杰、分管技术员龚亚光直接负责综合防尘管理小组的业务工作,小组成员王海廷、胡安堂为防尘设施维护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保养、维护等工作;其他所有小组成员负责对综合防尘整治情况进行实施、检查、督导、奖惩。

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 区队配备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综合防尘的管理协调工作;每个生产工作面必须安排不少于1人的专职防尘人员,负责防尘设施的维护及洒水防尘工作;

2.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以外100m处或本单位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迎头(以两者的最长距离为准),当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主要轨道运输巷的距离小于100m时,由本单位负责该段的综合防尘工作,否则由通防队负责。 除此之外,还包括本单位煤流运输系统至溜煤眼回风侧100m处。

3.生产迎头100m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其余地点每天冲刷一次。

4.洒水除尘工作包括巷道全断面洒水除尘和巷道内管线及设备除尘。

5.要高度重视洒水除尘工作,不得出现积尘现象,否则需要增加洒水的频次。

6.井下洒水时,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器设备、电缆以及电缆接线盒,以免发生事故。

7.井下进行卫生扫除时,必须先洒水湿润,防止出现二次扬尘。

8.运输水泥等产尘物料时,矿车必须加防尘罩,防止矿车碰撞扬尘。

9.洒水完毕后,必须将供水管阀门关闭,将洒水胶管盘放好,严禁乱放。

10.专职防尘员要严格遵守《防尘员岗位责任制》。

第4篇 矿业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87 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44 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46 ~ 653 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 5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 10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 1 次,巷道中无连续长 5m、厚度超过 2mm 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5篇 矿业煤矿综掘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矿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提高现场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杜绝综合防尘安全隐患漏洞,尽快达到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样板化验收标准。结合本单位综合防尘实际情况,依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对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并全部达标。

(二)尽快实现并完成掘进工作面防尘样板化建设。

(三)确保各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安装合格、齐全,运行正常,杜绝不正常使用情况的发生;

(四)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分数确保达到90分以上,力争94分以上。

二、组织机构

区队成立综合防尘管理小组。

组 长:张照允 聂 斌

副组长:王爱杰 龚亚光

成 员:刘 中 杨翠元 李文武 张永良 姜 军 刘 伟 张全明 黄海龙 徐国栋 王海廷 胡安堂

分管副队长王爱杰、分管技术员龚亚光直接负责综合防尘管理小组的业务工作,小组成员王海廷、胡安堂为防尘设施维护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保养、维护等工作;其他所有小组成员负责对综合防尘整治情况进行实施、检查、督导、奖惩。

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 区队配备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综合防尘的管理协调工作;每个生产工作面必须安排不少于1人的专职防尘人员,负责防尘设施的维护及洒水防尘工作;

2.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以外100m处或本单位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迎头(以两者的最长距离为准),当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主要轨道运输巷的距离小于100m时,由本单位负责该段的综合防尘工作,否则由通防队负责。 除此之外,还包括本单位煤流运输系统至溜煤眼回风侧100m处。

3.生产迎头100m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其余地点每天冲刷一次。

4.洒水除尘工作包括巷道全断面洒水除尘和巷道内管线及设备除尘。

5.要高度重视洒水除尘工作,不得出现积尘现象,否则需要增加洒水的频次。

6.井下洒水时,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器设备、电缆以及电缆接线盒,以免发生事故。

7.井下进行卫生扫除时,必须先洒水湿润,防止出现二次扬尘。

8.运输水泥等产尘物料时,矿车必须加防尘罩,防止矿车碰撞扬尘。

9.洒水完毕后,必须将供水管阀门关闭,将洒水胶管盘放好,严禁乱放。

10.专职防尘员要严格遵守《防尘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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