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办公学习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公司管理形象,创建干净舒适的办公学习环境,确保清洁卫生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内容
办公区域
1.办公区域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2.办公家具、地面、门窗、墙壁、电脑以及各类设备应保持整洁。
3.办公桌上的文件、文具、电话等物品要摆放整齐。
4.常用文件夹应放置适当,取用有序,并贴有标识加以区分。
5.不常用和保密的文件应放存在文件柜中。
6.公用物品应摆放有序,用后归位。
7.借用给其他员工或部门的物品应及时登记,及时索回。
第四条 公共区域
第五条 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第六条 办公室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七条 会议室、接待室定期打扫,地面不得有纸屑、杂物、烟屑等;桌布要及时更换,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整洁,无油渍、污渍。
第八条 库房保持整齐有序,不堆放杂物、废物。
第九条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保养良好,表面无尘土,污垢。打印机、复印机周围无打印作废的纸张及杂物。
第十条 墙壁上除挂公司的激励语言外不得挂其他物品,无污垢。
第十一条 保持墙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无杂物。
第十二条 垃圾应放入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乱扔。
第十三条 饮水机保持定期清洁,保持水槽里无废水,无水渍污垢,地面无污水。
第十四条 花盆表面要光泽明亮,无灰尘污垢,无水渍斑迹,保持室内舒适清新。
第十五条 所有办公区域禁烟。
考核责任范围:
第一章 卫生管理,责任到人。卫生、消防区划分负责人管理,将贴明管理人标识。
第二章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三章 员工负责个人工位的桌面、地面、花卉等的干净、整洁。
第四章 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所在办公区域的卫生监督、负责人,不定期进行部门自查。
第五章 校区总监为校区卫生监督、负责人,不定期进行校区自查。校区公共区域负责人为教务负责人。
第六章 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校区卫生的第一监督、责任人,不定期进行校区自查。
第七章 分公司总部,公共区域,行政部为卫生监督、负责人,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
第八章 公司配置的保洁员负责卫生间,公共区域等的保洁,没有保洁员,则这些区域由行政部门/教务部门负责。
第九章 保洁员的配备:配备一个,原则上不得超编。
第十章 值日领导不定期进行检查。
3.奖惩
奖惩方式:
1.罚款:向学习中心/分公司总部/总公司行政部活动基金主动捐款;
2.批评指导:公司每个员工在上述规定时间场合内均有批评指导的权利。
奖惩规定:
1.当事人:第一次,处以5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10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200元罚款;
2.区域负责人:应尽到监督、检查、提示的职能。第一次,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400元罚款。
3.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中的建议时,其直接领导有责任负责指导员工。
活动基金管理:
1.活动基金由各级行政部(在学习中心为办公室)统一管理,不计入公司财务管理。
2.活动基金管理必须由各级行政部(在学习中心为办公室)指定到人负责管理。
3.活动基金的管理必须采用登记确认的方式以表格记录;表格中应包括捐款时间、捐款原因、捐款数额、捐款人签字确认,并在每次支出使用前进行统计记录。
4.活动基金的使用必须在各个管理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包括集体活动、集体小福利等;
5.活动基金使用的管理也必须由经办人和校区总监(在学习中心为办公室)签字。
6.活动基金账目记录表格须定期(与月工作总结同时)统计并上报校区总监(在学习中心为办公室)审核。
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总公司行政部负责修订、补充。
2.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