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中心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中心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重视预防性消毒、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
二、认真执行计划免疫政策,做好查漏补种及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三、加强晨午检,及时做好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工作。对各种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四、建立健全学校疫情报告网。各班班主任、卫生委员、年级组、办公室负责人均为校内疫情报告员,校医为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每学年初调整疫情报告网人员名单,并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员培训。
五、严格执行疫情上报制度,认真履行报告职责。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应立即向校医室报告,校医确认后应立即向地段保健科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同时报告校领导,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
六、发现传染病,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源地消毒处理和应急接种工作,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七、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对患传染病的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根据检疫隔离时间认真执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复课检诊制度。
附:
中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依据《中华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制定中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1.班级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小学由班主任老师担任,中学可由班级卫生委员担任。
2.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由校医或卫生老师担任。
3.建立学校疫情报告。每学年更新一次疫情报告员名单,及时进行培训。
4、班级疫情报告人负责收集本班疫情及晨午检情况并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及时组织排查,并进行记录。
学校
主管领导
县教委
体卫科
学校疫情报告人
班级疫情报告人
所属地
医院
5、学校发生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发热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以最快捷方式向所属地医院、县教委体卫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6、学校必需接受并配合卫生防病部门的入校调查和指导。
疫情报告员职责
1、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全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并做好发病情况记录。报告应逐级进行,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
2、学校发生疫情时,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配合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发生传染病班级的消毒处理工作。
4、班级疫情报告人负责向学校报告本班晨午检、因病缺勤排查、传染病发病情况。
5、班级疫情报告人负责督促本班课间通风。发生疫情时协助做好消毒工作。
第2篇 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发现
1、幼儿园园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保育员或班主任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园长。
3、幼儿园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疑似传染病病人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二)传染病报告
1、报告内容与时限
(1)当在同一班级或者同一午睡室,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幼儿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需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全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全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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