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他用。车辆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须经领导批准。
2.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救护车由医务科调度,运输车辆由总务科掌握使用,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夜间遇有特殊情况须紧急出车,可由院总值班人员直接派车。保证会诊用车。
3.车辆平时停放车房内,做好检修、清拭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
4.要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
5.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6.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里程由司机统一收费,回院后及时将现款上交财务部门。
7.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立即开车,有事离开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去向。
第2篇 市某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市人民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救护车只供接送病人或接送医疗队、医务人员出诊等使用。保证车况良好,处于应急状态,随叫随出车。不得任意私自出车供私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二、车辆由院办公室管理。救护车由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任何车辆出车要有派车人员签字,无派车通知,不得私自出车。出车必须携带三证,三证不得转借。
三、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耗油量登记清楚。
四、保证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违章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不带故障行车。
五、保持车库清洁整齐,车辆不乱停乱放。
六、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爱护机件,注意节约用油。
七、车费收入应开具发票,将款项及时交财务科并收取收据。
八、每季度总结一次,其内容包括行车次数、里程、耗油量、安全行驶情况、经济收支情况及行车状况。
九、车辆修理,一般情况下应报告小车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3篇 区中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中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性质:
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它用;小轿车为公务用车,其它机动车辆为后勤业务用车,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必须说明事由,经医院领导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二)调度:
救护车由医务科长调度,小轿车由院长统一调度,其它机动车辆由总务科长调度,夜间需紧急出车时,由医院总值班直接调度。
(三)登记:
救护车及机动车辆要建立严格的出勤登记制度,救护车由医务科负责登记,其它车辆由总务科负责登记。每次也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出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往返公里数等记录清楚。
(四)维修:
车辆若需维修时,必须由司机写出计划,注明故障原因,维修部位及维修所需大致费用金额等,报院长审批,由院长指派财务及总务人员各一名,陪同司机共同联系维修点维修,报销维修费时必须由上述人员共同签字方可视为有效。出车途中突发故障需维修时,应征得院长同意,私自维修费用医院不予报销。
(五)保养:
司机要爱护车辆,平时应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内,做好检修、清洗、擦拭及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六)管理:
司机统一由总务科管理,接通知需要出车时,应向总务科长或总值班说明去向。
(七)注意事项:
1.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外出,接到出车通知后要立即出车。
2.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不得超载,不得私自出车,对违章驾驶造成的车辆及他人生命财产损失,要按比例赔偿,私自出车一次罚50元,另按出车时间扣缴车费。
3.爱护公物,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4.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出车。
第4篇 z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人民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医院车辆由综合办统一管理,医疗救护用车由综合办统一排班,经医务科、总值班安排,由“120”通知出车;行政用车由综合办调度。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开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医疗用车
(1)120救护用车;
(2)允许情况下,可以安排运送病人回家(本县境内)。
2.行政用车:
(1)领导行政工作用车;
(2)义诊、下乡帮扶及无偿献血用车;
(3)接送医院邀请的上级会诊医生;
(4)行政事务用车;
三、救护车专供抢救接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他用。行政用车需提前一天到综合办开具“用车申请单”,综合办根据轻重缓急下达派车任务。
四、家属要求运送尸体,作为特需服务,适当增收服务费用。
五、遇突发性事件,不论医疗或行政车辆都统一服从调度;
六、车辆平时停放在车库内,做好检修、清洁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
七、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
八、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九、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立即开车,有事离开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去向,手机应24小时开通。
十、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里程由收费处统一收费,司机监督收费。
十一、私事原则上不派车。特殊需要使用,必须经院长批准,实行收费服务。科室活动不安排用车。
十二、催费用车由财务科科长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适当安排。用车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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