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中药饮片进、存、销管理制度
编号:017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2010.5.1
批准日期:2010.5.1
执行日期:2010.5.1
(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三年;
(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等措施;
③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⑦每天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
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文件名称: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编号:018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2010.5.1
批准日期:2010.5.1
执行日期:2010.5.1
(1)为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在职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的管理。
(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5)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6)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8)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9)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10)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及考核制度
编号:019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2010.5.1
批准日期:2010.5.1
执行日期:2010.5.1
>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企业在经营中创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以达到创建本企业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药品高质量,员工高素质,服务创一流,企业创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制订的各项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考核。
(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
①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对药品购进及验收的进货单,验收单进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规渠道进货,所购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品名、规格、说明书是否齐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②药品贮存、养护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季度对仓库药品贮存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查药品分类贮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无混垛现象;是否按色标(区)存放药品的要求;库房温度、湿度必须每日上下午是否实时测定检查并有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③对《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驻店药师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对顾客的用药咨询能否做到耐心细致,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④对拆零药品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陈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⑤对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仓库和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药品是否催销。对未按标准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要求当事人经济赔偿。
⑥对《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应反报告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规定记录、汇报,对不按时限报告或报告记录含糊、不准确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
⑦对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检查考核:有无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站立服务,有无与与顾客争吵。每年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⑧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规定收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所需的材料并按规定审批,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4)检查考核办法
将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对评为优、良的发给核定工资,并给予奖励;对评为及格的发给核定工资;对评为不及格的扣发核定工资或奖金,表现极差的给予开除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第2篇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陈列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组织。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管理组织,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第3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院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药库采购员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相关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每次门诊、病区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5、药库保管员和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在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情况,避免过期失效,如储存过程中出现药品变质,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销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用药前医生应给患者建立相应的完整病历,对患者的用药史详细询问,了解有无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史、成瘾史、戒断史,以决定用药选择方案。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当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除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外,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
第4篇 药品药械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追究管理制度
药品、药械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追究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药械质量责任事故即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设备等原因而导致产生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药械的采购程序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关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药械的采购程序不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采购主管领导及其采购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因之而受到处罚的,主管领导及采购人员应按照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养护保管不当而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药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处罚的,应根据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因设备缺乏而导致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处罚的,应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因上述问题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篇 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应届毕业生党团制度网-讯】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需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那么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怎么建立呢请跟随职责大全来了解一下吧。
一、协管员设在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设2-3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
二、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三)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
(四)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组成人员;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组成人员。
三、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
四、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管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但不参与调查;
2.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
3.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4.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信息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通知,收集有关统计信息。
2.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协管员、信息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人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六、奖励与惩罚:
协管员、信息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经证实情况属实的,可按《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每年评选5位优秀协管员和5位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协管员、信息员,将坚决予以解聘。
第6篇 药业企业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的要求,为控制公司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验收人员应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证,且具有药品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性能,了解验收标准的人员担任。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验收应由中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二、药品验收一般应在到货后24小时内,在待验区完成,特殊管理的品种随到随验,量大的品种可在货位处(挂待验牌)验收,生物制品应在生物制品室(冰箱)(挂待验牌)验收。验收员凭来货凭证,按《药品管理法》、《药品验收标准》和相关质量标准、合同条款等,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三、首营品种应根据审核批准的《首营品种审批表》和该批号的检验报告书验收。
四、进口药品应检查包装、标签是否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指进口中药材)、《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指进口生物制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都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验收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应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特殊管理的药品:如医疗用毒性中药、二类精神药品应双人验收、双人签字。应检查供应商的经营批准文件。
七、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关联形成《验收入库通知单》,有验收结论并签字,通知保管入库。
八、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填制《采购来货待处理问题通知》,通知业务、财会、保管进行处理。
九、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凭质量管理部签发的《药品退货通知单》和保管员填写的申验单验收。验收合格的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关联生成《销售退货单》并签字,通知保管入库;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员在《药品退货通知单》上注明“验收不合格”并签字,通知保管移入不合格品库。
十、建立《药品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验收日期、供货单位、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到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等内容。保存三年以上。
第7篇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本医院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由3名药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主要负责人对本医院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四.质量负责人负责起草和制定本医院的药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药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并建立记录。
五.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落实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营业等工作人员的药学专业培训教育工作。
六.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到制定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七.建立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八.购进药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票据齐备,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对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实行合法资格及质量审核制度。药品入库实行验收制度,建立药品验收台账。
九.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设。
十.定期检查陈列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及时抽样送检。
十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向顾客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投诉及时解决。
药品质量管理具体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8篇 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选择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已通过政府遴选后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作为供应商;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应在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及计划生育药品,仍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由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配送。
三、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四、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五、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税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六、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七、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八、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第9篇 药品储存与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与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购进
1.1药品营销企业的审核要求与首营企业的审核内容、办法一致,只有经过审核并认定为合格方可建立药品购销业务关系。
1.2制定计划由药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销量以及用药趋势、临床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3采购计划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剂型、产地、数量、最新进销价等,报科主任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1.4采购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根据规定参加集中招标或者集体议标,服从招标办的统一管理。临床临时用药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经药剂科主任报分管院长批准后采购。因疫情和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需要临时采购时可以不受招标限制,在分管院长、科主任组织下进行。特殊药品采购执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单位、数量、价格等详细内容,必须有供(送)货期限和违约处罚条款,必须有产品质量保证条款。医药企业应履行合同,药剂科应当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议。
2.药品验收
2.1执行“二核对”、“一查验”:核对医药企业的发票和随货同行、核对采购计划(订货合同),查验质量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注册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2 对照发票验收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破损,如破损应及时处理。拆零包装的应验收到中包装或最小包装。
2.3如果送达的药品的规格或送货数量与采购计划(订货合同)不相符,应当及时查明情况并做好记录。
2.3.1验收内容对药品外包装、中包装、内包装上内容逐项验收。
2.3.2查说明书:对药品说明书上内容逐项与批件核对。
2.3.3特殊药品必须两人共同验收;必须逐项验收至最小包装。
2.3.4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医药企业红印章。
3.陈列存放
3.1将合格药品按药品养护和陈列要求存放到,常温库(<;30℃)、阴凉库(<;20℃)、冷藏库(2~10℃)、特殊药品专用库。
3.2验收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药品视为不合格品,移至退货区,并填写退货记录。
4.将验收情况及时如实填写药品验收记录。
5.将发票、随货同行交药品调拨员办理入库手续,然后交药品会计做金额帐。
6.验收时限
6.1一般药品应在当日内完成。
6.2特殊药品应在药品送达时当面验收。
7.药品验收记录保存5年。
8.在验收中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经营企业联系。
第10篇 x门店冷藏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对冷藏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冷链管理的管理规定。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有冷藏药品管理。
4、责任:门店收货、验收、储存、销售人员。
5、内容:
5.1、经营冷藏药品的,应有配套的调控和显示温湿度冷藏设备。冷藏设备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之处;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5.2、冷藏药品的收货区应在阴凉或冷藏环境中,不得置于露天、阳光直射和其他可能改变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收货前,如能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记录数据,应查看并确认运输全程温度符合规定的要求后,方可接收货物;如不能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数据,应暂移入规定温度的待检区,待获得运输全程温度数据并确认符合规定后,才能移入合格品区。冷藏药品收货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做好实时温度记录,并签字确认。冷藏药品的收货、入店通常应在15分钟内完成。
5.3、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运输设施或设备内温度、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对不符合温度要求运输的应拒收。
5.4、冷藏药品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同时包括发货方温度记录仪编号、收货时间、入库的时间等。
5.5、零售药店已出售给消费者的冷藏药品,退回后不得再次进行销售。
5.6、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冷藏药品需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以保证药品在适应的温度下,便于携带。
第11篇 药业公司药品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药品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的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公司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经济损失等异常情况的管理,特制本该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管理制度
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大类。
⑴重大质量事故:
a、因质量问题造成整批报废的。
b、药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的。
c、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污染破损等不能药用的。
d、药品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混入质量低劣药品,并严重威胁人体健康或造成医疗事故的。
e、药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金额达3000元以上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大量药品过期失效的。
f、出售假劣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⑵一般质量事故:除以上事故外的其它事故。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时限
⑴各环节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由部门负责人从速处理,当日报质量管理部。
⑵质量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会同有关部门了解事故的原因及处理经过,报公司领导。
⑶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质量事故,事故发现部门应一小时内报质量管理部、公司领导,公司应及时派人查明原因、责任,并在24小时内报当地药监局,及时妥善解决。
⑷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上报,并在一周内将质量事故原因报公司领导。
3、质量事故的处理
⑴首先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⑵分析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⑶事故的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不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
⑷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中进行经济赔偿。
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可辞退,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质量查询的管理制度
1、质量查询的分类
⑴供货方或客户向我司查询。
⑵我司向供货方或客户查询。
⑶我司向药监部门查询。
2、查询程序
⑴我司向供货方查询由业务部负责。
a、来货经验收有质量问题的品种,验收员填制《采购来货待处理通知》,业务部向供货单位查询,等候答复处理。
b、库存药品检查发现并确认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质量管理部出具《停售通知单》,业务部向供货单位查询,等候答复处理。
c、省市药检所抽检不合格的品种,质量管理部出具《停售通知单》,业务部凭该单向供货单位查询,等候答复处理。
d、对查询情况,业务部应做好记录。
⑵供货方或客户向我司查询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并做好记录。
a、客户单位收货时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而拒收的药品,公司销售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对药品质量进行调查后,报告公司领导,妥善处理。
b、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客户以电话、公函、信件等形式向我司的质量查询,对查询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答复。做到桩桩有答复,件件有交待。
⑶我司向药监部门的查询由行政人事部或质量管理部进行,并做好记录。
三、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1、公司销售的药品,客户或顾客由于质量问题向公司提出的投诉,无论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都要认真对待。
2、公司各环节、各部门接到顾客投诉后,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配合做好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实真相,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做好记录。
3、对产生重大问题的质量投诉,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12篇 中康药店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制度
南宁市中康药店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制度
1、目的:通过运用质量风险管理的方法,正确识别质量风险、评估质量风险,科学控制质量风险,降低质量风险危害程度,确保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定义:质量风险管理是对药品的整个流通供应链进行质量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的系统过程,运用时可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
3、适用:适用于药品经营过程中质量风险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药品质量风险的评估、沟通、审核等工作,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
5、内容:
5.1、药店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中的质量风险进行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沟通、和风险审核。
5.1.1、前瞻方式:对经排查发现的风险点但尚未发生质量事故或事件(预期风险),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
5.1.2、回顾方式:对已经发生的质量事故或事件(风险已发生,并已控制)采取的防止再次发生的改进控制措施;
5.2、药店可以采用事件性定性评估为主,数据分析定量评估为辅的方式,用“高”“中”“低”三个等级评估风险的等级。
5.2.1、药店应对自身药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质量风险进行排查和分类,分析经营过程中每一环节所面临的质量风险,对这些质量风险的性质、等级进行评估;
5.2.2、药品质量风险的关键影响因素有:企业负责人的质量风险意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和职责的制定、仓储设施和管理条件、过程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售后服务)等,应对这些关键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对不同的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制定预案。
5.2.3、药品风险属性的分类:药品风险的性质按来源可分为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和药品本身因素造成的风险。
5.2.3.1、人为因素可导致假劣药经营、药品质量问题、标识缺陷和包装质量问题、用药差错问题等,多属于可控制风险。
5.2.3.2、药品本身属性因素包括药品已知风险和未知风险。已知风险包括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和已知药物的相互作用等,属于可控制风险;药品的未知风险包括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非临床适应症患者使用,未试验人群的应用等,多属于不可控风险。
5.2.4、药店应依据药品质量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准则,对药品经营各环节,各阶段可能造成的质量风险,按可接受程度分为:可接受风险、合理风险和不可接受风险。
5.2.4.1、可接受风险是指可不必主动采取风险干预措施;
5.2.4.2、合理风险是指通过实施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得以降低,效益超过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
5.2.4.3、不可接受风险是指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害严重,必须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以规避风险。
5.3、药店应有效发现和控制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控制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从而降低质量管理中的漏洞或者盲点。
5.3.1、药店应采取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等步骤的风险控制策略,加强预先防范、同步控制、重视事后反馈控制,从而将质量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
5.3.2、药店应采取的具体质量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有:
5.3.2.1、加强企业负责人的质量风险意识,引进质量风险管理模式,确定质量风险领导责任人;
5.3.2.2、建立质量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确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定期开展质量风险管理活动;
5.3.2.3、加强全员质量风险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培训,培养全员风险管理意识;
5.3.2.4、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支持质量风险管理的要求;
5.3.2.5、加强药品经营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5.4、药店质量管理员和各涉险人员之间,各岗位之间应分享有关风险和风险管理的信息,在风险管理过程的任何阶段进行沟通,应当充分交流质量风险管理过程的结果并有文件和记录。
5.5、风险审核:药店应对确定的质量风险要提出切实的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已存在的质量风险,要按照应急预案在药店内部或外部进行协调和处理;对质量风险的控制效果要进行评价和改进。
5.6、药店应结合质量内审和GSP内部评审,引入新的知识和经验,适时开展质量风险管理的定期审核,从而检验和监控GSP实施的有效性、持续性。
5.7、相关记录:《药店各环节质量风险管理评估与控制表》、《药品经营过程的质量风险审核表》
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药店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团队质量风险意识,规范药品经营中质量风险的评估、控制与审核操作规范,提高规避药品经营风险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店经营药品全过程中质量风险的评估、控制、沟通与审核的管理。
三、职责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
四、内容
4、1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理是全员及全方位的全过程管理,是应用管理方针、程序实现对药品整个周期对目标任务进行质量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的系统过程,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2药品质量风险管理贯穿于药店GSP实施全过程,每年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使我们主动地识别并控制药品经营过程中潜在的质量问题,进一步保证和加强药品和服务的质量。
4.3企业负责人领导药店质量风险工作,企业负责人可委托质量负责人风险管理具体工作。在质量管理部门的配合下,质量负责人召集各相关岗位,收集与所评估的风险相关的可能性危险、危害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的有关背景资料和数据,系统地利用各种信息和经验来确认设备、系统、操作等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对已经被识别的风险及其问题进行分析。
质量负责人利用团队力量和企业资源,对药店药品采购渠道、储存条件及信息化管理的情况,进行收集分析特别对各换机中的质量可疑药品,进行锁定,审核后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解锁。
4.4、风险识别包括风险评估和确认。要以保护消费者为目标,以科学知识和经验为依,找出出现风险的关键因素及关键点,分析对药品质量危害的程度及后果。
4.5、在风险控制中,要对药店发生的药品采购记录、质量保证协议、对账单等关键监控点,进行有效控制。将出现假劣药品、不合格等药品的渠道,进行控制,以将风险降低到零发生或可接受的水平。
4.6、风险沟通是通过药店内网信息沟通,在药店GSP实施的各个阶段,由药店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对进行的程度和管理方面的信息进行沟通和共享,使各方掌握更全面的信息从而调整或改进措施及其效果,促进风险管理的实施。药店内部要对质量投诉、信息处理回复药品停售及药品召回等关注和重视,并及时进行沟通。
4、7风险审核是,对风险管理程序的结果进行总结和拍摄,尤其是对那些可能会影响到原先质量管理决策的事件进行审核,以防止风险的再次发生。
4、8质量负责人负责药店员工质量风险有关法规及知识培训工作。药店在加强人员素质、制度执行和软件硬件的同时,确保经营药品全过程药品的质量及质量情况可追溯,也要对采购、收货、验收、入出库、出库复核及运输等过程进行风险管理,要求每一位员工应具有药品质量风险意识。
第13篇 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制度
1、目的:通过运用质量风险管理的方法,正确识别质量风险、评估质量风险,科学控制质量风险,降低质量风险危害程度,确保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定义:质量风险管理是对药品的整个流通供应链进行质量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的系统过程,运用时可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
3、适用:适用于药品经营过程中质量风险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药品质量风险的评估、沟通、审核等工作,总经理、质量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
5、内容:
5.1、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中的质量风险进行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沟通、和风险审核。
5.1.1、前瞻方式:对经排查发现的风险点但尚未发生质量事故或事件(预期风险),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
5.1.2、回顾方式:对已经发生的质量事故或事件(风险已发生,并已控制)采取的防止再次发生的改进控制措施;
5.2、企业可以采用事件性定性评估为主,数据分析定量评估为辅的方式,用“高”“中”“低”三个等级评估风险的等级。
5.2.1、企业应对自身药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质量风险进行排查和分类,分析经营过程中每一环节所面临的质量风险,对这些质量风险的性质、等级进行评估;
5.2.2、药品质量风险的关键影响因素有:企业负责人的质量风险意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和职责的制定、仓储设施和管理条件、过程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应对这些关键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对不同的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制定预案。
5.2.3、药品风险属性的分类:药品风险的性质按来源可分为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和药品本身因素造成的风险。
5.2.3.1、人为因素可导致假劣药经营、药品质量问题、标识缺陷和包装质量问题、用药差错问题等,多属于可控制风险。
5.2.3.2、药品本身属性因素包括药品已知风险和未知风险。已知风险包括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和已知药物的相互作用等,属于可控制风险;药品的未知风险包括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非临床适应症患者使用,未试验人群的应用等,多属于不可控风险。
5.2.4、企业应依据药品质量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准则,对药品经营各环节,各阶段可能造成的质量风险,按可接受程度分为:可接受风险、合理风险和不可接受风险。
5.2.4.1、可接受风险是指可不必主动采取风险干预措施;
5.2.4.2、合理风险是指通过实施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得以降低,效益超过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
5.2.4.3、不可接受风险是指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害严重,必须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以规避风险。
5.3、企业应有效发现和控制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控制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从而降低质量管理中的漏洞或者盲点。
5.3.1、企业应采取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等步骤的风险控制策略,加强预先防范、同步控制、重视事后反馈控制,从而将质量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
5.3.2、企业应采取的具体质量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有:
5.3.2.1、加强企业负责人的质量风险意识,引进质量风险管理模式,确定质量风险领导责任人;
5.3.2.2、建立质量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确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定期开展质量风险管理活动;
5.3.2.3、加强全员质量风险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培训,培养全员风险管理意识;
5.3.2.4、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支持质量风险管理的要求;
5.3.2.5、加强药品经营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5.4、公司质量管理部和各涉险人员之间,各部门之间应分享有关风险和风险管理的信息,在风险管理过程的任何阶段进行沟通,应当充分交流质量风险管理过程的结果并有文件和记录。
5.5、风险审核:公司应对确定的质量风险要提出切实的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已存在的质量风险,要按照应急预案在公司内部或外部进行协调和处理;对质量风险的控制效果要进行评价和改进。
5.6、公司应结合质量内审和gsp内部评审,引入新的知识和经验,适时开展质量风险管理的定期审核,从而检验和监控gsp实施的有效性、持续性。
5.7、相关记录:《公司各环节质量风险管理评估与控制表》、《药品经营过程的质量风险审核表》
第14篇 三民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药品质量监查网组织结构
在医院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药师-各部门负责人-科主任为组织结构的质量监查网,承担药品质量管理业务及责任。
质量安全监察员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兼任,同时承担本部门药品质量管理的责任。
2、岗位职责
各部门质量安全监查员负责本部门内所保养药品的名称、规格、有效期限、生产批号、批准文号、包装与标示物、外观、色泽、装量等日常质量监查,对有质量问题或可疑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记录和通告。
各部门质量安全监查员负责对药品质量问题的响应及处理,包括本部门所对应的临床科室和患者提出的质量反馈或质疑。负责汇总、分析、调查及通报质量有关问题,并落实上级质量部门的处理意见,完成质量会议传达,承担本班组质量管理培训工作。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是质量控制的核心部门,承担药品质量问题的汇总及分析、医院制剂检验、质量问题调查及上报等日常业务。
科主任对全科药品及医院制剂的质量承担管理职责。
3、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以患者用药安全为宗旨。严格落实药品在医院流通各个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对药品质量风险的监控,减少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危害。
防微杜渐,不忽视细节。加强日常工作的监控力度,注重人员的培训,增强全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质量安全监查员识别质量风险信号的能力。
加强绩效管理,对不同的危险信号采取轻重缓急的策略,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作用,加强与药品供应商、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及处理质量问题的深度。
4、药品质量监控的工作内容
药品质量问题系指药品入库验收、贮存、调剂、使用过程中,药师、患者或临床医务人员在药品本身及包装、标识、说明书等方面发现的缺陷或可疑问题。
监控与处理医院药品及制剂的质量风险信息。
临床科室储备药品的监控,如各部门质量安全监查员以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提供辅导并履行监管职责。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承担药品全面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如以药品抽查、质量巡视、质量会议及培训等方式对药品、工作流程、人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依据客观实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可以做出暂时停用、待查、退库、换货、损耗等处理。
5、药品质量监控的工作要求
质量安全监查员应依据质量问题的类型和程度,快速识别及响应,控制质量风险的进程,及时核实、处理和上报。
日常质量监控与每月质量会议相结合,增强人员质量意识,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应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特点,采取适宜方法进行核实和调查,期间应与供应商开展有效沟通,获取正确、完整的资料,并做出判断及提出处理意见。
做好质量问题的记录及资料归档。质量安全监查员应有工作原始记录,对突发或较特殊的质量问题应保存较完整的资料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质量问题发生时间、质量问题描述、药品名称、规格、包装、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公司)等。
6、药品质量监控应以预防为主,对已经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认真处理及分析,及时记录、上报,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
7、针对药品主流监查工作本身应开展内部和外部的质量控制,工作应做到持续改进。
8、重视药品入院质量遴选,应从质量角度为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
9、对严重的质量问题及风险或由此引发的伤害,应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上报或启动应急预案。
第15篇 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并提供依据,以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gsp认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以确保药品进、存、销、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准确顺畅。
二、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
2、医药市场的发展动态及新药的市场动态。
3、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等各个方面。
4、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
5、其他的药品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及质量投诉。
三、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实用、经济。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应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迅速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及时顺畅传递和准确有效的利用。
五、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做好质量信息工作,确保药品质量信息做到及时传递、准确反馈。
第16篇 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公司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团队质量风险意识,规范药品经营中质量风险的评估、控制与审核操作规范,提高规避药品经营风险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经营药品(含二类精神药品)全过程中质量风险的评估、控制、沟通与审核的管理。
三、职责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行政部。
四、内容
4、1 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理是全员及全方位的全过程管理,是应用管理方针、程序实现对药品整个周期对目标任务进行质量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的系统过程,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2 药品质量风险管理贯穿于公司gsp实施全过程,每年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使我们主动地识别并控制药品经营过程中潜在的质量问题,进一步保证和加强药品和服务的质量。
4.3 企业负责人领导公司质量风险工作,企业负责人可委托质量负责人风险管理具体工作。在质量管理部的配合下,质量负责人召集各相关部门,收集与所评估的风险相关的可能性危险、危害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的有关背景资料和数据,系统地利用各种信息和经验来确认设备、系统、操作等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对已经被识别的风险及其问题进行分析。
质量负责人利用团队力量和企业资源,对公司药品采购渠道、运输条件、储存条件及信息化管理的情况,进行收集分析特别对各换机中的质量可疑药品,进行锁定,审核后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解锁。
4.4、风险识别包括风险评估和确认。要以保护消费者为目标,以科学知识和经验为依,找出出现风险的关键因素及关键点,分析对药品质量危害的程度及后果。
4.5、在风险控制中,要对公司发生的药品采购记录、质量保证协议、对账单等关键监控点,进行有效控制。将出现假劣药品、不合格等药品的渠道,进行控制,以将风险降低到零发生或可接受的水平。
4.6、风险沟通是通过公司内网信息沟通,在公司gsp实施的各个阶段,由公司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对进行的程度和管理方面的信息进行沟通和共享,使各方掌握更全面的信息从而调整或改进措施及其效果,促进风险管理的实施。公司内部要对质量投诉、信息处理回复药品停售及药品召回等关注和重视,并及时进行沟通。
4、7 风险审核是,对风险管理程序的结果进行总结和拍摄,尤其是对那些可能会影响到原先质量管理决策的事件进行审核,以防止风险的再次发生。
4、8 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质量风险有关法规及知识培训工作。公司在加强人员素质、制度执行和软件硬件的同时,确保经营药品全过程药品的质量及质量情况可追溯,也要对采购、收货、验收、入出库、出库复核及运输等过程进行风险管理,要求每一位员工应具有药品质量风险意识。
第17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精选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是负责管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的医技科室,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药剂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医院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由院药事委员会及药剂科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拟订。
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内容
国家和行业与药品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
本院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考核检查情况
患者反馈信息:指用户的的药品质量查询、药品质量反映、药品质量投诉
准确收集原始记录 各部门应认真、真实、实时地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做到格式规范、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一管理,使院领导能及时了解各部门药品质量情况,以便作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理意见。
及时的反馈质量信息 对异常的、突发的药品质量信息要迅速向分管院长、药剂科、市采购办反馈,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一、管理制度
1.1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我院发生药品供应关系的药品生产厂家和药品经营单位。
(二)对于首营企业,要对其进行有关资料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由药监局颁发《营销人员合格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质量保证协议等。由药剂科对其进行审核,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审核合格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建立业务关系。
(三)采购使用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药品,供货方必须提供以下证件:1.加盖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规定有经营范围及期限的委托书原件。3.《营销人员合格证》营销人员身份证及资质证明。
4.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5.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四)对首次购进的药品,还要索取《药品批准文号批件》、《产品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物价批文》、《商标注册证书》等,以上如系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药剂科审核报院长批准和方可进货。(五) 在购入进口药品时,供应方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各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六) 对于招标药品授权医疗机构在采购活动中,为保证药品质量,可以索取药品生产、经营以及配送企业资质资料及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复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市招办。
1.2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采购管理工作,降低采购成本,保证药品供应,树立本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此规定:(一)采购计划管理1、 实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保证药
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运用市场经济基本运行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增加药品采购的透明度,通过专家集体评议,建立规范的中标药品确认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从药品的质量、疗效、药物经济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价,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中标药品品种,同时制订中标药品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医院临床用药基本来自集中招标采购。保障用药的安全、合理、有效、经济。
1、药剂科应随时注意市场动态,了解市场信息,根据临床需求通过药事委员会讨论引进新产品,将新产品引进纳入采购计划。对采购中心索取证照进行审核。在三天内给以反馈意见,(急需药品随到随反馈)并保存好证照,以备检查。
2、物流中心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为依据,并保持用我院常规用的品牌药。对招标品种,强调厂家、剂型、规格、价格、供货公司与中标结果务必一致。收货时必须要票、货、及有关证件一致,缺一将不得收货。对于未到货的药品,由采购中心进行催货,超过10日货不到的作为自动放弃计划,不再补送。
3、采购中心负责索取必要证照,交药剂科进行审核。对一年一度需要替换的各公司证照每年九月一日前交药剂科。并密切关注市场,了解药品价格,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价格最低原则,确定供货单位。对于需要的调价药品,在接到物流中心调价通知单后,在第一时间和各公司联系确定是调价还是退货,及时反馈给物流中心。保证医院的药品价格正确规范。
4、对于到货的新药,物流中心根据新药入库通知,在三天内(急需药品随到随告知)通知临床科主任,并进行登记。
5、对配送企业不能送到位的药品,采购中心需建立登记备查制度,改变配送公司供应的,应及时告知药剂科备案并尽快备齐转配送手续,由药剂科通知物流中心验收入库;
6、 对无法采购供应的药品(中标价为10元以内)采取改变厂家、剂型、规格、价格、配送公司供货的,与药剂科协商同意后,由药剂科通知物流中心验收入库;对无法采购供应的药品(中标价为10元以上),采取改变厂家、剂型、规格、价格、配送公司供货的,由药剂科征求临床意见,经药事会委员讨论通过(或经药事委员会主任同意),报市药招办审核、备案、挂网后(急需药品可以少量采购)再通知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纳入常规药品采购。
(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及进货合同的管理参照《医院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3药品购进制度(一)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留存到超过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3年;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公章的《生物制品批件签发合格证》复印件,留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3年。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 ( 二) 首营品种采购,应填写“首营品种采购审批表”,并经质量管理组织审核批准。(三)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四) 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五) 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发票,要求有税票和药品清单,清单需载明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价格、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有关内容;税票与清单相对应,按月装订留存备查,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六) 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七).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1.4药品质量验收制度(一)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理化性能,了
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员担任。(二)药品验收应在专门的场所进行,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特殊、贵重药品验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验收销后退回药品应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药检部门检验。(三)验收药品时,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逐一检查。验收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四)收整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五)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六)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七)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八)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上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九)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十)进货手续不全的来货不得验收。手续齐全,经验收发现来货质量凭证可疑及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并将验收情况报采购办和供货单位联系进行处理。1.5药品的储存、保管、养护制度(一)库保管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二)在库药品的存放应严格施行色标管理,药品堆放应留有一定的距离。(三)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四)药品摆放应施行分类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以及危险品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五)对近效期药品应按“医院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管理。
(六)库管应全面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工作。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科主任复查处理。(七)库管应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八)养护检查情况、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质量信息定时汇总、分析和上报。药品出库坚持进行复合和质量检查,做到过期、失效、淘汰、霉变等不合格药品不出库,按规定及时处理。(九)发现质量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库(区),有明显的标志。不合格药品的 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十)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加锁保管,双人管理,专帐记录,做到帐货相符。
1.6药品出库、复核、运输制度(一)药品的出库复核是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患者手中的最后关卡,所以在药品发出中必须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二)药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三)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应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及其他项目的核对。(四)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出库时应双人复核。(五)药品出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科主任予以处理: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六)为便于药品质量跟踪,药品出库应做好药品质量跟踪记录,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质量跟踪。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
不得少于三年。 (七)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九)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1.7医院有关记录、凭证的管理制度(一)记录、凭证控制管理的目的是证明本院药品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及商品与服务所达到的水平。并保证在需要追溯的情况下可以追溯。(二)各有关部门按照记录、票据的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三)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整理,并按规定期限归档与妥善保管。
(四)记录要求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体系运行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a、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填写; b、质量记录字迹清楚、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边填写,并在划线处本人签字,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3、质量记录可用文字、可用计算机,应易于检索。4、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丢失;5、应在有关程序文件中规定各种质量记录的保存时间。 (五)凭证要求1 、本制度中的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购进凭证包括采购合同和购进发票;2、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3 、购进凭证应妥善保存三年。
(六)药剂科负责对记录、凭证的日常检查,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篇: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中药饮片进、存、销管理制度
编号:017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2014.5.1
批准日期:2014.5.1
执行日期:2014.5.1
(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三年;
(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等措施;
③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⑦每天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
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文件名称: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编号:018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2014.5.1
批准日期:2014.5.1
执行日期:2014.5.1
(1)为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在职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的管理。
(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5)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6)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8)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9)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10)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及考核制度
编号:019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2014.5.1
批准日期:2014.5.1
执行日期:2014.5.1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企业在经营中创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以达到创建本企业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药品高质量,员工高素质,服务创一流,企业创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制订的各项质量管理等
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考核。
(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2页)的检查考核。
①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对药品购进及验收的进货单,验收单进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规渠道进货,所购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品名、规格、说明书是否齐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②药品贮存、养护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季度对仓库药品贮存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查药品分类贮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无混垛现象;是否按色标(区)存放药品的要求;库房温度、湿度必须每日上下午是否实时测定检查并有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③对《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驻店药师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对顾客的用药咨询能否做到耐心细致,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④对拆零药品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陈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⑤对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仓库和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药品是否催销。对未按标准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要求当事人经济赔偿。
⑥对《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应反报告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规定记录、汇报,对不按时限报告或报告记录含糊、不准确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
⑦对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检查考核:有无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站立服务,有无与与顾客争吵。每年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⑧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规定收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所需的材料并按规定审批,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4)检查考核办法
将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对评为优、良的发给核定工资,并给予奖励;对评为及格的发给核定工资;对评为不及格的扣发核定工资或奖金,表现极差的给予开除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篇: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药品购进的管理制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请你支持www.haoword.com)度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0、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
11、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3、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4、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5、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6、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17、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8、 计算机维护及系统操作运行制度
第四篇: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一、各岗位人员上岗的条件制度
二、各岗位人员质量职责
(一)负责人质量职责
(二)质量管理员质量职责
(三)验收员质量职责
(四)养护员质量职责
(五)营业员质量职责
三、职工培训教育制度
四、药品采购制度
五、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六、药品验收制度
附:各类制剂的外观质量检查要点
七、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八、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附:需单独密闭存放的易串味药品名单
九、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十、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十一、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十二、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十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
十五、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十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十七、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十八、服务质量制度
十九、药品广告和广告药品的管理制度 二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制度 二十一、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二十二、药品质量管理授权责任制度
二十三、设施设备及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二十四、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
二十五、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文件
(一)药品购进管理程序
(二)药品质量验收操作程序
(三)药品养护程序
(四)购进药品退出程序
(五)售后退货药品处理程序
(六)不合格药品确认及处理程序
(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制订质量管理制度,如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删除“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配方操作程序”、“ 中药饮片养护程序”)
第五篇:药店制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测试题
药店制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测试题姓名:职务:分数:一、填空题(40分)
1、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直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年。
2、库存药品货垛的等距不小于米;垛距不小于厘米;药品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小于厘米;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厘米。
3、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年。
4、危险品不应陈列,如需陈列等,只能陈列。
5、处方或处方记录应妥善保管,留存
6、拆零药品包装袋应注名患者的、
7、严格执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把好、
8、药品销售开具发票应写明、、
二、必答题(60分)
1、药品购进选择什么样的供货单位?索取哪些证件?
2、库存药品实行哪些色标管理?
3、药品验收抽样原则及比例?
4、药品陈列与分类必须做到哪几点?
5、药品销售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以上答题必须在2日内答完上交经理。
冠县信誉大药店
第18篇 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管员设在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设2-3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
三、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三)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
(四)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组成人员;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组成人员。
四、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
五、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管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但不参与调查;
2.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
3.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药品经营 本文来自那一世范文网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4.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信息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通知,收集有关统计信息。
2.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协管员、信息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人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七、奖励与惩罚:
协管员、信息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经证实情况属实的,可按《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每年评选5位优秀协管员和5位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协管员、信息员,将坚决予以解聘。
第19篇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范例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陈列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组织。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管理组织,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第20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 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四条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五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第十七条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条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第十九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条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第二十一条 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第二十四条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第二十五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第二十六条 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
第二十九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条 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设 备
第三十一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第三十二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条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第三十四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三十六条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七条 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八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第四十二条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第四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第四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第四十七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四十九条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第五十条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条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五十四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五条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五十六条 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七章 验证
第五十七条 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第五十八条 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第五十九条 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六十条 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第八章 文 件
第六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第六十二条 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
2.批生产记录
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
第六十三条 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第六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六十五条 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
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
应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六十八条 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条 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
第七十条 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
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第七十一条 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检验有记录。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第七十二条 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
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第十章 质量管理
第七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第七十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
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第七十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七十七条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第七十八条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八十条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十一条 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二条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章 自 检
第八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条 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待验: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
生产工艺规程: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工艺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验证: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第八十六条 不同类别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特殊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
第八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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