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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使用制度(9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1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第1篇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救护车是抢险救灾的重要设备,救护车要加强管理,保证发生各种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出车。

2、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准私自开动车辆做与救护无关的事情。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制定维修保养制度,使其能经常处于战备状态。

4、做到三勤:即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四足:即汽、油、水、电足。四不漏:即不漏汽、油、水、电。信号响、制动灵、方向灵,各坚固螺丝不松动,车内卫生整洁。

5、救护车必须专人专车,禁止混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闻警即出车,并认真填写出车记录。

6、及时发现车辆问题、故障,及时排除故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执行任务后立即检修,恢复战备状态。

7、行车要精神集中遵守交通规则,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第2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用车范围

1、 接送患者。

2、 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 院领导用车。

4、 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 外事活动。

6、 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 车辆的管理

1、 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 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 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 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 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 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 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 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 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

第3篇 c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规范全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有效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确保用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采购、处置和驾驶员招聘调配、教育管理以及车用油料的采购分配、车辆维修等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配发车辆的分局、经检大队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管理。在县城过夜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非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出车,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登记后方可出车。

(三)局机关车辆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要统一停放在指定车库,以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由其承担保险金以外的一切经济责任,正式在编人员作下岗处理,该车驾驶员为临时工的作辞退处理;车辆外出时,因违章行驶、停放等原因被经济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五)实行专职驾驶员制度,非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驾驶公车。机关、分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坚守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

二、车辆使用

(一)首先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部门和其他因工作用车,按照局领导批准先后进行派车。

(二)已经配置车辆的单位,严格实行公车公用、专车专用制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县以外地区使用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履行出车手续,方可出车。

(三)没有配置车辆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县范围内用车时,须提前半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需要带车到本县以外地区工作用车的,须提前1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

(四)系统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私事需要用公车的,先行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安排,用车产生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五)车辆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转交非驾驶人员驾驶的,一经举报查实,属本局正式工驾驶员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六)车辆驾驶员擅自使用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的,一经举报查实,首次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室办公会议上做检讨;再次违规者由办公室从其下月工资中扣发车勤补助金100元;一年中违规超过三次者一经查实,正式工驾驶员作待岗处理,临时工驾驶员立即予以辞退。本条行为若发生各类事故的均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七)车辆驾驶员凡拒绝服从调遣或因其时间、责任观念不强,造成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延误的,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一年中累计发生三次的,属正式工驾驶员的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

(一)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维修保养厂(站)。

(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随车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载明的维修保养经费数额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然后由该车驾驶员将车辆送往指定的厂(站)维修保养。

(三)本局车辆进入厂(站)维修保养时,该车驾驶员要实行跟踪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办公室要及时对维修保养状况进行甄别鉴定,以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凡驾驶员在报修车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核实,处以报修经费一倍的罚款。

(四)车辆驾驶员未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站)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四、车辆油料配给

(一)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集中采购,按行驶里程定额配发(每百公里依维柯13公升,桑塔纳11公升,悦达7公升)。

(二)驾驶员出车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油料费外,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

(三)配车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制定用油计划,保证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四)县局临时调度下属单位和部门配置的车辆使用时,事先按预计的用油量补足油料。

五、车勤补助及安全奖

(一)驾驶员车勤补助实行定补与里程补助相结合,定补60元/月,里程补助每百公里3元。

(二)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全年无违法违纪和无事故者,增发安全奖200元。

第4篇 市某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市人民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救护车只供接送病人或接送医疗队、医务人员出诊等使用。保证车况良好,处于应急状态,随叫随出车。不得任意私自出车供私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二、车辆由院办公室管理。救护车由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任何车辆出车要有派车人员签字,无派车通知,不得私自出车。出车必须携带三证,三证不得转借。

三、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耗油量登记清楚。

四、保证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违章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不带故障行车。

五、保持车库清洁整齐,车辆不乱停乱放。

六、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爱护机件,注意节约用油。

七、车费收入应开具发票,将款项及时交财务科并收取收据。

八、每季度总结一次,其内容包括行车次数、里程、耗油量、安全行驶情况、经济收支情况及行车状况。

九、车辆修理,一般情况下应报告小车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5篇 区中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中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性质:

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它用;小轿车为公务用车,其它机动车辆为后勤业务用车,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必须说明事由,经医院领导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二)调度:

救护车由医务科长调度,小轿车由院长统一调度,其它机动车辆由总务科长调度,夜间需紧急出车时,由医院总值班直接调度。

(三)登记:

救护车及机动车辆要建立严格的出勤登记制度,救护车由医务科负责登记,其它车辆由总务科负责登记。每次也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出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往返公里数等记录清楚。

(四)维修:

车辆若需维修时,必须由司机写出计划,注明故障原因,维修部位及维修所需大致费用金额等,报院长审批,由院长指派财务及总务人员各一名,陪同司机共同联系维修点维修,报销维修费时必须由上述人员共同签字方可视为有效。出车途中突发故障需维修时,应征得院长同意,私自维修费用医院不予报销。

(五)保养:

司机要爱护车辆,平时应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内,做好检修、清洗、擦拭及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六)管理:

司机统一由总务科管理,接通知需要出车时,应向总务科长或总值班说明去向。

(七)注意事项:

1.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外出,接到出车通知后要立即出车。

2.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不得超载,不得私自出车,对违章驾驶造成的车辆及他人生命财产损失,要按比例赔偿,私自出车一次罚50元,另按出车时间扣缴车费。

3.爱护公物,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4.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出车。

第6篇 某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他用。车辆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须经领导批准。

2.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救护车由医务科调度,运输车辆由总务科掌握使用,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夜间遇有特殊情况须紧急出车,可由院总值班人员直接派车。保证会诊用车。

3.车辆平时停放车房内,做好检修、清拭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

4.要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

5.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6.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里程由司机统一收费,回院后及时将现款上交财务部门。

7.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立即开车,有事离开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去向。

第7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用车范围

1、接送患者。

2、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院领导用车。

4、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外事活动。

6、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的管理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

第8篇 z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人民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医院车辆由综合办统一管理,医疗救护用车由综合办统一排班,经医务科、总值班安排,由“120”通知出车;行政用车由综合办调度。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开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医疗用车

(1)120救护用车;

(2)允许情况下,可以安排运送病人回家(本县境内)。

2.行政用车:

(1)领导行政工作用车;

(2)义诊、下乡帮扶及无偿献血用车;

(3)接送医院邀请的上级会诊医生;

(4)行政事务用车;

三、救护车专供抢救接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他用。行政用车需提前一天到综合办开具“用车申请单”,综合办根据轻重缓急下达派车任务。

四、家属要求运送尸体,作为特需服务,适当增收服务费用。

五、遇突发性事件,不论医疗或行政车辆都统一服从调度;

六、车辆平时停放在车库内,做好检修、清洁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

七、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

八、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九、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立即开车,有事离开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去向,手机应24小时开通。

十、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里程由收费处统一收费,司机监督收费。

十一、私事原则上不派车。特殊需要使用,必须经院长批准,实行收费服务。科室活动不安排用车。

十二、催费用车由财务科科长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适当安排。用车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第9篇 委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委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委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管理

1、车辆由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本部车辆主要保证工作用车,优先安排离退休老干部就医、会议、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车。

3、部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遇有长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办公室可做适当安排。

4、各办公室工作用车经所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派车。

5、节假日、双休日统一安排值班车辆。非值班车辆定点存放。部领导或其他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6、严格控制非公用车及车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委领导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驾、乘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车辆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以此作为出差补助依据。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进行车辆加油。

2、车辆维修要本着节约原则,坚持询价制度。由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经多家询价后,提出维修及装具预算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部分管领导批准,持维修通知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或换修装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3、严格加油登记手续,不定期对驾驶员、加油情况、百公里油耗量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通报。对弄虚作假兑换油票或为非部车辆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担加油费用并扣发当月出差费外,属部正式职工的,进行严肃批评,取消年度评比和参评综合奖资格,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4、出发在外通行费等支出,随时报结,不得累报。

5、车辆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各车维修、加油、路桥等有关费用,须公开透明化。

三、车辆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每天下班后和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遇有特殊情况需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的,须由办公室批准。

2、由部办公室组织对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私自用车或不按规定停放者,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发当月出差补助费,三次停车待岗,并停发出差补助费直至上岗,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3、因私自出车或违反规定停放,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

四、奖惩

1、对年度内服务优良、遵守管理规定、养护车辆、节约意识强、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法行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评奖资格。

2、对累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两次的,扣发当月差补的50%,累计两次以上者不予发放。

3、因公出差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个人责任情况处罚。

4、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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