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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7

某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第1篇 某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规定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

2、医院的档案工作要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应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3、院内各部门要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上年形成的各资料,在本年度三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综合档案室应于六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4、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按规定要求编造清册按时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5、基建档案在每一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负责基建人员应及时向城建档案馆交齐文件材料,并收回押金,同时上交一套给综合档案室。

6、科研档案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收集整理后交综合档案室。

7、设备档案应由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的,设备科可采取借用形式保管使用,新设备开箱前,应有档案人员在场清点全部机器资料,办好归档手续。

8、综合档案室要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妥善保管好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

档案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制度,及时向查档人中进行保密宣传。

2、严格遵守查阅档案的制度。对有密级的档案材料更应严格查阅手续,必要时使用阅档案保密夹。

3、会计档案、科技档案除直接责任人外,他人不得查阅。如需查阅,须经责任人同意,并由档案人员陪同查阅。

4、档案材料需要复制时,须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转借及复制。

5、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造册登记,按有关规定手续办理,以防失密。

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人员必须切实保护、保管好。

2、建立全宗卷,做好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工作。

3、利用现有的设备,改善库房保管条件,保持库房适宜的温湿度。

4、每半年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并作记录,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护档案的完好性。

5、对已破损、霉变和褪色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抢救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

6、做好“六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咬、防光、防鼠),“三无”(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

借阅制度

1、本院保管的档案原则上只供内部查阅,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凭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征得管理部门意见,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

2、一般情况下查阅档案,应在阅文室或指定地点。欲外借者,需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设备资料除外),特殊情况需办理续借手续。对超期不还者,除及时催收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绝密案卷不得外借和随便利用,查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4、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翻印、拆散、转借。不得短少和丢失,违者必究。

5、建立借阅档案登记制度,严格填写登记簿。归还的档案,进行复查其完整度,办理注销手续。

统计制度

1、做好档案的接收、移交登记工作。

2、准确及时填报档案工作情况报表。

3、做好档案的利用情况统计,包括利用人次、利用效果的登记工作。

4、做好档案的鉴定情况统计,包括保存、剔出、销毁数。

档案的鉴定制度

1、成立医院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医院各类档案的鉴定工作,判定档案的价值,调整档案密级,决定档案存毁。

2、做好平时鉴定、到期鉴定工作,销毁鉴定后需销毁的档案。

3、对鉴定需销毁的档案,编制鉴定清册,经批准后,指派专人负责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4、做好档案鉴定情况的统计,包括保存、剔出、销毁数。

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人员要有责任心,熟悉业务、熟悉室藏。

2、建立档案的全引目录、分类目录、案卷目录、大事记、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干部任免、离退休等索引。

3、利用者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

4、主动提供档案信息,对档案的利用情况和效果反馈进行认真登记。

档案修改补充制度

1、归档案后的文件材料发现重要的原始材料遗漏归档,或发现归档文件有误,表达不确切,应予修改补充。

2、修改前应填写更改通知单,通过会签的方法,取得有关科室同意,分管领导的批准。

3、文件材料修改、补充后在卷内备考表中注明更改情况。

科室预立卷制度

1、院的发文及上级来文由文书收发人员做好平时的分发工作。办理完毕及时归档,并按要求,做好档案的预立卷工作,于次年三月底前交院综合档案室。

2、各业务科室在开展疾病防治、教学、健康教育、科研培训及其它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进行预立卷工作,并于次年三月底前交综合档案室。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为保存本单位全部档案的场所,全宗内的档案按永久、长期、短期安放、排列。

2、进入库房的档案应放置干燥的档案架上,排放整齐、美观,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适当时候进行自然通风。

3、档案架内放置樟脑丸,室内存放灭火器及温度计,相对的湿度控制在60%左右。并有温湿度记录,室内做到防火、防虫、防潮等六防措施。

4、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非档案人员末经允许,不得入内,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库房内。未经鉴定和批准的档案,不得任意销毁。

科研课题鉴定、工程竣工验收、设备开箱制度

1、本院召开科研课题鉴定会、工程竣工验收会以及设备仪器开箱,经办人必须通知综合档案室。

2、本院工程项目(十万元以上)的全部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归档。

3、仪器、设备(万元以上)文件资料,在安装验收后合格,正常运行后即归档。

4、科研课题、专题调查项目待调查、研究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做出总结和成果鉴定后归档。

5、资料收集齐全、完整交综合档案室出具归档证明。

照片与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1、本院科室、个人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声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均应及时交院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

为已有。

2、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的照片档案应包括照片、底片和文字说明,照片与影像相符。

3、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的声像档案应是原片,并贴有文字说明。

4、存放照片与声像档案的库房应采取防止高温、高湿和强化的措施,应定期检查,以防损坏。

5、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照片与声像档案时,交接双方根据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2、会计档案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专人负责保管。

3、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每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科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部门一起拆封,重新订须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科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随意堆放,造成毁损散失。

4、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详细记录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和人员姓名、通信号码、批准领导等内容,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5、保存期限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84)第85号关于制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6、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或登记簿,会计清册保存期为十五年。

7、月报、季报保存期为五年。

8、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存期为二十年。

9、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预算、决算工资册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2篇 x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1、医院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各类审批文件(合同、工程的审批)。

2、重要的会议纪要,医院的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的讨论决议。

3、医院与上级单位的交流文件,包括向上级单位的递交材料以及上级单位的批复文件。

4、医院的医技人员及医疗辅助人员的任免决议、奖励以及相关的处分文件。

5、医院的年终总结、各类重要会议的报告性文件。

6、医院重大事迹的照片、音频影像材料等电子数据。

7、医院人事资料、各职工入职信息、身份信息、相关资质证书。

8、医院各项论文杂志、学术、科教资料。

9、医院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10、医院的患者病历、手术记录、会诊记录等相关医疗类记录。

二、归档时间

1、各科室于每个星期对档案进行分类、总结、按统一归档要求整理立卷。

2、每月最后一日为档案总结归类时间,各科室需要将已归纳好的档案材料统一交于各档案管理人员处。

3、1月为总归档时间,各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对全年档案汇总、梳理、排序、分类,并向医院办公室上交统一的档案汇总报告。

三、归档条件

1、归档材料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则必须是原件。归档材料如有电子材料需要一并存档。(电子材料应统一归档名称)

2、各科室的归档材料必须保证材料干净整洁无污染,书写规范,不能随意涂改、添加与归档材料不相关的内容。

3、合同、协议类文件应符合医院关于合同、协议的签订标准,需要加盖公章的

原件,如合同内容有修改,应注明修改内容,并经承办人签字入档。

3.1、医院的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医疗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3.2、合同承办部门对经办的合同,经审查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⑴所经办合同必须先经由法务部门审核,并经院长签字确认方可签约;

⑵依据合同性质确定合同类别,正确使用合同示范本本。

3.3、合同的保管:

⑴各类合同,医院至少保留两份原件。医院办公室一份,科室负责人一份,如科室需额外保留原件,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规定份数(此项不包含劳动合同)。

⑵合同的实施进度由经办人督促,并保证医院方于约定合同期内完成相关义务。

4、照片、音频影像等电子数据材料需要统一拷贝、并编排文件夹,拷贝份数为两份,其中一份为母版,不提供任何人使用,另一份可供日常使用。

四、档案归档处

1、医疗类(即患者病历、手术记录等)档案统一交由病案室存储。

2、非医疗类(采购、营销、行政等)档案统一交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处。

3、医院的影像资料等宣传资料由宣传部管理。

4、医院的人事材料、职工信息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5、医院的医生资质证书由医务部管理,护士资质证书由护理部管理。

五、档案借阅

1、院内各部门人员需要借用档案,须在医院各总档案负责人员处进行借用登记,如医疗类的需要找病案室档案负责人、非医疗类找办公室档案负责人,以此类推。

2、各部门人员需要借出档案时,必须出示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档案借出单》(可参考附件1)。借出档案时必须保证档案不污染、不破损。严禁在借阅出的档案上增改、填划、圈写。

3、查、借阅者不得私自泄露档案内容。

4、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核实验收,保证借出的档案无缺失、无损害、无修改方可入档。

六、归档责任

1、各科室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不得私自涂改、伪造。

2、各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起管理档案并督促各部门下属员工及时制作档案、跟进档案的义务。

3、任何员工都不得因私用而对档案进行留用、复制、拍摄。

七、档案库存

1、档案入库必须要办理交接,所有档案必须要经各总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核对,确定档案内容无瑕疵、质量无破损、无缺失后,所在部门负责的经办人员在《档案入库登记表》(可参考附件2)上签字。

2、所有档案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编号科学规范、标志明显、查找方便。(编号可参考附件3)

八、档案保密

1、档案管理人员须严格保管档案,不得跟无关人员讨论档案内容,不允许无关人员随意翻看档案。

2、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接收登记制,保证一案一登,不漏登,不错登,不乱登。

3、档案柜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未经允许不得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钥匙。

4、不得将医院档案随意带出档案管理处,若因工作原因需要携带档案资料,携带档案员工须做好保密工作。

九、本制度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医院

2023年6月2日

附件1:河北燕达****医院档案借出单

使用日期:*年*月*日

归还日期:*年*月*日

档案名称:

使用部门:

用途及内容:

共计**(份)×(页)

用档案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附件2:河北燕达****医院档案入库登记表

档案编号

档案名称

档案内容

档案份数

所属部门

经办人

签字

备注

附件3:河北燕达****医院档案编号(参考版)

序号

所属部门

档案名称

编号

备注

1人事部

劳动合同ldp17-rs-ht001

人力资源部负责

2人事部

职工信息ldp17-rs-zx001

3办公室

采购合同ldp17-bg-ht001

办公室负责

4办公室

采购汇总ldp17-bg-cz001

5办公室

申报资料ldp17-bg-sb001

6办公室

法务资料ldp17-bg-fw001

7办公室

信息材料ldp17-bg-xs001

8办公室

其他文件ldp17-bg-hz001

9后勤保障部

保障材料ldp17-hq-bz001

10营销部

营销合同ldp17-yx-ht001

11营销部

推广材料ldp17-yx-tg001

12宣传部

宣传合同ldp17-xc-ht001

13宣传部

宣传资料ldp17-xc-xc001

宣传部负责

14药剂科

病案室负责

15普通血液科

16免疫实验室

17移植科

18病理医学科

19社会服务部

20科教部

21医务部

医务部

22护理部

护理部

23

24

25

附件4:档案编号:ldp17-***-**001

河北燕达****医院档案汇总表(部门)*年*月*日至*年*月*日

所属部门:

档案内容(简要版):

档案名称:

档案内容(详细版):

共计**(份)×(页)

档案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档案管理员:

备注:

第3篇 附五医院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科室人员业务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纠纷资料、管理制度等。

二.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纸打印,不得任意抽样或丢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三.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

四、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应至少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室领导审批。

五.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六.外来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科主任同意。

七.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可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4篇 第1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记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每年形成,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两年(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以下程序销毁:

(1)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会计机构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5篇 z医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室未经档案人员许可不得入内。

2、档案库房应配置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七防”设施,并检查登记使用情况。

3.坚持定期检查库房,保持室内整洁、空气流通。

4.库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

5.档案库房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随身携带,未经批准不得交给他人。

6.每天下班前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第6篇 某肿瘤医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肿瘤医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条,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日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和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监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房)和档案拒,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

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7篇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二、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有专厨,科学管理查找方便。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六、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

第8篇 医院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仪器设备档案是医院整个档案的组成部分,也是医疗仪器设备动态管理工作中不可能缺少的部分。它对医疗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论证、安装、验收、使用、维护、计量、质量管理、调剂、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档案管理的要求:要体现真实、完整、动态。

(二)确定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医疗仪器设备的建档工作。

(三)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疗设备,均应建立医疗设备档案;5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应建立完整的档案,5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建立简易档案(具体简易程度要根据仪器设备的特性、使用的场合来决定)。

(四)医疗仪器设备完整档案的内容包括:

1.筹购资料:申请报告、论证表、合同、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及有关医疗器械的合法证件等。

2.仪器设备随机资料:产品样本、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线路图及其它有关资料。

3.管理资料: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应用质量检测与评价、计量、使用维修记录、效益评价及调剂、报废情况记载等。

(五)档案的建立:

1.兼职档案员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并详细记录随机所附的有关技术资料。

2.收集建档范围内的有关资料。

3.整理、分类、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六)档案的管理:

1.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档案交医院总档案室保管,5万元以下的档案由医疗设备科负责保管。

2.上一年度的医疗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应在本年度末完成建档工作,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档案移交给医院总档案室保管。

3.及时做好动态档案信息的补充更新工作。

4.医疗设备档案的借用手续,遵守医院总档案室的规定。

5.技术档案要按规定保存时间进行保管;销毁档案资料要经过批准。

6.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好档案移交工作。

第9篇 ss医院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依法管理档案。不断完善医院档案的各种管理制度。

2、档案是指在医疗、科研、教学、基建、设备、财务、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医院和社会有保存价值和各种文字、图表、照片、磁介质(录音带、录像带、软盘、光盘)及其他实物的真实记录。

3、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基建、设备、财务、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有利于开发利用。任何部门、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医院档案。

4、指导全院各科室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与档案工作同时进行)。

文艺工作档案包括党、政、工、团形成的档案,由文书部门统一立卷归档。

各科室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上年的档案在本年度3月底前完成立卷,并向档案室移交。

(1)会计档案在本科室保存二年;然后列清册,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2)基建档案在工程(或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完成立卷后向市城建档案移交的同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一套复制件。

(3)综合档案室永久、长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保管满十年后向市档案馆移交。

综合档案室利用现代化工具管理档案,编制各种索引工作。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信息处负责人批准;密级、受控档案报分管院长审批。外单位凭介绍信或身份证查阅档案。

严格执行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做好'七防'(即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鼠)。

建立档案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列清册,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定点销毁。

第10篇 a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4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财务处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处长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财务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3、对记账凭证,应在每月终了10日内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盒保存。

4、每年终了20日内,要将全年所有账簿集中整理,装袋保存,将所有会计报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第11篇 华东医院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档案法》规定,按医疗设备的管理等级,确定建立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范围。

二、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字迹端正、完整、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资料收集应真实、完整。案卷目录应与案卷内容一致。

三、完善技术档案借用手续。大型精密仪器的原始技术档案,非经批准不得外借。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或副本交使用科室。

四、技术档案要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销毁档案、资料要经过批准。

五、及时做好动态档案信息的补充更新工作。

六、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定期备份数据。

七、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按程序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12篇 第2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13篇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范例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为全面反映医院历年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内容,妥善完整地保存各类重要文件、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档案的管理。

3、职责部门

3.1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院级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3.2部门(科室)指派专人兼任档案管理员,负责部门(科室)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变动须及时办理交接并通知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

3.3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指导与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的实施情况。

3.4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批本部门(科室)普通文档的借阅申请,其它文档的借阅申请由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审批。

3.5机密文件借阅、所有文件的复制及销毁申请由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审批。

4、档案收集、归档

4.1凡医院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打印的原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等),原件一律由院办(人事行政部)统一归档管理,发文复印件按规定由收文部门各自归档。

4.2各部门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部门文秘集中统一整理、归档。

4.3一项工作分别由几个部门(科室)参与办理形成的文件、决议,由主办部门(科室)负责收集整理,交院办(人事行政部)归档。

4.4部门(科室)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纪要与有关材料由本部门(科室)收集、归档。

4.5医院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收集、归档,并由会议组织部门(科室)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归档手续。

4.6医院员工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参加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需将文件归档的,应及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归档。

5、档案立卷

5.1档案管理员应使用档案盒(或文件夹)根据文件类型将档案分别立卷,统一存放至档案柜中。

5.2档案立卷应使用归卷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条文必须简明确切。

5.3案卷类目编制原则:含医院全称和经办部门全称,按上(医院全称)、下(经办部门全称)排版;根据文字量,也可以按左(医院全称)、右(经办部门全称)排版。

5.4案卷类目名称需根据5.3款标准,采用标黑一号字体打印,粘贴于档案盒(或文件夹)左侧距顶部3厘米处。

5.5归档的文件资料须按年度分别立卷,立卷必须核对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度,对存在缺陷的文件资料要责成有关人员收集齐全后再行立卷归档。

5.6归档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目录清楚、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和复写纸复写。

5.7部门(科室)经办的文件原则上应于收、发文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医院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全部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6、档案目录编制

6.1档案文件编号原则:a1a2a3a4―b1b2c1c2―d1d2其中a1a2为医院代字(遵照《行文管理制度》附件《医院简称对照表》),a3a4为两位数年份号,b1b2为部门(科室)代字(大类)号,c1c2为文件类型(小类)号,d1d2为两位数档案序号。以上代字为汉字的,均用其拼音的首字母表示。例如:山西现代女子医院的行政部为经办部门,归档文件类型为2006年的通知,是此卷中的第7份文件,则档号为:j*06―*ztz―07。

6.2档案管理员应在档案盒(或文件夹)首页位置设立《档案目录》(附件10.1)。

6.3所有归档文件必须在首页面右侧用口取纸标记文件编号,并按顺序将档案信息登记在《档案目录》中,以便查阅。

6.4《档案目录》内容应包括目录序号、文件编号、文件标题、页数、发文单位、发文日期、经办人、归档编号、备注等项目。

7、档案保管权限、期限与类型

7.1档案保管权限

7.1.1财务部档案由财务部保存;

7.1.2人事部档案由人事部保存;

7.1.3医院证、章、信由总经理(院长)指定负责人保存;

7.1.4其它各类档案由院办(人事行政部)保存。

7.2档案保管期限

7.2.1财务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7.2.2医院证、章、信及相关文件资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7.2.3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7.2.4本医院的历史沿革、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7.2.5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3年至5年。

7.2.6保密文档须于失效当日即刻销毁。

7.3文档的保存形式:

7.3.1文字性普通文档分为文字与电子两种方式保存。

7.3.2计算机存储的涉密文件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文件密码由指定的文件保管人设定,并须将该文件路径及密码报院办(人事行政部)备存,并保证其真实性。

7.3.3机密文档以书面或实物形式保存。

7.4档案类型

7.4.1行政档案,包括: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对内、对外收、发的《通知》、《决定》、《函》、《总结》、《报告》等各类正式公文;

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流程、领导讲话稿、声像图片等相关资料;

各部门(含财务、医务科室)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流程等;

院级会议的会议纪要、决议;

医院年度(季、月、周)工作计划汇总表;

《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或自置房屋产权证等固定资产档案;

购置车辆所有权证、购置税证、保险、行驶证(复印件)等车辆管理档案;

对外签订的各类购买(租赁、服务)性质的合同文件;

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7.4.2人事档案,包括:

全院员工个人信息资料(花名册);

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考勤打卡数据;

工资、社保等薪酬相关资料;

招聘表格、人才库等相关资料;

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

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7.4.3财务会计档案,包括:

各类审计帐册及报表;

各类会计帐册及报表;

固定资产资料;

其它须保存文档。

7.4.4药械设备档案,包括:

设备台帐;

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及维修联系方式;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

设备更新改造记录;

设备管理制度;

其它应保存的设备资料。

7.4.5医疗档案,包括:

档案内容由医疗管理部门提供。

8、档案查阅与复制

8.1总经理有权查阅医院所有档案。

8.2部门(科室)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科室)所有档案。

8.3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应经过审批方可借阅有关档案。

8.4文档查(借)阅应在档案保管部门(科室)进行登记,机密文档及权限外查借(阅)须办理审批手续。

8.5查(借)阅或复制除财务类、人事类以外的档案须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并进行相关登记。

8.6查(借)阅或复制财务档案、人事档案须由总经理审批。

9、档案的销毁

9.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保管期限每年3月前编制销毁计划及清单,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

9.2总经理审批同意销毁计划后,必须指派两名(含)以上监销人员监督档案销毁过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第14篇 p中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中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密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

2.对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划分,等级的变更,必须按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处理。

3.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并只限于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得私自抄录或拍照,更不得带回家。

4.保密文件、资料、档案阅读完毕,应交保密员存放在专柜内,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5.凡遇重大节、假日,要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并对“三密”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清理,重点保护。

6.对造成损失、泄密的科室和个人,应追究其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二、档案保管

1.机关全部档案必须由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2.加强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等工作,做好库房内温、湿度测记,保持室内合理温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4.室藏档案必须排列整齐有序,并定期进行清理,校对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5.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6.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首先编制销毁清册,由鉴定小组批准鉴定,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方能销毁。

7.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册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

三、档案利用

1.凡因公需到档案室利用档案的,必须填写使用登记,外单位利用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件,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利用者可在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要借出者,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3.档案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严禁画杠、打圈、涂抹、篡改、抽取、拆散档案资料,否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档案工作人员要热情招待档案利用者,准确迅速地调出利用者所需档案,同时,要认真做好查阅档案的登记与统计工作,注意反馈和收集利用效果。

5.“三密”文件借阅范围要从严掌握.必须借阅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档案的借、传阅

1.借阅和传阅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退还文件要办理注销手续。

2.对档案或文件进行翻拍或复制要经院办同意,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复印或传阅,复印件视同正式件一样管理,如系秘密材料应加盖档案号章并注明此材料的出处和依据。

3.利用者应精心爱护和妥善保管档案,不得在上画线条,作标记,不得涂改,沾污,拆散档案,未经允许不得转借他人或携带外出。

4.普通文件一般一周内归还,几个科室合办的文件两周内归还,特殊情况要办理续借手续。

5.个人不得查阅涉及本人有关问题的档案,如需查证某一问题,可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档。

6.上级机关和院外有关单位需要借阅档案,须持该单位介绍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出者,须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或院领导批准。

7.档案归还时,工作人员应对案卷的数量和卷内的文件情况仔细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方可注销。

第15篇 医院护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某医院护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护理业务技术资料档案内容

1)护理技术资料:包括本院制订的各种疾病护理常规,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每年制订的科研计划,发表的护理学术论文,国内外护理科技动态,编目存档。全国、省、市有关护理学术论文资料,各种学习班及业务学习情况,专题讲座等。

2)护理业务工作档案:包括年度护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上级有关护理文件,申报上级有关呈批件存底;年度、季度护理工作检查评比总结;院内外有关护理工作制度;各种会议纪要、记录;护理人员的执业注册、进修、培训、出勤情况,以及奖、惩、缺陷事故等资料,均应登记存档。

3)各级护理人员业务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学历、经历、业务培训、业务技术考核情况,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奖、惩及晋升材料等。

(2)护理业务技术档案管理

1)护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收集、登记和保管工作。应保证材料的完整、清晰。

2)建立保管制度,平时分卷、分档存放,年终进行分类、分册装订,长期保管。

3)每位科护长配备电脑一台,建立档案与护理部联网。

第16篇 三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4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财务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会计档案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各种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1)5年保管期:会计月、季报表

(2)15年保管期:总帐、明细分类帐;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3)25年保管期: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4)永久性保管期:会计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职工工资及奖金发放清册。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档案室、财务科共同派员监督。监销人在销毁后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领导。

6、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单位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留存,以便备查。

第17篇 州医院护理部档案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护理部有关信息的储存为护理临床、教育、法律提供依据,以便有计划地、系统地进行护理管理,达到优化管理的效果,逐步达到计算机管理。

二、要求

档案分类

(一)按年度分类:即按文件的形成时间及处理日期所属的年度分类。

(二)按文件内容分类:护理档案根据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分为三部分:护理行政工作档案,护理业务工作档案,护理人员业务技术档案。

(三)护理行政工作档案

1、护理管理制度、护理人员职责。

2、各类文件:上级下达文件及护理部的有关文件。

3、各种会议记录及查房记录:护理部会议及护士长例会记录,护理行政查房记录,夜查房记录。

4、向上级的请示、报告的存根、批复等。

5、护理部年度计划、总结,季度工作重点、小结评价。

(四)护理业务工作档案

1、各级护理人员培训档案:护士外出学习、进修时间、内容、收获、评语等。

2、护理质量控制资料: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全院护理查房、随机检查资料及汇总统计表和每月检查记录。

3、护理缺陷报告及鉴定处理档案:护理过失登记。

4、教学档案:在职教育规划,各级护理人员培养计划。

5、护理科研情况:论文撰写、立项课题、科研成果等。

6、护理活动记录:包括技术竞赛、知识竞赛、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情况、全院各级护理人员理论考试、技术操作考试情况。

7、护士长工作月报情况:包括护士长手册、每月工作量、科室查房、讲座等。

8、业务学习情况:包括教学的主讲人、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效果评价。

(五)护理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即分级管理档案

一般指个人基本情况、职称晋升、进修、学历、奖励、考核成绩等。

第18篇 x医院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档案保管制度

1、干部档案要建立坚固、防火、防潮的库房,做到库房、办公室、查阅室分开,库房面积每1000卷需20-25平方米,要有数量充足的铁质档案柜。

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持清洁卫生,做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

3、对库房设备和安全措施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对干部档案收进、移出、调阅、归还都要严格登记,做到有章可循,有目可查。

5、每年要核对一次干部档案顺序号,并作好登记,发现错号、错位要及时纠正;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6、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十项职责

1、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档案法》等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专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干部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干部档案内容。

4、对收集的材料进行认真鉴别,准确分类,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对要销毁的材料进行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处理。

5、严格执行查、借阅干部档案规定,热情接待查阅者,积极提供档案为干部工作服务。

6、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保守干部档案秘密。

7、加强干部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保证档案无丢失、损坏、盗窃、虫蛀、霉烂等。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干部档案安全保卫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对干部档案安全要有高度意识,增强岗位责任感,自觉的做好档案安全工作。

2、档案库房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3、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库房安全,离开库房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4、档案库房应具有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防光、防湿、防虫、防尘、防高温八防设施;严禁吸烟,室内外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档案工作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档案安全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

6、档案的摘抄、复印过程,必须随时有档案工作人员监护。

五、干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干部档案库房是干部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档案人员应高度重视,搞好库房管理。

2、库房内档案柜架要排列整齐,柜内案卷排列宽松适度,柜架编号利于取放。

3、定期观察库房温、湿度表,做好记录,并根据情况采取调节措施,使温度控制在14-24°c,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

4、加强干部档案保护,搞好清洁卫生,做到档案无霉变、虫蛀、鼠咬、尘污、褪变、破损等。

5、切实搞好干部档案库房的保密、保卫和防火工作,落实安全措施,下班前要关好电源、门窗。

6、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六、查阅干部档案规定

1、因工作需要查干部档案,须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查阅。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或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查阅人必须是查阅单位的两名*党员干部。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严禁涂改、圈划、折叠、抽取、拆散档案材料,也不得擅自将材料装入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

6、查阅档案在查阅室内进行;查阅时不得喝水、吸烟,防止档案材料被毁坏。

7、查阅完毕,要进行登记。

七、借阅干部档案规定

1、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要借阅时,借阅单位必须填写《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领导签字,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外借。

2、借阅人不得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借出的干部档案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转借,更不得把档案给无关人员或干部本人翻阅。

4、借出的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折叠、抽取、拆散档案材料,也不得擅自将材料装入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拍摄、公布档案内容。

5、借阅干部档案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八、转递干部档案规定

1、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县及相当县以上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出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应进行催问,防止丢失。

6、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联系制度。

第19篇 z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要求,加强医院档案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开展档案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围绕医院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在职能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片、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和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医院整个工作的一部分,列入医院工作计划之内。

第二章

第四条:收发登记是文件的“帐目”,凡是正式往来条文,本院内部文件、会议材料、人民来信,均应逐件登记。

第五条:收文和发文,横向文件和纵向文件分别分开登记。

第六条:登记内容包括收(发)文机关、标题、顺序号等。

第七条:发文在经领导签发后,编号登记。收文经领导批阅后,分送经办人阅办。

第八条:每月清理一次收(发)文件,凡是办理完毕的文件及时收集妥为保管。

第九条:在办理文件过程中,注意文件整洁,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如有复写纸打印的材料应用碳素墨水书写整齐附后。

第十条:文件应做到及时登记书写清楚,及时分发,及时督办。

第三章

第十一条: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时的重要指示、讲话、照片等材料。

2、本院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院制定的各种规定、计划、规划、方案、统计报表、预决算;党政工团各级领导召开的工作会议材料;各项工作的请示和批复;各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新技术应用的技术资料、科研成果、技术鉴定、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材料;人员编制、工资标准、调资升级名册、干部任免文件;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像、磁带;重要的信访材料、印模和启用印章的文件材料;本院编印的出版物原稿和样书;10万元以上设备申购的全套材料材料;房改材料、养老保险、工程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契约等。

3.个人档案:经过评聘的专业职(称)的个人申报、审批表、学历证明、总结、论文以及评委会议意见等专业技术干部的档案材料。

4.会计档案: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原始凭证、帐册、收据、报表等财务档案。

第十二条:归档时间

每年办理完后的所有文件材料于次年3月份前交档案室归档。

第十三条:归档要求

1.按照归档范围,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

2、按照文件性质立卷归档,保持联系,不同保管期限分开立卷。

3.根据文件内容和保存价值确定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4.卷内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确切、案卷登记有序、编制检索工具。

第四章

第十四条:档案查阅

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明确的有效证件,说明查阅理由和查阅内容范围,经过同意,先登记再查阅。本单位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提出正当理由,内容范围,尽量做到随要随查。

第十五条:借阅

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借出,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第五章

第十六条:非档案室专(兼)职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进档案室查阅档案,经办理手续后,才能进入。

第十七条:查阅档案应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十八条:保护档案安全,根据现有条件尽量做到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

第十九条: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每月一次对档案全面检查。

第二十条: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法》,保守秘密。

第二十一条:统计

1.为了及时了解档案及档案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必须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2、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各种数字力求准确。

3.本院档案室应建立档案、设备、利用效果、档案移进移出等统计台帐,平时做好登记,年终进行汇总。

4.对各类情况的统计要定期分析记载。

5.及时完成县档案局的统计报表任务。

第二十二条:鉴定和销毁

1.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档案鉴定工作,以缓解档案库房和保管设备的紧张状况,减少保管工作量,提高室藏档案的质量。

2、建立鉴定小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档案的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档案人员组成,负责鉴定工作。

3.定期对室藏档案中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直接进行鉴定,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科学地判断档案的价值,并确定其存毁。

4.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销毁时,造好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二份)经本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须销毁的档案送交县档案局,县档案局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后,一份交档案馆,一份交本院存档,其销毁档案由县档案局统一处理。

第20篇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5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浙江省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本院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院医疗卫生档案是指各科在从事医疗、教学、科研、培训、卫生宣教及党群、行政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院设立综合档案室,作为管理本院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由一名院领导负责领导,医院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分管,并设立一名专职档案员,各科室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督促指导本科档案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院全部档案(人事、病史档案除外),负责对本院各科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管理部门及本区档案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医疗卫生档案是提高医疗、防病工作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条件,本院将档案工作列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管理,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五条全院职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利用档案的权利,每个职工对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向院综合档案室或各科兼职档案员移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归档的材料占为己有。

第六条评聘技术职务所需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材料,必须以档案室提供的为依据。已发表论文必须经档案员登记,原件归档。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待遇与其他技术人员等同。

第八条对在管理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法规的,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分。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建立健全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制度,并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考核项目,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完整。本院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应由材料的直接形成者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按本制度规定,完成组卷工作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本院职工因公外出参观、学习、培训、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等,其带回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范围按《萧山区中医院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执行。

第十条归档时间

一、定期归档的材料

1.本院全部应当归档的材料,必须于次年六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由综合档案室共同参与进行)。

2.各科室的业务技术档案,在次年六月底前,由职能部门兼职档案员将应归档材料组成保管单位后,经科负责人审定后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二、随时归档的材料

1.本院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其全部材料即归档。

2.仪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其材料即归档。

3.专题调查、科研课题待调查、研究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做出总结和经成果鉴定后归档。

4.论文、著作、科技文章正式发表后归档。

5.本院编写印制的出版物装订成册后,原稿与印本即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归档要求

1.各科室的归档立卷工作,由文件材料形成者或兼职档案员承担,院综合档案室协助、负责。

2.归档材料必须是原件(外来复印件除外),做到完整、齐全、系统、准确,底稿与印刷件一并归档;纸张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书写必须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等符合归档要求的耐久字迹材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签字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及复写纸等不耐久材料。

一式数份的发票、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及报表等,可使用标有“da”的圆珠笔芯及档案用复写纸。

3.归档案卷的文件材料要求排列有序、装订美观、编好页号,卷内目录填写完整,案卷题名确切,书写整齐美观,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4.归档材料必须经形成部门负责人审定,并在卷内备考表检查人一栏上签字。

5.各科室按综合档案室统一规定编写全宗号、目录号和案卷号并编制卷目录、全引目录和移交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交综合档案室,其中移交目录在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时,按目录点清后,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的全部档案,应进行统一的分类、编号和排列。具体方法按《萧山区中医院档案实体分类、立卷、编号、排列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本院档案保存期限分永久(50年以上),长期(16-49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具体保管期限分类详见《萧山区中医院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库房设施

第十四条医院须配备档案专用库房,档案工作用房及阅览室。档案库房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及防盗、防火、防光、防污染、防腐蚀、防有害生物等安全措施,并保持适当的温、湿度。存入的声像等特殊载体的档案要配备恒温、恒湿设施。档案库房要指定专人管理,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有序,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及时修复和补救。

第十五条建立档案的保密制度和档案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的统计和利用

第十六条综合档案室要采用科学化管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科学地编制检索工具和编研材料,准确及时地为利用者提供资料,并加强利用效果的反馈、收集。

第十七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序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完整做好登记并进行统计分析,按档案业务部门的要求,按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销毁

第十九条成立由院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本院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档案鉴定小组鉴定,提出审查意见;由综合档案室编制销毁目录,经分管院长批准后,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 本制度由院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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