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九)
为了保持本小区干净整洁,使居住者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a、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管理处保洁人员是保持本小区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卫生保洁员必须做到:
(1)每天清扫小区内公共场所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2)天早上6:30-9:00,下午13:00-15:00清扫绿化带、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场所二次。
(3)每天清运垃圾两次,早上9:00-11:00,下午15:00-17:00各一次。
(4)每天清扫擦抹楼道、扶手一次。
(5)每天清洗垃圾桶及每三天清洗垃圾桶周边一次。
(6)每周药物杀蚊、蝇、虫,春夏季二次,秋冬季一次。主要是垃圾桶、暗沟、排水、排污等处。
(7)每季度疏通窨井一次。
(8)卫生保洁员在当班时间发现不卫生现象时,应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较大,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组织人员进行清除。
(9)管理处所有员工均有维护本小区卫生义务。对不卫生现象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的,视为失职,管理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到辞退。
b、业主住户的责任义务
本小区业主、住户、进入小区来访者和装修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小区卫生,必须遵守:
(1)业主/使用人须将生活垃圾袋装,并系上结,于早上8点,中午1时前带到楼下投入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不得将垃圾摆放在门口、走廊或楼梯间。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好口,搬到楼下指定地点堆放,以便保洁人员及时清运。
(2)严禁任何人员在小区内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及果壳。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油漆存余物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业主/使用人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5)小区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粉刷费用,如儿童所为,则为家长负责。
(6)小区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和无养犬证的家犬。
(7)业主/使用人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所。
(8)小区内商业网点、娱乐场所不得占用公共空间、走廊堆放物品扩大经营场地。应在适当地方放置垃圾桶,不得造成蚊蝇孳
(9)业主/使用人不得向室外(即窗外或阳台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10)自觉遵守嘉兴市环境保护规定,控制噪声、噪音的产生,白天不得高于6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5分贝,在居民休息时间严禁制造任何噪音。
(11)车辆进入小区装卸货物时,不得妨碍他人行走、行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装卸货物应保持清洁,不得将货物撒落在小区内。
47位用户关注
16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56位用户关注
81位用户关注
53位用户关注
57位用户关注
67位用户关注
4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