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入室须知:
1、读者须持本分馆借书证进入借阅室。
2、进入本馆应注意仪表、穿戴整洁。
3、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并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
4、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
5、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财务,若有污损、损坏应按规定标准赔偿。
6、请勿在室内从事与阅读无关的活动。
7、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二、图书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业务只是,严格遵守《图书室管理制度》。
3、应做到图书分类清楚,书刊排架迅速,提高叔叔列用章,努力为读者提供快捷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
4、科学管理本馆图书,保持图书完好,随时清理图书,发现破损应及时修补。
5、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核查借还图书是否上架,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6、做好本馆环境卫生,随时保持室内清洁。
三、污损、遗失书刊赔偿制度
1、对污损书刊处理办法
若归还书刊又划线、描影、批点、污损、剪裁、撕页等现象,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过错方应赔偿原书刊,无法赔偿原书刊的,按遗失论处。
2、对私自携带书刊出馆的处理办法
未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的、私自将书刊带出本馆外的,除追回书刊、取消借阅资格、给予通报外,应同时按书刊价的10倍缴纳罚金。
3、对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一) 若有书刊遗失,应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按照相关规定赔偿损失,借阅期满后仍未办理挂失、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应缴纳逾期滞纳金。
(二) 出现书刊遗失后,读者可选择以下两种赔偿方式:
1、以书赔书、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予以赔偿(相同版本是指同一出版社出版的相同版次的同一书刊)
2、以款赔书,一般中外文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份,赔款倍不同。分以下几类:
(1)1985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10倍赔款;
(2)1986—1989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8倍赔款;
(3)1990—1992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5倍赔款;
(4)1992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的3倍赔款。
(5)1998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的3倍赔款。
(三)书刊价格计算方法:
(1)单册图书,按原定价计算;
(2)多卷书、丛书、按全卷(套)定价计算;
(3)期刊等连续出版物按全年定价计算。
四、报刊阅览室阅览须知
1、报刊阅览室实行报刊开架阅览、读者可凭阅览证或借书证入室阅览。
2、随身携带的包和其他物品,应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3、读者每次期架上只能选择一种期刊阅览。阅览后放回原处。
4、室内所有刊物为国家财产,应主动爱惜,若又撕页、污损刊物等情况,应按本室规定交纳赔偿金。未经许可,本室刊物不得私自带出室内。
5、进入本室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自觉爱护室内卫生,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
五、图书外借规则
1、办理图书外借书手续时将选好的图书、杂志拿到本馆服务台按规定程序办理;
2、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每次可借书2册(包括图书和期刊)。本馆借期为30天,杂志借期为15天,期满后可续借一次(续借方法:直接将书带到本馆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也可提前2天拨打电话办理续借手续),如越期后未及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每天应交0.10元/册滞纳金。
3、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应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污损、若发现有类似情况,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否则,应承担过错责任。
4、馆内图书为国有公共财产,读者应主动爱惜,若有撕页、污损、遗失等情况,按国家、省、市《图书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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