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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11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

第1篇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2、、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入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实习人员,由培训人员进行公司、厂(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安全教育由专业培训人员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单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2)厂(队)教育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厂(队)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厂(队)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厂(队)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厂(队)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 2)、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起重起吊、焊接、压力容器、水泵,化验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有关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月下属各单位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公司培训中心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3)、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下属各单位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

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安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第2篇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2、职责和权限

2.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监督实施;

2.2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3、工作内容

3.1培训计划:班组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主管领导申报培训需求。主管领导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3.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 (2)外部委托培训

3.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3.4.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培训效果评定

4.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4.2条款实施。

5.记录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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