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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防火部位安全管理用火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0

重点(区域)防火部位安全管理用火制度

第1篇 重点(区域)防火部位安全管理用火制度

1、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内禁止吸烟或使用火炉、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现场禁止存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2、原煤仓、产品仓要定时监测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并有记录,加强抽排风、降尘措施;

2、炼焦煤选煤厂要加强浮选系统、柴油库(药剂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定防火区域管理制度及灭火预案;

3、冬季取暖用火,各选煤厂必须建立审批制度,核发取暖用火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禁止在防火部位(区域)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制定强制性安全管理规定和防火安全措施,报经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后方可动火施工;

5、防火部位(区域)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及电器设备;

6、厂区焚烧杂物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焚烧,现场设专人监护,焚烧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第2篇 中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邺建中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会室、食堂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学校保卫处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第3篇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如配电室、锅炉房、燃气调压站、电梯机房、库房等部位确定为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要害部位。

2、上述重点要害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或采取分隔措施。确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应急预案等,并明文张挂。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管理要定人、定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等。

4、重点要害部位,都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5、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照明装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为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无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装事故报警装置。

6、重点要害部位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设库房外),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搭设床铺休息。

7、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对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准单独上岗,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患有严重疾病或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8、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对有危险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设备进行检修时,主要管理人员应亲自到场,制定维修方案,监督维修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违规操作行为有权制止。

9、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设施要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的绝缘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必须定期送交有关单位进行校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10、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安装、维保,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11、室外使用的设备设施高度超过15米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第4篇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各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加强对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财务室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好校园的安全防盗系统。

2、学校要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备课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4、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5、学校值班人员夜间不间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铁炉白族乡中心小学

2014年8月30 日

第5篇 重点部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风机防火制度:

1.1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坚持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巡检项目中应包括风机防火检查。

1.2在风机内醒目部位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1.3巡检中对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一次设备动力电缆连接点及设备本体可能发热引发火灾的部位,要定期用红外线测温仪进行温度探测。

1.4远程监控人员应定期监控设备轴承、发电机、齿轮箱及机舱内环境温度曲线变化,发现异常升高现象,应立即登机进行检查。

1.5风机一次设备过流保护装置定值应符合规定,并定期校验。保险应按技术要求进行更换,不得擅自改变容量。

1.6加热器应安装在远离油系统、电缆通道等易燃设备的地点。距离较近时,应有可靠的阻燃隔离措施。

1.7风机内避免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明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1.8风机内应放置适用于电器设备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好。

1.9新建工程风电设计及风机定货时,应具有机舱火灾预警系统和机舱自动灭火系统。已投产机组没有上述功能的要逐步进行改造。

1.10机舱内保温材料必须用防火材料。

1.11风机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12 风力发电机组机舱、塔筒内必须选用阻燃电缆。

1.13靠近加热器等热源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槽盒应密封。

1.14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交叉。

1.15机舱通往塔筒穿越平台、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越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阻燃材料封堵。

1.16电缆通道应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7按规定对电缆接线端子力矩进行检查,防止螺栓松动造成接触电阻增大发热。

1.18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组电缆的绝缘情况。

1.19线槽盒、通道应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

1.20按规定对风力发电机进行维护、预防性试验。防止定、转子相间接地或绝缘损坏造成短路,引发火灾。

1.21加强发电机冷却设备的维护及各部位温度监视。

1.22 定期检查、清扫集电环,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碳刷,防止出现环火引发火灾事故。

1.23在风机内应使用非易燃清洗剂,不准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清洗、擦拭设备。

1.24 油系统应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材料备件。

1.25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胶垫(含耐油橡胶垫)和石棉纸、钢纸垫垫。

1.26禁止在机舱内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1.27油系统应保证严密不漏油。

1.28禁止使用胶粘、打卡子等方法处理油管泄露故障,非金属油管破损必须更换。

1.29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30油系统加热温度应根据油品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温度范围内,并有可靠的超温保护措施。

2.主控、保护室通讯室防火制度

2.1运行人员加强责任心,定时巡视检查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汇报,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子及电热设备。

2.2对于无故动用消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交接班要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2.3发生火灾如果威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时,则需要设法脱离火源,必要时切断电气设备电源。

2.4值班人员必须会报警,发生火灾在汇报有关领导。

2.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带电设备使用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器,对注油的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

3.电缆间及电缆夹层防火制度

3.1加强电缆间及电缆夹层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对电缆孔洞应严格进行封堵,间与间封闭隔离。

3.3应设置必要的防火墙及防火门,出入电缆间应随时将门关好,并保持电缆夹层干净、整洁。

3.4在电缆间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防止焊接火种溅入电缆沟道内,在电缆沟道内使用喷灯及明火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配备灭火器材。

3.5对设在电缆间的大容量电缆接头温度应做记录,对靠近热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电缆要加隔热防火装置,并采取安全措施。

3.6电缆夹层竖井应时行封堵,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3.7地表下的电缆间盖板应完好无损。

3.8电缆间道中应有适当的通风,必要时应加装烟雾报警器。

3.9电缆随主设备大小修进行定期测试绝缘,并认真做好记录。

4.蓄电池柜防火制度

4.1蓄电池柜检修和运行人员应定期巡视辖区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4.2蓄电池柜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4.3蓄电池柜应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备紧急使用。

4.4蓄电池各部引线应完好,无过热现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5蓄电池硫酸应严格管理,在固定的存放地点,以防溅出伤人。

4.6应严格掌握蓄电池的运行温度及室内温度,具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5.变压器防火制度

5.1运行人员及设备的负责人应定期巡视设备,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汇报。

5.2变压器表面应清洁无漏现象,避免过负荷运行,接线无过热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3变压器附近应配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运行人员在巡视时要注意是否缺少和损坏,并及时汇报班长。

5.4禁止在变压器附近动火,必须动火维修设备时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5.5电气设备上发生火灾,一切人员应听从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在未断开电源前不准灭火,电气设备灭火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5.6变压器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如汽油、酒精等,如工作特别需要时,应设专人看管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5.7变压器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第6篇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重点防范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公司重要部位的安全,预防和制止违反安全保卫的行为和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制止犯罪,确保安全”的方针,搞好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重要部位是指在公司内部,对生产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和有着重要影响,须加强重点防范的部位。主要范围:

2.1生产过程中的关键部位:提供生产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室、站、所。

2.2危险物品部位: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的部位;

2.3其他应列入重点防范的部位。

3、具体内容:

3.1保卫部筛选公司各部位,将重要部位填表登记,列入公司保卫工作档案、存档。

3.2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应当建立保卫责任制。

3.3重要部位应安装防范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3.4重要部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各项安全措施和处置抢险事故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3.5重要部位值班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卫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3.6重点部位应建立值班、巡查、操作人员、进出入制度,认真填写记录。

3.7对于非本部位人员、车辆应当接受该部位值班人员检查,检查是否携带该区域禁止的危险品,并登记,全程派人跟踪。

3.8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3.9重要部位需要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10凡携带物品离开重要部位的人员、车辆,应当出具有效证明,交值班人员查验。

3.11对重要部位的贵重零件、备件、贵重工具和贵重金属保管工作要落实到人,实行双人管理,防止丢失。

3.12重要部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

3.13重要部位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单位主要领导要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保卫部每月定期两次次检查。

3.14保卫重要部位应当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以物防为基础,技防为主导,人防为根本,三者有机结合,有效防范各类刑事犯罪的侵害。

4、奖励和考核:

4.1奖励:

4.1.1为使保卫责任制贯彻落实,做到“责、权、利”统一,季度考核时奖励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4.1.2凡执行本规定尽职尽责,对保卫工作有突出成绩的,所给予表彰或奖励。

4.1.3对避免发生重大案件、事件、事故或挽救重大损失有特殊贡献的人员,报请上级给予表彰或奖励。

4.2考核:

4.2.1防范措施不落实、违反规章制度、放松警惕、保管物品不当被盗、丢失者,按照公司保卫管理制度给与处罚。

4.2.2对发生的案件及职工违法犯罪行为,部门责任人、当事人要及时报告保卫部,不报或拖延报告贻误战机,一经查出从严处理、考核。

4.2.3凡外来人员,在哪个部位发生案件,由哪个部门负责,根据责任和损失大小给当事人罚款处理,酌情追究该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4.2.4重要部位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发生案件,经现场勘查后,视其责任大小通报批评,情节严惩、损失较大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2.5对漏洞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而未完成,无正当理由引起案件事故,视其影响程度和损失大小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卫部。

第8篇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明火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

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10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2.安全管理职责

2.1总经理职责

2.1.1监督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1.2指导、检查承包点的安全生产、解决重大安全工作事宜。

2.1.3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

2.1.4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2.副总经理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2.2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2.2.3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演练。

2.2.4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3.总工程师职责

2.3.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3.2组织制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3.3组织、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制订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

2.3.4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2.3.5每月要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4车间主任职责

2.4.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2.4.2参与拟订、修订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规程。

2.4.3每月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4.4组织落实车间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2.4.5组织车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

2.5工段长职责

2.5.1工段长对本工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5.2绘制出本工段危险点分页图,明确分工。

2.5.3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车间。

2.5.4监督本工段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6车间技术员职责

2.6.1督促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工艺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2.6.2对操作工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

2.7车间设备员职责

2.7.1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一次。

2.7.2做好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重要设备、关键装置长周期安全运行。

2.8车间安全员

2.8.1负责车间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8.2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9班组长职责

2.9.1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2.9.2督促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检查操作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9.3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检查两次。

2.10操作工职责

2.10.1按巡查路线进行检查,每小时一次,并按时拨巡检牌。

2.10.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

2.10.3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2.11调度员职责

2.11.1对本班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生产负责。杜绝违章指挥。

2.11.2督促检查本班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11.3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2.12安环处职责

2.1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12.2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2.12.3每季度对各单位和承包 人的管理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2.12.4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企管处,纳入管理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2.13设备处职责

2.13.1做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管理工作,使生产设备的安全设施达到完好标准。

2.13.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施台帐。

2.13.3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检查一次。

2.14生产处职责

2.14.1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2.14.2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的制订。

2.15仪表车间职责

2.15.1负责制订或修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视测量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

2.15.2做好测量仪表和仪表连锁等设施的定期检查、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准确、灵敏。

2.16电修车间职责

2.16.1负责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维护检修工作。

2.16.2搞好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定期检测。

2.16.3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巡查一次。

2.17维修工段职责

2.17.1做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对关键设备实行特护管理。重点检查,确保生产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

2.17.2每天按公司规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按时设备巡查拨牌。

3.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确定:

锅炉、碱罐、酸罐、煤气发生炉装置、煤气柜、氢氮压缩机、增压机、变换炉、变脱塔、脱碳塔、铜洗塔、氨冷器、合成塔、液氨贮槽、液氨泵、液氨缓冲槽、一甲泵、尿素合成塔、co2气体压缩机。

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4.1新调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卫生、防毒急救、规章制度等教育,经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

4.2出入规定:

4.2.1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监察人员、保卫、生产处室和有关领导可进入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4.2.2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需在公司办公室登记,由公司办公室发给参观证后,在公司有关部门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

4.2.3外来参观者进入要害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

4.2.4对非工作人员和不符合手续的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岗位、当班人员应予劝阻,劝阻不听者,可视情况轻重报保卫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4.3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4.3.1操作人员要加强对机器设备、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4.3.2拆卸机器设备、安全设施时要详细做好记录。

4.3.3重要机器设备封闭前,要经保卫、安环处、生产处、设备处检查。

4.4防护规定:

4.4.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按设计要求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监测报警装置、栏杆、围墙等。

4.4.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根据其防护要求,配备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的专用防护用具等。

4.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不准在岗位上会客。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办法:

5.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的管理机制,建立严密的管理网络,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制定安全检查表和安全管理网络,经总工程师批准,作为重点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5.2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对本单位管辖区的危险源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分类建档。及时处理隐患,无能力解决的立即写出书面建议及时报安环处,安环处统一整理后,由公司安排及时整改。

5.3安环处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情况,抓好各级检查管理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

6.考核和奖惩

6.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未按规定对承包点进行安全活动,每缺一次或活动无记录,每次罚款50元,承包点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承包人全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6.2各管理职能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一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

6.3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巡检的,一次罚款50元,记录不全的罚款30元。

6.4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一次罚款5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30元。

6.5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一次罚款3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20元。

6.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岗位业绩考核制度》执行。

6.7上一级部门查出的危险点隐患,被查单位款上报的,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20-50元。

6.8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排除险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第11篇 重点关键人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好地利用安全心理学、安全形势分析理论做好超前防范,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重点关键人的管理制度。

2 班前会期间通过观察或逐一询问的方式,严格防止酒后、精神不振的员工上岗。同时,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对岗位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清的职工,严禁上岗作业。

3 重点关键人员的认定

3. 酒后上岗者;

3.2 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

3.3 身体疲劳,萎靡不振者;

3.4 大喜大悲,精神失常者;

3.5 图省事、怕麻烦,懒惰成性者;

3.6 业务工作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者;

3.7 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及以上一般“三违”者;

3.8 严重“三违”人员;

3.9 现场有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管理人员。

4 以上(一)~(四)为“安全不放心人员”,(五)~(九)为“安全危险人员”。

5 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工班长确定帮教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谈话。

6 对“安全危险人员”,由工班长确定帮教人员,车间安全员对其安全教育及安全谈话,并重新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7 重点关键人经过安全教育重新上岗后,当月如再出现违章或导致事故的,严格按规定加倍处罚,同时追究帮教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连带处罚。

8 车间管理人员、工班长要加强对重点关键人在作业过程中的巡视,时刻提醒重点关键人员注意安全、确保现场实时受控。

9 对现场有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管理人员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12篇 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

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程序:

4.1责任区域的划分:

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层的分工和个人职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确定责任人,在责任区域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在责任牌上注明。

4.2承包人职责:

4.2.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2.4督促隐患整改;

4.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3承包人、承包点所在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4.3.1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3.2承包点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参加活动情况书面反馈到管理部。

4承包人的考核:

管理部每季度对承包人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情况纳入管理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4.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4.5.1 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台账。

4.5.2管理部建立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公司。

4.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部门、班组职责:

4.6.1部门职责: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6.1班组职责: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7应急预案与演练:

4.7.1管理部应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4.7.2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应进行验证,确保现场操作人员通过演练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5 相关管理

5.1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2 《安全生产议会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台账》。

第13篇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活动中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3.2各承包责任人负责定点承包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指导、应急演练等。

3.3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定点承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4各单位建立本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台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5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台帐,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4内容

4.1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生产单位领导(包括正职、副职)对生产中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管理,现场要设置“承包责任牌”。

4.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4.2.1指导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2.4督促隐患整改;

4.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活动。活动形式可以为:检查、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工作指示、督促隐患整改等。

4.4综合管理部每季度对责任人员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5日常管理

4.5.1各班组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报告问题和隐患。

4.5.2各单位要至少每月一次组织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6建立台帐

4.6.1各单位建立本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管理台帐。

4.6.2综合管理部建立汇总台帐。

第14篇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重点部位为单位的重点防火对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厨房、客房等为单位的重点部位。为加强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一、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到位、任务明确。

(二)建立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负责人、兼职消防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要按责任制要求真抓实管,把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建设、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操作流程,搞好宣传教育。

(一)根据不同部位,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三)结合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等重大活动认真抓好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基础知识,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三、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严格重点部位管理,在重点部位进行施工操作必须经过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研究同意,未经同意严格擅自进行作业。

(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禁盲目蛮干;

(三)在重点部位设置提示牌及相关警示标识,提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重点部位;确需进入的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同意。

重点部位安全防火制度

一、木工间(库)防火制度:

1、木工间(库)严禁吸烟;

2、木工间(库)严禁明火作业;

3、每天班前班后做好安全检查和落手清工作;

4、电源装置及开关保险应符合要求,下班后切断电源;

5、木工间应配备酸碱及二氧化碳灭火机。平时要加强保养;

6、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本领。

二、油漆间(库)防火制度:

1、油漆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内;

2、非油漆工未经允许不准入内;

3、各种油类溶剂油应分类堆放;

4、挥发性强的溶剂油应密封存放;

5、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6、室内必须安装防爆灯。下班后电源切断;

7、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畅通;

8、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本领。

三、食堂炉灶防火制度:

1、灶后燃料不得存放过多,并与炉门保持一定距离;

2、开油锅或熬油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灶头,应注意油温防止起火;

3、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妥善处理炉渣,防止死灰复燃;

4、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注意维修保养。

四、机修组防火制度:

1、油回丝应统一放置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定期进行处理;

2、用油类进行清洗作业时,不准吸烟,不准同时进行明火作业;

3、清洗作业后的废油不得倒入下水道。应统一妥善处理;

4、清洗机电设备时一定要切断电源;

5、清洗汽车严禁使用汽油,并必须拆除电瓶桩头。焊接时时拆下油箱;

6、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要加强维修保养;

7、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五、电工(配电)间防火制度:

1、严格按照线路规定安装电线,防止发生相间短路或对地短路;

2、按具体环境选用导线,不使用陈旧老化或裸导线;

3、安装线路时,应符合规定要求的间距。导线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铁管、瓷管或硬质塑料管保护。以防绝缘受破坏发生事故;

4、线路上应按规定安装断路线或熔断器,不准用超规定的熔丝或铜、铁丝代替;

5、经常监视线路运行情况。发现超负荷时,应从线路中切除过多的用电设备,或将导线的截面积调大;

6、导线接头应采用可靠措施并经常检查,以防接触不良电阻增大发生火灾;

7、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要加强维修保养。

六、油库防火制度:

1、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2、油库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3、油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高温季节上午10点至下午5点不得发放油类;

4、库内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

5、电器开关及保险装置不准安装在库内;

6、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畅通;

7、每天下班前应全面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氧气、乙炔钢瓶(库)防火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钢瓶要明确专人管理,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2、氧气、乙炔钢瓶不准混放和同车装运;

3、库房应采用耐火材料建筑,露天存放气瓶应有遮阳设施;

4、瓶库内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动用明火;

5、乙炔、氧气瓶应直立存放,放轩整齐;

6、乙炔瓶要直立使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冲击碰撞;

7、作业时氧气、乙炔要安装回火装置,二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与明火不得少于10米,下班后两瓶必须妥善保管;

8、作业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注意保养。

重点防范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障公司重要部位的安全,预防和制止违反安全保卫的行为和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制止犯罪,确保安全”的方针,搞好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重要部位是指在公司内部,对生产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和有着重要影响,须加强重点防范的部位。主要范围:

2.1生产过程中的关键部位:提供生产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室、站、所。

2.2危险物品部位: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的部位;

2.3其他应列入重点防范的部位。

3、具体内容:

3.1保卫部筛选公司各部位,将重要部位填表登记,列入公司保卫工作档案、存档。

3.2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应当建立保卫责任制。

3.3重要部位应安装防范设施,要有专人负定确责,期检查和维护,保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3.4重要部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各项安全措施和处置抢险事故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3.5重要部位值班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卫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重点部位应建立值班、巡查、操作人员、进出入制度,认真填写记录。

3.7对于非本部位人员、车辆应当接受该部位值班人员检查,检查是否携带该区域禁止的危险品,并登记,全程派人跟踪。

3.8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3.9重要部位需要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10凡携带物品离开重要部位的人员、车辆,应当出具有效证明,交值班人员查验。

.对重要部位的贵重零件、备件、贵重工具和贵重金属保管工作要落实到人,实行双人管理,防止丢失。

.重要部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

.重要部位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单位主要领导要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保卫部每月定期两次次检查。.保卫重要部位应当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以物防为基础,技防为主导,人防为根本,三者有机结合,有效防范各类刑事犯罪的侵害。

4、奖励和考核:

4.1奖励:

4.1.1为使保卫责任制贯彻落实,做到“责、权、利”统一,季度考核时奖励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4.1.2凡执行本规定尽职尽责,对保卫工作有突出成绩的,所给予表彰或奖励。

4.1.3对避免发生重大案件、事件、事故或挽救重大损失有特殊贡献的人员,报请上级给予表彰或奖励。

4.2考核:

4.2.1防范措施不落实、违反规章制度、放松警惕、保管物品不当被盗、丢失者,按照公司保卫管理制度给与处罚。

4.2.2对发生的案件及职工违法犯罪行为,部门责任人、当事人要及时报告保卫部,不报或拖延报告贻误战机,一经查出从严处理、考核。

4.2.3凡外来人员,在哪个部位发生案件,由哪个部门负责,根据责任和损失大小给当事人罚款处理,酌情追究该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4.2.4重要部位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发生案件,经现场勘查后,视其责任大小通报批评,情节严惩、损失较大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2.5对漏洞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而未完成,无正当理由引起案件事故,视其影响程度和损失大小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卫部 。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要害部位人员配备要求。

(一)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政审工作,严防不可靠人员混入。(二)重点要害部位主管单位、部门的负责人,要随时注意其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苗头要尽快调查核实;对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继续工作的人员,要建议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将其调离;确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要经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暂时留用,但必须采取绝对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三)对工作人员进入或调离重点要害部位,均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格按政策办事,防止草率行事。

二、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及要求

(一)根据重点要害部位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明确安全防范重点。(二)建立健全、不断完善和切实落实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三)建立健全和切实落实各类人员责任制,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失泄密、防侵扰、防中毒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五)加强昼夜值班、巡查、警卫、守护并做好记录。(六)经常了解、掌握业务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置,及时报告。(七)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排查、整改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严防发生政治案件(事件)、刑事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和安全事故,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15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 职责:

4.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3车间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4.4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监督执行。

5 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控管理:

5.1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

5.2安环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车间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2.1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地监督检查,其它装置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

5.2.2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考核。

5.3各单位要完善、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4安全、设备(包括仪表电气)、生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部门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5.5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明确安全责任人.

5.6.1各项工艺指标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5.6.2各类动、静设备必须的达到完好标准,基础设施及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精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定》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制定、完善“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5.6.3电气、仪表管理符合制定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完善自控水平。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拆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5.6.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要求通道顺畅。

5.7各车间确定所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制定出危险点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

5.8班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班长交接班记录上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问题。

6 领导干部定点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6.1公司有关领导及部分部室主要领导,要对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包保,各生产车间也要对本车间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内容包括:

6.2.1指导帮助包保点实现装置安全生产;

6.2.2监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6.2.3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整改;

6.2.4参与或参加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分析,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

6.2.5协调解决影响装置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3公司级领导至少每月一次,主要科室领导至少每月两次到包保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指导活动,其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检查装置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活动记录表》由所在车间填写活动内容,安环部定期检查。

6.5对领导干部包保到位情况由安环部负责考核,安环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包保点年度安全状况好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联系点年度安全状况差的领导干部,给予必要的处罚。包保干部对包保点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6.6公司领导干部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分工情况另行通知。

7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

7.1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事故状态下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班组操作人员的事故应急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辅助生产装置所在车间都应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2.1因外界因素影响引起的突发停电、停气(汽)、停水等可能导致次生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7.2.2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7.2.3以防震、防洪为主的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的应急预案;

7.2.4装置超温、超压、堵塞、排料不畅等引起控制过程失控所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点设备(安全附件)故障或工艺参数波动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

7.3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

7.3.1以公司、车间、班组为单位根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内容,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

7.3.2采用答卷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7.3.3开展消防、气防器材的实际应用训练。

7.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两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当工艺、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予以修订。制定、修订完善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补充到安全操作法中。

7.5公司、车间、班组应制定年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全厂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车间每季度开展一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6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参加应急演练的人员每人都应填写一份《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事故应急预案现场考核记录》。

第16篇 重点部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风机防火制度:

1.1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坚持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巡检项目中应包括风机防火检查。

1.2在风机内醒目部位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1.3巡检中对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一次设备动力电缆连接点及设备本体可能发热引发火灾的部位,要定期用红外线测温仪进行温度探测。

1.4远程监控人员应定期监控设备轴承、发电机、齿轮箱及机舱内环境温度曲线变化,发现异常升高现象,应立即登机进行检查。

1.5风机一次设备过流保护装置定值应符合规定,并定期校验。保险应按技术要求进行更换,不得擅自改变容量。

1.6加热器应安装在远离油系统、电缆通道等易燃设备的地点。距离较近时,应有可靠的阻燃隔离措施。

1.7风机内避免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明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1.8风机内应放置适用于电器设备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好。

1.9新建工程风电设计及风机定货时,应具有机舱火灾预警系统和机舱自动灭火系统。已投产机组没有上述功能的要逐步进行改造。

1.10机舱内保温材料必须用防火材料。

1.11风机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12 风力发电机组机舱、塔筒内必须选用阻燃电缆。

1.13靠近加热器等热源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槽盒应密封。

1.14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交叉。

1.15机舱通往塔筒穿越平台、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越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阻燃材料封堵。

1.16电缆通道应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7按规定对电缆接线端子力矩进行检查,防止螺栓松动造成接触电阻增大发热。

1.18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组电缆的绝缘情况。

1.19线槽盒、通道应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

1.20按规定对风力发电机进行维护、预防性试验。防止定、转子相间接地或绝缘损坏造成短路,引发火灾。

1.21加强发电机冷却设备的维护及各部位温度监视。

1.22 定期检查、清扫集电环,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碳刷,防止出现环火引发火灾事故。

1.23在风机内应使用非易燃清洗剂,不准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清洗、擦拭设备。

1.24 油系统应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材料备件。

1.25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胶垫(含耐油橡胶垫)和石棉纸、钢纸垫垫。

1.26禁止在机舱内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1.27油系统应保证严密不漏油。

1.28禁止使用胶粘、打卡子等方法处理油管泄露故障,非金属油管破损必须更换。

1.29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30油系统加热温度应根据油品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温度范围内,并有可靠的超温保护措施。

2.主控、保护室通讯室防火制度

2.1运行人员加强责任心,定时巡视检查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汇报,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子及电热设备。

2.2对于无故动用消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交接班要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2.3发生火灾如果威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时,则需要设法脱离火源,必要时切断电气设备电源。

2.4值班人员必须会报警,发生火灾在汇报有关领导。

2.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带电设备使用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器,对注油的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

3.电缆间及电缆夹层防火制度

3.1加强电缆间及电缆夹层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对电缆孔洞应严格进行封堵,间与间封闭隔离。

3.3应设置必要的防火墙及防火门,出入电缆间应随时将门关好,并保持电缆夹层干净、整洁。

3.4在电缆间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防止焊接火种溅入电缆沟道内,在电缆沟道内使用喷灯及明火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配备灭火器材。

3.5对设在电缆间的大容量电缆接头温度应做记录,对靠近热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电缆要加隔热防火装置,并采取安全措施。

3.6电缆夹层竖井应时行封堵,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3.7地表下的电缆间盖板应完好无损。

3.8电缆间道中应有适当的通风,必要时应加装烟雾报警器。

3.9电缆随主设备大小修进行定期测试绝缘,并认真做好记录。

4.蓄电池柜防火制度

4.1蓄电池柜检修和运行人员应定期巡视辖区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4.2蓄电池柜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4.3蓄电池柜应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备紧急使用。

4.4蓄电池各部引线应完好,无过热现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5蓄电池硫酸应严格管理,在固定的存放地点,以防溅出伤人。

4.6应严格掌握蓄电池的运行温度及室内温度,具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5.变压器防火制度

5.1运行人员及设备的负责人应定期巡视设备,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汇报。

5.2变压器表面应清洁无漏现象,避免过负荷运行,接线无过热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3变压器附近应配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运行人员在巡视时要注意是否缺少和损坏,并及时汇报班长。

5.4禁止在变压器附近动火,必须动火维修设备时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5.5电气设备上发生火灾,一切人员应听从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在未断开电源前不准灭火,电气设备灭火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5.6变压器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如汽油、酒精等,如工作特别需要时,应设专人看管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5.7变压器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第17篇 加油站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加油站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加油机、油罐区、配电室等三部分。

2、为使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正常运行,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班组必须对其做到重点检查、重点防护、重点维修。

3、加油站每月应进行一次针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①.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②.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③.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④.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⑤.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⑥.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⑦.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5、加油站应定期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特殊情况的应急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应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18篇 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安全管理及用火制度

1、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内禁止吸烟或使用火炉、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现场禁止存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2、原煤仓、产品仓要定时监测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并有记录,加强抽排风、降尘措施;

2、炼焦煤选煤厂要加强浮选系统、柴油库(药剂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定防火区域管理制度及灭火预案;

3、冬季取暖用火,各选煤厂必须建立审批制度,核发取暖用火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禁止在防火部位(区域)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制定强制性安全管理规定和防火安全措施,报经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后方可动火施工;

5、防火部位(区域)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及电器设备;

6、厂区焚烧杂物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焚烧,现场设专人监护,焚烧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第19篇 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的管理。

3 检查类型

检查类型分为:定期检查、日常检查。

3.1定期检查

1综合检查

检查周期:每周两次

检查人员:生产厂长,技术厂长,总工,设备部及安环部负责人;

受检单位:公司各单位及在厂区施工的外来单位;

检查内容:现场设备排查、生产工艺审查、日常管理检查、安全施工检查。

2车间例行检查

检查周期:每周三次,

检查人员:各车间负责人;

受检单位:相应车间及罐区等所属范围

检查内容:对本车间设备、工艺、管理等工作全面自查。

3.2日常检查

1车间日常检查

检查时间:每日一次,

检查人员:车间管理人员(主操以上人员,含主操)

检查内容:每天由一名车间管理人员对本车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包括劳动纪律(安全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有无睡岗、脱岗、酒后上岗、消极怠工情绪异常情况,上班期间干私活),工艺记录(要求书写规范、完整、及时,异常情况如实记录),设备及其附件(机泵、罐的运转使用情况,有无跑冒滴漏,腐蚀情况),及时详细填写检查的异常情况。

2班组日常检查

检查时间:每日每班至少一次;

检查人员:由各班主操安排本班人员对本工段、以及负责罐区进行系统检查;

4 检查要求

4.1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填写“√”;发现有问题的,填写“×”,并在检查表下方空白处写明问题内容和位置。检查表格记录当天下午4点前交至安环部。

4.2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为现场已落实问题,如实写明问题及处理措施;如检查发现的正在落实,写明应急处理措施。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写明问题内容及位置,安环部及时反馈生产厂长,由厂长办安排专人实施。

4.3安环部每周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汇总后提交厂长办处理,每月对所有问题进行汇总,对常发生问题的地点进行分析并反馈车间重点落实。

5 整改验收及工作考核

按照公司现有制度执行。

第20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第二条 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

1.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三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二级单位、工段(班组)分级管理与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机制。

1.由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进行承包。承包点应设置“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在履行好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全职责的同时,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安全风险奖励金及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第五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

 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承包人应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年度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向厂领导汇报,同时抄送技安部门。

3.“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技安部门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二级单位、相关职能处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设备、基建、仪表、电气、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严格按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检查。

第七条 工段(班组)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操作人员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安全、环保、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各单位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确保安全消防保护装置如围堰、氮封、消火栓、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等齐备、完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若损坏或坏了不予及时修复的,按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十一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属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的,还应执行企业《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执行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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