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蓄水及给水系统检验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保证库区消防水池蓄水量及消防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库区消防蓄水及给水系统检验由库区安全生产负责人领导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督导执行。
三、消防蓄水及给水系统的检验每天必须进行一次,由当天值班人员完成,同时要记入库区安全检查记录表对应栏目中,发现问题要作详细记录并立即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每周交接班时,要由交班人和接班人共同启动给水系统对消防蓄水池补充供水,要求必须达到标准水位。并且尽量启动一次非电消防水泵,以随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在每月例行的库区安全检查中要对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检查,发现蓄水不符合要求,漏检或未作记录,均按巡更漏检处理,给予当事人经济处分的同时,追究库区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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