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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档案管理制度5(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06 热度:39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5

第1篇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5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浙江省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本院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院医疗卫生档案是指各科在从事医疗、教学、科研、培训、卫生宣教及党群、行政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院设立综合档案室,作为管理本院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由一名院领导负责领导,医院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分管,并设立一名专职档案员,各科室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督促指导本科档案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院全部档案(人事、病史档案除外),负责对本院各科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管理部门及本区档案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医疗卫生档案是提高医疗、防病工作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条件,本院将档案工作列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管理,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五条全院职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利用档案的权利,每个职工对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向院综合档案室或各科兼职档案员移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归档的材料占为己有。

第六条评聘技术职务所需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材料,必须以档案室提供的为依据。已发表论文必须经档案员登记,原件归档。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待遇与其他技术人员等同。

第八条对在管理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法规的,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分。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建立健全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制度,并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考核项目,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完整。本院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应由材料的直接形成者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按本制度规定,完成组卷工作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本院职工因公外出参观、学习、培训、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等,其带回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范围按《萧山区中医院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执行。

第十条归档时间

一、定期归档的材料

1.本院全部应当归档的材料,必须于次年六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由综合档案室共同参与进行)。

2.各科室的业务技术档案,在次年六月底前,由职能部门兼职档案员将应归档材料组成保管单位后,经科负责人审定后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二、随时归档的材料

1.本院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其全部材料即归档。

2.仪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其材料即归档。

3.专题调查、科研课题待调查、研究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做出总结和经成果鉴定后归档。

4.论文、著作、科技文章正式发表后归档。

5.本院编写印制的出版物装订成册后,原稿与印本即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归档要求

1.各科室的归档立卷工作,由文件材料形成者或兼职档案员承担,院综合档案室协助、负责。

2.归档材料必须是原件(外来复印件除外),做到完整、齐全、系统、准确,底稿与印刷件一并归档;纸张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书写必须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等符合归档要求的耐久字迹材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签字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及复写纸等不耐久材料。

一式数份的发票、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及报表等,可使用标有“da”的圆珠笔芯及档案用复写纸。

3.归档案卷的文件材料要求排列有序、装订美观、编好页号,卷内目录填写完整,案卷题名确切,书写整齐美观,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4.归档材料必须经形成部门负责人审定,并在卷内备考表检查人一栏上签字。

5.各科室按综合档案室统一规定编写全宗号、目录号和案卷号并编制卷目录、全引目录和移交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交综合档案室,其中移交目录在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时,按目录点清后,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的全部档案,应进行统一的分类、编号和排列。具体方法按《萧山区中医院档案实体分类、立卷、编号、排列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本院档案保存期限分永久(50年以上),长期(16-49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具体保管期限分类详见《萧山区中医院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库房设施

第十四条医院须配备档案专用库房,档案工作用房及阅览室。档案库房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及防盗、防火、防光、防污染、防腐蚀、防有害生物等安全措施,并保持适当的温、湿度。存入的声像等特殊载体的档案要配备恒温、恒湿设施。档案库房要指定专人管理,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有序,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及时修复和补救。

第十五条建立档案的保密制度和档案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的统计和利用

第十六条综合档案室要采用科学化管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科学地编制检索工具和编研材料,准确及时地为利用者提供资料,并加强利用效果的反馈、收集。

第十七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序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完整做好登记并进行统计分析,按档案业务部门的要求,按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销毁

第十九条成立由院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本院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档案鉴定小组鉴定,提出审查意见;由综合档案室编制销毁目录,经分管院长批准后,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 本制度由院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

第2篇 医院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2

医院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二)

1.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科室人员业务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纠纷资料、管理制度等。

2.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3.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4.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至少应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室领导审批。

5.外来人员须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科主任同意。

6.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3篇 x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1、医院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各类审批文件(合同、工程的审批)。

2、重要的会议纪要,医院的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的讨论决议。

3、医院与上级单位的交流文件,包括向上级单位的递交材料以及上级单位的批复文件。

4、医院的医技人员及医疗辅助人员的任免决议、奖励以及相关的处分文件。

5、医院的年终总结、各类重要会议的报告性文件。

6、医院重大事迹的照片、音频影像材料等电子数据。

7、医院人事资料、各职工入职信息、身份信息、相关资质证书。

8、医院各项论文杂志、学术、科教资料。

9、医院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10、医院的患者病历、手术记录、会诊记录等相关医疗类记录。

二、归档时间

1、各科室于每个星期对档案进行分类、总结、按统一归档要求整理立卷。

2、每月最后一日为档案总结归类时间,各科室需要将已归纳好的档案材料统一交于各档案管理人员处。

3、1月为总归档时间,各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对全年档案汇总、梳理、排序、分类,并向医院办公室上交统一的档案汇总报告。

三、归档条件

1、归档材料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则必须是原件。归档材料如有电子材料需要一并存档。(电子材料应统一归档名称)

2、各科室的归档材料必须保证材料干净整洁无污染,书写规范,不能随意涂改、添加与归档材料不相关的内容。

3、合同、协议类文件应符合医院关于合同、协议的签订标准,需要加盖公章的

原件,如合同内容有修改,应注明修改内容,并经承办人签字入档。

3.1、医院的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医疗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3.2、合同承办部门对经办的合同,经审查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⑴所经办合同必须先经由法务部门审核,并经院长签字确认方可签约;

⑵依据合同性质确定合同类别,正确使用合同示范本本。

3.3、合同的保管:

⑴各类合同,医院至少保留两份原件。医院办公室一份,科室负责人一份,如科室需额外保留原件,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规定份数(此项不包含劳动合同)。

⑵合同的实施进度由经办人督促,并保证医院方于约定合同期内完成相关义务。

4、照片、音频影像等电子数据材料需要统一拷贝、并编排文件夹,拷贝份数为两份,其中一份为母版,不提供任何人使用,另一份可供日常使用。

四、档案归档处

1、医疗类(即患者病历、手术记录等)档案统一交由病案室存储。

2、非医疗类(采购、营销、行政等)档案统一交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处。

3、医院的影像资料等宣传资料由宣传部管理。

4、医院的人事材料、职工信息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5、医院的医生资质证书由医务部管理,护士资质证书由护理部管理。

五、档案借阅

1、院内各部门人员需要借用档案,须在医院各总档案负责人员处进行借用登记,如医疗类的需要找病案室档案负责人、非医疗类找办公室档案负责人,以此类推。

2、各部门人员需要借出档案时,必须出示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档案借出单》(可参考附件1)。借出档案时必须保证档案不污染、不破损。严禁在借阅出的档案上增改、填划、圈写。

3、查、借阅者不得私自泄露档案内容。

4、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核实验收,保证借出的档案无缺失、无损害、无修改方可入档。

六、归档责任

1、各科室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不得私自涂改、伪造。

2、各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起管理档案并督促各部门下属员工及时制作档案、跟进档案的义务。

3、任何员工都不得因私用而对档案进行留用、复制、拍摄。

七、档案库存

1、档案入库必须要办理交接,所有档案必须要经各总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核对,确定档案内容无瑕疵、质量无破损、无缺失后,所在部门负责的经办人员在《档案入库登记表》(可参考附件2)上签字。

2、所有档案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编号科学规范、标志明显、查找方便。(编号可参考附件3)

八、档案保密

1、档案管理人员须严格保管档案,不得跟无关人员讨论档案内容,不允许无关人员随意翻看档案。

2、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接收登记制,保证一案一登,不漏登,不错登,不乱登。

3、档案柜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未经允许不得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钥匙。

4、不得将医院档案随意带出档案管理处,若因工作原因需要携带档案资料,携带档案员工须做好保密工作。

九、本制度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医院

2023年6月2日

附件1:河北燕达****医院档案借出单

使用日期:*年*月*日

归还日期:*年*月*日

档案名称:

使用部门:

用途及内容:

共计**(份)×(页)

用档案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附件2:河北燕达****医院档案入库登记表

档案编号

档案名称

档案内容

档案份数

所属部门

经办人

签字

备注

附件3:河北燕达****医院档案编号(参考版)

序号

所属部门

档案名称

编号

备注

1人事部

劳动合同ldp17-rs-ht001

人力资源部负责

2人事部

职工信息ldp17-rs-zx001

3办公室

采购合同ldp17-bg-ht001

办公室负责

4办公室

采购汇总ldp17-bg-cz001

5办公室

申报资料ldp17-bg-sb001

6办公室

法务资料ldp17-bg-fw001

7办公室

信息材料ldp17-bg-xs001

8办公室

其他文件ldp17-bg-hz001

9后勤保障部

保障材料ldp17-hq-bz001

10营销部

营销合同ldp17-yx-ht001

11营销部

推广材料ldp17-yx-tg001

12宣传部

宣传合同ldp17-xc-ht001

13宣传部

宣传资料ldp17-xc-xc001

宣传部负责

14药剂科

病案室负责

15普通血液科

16免疫实验室

17移植科

18病理医学科

19社会服务部

20科教部

21医务部

医务部

22护理部

护理部

23

24

25

附件4:档案编号:ldp17-***-**001

河北燕达****医院档案汇总表(部门)*年*月*日至*年*月*日

所属部门:

档案内容(简要版):

档案名称:

档案内容(详细版):

共计**(份)×(页)

档案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档案管理员:

备注:

第4篇 施美医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施美医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基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库房内严禁吸烟、喧哗、动用火种,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

3、库房门窗要牢固,随走随关,班前班后要经常检查,严防档案丢失和意外事故发生。

4、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等措施。

5、档案装具要坚实、耐用、整洁大方。

第5篇 z医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室未经档案人员许可不得入内。

2、档案库房应配置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七防”设施,并检查登记使用情况。

3.坚持定期检查库房,保持室内整洁、空气流通。

4.库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

5.档案库房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随身携带,未经批准不得交给他人。

6.每天下班前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第6篇 三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4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财务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会计档案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各种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1)5年保管期:会计月、季报表

(2)15年保管期:总帐、明细分类帐;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3)25年保管期: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4)永久性保管期:会计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职工工资及奖金发放清册。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档案室、财务科共同派员监督。监销人在销毁后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领导。

6、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单位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留存,以便备查。

第7篇 某肿瘤医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肿瘤医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条,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日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和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监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房)和档案拒,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

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8篇 华东医院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档案法》规定,按医疗设备的管理等级,确定建立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范围。

二、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字迹端正、完整、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资料收集应真实、完整。案卷目录应与案卷内容一致。

三、完善技术档案借用手续。大型精密仪器的原始技术档案,非经批准不得外借。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或副本交使用科室。

四、技术档案要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销毁档案、资料要经过批准。

五、及时做好动态档案信息的补充更新工作。

六、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定期备份数据。

七、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按程序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9篇 第2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10篇 z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要求,加强医院档案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开展档案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围绕医院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在职能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片、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和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医院整个工作的一部分,列入医院工作计划之内。

第二章

第四条:收发登记是文件的“帐目”,凡是正式往来条文,本院内部文件、会议材料、人民来信,均应逐件登记。

第五条:收文和发文,横向文件和纵向文件分别分开登记。

第六条:登记内容包括收(发)文机关、标题、顺序号等。

第七条:发文在经领导签发后,编号登记。收文经领导批阅后,分送经办人阅办。

第八条:每月清理一次收(发)文件,凡是办理完毕的文件及时收集妥为保管。

第九条:在办理文件过程中,注意文件整洁,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如有复写纸打印的材料应用碳素墨水书写整齐附后。

第十条:文件应做到及时登记书写清楚,及时分发,及时督办。

第三章

第十一条: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时的重要指示、讲话、照片等材料。

2、本院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院制定的各种规定、计划、规划、方案、统计报表、预决算;党政工团各级领导召开的工作会议材料;各项工作的请示和批复;各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新技术应用的技术资料、科研成果、技术鉴定、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材料;人员编制、工资标准、调资升级名册、干部任免文件;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像、磁带;重要的信访材料、印模和启用印章的文件材料;本院编印的出版物原稿和样书;10万元以上设备申购的全套材料材料;房改材料、养老保险、工程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契约等。

3.个人档案:经过评聘的专业职(称)的个人申报、审批表、学历证明、总结、论文以及评委会议意见等专业技术干部的档案材料。

4.会计档案: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原始凭证、帐册、收据、报表等财务档案。

第十二条:归档时间

每年办理完后的所有文件材料于次年3月份前交档案室归档。

第十三条:归档要求

1.按照归档范围,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

2、按照文件性质立卷归档,保持联系,不同保管期限分开立卷。

3.根据文件内容和保存价值确定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4.卷内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确切、案卷登记有序、编制检索工具。

第四章

第十四条:档案查阅

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明确的有效证件,说明查阅理由和查阅内容范围,经过同意,先登记再查阅。本单位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提出正当理由,内容范围,尽量做到随要随查。

第十五条:借阅

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借出,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第五章

第十六条:非档案室专(兼)职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进档案室查阅档案,经办理手续后,才能进入。

第十七条:查阅档案应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十八条:保护档案安全,根据现有条件尽量做到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

第十九条: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每月一次对档案全面检查。

第二十条: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法》,保守秘密。

第二十一条:统计

1.为了及时了解档案及档案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必须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2、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各种数字力求准确。

3.本院档案室应建立档案、设备、利用效果、档案移进移出等统计台帐,平时做好登记,年终进行汇总。

4.对各类情况的统计要定期分析记载。

5.及时完成县档案局的统计报表任务。

第二十二条:鉴定和销毁

1.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档案鉴定工作,以缓解档案库房和保管设备的紧张状况,减少保管工作量,提高室藏档案的质量。

2、建立鉴定小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档案的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档案人员组成,负责鉴定工作。

3.定期对室藏档案中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直接进行鉴定,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科学地判断档案的价值,并确定其存毁。

4.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销毁时,造好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二份)经本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须销毁的档案送交县档案局,县档案局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后,一份交档案馆,一份交本院存档,其销毁档案由县档案局统一处理。

第11篇 ss医院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依法管理档案。不断完善医院档案的各种管理制度。

2、档案是指在医疗、科研、教学、基建、设备、财务、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医院和社会有保存价值和各种文字、图表、照片、磁介质(录音带、录像带、软盘、光盘)及其他实物的真实记录。

3、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基建、设备、财务、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有利于开发利用。任何部门、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医院档案。

4、指导全院各科室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与档案工作同时进行)。

文艺工作档案包括党、政、工、团形成的档案,由文书部门统一立卷归档。

各科室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上年的档案在本年度3月底前完成立卷,并向档案室移交。

(1)会计档案在本科室保存二年;然后列清册,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2)基建档案在工程(或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完成立卷后向市城建档案移交的同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一套复制件。

(3)综合档案室永久、长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保管满十年后向市档案馆移交。

综合档案室利用现代化工具管理档案,编制各种索引工作。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信息处负责人批准;密级、受控档案报分管院长审批。外单位凭介绍信或身份证查阅档案。

严格执行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做好'七防'(即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鼠)。

建立档案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列清册,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定点销毁。

第12篇 附五医院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科室人员业务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纠纷资料、管理制度等。

二.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纸打印,不得任意抽样或丢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三.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

四、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应至少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室领导审批。

五.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六.外来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科主任同意。

七.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可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5(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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