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例一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例a)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
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
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
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二)机械
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
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第五条编号固定资产取得
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
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移交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
办理移交。
第七条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
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
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
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
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
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
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
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
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
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
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
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
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
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
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
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
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
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送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
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
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
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
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
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
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
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
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
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
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
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
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并应
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
、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
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
用部
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
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
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
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
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
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
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
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
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
比价
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
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
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
,经
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
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
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
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
押编
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
物增减变更手续。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
章
(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
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
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
“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
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
第二十一条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
得指
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
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
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
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
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
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
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
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
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
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2篇 校医室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校医室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各类资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固定资产占有、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责任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学院将其管理固定资产的好坏作为今后业绩考核和岗位晋升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绩效工资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包括各系、部)必须配备(兼职)资产管理员一名,协助总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将管理责任按项目、台件落实到个人。
对实物资产形成由总务处统管、使用部门专管、领用单位(人)保管相结合的三级管理体制的管理责任体系。资产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辞职时,应首先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应力求稳定,熟悉掌握本行业业务。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卡、物清点无误,并签署交接文书,经本单位和总务处审核、备案后,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3篇 x饭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饭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1
第二章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3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3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4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5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7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7、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 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 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第二章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第十三条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1、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3、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4、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4、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7、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类
1、房屋
a)营业用房 20年
b)非营业用房 20年
c)简易房 5年
2、建筑物 15年
(二)机器设备类
1、供电系统设备15年
2、供热系统设备12年
3、中央空调设备 10年
4、通讯设备 8年
5、洗涤设备 5年
6、维修设备 10年
7、厨房用具设备5年
8、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年
9、电梯 10年
10、相片冲印设备8年
11、复印设备5年
12、其他机器设备10年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1、客车
a)大型客车(33座以上) 30万公里 8年
b)中型客车(32座以下) 30万公里 8年
c)小轿车20万公里6年
2、行李车 30万公里7年
3、货车 50万公里10年
4、摩托车 15万公里5年
(四)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1、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
2、音响设备 5年
3、电冰箱(柜) 5年
4、空调器 柜式5年 窗式3年
5、电影放映机5年
6、其他电器设备 5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1、高级乐器 10年
2、游乐场设备 5年
3、健身房设备 5年
(六)消防设备 6年
第二十一条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1、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2、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3、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4、能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5、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7、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8、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论证后,由饭店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饭店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五条 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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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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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区各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3.职责
3.1 高级副总裁对公司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买和报废行使审批权;
3.2 子公司总经理行使对所属公司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购买和报废的审批权和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审核权;
3.3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建档、编号、登记管理,并行使财务监督和盘点工作;
3.4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3.5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实物台帐的记录、实物盘点、实物的调拨、协调等工作。
4. 定义
4.1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等。
4.2 固定资产是指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上,单价达到2000元金额的称为固定资产;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下,林场树木以及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不列入固定资产账目。
5.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
6. 移交
人员离职或离任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有关规定办理移交。
7. 增减报告
财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送管理部门核对,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
8.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固定资产盘点清单》”注明盈亏原因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送管理部门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9.采购
固定资产采购,应在集中招投标指定公司购买,未有指定公司的,应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价格低廉。
10. 增置及登记
10.1 增置手续
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置表》由管理部门签章后,送财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财务部门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财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
正。
10.2 登记
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新购入的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设置资产管理台帐和按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
10.3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财产保险。
11.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11.1 资产移转处理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交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交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公司应另填《物资放行条》,由总经理签发后方可放行。
11.2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须送厂商维修时,应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设备管理或使用部门提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开具《物资放行条》办理出门手续。
11.3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部门,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11.4 减损处理
固定资产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核准。
11.5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六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12. 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财务部组织),每年对各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查明是否帐、物、卡相符合,对短缺和报废资产列出清单,由财务部做销卡登记和财务处理。由财务部、行政部会同写出固定资产利用率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副总裁/总经理,为批准下年购置计划提供依据。
13.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制定和解释。
第5篇 某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进固定资产,要有保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无保管员签字,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按类进行登记,凭总务处发放单分至部门进行管理。
三、对固定资产的借用,借用人要写出借条,经总务主任同意后(贵重物品经校长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员要按时收回,收回时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放置规定位置。
四、保管员要每学期同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每学期保管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写出清查报告。
六、凡固定资产,放假前必须交保管员处,保管员要有固定专门仓库。
七、捐赠物品必须入帐后方可领用。
八、固定资产位置变动更换需告之总务处及保管员。
九、未列条款按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6篇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a.固定资产的标准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器具工具等。
b.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自然属性和经济用途分为以下七大类:
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家用电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机械设备;
其他。
c.说明
房屋及建筑物是指用于公司办公及员工生活的永久性房屋及建筑物,不包括发展商无偿提供的管理用房,管理处利用架空层、地下室改造等管理用房。运输设备是指汽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和音响设备等。电脑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包括照相机、通讯设备、复印机、保险柜和仪器仪表、电话机、传真机、传呼机和对讲机等。机械设备包括清洁、绿化机具、维修机具等。
2、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a.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1)公司机关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公司办公室;专业公司
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各专业公司办公室;各分公司(管理处)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分公司(管理处)办公室。
(2)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对公司范围内专业设备实行专业管理,包括审批、选型、采购等环节的管理。
b.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
(1)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书;
(2)电脑、对讲机、大型机具等固定资产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集中采购,其他小型低值固定资产经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同意,可由使用部门、管理处自行采购。
(3)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
(4)固定资产的修理。
(5)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及转移登记。
(6)固定资产报废的申报。
(7)固定资产的清查。
c.固定资产的保管
(1)在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单位应向主管部门负责,其
中职工宿舍由入住者负责保管。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负责保管。
d.固定资产的配置原则
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功能,在无法实现内部调剂的情况下,方可购置固定资产。
c.固定资产配置的程序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见附表二),报主管部门审批。
(2)主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内部配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或进行内部调配或批准购买,并将《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送交财务部门。
(3)内部调剂时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及有关固定资产转移凭证,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手续。如需采购,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呈报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会审批。
(4)财务部门将批复后的《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转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按批文执行,申请未获批准时,主管部门将结果通知使用部门。申请获准后,主管部门负责购买,或委托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购买(其中:房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购买)。
(6)固定资产购入后,主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7)办理报销手续。主管部门填写报销凭证,经分公司(管理处主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领导签字后,附带发票、申请表等到财务部编号、登记后方予报销。
3、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审批权限
a.办公及生产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50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单位价值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b.生活康乐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10000元以下的由公司总裁审批,单位价值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c..自用房屋、轿车、大屏幕电视机必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d.固定资产的编码方法: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统一编码。
e.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转移。
f.固定资产的调入: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盖章签;
(2)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3)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
(4)主管部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门登记,以便财务部门作帐务调整。
4、固定资产的调出
固定资产因不需用或报废而调出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a.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盖章签字;
b.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主管部门;
d.主管部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门登记,以便财务部门作帐务调整。
5、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使用部门应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并妥善保管,应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固定资产因使用或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毁损或损失,有关责任人应负担赔偿责任,按情节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原价的10%-50%。违章驾驶车辆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6、固定资产的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续保工作一律由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被盗或丢失,或遭受不可抗力的原因毁坏,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案追查并负责索赔,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清理手续,财务部协助主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7、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在经济合理情况下,应尽可能修复使用。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不得擅自修理,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查明原因,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修理。固定资产修理发生的费用,由负责修理的部门填写报销单。
8、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因出售、转让或因正常和非正常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主管部门应查明原因,并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主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两份,详细说明报废原因及处
理意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审批权限,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返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已作批复的申请表一份转发主管部门,另一份留作固定资产报废帐务处理的凭证。
9、固定资产清查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主管部门日常应不定期地对所管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固定资产年终全面清查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裁负责,具体工作由财务部牵头,会同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点。清查盘点后,主管部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报财务部门进行帐实核对。对帐实不符、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的情况,必须查明原因,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表〉,交由财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有关手续。
10、固定资产的核算
a.固定资产核算的内容:正确及时地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以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结存以及清理报废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协助主管部门合理调配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及时作出帐务处理;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分配固定资产折旧。
b.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固定资产的原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加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成本、保险费等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实际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c.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实际价值尚未确定前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无法确定实际价值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各项税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e.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调整: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e.固定资产折旧
(1)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在用以及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其他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帐面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10%,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f.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详见附表一,不得随意变更。
g.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h.固定资产的修理: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待摊的办法,分期计入有关费用。
i.固定资产的清理:固定资产的清理,应设固定资产清理专户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以及保险公司或者责任人的赔偿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j.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减估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净收入、责任人以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7篇 某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八)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为了加强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使现有的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率,特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编制年度申请购置计划,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查,提出意见,统一汇总上报校长批准。每学期或每月必须根据年度申请计划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内,确属急需,可重新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2、年度申请购置计划的编制,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学校经费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准确性和可靠性。
3、重大开支项目(年度计划内的,如因物价提高或产品用途性能而开支增大悬殊者),必须经校长重新讨论决定,
4、所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品的票据,必须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及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在凭证上加盖“固定资产入库”印章,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5、凡教育局技装办拨入或外单位资助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后,再分配给有关处室保管、使用。
二、固定资产的调出
1、学校的固定资产,有外调或借出校外的必须经校长批准,持校长批件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具体调出,外借手续,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发'持物出门证',校长批件由留查,按期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同借出单位(或个人)协商追还外借资产,如有损坏应报校长裁决。
2、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动或外借,单位与单位之间,需得征得校长的同意,出据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如不按期,要及时追还并检验物品有无损坏。如有损坏的应按规定处理解决。
三、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列表。交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收回处理的物品,并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妥善保管,以存备查。
2、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所处理、报废的物品,应按物品的不同类型,分别作出鉴定。
四、固定资产验收、登记与保管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凡购置、拨入或资助、赠送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再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入帐,登卡,入库保管。经校长室决定发放给单位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的手续。
2、各处室所领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帐,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要追究责任,轻者批评,重者罚款或按价赔偿。
3、固定财产管理员定期与各处室管理人对帐,做到帐物相符。会计必须定期与固定财产管理员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各处室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六、固定财产的交接
1、固定资产管理员或各处室管理人因工作调动,必须根据所管理的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后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校长或固定资产管理小组人员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第8篇 旅行社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旅行社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主要劳动资料,为了保护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和发挥其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正常能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固定资产标准
第二条:固定资产标准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2000元以上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列为低值易耗品
三、固定资产分类
第三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选择适合本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为: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交通运输工具
4、通讯电器设备
5、计算机系统
6、娱乐设施
7、其它设施
四、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有以下三种:
1.原始成本计价:
计价标准为购入价,自建的按实际成本计价。
2.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取得的固定资产是以评估或合同协议确定其价值。
3.以固定资产的净值计价:
固定资产以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已提折旧后的净值计价。
第六条:固定资产按规定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后入账,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其装置;
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置;
5、发现原有记入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五、固定资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增加
第七条:对新增的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
需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完毕双方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的价值,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原始成本的发生额确定。
第八条:对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投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评估和验收,严守晚比较使用部门使用,其资产要以评估确认的价值来确定。
第九条:自行建造工程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妥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解手续,其资产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发生额确定。
第十条:对财产清点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类别登记、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技术鉴定,重估完全价值后入账。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固定资产转移,由使用部门双方办理交解手续并转移固定资产技术档案,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调整帐卡。
2、固定资产减少
第十二条:公司购置的固定资产是为本公司经营活动需要使用的,对不适用或不需用参加经营活动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鉴定,确定不能正常投入公司的经营,经批准后转入清理,出售转让,出售的价值按市场现行调剂价或双方协议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不再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使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财务部门从账面上转出固定资产原值,并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由于使用日久、损坏不能使用,经归口管理部门鉴定确属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或无修理价值后,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废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报经公司批准后有关职能部门办理销账手续。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由于保管不当失窃或事故、意外灾害造成毁损,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部门和公司有关部门,
确属不能找回或修复的,报经公司批准后财务部门办理销账。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固定资产损失应及时追回。
六、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以月初固定资产原值为提取的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租赁房屋按照出租房屋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中最低年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任意变动。
第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双倍余额递减法,不留残值。折旧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应报请当地财政部门批准。
七、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部门层层对口,使用部门分级管理,根据我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性的特点,各使用部门必须同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到使用个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以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1、归口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2、对管理的各项固定资产按类别、使用单位填妥登记卡片,并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登记部和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卡片所记载的资料保持一致。
3、负责编制固定资产大修、日常修理计划。
4、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新增、调整、转移、报废更新、清理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职责:
1、使用部门应制订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2、使用部门对管理的各种固定资产按类别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定期与上级管理部门所登记的卡片核对。
3、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大修和日常修理计划。
4、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新增、报废更新、清理等实行报告制度,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
5、使用部门对保管的固定资产在试用期内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强制保养,以保证固定资产完好使用。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转移、拆除、遗弃、丢失或出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
1、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实行固定资产总分类账下的明细分类和固定资产登记部的核算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类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工作,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4、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5、同公司各职能部门编号固定资产增、减和修理计划,负责落实安排所需资金。
客户服务部人员交款单和现金收款日记表使用操作规定
1、客户服务部人员交款单为一式三联顺序编号式,仅供公司内部客户服务部人员交款使用,领、发、存视同发票管理。票据管理人及领用人应妥善保管,若遗失或缺号将承担责任。
2、客户服务部人员交款单在使用中应顺号填写,不得跳号、缺号,如遇填写错误,必须保留同号三联单,并填写作废字样上缴公司财务部。
3、客户服务部人员交款时必须向公司指定的当班收款员或财务办理交款手续,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客户服务部人员缴交的各种款项。
4、客户服务部人员交款时,当班收款员必须认真填写一式三联的缴款单,注明交款所属日期、交款人、收款人员复核清点无误后,交款人和收款人在缴款单上签名、盖章,第一联交客户服务部交款人本人,第二联留存登记现金收款日记表,第三联交公司财务部。客户服务部人员应将交款单保存三个月以上备查。
5、现金收款日记表一式两联,是客户服务部人员交款的纪录,当班收款人应按交款单顺序编号认真无误的逐笔登记,不得漏登,如发现漏登、缺号将严肃处理。每月终了,应把现金收款日记表存根装订成册,交财务部归档备查。
6、当班收款人在交班时应将客户服务部人员交款单与现金收款日记表金额核对相符,现金解入银行,现金解款单随缴款单和日记表的财务记账联一并交公司财务,当面办清交接手续。
此使用操作规定于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起执行。(附现金收款日记表)*年*月*日
员工号
姓名
机票
火车票
旅游线路
单价
数量
支票
现金
备注
合计
缴款人:
当班收款人:
第9篇 杭州第七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和财政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学科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活动。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是保证开展学校工作,完成教育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学校需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进行科学核算和严格管理,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损失。
第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实行学校领导负责,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专职财产会计(财产总保管员)具体管理和核算,做到财务、财产使用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手续,定期对帐,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的教学、科研、生活、生产用资产(不含玻璃制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办公桌椅、图书资料、学生床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房屋(校舍)、场地、建筑物及其他各种附属设施。
第二类: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电教设备、艺术和体育专业用的文娱、体育设备等。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被服装具,家俱,办公与炊事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的一切文物及陈列品,不论其价值大小,一律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图书音像资料。包括各类图书、报刊合订本、各种音像资料、教育软件、管理软件等。
第六类:其他固定资产。不属于以上分类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
2、无偿调入、捐赠、赞助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参照同类固定资产估价入帐。
3、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价注销。
5、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车辆购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和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固定资产大修理,不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原有规模的,应按其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工程中拆除的单独计算价值部分,可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和教育的需要,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十分注重使用效益,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从各种方案中择优确定。凡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2、购置固定资产,要按批准的计划(预算)进行,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购入的固定资产,要经管理部门人员验收;专业设备还应会同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3、学校自制的固定资产,只核算耗用的工料费。付出时费用先记入“暂付款”帐户,自制完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再转列“支出”,并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按调拨单或估价单验收后,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第五章固定资产权限处置
根据《州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杭财综〔2009〕821号)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按下列权限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资产核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权限处置
依据上述权限处置要求,学校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责任损失、调拨、变卖等,必须按规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学校固定资产,经一定时间的使用、磨损,逐渐丧失了使用效能,需要报废更新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科实地检查鉴定后,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2、房屋和建筑物、土地、车辆处置,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向市教育局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
3、报废或处置后的固定资产,须进行清理。经变价处理后,有一部分残值收入作“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用于重置固定资产。
4、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或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五份,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帐户。
5、责任损失的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职,固定资产有丢失、毁损、遭受人为破坏等情况,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会同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认真追查,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重大损失还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要编制《固定资产报损单》一式三联,并根据批准后的处理意见,责成过失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或执行其他处理决定。管理部门人员根据《固定资产报损单》注销固定资产明细帐,财会部门减少固定资产。赔偿损失的收入,纳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6、无偿或有偿调拨、变卖的固定资产。为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在系统内无偿调拨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清单》,一式三联,分别冲销固定资产帐户记录;收回价款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第六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监督复核
1、为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及时解决固定资产在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财会部门至少每季要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对帐一次,保持帐帐相符,同时应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账目、实物进行监督和复核。管理部门人员定期(半年或一年)组织由学校领导、使用部门、财会部门参加的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并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记录。
2、通过清查,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说明盈亏的原因,报学校领导批准,及时做出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维修保养。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寿命:
1、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保养,特别是对电视机、录像机、高级照相机及附件、高级乐器、高级美术教具等固定资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门检修和保养,并建立保养记录。
2、保持固定资产存放地点的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窃、防潮、防尘。
3、贵重物品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保养。
4、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维修,并建立维修记录。
第八章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十二条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1、低值耐久品是指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但单位价值在5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同类物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够低值耐久品条件的物品。如小仪器仪表、小工具、小量具、一般办公用具以及劳保用品等。
3、采购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库存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并建立验收、领用和保管制度。对于增减变动低值耐久品由学校会计和财产会计同时登记备查帐薄入帐核算,低值易耗品设立领用登记簿。
第九章财产保管员的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为加强财产管理,学校各部门设专、兼职财产保管员
1、总务处设专职财产会计(或称财产总保管员),负责全校财产的管理(验收、保管、编目、登记、作帐)。
2、各教研组、处室、图书馆、食堂等部门,设兼职财产保管员(也可由各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本部门、本班级财产保管及财产帐务等工作。各班级也设财产保管员,负责本班级财产保管等工作。
3、财产保管实行以学校与组、处室(或图书馆)或个人保管本结合的原则:
凡集体使用的公物,分别由校或部门财产保管员保管。
凡个别因教学或工作需要而个人借用之物(如计算器、收录机、工具书和参考书等),也列入其所在部门的财产清册,责任到人。
4、各部门保管员,负责对本部门公物的保管,财产增减必须及时入帐,并协助总务处执行对公物管理的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所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浙江省州杭第七中学
2023年12月20日
第10篇 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和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为使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作业程序有所遵循。
2、保有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3、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年限、残值率标准按”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固定资产编号按执行。
第五条、各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划分如下:
1、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车间为使用保管部门;
2、在库的固定资产,以仓库为保管部门。
3、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各使用科室为使用保管部门。
4、各驻外办事处的固定资产,以各办事处为使用保管部门。
第六条、驻外办事处的固定资产,按《驻外办事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归口: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办公及生活用固定资产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
2、生产用固定资产由生产部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更新和大修理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2、负责公司内固定资产的调配、领用、退库的审批手续;办理对外调拨、出售、出租固定资产的有关事宜。
3、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正确及时地反应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4、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修理、保管。
5、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6、负责固定资产进厂的技术鉴定和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7、负责待处理多余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事宜。
8、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查、鉴定、报批和清理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统计、核算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正确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建立健全使用保管的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
2、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修理和保管工作。
3、办理固定资产调出、调入、启用、封存、领用、事故处理、改造、报废、退库的交接验收工作,各保管部门每半年与会计部核对帐目,确保帐帐、帐物相符。
4、编制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计划和大修理计划。
5、提出固定资产更新、报废、和添置意见。
第十条、财务部的职责: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与有关部门核对帐目,正确、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总分类核算。
2、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添置、调拨、改造、报废、清理、变卖、出租、外借、转移等会计手续是否齐全。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率,向权责主管人和有关部门提出管理建议或措施。
3、编制年度固定资产保险计划,并负责办理及索赔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有关固定资产的核决权限见“固定资产核决权限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改造、日常维修、大修理均实行计划管理。
1、公司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审批的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资金。
2、年度预算外增加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公司核决权限执行。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核算:
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
2、所有固定资产都必须按“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规定的名称、类别、统一编号入帐。
3、在设备验收、移交使用时,生产部应设置单台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登记设备的资产编号、有关数据及变动记录。随着设备的调动、调拨、新增和报废、卡片位置可在卡片册内调整,补充或抽出注销。
4、会计部、使用保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台帐,反映公司设备资产状况、各种类型设备拥有量、设备分布、设备维修及增减变动情况。对精、大、重、稀设备及关键设备,应单独编制台帐。
5、对租入和借入的固定资产,应建立登记簿,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6、经总裁批准租出或借出的固定资产,应将租借合同(协议书)和收据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相关资料交生产部保存,合同期满收回资产时由生产部会同会计办理结算手续。
7、固定资产购置手续和固定资产核算:
[1]、使用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请购单,送生产部审批、调研、立项。
[2]、请购单必须注明拟购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厂牌、储量、使用目的、预期结果、需用日期、计划使用资金数额等。
[3]、经初审过的请购单,按照固定资产核决权限,提请权责主管人核准。
[4]、生产部凭权责主管人核准的请购单,与供应商签定购货合同(不包含在商店购买诉固定资产);购货合同的签定,必须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5]、所有设备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A、由生产部通知请购部门,会同仓库按购货合同,验收数量、规格、质量以及随机附件。
B、设备入库验收一般应具有以下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合格证,有关图纸及合同规定的其它资料(或配件)。生产部设备管理员整理完毕,将相关资料移交档案室存档。
C、验收(鉴定)合格后由设备员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四联(生产部、、会计部、仓库、档案室各一联),会计部审核各项手续后,办理入帐手续,并根据合同(原件)规定支付设备款。如发现问题,由生产部按合同法及购货合同及时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6]、需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的设备,同时应办理以下手续:试车验收合格后,由生产部填写“设备安装试车验收单”、“固定资产领用(转移)单”一式三联(生产部、会计部、使用部门各一联)。会计部根据“设备安装试车验收单”和合同(原件)规定支付设备款;根据“固定资产领用(转移)单”计提设备折旧。如属技改、基建等综合项目,可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一并移交。
[7]、工程项目所用设备如采用预付方式,请款应严格按”固定资产核决权限”执行,并同时提供购货合同原件。待设备购置入库后,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8、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改造和技改管理与核算详见《在建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9、固定资产资产折旧:
[1]、按税法规定,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按原值预留10%残值,少留或不留时需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算折旧,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1—10%
/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先
/12[3]、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税法规定的最短年限计算。
A、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为20年;
B、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
C、电子设备、汽车及其它运输工具、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等,使用年限为5年;
[4]、除未使用、不需用和经公司批准封存的机械设备外,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
[5]、当月启用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用的次月停提折旧。
[6]、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应按照工程决算调整原价和已提折旧。
[7]、固定资产折旧足额提取后,任可继续使用的,不在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10、固定资产的修理:
[1]、固定资产的日常中小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2]、会计部按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大修理费用计划预提大修理费计入各使用单位成本,实际发生费用冲减预提费用。年度支出盈余或溢支都应在当年成本中调整,并做出相应的分析。在用固定资产停止使用的,由生产部填制“固定资产停用通知单”一式三联,经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签字后,一联留生产部,一联交使用部门,一联交会计部。会计部将该固定资产自“在用固定资产”转入“未使用固定资产”。
11、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清点:
[1]、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需报请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出售。
[2]、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时,须由使用保管单位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生产部组织技术鉴定,一般固定资产由总经理批准并报知董事会,但大型精稀、成套、成批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的报废,须报董事会批准。申请报废时,须附技术鉴定报告书。
[3]、固定资产的报废及清理工作,由生产部负责发出通知,使用部门办理退库手续。
[4]、固定资产清理,应在帐上注销原价和已提折旧,另立备查帐。清理完毕将卡片归档保存。
[5]、固定资产报废清理中所收回的一切物资、变价收入、所发生的一切清理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经财务副总审核批准后转入营外支出科目核算。
[6]、全公司固定资产半年进行抽样清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查,由生产部组织,使用保管部门盘点,会计部抽查核对。
[7]、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A、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B、检查固定资产零配件及附属品是否完整齐全。
C、检查帐、卡、物记录是否及时、正确,固定资产的转移、调拨手续是否完备。
D、对盘盈、盘亏和坏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E、对多余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F、对清点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改进措施。
G、年终清点固定资产盘亏单项净值在千元以下的,经财务副总审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单项净值在千元以上,应转作待处理盘亏,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核呈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11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成立校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八)、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固定资产购建的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薄;
(四)、组织所属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四)、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于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监察、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
,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校办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总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九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
(二)、校产总管理员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薄;
(三)、校产分项管理员设置分类明细账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五条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校产总管理员、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各种账薄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作为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八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九条校产分项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八章奖罚
第四十条为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学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主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成绩显着的;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着效果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犯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五)、财务人员不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即给予报销的;
(六)、其它按法规应予追究的。
第九章 附则
第12篇 物业公司固定资产采购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固定资产采购、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核定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两年以上的资产(物品),包括:车辆、高档办公家具、通讯器材、现代办公设备、电器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物品。
第二条 固定资产购买的申报、审批
1.各部门需购买添置固定资产时,须填写公司统一的《物品采购申请表》,由办公室汇总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交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审核,审核内容为,物品之名、价格、规格、质量、厂商等。
2.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办公室持审批文件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并安排统一采购。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管理决策权归公司总经理,价值管理责任在财务部,实物管理归办公室。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可擅自将固定资产转移,外借,报废。
2.固定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财务部及时入帐,登记固定资产名细帐,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以便定期核查,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3.部门领用,须填写《物品领用单》,财务部在固定资产明细帐上进行记录,未经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挪用。凡私自拆装挪用,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按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4.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按季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盘库,并上交盘点报告。
第四条 责任
1.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报废,使用者应在问题发现的当日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损坏原因,程度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修复或重新购置;如使用人未及时上报物品损坏情况,而使工作无法顺利完成,将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2.机构调整、人员变更时,必须办理退库、清帐、移交手续。因非正常损耗造成的资产流失,损坏,责任人要照价赔偿,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 采购
1.请购部门须提前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办公室会同请购人进行询价,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价格、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退货规定、保修期限、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
2.办公室将询价进行汇总,做到货比三家,尽可能为直接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领取支票。
3.采购过程中,如为公司节约了资金,可作为人事考核评比奖励的依据。
4.固定资产(物品)入库以订货合同、到货、发票等原始依据为准,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附带资料:如说明书、合格证书、保修卡等原件一律存档,物品领用人可留存附件或借用。
5.以上手续完备后,由库管在发票背面签字,采购者依据公司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到财务部报销。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1.一般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由办公室报请主管副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2.办公室每月要对低值办公易耗品进行盘点,以免造成库压和浪费。
第七条 物品报修、报废管理程序
1.报修
报修人填写《公司物品报修单》,详细注明故障表现,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报修物品和报修单报办公室。行政人员联系外修,并由维修单位提供故障发生原因。属于正常损耗或物品自身质量问题的,由公司财务部支付维修费用,属于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
2.报废
报废申请人到办公室查档,填写《公司物品报废申报表》,注明名称、购入时间、规格、数量、单位价格、金额、报废原因。
因个人使用不当致使物品报废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办公室行政人员及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交财务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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