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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9 热度:41

z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1篇 z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录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五、服务承诺书。六、其它必要的证件。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第2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流程

对于人事管理,从员工的入职,到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精神等,都需要一个完整的程序。以下整理了某公司人事管理流程,仅供参考。

一、业务联系会

1、参会人员:综合管理部全体人员、管理处主任

2、会议组织:综合管理部

3、议题:

(1)传达公司精神

(2)听取管理处工作汇报

(3)收集管理处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简评综合管理部对管理处全面目标管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

(5)根据公司近期工作目标计划安排部署业务联系会休会期间的工作

(6)专项工作的安排布置

4、会议时间:半月一次,周六上午十点

5、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

二、部门工作例会

1、职能部门和管理处自行组织

2、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

3、参会人员:职能部门全体人员;管理处班组长

4、议题:

(1)传达公司精神

(2)听取工作口的工作汇报

(3)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简评全面目标管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

(5)根据公司近期工作目标计划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安排部署工作

5、形成会议纪要上报综合管理部

三、办公秩序管理

1、办公秩序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

2、本部包括办公桌椅、文档资料摆放、接听电话、着装、语言规范、接待访客、工作状态

四、考勤、批假

1、本部考勤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2、管理处主任到岗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每天电话抽查,不能按时到岗的须头天下午下班前电话通知综合管理部,否则视为缺勤

3、批假权限

(1)员工请假:管理处主任(职能部门经理)批假权限为一天;总经理助理批假权限为天;超过天由总经理审批

(2)管理处主任请假:总经理助理批假权限为天,超过天由总经理审批

(3)职能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五、档案管理

六、员工培训

1、新员工入职培训

(1)由综合管理部会同业务部门进行

(2)时间一天

(3)培训内容:公司简介、公司各项办事流程、行为规范、注意事项等

(4)考核

2、业务培训

(1)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2)培训内容: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操作规范、业务技能

3、专项培训

(1)培训计划上报综合管理部,有费用的须上报审批

(2)培训组织:由实施单位牵头,综合管理部协助

(3)培训结果检查:综合管理部备案抽查

七、物耗材料领用

八、证照管理

1、由专人管理

2、借出或者盖章由总经理审批

3、审批单由证照管理人留存备案

九、员工招聘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计划报综合管理部

2、由综合管理部发出招聘信息,并经初步筛选后向用人单位推荐面试,主管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面试

3、综合管理部办理录用手续,入职培训、安排工作岗位

十、员工转正

1、非保安人员:书面报告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意见)总经理助理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

2、保安人员:书面报告保安主管意见总经理助理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

3、班组长及以上人员:书面报告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意见)总经理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

十一、调动

1、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总体安排,由综合管理部发出调动通知

2、被调人员凭调动通知办理与原单位的工作交接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新单位报到

3、工资结算:调动通知发出前的工资由原单位核发,调动通知发出后的工资由新单位核发

十二、辞职

1、非保安人员:书面报告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意见)总经理助理审批办理移交手续综合管理部进行工资结算并备案

2、保安人员:书面报告保安主管意见总经理助理审批办理移交手续综合管理部进行工资结算并备案

3、班组长及以上人员:书面报告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意见)总经理审批办理移交手续综合管理部进行工资结算并备案

4、工资结算:从即日起,发放的月工资为1—30日的工资,员工辞职时,工资结算推迟到下月的工资发放日

十三、辞退

1、由综合管理部发出辞退通知

2、对应单位主管人员督促办理移交手续

3、综合管理部根据被辞退人员的工作性质,协商工资结算时间

第3篇 实业有限公司人事变动管理制度

ee实业有限公司人事变动管理制度

一、晋升及降级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转人力资源部办理临时考核及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调职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送至单位会签,转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三、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部门。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发布《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书》(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请部门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变动或岗位变动,由人力资源部变更薪资名册。

四、留职停薪

1、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放《留职停薪通知单》(附件三)。

2、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复职手续。

3、留职停薪人员,不保留员岗位,申请复职时,如原所在部门无岗位时,则另行调整岗位。

五、免职

凡符合免职规定者,可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审批表》(附件一),会签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附件四),办理离职手续。

六、附则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b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e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 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在职期间试用、考核、职位调动、工资晋升、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奖励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条 新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目录如下:

1、招聘登记表

2、聘用通知书

3、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

6、员工转正申请表

7、聘用合同

8、奖惩材料

9、任免、升降、调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条 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员工档案薄册,记载档案的接收、存入、提供、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 要做到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对。

第八条 所有人事档案都属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九条 人事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部门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员工的工资档案。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丢失。

第十二条 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第5篇 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方面,每一个公司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及所制定的管理制度都不同,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运营,设立严格的人事规章制度非常必要。如果公司规模还不是很大,小企业可以选择通过一些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进行人事管理。

如何将规章制度的协商、公示程序,变得简单易行。

开会形式

这是最好的形式,召集全体员工开会,向大家介绍规章制度内容,一方面可以作为协商、讨论的形式,另一方面,对于讨论后的内容,开会也是一种公示形式。必要的是,会议纪要应当明确此两项内容,并且有明确的步骤流程,并且让全体参会员工签字。

直接签字

签字内容同样包含两个层次内容:一是,员工签字表示同意公司执行怎样的规章制度,二是,员工确认公司已就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程序,员工已了解相关内容。

为了表明员工签字所涉的规章制度与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建议,直接在规章制度末页设置专门的员工签字页,形成一套完成的文件存档。

上述两种方式操作起来,各有优劣。对于开会形式所产生的规章制度,要约束制度生效后新进的员工,则可以采用第二种签字形式,让新进员工直接签字以确认其对规章制度的同意和知晓即可,无须重新履行开会形式。

另有一点,如果规章制度作出了修改,公司需要重新履行民主协商、公示程序,而非简单地由人事部自行修改。“公司人事部享有最终解释权”,已不再是一种免责的有效告知内容。

(1)规章制度的常见性错误:

一是对违纪的处罚如警告、记过、开除等规定不明确,违纪行为和处罚之间没有对应关系,太过笼统,难以操作;

二是制度中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是规章制度过于复杂化,内容前后互相矛盾,效力也不明确。这样对企业来讲,仲裁委和法院可能依据规章制度中不利于企业的部分作出裁决和判决,从而使企业面临不利的境地;

四是规章制度制订后,无法证明已向员工告知。如制度未经员工签收,公布因时间长而取消张贴,但又无法证明其已尽告知义务,或者是新来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在企业已颁行生效的规章制度上签字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辩称其未知规章制度的内容,等等。

(2)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界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一规定其中的具体要求就包括内部规章本身内容的合法性,制定规章程序的合法性,具有公示性。据此,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适用效力首先是法律,再是企业规章,不能出现厂规大于国法的情况。企业在制订和修正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例如,在人员定岗与班次安排时,要考虑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在推行结构工资制度时,要考虑工资含量定额与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福利待遇之间的关联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虑国家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规定;还要考虑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国家鼓励职业培训制度等等。

第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企业的其他规章制度也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征求劳动主管部门、企业职能部门和工会三方意见,以便集思广益、共同协商、寻找平衡,企业只有遵守有关法律,按程序办事,才能受到劳动法保护。

第三,必须要明确告知职工。不能出现暗箱操作,没有进行公示告知的情况。对规章制度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使职工周知,才能对职工产生效力,如下发文件、发放员工手册和在企业报刊、局域网、公告栏、宣传画廊上公布等,但企业应当保留公示或让员工阅读的证据,以证明员工“已经知道规章内容”。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可采取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本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地阅读了所有合同条款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中无任何异议并自愿遵守”的说明。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一并结合起来签字,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以后参照执行,就有了企业内部管理的“家法”。

(3)注意实用性和合法性的结合。

在实践中,企业往往因“企”制宜,根据自身情况,考察内部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订立出一套完整细密的规范,使得企业内部管理事项事事都能有规范可依。但有时这种规范往往只考虑了企业在操作上的便利而未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出现了这种情况:在没有争议发生的日常管理中,这类规范可能起到了一定管理的作用;一旦有争议发生,由于它的制定程序或实体内容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不被认可其法律效力的情形,也就导致了企业依据这种不合法的规范,做出的对员工的处理自然也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若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其制定内容必须既反映了企业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实践中需要两方面的配合,一是企业通过对自身的情况认识,提出想要达到的劳动人事管理的要求;二是由熟知劳动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将企业的这种要求转化为法律上认可的形式和内容,将事实和法律严密地结合起来,这样的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作用。

第6篇 物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物资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规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订的指导思想是: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节 公司用人

第五条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设置机构并由董事会确定人员编制。

第六条 公司在征得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第七条 公司招聘的员工一律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合格后发给胸号书,持证上岗。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八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由公司与员工经过平等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合同的有效期限工资待遇,以及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经市劳动部门鉴证。一经签订,即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有关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九条 公司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做为本制度的内容。不重复说明。

第十条 不愿与本公司签订(补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允许其在三个月内自谋出路,在此期间的待遇按待岗处理,发50%工资(不计奖金);在此三个月期间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否则不予计发工资(不计奖金及各项福利);三个月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所聘用的原事业单位和国营、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离开公司时,经公司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员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调资升级、奖励津贴等制度,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同行业条件相近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20%.随着公司经济效益好坏逐步加以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建立“档案工资”即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等级、标准和在公司工作期间遇有国家统一调资、晋级时,经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后记入本人档案,待员工调离公司或退休退职时,作为确定本人工资标准和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其实得工资根据经济效益好坏,按照可以高于员工平均实得工资二至三倍的原则确定。

第五节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公司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在职期间的保险、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 公司按国家、省和市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办理,保障员工劳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公休、节假日制度,员工具体工作和休假制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公司每年十一月安排员工进行全面体检。

第七节 奖惩

第二十条 公司对于做出优异成绩的员工,每月评选一名优秀员工、优秀队长、一个先进队组,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员工100元、优秀队长120元、先进队组200元),也可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或损失的员工,可分别情况按公司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辞退。

第八节 劳动争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由员工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考勤、请假及劳动纪律规定

一、考勤规定

1、为加强劳动纪律,强化劳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实际出勤情况登记考勤,并于每月25日前将其报办公室。

2、员工如有请假,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请假条及各种违纪情况说明一并附考勤后上报,请病假者需有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职工出勤天数按实际工作日数为计算标准,各种假期期间公休日,均计入请假期内,其中有具体说明者除外。

4、考勤要实事求是,如发现谎报考勤者,按所谎报天数扣发考勤人和当事人当月奖金。

5、考勤填报必须及时、真实、清楚、详细,并有队长签字,否则无效。

二、请假制度

1、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严格遵守纪律,做到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杜绝旷工。

2、请假者(指每月领薪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半小时向直接领导(队长、部门领导)当面请假,填写请假条(急、重病患者或特殊情况不能来公司当面请假的可由直接领导代填假条)经直接领导同意签字后在上班前报办公室按审批期限审核审批,只有同意准假后才视为有效。凡不按此规定办理和超过时限的一律视为旷工。

3、填写假条时,要按请假条的项目内容填写清楚、完整、真实,请病假人员上班时需上交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小诊所证明无效)。否则按事假对待,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

4、批假期限:两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日(含)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不得越权。

5、请假类型

(一)请病假:

1、员工因非因工负伤需请病假者,应持有指定医院主治医生开据的休假证明,方可休假。如病情较重需到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必须开据证明,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视有效。

2、员工休病假或住院治疗,超过医疗期的,按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二)请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的可请事假,请事假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员工在事假期内发生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者,仍按事假对待。

2、员工请假到外埠,假期满后仍需续假,应先用书信或电传向原批假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说明申请续假理由和时间,补办续假手续。

(三)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后,由所在部门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工伤事故报告”送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并与医院诊断证明一同报总经理批准就医或休养,否则不能按工伤假对待。

2、确定工伤后,办公室主任将根据诊断证明确定伤假时间,超过伤假期限,改按病假对待。

3、工伤住院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二元五角。如医院有伙食标准,由本人负担三分之一,单位负担三分之二。

(四)请婚假:

员工结婚符合《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结婚的,可给婚假3天,晚婚奖励15天。

(五)请丧假:

员工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子女(不包括出生不满月的婴儿)死亡或员工岳父母、公婆病故,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可请丧假3天,如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请假天数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

(六)探亲假:

1、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外地正式员工,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享受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探亲假原则上当年一次休完(已婚职工探父母假四年内一次休完),第二年不再补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3、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其父母一年内累计探望员工达到或超过二十天,就不再享受探亲待遇,其父母的往返路费可按规定报销一次。

(七)休产假

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与产假合并计算),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奖励产假30天,生育难产或多胞台的(每多生育一婴儿)根据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年龄的已婚育龄妇女,终身只享受一次晚育奖励。

(八)计划生育假:

1、接受节育手术后的节育假期:

(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2、接受人工流产和引产手术后的节育假期,依照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

(1)怀孕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天。

(2)怀孕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30天。

(3)怀孕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

(4)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3、人工流产(引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除人工流产(引产)手术假期外,增加两天,同时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十天。

4、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给其配偶7至10天的护理假。

(九)函授学习假:

根据(86)冀办函字第186号文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凡本公司参加各类函授学习员工,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听课学习,考试期间给予照顾。

(十)法定假:

1、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下列节日休假:

(1)新年 放假一日 一月一日。

(2)春节 放假三日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 放假三日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4)国庆节 放假三日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2、上述四种假日,如适逢休息日,按公司通知执行。

(十一)因各种原因需早退者,必须先行办理请假手续(程序同上),凡当班上岗不满4小时者的,当班按请假处理;上岗满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上半个班对待。

(十二)凡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前请示,经批准迟到1小时之内的,一个月内首次可不作处理,自第二次起,累计按事假处理。

(十三)任何人请假须逐级办理请假手续,不得越级请假,也不得越级批假。

三、工作纪律处罚规定

a、一般性规定: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组织纪律观念,制定了本规定: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1)、每位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2)、员工应按规定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规定考核劳动(工作)纪律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者,给予10-50元处罚:

1)、员工迟到一小时之内,扣罚10元;迟到时间每增加一小时加罚10元。

2)、到时间不工作或提前收工、聊天、串岗、脱岗(二十分钟以上但未离公司)、私自换岗、找人替岗、吃零食、洗衣服、洗澡、打闹、过分开玩笑、看电视、干私活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罚30元。

3)、凡不按公司着装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限定十分钟内着装整齐后上岗,同时扣罚20元,超过10分钟者,加重扣罚10元。超过一小时,当天不得上岗,按旷工处理。

4)、凡交费车辆驶到岗亭前,收费(验票)员未提前打开窗户伸手者,每次扣罚50元。

5)、不按规定收费,收费标准与车型不符或未能及时发现通行票证与车型不符者,每次扣罚20元。

6)、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服务,不急不躁,耐心说服,讲究优质服务,如发现态度恶劣,语言污秽者每次扣罚20元。如发现打架斗殴者,无论何种原因,首先停职检查,待问题查清后按责任大小再作处理,不允许骂人和打人。

7)、交接班时,由收费队长负责组织所有人员列队上下岗,不得缺员,并做到队列整齐,严肃认真。如有嬉笑打闹,队列不整者,当事人扣罚20元,队长扣罚10元。除班车晚点的特殊情况外,上岗人员必须全部随队上岗,不能随队上岗者,按迟到处理。不能随队下岗者,应事先报告队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8)、当班者必须保证岗亭内外,站台道路等环境卫生,如有违反按《卫生检查标准》相关条款处理。

9)、每人就餐时间30分钟,超过规定时间每次扣罚10元。

(二)有下列违纪行为者扣罚30元,并免发当月奖金。

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吵架、骂人的。(因打架造成的医疗费用,停工损失由肇事者自负)。

2)、凡拨弄事非,挑起事端,恶语伤人,攻击陷害他人者,经调查情况属实,作出书面检查,全公司通报。

3)、班中、班前饮酒,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睡觉,不服从领导分配和指挥的。

4)、无故停工四小时以下者(含四小时)。

5)、私自在公司出售物品者。

6)、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或班前、班后活动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应履行记录手续的主要责任者。

7)、监控室人员由于不能尽忠职守,不按规定作业,造成各种损失、或不能及时调看资料的,发现闲人入内,监控人员不加制止的。

(三)有下列违纪行为者扣罚50元,并免发当月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或班中有事外出不办理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以内的。

2)、无故停工四至八小时者(含八小时)。

3)、收费员野蛮拦车,有意损害车辆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

4)、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者,并偿还所要金额。

5)、遗失及未及时上交应上交或保存的文件、工作记录资料的(如交接班记录)。

6)、在岗期间连续10分钟不在监控区域内出现的。

(四)有下列违纪行为者扣罚一百元,并免发当月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旷工一天以上,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无故停工八小时以上者。

3)、违章工作给公司造成1000元经济损失以内的。

(五)有下列违纪行为者予以除名

1)、旷工十五天以上者(含十五天)。

2)、在班中睡觉次数超过3次、打扑克、下棋者、会客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3)、挑动他人停工者。

4)、偷拿公司物品者。

5)、贪污票款者。

6)、泄漏公司机密情节严重者或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7)、使用虚假凭证、票据、证件或虚构事实欺骗公司的。

b、收费人员违纪违章处罚规定

为加强对收费队伍的管理,严明纪律,促进依法收费,依法治站,对以下违章违纪行为,做出如下处罚规定:

一、利用各种手段贪污费款,除给予100-10000元经济处罚并收回贪污款外,一律解聘辞退或开除,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贪污行为:

1、上岗时备用金大于或少于规定数额的;

2、在岗检查发现有长、短款,且未经经手人、队长、值班领导三级确认的;

3、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存放、倒卖、出售通行费票据的;

4、收款不给票或重复给票,且不登记的,不按规定处置废票和失误票的;

5、未经批准进行收费或使用他人工号收费的;

6、有意降低/抬高标准收费的;

7、车主交纳各种费款及罚款不如数记录上缴的;

8、经举报查实有贪污行为的。

二、收费人员违章违纪给工作造成损失,除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并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违纪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解聘辞退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收受司机、车主钱物,放人情车的;

2、为搭乘车辆,替车主说情不交费、少交费的;

3、收费人员互相包庇,隐瞒真情,影响收费工作的;

4、收费人员擅自支付,借用或挪用费款的;

5、工作失职或违章操作,使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

三、收费人员违章违纪,有损交通形象,予以50-200元经济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违纪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解聘辞退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进入收费区,不按规定着装的;

2、上岗人员不带胸号件、脱岗串岗、聊天打逗、吃零食、吸烟、亭内睡觉、携带手机、bp机的;

3、女同志上岗浓装艳抹,佩带首饰,男同志留长发、长须的;

4、疏导人员举止不端、不疏导,无指挥手势,对逃费车辆不拦截、不劝导、工作失职的;

5、发生矛盾采取过激行为,与车主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6、故意刁难

司机泄私愤的;

7、破坏团结、诬告他人、打架斗殴、偷盗、破坏公物的;

8、不按规定收费,自立收费项目,多收费、乱收费的;

9、不按规定超范围、越标准乱罚款的;

10、经社会举报、新闻曝光且查证属实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c:其他规定

1)、保护岗亭设施、公物、工具和用品,对损坏、丢失等现象责任不明者,由本队负责赔偿;有意损坏公物者,根据经济价值,全部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分。

2)、泄漏公司机密或经济情报,情节较轻者,可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对违纪人员未举报处罚者,视同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4)、凡不服从本规定处罚无理取闹者,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触犯刑律的有司法机关处理。

5)、凡违纪一次者扣罚年终奖的30%;违纪二次者扣罚年终奖的60%;违纪三次者扣罚全部年终奖,同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记录

第7篇 汽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使本企业员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企业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聘用

本企业聘用的员工,一律必须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填写聘用员工登记表、审查通过后,签定劳动合同,经过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试用期内表现不良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工资,给单位造成损失者,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列表件:

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医院体格检查表。

最后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其他必要的文件:学历证明文件、资格证书等。

下列情形者,不得聘用:

体格检查不适合者。

有犯罪前科者。

有吸毒、酗酒及其他不良习癖者。

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

综合能力、体力无法适应工作需要者。

在外兼职工作者。

在校就读学生。

聘用外地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者,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和效益工资三个部分组成,并就其能力、年龄、职务,订立九个职级。具体按照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工作及考勤

员工应切实遵守“员工守则”,不得有任何违反“员工守则”的行为。

员工按照聘用的“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岗位职务,遵照该岗位职务规定的职责进行工作。

员工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

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增加工作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所有员工均应接受考勤,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旷工。试用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超过工作时间到岗为迟到,不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迟到、早退1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包括1小时)视为旷工,作旷工累计处理。

第四章休假和请假

员工除每周2天休假外,法定假日为每年7天:元旦1天、春节3天、国庆节2天、劳动节1天,工资照付。

员工从进入企业连续工龄满一年者,可享受有薪假7天。以后每增加1年工龄,有薪假期延长1天,但最多不超过2周(含公休日)。有薪假期应按请假程序申请,员工需将书面请假报告提前两周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统一安排休假日期后,报人事部审批。有薪假须连续休息,不得超年度休假。本年度未休假者,有薪假不带入下一年度。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或享受婚丧假、有薪假、工伤假等,超过法定时间的,均应向部门主管提交请假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和时间,报人事部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视同旷工处理。

休假期满应向部门主管销假。未办销假手续,考勤不予登记。

病假

(1)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息治疗,停止工作,应及时将病假证明送交部门主管。拖延3日以上者(不含看病当天),视为旷工。因行动困难、住院等原因不能送交假条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并报人事部备案。

(2)员工全年病假超过30天,病假期间,按天计算只发基本工资;30天之内(包括30天)按天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不发效益工资。

(3)员工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有区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企业有权根据病假员工病情,与有关医院及医生联系,了解并进行必要的复查或转院就医。

(4)员工在连续休息4个月后,凭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工作,并试工2个月。试工期内不能正常工作继续休息,其休息时间和试工前连续休息时间合并计算。

(5)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连续医疗期3个月以内者(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医疗期按两个半天合为一天计算),按规定发给病假工资,连续医疗期3个月以上时,其数额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6)不执行职级工资的员工在计发病假工资时,相应扣发固定的收入。

(7)员工利用病、事假(包括医疗期),从事有收入的活动,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请示,经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部备案,临时有

事不能提前请假,须在上午10:00以前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否则按

旷工处理。

经过批准的事假,假期不够应及时续假。凡不经续假请示,擅自休

假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上班中途有事离岗,须部门主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每

发现一次罚款10元;擅自离岗超过1小时(包括1小时),按旷工

累计处理。

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需经总经理同意,报人事部备案。

员工事假期间停发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3天,扣发当月效益工资。

婚假:正常婚假休息3天,晚婚增加7天(晚婚指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双方均为初婚)。家住外埠的给予路程假。

丧假: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包括养父母、子女)死亡时,按规定给假3天,家住外埠的按实际路程给予路程假。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给予90天产假;晚育增加30天(女职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婴儿不满1周岁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两次共1小时哺乳时间。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

工伤假:因执行公务受伤,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取得相应医院证明后休假至痊愈,支付因工负伤工资。

第五章培训和考绩

为陶冶员工的情操,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企业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和进行定期岗位考核。任何员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拒绝参加。

员工培训分为:

职前培训

员工进本企业上岗之前应接受职前培训。

a、企业简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讲解。

b、工作岗位职务说明,工作要求和相应设备性能的讲解。

c、汽车修理的一般基础理论和专职理论

的学习。

d、实际操作的训练。

技术培训(在职培训)

根据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和汽车制造业的进步,进行在职期间的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业务工作能力。

专业培训

选拔员工参加厂商或专业学校组织的短期学习。

员工考核

对员工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是企业长期的方针。考核内容包括:

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出勤率、操作技能、工作业绩、业务能力、

工作效率等。

综合考核根据考勤统计、工作记录、奖惩记录,每年度进行一次;

理论技能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分书面答卷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每年年终评定、奖惩、职务升降、工薪调整、合同续停的依据;

参加考绩工作的人员必须公正无私、严守秘密,一经发现营私舞弊行为应立即予以处分。

第六章福利、劳保和保险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福利基金,用作员工福利待遇。

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各岗位实际需要统一发放、定期以旧换新;工作服装企业统一制作,并定期更换。

工作场所装置除尘、三废处理设备,以保证员工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企业统一参加社会统筹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员工的医疗费直接发放给个人,每年不低于300元,超过部分员工个人承担30%;根据员工企业工龄,每年医疗费增加20元(最高不超过400元),超过部分个人承担比例逐年递减2%(递减总额不高于15%)

第七章奖惩

奖励:员工有以下表现者,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1)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发明革新、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原材料上,对企业作出显著贡献者。

(2)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卓有成效,取得重大效益者。

(3)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参加抢险救灾,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者。

(4)贯努力工作,忠于职守、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敬业勤业、技术精良、成绩突出者。

(5)举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避免企业利益受到损害,事迹突出者。

受奖励的员工除发给奖金外,并将奖励记入档案,作为晋升、加薪、重点培养的依据。

惩罚

1.有下列表现者属严重违反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严重违反制度,造成严重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斗殴或殴打他人者。

(3)有偷窃行为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赌博、酗酒者。

(4)擅自在外兼任其他职务,损害企业利益者。

(5)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分者。

(6)受贿、贪污或泄露企业商业、技术秘密者。

(7)12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

(8)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9)次记过处分者。

2.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过处分并停发全年奖金

(1)擅离职守,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2)不服从领导,造成企业损失者。

(3)未经同意擅自操作非本人岗位的设备造成严重后果者。

(4)擅自改变操作规程,后果严重者。

(5)工作期间酗酒闹事者。

(6)在同事间制造事端,造成斗殴者。

(7)严重违反员工守则精神,造成极坏影响者。

(8)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除行政记过,还要根据所造成损失数额,从以后的工资中扣还。

(9)警告以上不改正者。

3.警告扣发一个月奖金

(1)未能如期完成任务,经查确系员工拖延所至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工作、不听劝告者。

(3)因工作疏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4)漫骂客户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厂区者。

(6)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者。

(7)旷工一天。

(8)工作不当,导致用户批评者。

(9)个人过失导致事故隐患,但经他人发现,及时纠正者。

(10)工作期间躺卧休息或串岗聊天者。

第八章资遣

对于由中心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辞退的员工,不发经济补偿金,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求照价赔偿。自行辞职者,亦不发给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员工亦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对于因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者,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另按劳动合同约定发给相应的医疗补助费。

员工辞退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员工在接到通知30天内,可以有2天有薪假,自行寻找工作;超过2天按事假计。

第九章抚恤

员工因公致伤、致残、致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附则

本规定若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归企业董事会。

第8篇 深圳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深圳zz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员工录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 员工录用

1. 员工录用必须贯彻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充实基础,坚持回避制度。

2. 调入(应聘)我公司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思想好、作风正派,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具有近期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3) 聘用深户和非深户员工,都需有深户人员担保方可录用。原则上担保书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公司填写,其条件是深圳市居民,满25岁以上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并预留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一式两份,公司、担保人各一份。

二、 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户手续由公司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毕业生预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费用予以报销。

三、 深圳市外员工的调入

1. 深圳市外员工调入需符合人事局规定的调入条件。

2. 调入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理。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

1. 公司招入的,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 。

3. 公司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可签定试用合同),经试用期合格者视情况签订一年或两年劳动合同,或签订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的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合同期满并于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经公司领导审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五、办理暂住证的有关规定

1. 经公司试用合格的员工给予办理暂住证。

2. 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满离职、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因办理暂住证所需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员的离职、辞退、开除:

1. 离职

员工主动要求离职或不再续签合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办妥物资、财务、证件、工作移交等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开除处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项,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关事宜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权利。

2. 辞退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有权辞退违法违章的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

3. 开除

凡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有关规定或其行为为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者,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七、保险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 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均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员工个人。

2、员工保险费按员工个人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为缴费工资投保,该基数由公司财务行政部统一设定,员工须服从无异议。该基数应不低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上限。公司财务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会保险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员工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员工亦须服从无异议。

2. 。

3. 员工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比例按《深圳市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4. 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在职工当月薪水体现,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计算标准。

5. 对已离职、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的人员不再缴交各类保险。

6. 因工作关系,凡调入公司的员工,养老保险金缴交时间从该员工转正起开始缴交,如需补交入公司前或试用期(非正式录用)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缴交。

八、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员工录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 员工录用

1. 员工录用必须贯彻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充实基础,坚持回避制度。

2. 调入(应聘)我公司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思想好、作风正派,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具有近期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3) 聘用深户和非深户员工,都需有深户人员担保方可录用。原则上担保书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公司填写,其条件是深圳市居民,满25岁以上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并预留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一式两份,公司、担保人各一份。

二、 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户手续由公司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毕业生预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费用予以报销。

三、 深圳市外员工的调入

1. 深圳市外员工调入需符合人事局规定的调入条件。

2. 调入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理。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

1. 公司招入的,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 。

3. 公司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可签定试用合同),经试用期合格者视情况签订一年或两年劳动合同,或签订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的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合同期满并于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经公司领导审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五、办理暂住证的有关规定

1. 经公司试用合格的员工给予办理暂住证。

2. 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满离职、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因办理暂住证所需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员的离职、辞退、开除:

1. 离职

员工主动要求离职或不再续签合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办妥物资、财务、证件、工作移交

等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开除处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项,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关事宜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权利。

2. 辞退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有权辞退违法违章的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

3. 开除

凡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有关规定或其行为为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者,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七、保险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 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均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员工个人。

第9篇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怎么写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

为完善人事管理,充分合理利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聘用与任免

一、员工招聘,主要以人品素质、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和敬业精神为标准。

二、各项目区域常务经理、经理助理由公司经理聘用、任免。

三、项目区域各部门主管(包括助理)聘用、任免由常务经理提议,报公司经理审批。

四、管理员、领班、技术专业人员的任免由部门主管提议,报常务经理审批。

五、普通员工(包括临时工)由部门主管聘用,报项目区域备案。

六、新招聘的员工进公司,必须经过二周以上岗前培训,试用期3-6个月(根据各岗位、工种确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由部门或项目区域提出建议,经公司经理批准,成为企业在职员工)。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成为企业在职员工。

七、各项目区域员工的聘用与任免应及时上报集团物业部备案。

●人事调迁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员工,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安排。

二、各项目区域之间调动其管辖区域内员工时,应报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调迁。

三、各部门调动其管辖区域内员工时,应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核准。

四、跨区域调迁由原项目区域开具人事调迁证明,奉调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规定时间凭人事调迁证明并携带个人档案前往调入项目区域报到。

如员工未办妥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五、项目区域对接收的员工应按人事调迁证明及时对调入员工进行接收备案。

六、项目区域对接收的员工严格按人事调迁证明对调入员工工资造册,无人事调迁证明的不得发放工资。

七、每月25日之前调迁的员工其工资由调入后的项目区域造册发放,每月25日之后调迁的员工其工资由原项目区域造册发放。

八、各项目区域应及时将人事调迁情况上报集团物业部备案。

●员工离职

一、员工如要求辞(离)职(包括试用期),必须提前10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聘用期满,公司将提前

1 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通知,如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合同,也须提前

1 个月书面告知公司。

三、凡辞(离)职或被辞退员工由部门主管按规定填写《员工离(辞、退)职审批表》报上级审批,批复后三天内,按规定办理离(辞、退)职手续及退还公司物品后,再领取当月应得工资,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凡受除名处理的员工,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或《员工离(辞、退)职审批表》,报上级审批,待批复后,即宣布除名。

五、凡辞(离)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员工,其他项目区域(部门)不得再聘用。

六、若本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富余劳动力时,本公司有权决定裁减员工。

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公司将提前

1 个月通知并按规定发给停工生活费。

●工资及福利

一、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 考核浮动工资 + 各类补贴(各岗位工资标准参照《岗位工资等级表》)。

二、每月工资按规定统一发放。

三、工资发放依据为上月岗位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

四、新进员工在培训期间只享受生活费补贴。

五、试用、留用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六、新员工培训期间离职,不发生活补贴费。

七、因违规违纪而被辞退、开除,只发给当月实际工作日的基本工资。

八、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集团规定。

第10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总则

每一个公司,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会制定人事管理制度的总则及目的等。以下是详细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总则,可供参考。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

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

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部门、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

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下属公司、企业下属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

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上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

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八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的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局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

及续聘。

第十条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聘。

1.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第十一条甄选

员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

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第十二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

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一年。

第十三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

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

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四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

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退回原单位。

第十五条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蘑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

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十八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二十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二十一条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

%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三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一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20天,已婚员工一年一次20

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程,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

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以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二十四条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1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

工资照发。

第二十五条产育假;

第二十六条节育手术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

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八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

年休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

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

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三条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事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

手续。

第三十四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

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合同规定的辞退条件的,报原批准聘

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

退。被辞退的员工如未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

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三十七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八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

续。

第三十九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四十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

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用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

第11篇 商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某商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目的:保证公司人事管理有章可循;

2、依据: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公司劳动人事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

4、公司用工一律采取聘任制,公司与员工的《用工合同》签署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第二条 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劳动人事的招聘、任免、异动、辞职(退)等程序及员工劳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培训的管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包括试用员工及在公司兼职的人员;因特定工作需要而聘用的专家、顾问,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事管理。

第三条 细则

1、人员招幕:公司员工的招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各级人员需求经讨论通过后,按相关程序予以办理,相关招聘流程及具体实施方式参见'员工招聘办法'及其附表;

2、职务任免:详见'员工管理办法';

3、人员管理:试用(正式)人员管理参见'员工管理办法';

4、人员异动:坚持'合理配置、才职相称、高效精简'的原则,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个人条件与要求,做到'人尽其才',避免因职务变化而发生人浮于事的现象,具体措施见'人员异动管理办法';

5、员工请、休假:根据公司内部文件--'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6、薪资管理:按公司内部文件'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7、绩效考核:按公司内部文件'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员工奖惩:参见'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9、员工福利:详见'员工福利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措施;

10、员工培训:根据'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具体细则执行;

11、员工离(退)职:流程及具体实施方式详见'员工离(退)职管理办法'及附表。

第四条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自20**年12月**日执行。

第12篇 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管理,每个公司都会特定一份易管理的规章制度,以下详细为大家提供了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一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一条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所有员工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负责全体职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第二条门店经理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事宜。

二、做好各门店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三、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公司各店面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考勤管理。

五、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六、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七、根据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保证完成全年的各店铺销售任务

第二章员工的招聘与管理

第一条招聘原则: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条聘用流程: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表》面试安排店铺进行实习入职前培训(介绍公司情况企业文化等)(合格者)分配店铺或区域办理相关手续(正式上班)

第三条试用:导购员试用分二个阶段:1、实习导购试用期为10天,合格者晋升初级导购。2、初级导购试用期为20天,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购(试用期结束)。特别优秀者经过考核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实习导购员试用期上班不足10天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权利随时解聘不计算工资。

三、实习导购不参与销售提成,工资按每天20元计算。初级导购日工资20元另加个人销售提成。

四、店长、领班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上交店面经理。

五、店面经理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以及店长领班的初核评语作出决定并通报总经理。

第四条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销售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店面经理可以报请总经理批准对此员工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并享受正式员工的相关待遇。

二、在试用期10-15天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店面经理可以提前向总经理报请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五条员工录用: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人事负责人与其签定《员工聘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六条劳动协议:《员工聘用协议》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人事经理。(经理则要提前30天)

第三章培训机制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二条员工的培训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职前培训由店面经理(督导)、店长负责,内容为:

1.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2.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3.业务技能培训;服务意识;礼貌用语的培训。

二、在职培训:员工不断的研究学习业务技能,店长领班应随时施教,提高员工的能力;特别是淡场的培训。

三、视业务的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

第四章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一条工作守则包括

一、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树立服务意识,牢记“顾客至上”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三、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四、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上级安排的任务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满意的答复。

五、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六、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七、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九、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条行为准则包括:

一、职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二、职员应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对不服从领导安排与管理的员工可以采取记大过、开除等惩罚办法。

三、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五、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

六、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七、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第五章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一条薪酬

一、底薪:由基本工资与职务工资组成。

二、加班工资,按实际情况给予补休或者补薪。加班时间在2-6小时以内的加班工资按4元/小时计算(注:长白班人员加班工资按5元/小时),加班时间达6小时以上(含6小时)按5元/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以下情况视为加班: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节假日工资次年3月15号发放)

2.公司规定的加班时间超过二小时以上的(当月发放)

三、销售提成:根据各门店的业务指标,确定提成标准。(具体见每月销售任务)

四、导购之星奖励:完成当月个人销售指标且销售额或数量排名第一者可获得导购之星奖20元。

五、全勤奖励:分月全勤奖励、年度全勤奖励。

1.月全勤奖励:当月出满勤(未请事病假、无迟到早退、无旷工)者给予月全勤奖励30元。

2.年度全勤奖励:连续四个季度出满勤(未请事病假、无迟到早退、无旷工)给予年度全勤奖金100元。

第二条节假日工资计算

元旦1天日均工资*2/天

春节3天日均工资*2/天

清明1天日均工资*2/天

端午1天日均工资*2/天

中秋1天日均工资*2/天

国庆节3天日均工资*2/天

劳动节1天日均工资*2/天

注:次年的3月15号发放以上节日工资

第三条:福利

一、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过节费:中秋节、端午节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三、员工生日:由公司相关人员安排,并出50元用于购买蛋糕等礼品以表庆祝。

四、婚假、喪假、年假之福利

第四条:月工资制,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第六章人员调动与晋升

第一条公司会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公司各部门(店面)之间流动。职员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第二条晋升制度:

一、晋升职业规划:实习导购员初级导购员中级导购员资深导购店长助理店长经理

二、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绩一直在优秀者,再考察该职员以下因素作为后备干部储备。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考虑后备干部储备库。

1.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

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三、晋升操作规程:晋升分一般晋升和破格晋升。在平时人事考核中表现优异者、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可以破格晋升。各店店长呈报晋升者名单同时应该准备下列资料:

1.《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

2.员工的人事考核表

3.店长或经理鉴定

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5.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章假期管理

第一条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春节假:春节三天(初一、初二、初三)可以带薪休息但要服从公司安排进行轮休。

二、婚假:员工可享受婚假,婚假期间发放底薪,按全勤结算。婚假按工龄享受不同的假期

1.1年以上2年以内的,2天婚假

2.2年以上3年以内的,4天婚假

3.3年以上的,5天婚假

三、丧假员工可享受丧假丧假期间发放底薪,按全勤结算。丧假规定: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假期2天

2.旁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1天,

四、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享受3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5天年假。年假在每年的6月-8月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五、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事假除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外还要扣除当月全勤奖励。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扣发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5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六、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病假一天以内的由店面经理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病假期间发放一天底薪,当月病假超一天以上无全勤奖励。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店面主管,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第八章奖惩

第一条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受奖:

一、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销售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六、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一次性奖金、通报表扬等。

第二条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谩骂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六、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八、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等商业机密者;

九、不按销售人员接待顺序之规定随意抢单者经过警告不改的;(接待顺序见店面管理之接待顺序规定)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严重警告、警告、一次性罚款等;

第九章离职与解聘

第一条离职:导购员要求离开本公司,应提前15天向该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店长以上职员离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必须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第二条解聘:员工因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聘的,应由店长以上人员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报请店面经理批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由总经理批准。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三条辞职流程:

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店长签字确认店面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离职工作交接

确认:无失货赔偿、无店铺扣款

服装洗干净连同铭牌一起归还公司

工作服和铭牌遗失照价赔偿

工作服根据每季制服价格,铭牌价格为8元/个

第五条辞职申请必须通过经理以上人员审批,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十章附言

对本制度之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困惑不解之处请及时向部门经理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经理和总理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并通告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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