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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管理制度3(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7 热度:10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3

第1篇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3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三)

为了加强本院药品采购、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杜绝违纪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医院历年来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处方管理

1、本院药剂科只接受本院具有处方权医务人员的处方,进修人员需经医教科批准、药剂科备案后方有处方权,外单位具有处方权的人员所开处方需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本院药房配药。

2、处方必须符合处方规范要求,门诊处方必须附有与处方金额、姓名相同的发票,否则药房不予配方。

3、所有处方都应有处方权的医生签名方可配药,处方三日内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生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门诊处方每次药量一般不超过3―7日,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出院带药处方不超过1个月量,特殊情况需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科主任或医教科批准。

5、不准开大处方、人情方。严禁开搭车药,违者按处方金额10倍罚款。公费病人必须用公费处方开方。

6、大金额处方(每张处方价超过500元),必须由科主任以上领导批准,贵重药品、控制药品必须按医院规定审批。

7、住院病人用药必须在医嘱上记录,并注明科室(病区)、床号、住院号,医生不得跨病区开药。

8、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应通知医生更改后配发。药剂科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领导处理。

9、药房处方必须按规定统一专人保管,未经科室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处理,不得遗失或烧毁。

(二)药品管理

1、药房药品应定位存放,任何人对紧俏药品不得私自放置、截留。

2、贵重药品及特殊药品药剂科应做日报表,每天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除抢救病人急需的药品外,未经院领导批准药房不得同意任何人向药房借药。借药应出具院领导批准的借条,并由经手人负责追讨。

4、任何人不得到药剂科私自调换药品,公家调换药品需经院领导批准。

5、非药房人员不得进入药房,药房内禁止会客或带小孩。

6、药剂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性,严格遵守药房规章制度,防止配错药、发错药、写错用法,一经发现应及时汇报科室领导,迅速弥补纠正。

7、药剂科应定期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及时上报院领导。

(三)药库管理

1、药品入库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坚决杜绝“四无”药品入库和质量不合格药品入库。做好入库药品的各种记录,并负责验收签字,接受药事委员会和院领导的检查监督。

2、对长期积压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应及时上报药事委员会及时作出处理。

3、临床验证药品必须事先交院药事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一律统一入库,由药剂科凭处方配发使用,验证费纳入医院统一管理,任何人任何科室不得私分、截留,违者按贪污论处。

4、药库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性,妥善保管药品,防止失窃、霉变,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和积压。

(四)采购管理

1、药品采购员应按医院药品采购计划,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向医院或卫生局指定的医药部门进行药品采购,未经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或分管院长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采购品种或改变进货渠道。

2、药品采购实行“计划采购,择优定点,院长审批,库房把关,财务结算,回扣归公”的管理原则,由药剂科统一采购和配制,其它科室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义进行采购、供应和配制(同位素放射性诊断的药品除外)。

3、严禁“四无”药品及营养滋补品、疗效食品等非治疗性药物入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药品采购原则上必须以签订合同形式进行,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须科主任签字,10万元以上须经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字,不可避免的非合同性(电话购药)购药,应作好详细汇报记录,科主任必须经常检查监督。

5、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抵制不正之风,不准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贿赂,对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让利”和各种名目的“回扣”(包括广告费、宣传费、包装费、促销费、验证费等应一律上交医院财务科纳入医院收入,个人不得私吞,科室不得截留,违反按贪污处理。

6、药剂科主任不兼任药品采购员。

(五)医院原有规定与上述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其他规定仍继续生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必须扣发当事人奖金,情节严重的,再给予行政处分。

第2篇 附属医院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禁止销售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药品。

三.购进进口药品,向供货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识和说明书。

四.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3篇 y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导语:药品安全关乎生命,下面小编整理了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成立以院领导、临床、药剂科参与的药事管理小组。药剂科在药事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药房与药库分开,药库由专人管理。

2、采购药品必须从招标领导小组引进决定的中标单位采购药品,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

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3、采购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据湖北省公费医疗用药目录科学地制

定采购计划,每月底25号前上报下个月药品采购计划,经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4、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小组通过方能采购。

5、采购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有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

、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包装情况进行验收、核对、双签字。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质量不稳

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供货。

6、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分离的管理制度。

7、药剂科必须定期向院领导、药事管理小组汇报本年度的药品品种、进货渠道等情况。院领导、药事管理小组定期对采购

渠道、药品质量,对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定期征求供货单位意见,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的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

9、强化法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约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4篇 南调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

(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

(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

(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

(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8、不合格特殊药品的管理

(1)不合格特殊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2)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体见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0、医疗用毒性药品具体见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第5篇 三九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2、对药品、制剂实行效期管理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制剂禁止销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剂科原则上应采购距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的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在预测药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合理采购,避免积压、浪费。采购近效期药品,应统计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额采购。距有效期短于六个月的药品不得采购,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应由药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采购。

5、药品验收时必须查看药品的有效期,无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一次入库多批号药品时,应分别检查批号和效期。遇近效期药品,应与药品采购员联系,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收货,并通知药库保管员。

6、药品入库时必须写入药品批号和有效期等与效期管理有关的信息,信息填写及时、准确。

7、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8、各级药品保管人员在进行药品养护中应遵循有关的操作程序,检查所养护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时处理。

9、保管员每月底检查、核对、汇总库存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上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审核无误后督促调剂室内部进行药品调拨,尽量先发放近效期药品。

10、药品清点时应查看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11、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停止该药品的调剂和发放。

12、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13、在药品的管理、养护、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发现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处理。

14、采购员应尽快完成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15、已发出药品需要退换的(符合医院有关规定),退回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对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办理销后退回手续。

16、在库储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过期药品报损制度》的规定执行。

17、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6篇 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某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客观公正评价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状况,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二、药品质量管理小组(或专管员)和医院负责人是本制度的监督检查部门和考核人。医院相关医务人员是本制度的执行者。

三、检查、考核方式

1.与个人、岗位自查和质量管理小组(员)检查相结合,每月1次,做好检查、考核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2.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质量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纳入医院的目标责任体系之中,管理制度中各类人员职责内容,是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考核的方法

1.记录资料检查:查原始记录、台帐等。

2.现场观察检查:检查工作环境、操作规程等。

3.专业知识测验、问卷测试,做好记录,了解职工的质量意识;对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的掌握、对相关质量制度的熟知程度等。

五、检查、考核的奖惩

1.严格执行质量否决权。由于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的,质量管理小组(或专管员)要行使质量否决权。

2.对于在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质量管理小组(或专管员)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第7篇 附二医院药品调配处方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调配及处方管理制度

1.药房必须凭本单位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

2.药剂科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处方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

4.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别、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及处方医师签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7.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第8篇 医院急救车药品管理制度

1、为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护理人员要做好抢救物品、药品仪器的管理与保养,并熟练使用。

2、抢救车设专人管理,并做到定期清洁和检查。

3、急救车、抢救物品、仪器规范、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更换位置。各班人员要熟悉急救车备用的物品、药品、仪器放置位置,能够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熟记常用抢救药品的剂量。

4、抢救仪器和药品管理,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数量、定点安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抢救时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5、保持急救车清洁整齐,用后及时补充,如因药局缺药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抢救药品清点登记本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用药。急救车内药品标签清楚,无破损、变质、过期失效;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6、急救车上的急救药品和仪器设立专门的抢救药品物品清点登记本,标明所有急救药品、仪器名称、规格、剂量、数量、有效期,本物必须完全相符,每班交接并签全名。

7、实行药品及物品失效期预警制度,设制急救车药品、必备物品的一览表。表内标明抢救车内所有药品、物品的名称、基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护士在检查药品时如发现即将过期的药品,即在相应位置用笔写“:*”以提示在失效期前优先使用;在检查一次性医疗物品时同样用此方法。

8、存放急救药品的外包装盒标签应完整、清晰,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有效期等均应与外包装一致。药名、剂量不一致,不允许放置于同一药盒内。

9、急救药品使用时,应记录于抢救用药记录本,并保留空安瓿以备查对。

10、使用后及时补充完整并登记。用一次性封条封存,每周清点核查并双属签名。

11、护士长平时检查急救车的交接班情况

第9篇 附五医院抢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抢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

1、各科室抢救物品、药品要专人保管,定量定位放置,剧麻药品加锁,保证应急时使用。

2、抢救室、抢救车的物品、药品、器械一律不得外借,并三班交班,要有记录。

3、核对抢救药品有效期,每周一次,有记录。防止积压变质,如有变色、沉淀、过期、标签模糊等不得使用。

4、掌握各种物品的性能,及时消毒,注意保养,防止生锈、霉烂、虫蛀等现象,提高使用率。

5、有效期低于3个月的,要有警示标志,建立药品、液体的有效期警示本。

6、凡因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损坏,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7、抢救结束后,应立即清查一切物品、药品器械,并补充全以备急用。

8、护士长每个月要进行质控检查一次,并有详细内容记录。

第10篇 丰民医院消毒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消毒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消毒剂必须具有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须是药准字号或卫生部批准的消字号产品。

二、消毒剂入库前应检查消毒剂标签,要有(年号)卫消准字,说明书中应注明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说明、使用浓度、作用时间、注意事项,有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和厂址联系方式。查验者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字。

三、消毒液必须按要求储存,以免降低消毒液效能,消毒液按批号先进先出,并分区存放,不得与其他内服、外用药物混放。

四、使用者应在用前根据消毒目的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选择适宜消毒剂和适宜消毒方法。

五、使用中的消毒剂容器外表应注明消毒剂的品名、浓度、启用时间。

六、暂时存放于科室的消毒药剂应妥善保管,与其他物品药剂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不得用其他不清洁容器盛装。 七、做好使用中的消毒剂的浓度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

八、任何消毒剂(包括酒精)不得在配膳室等部门使用和储存。

九、科室不得存放过期或禁止使用的消毒药剂。

十、过期或作废的消毒药品不得作为生活垃圾随意处置,必须将过期的消毒药品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置。

第11篇 第一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一、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1、护士长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及报损等管理工作。建立账目,定人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各类物品指定专人管理。贵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清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3、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的,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4、管理人员应掌握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注意保养,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由经手人签名。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名。

二、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房根据床位数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定期清点。

2、病人出入院时,护士负责交、收被服,当面点清。

3、脏被服放于指定地点,由洗衣房收洗。

三、器材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督促和协助设备科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

2、建立仪器操作程序卡。使用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妥善消毒、保管。

3、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毕由保管者检查后签字。

四、药品保管制度

1、各护理单元药品必须经医院药房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应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

2、药品应根据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类定位放置,并应保证标志明显,每日检查,由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应及时清理,不得再使用。相同颜色的同类口服药和不同剂量的同类针剂药品不得混放。

3、根据药剂科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的结果,及时处理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4、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加锁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

5、麻醉药品应设固定专柜,定量加锁存放,专人保管;每班应清点签名,用后经两人核对并保留空安瓿,由医生开专用处方后凭空安瓿向药房领回,并作登记。麻醉药品注射后之残余量,须监督销毁,并有记录(有条件的医院,病房可不备存麻醉药,随时向药房领取)。

第12篇 附属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三.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四、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下列药品不得入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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