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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人员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6 热度:82

安全生产人员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1.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

1.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1.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1.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1.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2篇 技能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四)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六)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七)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八)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九)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十)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第3篇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管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负领导责任;生产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2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标准的制定,以及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行为日常监督、检查、通报和考核工作,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不善负管理责任。

3.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本制度要求,对未能执行制度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标准

4.1.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见表1)

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标准

序号

上岗到

位人员

上 岗 到 位 内 容

要求

备注

1

总经理

(1)参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发电事业部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2)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3)阅批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

三日内

(4)新投运机组启停,a级检修启停

参加

(5)巡视生产作业现场

每月一次

(6)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

每月一次

2

生产副总经理

(1)参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发电事业部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2)主持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3)机组启停,abc级检修的启停

参加

(4)阅批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

两日内

(5)巡视检查生产作业现场

每天一次

(6)夜间巡视生产现场

每月一次

(7)重大操作、重大作业项目

每次

(8)听取生产部门工作汇报

每天一次

(9)审批公司安全和生产有关计划、文件、报表

两日内

3

经营副总经理

(1)参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发电事业部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

每季度一次

(3)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4)巡视生产及作业现场

每月一次

(5)组织抽查劳动、值班、工作纪律或夜间查岗

每月一次,检查有记录

(6)听取所分管部门工作汇报

每月二次

4.1.2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见表2)

表2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

序号

上岗到

位人员

上 岗 到 位 内 容

要求

备注

1

安全监督部经理

(1)参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发电事业部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2)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3)组织公司及本部门安全活动

公司每月一次、本部门每周一次

(4)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日一次

(5)夜间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周一次

(6)机组启停,abcd级检修启停

参加

(7)组织抽查劳动、值班、工作纪律或夜间查岗

每月两次,检查有记录

(8)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日内报出

(9)有关重大项目作业或操作

全过程参加

(10)审核或批准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试验方案

2日内

(11)根据职能组织有关检查(抽查)

每月一次,检查有纪要

(12)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及职业安全健康等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费用审批

3日内完成

(13)组织召开部门早会、晚会

每天一次

(14)天气恶劣时主动坚守或赶到工作岗位

到位

2

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

(1)参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发电事业部月度工程、生产例会

每月一次

(2)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3)组织本部门安全活动

本部每周一次

(4)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日一次

(5)夜间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周两次

(6)机组启停,abcd级检修启停

参加

(7)组织抽查劳动、值班、工作纪律或夜间查岗

每月两次,检查有记录

(8)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日内报出

(9)有关重大项目作业或操作

全过程参加

(10)审核或批准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试验方案

2日内

(11)根据职能组织有关检查(抽查)

每月一次,检查有纪要

(12)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及职业安全健康等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费用审批

3日内完成

(13)组织召开部门早会、晚会

每天一次

(14)天气恶劣时主动坚守或赶到工作岗位

到位

3

设备工程及维护部副经理

(1)参加或组织本部门安全活动;

每周一次

(2)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日一次

(3)机组启停,abcd级检修启停

参加

(4)参加或组织抽查劳动、值班纪律或夜间查岗

每月一次,检查有记录

(5)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日内报出

(6)有关重大项目作业或操作

全过程参加

(7)审核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有关试验方案

2日内

(8)根据职能参加或组织联合检查(抽查)

检查有纪要

(9)参加部门早会、晚会

每天一次

(10)天气恶劣时主动坚守或赶到工作岗位

到位

(11)夜间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周两次

4

运行部经理

(1)参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发电事业部月度生产例会

每月一次

(2)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3)组织本部门安全活动

本部每周一次

(4)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日一次

(5)夜间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周两次

(6)机组启停,abcd级检修启停

参加

(7)组织抽查劳动、值班、工作纪律或夜间查岗

每月两次,检查有记录

(8)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日内报出

(9)有关重大项目作业或操作

全过程参加

(10)审核或批准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试验方案

2日内

(11)根据职能组织有关检查(抽查)

每月一次,检查有纪要

(12)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及职业安全健康等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费用审批

3日内完成

(13)组织召开部门早会、晚会

每天一次

(14)天气恶劣时主动坚守或赶到工作岗位

到位

5

运行部副经理

(1)参加或组织本部门安全活动;

每周一次

(2)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日一次

(3)机组启停,abcd级检修启停

参加

(4)参加或组织抽查劳动、值班纪律或夜间查岗

每月一次,检查有记录

(5)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日内报出

(6)有关重大项目作业或操作

全过程参加

(7)审核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有关试验方案

2日内

(8)根据职能参加或组织联合检查(抽查)

检查有纪要

(9)参加部门早会、晚会

每天一次

(10)天气恶劣时主动坚守或赶到工作岗位

到位

(11)夜间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周两次

6

非生产部室经理

(1)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2)根据职能组织或参加有关检查(抽查)

每月一次,检查有记录

7

非生产部室副经理

根据职能参加或组织有关检查(抽查)

每月一次,检查有记录

4.1.3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到位标准(见表3)

表3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到位标准

序号

上岗到

位人员

上岗到位内容

要求

备注

1

(1)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2)参加本部门安全活动

每周一次

(3)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日1-2次

(4)机组启停,abcd级检修启停

参加

(5)编制审核安全生产专业报表

按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办理

(6)参加抽查劳动、值班、工作纪律或夜间查岗

检查有记录

(7)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日内报表

(8)有关重大项目作业或操作

全过程参加

(9)审核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有关试验方案

2日内

(10)根据职能参加联合检查(抽查)

检查有记录

(11)参加部门早会、晚会

每天一次

(12)天气恶劣时主动坚守或赶到工作岗位

到位

2

非生产部室管理人员

(1)根据职能参加有关检查(抽查)

检查有记录

4.1.4重大操作、作业项目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见表5;表中“z”代表组织;“c”代表参加)

表5重大操作、作业项目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运行)

到位人员

工作内容

机组正常启停

机组紧急启停

锅炉安全门定砣

其他安全门定砣

机组c检冷热态验收

机组c检后部分试运

机组c检后启动

机组a、b检后部分试运

机组a、b检冷热态验收

机组a、b检后启动

公用系统a检验收

公用系统a检后启动

主设备技更改项目验收

主设备技更改项目投运

500kv母线停、投运

10kv、6kv母线停投运

机组特殊方式运行(如低负荷)

机组恶劣天气运行

锅炉打焦子、事故放灰渣

厂用电运行方式

异常

厂内输煤单侧皮带运行(无备用)

清理煤斗堵煤蓬煤

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c

c

c

c

c

运行值长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安全监察部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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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c

c

c

c

c

c

c

c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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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工

c

c

c

c

c

c

c

c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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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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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c

c

c

c

设备工程及维护部

经理

c

c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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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c

z

z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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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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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z

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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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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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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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专工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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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运行部

经理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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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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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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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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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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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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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专工

c

c

c

c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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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续表5重大操作、作业项目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检修)

机组抢修

主要辅机抢修

汽轮机扣大盖

汽轮机吊转子

发电机抽装转子

锅炉吊盘验收

500kv变压器吊芯

10kv、6kv变压器吊芯

设备带压堵漏

厂内输煤系统换皮带

水源地主线停运及恢复

机组a检前后效率试验

机组大型试验

a检后电除尘加压试验

停工待检点质量见证点

影响负荷缺陷处理

主要设备修后

传动试运

总经理

c

c

c

c

生产副总经理

c

c

z

c

c

c

c

c

c

运行值长

z

z

z

z

安全监察部

经理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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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z

z

z

c

c

c

c

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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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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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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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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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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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运行专工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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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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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工

c

c

c

c

c

设备工程及维护部

经理

z

c

c

z

z

z

z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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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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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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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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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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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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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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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部

经理

c

c

副经理

c

c

c

专工

c

c

c

c

c

c

c

c

4.1.5生产现场和有关重点部位管理人员上岗签到要求

表6生产现场和有关重点部位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签到要求

签到簿设置地点

签 到 人 员 及 时 间 次 数

集控室

公司副总经理、通辽检修、河一检修经理或副经理、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专工每周不少于三次。

电除尘器值班室

公司副总经理、通辽检修、河一检修经理或副经理、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通辽检修、河一检修专业专工公司安全监察部专工、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燃脱、电气、热控专工每周不少于两次;运行部锅炉专工每天不少于一次,电气、热控专工每周不少于三次。

输煤值班室

公司副总经理、通辽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通辽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燃脱、电气、热工、安全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

油区值班室

公司副总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通辽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通辽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燃运、安全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三次,电气、热工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

氢站值班室

公司副总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通辽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通辽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化学、安全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三次,电气、热工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

脱硫值班室

公司副总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通辽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通辽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燃脱、安全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三次,电气、热工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

化水值班室

公司副总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通辽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通辽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化学、安全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三次,电气、热工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

1、2号炉汽包

公司副总经理、通辽检修、河一检修经理或副经理、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专工每周不少于三次。

4.2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管理要求及考核

4.2.1上岗到位签到簿由安全监察部统一印刷,运行部定期发放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如实记录上岗到位情况,安全监察部定期进行检查。

4.2.2 已明确规定检查有关生产岗位及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在各岗位设立的《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签到簿》上签字,各部门管理人员按照表6要求上岗到位,并提出检查意见。

4.2.3各部门管理人员夜间值班,除了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到集控室签到。

4.2.4为保持本制度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司各部门及时将本部门执行该制度的情况及意见等信息反馈给安全监察部,以便及时修编完善。

5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

5.1支持性文件

5.1.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5.1.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5.1.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实施细则》

5.1.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5.2附件

5.2.1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一)

附件一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

名称

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制度

制度

编号

第4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木瓜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晋煤劳发【2022】1166号、晋煤培发【2022】1224号、山西焦煤发【2022】748号及***劳发【2022】704号文***公司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

(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23年底全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末,本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标6人,研究生学历达标1人。(2)专业技术职称:2023年底,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5%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5%以上。

(2)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达标时间:(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2)专业技术职称:到2023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2023年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到“十二五”末,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2)执业资格:2023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40%以上。

二、保证措施

1、研究生学历(学位):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有计划、有目标、持续性地、分专业、分层次做好相关人员的选送工作,按时按标准达到准入条件。

2、本、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标,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3、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两级公司的安排部署,利用现有培训教育阵地,依托地方有资质的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计算机专业知识和英语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依托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大力开展各类科研课题攻关及技术创新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荣誉获得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依托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创造良好地外部环境。

4、已达准入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岗位津贴标准给予兑现。

5、对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人员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

6、下一步劳资、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

三、相关规定要求

1、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工作由矿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由培训科与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联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培训。

2、凡列入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的人员,必须按照矿统一安排进行培训学习,如果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再培训。

3、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由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因本人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者,责令限期按计划规定达到标准,再培训费用自理。

4、政工科在选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将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作为重要依据和基本条件,今后提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准入标准的,追究政工科科长责任。

培训科

2023年2月

第5篇 现场人员安全生产纪律管理制度

一、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衣着整齐,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三、所有现场人员应积极参加现场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接受施工现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施工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五、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要做到无安全措施不操作;无安全交底不操作;无安全目标不操作;危险问题不解决不操作;机械电器无防护不操作;不懂安全知识不操作以及吸烟入室、生火登记等切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六、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违犯现场纪律、规定、制度者,由项目部据情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管理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 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1.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1.4 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1.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8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 安全操作规程;

1.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1.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1.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第9篇 管理、技术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六)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第10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能作用,确保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下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并严格落实。

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年 月 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第11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质安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安全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60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第12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第一条 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高速公路路面三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 组织或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 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八)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先表彰工作;

(九)  参加本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 查阅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 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 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 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 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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