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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制度管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1 热度:65

公司人事制度管理

第1篇 公司人事制度管理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工资。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三

十六、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三

十七、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三

十八、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三

十九、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四

十、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四

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四

十二、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四

十三、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四

十四、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五、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四

十六、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七、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四

十八、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四

十九、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第七节附则五

十、 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五

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2篇 b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e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 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在职期间试用、考核、职位调动、工资晋升、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奖励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条 新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目录如下:

1、招聘登记表

2、聘用通知书

3、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

6、员工转正申请表

7、聘用合同

8、奖惩材料

9、任免、升降、调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条 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员工档案薄册,记载档案的接收、存入、提供、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 要做到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对。

第八条 所有人事档案都属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九条 人事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部门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员工的工资档案。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丢失。

第十二条 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第3篇 x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密性,建立建全人事资料和档案,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人事档案是指由公司委托市人才托管的员工人事档案和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而形成的各种可留存的资料(公司内部人事资料)。

二.员工一旦转正,应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如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将你的档案转入公司,本人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报人力资源部归档。

三.员工转入公司的人事档案应该包括:

1.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的履历;

2.相关学历证书、毕业生登记表;

3.以往工作期间产生的劳动合同原件;

4.相关职称评定的资料;

5.其它存档人事资料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有审核权。如发现员工人事档案与员工入职所填写相关资料内容有出入,有权调查确定真实情况。

五.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服务期间内评定的相关职称证明和再教育证明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留存,定期向市人才移交,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六.员工入职时,需填写一系列的个人资料。员工须详实地填写每一个项目,公司有权进行甄别。如有虚假,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七.员工若有以下信息的变更,需15日内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确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1.姓名、身份证号码;

2.家庭住址或电话号码;

3.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状况;

4.员工本人工资卡号;

5.遇意外或在紧急情况下需通告的人;

6.新取得的某种学历、技术、资格、称号等。

7.其他你认为有必要知会公司的个人信息

以上个人资料均应如实填写,公司保留审查的权利,严禁虚假,否则立即予以除名。

八.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

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统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第4篇 z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录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五、服务承诺书。六、其它必要的证件。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第5篇 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 雇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公司缴验下列表件:

(一)本人身份证明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三张。

(四)个人履历资料及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民权利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6岁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四级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下表:

职位、职称等级配置表

职阶管理、业务体系备注

主管人员非主管人员

一总经理经正式核派代理或代行上一职阶的主管工作者,其职责视同上一职阶处理

二经理

三业务员、办事员

四助理员

(二)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 服务

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企业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销售资料及影印本)出公司。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财务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持有直接领导签字的出门单交与登记人员后方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情况发生。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的赢利能力,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征得直接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业务单位、物流单位、生产单位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十二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

第十三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 迟到每次扣50元,拨入福利金。

3.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 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经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 待遇

第十四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十五条 员工待遇分为: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业绩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

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第十六条 每月10号为工资发放日。(在无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将做具体说明)。

第十七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 休假

第十八条 员工除每周的正常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

第十九条 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补发加班费。

第二十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一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碍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公司应发给薪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 请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部门主管核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部门主管转呈经理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存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销售策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第6篇 正大房地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河口房地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人事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3、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4、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5、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8、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9、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10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天须携带:

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存档。

第7篇 a房地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1.0目的

1.1为了实现对公司员工的科学管理,做到队伍精简、素质优化、办事高效、流动灵活,促使公司顺利进步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1.2公司人事管理原则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量才使用、内外选拨、鼓励竞争”。坚持德才兼备、用才之能的用人标准,通过培训开发、激励、挖掘员工潜力。

1.3人事管理工作要坚持任人唯贤、公正合理、廉洁奉公的原则,努力搞好人才吸纳、挖潜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2.0人事管理职责

2.1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在行政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2.2人事管理主要工作职责:

2.2.1拟定公司的人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2.2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员工的人事、劳资、福利待遇进行监督管理;

2.2.3负责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调配和任免辞退等工作;

2.2.4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员工业务技能培训等;

2.2.5承办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其它福利事宜。

3.0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3.1公司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3.1.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1.2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3.1.3休息、休假的权利;

3.1.4接受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

3.1.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3.1.6提出申诉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3.1.7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3.2公司员工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3.2.1遵守职业道德;

3.2.2遵守法律和法规;

3.2.3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2.4公正廉洁、克已奉公、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3.2.5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

3.2.6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2.7执行劳动安全规程;

3.2.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4.0职位及编制

4.1在公司确定的架构内,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因事设岗、因岗定编的原则确定各类职务及编制数量。

4.2公司设下列职务:

4.2.1管理人员职级划分:

4.2.1.1一级总经理

4.2.1.2二级副总经理级副总经理

4.2.1.3三级总经理助理级总经理助理

4.2.1.4四级公司部门经理

级部门经理

4.2.1.5五级部门主管、主办会计级部门主管

4.2.1.6六级部门主管副职、办公室干事级部门副主管

4.2.1.7七级员工级一般员工

4.3公司总部机构的增减和编制变化由总经理批准。

5.0聘用

5.1公司除由董事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外,所有职位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

5.25.2被录用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5.2.1年龄:三十五岁以下(有特殊才能可适当放宽条件);

5.2.2文化程度:大专学历以上(有特殊才能可适当放宽条件);

5.2.3司机等后勤人员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5.2.4基本素质要求:

5.2.4.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5.2.4.2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进取精神;

5.2.4.3具有职业道德,能保守公司秘密;

5.2.4.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5.2.5经过必要的测评过程且确信其具有相关岗位的工作能力;

5.35.3录用职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5.3.1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用人书面申请并经总经理同意;

5.3.2办公室通过参加招聘会、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广告、在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或由个人推荐等方式进行初选;

5.3.3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学历、职称、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性格及在原单位的表现等)

5.3.4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公开考试(心理素质、反应能力、写作能力等);5.3.5对考试合格人员由用人部门进行素质、工作能力与业务知识方面的考核;

5.3.6考核合格者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5.3.7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通知办理入职手续;

5.3.8自应聘人员递交应聘资料或公司组织面试之日起,公司将于15日之内将聘用与否的决定明确回复应聘者,以示尊重;

5.4未被录用者递交的复印资料不予退还,由公司存办公室要随时了解试用情况。

5.5被录用员工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5.5.1履历表;

5.5.2健康诊断书(健康证或体检合格报告);

5.5.3最终学校的毕业证书;

5.5.4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

5.5.5照片(三个月内近照)二张;

5.5.6身份证复印件;

5.5.7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5.5.8户口不在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

5.5.9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5.6试用: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进行一至三个月试用。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在以下几方面对其进行考核:

5.6.1是否具有敬业精神;

5.6.2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及胜任工作;

5.6.3是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6.4是否以公司利益为重;

5.6.5在试用期间,是否有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

5.7试用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8新员工转正(或取消录用)程序:

5.8.1由员工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考核意见(取消录用由部门负责提出)报公司副总经理后由办公室发出正式任用或者是取消的通知,并由办公室备案存档。

5.8.2正式任职后,由办公室定期(

每月)向所在部门了解其工作情况,并根据员工特长适当调整岗位。

5.9所有聘用人员除总经理特批可免试用外,都必须经过一至三个月的试用后才可正式录用。

5.10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公司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定级定职,并给予其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

5.11公司各部门人员不许将自已的家属介绍、安排到公司,属特殊情况的需总经理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保证书。

5.12公司各部门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的权限在办公室,用人必须控制在编制范围内,超编需上报总经理批准。

5.13公司各部门需增员时,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内部员工引荐的条件相当的也需参加考试,合格才获准聘用,引荐人在被推荐人录用前必须立下保证

5.14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到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

5.15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以是否敬业、是否遵守制度、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为考核标准。试用不合格的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或不予正式录用。

5.16转正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从发挥其特长、专业潜力合理安排岗位职级。

6.0职务升降、任免

6.1为了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奖勤罚懒,公司实行员工职务(或工资)升降制度。

6.2公司员工职务(或工资)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晋升员工职务,原则上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越级晋升。

6.3员工晋升职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6.3.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具备很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6.3.2工作成绩突出,有超过现任职务的工作能力;

6.3.3具备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

6.3.4年度考核达到优秀。

6.4员工晋升工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6.4.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有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6.4.2胜任工作,在工作中能起模范作用;

6.4.3年度考核达优秀或称职。

6.5公司员工由总经理任免。

6.6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6.6.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或提前合格的;

6.6.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担任新职务);

6.6.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6.7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6.7.1岗位变动晋升或降低职务的(免去原职务);

6.7.2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三个月的;

6.7.3业绩平平,工作不称职的;

6.7.4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7.5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7.6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6.8公司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予以降职(降薪)或辞退员工的职务(或工资)升降。

6.9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6.9.1非领导职务的升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提出申领导职务的升降由公司领导职务层根据其工作业绩提出意见;

6.9.2按照升降职务(或工资)所要求的条件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

6.9.3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6.9.4办公室根据公司员工职务的升降,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其工资档次,并书面知会财务部门。

6.10职务任免程序:

6.10.1非领导职务的升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变动情况提出书面申请交办

6.10.2办公室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6.10.3总经理审批后,正式行文生效。

7.0离职

7.1离职方式: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等。

7.2公司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在接到申请一周以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7.3对违反规定擅自离职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公司依法追究其责任。

7.4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第8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

一、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1、公司原则上自己培养企业骨干;

2、公司每年从操作层员工中培养出至少一名管理层员工;

3、公司每年从管理层员工中培养出至少一名主管级员工;

4、服务中心经理任职前原则上要求从事过品质员、客服主管、环境事务主管、公共秩序主管岗位工作或在这些岗位上经过公司安排的锻炼。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

1、岗位级别:

序号

级别

具体岗位

1

总经理

总经理

2

副 总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

3

部门经理

职能部门经理、主任,服务中心经理

4

主 管

培训师、人力资源主管、会计主管、工程师、经营主管,服务中心副经理、经理助理、各主管

5

管理员

培训员、人事专员、办公文秘、后勤、采购、公司仓库管理员、品质员、客户助理、经营管理员、会计、出纳,服务中心管理员、核算员、水电班长、公共秩序队长

6

普通员工

厨师长、保洁班长、公共秩序班长、司机、服务中心仓库管理员

7

操作员

厨师、保洁员、公共秩序员、维修工、绿化工

2、其他未明确的岗位级别,由总经理确定。

3、管理层员工是指“总经理~管理员”级别员工,操作层员工是指“普通员工~操作员”。

4、岗位任命权限:

①“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命;

②“副总”报董事长同意,由总经理任命;

③“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④“主管”、“水电班长”由部门经理提名,总经理任命;

⑤“管理员”、“普通员工”、“操作员”由主管提名,部门经理任命,报总办备案。

三、制度建设与管理:

1、制订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

2、制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3、核定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

4、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5、指导、协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四、机构管理: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储备、筹备设立等方面工作;

2、公司系统各级机构的设置、合并、更名、撤销等管理;

3、制订公司机构、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聘任、考核、交流与解聘管理;

5、监督、检查与指导分支机构人事部工作。

五、人事管理:

1、员工招聘、入职、考核、调动、离职管理。

2、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建档及培养;

3、公司干部和员工的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管理;

4、协助组织各专业序列技术职务的考试与评聘;

5、管理并组织实施公司员工的业绩考核工作。

六、薪酬福利管理:

1、薪酬政策设计与管理、实施;

2、福利政策制订与管理、实施。

七、培训发展管理:

1、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2、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3、管理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4、开发培训的人力资源。

八、其他工作:

1、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开发沟通渠道;

2、协调有关政府部门、保险监管机关及业内单位关系;

3、联系高校、咨询机构,收集汇总并提供最新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4、公司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

5、人事档案管理。

第9篇 网络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每一个城市都有很多各种类型的网络公司,这些网络公司为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使在岗员工的工作都能够更加规范化,程序化,都会制定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详细的网络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员工录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录用

1.员工录用必须贯彻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充实基础,坚持回避制度。

2.调入(应聘)我公司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好、作风正派,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具有近期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3)聘用深户和非深户员工,都需有深户人员担保方可录用。原则上担保书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公司填写,其条件是深圳市居民,满25岁以上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并预留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一式两份,公司、担保人各一份。

二、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户手续由公司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毕业生预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费用予以报销。

三、深圳市外员工的调入

1.深圳市外员工调入需符合人事局规定的调入条件。

2.调入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理。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

1.公司招入的,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可签定试用合同),经试用期合格者视情况签订一年或两年劳动合同,或签订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的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并于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经公司领导审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五、办理暂住证的有关规定

1.经公司试用合格的员工给予办理暂住证。

2.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满离职、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因办理暂住证所需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员的离职、辞退、开除:

1.离职

员工主动要求离职或不再续签合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办妥物资、财务、证件、工作移交等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开除处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项,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关事宜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权利。

2.辞退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有权辞退违法违章的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

3.开除

凡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有关规定或其行为为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者,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七、保险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均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员工个人。

2.员工保险费按员工个人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为缴费工资投保,该基数由公司财务行政部统一设定,员工须服从无异议。该基数应不低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上限。公司财务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会保险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员工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员工亦须服从无异议。

3.员工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比例按《深圳市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4.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在职工当月薪水体现,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计算标准。

5.对已离职、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的人员不再缴交各类保险。

6.因工作关系,凡调入公司的员工,养老保险金缴交时间从该员工转正起开始缴交,如需补交入公司前或试用期(非正式录用)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缴交。

八、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部指定专职人员保管。

2.凡在本公司的固定员工、合同制和聘用人员,均须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3.人事档案要有保管目录,编号立档。档案、内部资料要有资料登记目录。档案内容必须齐全、完善。

4.借阅人事档案,必须经过综合部经理批准,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限期交回。

5.人事档案内装材料禁止单页借出。

第11篇 企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节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 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 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12篇 汽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使本企业员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企业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聘用

本企业聘用的员工,一律必须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填写聘用员工登记表、审查通过后,签定劳动合同,经过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试用期内表现不良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工资,给单位造成损失者,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列表件:

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医院体格检查表。

最后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其他必要的文件:学历证明文件、资格证书等。

下列情形者,不得聘用:

体格检查不适合者。

有犯罪前科者。

有吸毒、酗酒及其他不良习癖者。

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

综合能力、体力无法适应工作需要者。

在外兼职工作者。

在校就读学生。

聘用外地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者,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和效益工资三个部分组成,并就其能力、年龄、职务,订立九个职级。具体按照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工作及考勤

员工应切实遵守“员工守则”,不得有任何违反“员工守则”的行为。

员工按照聘用的“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岗位职务,遵照该岗位职务规定的职责进行工作。

员工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

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增加工作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所有员工均应接受考勤,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旷工。试用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超过工作时间到岗为迟到,不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迟到、早退1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包括1小时)视为旷工,作旷工累计处理。

第四章休假和请假

员工除每周2天休假外,法定假日为每年7天:元旦1天、春节3天、国庆节2天、劳动节1天,工资照付。

员工从进入企业连续工龄满一年者,可享受有薪假7天。以后每增加1年工龄,有薪假期延长1天,但最多不超过2周(含公休日)。有薪假期应按请假程序申请,员工需将书面请假报告提前两周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统一安排休假日期后,报人事部审批。有薪假须连续休息,不得超年度休假。本年度未休假者,有薪假不带入下一年度。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或享受婚丧假、有薪假、工伤假等,超过法定时间的,均应向部门主管提交请假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和时间,报人事部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视同旷工处理。

休假期满应向部门主管销假。未办销假手续,考勤不予登记。

病假

(1)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息治疗,停止工作,应及时将病假证明送交部门主管。拖延3日以上者(不含看病当天),视为旷工。因行动困难、住院等原因不能送交假条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并报人事部备案。

(2)员工全年病假超过30天,病假期间,按天计算只发基本工资;30天之内(包括30天)按天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不发效益工资。

(3)员工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有区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企业有权根据病假员工病情,与有关医院及医生联系,了解并进行必要的复查或转院就医。

(4)员工在连续休息4个月后,凭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工作,并试工2个月。试工期内不能正常工作继续休息,其休息时间和试工前连续休息时间合并计算。

(5)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连续医疗期3个月以内者(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医疗期按两个半天合为一天计算),按规定发给病假工资,连续医疗期3个月以上时,其数额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6)不执行职级工资的员工在计发病假工资时,相应扣发固定的收入。

(7)员工利用病、事假(包括医疗期),从事有收入的活动,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请示,经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部备案,临时有

事不能提前请假,须在上午10:00以前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否则按

旷工处理。

经过批准的事假,假期不够应及时续假。凡不经续假请示,擅自休

假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上班中途有事离岗,须部门主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每

发现一次罚款10元;擅自离岗超过1小时(包括1小时),按旷工

累计处理。

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需经总经理同意,报人事部备案。

员工事假期间停发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3天,扣发当月效益工资。

婚假:正常婚假休息3天,晚婚增加7天(晚婚指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双方均为初婚)。家住外埠的给予路程假。

丧假: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包括养父母、子女)死亡时,按规定给假3天,家住外埠的按实际路程给予路程假。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给予90天产假;晚育增加30天(女职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婴儿不满1周岁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两次共1小时哺乳时间。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

工伤假:因执行公务受伤,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取得相应医院证明后休假至痊愈,支付因工负伤工资。

第五章培训和考绩

为陶冶员工的情操,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企业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和进行定期岗位考核。任何员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拒绝参加。

员工培训分为:

职前培训

员工进本企业上岗之前应接受职前培训。

a、企业简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讲解。

b、工作岗位职务说明,工作要求和相应设备性能的讲解。

c、汽车修理的一般基础理论和专职理论

的学习。

d、实际操作的训练。

技术培训(在职培训)

根据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和汽车制造业的进步,进行在职期间的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业务工作能力。

专业培训

选拔员工参加厂商或专业学校组织的短期学习。

员工考核

对员工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是企业长期的方针。考核内容包括:

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出勤率、操作技能、工作业绩、业务能力、

工作效率等。

综合考核根据考勤统计、工作记录、奖惩记录,每年度进行一次;

理论技能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分书面答卷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每年年终评定、奖惩、职务升降、工薪调整、合同续停的依据;

参加考绩工作的人员必须公正无私、严守秘密,一经发现营私舞弊行为应立即予以处分。

第六章福利、劳保和保险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福利基金,用作员工福利待遇。

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各岗位实际需要统一发放、定期以旧换新;工作服装企业统一制作,并定期更换。

工作场所装置除尘、三废处理设备,以保证员工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企业统一参加社会统筹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员工的医疗费直接发放给个人,每年不低于300元,超过部分员工个人承担30%;根据员工企业工龄,每年医疗费增加20元(最高不超过400元),超过部分个人承担比例逐年递减2%(递减总额不高于15%)

第七章奖惩

奖励:员工有以下表现者,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1)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发明革新、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原材料上,对企业作出显著贡献者。

(2)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卓有成效,取得重大效益者。

(3)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参加抢险救灾,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者。

(4)贯努力工作,忠于职守、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敬业勤业、技术精良、成绩突出者。

(5)举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避免企业利益受到损害,事迹突出者。

受奖励的员工除发给奖金外,并将奖励记入档案,作为晋升、加薪、重点培养的依据。

惩罚

1.有下列表现者属严重违反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严重违反制度,造成严重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斗殴或殴打他人者。

(3)有偷窃行为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赌博、酗酒者。

(4)擅自在外兼任其他职务,损害企业利益者。

(5)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分者。

(6)受贿、贪污或泄露企业商业、技术秘密者。

(7)12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

(8)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9)次记过处分者。

2.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过处分并停发全年奖金

(1)擅离职守,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2)不服从领导,造成企业损失者。

(3)未经同意擅自操作非本人岗位的设备造成严重后果者。

(4)擅自改变操作规程,后果严重者。

(5)工作期间酗酒闹事者。

(6)在同事间制造事端,造成斗殴者。

(7)严重违反员工守则精神,造成极坏影响者。

(8)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除行政记过,还要根据所造成损失数额,从以后的工资中扣还。

(9)警告以上不改正者。

3.警告扣发一个月奖金

(1)未能如期完成任务,经查确系员工拖延所至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工作、不听劝告者。

(3)因工作疏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4)漫骂客户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厂区者。

(6)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者。

(7)旷工一天。

(8)工作不当,导致用户批评者。

(9)个人过失导致事故隐患,但经他人发现,及时纠正者。

(10)工作期间躺卧休息或串岗聊天者。

第八章资遣

对于由中心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辞退的员工,不发经济补偿金,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求照价赔偿。自行辞职者,亦不发给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员工亦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对于因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者,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另按劳动合同约定发给相应的医疗补助费。

员工辞退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员工在接到通知30天内,可以有2天有薪假,自行寻找工作;超过2天按事假计。

第九章抚恤

员工因公致伤、致残、致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附则

本规定若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归企业董事会。

《公司人事制度管理(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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