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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范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06 热度:9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范例

第1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范例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1】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采购索证资料一览表》模版。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朽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朽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朽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6、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圳市特别规定:禁止餐饮业服务单位(包括食堂、食品摊贩等)及个人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7、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8、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9、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朽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朽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6、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7、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时间20分钟左右,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糕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凉冻和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沙律间、生食水产品、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2、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

3、专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4、每天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紫外线灯应安装在工作台正上方2米内,按30w/10~15 m2设置,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必须离开,以防灼伤。

5、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做出撤换等相应处理。

7、瓜果蔬菜消毒应按要求使用含氯制剂和高锰酸钾(pp粉)浸泡等清洁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好剥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消毒保洁。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于当天加工、当天使用。应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9、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并按格式并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

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9、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按《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详见市场监管局网站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留样制度

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 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朽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 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 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0、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公司职工餐厅管理规章制度【2】

为加强**职工餐厅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餐厅岗位设置

(一)职工餐厅下设办公室,设餐厅管理员、会计(兼保管员)、出纳(兼采购员)各1名。

(二)餐厅灶间设厨师2名,服务员3名。

(三)职工代表5名。餐饮管理制度。

二、餐厅管理规定

(一)就餐办法。

1、餐厅办公室制作餐卡,各单位根据用餐人员数量自行领购。

2、外出执行公务人员中午必须回职工餐厅就餐,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原因,以便餐厅合理安排用餐数量。

3、就餐时统一使用餐厅托盘,自选饭菜。

4、就餐者持餐卡先划卡后领取饭菜。

5、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在本餐厅就餐。

6、除集体加班外,公休日一般不安排就餐。餐饮管理制度。

(二)就餐时间。

1、餐厅开饭时间为中午12:00-12:30,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

2、因公不能按时就餐者,应提前通知餐厅留饭。

(三)就餐人员十项守则

1、就餐人员应尊重餐厅工作人员的劳动,做到文明就餐。

2、就餐人员必须到餐厅就餐,不得将食品带到办公楼内用餐。

3、就餐人员应自觉服从餐厅人员的管理。

4、餐厅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

5、爱护餐厅的公共设施及公物,饭菜及餐具不得带出餐厅,不得随意搬动及损坏餐桌、餐凳。

6、自觉遵守就餐秩序,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插号,不得将餐卡转借他人使用。

7、讲究卫生,自觉保持餐厅的整洁,不得将饭菜汤等洒泼在餐桌、椅、地上,残余饭菜应倒入指定的容器里,餐具放在指定的存放处,做到人走桌地两净。

8、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根据个人饭量领取饭菜,不得少吃多要。

9、餐厅内严禁酗酒。

10、用餐后不得在餐厅内长时间逗留。

(四)餐厅工作人员十项守则

1、餐厅工作人员按岗位分工进行工作,做到遵守纪律,服从分配,团结一致,搞好协作。

2、餐厅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3、工作人员不得私拿、私分、私吃餐厅主副食品,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奖金或工资,直至辞退。

4、餐厅工作人员,上班前必须换工作衣帽。

5、餐厅工作人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岗。

6、应保证准时开饭,并在开饭五分钟前做好一切准备。

7、在工作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8、在工作过程中,要爱惜餐厅用具、设备。

9、监督用餐人员是否存在浪费等行为,敢于制止并向管理员汇报。

10、餐厅工作人员在职工开饭后用餐,用餐完毕要马上整理卫生。

三、餐厅管理方式

1、职工餐厅实行专人负责,民主管理,餐厅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努力提高饭菜质量,降低伙食成本。

2、餐厅管理员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征求有关饭菜质量、口味、服务态度、卫生等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采购材料入库前,保管员必须验收,履行签字入库手续。入库后要加强保管,分类存放、分类记帐;出库时要严格执行发货制度,保管员凭厨房领料单发货,由保管员和领料员两人签字出库。

4、认真贯彻<卫生食品法>,把好病从口入关,生食和熟食分开,食品和原料分开,防止污染,防止肠道传染病,杜*物中毒的发生。

5、广泛征求意见,每周订一次食谱,按照食谱调剂伙食,要经常变更饭菜花样,搞好主食和副食的搭配,保证干部职工吃饱吃好。

6、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非伙房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禁止传染病者入内。

四、财务核算规定

1、餐厅办公室要加强餐厅的经济核算管理。

2、财会人员应按财务制度的要求,设置帐簿及原始凭证。

3、应建立健全库存物品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不准有帐外物品。

五、卫生管理规定

1、健全卫生制度。餐厅工作人员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2、地面、墙面、天棚、烟罩、门窗、工作台、用具保持洁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污染。

3、严格厨房卫生要求,按规定卫生标准执行。

4、食品按“四隔离”要求存放,严格交叉污染。灶间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5、禁止加工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

6、垃圾要入桶盖好,及时清理外运。

7、积极消灭四害,及时喷药、拍打,消灭苍蝇、蟑螂、老鼠等虫害。

8、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常洗常换保持洁净,禁止穿拖鞋。

9、从业人员不准留长发、带戒指、染指甲。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0、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

六、库房管理规定

1、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领料完毕后,领料人应立即离开库房。

2、库房内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有毒物品。

3、一切出入库的物品,都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

5、库房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库房内的物品不准私自外借和私自送人。

6、库房的钥匙由保管员妥善保管,不准随意交给他人。

7、库房内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有序。

8、库房应经常性的进行除虫、灭鼠工作,以保证库存物品不生虫,无鼠害。

9、库房的各房间应配齐灭火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

10、库房每月盘点清库一次。

七、岗位职责

(一)餐厅管理员岗位职责

餐厅管理员在办公室领导下,全面负责餐厅各项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餐厅工作计划,安排布置工作任务,指导、督查餐厅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组织餐厅工作人员本职业务培训,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完善餐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考核的措施标准。

4、全面负责餐厅的食品卫生及工作间卫生的管理监督。

5、负责餐厅的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

6、负责伙食调剂,审定食谱及接待工作。

7、负责市场调查,对采购人员实施有效管理监督。

8、负责拟定炊事设备、设施的添置和更新改造计划。

9、协调餐厅各环节的工作,妥善解决和处理各种矛盾,维护餐厅人员的团结。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餐厅会计岗位职责

餐厅会计在餐厅管理员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餐厅的财务工作。

2、负责餐厅的资金管理,成本核算。

3、按期提供餐厅的各种统计数据和报表。

4、负责餐厅的固定资产管理,清查资产,每月盘库。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餐厅出纳岗位职责

1、在餐厅管理员的领导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餐厅的现金及存款的管理。

2、负责将餐厅应收的款项收款入帐。

3、负责支付各项餐厅应支付的款项。

4、负责审核发票、入库单的正确与否。

5、负责餐厅的现金保管和安全工作。

6、负责餐厅的考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采购员岗位职责

1、根据采购计划或主管领导的安排,做好主、副食品、调味品、炊具、什品的采购工作,及时采购回所需物品、原材料。

2、熟悉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拒绝采购发霉、变质、腐烂及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及原材料。

3、搞好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价格、货源渠道,保证所购物品及原材料质优价廉。

4、采购的物品及原材料必须当天填好入库单,交保管员验收入库。

5、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手续完善,结算及时准确。

6、积极参与餐厅管理,主动提供市场信息,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化的采购建议。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保管员岗位职责

1、对采购的食品及各种原材料做好验收入库,需过秤的要过称,需计件的要核对清楚。

2、库内食品及原材料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标记明显,建立原材料进出帐簿,保证帐实相符。

3、同类材料凭领料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好发料工作。

4、库内常备食品、原材料储备有定额,及时做好申购计划。

5、要加强所存食品、原材料的管理,确保不生虫、不霉变,防止腐烂变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6、定期做好物资清点。

7、不得擅自存放个人物品。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服务员岗位职责

1、服务员必须具备正确的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仪容仪表,熟练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接待能力。

2、每天餐前必须将餐厅的桌椅、地面等擦洗干净,无灰尘杂物,餐具要进行全面消毒洗刷。

3、就餐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卫生。

4、下班前检查是否关闭水龙、电源等,并整理好所有用具。

第2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格式怎样的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一)本单位销售的食品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并以“”号结束);

(二)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

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 ,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烂、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

第3篇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建设与环境要求

一、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责任制。并配备一名副校长主抓食品卫生管理。

二、学校食堂实行承包制,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是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三、食堂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应有相对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食品出售间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加工操作间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墙裙。

3、地面应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有一定的坡度易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防蝇、防鼠设备,有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备。

5、禁止供应荤素凉菜。

五、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无经消毒的餐具不准使用。

六、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品采购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按规定索取证件。禁止以下食品: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洗、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食品,未经兽医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小包装食品等。

二、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食品存放处禁止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食品在烹制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四、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三、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必须有健康证。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能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本工作。

二、对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

1、工作前,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的水洗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准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食堂要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二、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和食品操作加工间,以防意外发生。

三、学校对食堂人员要制定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

四、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万一发生此类事件应立即停止营业,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现场,并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

以上管理制度,望广大伙食人员及炊工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建立食堂卫生人追究制,对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龙源学校

第4篇 中心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小组

二、每学期组织饭堂服务人员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三、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实行长效管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小组应会同卫生防疫部门经常对学校饮食卫生进行不定期的严格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四、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卫生安全,严把食品进货关。食堂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及各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括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或者其它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检疫或不合格肉类、鱼类、及非法制作的食品、饮用品。食堂每天例行检查一次。

五、生产、加工环节措施得力,监管不留余地。从业人员应保持自身卫生整洁、勤洗手,勤剪指甲,穿戴整洁工作衣帽。生熟食品隔离放、蔬菜清水洗洁净,餐饮用具勤消毒,内处环境须整洁,消灭“四害”孳生地。

六、食品制作、销售人员必须按照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中途若得传染病,应主动离岗更换他人。

七、建立从业人员务工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传染病患者,心理不健康者,性格暴戾者,情绪不稳定者,学校有权劝退或勒令其回家。

八、食堂严禁外人进入,若逢双休日或打烊后应及时上锁。

九、自备水源经常清洁、消毒,并定期抽样送检,饮用放心水。

十、明确卫生安全责任制,齐抓共管,落实到人。

第5篇 2023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3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6篇 中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上级有关学校食品管理规定,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品经营场所严格进货渠道,进货必须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产家或批发店购进。

2、学校食品经营场所每次进货必须主动接受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提供货样、清单及合格证等,学校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上报处理。

3、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有致病性寄生虫、污秽不洁、假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学校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整洁,通风透气,无苍蝇、老鼠、蟑螂等。

5、对食品柜、容器等必须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6、学校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合格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7、学校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按规定进行检测。

8、发现有食品中毒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防疫部门,并将可能有问题的食品进行隔离封存,配合上报有关部门调查。

第7篇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2.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3.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4. 粗加工管理制度

5.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6. 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7. 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9.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0.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3. 食品留样制度

14.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5.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

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采购索证资料一览表》模版。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

7、48和66条的规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

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

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 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8篇 景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每日卫生检查,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6、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储存、熟食制作、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7、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第9篇 食品厂安全管理制度一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单位从事x 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

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四、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我单位由张x x、李x x、赵x 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 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李x 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赵x 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五、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

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

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

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

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2、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储存运输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

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

发现有可能或已确认为不合格的食品,主动采取中止进货、停止销售、召回、退货、就地封存等适当措施,并将退市食品、退市情况报管辖地工商所处理和备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市记录和处置记录;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

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贸易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10篇 s食品厂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项城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第11篇 某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12篇 某某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章 食品安全科职责

第七条 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四章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第八条 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五章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九条 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第六章 库房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及客户库房管理的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七章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或客户销售食品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第八章 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或客户进行食品展示时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第九章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食品从业人员及行政部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行政部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章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科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十一章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第十五条 生产部及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用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第十二章 个人卫生制度

第十六条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卫生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

(二)食品从业人员进入车间应按下列程序:更衣→戴工作帽→换工作服→洗手→洗手液洗手→净手→吹干→消毒→进入车间。

(三)工作服、帽及口罩保持干净、清洁,佩戴时要求头发、口鼻无外露,每天严格做好工作服、帽、口罩的消毒工作。

(四)头发保持干净、整洁,面部不擦口红、不擦粉,不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表等,手部保持清洁,勤剪指甲,不涂指甲油。

(五)不穿工作服、靴入厕,入厕后进入生产区域前应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流程,不穿工作服进入非生产区,不在生产区域内扔杂物、吐痰、吃零食等。

第十三章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厂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设备、设施保持干净并整齐摆放,做好日常维护和消毒工作。

(二)生产工具、用具、盛装物料的容器保持干净并整齐摆放,做好定期消毒工作。

(三)生产区域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物、无积水,无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非企业生产加工使用的物品及物料。

(四)生产区域及更衣室门、窗严禁长时间敞开,进出门要随手关好,做好门、窗、纱窗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生产区域内人流、物流通道分开并有明显区别标志,防止交叉污染,物流门在送好物料后保持关闭,人流门在进出人员后保持关闭。清洁区与半清洁区严格区分,各区域人员严禁串岗,各区域每天工作结束做好清洁工作,清洁区内每天还应做好消毒杀菌工作。

(六)更衣室及储衣柜保持干净清洁,灭菌灯保持干净并运作正常,仪容镜镜面干净无破损,消毒池按消毒要求配制消毒液并定期更换,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保持干净并运作正常。

(七)生产区域内纱网保持完好,无1cm2以上的破洞,纱网无过多积尘,下水道、防鼠栅栏无破损。

(八)厕所保持清洁干净,垃圾池无太多垃圾,灭鼠、灭蝇装置及仓库挡鼠板保持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灯具合理安置防爆装置,污水处理设施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九)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经批准进入生产车间人员要严格执行更衣和消毒流程。仓库为产品和物料存储的地方,除进出仓库入库或领取物料外,任何人严禁从仓库进出车间。

第十四章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科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将食品安全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上班前及上班过程中检查卫生,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食品安全科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安排1-2次,检查内容为食品安全制度的全部内容,检查时间及地点由食品安全科科长负责通知,复查时间和参加人员由食品安全科科长安排。

(四)食品安全科成员一般由生产、技术和质量的相关负责人参加,食品安全科科长为质量部门负责人,具体执行过程由食品安全科通过选举产生科长1人,副科长1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的各项安排及执行工作。

(五)每周食品安全检查前由科长提前通知各相关负责人到指定地点集合,特殊情况负责人不能参加的可由其分派其他人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参加检查工作,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的,由食品安全科科长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食品安全科检查过程中应当客观、真实,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改进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期限,做好记录备查并监督落实整改。

(七)对于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并即时传达和落实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和多次出现同类问题的当事人及其相关领导,食品安全科应当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处罚。

(八)日常工作中对于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食品安全科成员有听取投诉、不定期检查、现场教育、现场整改、及时反馈意见的权力和义务,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及规定的情况整理资料后报行政部进行处罚。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xxxx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科制订,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科负责解释与检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施行后既有的类似制度即时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关本制度的特殊说明。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范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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