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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 的电源应予以 。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

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 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 》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质保部制度

第2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二、消防控制室资料管理

1、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存放单位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档案资料。

基本情况包括:

(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3)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

(4)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5)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6)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7)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年度检测报告、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记录等。

三、消防控制室的标识

对下列资料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于消防控制室:

1、消防行政许可文书。

2、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证。

3、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流程图。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流程图。

6、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7、建筑总平面布局图。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示意图。

9、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10、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表。

第3篇 维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维修部消防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制、日常消防管理、消防器材管理、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易燃易爆品与危化品管理、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灭火应急救援及有关奖惩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部门所属各专业、班组。

1 总则

1.1为规范维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电力设行备典型消防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编制。

1.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4部门实行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部门主任是公司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各专业主管是本专业的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专业的消防工作负责。

1.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

1.6部门应依据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

1.7部门应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并严格执行《永安发电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8贮存易燃易爆品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1.9现场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试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2.防火组织和责任制

2.1部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班组设义务消防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班组、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2公司消防办公室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职能,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公司安监部门共同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门室2.3 各岗位防火责任制

2.3.1部门负责人防火职责

(1)部室的主任或经理是本部室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在公司消防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消防法令、法规、指示和公司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3)组织制订或修订本部门防火技术规程及管辖区域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认真执行实施。

(4)负责组织并领导本部门义务消防活动的开展,督促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和防火安全制度、规定,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好员工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5)定期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所辖范围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领导并督促本部门安全员做好消防工作。

(6)确保管辖区域内消防设施、标志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主持本部门所辖区域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事故处理及上报工作,协助公司安全部门和专职消防队调查火灾原因。

2.3.2部门副主任分管防火职责

(1)审批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

(3)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6)定期向部门主任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7)部门主任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2.3.3部门专业主管防火职责

(1)负责本部门专业防火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防火安全问题,及时提出相关运行操作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负责编制设备大小修等重要施工项目的防火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防火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

(5)参加部门或公司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专业性防火安全检查。

(6)负责本专业的防火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编写本专业年度消防应急演练方案及演练总结。

(7)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火灾(火情)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2.3.4部门安全员防火职责

(1)在本部门防火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

(2)积极宣传贯彻上级消防法规、方针和指示,协助部门责任人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考试,开展安全防火安全活动。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场所的防火安全情况,督促生产岗位人员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对任何违章操作和指挥者有权进行批评、考核并加以纠正。

(4)负责本部门义务消防人员的调整及日常管理,协助部门责任人组织所属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实战灭火训练。

(5)协助制订或修订本部门防火技术规程及管辖区域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和管理制度。

(6)参加本部门有关事故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和督促本部门火险隐患的整改,负责向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反馈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7)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日常检查,发现失效、到期的灭火器材及时与公司消防队联系更换。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各种消防器材的台帐及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域的事故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

(9)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与消防工作有关的各项任务。

2.3.5班、组长防火职责

(1)行政上受部门负责人领导,消防业务上接受部门安全员指导,对本班组成员及管辖设备,场所的防火安全负责,是本班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2)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安全法规、指示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活动,督促所属人员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3)在检查、维护生产设备的同时应认真检查所属消防设施、器材情况,并作好记录,防止设施,器材损坏、丢失或挪作它用。发现问题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安全员汇报。

(4)领导和支持本班组安全员开展防火安全工作,并接受班组安全员及上级安全、消防部门的监督。

(5)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

(6)熟悉本班组管辖的设备、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事故的处理方法。

(7)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组织本班组义务消防队员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消防活动、培训和灭火演练。

2.3.6班组安全员防火职责

(1)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部门安全员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2)经常对本班人员(包括实习人员,临时工等)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制止各种违章作业。

(3)负责本班组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检查、保管工作,发现到期、失效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缺陷应及时向本部门安全员报告并做好记录,通知消防队更换。

(4)在本班组进行重点作业或进行重大操作之前,提出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并在班长统一安排下负责现场防火安全监护工作。

(5)熟悉本班组管辖的设备、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事故的处理方法。

2.3.7设备主人防火职责

(1)设备维护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在公司防火重点部和禁火区内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3)做好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发现器材有缺陷或丢失,应及时向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报告。

(4)明确本岗位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5)熟练掌握配备在本岗位上的各类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参加扑救,听从火场指挥的命令。

(7)各岗位人员均应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3.8其他岗位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防火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消防法规以及上级下达的各种防火安全文件、规定和各种安全规程制度。

(2)按照自身岗位工作特点,自觉履行职责,做好防火安全的各项工作。

(3)做好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发现器材有缺陷或丢失,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

(4)明确本岗位的防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5)熟练掌握配备在本岗位上的各类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各岗位人员均应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4义务消防队职责

2.4.1义务消防队防火安全职责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区域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5)二级动火现场消防监护、监督动火作业,确保安全动火作业。

3 消防管理规定

3.1日常消防管理要求

(1)部门应结合定期安全大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前组织开展本部门范围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表。

(2)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管理贮存;各级防火责任制执行情况;消防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永安发电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定》。

(5)修建道路、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求援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并通知公司消防部门。

(6) 公司固定消防设备维护、检修应纳入电厂设备管理。

(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填堵消防通道。

3.2 生产现场防火管理要求

(1)生产现场应按《电力设备消防典型规程》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生产现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2)生产现场及高温管道附近,禁止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及堆放杂物,不准烘烤衣物。凡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建筑,应事先书面上报公司防火委员会同意,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3)凡进入生产域的人员严禁吸烟。

(4)生产现场动火必须严格执行《永安发电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定》。

(5)生产现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或照明,按用电容量放置保险丝,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3.3重点防火部位消防管理要求

3.3.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及场所。

3.3.2公司防火重点部位包括:油库、润滑油贮油箱、集控室、dcs控制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储煤场、输煤系统、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启动锅炉房、轻油罐站、汽轮机油系统、供氢罐站、变压器、电缆间及电缆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物质仓库、危险品库等。

3.3.4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应悬挂明显的标志。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如需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3.5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作业的有关人员应熟悉本区域灭火、疏散预案及逃生措施,并参加演练。

4 奖惩规定

4.1 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或及时发现和扑灭初起火灾,减少或避免火灾损失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2凡违*火作业有关规定,按照《永安发电公司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考核。

4.3凡违反以下安全防火规定之一者考核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300元/项:

(1)擅自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2)安全防火措施不落实。

(3)值班宿舍使用液化气、乱拉电线、使用碘钨灯或150w以上照明灯具等取暖。

(4)工具间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5)检修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未及时清理。

(6) 厂区范围流动吸烟。

(7) 消防设备、管道、阀门等消防系统缺陷未按要求及时维修处理的,每项考核。

(8) 乙炔瓶无防火罩、无防回火装置,氧气、乙炔皮管接口处无卡箍。

(9) 未按公司消防部门下发的消防火险隐患整改及反馈情况的,每条(处)考核。

(10) 未按要求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并记录,每少一次考核。

(11) 部门管辖区域存在重大火险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尚未造成后果,每处考核。

维修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维修部消防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制、日常消防管理、消防器材管理、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易燃易爆品与危化品管理、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灭火应急救援及有关奖惩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部门所属各专业、班组。

1 总则

1.1为规范维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电力设行备典型消防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编制。

1.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4部门实行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部门主任是公司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各专业主管是本专业的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专业的消防工作负责。

1.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

1.6部门应依据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

1.7部门应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并严格执行《永安发电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8贮存易燃易爆品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1.9现场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试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2.防火组织和责任制

2.1部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班组设义务消防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班组、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2公司消防办公室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职能,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公司安监部门共同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门室2.3 各岗位防火责任制

2.3.1部门负责人防火职责

(1)部室的主任或经理是本部室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在公司消防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消防法令、法规、指示和公司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3)组织制订或修订本部门防火技术规程及管辖区域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认真执行实施。

(4)负责组织并领导本部门义务消防活动的开展,督促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和防火安全制度、规定,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好员工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5)定期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所辖范围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领导并督促本部门安全员做好消防工作。

(6)确保管辖区域内消防设施、标志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主持本部门所辖区域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事故处理及上报工作,协助公司安全部门和专职消防队调查火灾原因。

2.3.2部门副主任分管防火职责

(1)审批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

(3)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6)定期向部门主任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7)部门主任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2.3.3部门专业主管防火职责

(1)负责本部门专业防火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防火安全问题,及时提出相关运行操作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负责编制设备大小修等重要施工项目的防火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防火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

(5)参加部门或公司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专业性防火安全检查。

(6)负责本专业的防火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编写本专业年度消防应急演练方案及演练总结。

(7)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火灾(火情)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2.3.4部门安全员防火职责

(1)在本部门防火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

(2)积极宣传贯彻上级消防法规、方针和指示,协助部门责任人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考试,开展安全防火安全活动。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场所的防火安全情况,督促生产岗位人员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对任何违章操作和指挥者有权进行批评、考核并加以纠正。

(4)负责本部门义务消防人员的调整及日常管理,协助部门责任人组织所属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实战灭火训练。

(5)协助制订或修订本部门防火技术规程及管辖区域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和管理制度。

(6)参加本部门有关事故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和督促本部门火险隐患的整改,负责向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反馈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7)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日常检查,发现失效、到期的灭火器材及时与公司消防队联系更换。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各种消防器材的台帐及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域的事故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

(9)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与消防工作有关的各项任务。

2.3.5班、组长防火职责

(1)行政上受部门负责人领导,消防业务上接受部门安全员指导,对本班组成员及管辖设备,场所的防火安全负责,是本班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2)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安全法规、指示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活动,督促所属人员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3)在检查、维护生产设备的同时应认真检查所属消防设施、器材情况,并作好记录,防止设施,器材损坏、丢失或挪作它用。发现问题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安全员汇报。

(4)领导和支持本班组安全员开展防火安全工作,并接受班组安全员及上级安全、消防部门的监督。

(5)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

(6)熟悉本班组管辖的设备、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事故的处理方法。

(7)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组织本班组义务消防队员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消防活动、培训和灭火演练。

2.3.6班组安全员防火职责

(1)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部门安全员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2)经常对本班人员(包括实习人员,临时工等)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制止各种违章作业。

(3)负责本班组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检查、保管工作,发现到期、失效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缺陷应及时向本部门安全员报告并做好记录,通知消防队更换。

(4)在本班组进行重点作业或进行重大操作之前,提出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并在班长统一安排下负责现场防火安全监护工作。

(5)熟悉本班组管辖的设备、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事故的处理方法。

2.3.7设备主人防火职责

(1)设备维护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在公司防火重点部和禁火区内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3)做好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发现器材有缺陷或丢失,应及时向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报告。

(4)明确本岗位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5)熟练掌握配备在本岗位上的各类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参加扑救,听从火场指挥的命令。

(7)各岗位人员均应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3.8其他岗位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防火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消防法规以及上级下达的各种防火安全文件、规定和各种安全规程制度。

(2)按照自身岗位工作特点,自觉履行职责,做好防火安全的各项工作。

(3)做好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发现器材有缺陷或丢失,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

(4)明确本岗位的防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5)熟练掌握配备在本岗位上的各类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各岗位人员均应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4义务消防队职责

2.4.1义务消防队防火安全职责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区域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5)二级动火现场消防监护、监督动火作业,确保安全动火作业。

3 消防管理规定

3.1日常消防管理要求

(1)部门应结合定期安全大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前组织开展本部门范围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表。

(2)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管理贮存;各级防火责任制执行情况;消防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永安发电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定》。

(5)修建道路、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求援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并通知公司消防部门。

(6) 公司固定消防设备维护、检修应纳入电厂设备管理。

(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填堵消防通道。

3.2 生产现场防火管理要求

(1)生产现场应按《电力设备消防典型规程》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生产现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2)生产现场及高温管道附近,禁止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及堆放杂物,不准烘烤衣物。凡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建筑,应事先书面上报公司防火委员会同意,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3)凡进入生产域的人员严禁吸烟。

(4)生产现场动火必须严格执行《永安发电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定》。

(5)生产现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或照明,按用电容量放置保险丝,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3.3重点防火部位消防管理要求

3.3.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及场所。

3.3.2公司防火重点部位包括:油库、润滑油贮油箱、集控室、dcs控制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储煤场、输煤系统、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启动锅炉房、轻油罐站、汽轮机油系统、供氢罐站、变压器、电缆间及电缆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物质仓库、危险品库等。

3.3.4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应悬挂明显的标志。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如需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3.5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作业的有关人员应熟悉本区域灭火、疏散预案及逃生措施,并参加演练。

4 奖惩规定

4.1 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或及时发现和扑灭初起火灾,减少或避免火灾损失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2凡违*火作业有关规定,按照《永安发电公司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考核。

4.3凡违反以下安全防火规定之一者考核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300元/项:

(1)擅自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2)安全防火措施不落实。

(3)值班宿舍使用液化气、乱拉电线、使用碘钨灯或150w以上照明灯具等取暖。

(4)工具间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5)检修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未及时清理。

(6) 厂区范围流动吸烟。

(7) 消防设备、管道、阀门等消防系统缺陷未按要求及时维修处理的,每项考核。

(8) 乙炔瓶无防火罩、无防回火装置,氧气、乙炔皮管接口处无卡箍。

(9) 未按公司消防部门下发的消防火险隐患整改及反馈情况的,每条(处)考核。

(10) 未按要求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并记录,每少一次考核。

(11) 部门管辖区域存在重大火险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尚未造成后果,每处考核。

维修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4篇 变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站长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全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站内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

6.变电站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7.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8.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10.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

11.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12.站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

第5篇 煤气工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我工段的生产的顺利进行及为员工的人身安全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 组织机构

组长:工段长

副组长:副工段长

组员:(各班组长)

二、管理职责

1、 组长职责:

1.1负责召集班组成员参与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召开各种会议,布置班组工作。

1.2根据部门相关制度制定与本工段相符的检查标准与制度,以及考核方法。

2、副组长职责

2.1在组长的领导下,对班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

2.2负责对工段员工进行技能培训、考试。

2.3领导工段员工对专业器材、设施的使用,保养进行监督检查。

2.4落实各项制度与考核办法。

3、成员职责

3.1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工段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3.2定期对本工段的消防器材、设施每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台账上。

三、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施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挪作它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器材及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

3、各班组的器材、设备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设定专业设施、器材配置台账。

4、配备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各班组必须在冬季对水溶性灭火器及室内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及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灭火的基本方法,熟练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四、考核制度

1、消防器材、设施被挪用、占用或移动位置、设备损坏考核10元。

2、检查台账不齐全,使用记录不清考核10元。

3、消防器材、设施不挂牌,不定位,无负责人考核5元。

4、使用后不更换,保养不到位,有灰尘、油污考核责任人5元。

第6篇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全面负责,各工作岗位的员工对各自工作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公司要实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制度,要参照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2、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变电所、氨压机房、锅炉房、仓库等)的按理情况;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值班情况和记录情况;

三、变电所、仓库、氨压机房、锅炉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禁止吸烟。并且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液化气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中。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并且要了解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7篇 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油料间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第8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流程,明确重要事项与责任目标,保障医院消防安全与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2、内容2.1 库房消防管理

2.1.1 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必须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并对新职工进行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2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 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

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2.1.3 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格控制温、湿度不超标准。

物品入库应当有专人检查,禁带火种入库。

对包装破损的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1.4 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学物品。

2.1.5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绝对不许吸烟和使用电炉,库房内电线应穿管,不得使用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并加装防爆罩,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2.1.6 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不得挪用。

仓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2.1.7 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2. 2手术室消防管理

2.2.1 手术室其火灾危险性主要与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剂有关,其吸入浓度大都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之内。

必须落实如下防火防爆措施:2.2.

1.1 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使用。

2. 2.

1.2 控制易燃物。

操作要谨慎,绝对禁止任何火种。

不得使用盆装酒精泡手消毒。

易燃药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储存。

其中氧化亚氮必须与其它可燃品分开存放。

2.2.2 应有静电消除措施。

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铺设接地的铜板或金属网,用易燃性麻醉药的过程中,禁止使用电灼、电凝器、激光刀。

凡需使用心电图、除颤器、内窥镜等带电器械,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在手术前做好;

手术室内非防爆型开关、插头,应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

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电源、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绝缘性能必须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2. 3氧气站消防管理

2.3.1 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

氧站周围架设高、低压电缆应大于安全距离。

2.3.2 做好避雷和防静电保护。

2.3.3 氧站工作区严禁烟火,杜绝明火。

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进工作区。

2.3.4 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管道、阀门使用方法,并制定应急处理的预案,进行演练。

2.3.5 按规定进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时清理四周火源,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确保进出安全。

2.3.6 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防火工作。

进入氧站工作区一切人员事先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服从管理。

2. 4放射科消防管理

2.4.1 __线机室除了保证安装机器所需的面积外,还必须有足够的余地,做到环境宽敞、通风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和机器的散热。

2.4.2 中型以上的诊断用__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

为保护高压电缆,__线机用的电缆应敷设于电缆沟内,缆沟应封闭,防止老鼠咬坏电缆。

2.4.3 __线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4.4 控制台应置于空气流通、整洁、干燥的场所,切忌潮湿、洒水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2.4.5 组合机头散热不强,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可太长,温度高时,可用电风扇帮助散热。

2.4.6 高压发生器及机头不应随意打开观察窗口和拧松四周的固定螺丝,以防落入灰尘。

2.4.7 在工作中要经常察听高压发生器或机头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电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维修。

2. 5药库、药房、制剂室消防管理

2.5.1 药库

2.5.1 .

1 药库位置应设在医院一角,不得与门诊病房等病员密集的地方毗邻,不得靠近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2.5.1 . 2 易燃药品或含有较多易燃品的药品,如酊剂、醑剂等,应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药品架中,乙醚应避光储存,室温不超过28℃。

2.5.1 . 3. 在储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时应分库或单独存放,并有排通风设备,开关、照明应设在室外,中药库中存放大量中草药时,应定期翻堆、散热,以防自燃。

2.5.1 .

4 药品储存时,氧化性的药品与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药品等不得混放,应分间储藏;

苦味酸、叠氮钠、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剂,亚硝异物酸等药品应单独存放;

叠氮纳应储存在沙盘内,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5.2 药房

2.5.2 .

1 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大包装存量不宜超过2日量。

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以1日量为宜,乙醇等易燃液体以500ml瓶装为宜,配方配制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不得用纸袋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伍或混放。

2.5.2 . 2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相互作用后有着火或爆炸危险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剂与可燃品、苦味酸与金属盐等药品均属配伍禁忌,苦味酸应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将苦味酸结晶直接发出。

2.5.2 . 3. 药房内有大量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品,应集中放在金属桶中,不得随地乱丢。

2.5.3 制剂室

2.5.3 .

1 制剂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剂,应分室储存,远离明火热源;

液状石蜡、酊剂、凡士林等应注意保管,与明火及性质相抵触的药物进行隔离。

2.5.3 . 2 使用火棉胶套封口时,应在排气罩下进行;

剥下的零星火棉胶必须放在有盖的搪瓷桶内;

废火棉胶应及时处理掉或浸没在水中。

2.5.3 . 3. 配制比例乙醇溶液时,注意不得破碎、外溢,出现意外应立即打开门窗、熄灭明火。

2. 6生化检验室消防管理

2.6.1 平面布置

2.6.1 .

1 生化检验室不宜设在门诊病人密集的地区,也不宜设在医院主要通道口。

2.6.1 . 2 试剂橱应放在室内一角,电烘箱,高速离心机应设在另外一角。

2.6.1 . 3.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使有毒、易燃气体蒸气能及时排出。

2.6.2 试剂的储存与保管

2.6.2 .

1 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体应放在试剂橱底层阴凉处;

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氧化剂与易燃有机物必须隔离储存,不得混放;

乙醚应避光储藏,未用完的不能储存在普通冰箱,以免发生爆炸。

2.6.2 . 2 用作防腐剂的叠氮钠有爆炸危险且剧毒,应包装好放在黄沙桶内,专柜保管,平稳防震,双人双锁,苦味酸应先配成溶液后存放,避免触及金属。

2.6.2 . 3. 试剂标签必须齐全、清楚,以防弄错后发生异常反应引起危险,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清理。

2.6.2 .

4 乙醇用量较大应另室单独存放,有液化气的也应分室储存。

2.6.3 主要操作

2.6.3 .

1 多次回收套用溶剂,应注意产生过氧化物的危险,特别是乙醚。

2.6.3 . 2 使用各种烧瓶,瓶内外均有可靠温度计。

2.6.3 . 3. 使用烘箱操作时,含有易燃溶剂样品不得用电烘箱烘干,可用蒸汽箱或真空烘箱,严格按说明书操作注意事项执行。

2.6.3 .

4 加热用酒精灯的点火灯头应为瓷质,不得用铁皮;

正燃烧的酒精灯不得添加酒精;

熄灭酒精灯火焰时应加盖熄灭,不得口吹;

必须使用的电炉采用封闭半封闭式;

玻璃仪器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而应下衬专用石棉网。

2.6.3 .

5 对易分解的试剂或强氧化剂(如过氮酸)在加热时易爆炸,务必小心,应在通风橱内操作;

每次操作完毕后,应立即将易燃剧毒品归回原处,不得在台上存放;

室内检验的电气设备,应合格安装,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超负载等不正常情况;

一切烘箱等发热体不得直接放在木台上,烘箱铁皮架与木台之间应有砖块、石棉板等隔热材料垫衬。

第9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

第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 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 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 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 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八条 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

第九条 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

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

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条 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防火有关细则,按照《太原市建设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参照〈〈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与监控,并根据环境、季节、气候变化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项目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措施的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10篇 高速服务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服务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服务区负责人是服务区消防工作的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二条  要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提出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意见,认真查处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

第三条  服务区各种消防设施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性能可靠,任何人不准玩弄和移动消防器材,不准在消防设施前堆放物品,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每月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条  完善消防设施,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台帐;

第五条  服务区配电设施由持合格证书的电工管理,电工安装维修作业时,严禁违章操作,经常检查服务区用电设施和线路的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乙炔瓶、氧气瓶应定期检查,并按安全规程使用、存放、操作。凡特殊工作岗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第六条  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意识教育以及消防知识的学习,普及消防安全工作,使服务区人员人人掌握消防常识,提高自救能力,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条  加油站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必须使用防爆电器,加油工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的安全制度;

第八条  加油站、配电房、厨房、客房、水泵房、锅炉房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根据服务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消防器材,配置后不得随意变换位置和更换器材种类;

第十条  各类器材根据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到位,选择通风、干燥、清洁的位置进行存放,并一律实行“单位负责,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的管理办法,确保消防器材的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  建立消防器材配备管理台帐,落实责任人,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无突发火警,各类消防器材一律不得擅自动用;

第十三条  消防器材使用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作好记录,并重新充装到位;

第十四条  定期做好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一般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特别要注意灭火器的有效性,对已到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应及时进行更换,以保证灭火器材完好与有效;

第十五条  消防水带在使用完毕后,应晒干、卷好放回原处。

第11篇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油库、木料场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记录。

第12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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