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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物业财务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2 热度:66

z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1篇 z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个物业管理公司,为规范其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等,都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是物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营业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条营业收人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人。

第十四条主营业务收人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人,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人和物业大修收人。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人和特约服务收人。

物业经营收人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人,如房屋出租收人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人。

物业大修收人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人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人。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篇 物业财务仓库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仓库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完善仓库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使工作更加统一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2、各管理处要以本单位利益为重,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出入库管理细则。出入库管理细则如下:

2.1、入库的管理:

2.1.1、管理处各项经批准采购的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2.1.2、管理处各项物资在入库前必须设专人严格进行验

收,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质量、价格必须与经批准的'采购申报表'内容相符。严禁私自换购物品。对货物数量大,且不便全部验收的物品必须按随机抽样法对货物进行抽验。

2.1.3、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价格不符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入库。

2.1.4、管理处仓库管理员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应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必须签字,财务部门应将经库管员签字验收的'入库单'作为依据之一办理报销及入帐。

2.1.5、管理处的'入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收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随同发票报销(财务部保存);

第三联:由采购部门保存。

2.2、出库的管理:

2.2.1、各管理处所有已办理入库的物资在领用时必须办理领用出库手续。

2.2.2、各管理处各部门在领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提交部门经理、物业经理审批后的'物品申领

单',仓库管理员才能办理相应物资出库手续。

2.2.3、仓库管理员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认真审核'物品申领单'的内容及审批是否齐全,按照已审批的'物品申领单'所列明的材料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发放。经涂改的'物品申领单'无效。

2.2.4、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物品申领单'和实际领用物品填写'出库单',并由领用人和仓库管理员签字。

2.2.5、'出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发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转交财务部做帐

第三联:由使用部门保存。

2.2.6、管理员在办理货物出库时,必须坚持按照发货程序发货:一查库存量;二先入先出;三当面点清。发货后及时登记库存明细帐。

2.2.7、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的,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使用部门应办理退料销帐手续:填写一式三联的红字'出库单',使用方法同'出库单'。

2.2.8、凡属个人领用的工具在办理出库手续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填写《个人保管工具清单》,必须详细写明工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新旧程度、领用日期、预计归还日期,并由领用人签字。

2.2.9、个人领用工具如因正常使用损坏,必须经部门经理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到仓库办理以旧换新手续。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更新《个人保管工具清单》。

3、仓库管理要严格执行防火、防水、防盗;定点、定位、定量管理的原则,并且要将普通货物与危险货物分开管理。

4、仓库货物的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编码,要整洁有序,必须保持通道的畅通。

5、仓库管理员每日必须对库区内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下班前要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6、任何人不得在库区内使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在库区内长时间滞留。

7、消防器材要定点摆放,并保证使用有效。无火灾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8、所有进出仓库的货物,仓库管理员必须记录在帐(包括紧急情况下办理货物的出入库),并保证做到帐物相符。

9、仓库钥匙应妥善保管,仓库管理员不得将钥匙交由其他人自行进入库房提取货物。

10、大型工具、设备更换主要部件,必须以旧换新。

11、仓库管理员对无审批手续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库手续。如有紧急情况,需由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可暂时外借材料、工具,但事后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2、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盘点所有库管物资,并按照物资类别编制'存货盘点表'。

13、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对管理处的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提交意见。

14、仓库管理员对任何部门、任何人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抵制,拒绝发放相关物资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5、凡属代管的有关物资,仓库管理员均必须办理相应出入库手续,并单独设帐登记并保管。

16、各管理处物业经理必须定期检查或抽查仓库的管理。

第3篇 物业公司财务筹资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筹资管理

第一条资金来源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第二条 公司可运用负债方式满足资金需要,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收帐款等)等;长期负债是指期限超过一年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债券等。

第三条 优先充分运用商业信用手段增加流动资金,在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借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借款。

第四条 借款相关费用的处理:

1、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或虽然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债券发行费是指与债券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债券承销费、印刷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债券发行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债券发行费和借款费用,在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具体可根据额度和使用期限确定可采用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或分期摊销。

4、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5、清算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五条 所有者权益是保证公司稳定经营的重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吸收社会法人、外国资本和职员投资等方式不断增加资本总额,以增强公司实力。

第六条 股票发行费是与股票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股票承销费、注册登记费、律师费、公关及广告费、印刷费及其他直接费用。股票按面值发行,发行费计入当期费用;股票按溢价发行,发行费先从本次股票发行的溢价中扣除,其余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费用大于本次股票溢价而未能抵扣的部分,列入财务费用。

第七条 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由董事会制定相关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4篇 新城小区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新城小区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指导,在客户服务中心设专人负责收费和会计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设立帐目。客户服务中心于每年年初对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作预算,预算内容包括:

收入:

序号 项 目备注

1物业管理费按当年管理合同约定及相应空房率作出预算

2停车费依场地实际情况,按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费

支出:

序号 项 目备注

1人员工资按相应管理规模配备人员预算工资总额

2人员相关福利费用按国家规定三金标准计提,工作人员工作制服、劳保费用核算

3日常工程维保费用按公共机电、设施、设备日常维保以及维护、更换工程易耗品费用核算

4保洁费用按日常保洁消耗品、定期消杀费用、日常垃圾清运、化粪池清运费

5保安费用对讲机、巡更机以及日常工作消耗费用

6绿化费用按盆摆、绿地养护费用核算

7办公费用办公用品、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

8固定资产折旧对投入管理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9税费以预算收入按**市相关规定计提

10保险费用为物业共享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公众责任投保费用

●决算:

次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实际管理收支情况计算,并与预算作总结对比,作出决算,同时再提出新的一年的财务预算。

3.11.2物业管理费、代收、代缴费用收取方式与方法

物业管理费可按业主的意愿采取每半年或三个月一期收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用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同期抄表收费时间收取。每期收费一周前,由财务人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告知每户业主本期应缴管理费、水费、电费、公摊水电费明细。为方便业主缴费,客户服务中心采取周一至周六有专人负责收费(可电话预约上门收费),以及征得业户同意后还可为业户办理委托银行代扣费用等多种收费方法。

3.11.3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

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我司将严格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以执行。该规定中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基字[1998]7号)的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此项资金在物业管理的最初几年因房屋、设备在保修期内,故较少使用。在此后的管理年度,我司每年会结合房屋年度维修计划作出预算,报开发商或业委会认可使用。如有突发的较大维修事项,我司将在一周内向开发商或业委会提交维修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3.11.4针对**市场能源费单独收取现状的说明

收缴办法及收费依据,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

a、公共水电费是小区、楼宇的消防和对讲系统、公共场所照明、清洗和绿化、电梯、空调、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和其它公共用电、用水的费用开支。

b、多层、小高层商住楼、别墅的综合管理服务费中不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应每月向所有业主(住户)公布上月使用公共水电的度数、单价和总额及分摊办法。公共水电费可由物业管理单位会同业主委员会确定具体分摊办法,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对公共场所照明、消防和对讲系统、卫生保洁和绿化等用水、用电费用,按户合理分摊。

电梯电费由物业产权人,按房屋的楼层分段按户合理分摊。

水泵用电按用水量为系数合理分摊。

变压器损耗按业主用电量为系数合理分摊。

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公共供排水系统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在公共维修金中开支;大额维修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 物业财务支票管理专项制度之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支票管理制度

2.1、支票受理管理规定:

2.1.1出纳员必须先检查支票右上方是否有'交换号',支票下方印鉴是否清楚、齐全。没有'交换号'和印鉴不齐全的支票不能受理。

2.1.2本市支票的有效期为十日,自签发之日起至到期日。如遇节假日(指国务院规定的统一节假日)顺延一日,支票过期的不予受理。

2.1.3支票字迹涂改、印鉴模糊不清、填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1.4支票日期延期的不予受理。

2.1.5借用的支票(支票印鉴与发票抬头人不一致的视为借用)不予受理。

2.1.6破损的支票不予受理。

2.1.7支票金额填写应正确规范,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1.8支票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100元以下必须使用现金。

2.2、支票领用管理规定:

2.2.1、用款人领用支票时,需持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或请款单,到物业公司财务部填写支票领用单。

2.2.2、财务经理再次核对资金、有否重复付款,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将支票的日期、用途、金额填写齐全、准确后交用款人,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用款人分别在支票存根和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并承担支票使用责任。

2.2.3、用款人在使用支票时,必须当在发票上填写支票号,以便财务人员核对。发票内容应填写完整,发票抬头应为单位名称,发票中购物内容应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大小写金额相符。如使用一张支票,发票为若干张时,必须将金额加总,写在第一张发票的右上角。

2.2.4、用款人必须在领用支票**日内办理报帐手续。

2.2.5、财务人员必须在发票后加盖报销印章,并审核采购物品内容是否与采购申请内容相符,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验收入库手续是否齐全后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2.3、取消支票的规定:

2.3.1、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付款金额或收款单位发生变化、需变更的,必须及时通知总部财务人员办理原支票请款的作废,并报总部财务经理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2.3.2、管理处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事情发生变化不需付款的,必须报告物业公司财务经理办理原请款单的作废,并办理相应的取消支票手续。

2.4、支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2.1、财务部必须设专人(如出纳)签发、保管支票。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必须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签发、保管支票,双方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2、出纳员必须分户保管、登记支票的领用、结存状况。

2.3、出纳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支票上必须填写收款单位、支付日期、用途、限额等。付款完毕,必须及时将支票存根连同发票或有效原始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2.4、出纳必须保管好已作废的支票及空白支票。

2.5、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结算制度,按月与银行核对往来帐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核对未达款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2.6、财务部会计必须复核出纳收取的支票,并督促出纳员及时送银行。

第6篇 物业财务财务档案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管理处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由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财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公司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期限保管。

7、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必须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必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9、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须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7篇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七)

(一)现金管理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及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见附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是(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经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另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现支付,反之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保证公司日常另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公司3-5天日常另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企业,银行最多可根据公司15天的正常开支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含公司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库存限额 一经核定,要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不准坐支现金

公司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己的支出。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支出的,叫做'坐支'。公司如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行审查批准,由开户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公司应分期向开户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未经银行批准,企业不能擅自坐支现金。为了加强银行监督,公司向银行送存现金时,应在送款薄上注明款项的来源。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现金支票上写明用途,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二)票据管理制度

包括银行支票和发票的管理。

1、空白票据的管理

(1)建立空白票据购买、领用、保管、注销的制度,指定专人管理,以明确责任。

(2)空白票据保管人员应建立明细登记薄,将每本空白票据起止号登记齐全,领用时按本注销。

(3)空白票据的领用,必须按号码顺序领用和签发,不得间隔号码。

(4)出纳人员存放未使用完的空白票据时,应与印鉴分开保管,更不得将空白票据事先盖好印鉴存放。

(5)各类票据不准转借、转让、倒卖、代开、撕毁、涂改、伪造,不准在填写票据时弄虚作假,不准擅自出售或拆本使用及销毁。

(6)公司若发生停业,合并等特殊情况,应按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撤销或更换发票的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原购领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撤销、更换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处理。

2、银行支票

(1)银行支票的领用及签发

a、签发银行支票应按银行现行规定办理,用自动支票打字机或墨汁、黑签字笔、炭素墨水填写。

b、领用空白转帐支票应由领用人在支票登记薄中签名后领用,出纳人员应同时在支票票面上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支付限额。

c、需当时付款的固定经济业务,如:合同款、劳务费、往业款项等,按照公司付款程序,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出纳人员应根据收款单位的收据,将其收款单位、用途、日期、大小写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空项,支票的存根应和支票正联填写相同,不得简化,不得潦草。

d、现金支票必须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中的项目必须填列齐全,支票的存根应和支票正联填写相同,不得简化,不得潦草。

e、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和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办签发,不准填写假用途,逃避银行监督。

(2)银行支票的报帐

a、空白转帐支票领用人应在支票签发后的五天之内向财会部门进行报帐,逾期不报的应由会计部门负责催报,因迟报而造成资金不足出现空头支票或延误了会计工作的,应对领用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b、转帐支票使用完毕后,领用人应将经过领导批准及经办人签字后的收据交到会计部门,经出纳人员审核后进行支票销号。

c、支票如有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同会计部门进行联系,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如因汇报不及时,又不采取相应措施,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3)银行出现差错

签发支票发生错误不能更改,应在支票的正联和存根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废的支票不得撕毁和丢失,应由会计部门按年单独装订成册,随会计资料一同归档。

3、发票(含机打发票、手写发票及内部收据)

(1)购买发票时,应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到指定地点购买。

购买发票时应根据不同行业,购买性质不同的发票。

(2)发票的领用

a、使用发票时由会计部门负责发票的专人填制《使用发票登记薄》由领用人签字,方可领出。

b、填制发票,应用元珠笔并依发票联项垫双面复写纸书写,字迹清晰、工整。

c、填制发票,应根据发票中所设项目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发票填写完毕,应由开票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加盖开票单位的有关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

d、填制发票必须连续使用,不得间隔联次。

(3)发票的审核

a、作为收款单位时:

(a)审核付款单位交来的款项是否为本单位的款项。

(b)审核付款单位金额是否与应收金额相符。

(c)转帐付款应按银行支票审核规定,进行逐项审核,现金收付应当面点清。

b、作为付款单位时:

(a)审核收款单位开据的发票是否印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是否有发票字轨号码,是否有收款单位及开票人签章。。

(b)审核发票日期、收款单位名称、用途、填写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累计金额加计是否准确。

(c)审核发票是否有更改项目,联次传递是否正确,有无涂改和弄虚作假现象。

(4)发票差错的更正

1、按规定不能更改,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2、发票填写发生错误,不能更改时(如:金额数字),应在发票的各联次上加盖'作废'戳记,如其中联次已撕下,应将撕下的联次按顺序重新粘在发票本上,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销毁。

(三)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管理制度

1、来源:在住宅区移交时,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区建设总投资的2%的比例,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给住宅区业主委员会。

2、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对基金使用受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3、基金用于住宅区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和购买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申请维修计划,业主委员会审批。

(四)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调离,必须与接替人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法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财务制度和财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部经理监交;会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部经理监交;会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薄余额进行 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薄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帐单核对相符。各种财务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余额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3)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6、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薄,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调离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处理。

10、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合并单位的会计移交手续,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1、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公司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部经理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及会计部经理批准,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经过公司总经理同意。

3、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上级主管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公司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4、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5、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六) 用章管理制度

1、会计部印章分别保存在两位出纳员处(财务章、人名章)以利于互相监督和审核。

2、会计部印章不准外借。

3、会计人员向外报送报表、文件等,需用印章时,经办人必须在登记薄中写明原因及签字,经会计部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4、印章用完后放入保险柜中保存。

5、对外结算的支票用章,经付款主管审核方可使用。

(七) 合同管理制度

1、所有原始合同原本均给会计部一份由会计部专人负责管理。

2、所有合同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贴印花税。

3、每支付一笔合同款时,须先由负责合同的会计员按合同条项逐项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付款批件上注明'与合同相符'字样,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付款予以拒付。

4、建立合同帐薄,按时登记合同帐,合同执行完后要及时注销。

(八)拨打传真长途电话管理制度

1、因公向外发传真或打长途,要事先填在登记薄中填清日期、时间、发往地、用途及经办人。

2、本部门电话仅限于因公使用不得打私人电话、传真不外借。

3、按照节约原则,因公打长途电话长话短说,尽量让对方往本部门打,节省开支。

(九)培训计划管理制度

1、定期由部门主管及经理进行业务培训/

2、学习国家有关财务、税收等的文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凡参加完外出学习的员工,回来后均要写出心得,并将培训内容传达部门员工,以便共同提高。

4、鼓励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上各种有关培训,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取得相应技术职称。

5、定期进行轮岗,使每个员工做到熟悉掌握会计部各岗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做到一专多能

,做部门里的多面手。

(十)、报销管理制度

1、严格按预算付款。

2、对于手续不完备的款项拒付。

3、对于现金另星报销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属于预算内支出项目,报销人必须到负责预算的会计人员处核 销后到会计部经理处审核签字,方可到出纳员处报销。

4、属于预算外的支出,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特批在发票背面签字,经办人签字后到会计部经理处审核签字,最后由出纳员再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5、对于发票大小写金额、抬头、印章有误的拒付,内部收据不予报销。

6、上述报销均由经办人统一填制支出凭单。

第8篇 物业财务债权债务的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债权、债务的管理

3.1、各管理处的各项债权、债务应按照应收、应付单位设置明细帐,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明细核算。

3.2、财务部应定期(按月)编制'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等科目的余额表,及时与各往来单位对帐。

3.3、财务部应定期(按月)编制各项应收款帐龄分析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3.4、财务部应协助其他部门严格按照《处理欠缴管理费程序》及时催收各项欠费,以减少坏帐损失。

3.5、财务部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3.6、财务部尤其应加强对应收各项费用的管理,应每月按时准确计算应收物业管理费、代收水费、天然气费等各项费用,并发放帐单,催收各项费用;对租户的各项欠费,应严格按照《催缴管理费流程》及时催收,避免造成长期欠费。

3.7、财务部在收费工作中,应搜集、整理以下资料:

3.7.1、所有租户的编号及实测面积;

3.7.2、每个租户的管理费起计日期;

3.7.3、各单元每月应付各项费用的金额;

3.7.4、各租户的资料,如姓名、联络地址、电话、所拥有单元号;

3.7.6、各租户的各月缴费情况及欠费金额;

3.7.7对各欠费租户的滞纳金的起计日期,应收取的滞纳金金额;3.7.8、各租户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

第9篇 物业公司财务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 经营活动各项耗费根据各项财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二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

2、购建无形资产的支出;

3、对外投资的支出;

4、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5、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

6、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费;

7、向股东发放的股利;

8、 偿还债务本金;

9、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分别按公司制定的《因公出差管理制度》、《经营业务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条 员工工资由综合部造册,相关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 福利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养老金等按有关规定计缴。

第六条 经营活动当期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成本内,营业费用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营业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差旅费、经营业务费等。

2、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坏帐损失、办公用品、水电费、物料消耗、房租费、会议费等其它因管理需要所支付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第10篇 物业财务预算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预算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必须按照管理年度编制管理预算。

2、各管理处必须按照公司总部财务部编制的《财务预算格式》编制年度预算。

3、各管理处管理预算的编制周期应与实质管理周期同步。

4、各管理处的管理预算需提前两个月编制,以便公司总部审核、修改后审批。

5、各管理处应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预算执行,凡预算范围内开支,均应按照付款审批流程经审批后付款;凡预算外开支,一律不予审批。

6、每月编制各管理处的损益表中均必须有当月收支数字与当月预算数字的比较,实际与预算数字差额比例超过5%的项目应专门分析差异原因。

第11篇 物业财务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结算。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应处理完成有关业务,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时应逐项列明移交材料,包括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印章、证券、发票收据、支票、文件、软件、磁盘等实物资料。

4、一般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部经理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按移交清册逐项登记点交,发现问题要限期清查。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应由上一级财务负责人监交,移交人应对会计工作、重大收支、重要事项、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5、接交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

6、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帐簿,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7、单位撤消、分立、合并时,相关工作比照上述手续办理。

第12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怎么写

f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性质,特制定本财务管理规定。

第记账,做到会计账、出纳账、银行账三账余额三符。

(2) 出纳员每月初要及时从银行取回存款对账单,逐笔勾对。对未达账或银企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编制银行调节明细表进行调节。调节表一联留存一联返馈银行。

第八条 往来账的管理

(1) 项目部要对本部正在执行的往来单位合同进行清理,对过期或收费金额、收费方式发生变化的合同原则上应重新签订,并提供给财务部新的收费合同及清单。如不能重新签订的合同,应在清单中注明双方认可的收费金额和收费方式,便于财务部门敦促催收。

(2) 应收款的增加和确定必须要素取价款的凭据,如:合同、收据、发票、借款条,禁止凭空挂账和销账。

⑶ 根据合同预付款时,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等有关资料和付款申请,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4) 应付企业的账款和代收的应付的款项支付时应由经办人提出付款申请,总经理签字,财务方可支付。

(5) 财务部门应建立往来单位客户档案信息,应收款和应付分别设置明细账核算,定期对账。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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