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1、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基本方针。严格贯彻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每个管理人员,每个员工的首要职责。各部门、岗位与具体工作项目负责人,在安排工作前必须首先布置安全工作,并落实承担安全责任的具体人员。
2、企业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岗位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严防造成意外事故。交接班首先检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控制装置、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各运转设备,电器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并如实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3、严禁酒后上岗!严守工作纪律。上岗员工必须保证精力充沛,发现异常或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按应急措施处理。必须能熟练掌握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平时不得擅自动用安全防护应急设施。
4、企业内部、生产岗位,不许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外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任何人不许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发现违规进入的员工有责任制止。公司内严禁烟火,不许在岗位吸烟!
5、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非自己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严禁在配电柜内私自接电源。严格管理好工作范围内的各种物资,并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物资丢失负责。严格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门窗、电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2篇 锅炉工作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锅炉岗位是必须保证安全运行的工作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不得触摸,靠近各种设备及配电柜等机电设备,以免发生危险。
2、主管人员、当班司炉工,必须按安全设备管理要求检查、维护保养设备,定期排污,检查安全保护设施、受压部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对出现的故障尽快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处理。确保锅炉用水达到标准。安全阀及压力表等必须按市区主管部门要求定期送检!
3、主管人员、当班司炉工要调解好锅炉安全受压部件,以保证其灵敏度及可靠性,并对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与锅炉本体的连接管路进行检查,严防堵塞,导致安全事故。
4、锅炉设备升降压必须缓慢均衡平稳,严禁急剧升降。
5、对设备暴露出的隐患与问题,生产运行中暂时不能处理,但不影响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报告,详实记录在交接记录上。
第3篇 中铁现场安全管理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逐步实现作业规范化、生产精细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公司各生产现场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本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工程项目,需按其行业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关现场安全管理和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三条在公司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 公司应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安委会、安质环保部负责制定、完善本管理制度,并与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一起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安委会、安质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按季度组织各部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运行的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现场管理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委会组织审核、报安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按月度组织部门内各班组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主管、班组长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岗位,并组织对岗位员工的月度安全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规范现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条各部门应严格推行人员、设施、工件、工位器具、工具箱、转运器具、附件等的定置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保持现场整洁和较高的目视化程度。保证现场标识齐全、规范、醒目、美观。
第十二条规范现场各区域功能,禁止人员、物品越区,不得长时间占用安全通道。临时占用通道的要作好责任人、移出现场的时间、占用期的安全提示等标识。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作各部门应根据《中铁岩锋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理预案》,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应急演练,以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防止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
第四章 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十五条岗位操作人员应知道本岗位潜在的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第十六条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第十八条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第十九条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作业。
第二十一条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为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新员工、实习员工、换岗或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按《中铁岩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发芽岗位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翻麦机、刮板机电缆线必须作为重点检查维护工作,严防漏电导致人身伤害与设备故障!
2、翻麦机运行时,不要在设备上或轨道运行前方清理卫生,严防意外事故。翻麦机运行接近终点时,操作工必须在现场,不得离岗。严防运行过头顶坏档板,砸伤下面过道工作人员。
3、去循环水池开启水泵或补水时,严禁跨越安全保护围栏在水池边沿行走。
4、调整室外进风口时,防止不慎踏进口内,安全防护钢栏要保证结实牢固。风机侧面进风道风门,不使用时必须关闭。开启时必须加上安全档板,严防人员踏进造成意外事故。
5、由于室内必须保持一定湿度,必须加强对电器设备的检查防护,在处理岗位卫生时,严防用水溅入电器设备。
第5篇 砂石洗沙厂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培养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员工队伍整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沙厂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节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第四条 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第五条 遵守公司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第六条 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爱护公司财产。
第八条 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三节 违反考勤纪律的处罚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开除出选厂,停职辞退。
第十条 对旷工的处罚:
(一)员工不得无故矿工,矿工一天,罚款200元;
(二)员工无故矿工超过3天者,停职辞退。
(三)如遇在岗员工请假,下一班必须替班,如若不服从安排,按矿工处理,一天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停职辞退。
第十一条 对虚假考勤和出具假病事假证明的直接责任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每月请假不得3天,同一岗位不能两人同时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长假者需向领导申请批准。
第四节 违反岗位纪律的处罚
第十三条 在上班期间若脱岗、串岗,一经发现,罚款50元,睡岗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2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四条 在厂员工不得酒后上岗、岗上饮酒,一经发现罚款500元;第二次停职辞退。
第十五条 在厂员工不得喝酒闹事、打架斗殴、谩骂他人,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六条 在厂员工必须讲究卫生,个人卫生及住房卫生不清洁者罚20元,岗位设备卫生不清洁者罚30元,班组区域卫生不清洁者罚50元并由当班人及班组成员共同清洁当班卫生。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当中,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故障或损毁,视实际情况,按设备修理价或更换价的30%-50%赔偿。
第十八条 在厂员工如故意损坏设备设施、盗窃公司财物者,一经发现按原价10倍处罚,情节严重着给予辞退。不服从管理,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一经发生罚款200元,如有不服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二十条 现场负责人、组长、班长调度不当、玩忽职守、欺上瞒下违章指挥造成损失者,根据实际情况处罚,严重者调离岗位交公司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挖机司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不得违规作业。如有违规操作和不听指挥,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洗沙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给料数量、设备油量等均按规定要求作业,如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电钳工在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要爱护配件、节约材料、认真细心、细致查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做好记录工作,如未按要求操作,造成配件损坏或者发生事故,配件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当班班长,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洗沙厂领导岗位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促进生产,合理协调全厂生产,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保障全厂职工利益,促进生产发展,公司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洗沙厂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节 洗沙厂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全面负责洗沙厂的安全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运行、消防安全、人员管理、组织纪律、成本核算等工作的组织指挥、管理协调。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以最小的成本生产出最多的合格产品,围绕公司利润最大化、实施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打造洗沙厂和谐团队。
第四条 实施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努力完成生产任务。撑握生产洗沙质量,控制生产节奏,使公司产品增产增收。
第五条 领导开票收款员、库房主管、班长,安排并考评其工作。合理搭配和平衡生产人力。抓好厂领导班子工作,消灭内耗,团结一心谋发展。
第六条 每周主持召开厂务及安全生产会议,传达通报公司指示、安排厂内工作、分析生产状况、员工状态,及时解决问题。每月、季主持召开月度、季度工作会议,总结评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制定切实措拖,确保次月、下季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完成公司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七条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爱岗敬业、忠诚企业,不滥用职权。操守职业道德,不作假公济私、有损企业利益的事。
第八条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职责,制定和实施《洗沙厂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和《洗沙厂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为员工创建安全、文明、卫生的劳动环境,确保不发生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 保守公司技术和商业机密。
第二节 库房主管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 每天按指定时间完成填写库存报表及采购申请工作,要求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库存量、申购量等内容。
第十一条 严格检验入库货物,根据有效到货清单,与采购员一起准确无误地核准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6篇 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
1.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2.要害岗位应由安全技术部门、设备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经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经理办共同审定。
3.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在专人陪同下并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4.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7篇 机电维修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在生产现场实施设备维修时,必须首先处理好相关电源,并设置禁止启动指示标识。所用氧气、乙炔、焊机等必须合理放置。拆卸下零件放在专用作业箱中,防止掉入产品与设备中,导致对下道工序设备的损坏。并检查现场是否远离可燃物。工作结束必须严格检查现场与相关设备确保安全。
2、维修现场人员较多时,必须统一指挥,不得聚集与工作无关人员,以免意外伤害。高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相互保护配合,并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3、高压设备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操作,作业时必须穿好安全劳动保护。对生产岗位用电设施、电缆线等必须严格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
第8篇 熔盐炉生产岗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公司熔盐炉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确保熔盐炉生产岗位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为其他工序提供可靠的支持,特制定《熔盐炉生产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熔盐炉生产岗位所有生产设备、人员、工序。
3 术语
3.1
4 职责
4.1 生产设备组:负责车间的人员、设备管理,督促检查本班的卫生情况,检查安排设备的维护保养。与其他工序之间的协调,安排、执行上级安排下来的各项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车间所有人员生产活动中必须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明确安全促进生产发展,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干好本职工作,完成当班任务,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5.2 上岗作业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女工长发、发辫必须盘入安全帽内,人在工作岗位工作,应集中精力,专心致志,认真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开停机确认,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5.4 上班要遵章守纪,班内不嬉戏打闹,看小说、杂志,班前班中不饮酒,不在岗位上睡觉、串岗、乱顶岗,不带小孩上班、不会客,不干私活。
5.5 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工作全面负责,包括:技能操作,岗位卫生,设备保养、使用、润滑、加油,设备卫生的清洁,配合接收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5.6 交接班要做到:认真对口交接,包括: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设备运行及存在的隐患。岗位已查工具是否齐全。下班应注意的问题及工作要求。
5.7 当班的各项工作当班完成,当班未完成不得下班,检查清扫本工序的区域卫生和设备卫生,顺利交接班。
5.8 各班工具各班使用,不得丢失公用工具及备件做到顶置摆放。
5.9 检查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率,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设备点检记录,不得隐瞒任何情况,字迹工整,内容清晰。
5.10 爱护公用设施岗位上的桌、椅不得乱写乱画及损坏。
5.11工段长通过对熔盐炉生产岗位所有设备的巡视、检查、操作,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故发生,保证石灰窑的正常生产,为熔盐炉生产岗位的正常生产提供有利保证。
第9篇 破碎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习,提高个人修养及法律意识,杜绝出现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偷盗矿石现象的发生,按时上下班,做到现场交接班工作。
3、上岗前穿戴齐全劳保防护用品。
4、矿石管护人员必须掌握辨别矿石成分的能力,对运来的矿石及时验收,货票相符后再签字,妥善保存好存根。
5、矿石管护人员严格执行对矿石的贫富分堆的原则,指挥车辆分类堆放矿石。
6、矿石管护人员对矿石进行加水降尘湿润,保证矿石含存一定的水分。
7、矿石管护人员勤检查原料场照明设施是否齐全,保证料场有充足的照明度。
8、矿石管护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值守,尤其是加强夜间的原料场的矿石管护工作。
9、遇到偷盗矿石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处理。
10、破碎工接班前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
11、按章作业,杜绝“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处理。
12、作业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现场。
13、坚持班前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14、熟悉本车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演练工作。
第10篇 中铁岩锋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逐步实现作业规范化、生产精细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公司各生产现场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本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工程项目,需按其行业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关现场安全管理和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三条 在公司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 公司应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安委会、安质环保部负责制定、完善本管理制度,并与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一起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 安委会、安质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按季度组织各部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运行的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现场管理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委会组织审核、报安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按月度组织部门内各班组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主管、班组长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岗位,并组织对岗位员工的月度安全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规范现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格推行人员、设施、工件、工位器具、工具箱、转运器具、附件等的定置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保持现场整洁和较高的目视化程度。保证现场标识齐全、规范、醒目、美观。
第十二条 规范现场各区域功能,禁止人员、物品越区,不得长时间占用安全通道。临时占用通道的要作好责任人、移出现场的时间、占用期的安全提示等标识。
第十三条 作业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 作各部门应根据《中铁岩锋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理预案》,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应急演练,以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防止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
第四章 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十五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知道本岗位潜在的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第十六条 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第十八条 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第十九条 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作业。
第二十一条 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为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实习员工、换岗或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按《中铁岩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出箱岗位
1、绿麦提升机地坑盖必须及时盖好,通往烘干岗位的侧门必须上锁,以免人员进入跌伤。
2、任何人不得在运输带上行走,特别是运行过程中必须严禁。
3、刮板机向移动小车运行时,必须由熟练操作工执行。严防控制不当设备跌下轨道,导致人员伤害与设备损伤。
4、在刷洗芽箱时必须首先切断芽箱电源,防止漏电导致意外伤害。
5、上炉前移动翻麦机,必须向当班发芽操作工询问清楚设备状况方可操作。吊运档板时,必须注意连接牢固,严防砸伤人员,吊运档板时必须检查南墙过道,不允许有人工作或经过。刮板机、提升机均不得过裁违章操作。刮至最后时,必须注意箱头处其它工作人员安全。
第12篇 管理、技术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六)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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