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荐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2篇 提升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机房工作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正确选择和使用消防器材.
2、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提升机房。
3、室内禁上存放易燃易爆品。机房内存放的润滑油容器必须盖严,并应避开电气设备。
4、保持电气设备完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保持电气设备的清洁,电缆要吊挂整齐,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和用电器,机房内不准有明火炉和点明火作业。
6、及时清理设备油污,用过的棉纱必须放在整严的铁桶内,定期送至安全处所处理。
7、配齐灭火器2个、防火砂箱(0.2m3以上防火砂)并摆放整齐,定期检查试验。
8、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机房内。
9、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及时报警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王屋山机运科
第3篇 工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火灾对环境的污染。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
三.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消防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负责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确保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 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关心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甚至损坏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标准,严格履行本公司所规定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消防责任人,明确专兼职消防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保养维护或更新。
4.3、火源管理、仓库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
4.4、电源管理(包括电器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管理等)遵守本公司关于用电管理的规定。
4.5、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时,应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生产车间和职能部门每月组织自查,各岗位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4.6、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行外,同时强调::
4.6.1新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进行考核,并有记录。
4.6.2每月初各车间和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员工会议,对全体员工进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内容的教育,并有记录。
4.6.3半年一次召开义务消防队员会议,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并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习。
4.6.4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内部刊物宣传安全法规,报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积极开展“119”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每位员工领会《消防法》,学懂消防知识,在各重点消防部位发生意外火灾时能妥善处置。
4.7、消防器材管理:
4.7.1消防器材定位管理,专人负责。
4.7.2每月开启消防栓一次检查水压是否正常,全公司内灭火器检查压力表一次,并作记录。
4.7.3除应急抢险扑救外,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4.7.4灭火器必须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地点,严防曝晒、雨淋或腐蚀。不得随意拆卸各种灭火器,确保灭火器材完好。
4.7.5消防设备必须置放在醒目位置,不设遮盖或在上面挂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并确保道路畅通。
4.7.6发现受潮、失效的消防器材,需更换、增加消防设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统一配置。
4.8、事故应急处理:发现火警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以最快速度拨打“119”电话,同时立即报告领导,组织人员马上扑救。发生火灾报警后,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4.9、消防工作奖惩
4.9.1、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司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9.2、有下列行为者处以2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1)在本公司禁烟区内吸烟者;
2)违反用电规定者;
3)违反火源管理规定者;
4)损毁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者;
5)存在火险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拒绝执行者;
6)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
第4篇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1一般规定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教工、职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各部门责任人应对下属教工、职工进行不定期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工、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教学和培训的内容,并保证一定的课时.在学生活动的公共区域,应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图画,并通过广播、闭路电视等媒体向学生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结合全国“119”“3.29”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应做好记录.
4.1.2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 组织、引导学生、幼儿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 火灾案例等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4.1.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 特殊工种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 学校、幼儿园讲授消防常识课程的老师;
- 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4.2防火巡查、检查
4.2.1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要确定检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名,做好检查记录,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巡查、检查过程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2.2巡查工作应以学生、幼儿宿舍为重点,夜间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并以下列内容为主要内容
--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及是否做到人走后停火、停电;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对检查到的安全出口门应逐一进行开启检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
--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无过期、损坏及不清洁现象;
--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是否关闭不严、闭门器是否损坏;
--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及工作记录情况;
--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4.2.3学校、幼儿园应每月至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以下列内容为主要检查内容学校、幼儿园应每月至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
--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安全出口检查率要达到100%,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要抽检20%以上;
-- 消防水源情况,要做出水试验,抽检率不得低于10%;
--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查看用火、用电审批登记;
--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要抽人员进行考核,抽考率不得低于20%;
--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要查看工作记录;
--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防火安全情况;
--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 防火巡查情况,要查看巡查记录是否全面、认真、是否完成了规定的次数;
--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2.4学校、幼儿园至少每季应对所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的报警情况;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放水情况;
-- 消防水泵启动情况;
-- 自备发电机组的切换情况;
-- 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情况;
-- 消防电梯迫降情况;
-- 防烟排烟的启动情况等.
4.3.0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使用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遮挡、覆盖或疏散指示标志;
公共区域和客房内要设置疏散示意图;
工作人员应掌握引导客人疏散的技能.
4.4.0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应具备专业操作资格,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闭路监控、防盗报警信号.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通知服务员或巡楼警卫(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及时报警并告知总机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处置;
--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不得在控制中心内大声喧哗、嬉闹.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提前15分钟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
4.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4.5.1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完整、有效.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负责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每年应当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建筑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5.2学校、幼儿园内设置的消火栓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 消火栓不被遮挡、挤占、埋压;
-- 消火栓有明显标识并与相邻环境有明显区别;
-- 消火栓配置的水枪、水带齐全,水带盘接方式正确;
-- 消火栓箱内远距离启动按钮工作正常;
-- 消火栓无明显损伤、腐蚀、泄漏;
-- 消火栓压力正常.
4.5.3学校、幼儿园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 洒水喷头外观完好;
-- 无损坏、泄漏等情况;
-- 检查湿式报警阀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 应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 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应结冰.
4.5.4 学校、幼儿园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进行下列功能测试:
--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4.5.5用消防设施设备联动控制柜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的控制设备;
--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 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4.5.6灭火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 灭火器设在位置明显地点,取用方便,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
-- 灭火器材摆放稳固,铭牌完整清晰、朝外,未被埋压或被挪作他用;
-- 灭火器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蚀现象,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 灭火器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
-- 灭火器已充满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 灭火器压力表读数或压力指示器指示正确;
-- 及时更换灭火器损坏器件,检查、维修过的灭火器,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维修铭牌;
-- 对符合ga 95-1995标准5.1条报废条件的灭火器,必须作报废处理.
4.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4.6.1所有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303-2002、gb50045-95、gbj16-87、gb50098-98的有关规定.
在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绝缘性能检测.
4.6.2学校、幼儿园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303-2002标准的规定,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并且要留有70×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幼儿园的开关、插座必须安装在儿童无法触及的位置;
--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 不能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4.6.3学校、幼儿园应严格落实下列电气防火安全措施:
-- 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办理相关用电审核、审批手续,不得超负荷用电;
-- 使用期间不得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 严禁在人员活动场所使用电热器具、高热灯具、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移动照明灯具和用电器具;
-- 非使用期间除必要照明设施外,应关闭其它电器设备,降落共享空间处的防火卷帘;
--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4.6.4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 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 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落实专人负责;
-- 学校、幼儿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学校、幼儿园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 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 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学校、幼儿园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7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7.1组织机构、分工
学校、幼儿园的全体员工必须会组织人员疏散,且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的主要组织和分工如下:
-- 指挥部:负责在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 灭火行动组:负责按照预案,采用各种方式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 通信联络组:负责报火警、迎接消防车辆及人员,与有关部门保持畅通联络;
-- 疏散引导组:负责维护火场秩序,疏散被困人员,抢救重要物资;
-- 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准备必要的医用药品.
4.7.2 预案的编制
学校、幼儿园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不同的起火部位,起火时间.主要包括下列程序和内容:
--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情后,立即用口头、电话或使用手动报警按钮向单位或有关负责人报警.相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对火情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然后启动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并组织有关人员扑救初起火灾;
--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火灾发生后,疏散引导组人员应立即到达指定位置,负责火场人员和物资的疏散,通过应急广播或采用扩音机等方式,引导火场人员按指定的路线有秩序地撤离.
--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在公安消防队到达前,灭火行动组应按预案,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或一般”的原则,指挥各组人员就位,充分利用灭火器、消火栓或自动消防设施,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火灾发生后,通信联络人员及时将指挥员下达的命令传达至学校、幼儿园各部位人员,同时向指挥员反馈各部位的行动情况;
-- 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各部位应及时清点本部门人员数量和物资损失情况,并向指挥员汇报,由指挥员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相关应及时封闭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状,等待公安消防队进行现行进行火灾调查工作.
4.7.3演练的实施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本场所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学校、幼儿园入口处设立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演练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及时总结演练过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预案内容.
4.8火灾隐患整改
4.8.1隐患整改本着及时、高效、实用、经济的原则,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4.8.2学校、幼儿园对存在的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8.3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幼儿园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隐患整改前能停业的要停业,不能停业的应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后,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4.8.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幼儿园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及时的验收.
4.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4.9.1 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规定,明确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的程序、内容、方法.
4.9.2 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评的总体内容,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4.9.3 学校、幼儿园应明确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内容奖惩规定,做到奖优罚劣.
第5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为了加强xx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节,结合本仓库的特点制定以下措施:
一、吸烟管理规定
凡在仓库内(非吸烟区)吸烟的所有人员(包括承租人、运输人员、保安人员、装修施工等外来人员)罚款2000元,被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仓库。以上违规行为若造成损失,除全额赔偿外并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施工管理规定
1、 仓库使用人是不得改变其使用单元本来的建筑结构,未经批准搭建的设施一律要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拆除,并对承租人和当事人各处以1000元罚款,拒不拆除的公司将按合同违约办法立即和承租人解除相关合约。
2、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持相关有效的上岗证或工作资格证作业。仓库使用人需要施工作业前,必须填写《cc仓库内施工申请单》,由承租人签名确认,经现场主管签名同意后才能施工,如果工程项目较大或可能导致出现安全隐患的还须反馈公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工程完工后由现场主管检查,确认不违反消防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符要求的及擅自施工的工程一律视为违规项目责令拆除,并对承租人和当事人各处以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除全额赔偿外并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车辆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仓库的车辆必须按照指示标志行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在场内进行修车,洗车等仓库无关的事宜,如有违反处以500元的罚款。
2、电动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仓库内,确实有需要进入,须经当班保安同意,并应小心缓慢进出电梯和各通道,避免发生碰撞而损坏现场设施,如有损坏现场设施须照价赔偿;车辆不能长时间停放在仓库内,装货后应立即驶出仓库,擅自将电动车停放在仓库内的罚款2000元;如有在仓库内对电动车或电池进行充电的罚款2000元并责令承租方与其使用人立即解除相关合约,禁止当事人进入仓库。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全额赔偿外并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用电管理规定
1、仓库电路只提供照明用电,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吹风、电烫斗、电炉子、电热杯、电水壶、电暖气、电饭锅等)除没收电器设备外并罚款1000元。
2、离开仓库后未按规定关闭照明者罚款200元。
3、不能在仓库内对任何用电器进行充电(如手机充电等),违者处500-1000元的罚款。
4、对有下列用电不规范情形之一,且未造成损失的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1). 未经审批擅自安装灯具、插座、私拉乱接线路者。
(2). 插座没有固定安装,乱摆乱放者;
(3). 线路未做防火护 套,走地线路未使用地槽保护者。
(4). 易发热电器部位直接安装在易燃材料上者;
(5). 接线头未绝缘,且未安装金属线盒封闭者;
五、货物摆放规定
1、顶距:指堆货的顶面与仓库屋顶面之间的距离。一般的平顶楼房,顶距为50厘米以上。
2、灯距:指仓库内固定的照明灯与商品之间的距离。灯距不应小于50厘米,以防止照明灯过于接近商品,灯光产生热量导致火灾。
3、墙距:指墙壁与堆货之间的距离。墙距又分外墙距与内墙距。一般外墙距在50厘米以上,内墙距在50厘米以上。以便通风散潮和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可供消防人员出入。
4、柱距:指货堆与屋柱的距离一般为50厘米。柱距的作用是防止柱散发的潮气使商品受潮,并保护柱脚,以免损坏建筑物。
5、垛距:指货堆与货堆之间的距离,通常为50厘米,垛距的作用是使货堆与货堆之间间隔清楚,防止混淆,也便于通风检查,一旦发生火灾,还便于抢救,疏散物资。
严格执行货物摆放的“五距”规定,违反以上规定的,先警告,拒不整改的对当事人和承租人分别处以每月500至1000元的罚款,直到改正为止。
六、走火通道管理规定
1、 禁止将货物、杂物堆放在过道、楼梯等走火通道。违者对当事人和承租人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清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保证走火通道照明系统正常使用,应急照明系统应处于良好状态。
七、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遮挡消防设备设施(如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 灭火器、警铃等),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2、非紧急情况下擅自使用消防设备、设施,罚款300元。若造成设施损坏,除全额赔偿外,并报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非紧急情况下挪动分布在仓库内的灭火器,擅自打开消防栓使用消防水的,罚款500元。
对违规行为实施重罚不是本公司的目的,而是一种管理手段。希望各方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各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6篇 气源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规定
1、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执行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条例、法规。
2、建立领导负责的防火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换药,保证齐全有效,消防器材放置规范并不得挪做他用。
4、各场站、班组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器材登记表,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有关知识的培训,做到人人懂性能、会使用。
5、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输气站场消防通道要畅通,严禁堆放障碍物。
7、安全员要经常深入管区和消防重点部位检查、监督,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活动、组织消防演习和消防技能比赛。
9、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使消防安全工作更好的得到贯彻和落实。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发现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日常检查
(1)、班组安全员每天要对本班(组)进行检查。岗位值班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即接班后、当班时、下班前要进行消防检查。
(2)、夜间岗位值班人员坚持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二)、季节性检查
(1)、春季消防安全检查:以检查动火、防雷、防静电及电气线路设备为重点。
(2)、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以检查物资存储、易燃易爆品为重点。
(3)、秋季消防安全检查:以检查物资存储、易燃易爆品和周围的情况为重点。
(4)、冬季消防安全检查:以检查动火情况为重点。
3、节日检查
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措施。
4、专业性检查
根据生产和设备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性检查,排查不安全隐患。
5、检查形式和处理
(1)、各季节及节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是群众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气源厂负责落实,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监督和检查。
(2)、检查要以自查自改为主,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隐患,及时组织 力量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然后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三、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各场站、班组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器材。
2、建立灭火器检查卡片,由专人定期检查并认真填写。
3、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有关知识的培训,做到人人懂性能、会使用。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用。
4、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严禁放在热源附近,以免引起爆炸,5、干粉灭火器同时要注意防潮;泡沫灭火器要放在温度高于50c的场所保存。
6、灭火器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使用后要及时补充,以备再用。
7、消防栓要定期检查,做到无冻结、堵塞,周围5米内,严禁堆放物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8、消防供水泵,应有专人管理维护,各阀门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供水泵要定期试运转,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7篇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单位对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消防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规章、程序、办法、措施的总称;是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技术活动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单位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相应的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制度是为了满足单位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建立起反映单位特点,反映单位的合理组织生产,反映单位内部上下左右联系和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反映消防工作自身规律,规定消防安全具体内容、程序、办法等规章制度来约束职工的行动。使他们在生产、经营和消防安全活动中有所遵循,从而实现单位消防工作的科学管理,消除工作中的混乱现象。保证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保证单位的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种类和内容
(一)生产技术规程
按照生产经营中的客观要求,对设计、操作、建筑、用电、用火、危险物品管理,设备仪器的使用和维修等做出安全技术规定。它是指导职工进行生产活动、消防安全活动规范化的准则。生产技术规程主要包括设计规范、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设备维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要求,对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规定。是指导员工开展消防各项活动的准则和规范。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工作制度,可使领导和管理人员有效地指挥和组织消防工作,使单位每个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互相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目标。
(三) 消防岗位责任制
消防岗位责任制是单位的生产和工作岗位上所担负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围、内容、任务和责任。岗位责任制包括: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各职能机构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等。有了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都可以明确在每个人身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领导责任制
单位消防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十分重要。一方面,由于领导居于关系全局的地位,应该是责任的第一承担者,一个单位的领导对生产经营和消防工作任务都负有责任,两者不能偏废,特别是消防工作,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比较强,在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上,还要担负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领导责任中要规定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标准,使领导在抓消防安全工作时有明确的任务和买际工作量,也便于对领导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五)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
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指的是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把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加以分解:层层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身上,把完成任务的好坏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与员工的经济利益挂钩。把员工的经济利益与消防安全工作联系起来。从而调动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促证和保证消防安全各项制度贯彻落实。
落实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一是包干完成消防工作的各项任务,实现安全目标,包括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车间、科室、班组、个人在内,自上而下分工负责、承担任务,实现目标。二是为完成消防各项任务和实现安全目标,上级对下级提供必要的条件,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要相互保证搞好支持和协作。使消防安全工作中必要的人、财、物、时间能够得到基本满足,及时保障。三是对每个单元、每个岗位、每个人的责任严
格实行考核,并与经济利益挂钩。考核标准包括:量化了的考核细则,完成任务的时间、要求等。考核办法,一般是根据考核标准,确定基准分,按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加、扣分的数值和比例,考查评分一般每月一次。
考核的目的就是要经济兑现,消防工作做得好,奖金多,工资收入多。消防工作做得差,或者发生了火灾,奖金少,甚至扣发基本工资。
在整个责任制体系中,领导责任是关键,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基础,经济责任制是核心。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做到责任与权利的统一。一定的职责是构成了责任制不可缺少的内容,而一定的权利是履行职责不可缺少的条件,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因此,实行责任制必须规定和充分尊重每个职工群众和每个职能部门应有的权力和责任,相辅相成,互相作用。
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订立规章制度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消防管理的实际需要,在认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要统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掌握和贯彻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与其他各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适应。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必须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保持他们之间的联系和吻合。制度的确定应该与广大员工群众充分讨论,经全体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和批准。
单位规章制度具有权威性、严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违反制度的要一视同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分。
第8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黄满福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年2月1日
第9篇 车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切实抓好车队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一定要加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安全防范措施。
二、车队职工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能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
三、各车库所配备的灭火器,一定要保护好,并定期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运行。
四、队长要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10篇 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油料间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第11篇 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指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师生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校确定将档案室、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语音室、体育器材室、食堂、多媒体教室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5、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机,要放在明显的地方。义务消防员要学习、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机,会报警。经常检查灭火机,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总务处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电脑室管理人员、各办公室内教师在启动电脑、空调、电热台板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9、仪器保管员严禁在仪器室里做演示实验,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
10、图书、体育器械库房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11、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班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玩打火机,不玩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12、教师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3、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4、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2篇 消防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站内的消防和环保工作, 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站内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站长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组织领导工作,从业人员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站长关于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职责:
1、 负责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制。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 定期对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站内的防火和环保安全。
4、 负责站内区域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和环保管理机关对站内区域内防火和环保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5、参与站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6、 负责对站内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定期对站内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8、 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第四条 奖励与责任处罚
1、站内在年终考核中,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站内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站内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站内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站内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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