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科学管理,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防止医疗差错事故,使医院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在总结试行《医院工作制度试行草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医院工作制度》。各级医院可根据本制度的原则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工作细则。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室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工休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请求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求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四、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七、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
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八、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每星期日及晚上亦要适当开放。
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购买、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等。
6.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7.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习)。有条件的医院图书室和阅览室应分别开设。
8.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九、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
2.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十、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十一、传达、门卫制度
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姓名送交传达室。传达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员一览表,按探视制度准予探视。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按规定配带证件;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陪伴凭陪伴证。危重探视凭病危通知。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4.凡住院病员和陪伴人员携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十二、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赁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三、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急诊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员住院证。
2.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3.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4.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对当日可以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5.对外省、市来住院者,需经省、市卫生厅、局介绍,并事先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安排入院。不符合上述手续的,一般不予接待。
6.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十四、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牌),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陪伴停止,将证收回。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十五、急诊室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急诊室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6.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附:急诊范围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例如: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突然之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其它经医师认为合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耽误病员,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员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十六、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七、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十八、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
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九、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号,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二十、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医学专用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七十五度。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二十三、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
、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4.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6.有条件的医院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员应分别安置。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10.按照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
11.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
附2:住院规则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需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第2篇 医院管理中药加工炮制室工作制度
中药加工炮制室工作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更好的配合临床,科研教学需要,特订中药加工炮制室制度如下:
(二)凡进炮制室待加工的药材,必须查明药物来源,药材的真伪、优劣、质量等以保证药材加工前的质量。
(三)药材加工除去药材内的杂草和泥土,需做制剂的药材快水冲洗,凉(烘)干备用。
(四)需炒制的药材,根据药物性质、掌握加热的温度、按规范进行操作。
(五)炒炭药材必须保证质量不可炭化,操作过程中应用清水喷灭火星,防止复燃,至24小时后凉透验收入库。
(六)需加辅料炮制的药材,必须保证辅料的纯净度,按照规定的重量和浓度执行。
(七)需切制的根茎类药材用水冲淋、润湿,按标准厚度切制、凉干。
(八)根据门诊需要,做到加工有计划、认真填写出入库单据和工作量报表。
(九)炮制室内加工间和工作间分开,加工设备应放在干燥通风房间,并备有通风、降湿除尘、防火设施,对于加工设备做到定期检修。
(十)需加工药材,内服和外用器皿一定要分开,用后冲洗干净。
(十一)工作人员每年做一次体检,炮制工作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对于加工好的药材必须经二人复核、签字登记方可用于临床。
(十二)以上制度,请给予监督指导,非工作事宜请勿入内。
第3篇 医院人力资源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为了提高各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使医院有良好的医风,从医疗人员的岗前开始在人力管理这方面医院会制定怎样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是详细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为使新职工全面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成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每年对新分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1.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包括*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十七大精神等;
(2)卫生事业路线方针政策;
(3)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5)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安全措施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6)了解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院史、发展规划等;
(7)现代医院管理有关内容。
2.医院对各类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执业(助理)医师、药剂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宣誓仪式,护理人员举行岗前宣誓及授帽仪式。誓词可按照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师协会推荐的医师宣言、国家药学会指定的中国药师宣言、南丁格尔誓言等,并结合实际确定。
4.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医院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意见。
1.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范围和条件;
2.制定科室领导职务任免年龄规定;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成立测评考察小组;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3)笔试;
(4)演讲答辩;
(5)确定任用人选;
(6)实行公示和试用期制度。
4.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述职测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提拔或是否继续任用的重要依据。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如何在竞争中始终保持优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管理水平的高低,开展医院管理人员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发展,现制定管理人员培训方案。
1.培训对象:院级领导、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临床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后勤科室的班组长、党团总支书记、各支部书记及其他管理人员。
2.规定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
3.制定考核与管理办法。以考试为主,出勤考核为辅。考试合格者纳入学分管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档案,作为晋升、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等的依据。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质量,根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1.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医院的考核工作;
2.制定年度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制定考核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4.制定考核等次、内容及标准,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5.考核方法:各科室人员进行个人总结述职,经科室全体人员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科里公布。科室负责人填写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并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交人事科上报备案。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及市卫生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制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为使各卫生专业聘任比例趋于合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竞聘限额、专业、职称层次按一定比例分开竞聘。
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具体做法:
1.医院成立聘任委员会;
2.根据上级下达的竞聘限额,正高级:不分专业类别合并在一起进行竞聘;副高级、中级:医疗、医技、护理三部分按比例分开进行竞聘;
3.竞聘程序:(1)业务考试(占50%);(2)民主评议(占50%);(3)加分条件;
4.三项成绩相加,根据个人总分顺序确定聘任人选;
5.对部分落聘人员实行内聘制,正高级全部内聘;副高按照50%比例、中级按照25%比例实行内聘;
6.内聘人员待遇:医院给予兑现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但不记入本人档案,不享受上级规定的其他待遇,享受医院规定的专家门诊等有关待遇;
7.专业技术职务内聘期限为一年。
院级拔尖人才评选及任期管理工作
为打造学习型医院,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进一步搞好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积极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营造一个比、学、赶、超的良好环境与氛围,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的竞争实力,促进医院的发展,制定院级拔尖人才评选及任期管理暂行办法。
1.评选对象及条件:(1)从事一线岗位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临床专业);(2)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2.评选程序、内容及办法:个人报名、科室推荐、量化赋分、评委评审、党委研究批准等程序。
3.管理:院级拔尖人才实行动态式管理,每届任期二年。
4.待遇:院级拔尖人才在任期内每月发给固定津贴200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落聘者实行内聘制。优先选送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习,加大开展业务经费的投资等。
关于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有关规定
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制定了“保证重点,保护品牌,扶持特色,带动一般”的学科建设发展思路。
1.重点专科特色科室,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配备合理。
2.严格标准,严格质量,从严治科,严格执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
3.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优先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
4.加大投入力度,优先购买医疗设备,改善科室环境,科研经费优先保证。
5.急需人才或紧缺人才优先引进。
6.相关科室之间应加强协作,促进学科发展。
7.加强科室与上级医院的合作,促进技术提高。
8.以品牌效益带动新技术开展,促进特色专科形成。
9.发挥品牌效应,提高整体水平,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建立新学科,培植新重点。
11.对重点专科,每年进行评估、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技术发展慢、社会效益低的予以撤销。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充分发挥人才智力资源在医院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梯队层次标准:人才建设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年龄在45岁以上,职称副高级以上,在科室为学科带头人。
第二梯队:年龄在45岁以下35岁以上,职称为副高级或中级,在科室为技术骨干。
第三梯队:35岁以下,职称中级以下人员。
具体措施:(1)做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2)加大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3)有计划地接收高学历人才,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4)对新毕业的医生进行住院医师理论教育和岗前培训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加强外语培训力度。(6)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7)运用激励机制鼓励人才。(8)职称聘任实行竞争上岗。(9)发挥老专家的作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护理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为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使从事护理专业的人员能专心致志地从事护理工作,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护理队伍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经研究,对护理人员调整岗位特作如下规定:
1.对新分配的护理人员实行二年轮转制,每个科室轮转3~6个月。全体临床一线护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不定期轮转制,由护理部统一调配。
2.对调整到白班护理岗位的(不包括病区)或转岗为非护理工作岗位的人员,实行从离任的护士长或年满50周岁以上的临床一线护理人员中调整,一般情况下不再从其他护理人员中调整。确因医院工作发展需要,对特殊的白班护理岗位或转岗为非护理工作岗位的,根据岗位的条件要求,一律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3.除离任护士长或年满50周岁护理人员之外,凡调整到白班护理岗位的或转岗为非护理工作岗位的护理人员,自调离之日起,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提高10%部分扣发20元统筹到护理夜班费中。
4.现已在白班护理岗位的或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转岗为非护理工作岗位的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竞争聘任,但须在本人总成绩中降低5分。根据血液净化中心、介入治疗科等护理人员经常加夜班的实际情况,在本人总成绩中降低2.5分。
5.今后凡属个人原因要求调整到白班护理岗位的或转岗为非护理岗位的护理人员,须经院党委批准,并与医院签订协议。自调整岗位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但不予参加竞争聘任;现已被聘任为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重新聘任,工资标准就近就低重新确定。工资重新确定后,再按照本人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护龄津贴、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六项之和)的80%比例计发。护龄未满20周年的还须停发本人工资中提高10%部分及护龄津贴。年满50周岁后停扣提高10%部分扣发的20元统筹护理夜班费,按所在科室岗位发给绩效工资,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聘任的,可通过竞争上岗,医院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的恢复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6.以上规定不包括担任职能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到龄转岗以及年满50周岁以上护理人员。
内退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1.范围:
(1)医院职工因身体健康状况较差,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或在夜班岗位而上不了夜班的,女年满45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者,本人可以提出内退申请,经医院批准即可办理内退手续。
(2)在行政、后勤科室及在临床医技科室白班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者,无须本人申请,一律实行内退制度,到龄即办理内退手续;在临床医技科室夜班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以上年龄的,本人提出内退申请的,也可办理内退手续;对身体有残疾的,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到内退年龄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劝其内退。
2.待遇与管理:
(1)符合内退人员适用范围第一条规定的内退人员,根据内退时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三项之和)比例,其他补贴按退休人员同等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
(2)符合内退人员适用范围第二条规定的内退人员,根据正式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工资比例,其他补贴按在职人员同等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
辞职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1.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辞职:
(1)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未满人员。
(2)承担医院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医院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3)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2.辞职程序:个人提交申请、院党委会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到人事科办理移交手续。
3.申请辞职人员在待批期间应坚守岗位。同意辞职人员,医院同时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并收回聘书。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4.被批准辞职的人员应按医院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未经医院同意辞职或擅自离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医院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本人及其接收单位的有关责任,并不予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5.凡经医院派出或未经医院派出进修、学习、培训者,按照医院调出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返聘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1.范围与条件: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且身体健康。正高级人员的返聘年龄原则上到70周岁,根据身体状况和工作情况可适当延长;副高级人员的返聘年龄原则上到65周岁,根据身体状况和工作情况可适当延长到70周岁。
2.程序:个人申请,医院党委会研究同意。
3.待遇:返聘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
4.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返聘期间隶属医务科或门诊部管理。
待岗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对不服从科室管理交医院处理的或因医院改革落选(末位淘汰)人员,医院实行待岗制。
1.医院组织待岗人员学习和培训,加强学习,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2.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在3个月内自行联系科室,医院只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三项之和),3个月后医院协调上岗,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的继续待岗,6个月后仍不能上岗者,医院安排转岗,转岗后待遇参照护理人员管理中第五条规定执行。对不服从医院安排的,畅通人员出口,为其办理调出、辞退、辞职等手续。办理手续时,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3.对年满50周岁以上的待岗人员,可实行内退制度,办理内退手续,内退待遇按照内退人员适用范围第一条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基金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基金是根据医院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是一种专项管理基金,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准挪作他用。
1.专业技术人员按职称:初级职称1万元、中级职称3万元、副高级职称5万元、正高级职称7万元。
2.行政人员按职务:科员及以下1万元、科级3万、副处5万元、正处7万元。
3.工勤人员:中级工以下(含普工)1万元、高级工3万元。
4.本科以下新入院职工5000元。
5.人力资源管理基金在职工办理退休(含内退)后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临时工管理规定
在上级部门尚未明确临时工统一管理规定之前,为使我院对临时工的管理更趋合理,维护临时工合法权益,鼓励临时工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对临时工工资、待遇及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1.用工形式:分四类:(1)人事派遣;(2)职工子女临时工;(3)临时实践护士(有执业证书且能顶班者);(4)其他岗位临时工。
2.工资及待遇:前三类人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学历工资)、工作年限工资、绩效工资。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从第二年起发科室绩效工资的50%,第三年起发75%,第四年起发100%。卫生津贴、夜班费随科室发给。第四类人员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工资标准,卫生津贴、夜班费随岗位发给,无绩效工资。
关于违犯劳动纪律的处理规定
为加强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增强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违犯劳动纪律的处理规定。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擅离职守和旷工,确有急事需要临时去处理的,必须向科主任或护士长请假,否则按照擅离职守的规定处理。违犯本条规定的,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发绩效工资1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元,扣科室考评分2分,每超过1分钟按相同标准累加,科室考评分扣完为止。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1天处理。科内有1人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含3次)则扣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扣科室当月一半绩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10分;串岗、脱岗者按照迟到或早退规定执行;当月旷工或擅离职守1天者,扣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扣科室当月一半绩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10分;两天者再扣本人下月绩效工资,扣科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20分。累计满3天者再扣本人当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30分;超过10天者按国家规定予以辞退。
2.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挂牌服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准酒后上岗、嬉笑打闹、喧哗、干私活、吃零食、打牌、下棋、玩游戏、看非业务书籍、带孩子等。违犯本条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发本人绩效工资5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0元,扣科室考评分5分。吵架、打架人员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3.各科室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管财、物、药品等重点科室,除工作原因外,严禁非本科室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违犯本条规定的,发现一次,扣本人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主要负责人5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0元,扣科室考评分2分。
4.严格执行排班和交接班制度,不准擅自替班和更改值班时间。发现一次,扣本人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0元,扣科室考评分5分。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各科室指派专人负责考勤登记,逐日记录考勤情况,以备对照检查、核实。每月的考勤情况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下月5日前报送人事科。(请假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办理手续,销假由本人办理手续。)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每月五日前未将考勤情况报送人事科的,发现一次,扣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扣科主任或护士长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考评分10分。
6.临床医生门诊值班情况按照院政办字[2007]1号《临床医生门诊值班制度》文件规定执行。
7.劳动纪律检查小组和各行政查房小组每月对全院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两次以上,并认真核实、统计,将检查结果通知财务科和核算办,作为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兑现依据。
第4篇 肿瘤医院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肿瘤医院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5篇 医院管理医学专用科工作制度
医学专用科工作制度
一、负责医学专用者,在手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医学专用方式。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沦,共同制定医学专用方案。
二、医学专用前,应认真检查医学专用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三、医学专用者在医学专用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
四、手术完毕,医学专用终止,医学专用者要把医学专用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病员,医学专用者应亲自护送到床,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手术医学专用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五、医学专用后应进行术后随访、对全麻及危重病员、新开展的针刺和中药等医学专用,应于24小时内随访,并将有关情况写入医学专用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要向上级汇报。
六、术后应及时清理医学专用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医学专用药品应及时补充。
七、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骤停等危重病人,应做好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的训练和准备工作。
第6篇 某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非计算机室工作人员禁止进入中心机房,外来参观及工作需要者需经医院及信息处处长同意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2、做好防病毒防黑客安全管理工作,网络管理人员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查。防病毒人员对整个网络病毒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发现计算机病毒必须立即杀毒,并查明原因报告医院,作出相应处理,对内容*的病毒要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不得向任何人传播。
3、所有字典、数据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严禁擅自删除或修改数据库中的数据,如需查询或修改数据,必须经科负责人同意方可,并做好记录。
4、医院局域网上运行的计算机只限操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禁止本院局域网以外的计算机连入该网,如违反规定擅自将非网络用机连入医院局域网,一经查实,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因此造成医院局域网感染病毒,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甚至导致系统瘫痪,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机房禁止吸烟、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7篇 医院管理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药品检验室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发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八)药品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十)化学危险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 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十二) 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第8篇 八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各科室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相关危险因素、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及时汇总、分析,针对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五)对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协助药剂科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
(七)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八)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督导。
(九)为医务人员提供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防护指导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并向全院通报。
第9篇 妇幼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1.每天收集各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并及时分析、核对,每月总结汇总一次。
2.每月15-20日组织各科室监控人员进行重点区域、物品及消毒液的细菌培养检测,并总结汇总一次。
3.每月一次对全院各科室进行医院感染管理、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并反馈。
4.每季度一次对全院院内感染率、环境微生物监及细菌药敏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以院内感染通报的形式进行反馈。
5.至少每年二次对全院各诊疗组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调查,并进行总结反馈。
6.每年组织全院医生、护士、工勤人员、新职工和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
7.经常督促检查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废物及消毒药械的进购、储存、使用管理及回收处理工作。
8.每年召开全院监控人员会议,布置监控计划,加强业务培训。
9.随时关注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迹象,及时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10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晚婚晚育
1、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双方均属于晚婚者,按国家规定的休婚假18天,婚假3天内不扣工资及绩效,3天以上按实际休假天数扣绩效工资。
2、已婚职工女满24周岁,男满26周岁生育第一胎者为晚育,符合晚育条件的职工应将结婚证、户口簿原件交到医院办公室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查验,并留复印件留存方可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3、晚育者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还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难产、双生另增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绩效工资。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在规定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
3、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
4、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5、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
6、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经夫妻双方申请,可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凭证享受奖励和优待;
7、自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独生子女费)8元,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儿童保健费由双方单位各发50%。
8、根据赣市五院【2010】29号文规定并结合医保政策,在本院工作满一年的女职工生育计划内一孩,可享受生育补贴。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按文件执行。
三、生育第二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4、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5、第-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6、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优生和节育措施
1、经指定的区、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确诊,夫妻一方患有医学认为不应当生育的疾病,禁止生育,已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引产休假1个月。
2、在确定怀孕3个月内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即由双方单位及所在社居委、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未办证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禁止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应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
3、已婚育龄女职工,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要求一胎上环,给予假期3天。带环怀孕、产后因避孕失败,首次人流,休假7天,按公假处理,费用报销。第二次人流作病假处理,手术费及药费自理(均凭医院诊断书办理)。
4、生育一胎后42天放环,超过42天不宜放环的要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暂不宜或不宜放环证明,并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
5、本院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本院职工子女无单位、配偶也无工作单位、户口在本院),每年进行一次环孕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孕检并将孕检证明交院办公室(计生办)保存备查。
五、对调入人员的规定
调人我院的已婚男、女育龄职工,其中已生育一孩并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同志必须携带计划生育奖惩决定及其执行情况等证明,到院办公室(计生办)备案。
六、对请长假人员的规定
对请长假、停薪留职的女职工在办理手续前需做一次环孕检、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请长假、停薪留职的男职工需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七、对单位出租房、店面人员的规定
总务科负责管理承租店面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要求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环孕检,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八、对辞职职工的规定
办理辞职手续时,一并到医院办公室(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关系转移手续。
第11篇 人民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县人民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一、加强业务和现代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每月一次做好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半年对全院紫外线灯管进行一次监测。每季度对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质量考核,其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经济管理方案。
三、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协调科室间医院感染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四、对医院感染暴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采样调查,分析原因,迅速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并向院长及主管院长请示汇报。
五、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高危人群、高危因素的调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六、督促检查一次性医疗器具的购进和回收处理工作。
七、定期将医院感染信息反馈到科室,认真落实医院感染在职教育计划,协助科室逐步落实抗生素的管理措施,定期向临床提供药敏结果。
第12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用车范围
1、 接送患者。
2、 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 院领导用车。
4、 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 外事活动。
6、 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 车辆的管理
1、 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 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 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 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 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 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 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 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 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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