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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11

仓库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1篇 仓库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支队的仓库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总队相关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支队的具体情况,特补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仓库物品中烟酒和单位价值低于100元的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由综合科批准,其余物品出入库均需支队长批准。

第三条 外购物资到达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制“物品入库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做到货、单相符。

第四条 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处理。

第五条 仓库一切货物的领用,需经批准。领用时暂不能确定使用数量的,可先由领用人打领条,经批准后,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待使用后按实办理出库手续。

第六条 仓库设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根据入库单、出库单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保证账、物相符。

第七条 每月必须对库存的物品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支队长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相符合。

第八条 仓库管理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负责人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九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物品入、出库手续而造成物品短缺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科室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

第2篇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储存须经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民爆物品应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民爆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二、民爆物品库的设置、结构和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存放民爆物品的固定库、临时库,与周围居民住宅、大型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堤坝等公共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派足够的、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看管。

五、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民爆物品库区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在每年雨季前进行检测一次;

(二)库区要设置安全防火标志牌,周围20m内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三)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水桶、铁锹、铁钩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四)临时储存民爆器材的库房应设置围栏。

六、民爆物品的存放应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的发放民爆物品应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卡相符;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三)库内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和动物破坏;

(四)库房内储存的民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五)民爆物品宜单库存放,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同一库房存放。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应分库储存;

(六)报废民爆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

第3篇 某糖类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可以保碍员工的自身安全,让员工放心在企业里工作,下面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了糖类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行政值班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消防器材的管理

1.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4篇 某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

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

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

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第5篇 卷烟仓库进出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卷烟仓库进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卷烟仓库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预防库存卷烟遭受损失,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仓库管理

第二条 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章 进出仓库规定

第三条 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 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 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 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 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 仓库区域严禁吸烟。

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

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 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 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四)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6篇 物理仓库管理制度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成套地完成药品及仪器的收发任务。按照教学供应计划,及时地把药品及仪器发放到需求人员。

(二)做好仓库管理是加强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每位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四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做好“六防”--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药品管理的安全,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烧电炉。

(四)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发料须有领料凭证,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发材料。

(六)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减轻笨重体力劳动,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使尽快地投入教学,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作用。

(七)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八)购置人员采购药品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九)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人员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十)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十一)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学校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十二)各人员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3天前报总务部。临时补给药品必须提前3天报总务部。

(十三)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十四)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五)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六)仓库应每学期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

(十七)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八)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九)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二十)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第7篇 电气检修班仓库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部电检班物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仓库管理工作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定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资管理办法  鑫玛热电集团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管理标准(第一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仓库管理是库存物资的全面管理,是对物资的验收、入库、分类、储存、保管、保养、定期盘点清查的仓储业务。是具体组织物资供应和物资流通的场所,加强仓库管理。防止物资变质、水火灾害和盗窃等损失、保持原有使用价值,合理降低库存、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等工作。

4  管理职责

4.1  班组直接管理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保养、领退料、账册单据管理、物资盘点和仓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4.2  电检班设备的专责人负责设备、材料和备品配件的验收工作。

4.3  仓库负责人负责管理物资的摆放、卫生清扫、防火防盗等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物资的验收

5.1.1  物资入库后, 当日具备验收条件的当日内完成验收,两日内完成摆放、登记入帐工作。

5.1.2  大宗物资两日内完成验收,三日内完成登记入帐和摆放工作。小批量零购物资当时验收、入库,并摆放到位、登记入帐。

5.1.3  入库的一切物资,保管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实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 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汇报。关键性的物资应会同技术员、班长共同验收。

5.1.4  仓库保管员根据领料单进行发料(设备抢修除外),一律不准用白条发料或口头发料。

5.2  物资的保管保养

5.2.1  保管物资时应分类储存,要做到帐卡物相符,并搞好定置摆放,同一名称的物资按规格大小顺序排列,实行上盖下垫,物品摆放成一条线,标志醒目,便于收发盘点。

5.2.2  库房存放物资按不同的性质,确定保管保养方法,并根据需要按期进行通风、防腐、防锈,使仓库物资不潮、不锈、不腐、不爆、不坏。有技术要求和特殊规定的要在料卡上注明并按要求存放和保养。

5.2.3  存放的物资要达到五无,即无丢失、无锈蚀、无腐烂变质、无损坏事故、无帐外物资。

5.2.4  物资明细帐应按物资类别和料号分别装订成册,便于检查和登记保管。

5.2.5  物资收发料单应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2.6  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资必须有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5.2.7  各种油类应根据不同类别在容器上涂以色别,以免混用,造成事故。

5.2.8  仓库货架应结实、牢固,物资的摆放要根据其特点分区、分类合理放置。

5.2.9  保持库内整洁,对所辖库房勤打扫,勤检查、勤擦拭,做到货架无灰尘、窗户明亮。墙面、棚顶无灰网,地面清洁。室外库房四周无杂草杂物。

5.3  物资的盘点和盈亏处理

5.3.1  坚持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帐、卡、物、资金相符率达98%以上。

5.3.2  盘点物资时,不但要盘点数量,同时应确定品名、型号、规格等有无差错,质量有无变化。

5.4  仓库安全管理

5.4.1  仓库门窗要牢固,窗口应加铁栏杆,要随手关门、关窗、锁箱,养成良好的习惯。

5.4.2  领料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必须进库房时,需经保管员同意。

5.4.3  进入库房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的有关制度,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资。

5.4.4  仓库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丢失时应立即报告班长更换新锁,保管员只能一把钥匙,其余交班组统一保管。

5.4.5  仓库保管员下班前,应到所管库房地段巡查一遍,将照明关闭,切断电源,确认库门锁好后方可下班。

5.4.6  仓库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工具应保持完好和齐备,做到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好用。仓库管理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各种消防设备,掌握灭火方法。

5.4.7  仓库应建立防火制度,并认真执行,在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下,班组成立消防组织。

6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经营计划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依据本标准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8篇 一医院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仓库物资管理制度7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任何人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二、加强计划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及正确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每月报计划、由领导批准,方可采购。库存物资额不得超过10万元,保证全院供应工作,防止积压。

三、一切物资入库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方可入库。入库的物资设备、说明书资料不齐全或质量、数量、规格不符时,不得入库,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四、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即①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②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③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④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漏、不爆。

五、定期编制仓库与设备物资库存情况报表:月、季报仓库的账、卡。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账物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顺序排列好台账。报表要准确,并与财务相符。

六、物资发放须按计划执行,并且有一定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七、各科室使用的一切物资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严格物资领用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手续,建立台账,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八、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根据医院临床、维修等方面的需要和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经济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做好预测和采购的决策。

九、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质量高。

十、库存物资必须按国家规定合理损耗。低值易耗物、仓库报废物资必须每月或每季度一报。经财务、审计等部门查看、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废,由财务科处理账务。如有损耗,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院长审批后做财务处理。

十一、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禁止烟火。因工作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坏、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物资出入库必须点数、过称、做到账、卡、物相符。物资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短缺等现象。

第9篇 高中仓库管理制度

山青高中仓库管理制度

1.物品入库必须由经办人员随带发票,凭证交仓库保管员凭物凭票验收,保管员填写材料单(或入库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向会计结转帐目。

2.仓库保管员必须当天按材料单登记入帐,分类保存,每月盘点核对一次,全年总盘,出具盘点清册,报主管领导审批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物资动用情况。

3.教职工领用物品必须从实际出发,按有关规定,由本人写领料单,经领导审批后发放。

4.库内要防火、防潮、防变形、防盗窃、防蛀、防鼠咬,物品安放要分目分类,做到整齐、清洁卫生。

5.仓库大门应随开随关,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并加锁,仓库钥匙不准借用,非仓库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6.物品销售,经领导审批同意后,过磅点数,凭提货单发货,不得直接从仓库内发货。

第10篇 仓库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仓库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库区温湿度计是否适宜货物储藏温度、库区内产品摆放是否规范、打包工具是否齐全、辅料是否在规定区域!有任何意见或者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二条 必须保持库房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出口、 放置或周围堆放物品!

第三条 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仓库作业操作电、气焊应严格隔离;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使用电炉等,初犯者行政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三次以上重犯者实施开除,如由此引起火灾事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非库区工作人员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入库,必须先做好出入库登记,在仓库负责人或仓库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五条 进入仓库的任何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员有责任提醒进入库区的其他人员遵守其安全规定。

第六条 应根据库区以及货物情况对装卸搬运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出现事故。行政部负责人员支持,库房负责人负责指导流程及操作标准。

第七条 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信息的保密工作,没有客户方的允许,不得将货物的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 仓库负责人及仓库管理员必须保管好仓库钥匙,不得私自将钥匙交他人使用。

第九条 下班前,仓库管理员必须关好库区门窗、关闭电源。

第十条 对已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使大家受到教育,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11篇 c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我公司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济南市有关消防规定而制定,严格执行:“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有限公司

3.职责:消防工作要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工作程序

4.1 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委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2 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4.3 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观念,锻炼员工的消防技能。

4.4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4.5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4.6 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7 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4.8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9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4.10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火地点。

4.11各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

4.12 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班组、机台、车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厂、车间、班组、机台要形成一张严密的安全防火网络,哪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将严厉追究。

4.13 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4.14 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12篇 公司仓库的管理制度

某公司仓库的管理制度

一、仓库的管理规定

1、仓库的钥匙由运营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2、仓库管理员对仓库的一切物品都要有入库登记表(不包括各部门的书刊及部门所需的物品)。如各部门有需公司统一保管的物品时应到仓管员处登记并备案。

3、凡出库的物品都需在运营中心登记(包括各部门的书刊)。

4、仓管员应定期对仓库的物品(不包括各部门的物品)进行清查与核对;如有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上报。

5、仓管员应及时清理仓库卫生及周边环境。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注意防火防盗。

二、部门使用仓库须知

1、各部门须指定人员负责到仓库领取物品。

2、各部门需领取物品的,由指定人员到运营中心领取钥匙,领完所需物品后应将仓库门锁好,钥匙及时交回。

3、入库领取物品只允许到本部门指定区域领取,不得在其它部门的区域内任意拿放;如有需要各部门刊物的,请到所需部门文员处领取;违者公司内通报批评。

4、各部门应按指定位置存放部门物品,不得随意堆放或乱扔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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