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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评审修订更新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评审修订更新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评审修订更新制度

1、目的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件能够有效符合实际应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受控文件的制定、评审和修订工作。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修正)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7条

4、职责

4.1安全员(兼职):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评审和修订工作,并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2相关部门级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5、管理程序

5.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建立实施过程

安全管理员应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形式、生产工艺特点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策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后组织生产、管理部、质量技术等部门人员进行评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填写文件发放记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下发到相应的员工,经过教育培训后实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格式内容如下:1、目的;2、适应范围;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4、职责;5、管理程序;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7、附记;

5.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要求:

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

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

b)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

c)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等。

企业应根据需要经常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包括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和设施的变更。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企业应确保操作人员可以获得书面的操作规程。通过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操作规程,并且使他们意识到操作规程是强制性的。

企业应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修改以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确保使用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

5.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的检查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员每季度在安全生产检查时要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修订、修改、评审

根据企业生产工艺情况每年在进行危险源识别过程时应关注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确认,评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适应生产的要求,如需要修改填写文件更改审批单进行更改。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文件更改审批单 借用表单

6.2有效版本控制清单 借用表单

7、附记

第2篇 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提高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子公司)所属的项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集团每年年初与各相关部室(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查工作,并列为各责任部室(子公司)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四条 各相关部室(子公司)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第二章 职责与管理

第五条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项目工程的分管领导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管理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树立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设,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每年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及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责任部室(子公司)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强化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充分发挥职能部室的监管作用。集团各职能部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制度,企业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每半年对集团所有在建项目工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并建立安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组织引导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各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风险评估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及相关台账,督促各参建单位定期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认真落实实施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并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等工作。推动各参建单位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立由集团总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监查领导小组,对各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督办,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动态监管,不断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能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量化考评制度,实行考核和事前追责,对因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加强应急管理。

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项目工程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第七条 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教育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全面普及安全防范和应急知识,不断增强员工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三章 考核与奖罚

第八条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项目负责人绩效考核。对当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的,追究其项目负责人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不能评先、晋升和奖励。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国家集集团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集团企业管理部每年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项目以当年度在建项目为准,其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成立集团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成员:(相关部室、子公司负责人)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评分表

第3篇 生产设备大中修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搞好安全生产。规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公司各单位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和不执行。否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2检修作业前安全要求

2.1任何项目的施工及检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2检修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检修安全会议,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检修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畅通,责任落实到人。

2.3年度大中修计划由机动、设备处组织制定,日常计划性检修,有各生产厂制定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并报机动、设备处、安全处备案。检修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于检修中存在的风险应该做到安全确认,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检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2.4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技改项目和停产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司安全处上报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检修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并组织好检修人员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检查试验等,确保安全检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2.5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情况按公司《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6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6.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6.2详细交代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6.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6.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7检修现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8凡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连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2.10事故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2.11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经公司能源动力处审批,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12检修施工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2.12.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2.12.2临时线应设总开关,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2.12.3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m。

2.12.4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2.13安全处随时进行专项检查,检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现象要及时制止。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检修前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3.2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3.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

3.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保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

3.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检修作业,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6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

3.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和氧含量监测,必须佩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并派专人监护,以防中毒。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9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尤其是煤气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抽堵盲板作业必须佩戴呼吸器,盲板断电后挂牌停电,管道吹扫合格后方可作业。

3.10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做好安全确认。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氧含量测试,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3.11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停电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

3.12凡是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即配电室拉闸断电和挂牌加锁制度。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应做到岗位和检修人员挂“双牌”,确保作业安全。

3.13办理停电手续。申请停电的检修工作在作业前,应到控制该设备的配电室,按照规定签字,并写明要检修的设备编号和原因。

3,14电工拉闸断电。应将配电室内控制该设备的开关断开并将操作手柄锁住,且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牌。

3.15相邻设备断电。对于可能危及安全的上游和下游设备,根据检修工的要求,电工对检修设备及其上、下游设备断电。

3.16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锁住配电室的门。电工拉闸、断电、挂牌,要把配电室的门锁好,钥匙由电工保管且不得交给他人。

3.17工作监护制度。多人检修或交叉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即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监护责任,必要时设置“检修标志”牌,如天车检修时要用安全警戒线围住检修现场,防止人员误入检修现场。

3.18工作终结制度。检修完毕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到配电室,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由电工依据安全规程合闸送电,否则,电工有权拒绝送电;没有检修工的签字,电工不得送电,否则,由电工承担责任;对于有2组以上人员检修同一台设备的交叉作业,1组人员签字完毕后,不得送电,必须等全部人员完成检修任务并由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电工才能按照规定撤除“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告标志牌,合闸送电。

3.19任何人在未得到检修组织单位的通知时,不得开启设备,更不得随意安东操作桌面、机旁操作箱的按钮。试机或启机前,应当对检修的设备和上下游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启动设备。

3.20对于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属于附属运行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等)也应执行停电挂牌制度,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设备。

3.21生产设备停机检修停电挂牌程序及办法:

3.21.1各单位在检修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停机后在机进行检修的规定,先挂牌后检修,坚决制止边挂牌边检修或先检修后挂牌,甚至检修不挂牌的违章行为。

3.21.2挂牌要求,一张停电牌只限一个具体项目,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收回防止拿错牌或挂牌开机。

3.21.3检修结束,各单位要取回自己所挂的牌,防止漏拿或拿错牌,各操作台及当班班长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开机。

3.22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外协单位要服从使用单位的指挥。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二人以上的降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个人负责安全。做好检修中安全确认。严禁带电作业,施工中遇到不明管道、电缆严禁私自切割,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3.24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天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多人指挥。起吊前要对吊具、吊索进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吊具。吊运作业中,要随时注意通过场所的人、物,及时发出警告声音;天车钩头严禁在不作业时悬挂重物,遥控天车在不作业时要按下断电按钮,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皮带、铁丝等吊物。吊大件物品时,要使用专用钢丝绳,专人指挥。

3.25检修单位要确定检修安全监督员,安检修区域,检修项目建立安全联保体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3.26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及时回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危险区域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还有工具等遗留物,清点你参加人员是否全部撤离。

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4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5准备交付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在机器内设备本体上留存有零件、工具材料等,以免在试运转时发生事故。

4.6修理安装好后,设备的周围必须清理干净,并仔细检查转动基础螺栓等是否坚固,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

4.7试运转前,必须将设备上的所有安全装置恢复。

4.8试车前,必须将手动加油的部位加油,禁止在设备动作以后加油。

4.9经过仔细检查以后,将检修牌和停电牌撤下,操作人员才能试运转。试运转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10试运转时,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顺序进行,联动设备必须在单体试车完毕后才能联动试运转,

4.11设备试运转启动前,必须发出启动信号,确认所有人员已离开机器的危险位置后才能运行。

4.12停车以后进行再次设备调整和检查时,必须先挂上检修牌(必要时切断电源开关)才能进行。

4.13试车以后,必须仔细检查整个机器,确认无误,才能交接。

5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5.1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5.1.1在距离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5.1.2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5.1.3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1.4作业开始前,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吊兰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进行作业。

5.1.5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梯送工具、材料、设备零部件及拆除物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索吊送;较大的工具应栓(固定)在构件上;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应设有可靠的隔绝设施;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材料收拾清理,防止落下伤人。

5.1.6遇有雷电、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天气,不准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5.17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2.1凡进入有可能缺氧或有毒害的有限空间作业,如塔、釜、管道、储罐、余热锅炉、地坑、井、沟、池等处,称为进入容器作业。

5.2.2进入容器作业,要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和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有熟悉工艺和工作环境的人员(如煤气防护人员等),在能够观察到容器内作业者的位置进行监护。

5.2.4进入容器作业,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所用电压不得高于36v;如遇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其电压不得高于12v;灯具必须有玻璃保护罩和金属保护网,导线绝缘良好。

5.2.5进入容器作业,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按照动火管理规定进行;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2.6进入容器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栓好延长绳索,交给容器外监护人员,并事先制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2.7容器设备内进行作业时,其空气中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应在作业之前30分钟内进行监测分析。空气中的氧含量应为19.5%~23%;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的浓度应小于国家规定的最高浓度。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电气焊安全规定

5.3.1焊接动火安全应有检修所属单位制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储罐、煤气区域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5.3.2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要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

5.3.3乙炔瓶嘴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防止回火器。

5.3.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3.5电气线路下、介质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5.3.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①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②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要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③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识。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

④电焊机二次线不能在可燃介质管道上。

⑤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⑥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

⑦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检修作业应备有防毒面具。

⑧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⑨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的易燃、可燃物。

5.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5.4.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4.2起重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器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

5.4.3重大、复杂的起吊工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作业现场应划出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作现场。

5.4.4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作吊装锚点。

5.4.5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附则

6.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有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4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生产作业现场应成立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小组组长由队长或项目组长担任,副组长由现场专(兼)职hse人员担任,组员包括生产作业现场的全部班组长。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为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

2、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牢靠、有效,包括:机械传动部位的护罩必须齐全、有毒有害物质(气体)检测仪器有效、安全附件灵敏且在有效期内、劳动保护用品齐全且符合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3、生产作业现场的电气线路要规范,包括:无私搭乱接且保护零线齐全完好、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确保线路完好无破损、易燃易爆场所符合防爆要求等。

4、现场车辆得到有效控制,有明显的车辆行走指示路线和防火帽(如需要)等必要的防护设施。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和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劝阻、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6、禁火区内施工未经办理动火手续并配备灭火设施,严禁私自动火,严禁吸烟。作业人员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禁火区内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

7、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冻结、防人身伤害、防机械事故等工作。

8、危险场所必须设有安全标志牌明确示警。

第5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发生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7、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9、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车”的安全管理职责。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第6篇 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000

成 员:000

安全员:000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社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部署全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社区义务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居委会主任是全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了解掌握本社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社区内的事故隐患。

5、本社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每年向镇政府报告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对挂点或所负责居民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小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全社区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山边、低洼地带等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居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2、在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农机、学校等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居民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5、 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帐记录,并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材料。

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惩对象为本社区所属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奖惩由社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奖励的条件: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的。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在事故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以上表现的,将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实行每年度评选一次。

(四)惩罚的条件:

1、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死亡指标的;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3、影响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不及格的;

4、对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纠纷,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有以上行为的,将给予批评或全居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四、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及时传达镇政府季度会议及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安全会议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镇安办报告。

(二)宣传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有效措施。为了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 期间应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刷写固定标语、张贴宣传标语(画)、发放宣传单、举办讲座、户代表会议宣传、上门入户宣传等。

3、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专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 期间应开展一次专项安全大检查。每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重点为各危险路段、桥梁、地质灾害点、山边有人居住点、低洼地带等场所。

2、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要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3、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街道办的要求,做好有关台帐记录,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全面整改到位。对于个别整改难度较大,无法自行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工作。

社区

2014.3.6

第7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一、厂长岗位职责

负责企业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对需整改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业人员及时整改到位。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检查。

5、指导、支持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产服从安全、亲情服从原则。

二、安全副厂长岗位职责

1、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

3、定期组织召开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工作会议。

4、负责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每天审查安全日志,及时向厂长反映安全动态。

6、严格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督导生产。

7、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危险工序每天检查2次以上。

8、负责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三、生产副厂长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开发、引进、改进工作,配合安全副厂长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产品开发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按规程组织生产,按规定使用厂房,危险工序做到每天检查一次以上。

4、负责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明确工艺、技术变更情况,指导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据药物和产品性能、指导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组织召开班组长安全生产会议。

四、安全保卫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组织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检查。

2、检查、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3、负责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实。

4、填写安全日志,将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厂长审阅、签字。

5、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6、负责安全保卫制度的制定。

五、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2、制止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3、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落实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将每日安全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

六、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车间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本车间人员进行安全生严。

3、负责清点上、下班人员。

4、负责车间卫生工作。

5、制止一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制止工作串岗行为,杜绝超员生产现象。

7、严格按照产品工艺流程要求组织生严。

8、每天将本车间安全情况向专职安全员或安全保卫科汇报。

七、药物原材料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药物性能搞好分类储存。

2、按堆垛要求进行堆垛,堆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45m,货架离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烟火药堆高不超过1m。

3、各种药物有明码标识,必须注明药物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检查药物储存情况。

5、严格运输规定,药物必须由专业人员运送。

6、杜绝药物混合运输和同时多人运输。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洁卫生工作。

8、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八、成品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产品种类分别堆垛储存。

2、根据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m,运输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产品性能,对装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术指导。

4、帐目明晰,帐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仓库内整洁卫生,不准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货物。

九、收发室收发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药物、半成品发放,坚决杜绝超量发放行为。

2、半成品、散装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5m。

3、药物、半成品、散装成品堆放必须有明码标识。

4、收发室内总药量必须按照核定数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第8篇 掘进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全队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生产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跟班队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党支部书记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是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责任者。

三、严格执行每周四的安全质量活动日制度,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坚持班班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其他二类以上机电事故。

四、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应在二十四之内向安全监察部汇报登记,应领取工伤登记表,跟班队长亲自主持事故分析会议、搞清原因、分清责任、作出结论,伤者写出对事故的认识,作好会议记录,跟班队长、班长、安监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连同登记表在48小时之内一并上报安全监察部,凡不符合上述手续或拖延不报者,后果本队自负。

五、非伤亡一、二、三级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和知情者,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本队汇报,并通知安全检查部,同时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尽力减少事故损伤。

六、发生轻伤一人次,扣本班奖金100元,重伤一人次扣300---500元,违章责任者,扣除当月奖金,发生非伤亡事故一次扣除本班奖金300----500元,扣除当月奖金,全队发生重伤一人次和非伤亡三级以上事故,队干部一月不得安全奖。

七、发生伤亡事故,按照煤业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第9篇 矿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制度

第一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四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七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八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五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十九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二十九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10篇 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为全面辨识生产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

1、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

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3、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二、风险预警、控制

1、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三、风险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四、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制订员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对生产全过程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管理。

六、检查

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11篇 h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安全,确保生产安全。

具体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一、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 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 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 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6、 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安全管理制度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 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 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 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 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 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 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安全管理制度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 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 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安全管理制度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 在编制生产计划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 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 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 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 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 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 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 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安全管理制度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 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12篇 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单位、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安全劳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单位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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