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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与规范(一)(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1

管理制度与规范(一)

第1篇 管理制度与规范(一)

文件管理制度标准版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文件分类、编号、拟定、审批、用印、收发处理、整理存档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正龙物业有限公司及下属管理中心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

2.职责

2.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对外发文审批。

2.2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审批。物业部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打印及文号的管理工作。

2.3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拟制与审核,及负责本部门对公司内部发文的审批,并负责定期将已处理完毕的文件移交行政人事部。

2.4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文件格式、文号及内容的审核,用印管理、归档管理工作。

3.文件种类

3.1上行文:请示,报告,计划,总结;

3.2下行文:批复,决定,通知,通告,通报,制度,规定;

3.3平行文:信函,会议纪要。

4.文件格式

4.1发文统一使用以上文件类别之一。

4.2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用来确定文件发送方式及办理速度,统一在文件的左上角位置加注。

4.3收文单位。是指用来处理或答复文件中有关问题和有关事项的单位。

4.4正文。是文件的主体部分。文件制发的目的和根据,讲述什么事情,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办法和要求,都要在正文中阐述清楚:

4.5标题统一使用二号或三号黑体字,放在居中位置;

4.6正文统一使用四号或小四宋体字,与主送单位等保持一致。每段开头空两个字;要合理地划分段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行间距为1.5倍,以清晰、美观为原则;

4.7附件。通常指随正文发出的补充说明材料:如果该文件有附件的,应在正文之下、发文单位落款的左上侧,专行空两格注明'附件:***'字样;如果附件较多,还须编上序号;文件无附件的,无须注明;

4.8落款。指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以总经理的名义发出的,要用负责人姓名(前面冠以职务身分)署名:落款一般放在正文(或附件标记)的右下角,相关于书信中具名的位置;如果正文恰好占满全页,落款必须放在另页空白纸上时,并在其上面加注一行'(此页无正文)'字样;落款字体与正文相同。

4.9日期:

4.9.1一般应写发文日期;

4.9.2制度或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写通过的日期;

4.9.3重要的文件写签发的日期;

5.文号

5.1根据文件类别、发文日期、发文单位及发文顺序对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具体文号编制规则见附件。

5.2公司文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管理中心文号由物业部统一管理;

5.3发文部门需到以上部门登记领取文号后,方可发文。

6.用印

6.1用印是发文单位对文件负责的标志,是文件合法生效的标志,对外发文或内部重要文件都应加盖印章。

6.2文件打印校对完之后,由管理印章的人员用印并进行登记;

6.3印章应盖在落款和年月日中间,即'骑年盖月'位置。

7.文件管理

7.1包括撰写、审核、签发、盖印、发放、归档、整理等一系列工作:

7.2正规文件应尽量打印,并由拟文人仔细校对审核。

7.3签发。签发人对签发的文件负有完全责任,应本着负责精神,仔细阅读文稿,实事求是地拟写批语。同意签发的,注明'同意发文'字样后按正常手续办理;不同意的写出具体意见返还拟文人重新撰写;

7.4用印。印章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加印,并作好登记。对一页以上的重要文件还须加盖骑缝印。

7.5发放。由发文部门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并做好发文签收登记工作。需要回复办理的文件,还要填写《文件处理单》,夹在文件前面,一并送有关人员或部门办理。

7.6收文。文件管理人员(一般为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相关人员)将所收到的文件登记在《收文登记表》内,内容包括:流水号、收文日期、发文单位、收文标题、文件编号、发文日期、份数、处理情况、备注等。

7.7传阅。传阅工作一般由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办理。阅读人在阅读后应签署姓名、日期。

7.8保存。文件办理完毕后,由最后处理部门人员进行保管。

7.9归档。各部门定期将本部门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汇兑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整理存档工作。

8.相关文档

8.1文号编码规则

8.2《文件编号使用登记表》

8.3《对外发文登记表》

8.4《对内发文登记表》

8.5《收文登记表》

8.6《文件处理单》

8.7《传阅单》

8.8《用印登记表》

8.9对外发文格式

8.10对内发文格式

8.11报告总结格式

8.12会议纪要格式

8.13会议记录格式

9.修订及实施

9.1本规定由全公司各部门实施,行政人事部进行监督。

9.2本规定修订权在公司。

9.3本规定从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实行。

第2篇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 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 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 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

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 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 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 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 (2)口哨 (3)旗号

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

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

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

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制定: 审核: 批准:

第3篇 规范化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降低办公用品消耗,减少损失和浪费,使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办公用品范围

2.1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

2.1.1文案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笔、笔芯、笔记本、胶棒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等。

2.2办公桌、椅、档案柜等用品;

2.3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公司集团手机卡。

三、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发放

3.1各部门每月25日向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经行政部核对并申报同意后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管理及发放。

3.2购入的办公用品须按类别,品种清点,验收,统一入库管理。

3.3办公常备用品每月10日、20日两天进行发放,领用时秉承以旧换新原则,由领用人签字,说明物品名称、数量等,以控制文具消耗。

3.4办公设备及桌椅等由财务部负责核实,行政部根据需要采买发放。

四、办公用品的管理

4.1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4.2任何人未经过允许不得擅自领取办公用品,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

4.3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公司集团手机卡均由专人管理,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由管理人全权负责。

4.3.1电脑管理

4.3.1.1保证机器的正常开关机;

4.3.1.2严禁使用过程中冷关机,对硬盘造成损伤、缩短固件的使用寿命;

4.3.1.3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

4.3.1.4严禁登陆不良网站及非法网站。

4.3.1.5定期对电脑进行杀毒;

4.3.1.6使用完毕后请按照正常关机顺序关闭主机及显示器。

4.3.2打印机、复印机:

4.3.2.1保证机器的正常开关机;

4.3.2.2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4.3.2.3复印机连续工作正反面20张时,请待机8分钟;

4.3.2.4各部门应保证机器所需耗材、纸张充足,及时向行政部领用;

4.3.3投影仪

4.3.3.1保证机器正常开关机;

4.3.3.2关机后静待风扇停止后方可切断电源;

4.3.3.3使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不要堵塞通风口;

4.3.3.4禁止倾斜90°角以上播放文件;

4.3.3.5使用时间超过两小时需断电休息10分钟。

4.3.4集团手机卡

4.3.4.1公司凡试用期满的员工,必须统一使用公司的集团手机卡,否则不享受公司的话费补贴(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后除外)。

4.3.4.2集团手机卡领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制度,如有损坏、丢失,及时报行政部予以补办、处理。

4.3.4.3集团手机卡仅供领用者在公司任职期间使用,离职时必须到行政部办理相关退还手续。

4.4办公设备管理者具有保管与维护责任,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收回时,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5办公设备要注意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设备出现损坏时,须报直属上级领导决定后方可修理。

4.6经检查确认破损办公器具、设备已没有修理必要时,办公用品管理员向直属上级领导请示,予以报废处理。

4.7严禁把办公用品带回家私用。

4.8凡纯属人为原因致使办公器具、设备损坏或有意破坏者,追究其责任并照价赔偿。

第4篇 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我厂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对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价的控制。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获取、识别、更新我厂适用的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负责汇总登记更新,并将最新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管理层代表负责组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价

4.管理要求

4.1获取方法:

安全科每半年与政府相关安全部门进行沟通,获取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专业性报刊杂志、网络信息、咨询机构等渠道补充,以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为最新有效版本。

4.2识别、确认

安全科获取到新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后,针对我厂的经营活动、服务状况进行识别和确认。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性,确认的依据为我厂实际情况、我厂的风险清单、化工行业特点、相关要求等,并填写《法律、法规符合性调查表》,并报综合科备案。

4.2登记更新

安全科负责将确认后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纳入我厂《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调整的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4.2传达、培训

安全科负责将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下发至相关的使用场所,并组织培训工作,具体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安全科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并负责将本我厂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5信息、反馈

各部门负责将最新从外部获取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通过信息交流的方式反馈到安全科,经过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后,报综合科进行登记更新。

4.6保存、查阅

安全科负责保存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文本,需要时各部门可到安全科查阅。

4.3符合性评价

4.3.1我厂每年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员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一次评价,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正常情况下,在企业自评前进行,特殊情况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可适时增加评审的次数。

4.3.2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

4.3.3对在评价出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不符合情况,管理者代表、安全环保科应明确责任部门。

4.3.4责成责任部门针对不符合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安全科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确保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3.5本我厂定期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我厂进行安全评价,以实现方针中所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承诺,避免潜在的法律责任。

第5篇 西餐厅管理制度规范

(一)、欧尙西餐咖啡馆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公司各个部门均须服从公司最高管理层的统一领导,公司实行垂直管理制度,统一执行公司最高管理层的决策原则。

2、层次管理服从命令原则 各级员工在日常工作及日常事务中直接归隶属上司管理,绝对服从隶属上司的命令,各级管理人员只对直接下属拥有指挥管理体权。

3、目标管理原则 各部门员工均须以完成例行工作和既定工作为基本工作准则。各个部门与部门之间紧密合作,互相协助、良好协调、沟通,以最快、最有效的速度与方式来完成所制定的短期,长期目标。

4、有章必循、违规必究原则 各部门员工均须严格遵守“欧尙咖啡管理”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手册及规章制度,工作职责等。如有违反必将根据条款或规定给予当事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5、量力而用、竞争上岗原则 “欧尙餐饮管理”将根据每位员工的德、绩、能、勤选拔相应优秀并努力工作的人才。公司将永远坚持以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管理人员的基础原则。

6、奖、惩原则 奖:以事实绩效为依据,以最终效果、效率为准绳,力求公正合理。 惩:任何部门或员工,无论何种职级,均须为臫的工作失误或做错的事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7、时效制原则 各项工作或由最高管理层拟定的目标任务同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发扬公司提倡的团队精神,讲究时效。

8、饱和工作量原则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均以饱和工作量为原则,从而精简机构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欧尙餐饮管理员工基本守则

1、学习《员工手册》条例和欧尙西餐咖啡馆的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职员,合格的职员。

2、树立与欧尙西餐咖啡馆荣辱与共的思想,关心公司伯经营管理和效益,学习管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团队、协助、责任”的欧尙西餐咖啡馆精神。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高效优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上司交办的一切任务。

4、严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工作时间不窜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声誉之事。

5、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男员工不留长发、胡须,女员工淡妆上岗,打扮适度。

6、讲礼貌 时时刻刻记住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请稍等”“谢谢,请”等礼貌用语。与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与客人同行时应问候、致意。

第6篇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各厂站、项目、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厂站、项目、部门、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行为。

第五条  项目部及其他涉及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工程承包商),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或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

第六条 获取的内容

(一)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二)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

(三)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

(五)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行业有关的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七条 获取渠道

(一)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三)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四) 还可以通过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五)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八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一) 各单位通过前述渠道以网络、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二) 各单位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列入适用清单。

(三) 各厂站、项目、安全监察部应及时整理更新本单位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九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一) 工程建设活动、服务要求;

(二) 所属行业要求;

(三)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四) 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十条 各单位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登记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纸质版目录清单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附件一般可以电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关单位自行网络下载或购买。

第十一条 传达

(一)各单位将审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或电子版)传递到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

(二)安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或发送电子版),然后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发放到有关部门。

(三)各厂站、项目、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宣贯传达,力求职工知晓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以便具体使用时查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传递。

第十三条 为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单位每年确认、登记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各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八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

(一)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各工程公司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铜城建设公司向集团公司安环部如实上报,并接受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 公司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 各工程公司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 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 各工程公司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 各工程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 各工程公司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管理部、劳资部门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公司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工程公司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五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职工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全集团公司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制度

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班班风和学风,培养同学们的班级荣誉感,提高班级凝聚力,促进全班学生思想、行为、纪律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础分

每个学生的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之上加减分。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每周结果班干部在班会进行通报,每月结果与文明学生评选挂钩,记录学生档案并于家长会时通报家长。学期末考核总成绩为每星期考核成绩总和。

二、积分规定

(一)学习及活动

1、出勤

迟到: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由班长负责统计迟到情况)

旷课:每旷课一节扣2分,不按学校要求参加学校或年级组织的会议、劳动一律按旷课处理。(由班长负责旷课情况)

请假:学生请假正课扣1分,自习扣0.5分;学生请假必须经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批准签字,私自外出一次扣6分;如查出外出上网一次扣8分;如查出不经批准夜不归宿一次扣10分,并同时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分。(由班长负责统计)

一周之内没有迟到、旷课和请假现象的加5分

2、学习

课前准备:预备铃响要抓紧就座,准备好课本和文具,安静等待老师上课,否则扣2分每次。(由学习委员、课代表负责,进行统计)

课上: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笔记,特别是自习纪律,严禁喧哗、打闹、传纸条、看小说、听音乐等不良行为,否则扣5分每次。(由学习委员负责,进行统计)上课时不能认真听讲,坐姿不端正,(老师点名批评) -2分/次,上课发言积极,认真听讲,坐姿端正(被老师当堂表扬者)+1分/次

作业: (由课代表、学习委员负责,若作假-5分)); 迟交、不交及交了没写作业的,或者写错作业页数的 -1分,抄作业的-2分,让别人抄作业-3分。作业字迹潦草,极不认真的(被老师点名批评者)-1分/次。周末或假日作业或走读生作业,丢在家里的-2分/次

被老师评为作业优秀的2分/次(课代表负责统计)

走读生作业经家长审核并批阅的,加5分。

考试:考试作弊者-2分,协同作弊者-4分。月考、期中、期末考试,与上一次成绩相比较,每下降一个名次扣2分。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期间,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经包级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参加补考,凡不能参加补考或无故缺考,每缺考一科次扣除10分(由学习委员负责)。考试期间,不认真检查,玩耍 -2分。单科测验不及格的-1分考试中,被老师发现抄袭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考试进步明显(上升一个名次)+2分/次,各单科测验满分+5分,第一名的+3分,第二名的 +2分,第三名的+1分

课下:说脏话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由纪律委员负责登记。对班干部执行任务或授课教师有意见而进行谩骂、侮辱、挖苦、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由班长负责登记,并进行全班通报批评。不接受老师批评及其它不尊重老师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由老师处理)在教室内打架斗殴或追逐打闹者,扣5分。

自习课:大声讲话,下位,换位,吵闹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一星期累计超过3次者,罚上加罚(扣15分),由班长和纪律委员负责登记。自习课未能先认真完成作业,再看课外书的。写作业时三心二意的,被点名批评的-3分/1次

晨诵:写作业或讲话(未认真读书)的-2分/1次

竞赛:参加学校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竞赛+1分,获奖者+3分

帮扶:在班级“一对一”互帮活动中,帮助同学进步明显,+2分(以老师评价为主)

一周之内在学习中无扣分现象的加10分。

3、三操:

早操:要按时按量跑操,缺操者扣2分每次。早操一学期旷操达10次者,或迟到15次,体育达标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课间操: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动作统一,队伍整齐,否则该生扣2分每次,不做操或讲话者、无故缺勤扣3分每次。

眼睛保健操:秩序井然、动作到位,否则扣该生1分每次。(由体育委员负责检查统计)

一周之内在三操中无扣分现象的加5分。

(二)卫生

教室卫生:

1.值日生忘记值日或不值日-1分

2.教室和包干区值日马虎、不合格,值日生-1分,组长-2分,劳卫委员-2分,垃圾未倒-0.5分/次。

3.放学后教室窗户、电扇、门窗等未关造成的不合格,相关负责人-1分,劳卫委员-1分

4.桌面整洁:未做到的-1分/次

5.桌洞整理不及时,乱脏差的,-1分/次

6.桌子下面的地面有垃圾的,-1分/次

7.桌椅摆放不齐,-0.5分/次,负责组长-1分/次

8.直接往卫生角中倒水或垃圾者,每次扣5分

9.不服从组长安排,扣2分

一周之内教室卫生良好,没有出现扣分现象的加5分

宿舍卫生:

1.宿舍内地面、墙壁、门窗干净,不乱倒垃圾,否则扣该班值日生3分每次。

2.宿舍公共区域卫生应及时、彻底打扫,经常保持干净卫生状态,楼梯楼道地面无脏渍。每发现一处打扫不及时、不彻底者扣该班值日生3分。

3.不得向窗外倒水、扔果皮垃圾等,否则扣该生2分每次。凡找不出责任人的,扣相近区域上下楼层宿舍学生每人2分。

4.被褥整洁整齐,鞋、盆、毛巾等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否则扣该生3分每次。

5.严禁室内乱贴乱挂,否则扣该生1分每次。

6.文明入厕,手纸入篓,及时冲净大小便,每发现一例不按要求文明如厕者扣5分,并处罚值日一周。

一周之内宿舍卫生良好,没有出现扣分现象的加5分

(三)宿舍纪律

1.按时晚休和起床。熄灯前5分钟,还没到宿舍的学生每次扣5分;熄灯后宿舍内大声喧哗者扣8分每次,宿舍长找不出责任人的,扣宿舍内所有学生8分,宿舍长再连带加罚扣2分。不按时起床,早上跑操还在楼内的学生每次扣5分。

2.破坏公物照价赔偿并扣该生5分每次(宿舍长连带扣2分)。

3.不乱拿或偷盗别人的东西,不能留宿其他班级生或校外人员,严禁男生进女生宿舍,否则扣该生10分每次。

4.按时熄灯,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私拉电线,插座用电。否则扣该生5分每次。

5.不能随意挪动床铺,否则扣该生2分每次。

6.有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者,除责令其赔偿外,视损坏程度扣5-10分,由舍长负责登记。

一周之内纪律良好,没有出现扣分现象的加5分。

(四)餐厅纪律

(由桌长负责检查记录,舍长、劳卫委员每周进行统计汇总)

1.排队。每发现一例不排队者扣该生3分。

2.节约用餐。每发现一例浪费者扣该生3分。

3.文明用餐。应在指定餐位就餐,不得抢、夺,不得将食品带出餐厅,在校园内走动用餐。每发现一例不文明用餐者扣该生4分。

4.保持餐位卫生。(包括桌面和地面)。每发现一例桌面或地面不卫生者扣 2分 。

5.安全用餐。不得购买校外食品。每发现一例购买校外食品者扣该生5分。

一周之内餐厅就餐文明礼仪,没有扣分现象的加5分。

三 、加减分项目:

1.在年级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由班主任提出加分方案,由包年级领导审查并作出决定,最高可加10分。

2.班级获得文明班级的教室+3分/人,所有班干部+5分。

3.值日生打扫卫生认真、积极主动。班级环境卫生在校检查中未被扣分的,值日生+1分/人

4.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班级临时劳动+1分/次。

5.参加学校运动会+1,获得名次的+3

6.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娱活动(如元旦联欢、艺术节等)+1分,获得荣誉的+3分。

7.自觉维护班级荣誉,主动检举班级同学恶劣行为的+1分/次

8.在校内或集体户外活动时主动捡拾垃圾+1分

9.在校拾金不昧的,主动将捡到物品送到老师的+1分/次

10.在社会上做好人好事并产生影响为我校争光的+3分

11.一周内学校、年级班级检查,没有出现扣分者,每人加五分。

12.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与上次相比)班内进步5个名次者加5分,进步十名者加10分。

13.收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由班长负责登记。

14.在校期间凡有下列违规现象者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一律清零。

a.学生吸烟、喝酒。

b.校内外打架斗殴,携带凶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学生上网,打扑克,赌博等。

d.学生携带手机。

e.学生无故外出(白天和晚上),或翻墙或爬楼外出,并给予该学生停课、留校察看等处分。(由包级领导根据日常检查情况予以评价)

四、 罚则

1.凡出现积分为零外情况的,该生必须写《思过书》,并在班内作说明。

2.随意吃零食、随意扔垃圾者,除扣5分每次外,并负责室内外所有垃圾的捡拾。

五、 与积分挂钩的有关处分规定

1.积分低于90分的同学,期末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

2.积分低于80分的同学,月末不得被评为文明学生称号,已经取得文明学生称号的予以取消。

3.积分低于70分的同学,通知该生家长,共同教育,并处以记大过处分,处分决定年级组存档备案。

4.积分低于60分的同学,通知该生家长,共同教育,同时对该生处以留校察看处分,处分决定存档备案。

5.积分低于50分的同学,通知该生家长,对该生作劝退处理;如该生确有改过的诚意,家长同时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教育,对该生可处以降为试读生处分,处分决定存档备案。

6.积分低于40分,通知其家长,对该生给予劝其退学处理。

7.对学生处分以后,学生的积分在原来基础上继续执行。

六、小组考核

1.小组分为5组,各组总积分最高为“文明优秀小组”,每人加5分。

2.期中、期末考试各组成绩总分之和、及格率、优秀率第一为“学习优秀小组”,每人加5分。

3.积分登记由班委会成员轮流登记并接受全班同学监督,登记时告知当事人。每周星期一交班主任审核。

4.登分过程中若登分者弄虚作假扣登分者当月积分10分,若其他同学无理干扰登分人行使权力,经班主任和班委会调查属实者扣干扰者当月积分10分。

5.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班主任和登分人及班委成员汇报除本人意外的其他同学的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者加3分。

6.希望每位同学都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共同营造和谐进步充满活力的班集体。

备注

1.各种违纪行为被学校处分者,扣分50分,取消评优资格,写出相应的书面检讨(不低于800字)。

2.凡违反本规定者(或违纪严重者),一律交由班主任进行处理,严重者进行家教或勒令退学。

3.凡是违反学校和班级纪律者,除扣分外,还要报班主任处,由班主任进行相关教育。

4.值周班委持值班记录并详细记录班内发生的上述各种情况。

5.《班级监护记录》只能由值班人员或班主任保存,其他同学不得翻看。

6.最终解释权归班主任。

7.本条例由班主任签字后生效、执行。

班主任盖章:

2013年9月

第9篇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城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城东农贸市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第10篇 促销员日常管理制度规范

促销员日常管理规范制度

为了加强对促销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基本规范

(1)认真学习我司《营销人员快速培训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熟记产品知识、功效、服用方法、作用机理等,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掌握终端促销的基本技巧及礼仪规范。

(2)掌握基本功效及延伸功能,熟知口碑宣传材料以及产品优势,熟记消费者常见问题回答,并能灵活运用,形成一套有见解的说服顾客的理论。

(3)遵守公司及所属终端(专卖店/药店)的各项制度,维护企业形象。

2.仪表、举止、品德规范

(1)促销员要着装整洁、大方、朴素、端庄,打扮得体(参见《手册》)。

(2)递送材料时要面带笑容,既不能硬塞,也不可漫不经心。

(3)主动热情地向顾客推荐公司产品,吸引顾客购买并争取回头客。

(4)回答顾客提问时,要简洁通俗易懂(参见《手册》)。忌信口开河,不能回答的问题不要乱回答,以免无法自圆其说,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和公司形象,应主动留下消费者电话号码并告知公司客服电话号码,并向其保证公司客服人员将为他进行解答。

3.语言规范

促销员一般情况下用普通话交谈,但必须能听、能说当地话,以缩短双方感情距离,加强促销效果。此外,促销员应注意使用文明用语,避免使用“不知道”、“不信就算了”等忌语,以维护企业形象。(参见《手册》)二.上班纪律

1促销员上下班时间根据各药店上下班情况而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事、病假应上报,无故旷工一天罚款20元。

3、宣传资料和非卖品短缺时应及时上报,严禁出现产品卖断货现象,促销员应提前一周预警,断货一天罚款10元。

4、促销员在促销过程中坚决禁止与顾客发生争吵,态度恶劣者立即辞退。

5、周填写销售报表,统计销售情况。

6、促销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卖场促销活动。收到通知而未参加者每次罚款20元。

7、专职促销员无故不参加公司例会者,一次罚款10元。

8、专职促销员严禁兼职,如发现兼职促销非竞品,处罚200元并扣除本月提成;如发现兼职促销竞品者,处罚1000元并扣除当月提成,同时作自动离职处理。

对终端促销员的分配考核

三.促销员的实时培训及跟踪考试

四.工资评估标准

1.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提成+奖金+电话补贴组成。

2.基本工资按照不同城市有不同日工资标准,并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由企业发放;

3.提成:根据用人企业政策由企业发放。

4奖金评估发放参照〈促销员评估方法〉,评分结果与促销员的奖金直接挂钩。

5.电话补贴每月30元。

第11篇 制度管理规范

管 理 制 度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局网站包括市局主网站及基层单位子网站,是天津市国税局建立在互联网上面,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综合涉税服务的官方的网站群。

第三条 市局网站以“网上国税局”为建设目标,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是天津市国税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提供办税服务的重要窗口、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载体、展示国税形象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天津市国税局成立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网站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一)市局办公室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局网站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及资源整合。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牵头制定市局网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网站各项制度的落实。

2.根据市局网站的发展要求适时提出网站业务发展规划,对涉及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指导网站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指导基层单位子网站规划建设。

4.负责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协调、组织和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信息收集和更新发布;检查网站各信息公开栏目更新维护情况。

5.负责与网站相关的考评工作。

(二)市局各处室根据职责划分管理相应栏目,负责向栏目主管处室提供涉及本处室的信息,负责回复纳税咨询等互动栏目涉及本处室业务的问题,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和修改需求。重点责任分工如下:

1.纳税服务处负责纳税咨询栏目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办税指南、12366知识库、纳税人学校”等栏目内容;根据纳税服务业务发展变化,提出涉及纳税服务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及建议。

2.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网上办税功能总体规划和相关管理维护工作。

3.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技术设计和安全保障,包括网站硬件和软件的技术运维、网站数据备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演练方案等工作。

第五条 市局网站下设各基层单位子网站,子网站的界面和栏目按照市局规定规范统一。各单位如需增减栏目须报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审批。

各单位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及时更新维护本单位网站各栏目信息。

(二)及时答复市局或总局网站分办的纳税咨询及其它互动类栏目分办问题。

(三)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相关栏目设置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六条 实行网站管理员制度

(一)网站管理员承担与网站主管部门、业务支持部门间的日常联络工作,具体负责相关栏目的更新维护、信息提供和业务需求编写等工作。

(二)系统各单位办公室和市局机关各处室要指定至少一名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较强的责任心和创新意识的人员作为网站管理员。

(三)网站管理员实行备案制,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网站管理员时,须在 1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报告备案,并及时、妥善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四)市局办公室要采取一定形式,对网站管理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市局网站遵循以下域名规范:

(一)市局网站主站地址为。

(二)各子网站按照市局域名管理规定,确定网址为: 其中“***”为税务机关代码。

第八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管理有关规定,市局网站按照省级集中方式建设。

各单位、各处室不得自行开发或者以其它方式开设网站。不得与其它商业网站合作发布涉及国税机关职能的功能应用或信息,确有需要的,必须向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备案。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九条 市局网站的信息发布由办公室负责,各处室负责提供本部门主管业务的相关信息和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子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

市局网站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几类信息。具体内容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网站栏目设置情况进行划分,参见《市局门户网站栏目维护任务分解表》。

网站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互动类信息应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和回复。

第十一条 网站内容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未经审批的内容一律不准上网发布。要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不利于税收工作开展和有损国税机关形象的信息。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参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运行办法》规定流程执行。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处室对市局网站、子网站如有新的业务需求或需调整现有栏目,应填制《市局门户网站业务需求单》,提出栏目设置的详细业务需求,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后提交网站管理办公室。涉及网上办税业务的,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提交。

第十四条 市局办公室应加强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各单位子网站信息更新情况和信息被市局网站采用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第五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各级网站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和入侵防范措施。市局办公室要协调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站系统备份及故障快速恢复机制,确保突发情况发生后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 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的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一律不得公开。

第十七条 各级网站要注意做好网站注册用户的隐私保密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管理维护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员和维护人员必须保管好用户密码,严禁擅自将本人账号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每三个月至少更改一次密码。

第十九条 网站在转载各种信息资料时,要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免责声明,严禁出现侵害他人版权的法律纠纷事件。同时,各单位要增强自身版权的保护意识。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条 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对各子网站按年度进行考评。考评以日常监测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综合运用公众评价、专家评审和第三方机构评测等方式进行。考评成绩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十一条 网站日常维护主要包括网站信息更新情况;纳税咨询答复情况;局长信箱、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

网站年度集中评估主要是市局根据网站年度工作重点,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评估指标体系,年终组织对各网站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的重点是:网站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网站内容维护情况;纳税咨询、局长信箱、投诉举报等互动服务的受理答复情况;依托网站开展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意见征集以及其它扩大网站影响力的活动情况;向纳税人提供的特色服务情况;配合市局网站开展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在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采取适当措施表彰奖励;对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且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网站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津国税办〔2005〕28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国税局门户网站的安全管理,确保网站群的整体安全,根据《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安全,是指与网站相关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信息资源以及人员管理的安全。硬件资源是指承载网站运行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软件资源是指各操作系统、应用程序以及数据库;信息资源是指各级网站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人员管理是指对网站运维人员和信息维护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市局网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整体规划;办公室负责市局主网站的信息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群的硬件、软件安全管理;系统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信息和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硬件资源安全实行定期巡检制度,对各种设备(包括主机和网络的在用设备和备份、冗余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要随时监控,做好设备的健康检查工作,保证网站正常运转。

第五条 软件资源安全按操作权限进行管理,包括对操作系统、数据库进行安全机制配置、安全运行控制、软件升级、漏洞修补等。对系统漏洞进行持续监控,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漏洞扫描,对发现的漏洞,在应对措施经过充分论证后方可进行修补。漏洞修补前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充分准备,并做好数据备份和回退方案。漏洞修补后应进行验证测试,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信息资源安全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办公室联合信息中心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或根据需要组织对市局门户网站的安全进行审核和检查,包括系统日常运行安全、系统漏洞、备份与恢复、应急响应等情况;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或根据需要对现有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安全配置与安全策略的一致性,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核和检查。

第八条 网站部署的应用程序、数据库及重要文件,按照本机备份和异机备份相结合的方式每日做好备份。定期检查自动备份策略的执行情况,做好备份的监控工作。

第九条 对网站所有的操作系统、应用系统以及数据库系统的口令做好保密和存档工作。禁止将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十条 网站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计算机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入侵的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计算机内的资料、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 系统开发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岗位分离。对关键岗位的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有备岗人员。

对离岗人员,终止其对门户网站系统的所有访问权限,回收各种岗位证件、徽章、标识、钥匙及其他相关物件及与门户网站安全工作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并经办公室批准,办理完离岗手续,方可离开原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加强网站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要针对各种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响应和演练预案,并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方案的落实。

第十四条 按照《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指南》的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发生安全事件时,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启动执行应急响应预案,按预案规定的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事后教育培训等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并从人力、设备、技术和财力等方面,确保应急响应预案的执行。至少半年进行一次应急响应预案的演练,提高参演人员的预案执行能力,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门户网站专项应急响应预案的全面演练。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按《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级分类指南》的规定进行分级和分类。除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外,要及时向市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网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网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对发生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安全、保密等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图书室管理制度规范

一、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二、图书室在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图书室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还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五、图书目录设置以卡片式目录为主。中学图书室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有条件的室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室设书名目录或分类目录。

六、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七、新书到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八、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书刊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教师教学用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学生借书以一本为限,借期为2―3周,逾期不归还者,可罚其停借二周。

九、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辅导。积极搞好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等活动。

十、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确有困难可加倍赔款;孤本、善本等贵重的书刊要按3―5倍赔款;成套书刊,如丢失一册,应按全套价加倍赔款,剩余书刊留室使用。对于轻微损坏书刊者,应予以适当批评教育及必要处罚,情节严重要给予赔偿。

十一、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藏书保障率、读者到室率、图书拒借率等项统计工作。

十二、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晒、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图书保护工作。

十三、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管理制度与规范(一)(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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