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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精选2篇)

发布时间:2026-09-15 07:55:54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范文 篇1

一、总体目标

20xx年,全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全乡群众和生产经营企业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全体从业人员均接受至少的法律法规教育,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和特种作业培训,培训面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乡安委会每月组织学习,参加人员:乡村干部、乡属单位负责人、车主、驾驶员、业主和各类从业人员。

各村、各单位对村民、群众或本单位的职工每月组织学习。

学校对职工和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

学习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县领导讲话、安全生产报转载的领导讲话和有关内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加强行业培训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性单位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本乡企业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省级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管理机构要求参加上岗资格培训,达到100%持证上岗;职工岗前培训必须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地72小时,要有培训档案;强化在岗培训,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在岗培训,每年度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7工作日。

重视上班前培训,利用班前会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每周一上午在安排工作的同时,搞好安全生产教育。

加强季节性专题培训,具体内容:汛期防汛避险知识培训、防雷知识培训、用电安全培训、防火知识培训。

四、工作要求

1、要确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确定教育培训日,要有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

2、宣传教育培训要采取大小会议、院坝会、专栏、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注重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3、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与兄弟乡镇和单位相互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4、组织好每月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做好重大节日、“全国安全生产日”宣传教育活动。

5、按县政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宣传培训工作和其它工作。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范文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xx〕15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认真做好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构建我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锦江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崇友同志任组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刘家根、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杨刚任副组长,区防火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刚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区教育局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学校工作。

1、督促学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2、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3、组织学校每年要开展一次不少于1个学时的培训或消防演练,提高师生防火自救能力。

(二)区民政局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1、加强指导和协调,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

2、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栏、有宣传教育活动、有灭火逃生演习。

(三)区新闻中心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和义务。

1、区新闻中心要依法履行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要在《成都锦江》和锦江电视台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常识,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动态,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1、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通过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站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区人事局要把消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会同区公安消防大队做好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

3、区科产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4、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团区委、区残联要组织建立一支以消防志愿者为主的宣传队,每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进行上门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五)区公安分局、锦江工商局、区文广局、区服务委、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民宗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指导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报警、组织灭火和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扎实深入开展,抓出成效。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内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三)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推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机构和长效机制,制订实施方法和考评标准。对于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做到消防安全宣传形式、内容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因地制宜,敢于创新,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全社会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培养树立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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