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职业卫生管理、安全责任落实
行文逻辑:明确组织领导→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具体工作→强化失职问责→细化具体要求
为认真做好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全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20xx年度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根据机构和人事变化,在原基础上,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长:陈志江
成员:赵镔、陶源发、郑烨仙、陈晓群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科,由其具体负责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落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责任主体,督促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和具体要求。认真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有效工作,改善生产(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工作
公司各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2、结合实际完善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害岗位职工按规定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教育、培训;
4、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向员工客观、真实的告知职业危害情况;
5、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机构对接害岗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在职业卫生公示栏中予以公布;
6、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机构进行危害检测,检测结果在职业卫生公示栏中予以公布;
7、年内继续按要求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予以完善;
8、继续完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监测报警装置的"配置,并做好相关装备的维护保养;
9、制定重大突发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购置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三证、一标志”)
11、按规定做好接害岗位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失职问责
1、各部门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发,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作为本年度安全管理的重心,贯穿于组织生产全过程,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深入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职业卫生方面存在的隐患或不足认真排查治理,确保公司年内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2、各接害岗位和相关辅助部门的单位领导,要加大职业
卫生日常工作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隐患或不足限期予以消除。对工作不作为、相互推诿、影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严厉处罚。
五、具体要求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改善生产(工作)环境、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端正思想、明确态度,充分认识抓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不懈努力,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2、各单位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职业卫生安全无事故;
3、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把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抓紧抓好。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基层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形成职业卫生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4、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尽快提高广大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认知程度,使广大职工远离职业危害。
适用场景:企业安全培训、职业健康管理
行文逻辑:纳入管理责任制→设置管理机构→落实责任状→开展培训→建立健康档案→实施监测→执行防护措施→排查建档→督导培训
一、将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设置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管理机构,建立职业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领导小组,配备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兼职人员。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咨询指导责任制,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厂长与车间主任签定责任状,车间主任与工人签责任状。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每年开展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率达100%,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五、建立健全职工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提供相应的防护设施和按时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每年对企业有毒有害场所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八、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红的操作规程及放射防护措施。
九、加强农村农药中毒的防护工作及报告制度。
十、计划于20xx年九月份由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深入各企业,对辖区的所有行业进行排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上报给区疾控监测科。对排查出的职业病高危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全年不少于一次,并每季对企业进行督导,并有督导记录。
适用场景:职业病防治检查、卫生监督实施
行文逻辑:检查对象明确→落实检查内容→规范技术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汇总报送结果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结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渔具、船舶制造、化工、电力、冶炼、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xx年度(xx年10月1日至xx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xx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xx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市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
(三)各市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向卫生局报告。
(四)各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市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xx年10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处罚的违法企业/单位名单、典型案件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科。
适用场景:职业卫生培训、企业人员培训
20xx年,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个规定、四个办法,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区培训工作开展不平衡,海西、海东分别举办了2期,海南、海北各举办了1期,其他地区尚未组织开展任何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今年仍采取分区域办班的形式,扎实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等相关知识。
三、培训时间
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等地区于5月底前完成培训,并根据培训覆盖率,增加培训班次。其他地区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好培训工作。
(二)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各地区的`培训计划提前5天报省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审查,授课专家由省局从职业卫生专家库中提取确定。
(三)培训结束后由省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企业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学员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四)培训工作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具体组织承办,省局届时将派员带相关专家前往授课指导。
适用场景:职业卫生培训安排、员工安全教育落实
行文逻辑:明确培训目的→确定培训对象→制定培训内容→规范培训形式→落实培训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的要求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特定20xx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须认真贯彻落实。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广大员工了解国家有关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隐患识别能力和预防能力,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熟悉矿山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后果,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防治能力,自觉维护相关权益。
二、培训对象
上岗前的员工、在岗期间的员工、调岗员工
三、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等,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条例等。
2、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方面文件、会议精神。
3、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5、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工伤鉴定级别和范畴。
6、公司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7、公司存在扬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四、培训形式
1、定期开展各种安全培训。由公司矿山部负责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培训,培训地点:矿山会议室。
2、不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包括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内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中文警示说明牌板的内容,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文件及会议精神等。
五、培训要求
1、矿山必须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培训,把该项工作抓好落实好,大力宣传职业卫生培训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好矿山部的.定期培训和本矿山的日常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防治能力。
2、参加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否则每人次罚款50-100元。
3、培训学时不够者,严禁上岗作业,至到补完足够学时后方可上岗。
20xx年1月5日
适用场景:健康宣传方案、卫生创建方案
行文逻辑:制定方案→开展宣传→组织实施→考核验收
为切实做好我公司的爱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目标,广泛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工作。以创建健康单位、健康科室为载体,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居民采纳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健康的观念,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滤布为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通过打好奠基石。
二、目标任务
(一)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1、营造浓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氛围。
2、做好世界卫生日(4月7日)的宣传工作,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
3、做好世界无烟日(5月31日)的宣传活动,开展“无烟科室”活动,动员身边的"同志不抽烟。
(二)健康教育工作
1、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每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按照县健康单位标准,工业滤布开展教育培训,健康知识知晓率98%以上和健康行为形成率95%以上。
2、继续开展创建控制吸烟先进单位活动。
3、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健康教育有关会议,传达县委、县政府及县创卫办和爱卫会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制订本单位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2、10月底前,完成健康教育考试。
3、11月—12月底,查漏补缺,巩固完善,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
12月底接受县创卫办、爱卫会的评比验收,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四、具体措施
1、各科室要明确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健康教育工作做好。
2、把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
3、对行动不力、没有按时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任务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适用场景: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监督实施
行文逻辑:贯彻法律→加强监督→保障健康→做好应急→防治中毒
20xx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动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一、继续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在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针对本地职业病危害因素较重的水泥、陶瓷、汽车部件涂装、塑料彩印等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在宣传方式上采取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深入企业宣传、培训交流、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看牌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环境监督检查。力争使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有害作业点监测率到达100%,有害作业点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加强乡镇、农村企业的监督管理,争取使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作业单位监督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有害作业点监测率到达100%,有害作业点合格率达到100%。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或提请政府予以关停。
三、搞好职业健康监护,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继续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水泥、陶瓷、铸造、家具制造、汽车配件喷漆,塑料彩印、化肥制造等重点行业的劳动者健康监护工作。争取做到上岗前体检率达到90%以上,在岗期间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劳动者健康体检率达到90%。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杜绝职业病病人的发生。
四、做好突发职业中毒事故应急工作。继续深入做好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好突发职业中毒事故演练工作,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将职业中毒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五、加强农村农药中毒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农药中毒的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农药中毒预防知识得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医务人员救治农药中毒技术的培训,提高其救治中毒的技术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中毒死亡人数,杜绝生产性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
适用场景:职业卫生管理、监管体系建设
行文逻辑:制定计划→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部署及《20xx年沈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20_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和《沈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工作创新,夯实基础工作,深化职业危害治理,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任务。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20xx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以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率达到50%以上,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率达到70%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3.有效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危害。
4.遏制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尽快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工作。20xx年11月,辽宁省编办根据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分工的通知》(辽编办发[20xx]231号),明确了省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省安监局和省卫生厅已经完成职能划转,市安监和卫生部门职能划转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尽快与机构编制部门及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完成职能划转工作,建立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区、县(市)安监局都要设立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棋盘山风景开发区安监局除外),配齐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专业监管人员。三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装备建设。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的要求,配齐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包括现场快速检验检测设备(优先选配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照度、风速、激光测距仪等检测装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取证设备及必要的检查专用车辆,保障监督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3.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曝光。
适用场景:职业卫生管理、企业健康监管
行文逻辑:摸清本底→建立档案→现场监督→总结汇报
为深入开展我县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xx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各中队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工矿企业本底,做到本底清楚;
2、对工矿企业监督覆盖率达100%,指导企业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建档率达100%。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60%。
二、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3月—4月,各中队联合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摸清本辖区内工矿企业本底,并指导企业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要求:做到本底清楚,对能进场的工矿企业进行指导,4月底将本底和无法进场的企业名单报综合科。
第二阶段:5月--6月,对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进场的工矿企业,经大队与政府和相关单位接洽后,再进场进行指导,并建立“职业卫生三档”。要求:6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工矿企业的`“职业卫生三档”建立工作。
第三阶段:7月--11月,由各中队自行安排时间对辖区内企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对工矿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要求:辖区内每家工矿企业都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监督覆盖率达100%。
第四阶段:12月,各中队在12月5日前将20xx年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综合科,由综合科汇总后报卫生局。大队将在12月底对各中队的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同时,各中队要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采取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咨询、培训交流、在所在辖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观念和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从而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适用场景:职业卫生培训安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行文逻辑: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管理→开展考核评估→完善培训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监管局:
近年来,在各区县的共同努力下,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力度不断加大,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人员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提高。为固化现有职业卫生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健康发展的理念,以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为目标,以强化事先预防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本市职业卫生培训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危害防治需求相适应。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
(一)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职业卫生培训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具体要求。职业卫生培训应当与安全培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二)用人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等,并保证培训经费。
(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任职之日起60日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上岗之日起30日内,劳动者在上岗之前10日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四)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或职业卫生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有关要求详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三、强化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五)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大纲》(附件)的要求实施。
(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颁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
(七)培训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重新接受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培训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
(八)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还应于取证后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4学时,主要内容为国家、北京市最新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职业病典型案例等。
四、完善对劳动者的培训要求
(九)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①上岗前;②在岗期间;③转岗、离岗后6个月重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④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且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符合①③④的,应当在情况发生前1个月内进行培训;符合②的,应当每年进行1次培训。
(十)劳动者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预防基础知识;本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病防护的权利、义务等;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
(十一)对劳动者的培训学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①上岗前和转岗、离岗后6个月重新上岗的,培训为12学时;②在岗期间培训为每年度8学时;③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培训为4学时。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记录(内含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授课内容、参加人员名单及签字等)、考试试卷及照片等。
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三)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②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③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参加继续教育情况;④劳动者接受培训的情况;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四)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应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应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