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事业单位薪酬改革、岗位管理优化
行文逻辑:阐述制度→分析现状→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实施中的问题与思考:
论文: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实施中的问题与思考
摘要: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现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本文通过阐述岗位绩效工资体系的构成和在近几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对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特点加以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
6月,人事部、中组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各省市相继进行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落实工作。目前,全国范围的“政策入轨”工作已基本完成,但改革只进行了第一步,还有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两部分需进一步完善。以下就近年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一、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含义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础工资。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不同的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4.特殊岗位津贴。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将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现状
目前的事业单位均已进行了工改的第一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部分均已实施,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还未出台。1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从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在此基础上,从10月1日起,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也实施了绩效工资改革。这次义务教育学校和医药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相信很快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落实也会相继启动。
三、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形成的新的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在推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改革就难以实施下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岗位工资实施的基础有待完善。岗位工资的实质是以岗定薪,在一个单位中,实施岗位工资要先进行岗位评价,再以岗定薪,但由于有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实行岗位分析基础上的岗位评价工作难度比较大,同时要符合国家总体控制的各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加之事业单位编制控制,科学定岗的工作量和难度较大。岗位工资先于岗位设置“政策入轨”,造成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实施的基础不尽科学合理。
第二,绩效工资发放基础有待夯实。绩效工资的发放基础是进行绩效评价,有评价标准才有发放依据。绩效管理已在先进企业中普遍实施,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没有绩效评价作为依据的绩效工资发放,难免有失公正,缺乏说服力,容易引发矛盾。
第三,规范津补贴困难重重。目前事业单位津补贴情况繁杂,占总收入比重差异较大,地方、行业性政策较多,根据单位自身的创收能力不同,各自的津贴水平和科目设置也很复杂,有的以实物形式发放,有的以折价形式发放。如何将合理的津补贴规范到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来,同时又不至于引发新的矛盾,是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第四,其他配套措施尚未到位。对于一个单位来说,任何一项工资制度都是整个管理制度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只有与其他制度结合进行才能取得预期效果,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也不例外。
适用场景:岗位管理制度制定、聘用流程规范执行
行文逻辑:建立岗位制度→开展竞聘上岗→认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
(一)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我单位目前实际和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建立岗位规范,使单位各层次人员岗位、责任、工作量明确,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明确。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维护后勤保障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具体设岗的数量及结构比例按照市人事局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二)开展竞聘上岗。
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改革干部身份终身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开展聘用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为指导,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统筹兼顾、确保稳定、妥善安排”的办法。
1、聘用原则
①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严格控制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数量,确保聘用质量。
②在管理岗位聘用中,按照制度入轨、规范管理、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
③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中,妥善处理事业长远发展和当前工勤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2、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各类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①遵守宪法与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⑤近三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3、聘用组织
为加强对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聘用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责是审核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全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总量;各类各级岗位及内部等级结构比例;各类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以及各类岗位的聘用方案等。
4、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①公布各类各级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制定或审定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制定或审定各类各级岗位职责。
②申请人员依据聘用条件提出相应的岗位申请。
③领导岗位的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用。
④工作人员的聘用
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各部门按职责范围,根据已设定的岗位职数,分别公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职数、岗位说明书,现有工作人员在公布的所有岗位中可依据本人条件,申请聘用部门、聘用岗位,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聘用条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后实行分级择优选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认定岗位等级。
每个具体岗位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须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并附拟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学历、资历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统一认定。
(四)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首次岗位聘用结果和市人事局审批认定的《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与被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实行合同管理。有关岗位聘用的范围、程序、方法和步骤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 ;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党办[20xx]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聘用结果和签订的聘用合同经市人事局认定后生效。有关聘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依照《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完善考核制度。
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
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小组,分层次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将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所有工作人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主要依据。
(六)实行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其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也可以解聘。
对原固定职工中未聘人员,坚持根据新党办[20xx]14号文件,以内部消化安置为原则,采取内部待岗、提前退休、病退、辞退等办法。
内部待岗:对未聘用人员可在单位实行内部待岗,在待岗期间,单位应为其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上岗机会,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
提前退休: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工龄满30年的未聘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
病退:对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工作满xxxx年以上的,因病鉴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给予退休;对其他因病鉴定符合退职条件的,给予退职。
辞职:对辞职人员,单位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发给辞职补助费。
未聘人员分流安置的具体程序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自治区岗位设置实施分流安置人员申请表》,经单位批准、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认定后,依据认定结果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新录入人员招聘办法
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需要新录入人员时,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入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xx]69号)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新录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要求。
招聘程序:
1、编制招聘计划。包括拟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名称、招聘方法、有关要求等。
2、审批招聘计划。招聘单位提出的招聘计划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报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3、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由市人事局发布。公告包括招聘范围、对象、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资格条件、报名方式和考试方式(笔试、面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
4、应聘人员报名。
5、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组织考试考核。
7、组织体检。
8、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考核由市人事局及用人单位确定拟聘人选。
对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9、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10、进行合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