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管理部门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应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生产。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做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2篇 基层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最近在国家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形势下发生多起重特大恶性事故,引起了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深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专业人才匮乏、经费不足、执法不严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有:
一、基层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不健全
我国设立了由上而下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要求各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然而,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不一样,在人员、设备、经费、员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没有设立安全监管的专职人员和机构。其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法规的空缺和交叉重复的现象,造成可操作性差,形成多头管理的局面,最后就变成了无人管理。再加上执法队伍人员的素质总体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随意、人情执法、以权代法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再有,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无证上岗、制度不严、防范措施不力等现象。
二、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
我国各地方在安全生产方面普遍存在投入不足的现象。不少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心存侥幸,心理松懈,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舍不得对安全进行投入,认为这些投入产生不了经济效益,反而要投入不少的人力物力财力。一旦出了事就欺上瞒下,逃避责任,相互推诿。另外,企业挤占挪用安全生产资金现象也普遍严重,以至安全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保养和更新,人员得不到教育和培训,因此而埋下的诸多安全隐患,造成了生产事故居高不下的恶性循环。
三、基层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滞后
目前各地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普遍不高,缺乏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人才。此外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还存在重形式走过场的情况,尤其是在有的检查人员不专业的情况下,检查没能发现问题,留下了隐患。许多企业为了应对监管单位的检查,只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实际上却是制度不严、管理松懈、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到位,没有有效的规范的监督管理手段。许多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没有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督促和帮助基层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同时,个别地方重罚款轻整改现象比较严重,也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部分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无视安全,违章生产的行为。
四、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不足
各地方的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安全教育十分薄弱。许多单位招了工人就直接上岗了,很少甚至不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造成很多职工缺乏起码的安全常识,自我防护能力特别低。另外,一些安全监管人员也没有得到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就上岗了,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指导能力较低,无法很好地监管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别是在企业片面追求利润的情况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更是容易忽视。
五、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不落实
许多地方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够严密,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一些企业与车间、班组所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不严谨,责任不到人,责任不明确,奖罚措施只是停留在纸上和口头上,而没有真正抓责任制的落实,致使责任制起不到真正的实际作用。
六、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措施力量不足
因为安全意识的淡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预案缺乏应有的重视和资金、设施上的投入,也没有制定出切合实际、完善高效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缺少必要的训练和救援设备,平时也不进行演练操作,导致预案脱离实际情况,一旦有事故发生,往往不知所措,应急预案毫无用处,后悔莫及。
针对上述各地方基层存在的种种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善。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首先,应根据管理和生产的需要由上而下建立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确保人员、经费、设备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有效运转。再根据生产企业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以及所要面对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制定出确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以及安全生产的各种操作规范。使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二、确保并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
各级领导,尤其是生产企业的领导应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充分的认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责任心,在人员、经费、设备、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长期高效运转。并组织发动群众搞革新,成立qc小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对安全生产的历史欠帐要通过各级组织加大投入逐步解决,使之回到安全生产的轨道上来。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各级监管人员的素质
要树立起“向管理要安全,安全出效益”的思想。多吸收懂专业、会管理、能坚持原则的专门人才进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尤其是要充实生产一线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做到科学管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长抓不懈,不搞一阵风式的、突击应付式的工作作风。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对出现的事故要坚持做到“四不放过”。
四、树立科学的安全观,严格执法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对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借助媒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揭露各级生产、监管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大力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坚决杜绝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狠抓落实
应在各级管理机构和生产企业、车间、班组之间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状应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具体化和可操作性强,责任要到人。奖罚措施应分明,要充分保证责任状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对已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狠抓落实,严格执行,不能停留在纸面上和口头上。责任制应由上而下直到生产车间、班组甚至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列入年度考核,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应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六、加强安全事故的预防
首先要在各级企业领导头脑中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对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必要的、有效的预警措施,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防范监测和抢险救灾的专业队伍,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在平时应对预案进行反复演练,积累经验,发现不足应及时修改,使应急预案具有最佳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使应急队伍和应急预案能有效应付各种险情,避免或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总结,为基层单位提供科学、高效、及时的安全服务,在平时可以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形式,通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交流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使全民上下形成牢固的安全意识。
第3篇 工程管理处之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5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6负责动土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7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4篇 生产班组长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⑴ 认真遵守项目部规定的目标管理准则、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制度。根据本班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⑵ 支持安全员和文明施工员的工作,接受他们的督促、指导,做好本组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指定专人专管。
⑶ 组织本组工人学习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劳动规章制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蛮干和违章操作。
⑷ 上班前应对所使用的机具及所处的工作环境予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⑸ 接受检查指导,对整改工作必须定时、定人,认真落实执行做好安全自检和交接班工作。
⑹ 如发生伤亡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上报,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第5篇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核电核岛部分建设工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八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第九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第十七条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一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二十三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五)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
(六)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七)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
(八)高压容器压力试验;
(九)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八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
第三十条 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
第三十一条 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二条 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
(二)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十八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浅谈煤矿企业家族式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弊端
自2023年以来,煤炭市场挥手告别了暴利的黄金十年,受国际经济低迷以及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滑,煤炭价格连续下跌,煤炭企业苦不堪言,受此影响,煤矿企业抗风险能力跌至极点,给企业经营发展和安全监管带来严峻的考验。因而煤矿企业家族式管理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尤为突出。煤矿是远安之长,安全是远安之痛。作为湖北省煤炭生产第一县和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的远安县,现有煤矿企业48家,煤矿企业家数占全省的七分之一,全市的三分之一,大多数煤矿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家族式管理有哪些弊端呢?那么如何挣脱枷锁,管理好中小型煤矿企业的安全呢?
一、家族式管理的弊端
一是家族式管理过分重视人情,忽视制度建设和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用系统的思维来谋划、来部署,强化综合防范措施。制度建设和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尤为突出。家族式管理往往缺乏客观公正的标准、统一的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全体成员的行为,在对待违章违规的现象碍于情面,拉不下面子、抹不开情面去严管重罚,甚至对“三违”现象熟视无睹,对不安全人没有一视同仁,偏心袒护,放松安全管理标准和尺度,对不安全因素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就会埋下事故隐患,将给煤矿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二是部分家族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远安县煤矿企业几乎均属于小型煤矿,煤矿经营者几乎都是从一线摸爬滚打出来的,文化程度本来就不高,而他们的道德、行为、作风在企业管理中起到表率作用,所谓的多年安全生产经验被供奉为专业技术。由于他们的才能而限制了许多下属作用的发挥,压制人才的成长,形成个人绝对权威,因此这类煤矿企业经常会出现“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现象。同时,当此人退居二线,企业会出现人才断档、权力真空现象,造成企业一段时期内处于无组织状态,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出现溃不成军的现象。
三是家族式管理任人唯亲现象严重。人之常情,煤矿老板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大多按亲疏远近而非因才适用,因此在企业内产生“自己人”和“外人”的差别,造成“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的家族主义氛围。外人为生存也就趋炎附势,拉帮结派,形成“你群”和“我群”的派系。有时为保护“外人”的利益他们会团结起来与管理者或“自己人”抗争,造成企业内讧。因此家族式管理要么凝聚力很强、人际关系融洽,要么内部四分五裂、派系纷争,这样的氛围无法为打造专业的煤矿安全管理团队提供优质的土壤,很大程度的限制了煤矿企业的发展。
二、对家族式管理蜕变的浅显意见
在当前煤炭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小型煤矿几乎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都是在向安全要效益的关键时期,煤矿企业家族式管理给矿山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在此,对促进煤矿家族企业管理模式蜕变,笔者有如下浅显的意见:
一是增强人本观念。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最重要的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企业安全生产效益,使得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这些都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中把对人的自主性、人的个性和能力释放出来,并将人的积极性的调动置于重要的地位。建立起每一个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和谐、愉快、进取的群体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外部人员在煤矿企业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习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指示,将人本观念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煤矿企业管理层应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理解和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红线”指示,不断增强人本观念。
二是提高经营者的素质。为了满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对人才的需求,要着重提高煤矿企业经营者和主要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完善知识结构,转变经营观念,更新思想,摆脱狭隘的农民意识的影响,要进行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技术,人力资源以及管理决策等方面的再学习、再培训,造就一批懂安全管理、有头脑、具备良好综合素质的煤矿经营者。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对煤矿企业和经营者提出的要求。经营者必须要有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念,不再摆老资格、凭经验办事,通过再学习、再交流、再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摆脱家族式管理的束缚,促使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煤矿企业不管性质如何、规模是大是小,都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前许多煤矿负责人总是忙于事务,时时奔赴于作业现场,什么事情都要亲自过问和监督,是因为缺乏管理制度来制约和调节,没有从根本上跳出人治安全管理的怪圈。建立科学严明规范的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煤矿从业人员不但要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操作规程,而且要严格执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四是让专业安全管理团队入股。正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鼓励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小煤矿,提高小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有海乃百川的胸怀,不断充实安全管理团队。这些是家族煤矿企业“以人管理企业”向“以制度管理企业”过渡的本质体现。
家族式管理方式的蜕变是一个复杂和痛苦的过程,但只有经过艰难的深层次的“蜕变”,才能达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境界,煤矿企业才能保持和发展永恒的安全生产,愿煤矿企业在实现中国梦的历程中继续发光发热。共同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7篇 再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自1995年至今,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十几个,使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实现。虽然安全生产法律不断出台、制度不断完善,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就如何搞好新形式下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笔者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1、充分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第13号文件)的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加强法规建设,完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为适应加入wto后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还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3、抓住人的因素,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建立一支合格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健全的法规要靠健全的机构和高素质的人员去执行。所以,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1)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2)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3、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软硬件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顺利执行
安全生产工作其目的就是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免受伤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如果我们将安全工作视为一个系统的话,其内容最终可归纳为两大类,就是硬件和软件。(1)要实现安全生产,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做到本质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从硬件入手,理想的状态是要有一个先进的工艺流程,先进的设备以及完善的防护系统和良好的作业环境及必备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2)安全工作中的软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素质、信息、安全活动等内容,这些内容并非固定,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和可塑性,每个软件在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使得在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对软件的要求在各时期或各企业又有可能不一致。因而企业要搞好安全工作,重要的研究对象应该是职工。在人员素质方面要加强培训,注意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开展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各类安全会议,安全培训等,能为安全管理奠定一个牢固的根基。(3)安全工作硬件的投入需要耗费较多的资金,但可靠,见效快。软件的投入耗费的资金少,收效不直接,但在硬件投入不足的时候,软件却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如何平衡好软硬件的配置,就要我们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去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4、监督人员要进行思想转变,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人员在监督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即;态度要好,原则不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工作方法。我们要鼓励、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创优达标工作,又要充分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之形成一股合力,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安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思想上要有三个转变:从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为主向督促企业建立安全保证机制转变;从单纯抓施工单位管理向抓建设参与各方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转变;从平时一般监督检查逐步转变为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进行监控检查,狠抓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充分调动施工建设参与各方的积极性,齐抓共管,以期提高安全监督的效果。
5、拓展思路,谋求向多元化、多领域方向发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是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它侧重于施工阶段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监理程序的实施方面。但是从监理行业不断发展的角度来说,安全监理工作不止仅此而已,它所包含的内容很多,待开发的领域也很多,应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这正是需要业内人士加以关注的问题。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接受投资方委托为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对投资效益及投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对建设项目实施风险管理;接受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的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其他安全管理服务等;只要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应该积极推进。
第8篇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支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主体。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设立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中央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建设,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22-2023年)》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22-2023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
第四条财政部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受理、参与项目审查、资金核定和下达、资金监督等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专项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布局、标准制定、项目审查、项目监管等相关工作。
有关中央企业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实施遵循“依托现有、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先进适用,事权划分、职责明确,依据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别:
(一)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运输吊装、侦检搜寻、救援救生、应急通信、个体防护、后勤保障、实训演练等装备。
(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特种设施。
各类设备、设施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地)装备、设施配置指导目录》(附件)。有关中央企业应结合现有队伍(基地)基础设施、装备配置状况和职责范围等情况,精心筛选并进行科学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际需要。
第七条专项资金各年度的支持范围、重点及项目申请事宜,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有关中央企业。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财政投资补助方式。
第九条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项目,按核定项目投资概算额给予补助;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设备维护等日常费用由中央企业承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装备配置项目,按核定项目投资概算额的60%给予补助。
第十条有关中央企业按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汇总上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经享受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对中央企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库。
第十二条财政部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年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额度及支持重点,核定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监督项目按进度实施,保证按期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和依托项目企业应按照规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由中央企业组织验收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定期组织对实施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定,有虚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财政部将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相关单位以后年度申报资格。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信息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有针对性地制订反事故措施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四不放过”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是确保事故处理及时、稳妥的关键,是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把握安全生产动态,为领导和上级决策部署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源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发挥安全信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依据南方电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信息职责、分类、汇报流程,报送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发电厂。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具体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质安部是安全生产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人身事故统计报表,负责审核设备、电网事故(障碍)报表,负责汇总、核实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发布,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上报。
第七条 生技部是安全生产信息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中所需的技术数据,组织填写有关电网、设备事故(障碍)统计报表,负责拟写电网、设备事故(障碍)技术调查分析资料。
第八条 各车间按照本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并负责填报本级的安全生产信息报表。
第三章 安全生产信息分类
第九条 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公司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障碍)情况的信息、生产设备基础数据、生产设备运行信息、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总结等综合性的信息组成。
第十条 安全生产信息包括
(一)安全生产紧急信息
(二)事故(障碍)报表(汇报)
(三)事故快报
(四)安全信息快报
(五)安全简报
(六)基础数据信息
(七)安全生产季度分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是指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障碍(包括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人身安全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事故(障碍)报表(汇报)是指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障碍后,按照电力公司《填报手册》要求填写的相关报表资料。
第十三条 事故快报是指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的伤亡事故(包括外包工程)以及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确定性质严重的生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以书面形式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上报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意见,事故现场的照片或录象资料等信息。
第十四条 安全信息快报是指定期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本单位达到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百日记录、生产设备运行情况等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季报、月报、周报三个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 安全简报是指公司编写的分析总结本单位月度安全情况,提出防范措施的月度综合信息。
第十六条 基础数据信息是指公司变压器台数、容量、线路公里数、职工人数、安全记录等基础数据。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是指反映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总结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季度工作重点的综合安全信息。
第四章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信息汇报流程
(一)当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时,所在部门的当值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汇报公司生产领导,同时汇报给电厂负责人。
1、人身伤亡事故
2、设备事故
3、生产场所火灾事故
4、设备故障(开关跳闸、母线失压、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等)
5、其他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生产突发事件
(二)公司生产领导接到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的汇报后,应准确、完整的作好记录,并立即(10分钟以内)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向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质安部、生技部负责人及相关专责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电网、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
(三)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的汇报后,应立即(10分钟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向分管公司领导、质安部及生技部负责人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电网、一般设备及以上事故应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
(四)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接到事故汇报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
(五)公司生产技术部、质安部接到人身轻伤以及上事故、一类设备(电网)障碍及以上事故(障碍)及以上应及时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六)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总经理接到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电网事故和生产突发事件汇报后还应及时分别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
(七)发生人身重伤以及上人身伤亡事故,公司还应及时向事故发生所在地方安监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时即时汇报基本内容
(一)人身伤亡事故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事故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伤亡人数、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
3.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伤员抢救、家属安抚、生产恢复、信息发布、媒体反映等情况。
(二)电网、设备事故或突发事件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事故或事件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或事件简要经过、停电影响范围、设备损坏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应急处置情况等;
3.事故或事件有关的电网接线方式、设备主要参数、事故前运行方式、事故中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等;
4.必要的事故现场数码照片等影像资料。
(三)输变电设备故障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
2.开关跳闸情况、设备损坏情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线路相别及故障测距、一二次设备检查情况。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报送规定:
(一)当公司发生以下事故情况下,事故所在部门除按规定立即报送外,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书面资料。
1.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时,事故发生所属车间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电网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损失负荷和电量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含外包工程)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3.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设备损坏情况等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4.当发生一般人身事故(含外包工程)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上报公司质安部。
5.当发生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设备以及其他严重的设备事故,10千伏及以上全站停电的电网事故、较大面积的停电事故,人身重伤等事故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 4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质安部和生产技术部。
6.当公司所属单位发生一般电网、一般设备事故、人身轻伤、人身未遂事故、一类障碍(包括事故或障碍定性暂不清楚者)或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事故(障碍)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上报公司质安部和生产技术部。
(二)事故发生单位所有上报公司的书面材料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障碍)报表(汇报)报送规定
(一)事故(障碍)报表(汇报)包括:设备事故报表(汇报)、电网事故报表(汇报)、人身伤亡事故报表(汇报)、电网一类障碍报表、设备一类障碍报表。
(二)电网、设备事故(障碍)原始报表填写报送:由设备所在运行车间在事故(障碍)发生后3天内将设备故障情况书面材料(包括变电站“事故、障碍原始报表”等资料)报质安部、生技部;生技部负责组织填写公司电网、设备事故(障碍)报表,属事故性质的还需同时报送事故调查汇报书,并在事故(障碍)发生后5天内报质安部;质安部汇总审核,在事故(障碍)发生后7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三)人身伤亡事故报表填写报送:由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书面材料报质安部;质安部负责组织填写公司人身伤亡事故报表和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汇报书,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电厂发生第十三条明确的事故后,事故所在部门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质安部报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性别、年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等内容。质安部汇总组织审核,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三条 安全信息快报包括: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由公司质安部负责填写、发布,并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
第二十四条 基础数据信息执行半年报送制度,由生技部负责统计公司主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线路公里数,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公司职工人数,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报质安部,质安部汇总,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在每年的7月1日和次年的1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季度分析,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在每季度末,对本单位的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以电子邮件报质安部。质安部负责编写公司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汇报,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在1、4、7、10月的1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介绍。
(二)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用数据分析方式,与去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
(三)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下一季度安全管理的重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质安部。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抓好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下峪口煤矿位于韩城市龙门镇,始建于1970年3月,1975年建成投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27万吨,主要产品为主焦煤、瘦煤1号、瘦煤2号和贫煤。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大,安全管理工作难度高。近十几年来矿上在抓现场管理上狠下功夫,煤矿安全工作以现场管理为重点,安全制度围绕现场管理制定,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8小时制度、区队管理现场落实问题制度、安监员现场追踪隐患整改制度和对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质量抽查制度的管理模式,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推广现代技术装备和标准化作业活动,使矿内的安全状况不断好转。
1 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由矿安全监察部每年初抽出专人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补充适合矿井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违”处罚规定等。规范提出煤矿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煤矿安全生产关键靠广大员工,安全管理的实质就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了从各级领导到普通员工的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了井下现场作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2 全方位强化井下现场安全管理
2.1 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包括矿领导在内的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跟班8小时制度。
该制度要求跟班管理人员下井前全面了解井下现场安全重点,明确下井监督内容,做到对井下重点头面和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实行班中汇报,将本班出现的隐患及隐患处理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填好下井巡查问题落实卡报安全监察部。上夜班的跟班领导不少于两人,重点加强边远地点作业区、单人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的巡查,减少其“三违”现象。
2.2 各区队管理人员除值班人员外,全部跟班8小时。
从采掘区队到机电、运搬、通风等辅助区队的管理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盯在现场,保证安全在现场,认真执行现场质量验收和重点头面盯班制度,切实在现场上做到勤检查、勤监督、勤提醒,严格现场问题落实。
2.3 发挥了跟班安监员安全哨兵的作用。
2.3.1 加强安监员管理,严格安监员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井下安监员存在脱岗、睡岗、工作不负责、当老好人的,要按普通员工的二倍进行处罚,停班学习三天;
2.3.2 要求安监员每班的班前会对各级管理人员查出问题及隐患进行筛选,没有现场落实的,进行追踪整改落实,填好安全质量班评估表;
2.3.3实行动态末位淘汰制度。每季度末,根据安监员所在区域范围安全质量状况、出现“三违”情况进行打分评比,末位一名调离安监岗位,以促使安监员不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2.3.4 加强了对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质量的抽查。
针对井下安全生产实际,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抽查的办法对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比如由矿领导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员的现场工作质量;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各区队管理人员的现场工作质量;由各区队管理人员定时或不定时抽查跟班班组长的现场工作质量。在现场工作质量的抽查中引入“前追后纠”制,“前追”是如果上一级管理人员在某地点发现了某一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地点、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对其追究责任;“后纠”是某作业地点因为隐患没有被发现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事故前一个大班到过该地点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3.5 严格了生产值班落实现场隐患整改制度。
各区队每班召开本区队范围内的班前、班后会议,全面分析排查各专业、各头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各区队班前会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处理,
3 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并注重实效性
以往的工作中,在抓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有时仍存在安全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不正常现象,制约着现场管理水平的提高。2008年6月20日发生的一起事故中,掘进迎头放完炮后,班长未观察离层顶板、未敲帮问顶就扒渣上车,结果被片帮的矸石碰伤腰椎;2023年1月18日发生的事故中,把钩工未链三环就打点起钩,结果矿车被拉翻,挤掉右手食指。所以,部分职工对平时的安全教育没有真正做到入耳、入心、入脑,安全自主保安意识不强,同时说明在安全培训机制、内容、方法上还需进行改进和创新。对此,要求各区队利用周五搞安全技术学习、安全演讲等,安全监察部不定期抽查;每季度矿内召开事故案例分析会、安全知识宣讲等。切实做到从培训实效上加大了措施。
4.积极推广现代技术装备和标准化作业活动
近几年来,先后对井下的生产设备、安全检查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等进行升级、更换。如2023年新购两台综掘机、对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暗斜井绞车、轨道运输系统、各车眼的声光信号装置、煤层注水设备、瓦斯抽放设备等进行了升级改造,提升了装备现代化水平,降低了现场管理难度。2023年巷帮支护方面我矿引进了3米长全长自攻固锚杆,在沿空留巷技术上引进西安科技大学的柔模技术,现正在实验运用。
现场管理严格按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执行,无论打一颗支柱、掘一米进尺均要动尺动线,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职工现场如何操作均有规定,大大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通过一系列的现场管理措施,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先后被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授予“质量标准化先进煤矿”、“安全先进煤矿”称号,国家质检中心授予“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授予“煤质管理标准化矿井”等荣誉称号。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和做好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制订和修订、审查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制订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5、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6、组织、参加全单位性的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9、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做好工伤、职业病的鉴定和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数据库或事故、职业病档案。
10、组织实施对劳动卫生的监测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11、督促有关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用品加强管理和及时发放,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12、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偏上作业或生产,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13、展开企业间的安全生产协作,支持劳动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12篇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
第一章生产设备的安全
机器是现代生产的核心。然而,随着生产率的提高,机器又给生产现场带来危险。传统认为,对机器危险做适当控制既花钱又影响生产效率。另外,工人在操作机器或在机器周围工作时可能拆掉防护装置或拒绝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再有,许多企业根本不重视机器的安全。
本章将阐述对机器安全方面的许多消极态度的不合理性。消除机器危险,同时增加产量完全是有可能的。即便是要安装防护装置,也不一定就意味着花钱多或降低生产率。
在某些特别的位置确实存在着机器危险情况,比如:作业点、机器动力传输点或移动加工件周围。本章重点阐述作业点的危险,因为这个位置的防护措施通常比较困难,但又与生产效率有密切关系。其他危险当然也不能忽视。
一、对机器进行生产效率检查:
在工厂里转一转,观察下面的情况:
²有没有某个机器造成生产的迟缓或阻塞
²有没有由于填料或退料装置造成机器运作缓慢
²有没有由于机器或生产过程的危险造成害怕或踌躇的现象
²有没有机器防护装置被改动、拆掉或毁坏的现象
如果上述任何一个问题的回答是“是”,那么下面的指导则有助于处理机器生产率和安全的问题。
二、消除危险,安装保护装置,使用个人保护用具,一定要按这个顺序做:
发生事故不仅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给人带来痛苦。然而,在存在许多危险因素的车间做到避免事故发生并非易事。这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策略。
其中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完全消除危险。这是否听起来不大可能?本文有许多彻底消除危险又能提高生产效率的办法。如果不能消除危险,那么就在周围安装防护装置。但防护装置必须要认真设计,否则将会起妨碍作用。把个人保护用具的使用作为最后办法,如果必须要使用个人保护用具,那么就要保证时常监督用具的正确使用:
l用危险小的机器或生产过程取代危险机器
l在危险区周围设立防护设施
l在危险未消除或未设防护设施之前,提供个人保护用具
三、购买安全的机器:
当订购新机器时,要特别注意强调机器结构的安全性。危险加工件应该处于不会伤害工人的位置,特别是操作点必须没有危险。
自动化和机械化的填料和退料装置不仅能够消除危险,而且会大大提高生产效率。要考虑订购带有这样装置的机器,因为这些装置相对整个机器的成本来讲并不昂贵,但有与没有在提高生产效率方面大不一样。
四、采用填料和退料装置提高生产率,减少机器的危险:
许多机器(特别是冲压机)的生产效率受限于加工部件填入机器和从作业点退料的速度。在不采用填料和退料装置的情况下,生产速度将受工人操作的速度、工作的复杂性、防护装置的种类和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影响。如果没有自动化和机械化的填料和退料装置,工人就会摆放冲压件,然后让手躲开机器的循环运转,之后把冲压件拿开,最后从机器上取出冲压成品。实际上,只有20%的时间用于机器生产。这还没有考虑在不是自动化的情况下作业点防护装置的拆卸和替换。有填料和退料装置,生产效率就会大大提高。
然而,填料和退料方式也要考虑安全措施。在进行设备安装的过程中,在安装和调试填料和退料系统时,在清除填料故障和做润滑和保养的过程中,都要极度小心。另外对新的填料和退料装置进行评估时,也要非常仔细认真。
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填料和退料装置,如下:
手工填料的基本办法就是不让操作工人的手进入危险区域这种填料装置最简单的形式就是推滑板(如图3-1)。推滑板上有一个模孔,工人在冲压点外部把冲压件放在模槽内。当推滑板推进冲压点时,机器就做冲压循环。
转盘填料装置(3-2)根据同样原理,可以同样大大提高冲压操作工人的生产效率。如图,填料板有一个自动退料和收集冲压成品的装置。
自由落体填料桶(3-3)可以结合到滑板装置上,这样省去了每一工作循环放入新的被冲压件。
显而异见,采用滑板加装填料比手工填塞被冲压件要节省很多时间。
还有许多从“自由”重力获益的其他办法。如图(3-4),简单的倾斜坡面填料装置可以用来把被冲压件送到默子里。注意:图中防护网把工人与冲压点隔开。图3-5,这个容易制作的重力填料装置可以使研磨作业的生产效率提高一倍。
填料和退料系统的形式多种多样,从非常简单的到非常复杂的。有些容易设计和安装的是采用半自动化,以及采用斜面、转盘和滑板。退料作业可以采用机械装置、压缩气体或是填料系统整体的一部分装置。
五、采用正确的防护种类:
机器的运动形式不同,生产要求也不一样。同样,也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转轴、轮子、滚轮、滑轮及齿轮会卷衣服和皮肤,也会毫不含糊的把工人拉进机器里。如果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相对旋转(3-6),就会产生一个“夹点”,而这个夹点就可能抓住工人的手或衣服。机器来回移动,往复运动、移动的机器或毛坯与固定物体之间部分就可能抓住工人。直接进行切割、冲压、裁剪和板金操作也会导致严重事故发生。因此,根据机器要求或针对具体的危险特点配置相应的防护措施。
1机器防护的种类:
固定的防护装置比较简单,它直接固定在机器上或一稳固面上,比如墙壁或地面。制作它们的材料应该结实,可以起抵御飞削的作用。作业点固定防护装置应该与填料与退料系统相结合,从而不妨碍生产。固定防护装置应该只能用工具拆卸。
互锁定防护装置要不时的与固定防护装置和防护盖结合使用。当防护装置或防护盖打开或移走时,这种装置就断开机器的供电或机器的工作(3-7)。它们还可以在机器工作周期之前挡住进入作业点(3-8),但必须特别当心的是:当作业过程有惯性时,要等机器停下以后再打开护盖。
可调式防护装置可以调整同送入作业点的加工件尺寸相吻合,同时又有很好的保护作用(3-9、3-10)。
双手控制。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往是工人在用一只手填料加工件的同时,另一只手在操作开关,如果双手在时间上配合不当,那么当一只手还在机器里时,机器就开始工作了。一个可能的解决办法时,把控制机关设计成两个开关或搬动杆必须用两只手同时操作才有效。这样,工人的手必须移出机器后机器才能工作。
但是,设计不用一只手操作的控制按钮或机关并不容易,当有粘连或卡住的情况时,要用漆盖顶住或采取防护机器继续运转的措施。因此,非常有必要监督这些装置使用是否使用恰当。
2设计机器防护装置:
制作防护装置的前提条件通常是低成本,有助于设计和制作防护装置的要点如下:
²完全封闭的防护要优于部分封闭的防护。应该避免部分防护
²防护装置尽可能的装在危险区域。但要当心:移动的皮带同固定的防护装置产生摩擦不仅会损坏皮带,而且还可能产生火花的潜在危险
²防护装置在可能的情况下要与填料和退料系统相结合
²为了不降低生产效率,防护装置在做简单维修时必须能快速打开和关上
²设计用来断开作业的合叶式防护如果打开进行维修的话,建议在重新作业之前更换新的
²防护装置应该保证作业区清晰可见
²任何妨碍生产效率的防护装置应该设计
六、适当的维修机器:
即便装了防护装置,机器维护不良同样会造成危险。他还会产生较多的停机和质量问题。适当的维护并非损失生产时间,而是一种提高生产率、降低修理费用的投入。
维护应该包括防护装置。工人通常把护板拆下来清理机器,更换模具,或者进行维修加油。再有,防护板还常常由于降低了工人监督作业区产品质量的视线而被拆卸下来。这些防护装置应该检查、清洗、甚至更换,如果必要,应该重新设计。
由合格人员对机器进行维护保养将会减少修理的频率,减少工人拆卸防护装置的次数。维护项目还包括必要监督质量的视线部分进行日常清洗。
当对机器进行修理或保养时,机器的控制开关必须锁上,并贴上标签说明“危险 勿动!”
七、如果没有其他保护措施,采用个人保护用具:
如果不能消除危险,也没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保护工人,那么最后的办法就是采用个人防护用具。
但有时危险在于个人防护用具会日益磨损老化。
如果必须使用个人保护设备,那么只能根据具体危险情况采用国家认定的符合标准的用具。个人防护用具也必须根据根据的说明进行维护保养,当损坏或破旧时必须更换。
使机器更安全,更有效的规则
²对机器进行效率检查
²消除危险或安装防护或在别无办法的情况下使用个人保护用具,一定要按这个顺序进行
²购买安全的机器
²采用填料或退料装置以提高生产率,减少机器的危险
²使用正确种类的防护装置
²适当的维修机器
²如果没有其他防护措施,使用个人保护用具
第二章危险品的控制
在中小企业里随处可见各种各样的危险品。对于大多数危险问题进行控制的方法既简单又廉价,改进后既可节约成本又可提高生产率。
污染的环境往往对生产不利。大量的尘埃、油料、油漆和其他涂料都会影响生产效率、增加监测和清洁工作,还会污染原料和产品。因此,控制危险品对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有很大潜力。
大量化学物质的暴露会导致疲倦、头痛、头晕,并会对眼睛和呼吸道产生刺激,从而引起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以及工人出勤率的下降。如果条件得到改善,劳动生产率就会大大提高。
许多化学品危害问题不用花很多钱便可得到解决,同时还可以减少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
一、用危险小的物品代替危险大的物品:
很多企业用有机溶剂清晰金属和其他材料。有机溶剂既危险又昂贵。可以用危险小的物品取代有机溶剂,比如清洁油污一般用皂类清洁剂。含量为5-10%的肥皂水比有机溶剂既便宜又安全(4-1)。
用碱性物质如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钙可以更彻底的去除油污。用这种办法清洗金属表面一般比较彻底,再上油漆不成问题。
为防止生锈,洗净后的每一个加工件要干燥后分别保存。
用类和碱类物质进行清洁和出垢比用有机溶剂更安全、更节省,而且不需要更多通风设备和氧化。但在碱性物质时要用防护眼睛或手套。
二、用盖子、容器和隔离措施控制危害,减少损失:
物质从开口的容器里蒸发或泄漏的容器或管道流失会导致直接损失、增加成本,且危害工人的身体。
有机溶剂、油漆或胶的烟雾可用特殊盖子防止有害物质和废物的蒸发(4-2)。加盖隔离可减少机器如车床、刨床、磨床或搅拌器产生的污染。
机器保养不善也会导致不必要的危险和损失。车床或其他机器的漏油滴在工人的皮肤和衣服上可导致湿疹和皮癌。这样的泄漏也浪费昂贵的机油。
把某些工序限制在隔离的房间或空间可有效地减少危险。对少数接触污染物的工人应加以特别保护。
三、节约用于加热化学物品的能源:
高温液体蒸发可能会在空气中形成密集的危险物质。在装有有机溶剂、碱和酸的容器加热清洗或去除油垢时,胶质或带有涂层材料熔化时,在进行电镀时都有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做这些工作往往不了解最高温度限制。温度过高增加了工人接触危险化学物品的机会,同时意味着在蒸发过程浪费更多的能源。
使用恒温器可以获得最低的适当温度(4-3),如果没有恒温器,可用电流表加人工温度控制。
四、正确地进行清洁,不要散落尘削:
尘削来自磨、锯、钻、包装、搅拌和其他生产过程。尘削颗粒的大小及其危险程度各不相同。
尘削增加对机器的磨损,从而增加对保养的要求,同时还可能影响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尘削进入呼吸系统还会对工人的肺部造成危害。有些尘削还会通过皮肤吸收而导致疾病。
尘削必须经常打扫。多数尘削须在产生时用排风装置彻底清除(如在磨床和圆形锯床接口处)。残留的尘削必须每天清除,除此之外还须定期对墙壁、储藏架和其他容易积尘的地方进行大扫除。玻璃窗、墙壁和台灯上的灰尘会很大程度的影响照明。注意:不要扫地扬尘。用压缩空气吹除地面或工作台尘削是常用的方法,但这种方法既危险又徒劳无益。灰尘里的细小尘埃在扫地后不会立即落下。0.001mm的尘埃在静态空气中下降1米需要3.5小时,也就是说尘埃在一天的工作时间里大多游离于空中,且容易被人吸入(4-4)。通常,灰尘在空中不易被人察觉,但第二天灰尘就会落得到处都是。
有效控制尘削的办法包括使用真空吸尘器和喷雾器。尘削湿润后很容易用扫帚或水冲干净。
五、有效利用现场通风设备:
现场通风设备只能是在其他方法无效时用于降低化学危险的办法。很多企业花大量的钱安装通风设备来控制危险物质,但往往事倍功半。其实有很多方法既经济又高效,有些非常实用。
1正确使用风扇:
风扇用于清除工作场所的危险物质。有害空气从通风处吹走(4-5)。
有些情况下灰尘可吹入一个积尘器(4-6),注意以下几点:
l风扇和通风口之间不能有障碍物,任何障碍物都会极大的影响效果
l风扇转速要低以减少震荡
l污染空气排除不能途径工人
l从工作场所排除的有害气体不能危害企业以外的人员
2使用排风和进风通风设备:
用排风机、风扇或通风设施排出有害气体功效有限(4-7)。尤其是喷漆、去油和焊接等工种,使用排风系统常常是不够的。
但可以对这些系统进行改造,即用一个小风扇将废气推向风机方向。小风扇的功率必须较小,(相当于排风机功率的10~20%就足够了)功率过大会造成旋涡,影响效果(4-8)。
气温影响空气流动。即使很小的温度差都会引起很大的空气流动。锅炉、烘箱和熔炉等热源会使气流上升。如果某一工序释放有害气体,就要利用自然空气流动来排除这些有害气体。通风系统如果与热气流方向不一致就不会有很好的效果(4-9)。
穿过或围绕建筑物的自然气流都可以加以利用。
六、使用个人保护用具作为最后措施:
从前面章节知道最好的办法是彻底排除危险,如果不能彻底排除,就加装防护装置。然而,个人保护用具(ppe)是对付危险物质的最常用方法,尽管这种方法既昂贵又不舒服,工人又不愿配戴。如果选择、保管和使用不当,再昂贵的设施都可能无济于事。因此个人保护用具应当在别的所有方法不可行是再使用。有一些指导原则有助于保障个人防护用具的有效使用:
²根据特定的危险选择适当的保护器械。个人保护用具的生产厂家可以帮助选择。选择适当的防毒面具非常关键。不要把防灰尘滤芯用于过滤蒸发气体。从事喷漆、去除油垢及类似工作时产生的有机溶剂气体可以穿透灰尘滤芯(4-10)。
²选择扣戴严密的防毒面具,如果防毒面具漏气就几乎起不到保护作用
²定期更换滤芯。保护工人不受气体危害的滤芯应该每天或更短时间之内更换一次
²由于过滤防毒面具使呼吸不顺畅,因此配戴它很憋闷。工人很快会感到疲劳,导致工作效率降低。因此,配戴过滤防毒面具的时间每天不应超过3小时。如果确实须较长时间,就应该使用提供空气的防毒面具
²定期保养防毒面具,定期清洁和检查阀门及橡胶密封条
²更换损坏的手套。戴橡胶或塑料手套,避免手几接触有机溶剂、腐蚀剂或其他物质。要特别注意,有些液体是能够渗透橡胶和塑料的。戴不适当的手套或磨损的手套会使化学物质渗透,这样可以不戴手套更危险
七、不要在工作场所吃东西或把危险物质带回家:
危险物质严重暴露往往同福利设施差有关系。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由于手指和食品都受到污染,因此是许多铅中毒病例的主要原因。工人家人当中也发现有铅中毒和石棉导致的肺癌病例,原因是工人把藏匿在头发里或沾在衣服上的铅和石棉纤维带回家造成的。这些事实更强调有良好的餐厅、清洗设施和更衣设施的重要性。
附录:常见危险化学品简介
腐蚀性物质
酸和碱是两种常见的腐蚀性物质。在小企业他们主要用于清洁。其他用途包括电镀、生产电池和化学产品的加工。常见的酸有盐酸、硫酸、磷酸、硝酸和醋酸。常见的碱有烧碱、氯化氨、家用氨水及许多种类的漂白清洁产品。
腐蚀性物质一般不象有机溶剂那样容易蒸发。一旦在工作场所闻到腐蚀性物质的气味,就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因为他们的蒸发对肺部和呼吸道是很大的威胁。严重暴露于腐蚀性物质挥发的气体中的工人应马上送往医院,因为几小时后可能会出现会导致死亡的水肿。
暴露在腐蚀性物质中的结果包括皮肤刺痛和瘙痒,因此应该避免皮肤特别是眼睛的接触。
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在工业中广为应用。它们被用来溶解油脂、油污、油漆、塑料、胶以及类似物质。它们还用来清洁机器和去除金属表面的油垢。它们蒸发很快,可以从它们的气味和对其他材料的溶解情况辨别出来。常见的有稀料、白节油、石脑油、二甲苯、甲苯、三氯乙烯、丙酮。
有机溶剂可以被皮肤吸入或渗透入皮肤。急性后果包括乏力、头痛、昏眩、皮肤和眼睛以及呼吸道刺痛,还会引起严重的长期后果,如:
l皮肤病
l慢性大脑损伤(失去记忆或智力下降)
l流产和对未出生胎儿的伤害
l癌症
皮肤不应接触到有机溶剂。当空气中漂游有机溶剂气味时,应该采取控制措施。所有工人、特别是青年和女工应该得到保护不应受到有机溶剂暴露的危害。
尘埃
空气中的尘埃可以包含很多种物质。它们可能是固体微粒,也可能是烟气、烟雾或液态微粒。各种尘埃都会造成同一种结果,就是呼吸系统的痒痛,长时间后会发展成为慢性肺部疾病。当尘埃能用眼睛看到时,其密度就已经相当大了。这时应采取措施。
来自植物或动物源的尘埃是对工人健康的一个主要威胁。有机尘埃的主要种类来自棉花和植物纺织纤维、咖啡或茶、糖或甘蔗、粮作物、毛发、羽毛、骨粉以及木材。纺织纤维引起的肺部疾病叫做棉屑沉着病;木材尘埃回引起鼻腔癌。通常的结果是呼吸道系统过敏,类似于气喘病。
包含晶装石英的矿物质尘埃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尘埃。多年置身于石英尘埃中会导致工人残废,有时会导致一种致命的肺病叫做矽肺。来自矿石、煤炭、砂石、混凝土、瓷土、砖和砂的金属尘埃一般都含有晶体石英。
石棉尘埃是另外一种极其有害的尘埃。它是一种纤维质材料,用于绝缘、石棉混凝土产品(石棉瓦、石棉水利管)、刹车片、离合器片、接头配件及包装。长时间置身于石棉之中会引起一种类似气喘的肺病叫做石棉沉着病。石棉还会更多的引起致命的肺癌和其他内器官癌症。
金属尘埃和烟气也是很严重的问题。常见的有毒金属有铅、铬、铜、镉、锰和汞。它们包含在炼炉和电气焊的烟雾中,矿石或炼油厂的尘埃中,喷洒的油漆中,打磨金属或以金属为基础色料的油漆尘埃中,金属可引起的健康问题很广。较为严重的是慢性支气管炎或其他呼吸道疾病、中枢神经疾病(铅和锰)以及肾损坏(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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