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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1 热度:3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组织机构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

3、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4、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5、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6、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三、安全管理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制

3、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安装工、涂装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验收制度

6、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7、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既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工作。

1、安全教育的特点

①安全教育的全员性:是企业所有人员上岗前先决条件,任何人不得例外。

②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安全教育贯彻了每个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了每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贯穿了施工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因此,安全教育的任务“任重而道远”,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

③安全教育的专业性:安全生产管理性与技术性结合,使安全教育有专业性。

2、安全教育的内容

类 别安全教育的主要性内容

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安全与生产辩证关系教育,三热爱教育、共产主义协作风格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生产的重点内容 施工生产一般流程;环境、区域概况介绍,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企业内外典型事故案例简介与分析;工种岗位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技术教育 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生产的必备知识 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法律上有关条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摘要介绍受处分的先例安全纪律教育 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2篇 加油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布置

施工现场应整齐清洁,有条不紊,实行文明施工。各种设备、材料和废弃物都要堆放在指定地点。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运输工具和施工机械的类型和吨位合理确定道路的宽度,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行人不要贪图方便穿越危险区,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通过或停留,注意与运转中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室内外孔、洞、井、坑、楼梯、平台等都要设防护栏杆。

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和其它有害物质,这些物质要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由专人管理。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远离火源。在有火灾危险发生的地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毒器材。现场用火(如气焊、烘炉、加热炉)应设置在安全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应由专人负责看管,并备水桶、砂子、泡沫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处施工时,要按规定划出防火区,禁止明火。

高处作业或多层交叉作业要设安全栏杆、安全网、防护棚和警示围栏,脚手架、脚手板应符合安全规定,跳板和斜道要铺放稳固,有防滑措施,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二、安全防护

(一)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戴好防护镜或防护面罩;电工应穿好绝缘鞋;凡与火、热水、蒸汽接触作业时,应带上防护脚盖或穿上石棉防火衣;女工应戴好工作帽。在有毒性、窒息性、刺激性或腐蚀性的气体、液体和粉尘管道场所或检修这类管道时,除应有良好的通风或除尘设施外,施工安全人员还必须戴上口罩、防护镜或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特别是进入空气停滞、通风不畅的死角,如管道、容器、地沟、隧洞等处,必要时要对作业区的气体取样进行化验分析,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施工;否则,要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以避免在工作中由于空气稀薄或中毒而引起伤亡事故。

(二)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人员严禁在起重机起吊物下面通过或停留,不得随意通过危险地段。现场人员应随时注意运转中的机械设备,避免被设备绞伤或尖锐的物体划伤。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现场内的电气开关和配电设施;未经允许不得乱动非属本职工作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机具。

三、焊接作业安全措施

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等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电焊机要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且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应良好且易辩认。

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地,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的眼睛。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焊接作业的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割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时,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四、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8米以上(含1.8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标准执行。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应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手动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施工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凡在高处从事管道安装、焊接作业等作业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设置安全网。

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过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五、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但对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设备等做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起吊重物要栓溜放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构件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进行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六、试压作业安全措施

试压作业应符合设计对试验介质、压力、稳定时间等要求,且不得采用危险性的液体或气体。

管道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在试压前及试压过程中,应详细检查被试设备、管道的盲板、法兰、压力表的设置情况,以及试压过程中的变形情况等,确实具备升压条件时,方可升压。

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应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应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应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用压缩空气将积水吹扫干净。

试压现场应设围栏和警告牌,管道的输入端应装设安全阀,带压设备、管道严禁受到强烈的冲撞或气体冲击,升压或降压应缓慢进行。

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且不得少于两块,法兰、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试压的要求。

在试压过程中,如发现泄漏现象,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时,在法兰、盲板的侧面和对面不得站人。

试压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导常响声、压力下降、表面油漆剥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确保试压安全。

七、临时用电的施工及防触电措施

1、临时用电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置,并由专业电气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将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离,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现场临时用电的所有线路均要按《规范》要求敷设,统一采用橡胶绝缘电缆,所有线路不准绑在脚手架上和围栏上,不准随地乱拖、乱拉。

4、现场临时用电应设专人管理维护,非电气人员不得随便拆装用电设备和线路。

5、现场所用钢筋机械、搅拌机及其他机具设备必须配备末端开关箱加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加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内严谨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设备(含插座)。

6、现场各种机械及电气设备等必须摆放平稳、牢固。设备各部件灵敏、齐全、可靠,并做好接地保护。

7、员工宿舍电褥线要配备统一插座。

八、施工现场运输道路,人行道的布置

1、施工现场内需设置专用的运输道路和人行横道,保证畅通与安全。

2、施工现场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应平整坚实,主要路段用石子铺路。

九、防火及防毒、防雷、防爆措施

1、要从实际出发,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项目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制定防火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与安全检查同步检查防火工作。

2、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要有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班组施工防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立防火点。

3、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尤其是装饰装修阶段施工,要有专人负责巡逻监护。

4、建筑物内动火要经项目部批准,并有专人检查余火,现场不留火种。

5、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如油漆、氧气乙炔瓶、苯板、挤塑板要远离生活区,要设置专用库房,生活用液化气罐要单独设房间,不得放置在宿舍内。

6、氧气乙炔瓶要注意遮阳,气瓶和油料要远离火源,库房内应采用防爆电器照明。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现场要设有吸烟室。

8、施工现场木料堆放处及加工点应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十、在建工程与周围人、物、房屋的安全措施

1、工地要设有围挡,门口要设置守卫室,非施工人员不准随意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持准入证。

2、暂舍必须经过验收,实行一人一床,不得设通铺,一个房间不超过16人,不得使用自制加热器烧水。

3、宿舍内使用电褥子要做到人走断电,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

4、宿舍内被褥及物品要摆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宿舍内要设专人负责清扫保持室内清洁。

十一、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由于该工程期间正是雨季施工过程,为此雨季施工应做到:

1、雨季施工期间应注意每天天气预报,做好防汛准备,凡大雨、大雾、雷击和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2、要设专人负责疏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场地排水畅通。

3、对暂舍、食堂、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应做好加固,保证不积水、不漏雨、不塌、不倒。

4、各种用电设备要有防护罩。

5、现场照明和动力线应分开,不应混线。

6、要经常检查现场的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器应灵敏。

十二、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1、所有参加工程人员进场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守则。

2、作业人员不准在楼内向下抛掷任何物料。

3、各工种要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凡现场存有险情作业的环境,作业人员均应及时向项目部反映,整改后方可作业。

5、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乱动机电设备和乱接电源线,对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严禁私自拆除。

6、劳务人员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办理两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工作。

十三、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1、施工中项目部要将环保工作列入生产计划中,正确处理好环保与生产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2、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要进行硬覆盖和定期洒水,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尽可能做到施工不扰民,控制噪声量,对运输车辆做到不带泥土出场,细颗粒散装物料要有遮盖措施以保证不洒漏。

3、施工中任何人员不得焚烧垃圾、杂物,不得从楼梯内抛掷散物、建筑垃圾等,对水泥、白灰、滑石面子等要存放在指定库房内,搅拌机要设沉淀池,并定期清掏,食堂要建隔油池。

4、现场宿舍、厕所要有卫生负责人,做到卫生整洁,无污物,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5、施工现场要及时清运,不准乱倒乱卸,生活垃圾要配备专业工具袋,定时清理。

6、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要做到每日清扫,各种设施堆放整齐。

第3篇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招牌,白天用红色标志,晚间用红灯,根据需要设置防护围栏等设施和警戒人员,必要时请交通管理部门协管:

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4、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5、挖掘的坑、洞、沟处;

6、已经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二、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立即撤除。

三、凡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

四、在铁路、桥梁或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时,应使用有关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等警示标志,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

五、施工作业区应防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 接续线缆的设备和材料、点燃和喷灯、照明灯、加热的焊锡、电热器具、有毒性的化工材料等。

1、揭开的人(手)孔井口、立杆吊架、立起的梯子和悬挂物。

2、接续线缆的设备和材料、点燃的喷灯、照明灯、加热的焊锡、电热器具、有毒性的化工材料等。

3、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钳及其他料具。

4、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电气工器具。

5、正在敷设或拆除的光(电)缆和电杆及附属设施等。

6、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除需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

第4篇 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之我见

安全生产,一个永恒的话题。生产安全,事关大局,其责任重于泰山。如何确保安全生产,重在做好基层工作,实在抓好基础管理。而基层工作着重在于生产现场管理。据有关资料显示,各种事故大多发生在生产现场,我们电力行业也是如此。因此,强化生产现场的施工管理,则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此,本文特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事前——讲究一个“细”字

我们在每个工程施工前,一定要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细。工作计划要细,防范措施要细,人员分工要细,机械设备准备要细,施工工具安检要细等等,就是说,不能在准备工作上留有事故隐患。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

一、选好现场指挥人员。我们干每一项工作,组织每一次施工,都离不开人的因素,特别是不能轻视组织者或负责人的作用。这个负责人或许是车间主任,或许是施工队长,或者是班组长等等,别看这芝麻小官,他们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确保安全施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类人才,每个单位的领导者都要看得准,选得好,信得过,用得上,不出漏,在安全生产上防止“用人失误”。选择那些懂技术、有责任心、有能力、会管理的人当兵头将尾。他们既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还要有关心和爱护职工的个人品德;既要懂得专业知识,又要具备组织指挥的能力;既要尊重和服从领导,也能对上级违章指挥提出不同意见,甚至要有制止和不服从违章指挥的胆量。因此,坚持“德才兼备”选拔人才,这不仅是培养和提拔干部的指导方针,也是长期保安全、防事故过程中必须坚持的用人原则。

二、做好施工工程的计划性和周密性。我们的生产现场或者施工现场,在开工前,负责人必须要对整个生产和施工任务做到心中有数,要有周密严谨的计划,要熟悉现场,熟悉设备,熟悉一切该熟悉的情况。不但自己要做到,还要向每个施工参加者讲清楚,使他们不当“糊涂兵”,不当只知干活不知其他情况的“木偶人”。因此要注意开好开工会。在制定其方案时要对计划的完成留有余地,要预想到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要有以防万一的预备方案,把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三、严密洞察施工人员心理和精神状态。进行一项大的施工,如同进行一场大的战役,指挥员必须洞察战场上一丝一毫的变化。生产现场的负责人即指挥者,要善于做好施工人员的思想、心理、身体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摸底了解工作,对每一个参战人员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做到思想集中、情绪无异常;身体健康、有旺盛的战斗力;没有外界干扰因素,家庭无后顾之忧。尤其要对参加施工人员的素质进行把关,队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操作不熟练、安全纪律不遵守的,一律不能让其上岗和“上阵”。从而使每一个施工人员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合格者。

事中——讲究一个“实”字

现场安全管理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浮躁。在施工中,要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实实在在地落实,对施工方案进行实实在在的实施和完成。

一、严格法纪和强化监控工作。任何生产施工单位和个人,一旦进入生产施工阶段,一切的行为准则都要按有关的法规和制度办事,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这期间,现场负责人一定要眼观四面、耳听八方,把一切的工作行为都框入自己的有效控制之下。同时,加强监督工作,对于重要部位,要落实专人监管。电力生产是与“电老虎”打交道,理所当然要全神贯注,精心施工,精心操作,来不得半点马虎,来不得半点侥幸麻痹,更容不得留下半点事故隐患。

二、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有时不可能按照原先制订的计划进行,这其中必定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有些是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有些则是外界的偶然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情况;有的则是施工个人或家庭等因素造成的情绪波动、思想不集中和身体疲劳等,出现了“亚安全”情况。现场负责人要有处理这些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要针对不同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不能让这些偶然因素干扰正常施工,更不能让这些情况给安全带来威胁。

三、充分发挥安全组织网络作用。电力系统在安全防范上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安全组织网络遍布系统的每个角落。在现场施工中要充分发挥这些安全网络的作用,不让这些成为没用的形式主义或者一个“摆设”。专职安全员要尽忠职守,严格执法,加强巡查力度。兼职安全员要做好辅助工作,不徇私情。不但要做好份内的安全工作,还要主动作一些分外安全工作。班组之间要相互照应,个人之间要相互关心。要扎扎实实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和“三不伤害”的互保安全责任制。提倡互相监督、互相关照、互相保护、团结友爱的精神和新的安全观,使施工队伍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让施工这个团队成为一支朝气蓬勃的战斗队。

四、领导者要经常深入现场。单位的领导者深入施工现场,是对职工劳动的一种肯定,这在相当程度上能起到鼓舞士气的作用。同时通过深入现场可以对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督察。领导不能只听听汇报、审审安措,做一个“快活官”;也不能走马观花、摆摆样子、做做形式,做一个“逍遥官”。而是要脚踏实地的深入下去,不但要抓安全、管安全,还要倾听职工呼声,帮助现场负责人解决生产施工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为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苗头,要及时进行分析和纠正。通过对典型的事故苗头作深刻解剖,使每一个施工者都受到深刻的教育,把现场分析变成实兵演练。

事尾——讲究一个“善”字

施工尾期,虽然施工的工作量在逐步减少,但是在安全管理上一点都不能放松。要善于做好和完善扫尾工作,把握好整个施工过程和结果,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善始善终。

一、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教育是一直要贯穿始终的。但是越是临近工程尾期,越要强化教育。因为施工尾期职工往往在心理上放松了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容易滋生麻痹松懈情绪;思想上的压力也没有开工时那么大,都以为工作快结束了,可以松口气了。往往此时此刻,最容易发生一些“低级”事故。正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大风大浪都经过了,反而小船翻在了小阴沟里。

二、进一步做好工程的量化工作。工程进入尾期,由于现场施工的工作量越来越少,日常管理随之也会松懈,现场气氛也不像以前那么严肃了,计划性也没以前那么讲究了,工作分工也可能不像以前那么严格了,工作安排不均的情况也可能出现了。勤恳的人多干活儿,老实的人多吃苦,从而造成一些人过度疲劳,使施工的安全系数大大降低。或者遇到一些突击工作,为了赶工期,大家一哄而上,也顾不得安全措施和法规了,于是蛮干、乱指挥、抢时间、争速度等现象也可能发生。凡此种种,都对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作为现场负责人,必须头脑冷静,做到“临尾”不乱,对每一项工作仍然要注意分工上的合理性,施工上的安全性,任务上的计划性;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到有张有弛,有劳有逸,均衡施工。

三、善于进行总结和提高。现场负责人要与全体施工人员一起,做好工程施工的扫尾工作,做到善始善终。特别是此时的现场负责人,不能随意撤离“前线”,也不允许工地出现自由散漫现象。要做好总结工作,对施工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要进行表扬;对吃苦耐劳、忠于职守的施工人员要进行奖励。更要注意做好反面的总结工作,对违章作业者,虽未酿成事故的,要进行深刻的教育处理,做到该奖则奖,该罚则罚。同时要对施工过程出现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总结可以使人变得聪明,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就是未来的财富。要真正做到总结一次前进一步。

总之,重视现场安全管理,研究现场安全管理规律,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新路子,是可行的,可用的,也是有成效的。

第5篇 浅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快速前进,建筑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机遇。与此同时,人世的严峻挑战,《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给建筑施工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职工安全与健康的需要,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是国家法制的需要。

笔者多年来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此简要谈点个人的体会和看法。

一、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机构。项目施工班子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指定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安全岗位责任制,从管理层到工作层,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项目经理要定期组织项目成员对岗位责任制进行学习、落实。同时形成安全值班、检查、例会等制度,检查、记录现场隐患,研究安全生产对策。

3.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确定现场管理要达到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伤亡目标、安全经费投入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创建国家及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等,使现场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工作方向,同时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

4.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临时用电、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整体规划,确定办公室、娱乐室、宿舍等五小设施,以及用水、用电的总布局,并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做好开工后的基础工作

1.安全教育工作

(1)进场教育。工人进场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教育后进行书面考试,并按照考试登记表建立工人教育档案,经签发上岗证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现场工人要随身佩戴上岗证。

(2)班前教育。严格按照班前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结合工程的实际进度,按照施工的不同阶段(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结合当日施工内容;天气等情况进行。由当日安全值班人员根据轮流值班制度监督各班组长落实,并认真填写班组活动记录,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

(3)季节性教育。项目经理要根据季节的变化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换季教育。主要针对雨天、暑期施工和冬季施工的特点进行,并将教育内容记录在教育登记卡上。

2.安全检查工作

(1)项目部的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检查尺度要严、要准。项目部的安全员要定期进行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使检查人员熟悉掌握标准、规范,保证检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

(2)检查完毕,在下达隐患通知单的同时,检查人员要对重要环节和提出的问题向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必要时给予项目部一定的建议措施。建议措施要有可行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使项目部在整改隐患、落实措施时做到有的放矢、不留死角,达到规范管理。

3.安全资料管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指导现场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资料务必做到“三性”。

(1)及时性:安全资料必须随着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存档,并及时收集整理,防止资料与施工脱节。

(2)真实性:建立安全资料能够实现对现场潜在隐患的预测控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性,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保持高度一致。

(3)针对性:安全资料的基本作用是指导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真正落实起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安全资料失去针对性,根据它形成的一切安全管理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6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现代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项目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

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第十八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建设规划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

建设规划中心

2023年4月9日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特点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审核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联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2.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或工人担任,其责任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施工现场应视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必须配备足够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电工证的电工。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进场前应通知主管部门派员鉴定合格后才允许运进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一切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振动器、切割机、手持电动机具等)机身必须写上编号,检测绝缘电阻、检查电缆外绝缘层、开关、插头及机身是否完整无损,并列表报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包括电工室和办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220v的施工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纪录。

第9篇 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

(一)基础施工阶段

1、土石方作业安全防护

1)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采用机械挖土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停留。

3)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5m。并应设人观察边坡有无坍塌危险。

4)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5)开挖深度超过2m,必须在边沿处设两道护身栏杆或加可靠围护,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6)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7)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挡土墙、护坡桩、大孔径桩及扩径桩等施工安全防护。

1)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现场应设围档与外界隔离,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3)需要下孔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绳),且保证地面上有监护人。

4)人员上下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5)桩孔应备孔盖,深度超过5m时要进行强制通风,完工时应将孔口盖严。

6)人工提土需用垫板,应宽出孔口没侧不小于1m,板宽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大于1m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7)挖出的土方应随时运走,暂时不能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m,孔口边不能堆放任何物料。

8)装土的设施(容器)不能过满,孔上任何人不准向孔内投扔任何物料。

3、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防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要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坍塌因素和作业人员安全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3)高层建筑的箱型基础,实际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随上层建筑荷载的加大,要求在地面以下设置三层或四层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常超过5~6m,且面积较大,给基础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和危险,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

4)支护设计方案必须合理,方案必须经上级机构审批。有的地方规定基坑开挖深度超过6m时,必须经建委专家组审批。

(二)结构施工阶段

1、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a: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按要求设置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或搭设固定的立网防护。

b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c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小眼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

d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竖井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拦。

2)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a:施工作业面、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挪动移位。

b 25×25cm--50×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 50×50cm--150×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钢筋间距不得大于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d 150×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网的四周必须牢固,严密。

e 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的2倍的荷载。

f 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

g 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

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上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

2)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网,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3)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的安全。 4)高处作业使用的凳子应牢固,不得摇晃,凳间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5)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三)起重设备安全防护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2、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物料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3、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4、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要按临时用电规范执行。

5、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6、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编结钢丝绳宜用6×37的钢丝绳。

7、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与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8、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夹板紧固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长绳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短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的高度压扁1/3。

9、每次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下表时,要给予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10、吊钩的质量非常重要,其断裂可能导致重大的人身及设备事故。目前,中小起重重量的起重机的吊钩是锻造的,大起重梁起重机的吊钩采用钢板铆合,称为片式吊钩。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可用煤油洗净钩体,用20倍的放大镜检查钩体是否有裂纹,特别要检查危险断面和螺纹退刀槽处;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时;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应报废衬套;

5)销子(心轴)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四)部分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对焊机

1)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的间距不得小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的开关箱上,分别有各自的开关及漏电保护;导线截面应不小于下表的要求:

对焊机导线截面最小面积表

对焊机的额定功率(kva) 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电压为220v时的

导线截面(mm) 10 25 35 45

一次电压为380v时的

导线截面(mm) 6 16 25 35 50 70 150

2)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要灵活,夹具要牢固,起、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可靠后,方可施焊;

3)焊接前,要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根据温度调节;

5)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

6)闪光区应设档板。

2、电焊机:

重点介绍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问题。

1)电焊机设备的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

2)关于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问题

a:交流电焊机实际就是一台焊接变压器,由于一次线圈与二次线圈相互绝缘,所以一次侧加装漏电保护器后,并未减轻二次侧的触电危险;

b:二次侧具有低电压,大电流的特点,以满足焊接工作的需要。二次侧的工作电压只有20多伏,但为了引弧的需要,其空载电压一般为45~80伏(高于安全电压)。

c:因此强制要求弧焊变压器加装触电装置,因为此种装置能把空载电压降到安全电压以下(一般低于24伏);

d: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当弧焊变压器处于空载状态时,可使其电压降到安全电压值以下,当启动焊接时,焊机空载电压恢复正常。

e:防触电保护装置。

将电焊机输入端加装漏电保护器和输出端加装空载降压保护合二为一采用一种保护装置。

f:电焊机的一次侧与二次侧比较,一次侧电压高,危险性大,如果一次线过长(拖地),容易损坏或机械操作发生危险,所以一次侧线安装的长度以尽量不拖地为准(一般不超过3m),焊机尽量靠近开关箱,一次线最好穿管保护和焊机接线柱连接后,上方应设防护罩防止以外碰触;

g:焊把线长度一般不超过30m,并不准有接头。接头处往往由于包扎达不到电缆原有的防潮、抗拉、防机械损伤等性能,所以接头处不但有触电的危险,同时由于电流大,接头处过热,接近易燃物容易引起火灾;

h 不得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3、潜水泵。因为要直接放入水中使用,操作时要注意的是:

1)水泵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中装设漏电保护器(15ma×0.1s);

2)水泵应放在坚固的筐内置入水中,水泵应直立放置。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禁止拉拽电缆;

3)接通电源应在水外先行运转(试运转时间不超过5min),确认旋转方向正确无泄漏现象;

4)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0.5~5m之间,水深不得低于0.5m,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四)钻探施工现场的几个重点安全防护

1、钻机机场地基的要求

1)机场地基必须平整,坚固,适用。钻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

地基的面积是根据钻机及其辅助系统及循环系统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比如:一般情况下:

100型钻机地基所占总面积最少是60m,长×宽是10×6m;

300型钻机地基所占总面积最少是99m,长×宽是11×9m;

600型和1000型钻机地基所占总面积最少是143m,长×宽是13×11m;

2)山坡修筑的钻机机场地基,岩石要坚固稳定,坡度一般在60~80°;地层不稳定时,坡度应小于45°;

2、钻机安装、拆卸、搬迁的几个重点注意防护的问题

1)安装、拆卸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台板、塔板长、厚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塔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钻架腿之间应安装斜拉手,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加固;(这个问题,我局许多机台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3)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钻架外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4)安装钻机时,钻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应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mm;

5)钻机、动力机、泥浆泵外露齿轮、皮带轮、转动轴、传动带等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或传动栏杆;

6)设备搬迁时,应有专人指挥;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要采取措施防止倾斜;

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的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的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7)钻机的升降系统是否安全可靠关系到操作过程的安全。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滑车和拧卸工具等要可靠、安全灵敏。天车、绳卡等要定期检查合格;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闭锁装置;

8)钻塔工作台及钻机地基处在陡山坡的山坡边缘应安装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应大于1.2m,坚固、稳定。工作台的木质塔板应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钢板;

9)钻塔的绷绳应采用φ12.5mm以上的钢丝绳;18m以下的钻塔应设4根绷绳;绷绳安装要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45°;地锚深度应大于1m;

10)关于安装避雷针的要求:

a:避雷针与钻塔应使用高压瓷瓶间隔,固定在钻塔人字架中间;

b:接闪器应高出塔顶1.5m以上;

c:引下线沿钻塔向下敷设时,应使用绝缘子与钻塔构件隔开一定距离,与钻塔绷绳间距应大于1m;引下线沿钻塔向下拐弯的地方不能成直角,引下线入地的地方应选择在人员活动较少的机场一侧;

d:接地极与电机的接地、孔口管及绷绳地锚间距离应大于3m,接地电阻应小于15ω;(临时用电技术规范要求不得大于30ω)对于电阻率较高的岩石层和电阻率较大的砂层可挖槽坑回填黄土,并加木炭和食盐,以保持入地极潮湿状态,降低接地电阻。也可以使用增加接地体的长度和数量来降低接地电阻。

a)接闪器(避雷针)。雷电接闪器有铜质接闪器。如购买有困难,也可自制铁质避雷针,自制的铁质避雷针可使用长度1.5~2.5m,直径为42mm的钻杆,顶部为尖状,在距下部尾端约0.15m处加工一个直径为0.08m台阶并配螺帽,以便安装时固定,针体的中间焊接一个接线环(一般焊接一个铜环)。如没有42mm的钻杆,自制的铁质避雷针也可选用截面积不少于100mm的钢筋做成;

b)引下线。应使用断面积不少于25mm°铜质裸体绞线,也可采用断面积不少于35 mm的钢质绞线或直径8~10mm的钢筋;(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扁钢和圆钢,尤其是圆钢)。

c)接地装置。是用来引泄雷电电流尽快散入大地的装置。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应大于10~15ω;接地极可用角钢(50×50×5mm,长度约3m),或钢管(直径35~50mm,长度2~3m)做成。各部分要可靠地焊接。

(五)季节施工安全防护

1、夏季施工:重点注意作息时间和防暑降温工作。

2、雨季施工:重点做好防止触电、防雷、防坍塌、防大风等安全技术措施;

3、冬季施工: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措施;

(六)关于地理信息工程施工要强调的问题:

1、一是触电事故;二是中毒窒息事故;三是交通事故等。

2、在高压线下和高压输变电设施附近作业时,要保持有效安全距离,严禁雨天、雾天、雷电天气作业和使用金属塔尺、标杆(与输电线路的有效安全距离规定见下表)

塔尺、标杆顶端与输电线路最小距离

电路电压(kv) <1 1-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允许距离(m) 1.5 3.0 4.0 5.0 6.0 7.5

3、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4、使用10w以上的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常识。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在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5、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扦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

6、对地下管线进行开挖验证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管线。

7、预防缺氧、窒息的对策措施:

1)应遵守先通风、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打开窨井盖至少5分钟以上才可探视井下情况;

应配备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报警仪器、隔离式空气保护器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等)、通风换气设备和抢救器具(绳缆、梯子等)。

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必须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2)作业环境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8%和有害气体摆渡达到标准要求以后,在密切监视下才能作业;对氧气、有害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及其场所,作业过程中应定时或连续检测保证安全作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以防止氧中毒。

3)在井口或缺氧、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要有人看守,在醒目的地方设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禁止在井内或管道等地方吸烟及使用明火;

下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绳;

井下作业完毕应立即盖好井盖;

5)加强有关缺氧、窒息危险的安全管理、教育、抢救等措施等。

(七)“三宝”、“四口”防护

“三宝”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

“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防护应符合要求;

1、安全帽

1)安全帽是防冲击的主要用品,要具有一定强度的帽壳和帽衬缓冲结构组成,可以承受和分散落物的冲击力,并保护或减轻由于杂物从高处坠落至头部的撞击伤害;

2)人体颈椎冲击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国家标准规定:用5kg钢锤自1m高度落下进行冲击试验,头模受冲击力的最大值不应超过500kg;耐穿透性能用3kg钢锥自1m高度落下进行试验,钢锥不得与头部接触;

3)帽衬顶端至帽壳顶内面的垂直间距为20~25mm,帽衬至帽壳内侧面的水平间距为5~20mm。

4)安全帽在保证承受冲击力的前提下,要求越轻越好,重量不应超过400g。帽壳表面光滑,易于滑走落物。

5)安全帽必须是正规生产厂生产,有许可证编号,有检查合格证等。不得购买劣质产品。

6)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安全帽在冬季佩带在防寒帽外时,应随头型大小调节紧牢帽箍,保留帽衬与帽壳之间缓冲作用的空间。

2、安全网(略)

3、安全带

1)使用安全带要正确悬挂。

a 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带绳长限定在1.5~2m。

b 应做垂直悬挂,要高挂低用比较安全,当做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要注意摆动碰撞,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不应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体或直接挂在非金属墙上,防止绳被割断。

c 关于安全带的标准(略)

安全带一般使用五年应报废。使用两年后,按批量抽检,以80kg重量,自由坠落试验,不破断为合格。

4、“四口”(略)

(八)项目施工安全内业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基础管理资料必须按局的要求标准整理,做到真实准确、齐全;

2、作书面记录和签字的问题。归纳起来具体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教育及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2)有利于从程序上保证书面记录的内容完整、全面、真实,有利于安全管理部门更好地掌握本单位或各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3)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工作是一个考核,有利于提高其责任心。

4)在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书面记录可以确定、分清有关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提供直接的证据,也可以据以判断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失职、渎职等行为。

需要作出书面记录的事项有:

1)检查、活动、教育、技术交底等的时间。

2)地点。检查、活动、教育等工作的地点,尽量详细到具体单位和场所。

3)内容。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活动的内容,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开会具体研究的内容等等。

4)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需要在原始记录上签字,是对其行为的一种监督和制约。

3、加强各单位安全档案管理。

第10篇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卡控措施

1.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齐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并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爆破工、机械司机、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4.施工现场(项目指挥部和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5.重要工程现场必须设置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平面布置图、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公告牌。

6.路基施工过程中,必须定期对施工路段和主要便道进行洒水,确保现场道路不扬尘。

第11篇 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措施

1 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项目经理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更有甚者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彻底整改。

1.2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被精简、合并,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无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职责。

1.3项目部经理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管理水平差

建筑施工要求每个项目都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的的项目经理主持,然而实际上有不少工程是挂靠的,工程项目部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员并不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用电、封闭作业、临边防护大都不符合规范,没有形成制度,随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

1.4安全教育不落实

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别是农民工,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的现象严重,多数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

2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2.1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观念

安全工作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始末,贯穿于工期、质量和技术的任一要素之中,在任何一项要素的组成过程中,若忽视了安全,将极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得经济上受损,严重者将可能影响公司和企业的形象。因此,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施工安全无小事,应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来对待,且将安全生产作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来抓。

2.2提高企业领导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a.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人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树立起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才能为企业带来长久的经济效益的思想,从而更加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实到行动中。b.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c.加大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者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使施工人员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

(1)要重视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教育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此要做到:

a.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对班组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b.强化生产运行岗位安全工作的技术培训。c.抓常规培训,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逐步提高员工的技术操作水平。

(2)抓好特殊工种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临时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用人单位和安检部门必须重视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临时工的安全素质。

(3)要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素质,保证施工生产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绝施工中的盲目性。

(4)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乐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2.4通过深入理论研究使建筑安全管理科学化

目前,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已经进行的相当深入,并且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建筑安全理论研究仍比较薄弱,以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未能科学化,随意性大,成效低。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重视理论研究,使理论结合实践,指导时间,从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学化的道路。

下面将对预防和控制事故的管理对策进行详细分析。

3 施工现场事故控制管理对策

3.1事故控制

事故控制是指在事故发生前全面地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并竭力减少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事故发生后减少人员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事故控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地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尽量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二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努力减轻损失的程度。事故预防和事故抑制是事故控制的基本技术,前者是事故发生前的控制措施,后者主要侧重于事故发生时和事故发生后的控制措施。

事故预防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性手段最大限度的消除或减小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潜在因素。事故预防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为工程物理法,其理论依据是哈顿的能量释放说,主要侧重于防范事故发生的物质因素,该方法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防止危险因素产生;减少己存在的危险因素;隔离危险因素存在的时间和空间;用障碍物隔离危险因素;改善危险因素的基本性质;加强风险单位防护能力等;另一种为人的行为法,其理论依据是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论,主要侧重于规范引发事故的人的行为;该方式采取的措施包括:进行思想教育,加强技术培训,不在危险因素附近无故停留等。

事故抑制是指在事故正在发生或者已经结束的时候,采取各种手段来减少损失的程度,并采取事故后的救助措施。在损失发生后,可采取的控制损失措施为:预防新的危险源的产生;减少构成危险源的因素;防止已存在的危险扩散;降低危险扩散的速度,限制危险空间;在时间和空间上将危险和保护的对象隔离;借助物质障碍将危险与被保护对象隔离;增强被保护对象抵抗风险的能力;迅速处理环境危险已经造成的危害。本文重点分析了事故抑制管理措施。

3.2施工现场进行事故抑制的管理

施工现场进行事故抑制按照时间范围可分为两个部分:事故发生时的处理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1)事故发生时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时,要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各方面的管理人员、领导要尽快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这时候进行的事故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组织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点,迅速抢救伤员,疏散其他人员,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造成人员伤亡无谓增加;保护好施工现场,要求施工现场各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等保持事故结束时的状态,以备将来的事故调查取证;及时的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和安全监察等政府部门联系,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必要的支持;向企业负责人及时通报事故的发展动态,借助企业的力量妥善处理事故。

(2)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笔录、现场拍照、现场绘图等手段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然后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工作,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分析出事故的全部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人,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在措施中将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和提高技术水平放在首位;对广大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使他们吸取教训,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对于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要妥善救治,并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安置。

第12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建筑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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