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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7-12 热度:5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企业分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企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方案。

(4)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交底和落实。

(5)负责员工(包括劳务工)安全操作技能、操作规程等方面教育培训,组织全员安全教育活动。

(6)负责组织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消案工作。

(7)负责组织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负责收集、反馈安全信息,编制并报送安全生产统计报表。

(9)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组织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11)负责编制企业各类安全活动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检查落实情况。

第2篇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规章制度。

2、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工程验收试运工作。

3、参加公司组织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协助基建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施工技能培训工作。

4、参与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试用的推广工作。

5、参与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安全性评价、危险源分析和预控措施的研究。

6、参与工程建设人身伤亡及其他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订。

第3篇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促进安全基础管理

摘要:当前的安全状况和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法制化管理体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但是要真正的实施法制管理单靠几个领导或安监人员的努力是不够的,它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必须是企业的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到了一个自觉的层面,并得到全体员工的支持,营造一个法制的氛围,企业的安全生产才真正的实现监管到位,走上法制化道路。

关键词:安全生产 麻木不仁 生命和健康

党和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时刻把群众和生产安全提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高度来抓,“牢记人民群众和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它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安全生产将有法可依,对促进安全生产起了十分有力的推动作用。

当前的安全状况和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

颁布以来,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仍有极少数的私营企业,(爆尤为突出)存在着徇枉法,见利忘义的现象,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环境下,不顾工人的生命安全执行作业 ,他们在事故发生后又装备作业,解决事故时弄虚作假,草草了事,想方设法瞒天过海,或逃之夭夭。这些人甚至到了对生命麻木不仁的程度,对法律的漠视到了为所欲为的程度,这种现象表明,《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恐怕还不能有效的遏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法制化管理体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但是要真正的实施法制管理单靠几个领导或安监人员的努力是不够的,它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必须是企业的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到了一个自觉的层面,并得到全体员工的支持,营造一个法制的氛围,企业的安全生产才真正的实现监管到位,走上法制化道路。

过去的安全管理是一种经验型和波动型管理,而纳入经营战略的安全生产建设是一种新的重视,系统型的项目驱动型管理,通过教育、学习、奖惩手段来使安全生产得到高度重视。因此,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以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以自觉守安全为主,自己管理好自己的安全工作,以良好的安全氛围对员工潜移默化,才会使安全生产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当一个企业的全体员工都认识到“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时,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时,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就有了思想上的统一,企业的安全目标就成了职工的自觉行动。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面对的问题

1.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中,放松了把安全作为基础来抓。这样导致在思想上放松了警惕,进而具体工作中降低了安全要求和标准,从而存在种种的安全隐患。使安全工作陷入了困难中。以点代面、以好掩差,应付检查,订几个条条,排几块牌子,以以证件条文替代安全的全过程管理,不了不事的现象存在。

2. 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有些职工片面地认为安全是上面的事,领导的事,安监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忘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个道理,有部份人还认为“违反了并不一定会出事”的错误认识,存在着这种投机心里,个人习惯成为企业生产安全的一大毛病。

3.安全生产管理多处于被动事故追究型,不出事故一好百好,要出了事故则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说情钻空了子、隐瞒,千方百计推脱责任,争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在单位和企业都明确责任事故一把手的重要生产第一责任人,但我们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形式上,还必须对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安全责任做起,依照相关的制度和自己的安全工作主动地担当责任。

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一个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高低,往往取决于企业员工及整体安全素质与安全意识的高低,同时企业界的安全反映了企业整体和个人对安全的认识和行为。企业界道德和安全目标,是注重人的生命,体现人的价值,增强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手段,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有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有助于人的精神的改良,因此,必须从基础工作和基层抓起,从决策到管理,从设计到制度,从教育到素质,全面系统地提高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生产和人的价值的统一。

为了实现目标,我们要执行《安全生产法》,按”****”的要求,将人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看得高于一切,,落实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做实管严,增强企业的执法的水平和权威.确实做到全体员工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意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安全生产不仅事关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且事关员工的根本利益,我们应该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首要前提下,为打造出一流的施工企业而努力.

第4篇 区专业公司施工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予以制止。

4、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

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掌握所属各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脚手架的安装和验收,参加自制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参加大型机具设备、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8、负责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对经营承包与安全生产挂钩以及稳定安全生产队伍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10、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5篇 生产管理部防止电弧伤人安全措施及其规定

我厂低压配电设备多次发生短路伤人、设备损坏事故。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措施及规定。

一、 设备检修维护、消缺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切实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禁无票工作。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工作开始前,抢修负责人必须会同运行人员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二、 生产管理部各专业、班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五同时”的原则,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详细布置安全工作。比较复杂或危险的工作,专业主管或班长应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深入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

三、 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定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再一次检查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向每一个工作班成员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并应有书面记录。电气工作开工前必须验电。

四、 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所有外包工程都必须由承包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批准后实施。部门、专业、班组要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工作和检修工艺、工序标准的宣贯、培训、检查验收工作。

五、 巡视设备时不得碰触带电体,必须保证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工作票押回运行处后,检修人员不得继续进行任何工作。

六、 本厂0.4kv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带电作业,不得带电拆接电源线。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 所有运行中的设备或检修中的设备,检修人员均无权进行停、送电操作或在试验位置进行分、合闸操作。严禁不检测,不分析、擅自把故障开关送电查找故障点;严禁在间隔内进行开关本体检查;严禁开关修后不通知运行,擅自违章推入间隔进行分合闸试验。如因开关机构故障确需检修人员将开关推入试验位置,应有运行人员在现场指导、监护,并戴好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

八、 针对俄供开关笨重、一次触头间绝缘板小情况尽快进行反措改进。电控专业要制定防止开关短路放炮的反事故措施;修编配电装置检修文件包,对检修工艺、工序制定明确、具体要求;完善检修文件包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卡。

九、 在开关间隔内工作、装拆交流一、二次熔断器、测量端电压、在带电的pt、ct回路上工作等工作必须按“安规”要求履行手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短路接地事故。

十、 电气检修和试验工作必须使用带有绝缘柄的工具,金属裸露较长的部分应做好绝缘隔离措施,防止发生电弧伤人和设备损坏事故。

生产管理部

2022-6-13

第6篇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

1、编制说明

1.1编制目的

针对青浦区朱家角镇张家圩路南侧a6-1、a6-4、a7-1、a7-2地块的项目安全顺利进行,因此制定了项目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安全方针,分公司的安全目标,指标及项目体目标,指标的实现。

1.2适用范围

本工程安全生产网格化方案适用于青浦区朱家角镇张家圩路南侧a6-1、a6-4、a7-1、a7-2地块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1.3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公司相关制度

4)一分公司相关制度

1.4管理规定

此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由青浦区朱家角镇张家圩路南侧a6-1、a6-4、a7-1、a7-2地块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工程概况

2.1工程性质

建设单位:上海衡智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智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上海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2.2工程地理位置

本工程地处上海市青浦区,坐落于浦泰路以东、张家圩路以南、珠溪路以西、绿洲路以北,整个基地四周由道路、绿化和天然河滨环围。

本工程拟建场地为旷地,征地前为附近居民庄稼地,场内自然地势高低起伏不平,平均标高低于和持平与周边道路,场内天然河滨水面距场内土面积约0.30~0.50m。

2.3工程建筑结构形式

本工程共分为a6-1、a6-4、a7-1、a7-2四个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8386.90㎡,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总面积为88892.10㎡其中,住宅(联排别墅和经适房)建筑面积为57208.00㎡,配套建筑面积为2072.00㎡,商业建筑面积为2590.00㎡,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0422.10㎡,地库地下建筑面积为6600.00㎡建筑群共计为58幢别墅、2幢商业楼、1幢经适房、3幢tp站、1幢垃圾房和4幢门卫室组成,其中,a7-1地块由13幢联排别墅和1幢pt站、1幢门卫室组成,a7-2地块由10幢联排别墅和1幢pt站、1幢门卫室组成,a6-1地块由18幢联排别墅和2幢商业楼、1幢经适房、1幢门卫室组成,a6-4地块由17幢联排别墅和1幢pt站、1幢垃圾房、1幢门卫室组成。

3、工程目标

3.1质量目标

1)确保本工程整体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达到竣工验收备案标准。

3.2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目标:

1)月累计平均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杜绝因工死亡、火灾、管线、设备、交通、环境、物损等重大事故;

3)兑现对建设单位和社会的承诺,杜绝发生严重影响企业品牌的不良行为;

4)通过安保体系的认证(内审和外审);

5)通过基础工程阶段安全、卫生核验,合格率100%,力争优良;

6)噪声、污水、粉尘、光污染、建筑废弃物等排放等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指标待项目部编制osh-e计划时再分解确定;

7)不发生考核类的关于环境因素的不良事件的发生。

3.3文明施工目标

1)杜绝因工死亡、火灾、管线、设备、交通、环境、物损等重大事故。

2)兑现对业主和社会的承诺,杜绝发生严重影响企业品牌的不良行为。

3)通过安保体系的认证(内审和外审)。

4、具体实施措施

目前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效益的持续增长,安全生产管理的层级上应予以更大的提升,保安稳、创增长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为此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正是因此所产生。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由将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项目负责的管理人员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员,形成安全生产人员的网格化。

形成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因素有:人的配备、设施的配备、各项制度的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众所周知,施工现场是一个安全条件复杂多变、管理难度较大的环境,被管理的资源多;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紧缺是目前的普遍现象,导致管理人员数量与被管理资源无法相匹配,对此推行现场安全网格化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积极地的调动和利用分包队伍人员,做到群策群力,方能使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无死角”,从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在项目中仅仅依靠项目安全员、分包安全员、安全监控员所形成网格化管理是远远不够的。网格化管理应将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各专业施工员、及各分包管理人员都纳入网格化管理的体系中,分解到各个不同的片区监督管理,由现场分包安全员、监控员,分别予以各个不同片区的管理,做到片区有专人负责的局面。从而提高了项目管理的执行力,减轻了管理负荷,形成由上至下分级管理、各级监督的安全管理局面。

4.1安全管理责任区负责人职责

1)把安全生产网格化巡查管理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日程,及时解决本网格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对重点部位涉及危险性较大区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监督指导分包单位做好整改工作。检查依据,建设部颁布的jgj59-20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8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可通过摄像、摄影、制作讯问笔录、填写巡查登记表等形式保存巡查证据。制作的讯问笔录和巡查登记表须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的有效签名。

4)积极参加项目召开的安全网格化管理会议,对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研究、整改对策和相应管理办法,解决本区域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5)实行网格化安全管理机制,增强对划分区域巡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心责任感,巡查员应坚持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施工点的危险性每天进行检查和巡视,对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要进行旁站监督。认真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形成有效的见证性资料。

6)涉及到分部分项安全隐患,超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止施工,要求安全防护实施整改到位后再可以恢复施工生产。对不能处理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得到项目经理的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防范工作。

7)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又没有得到切实整改造的可以向项目经理、分公司、公司、监督机构部门进行举报。

8)巡查员应该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在排除隐患、整治过程中,做好分包单位负责人的解释工作。

4.2施工现场平面、立面网格化

4.2.1施工现场责任片区的划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划分责任片区,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所有片区内的现场施工安全。各分区总包管理人员作为该片区的巡查员,协同分包的管理人员对自己所在片区的安全管理进行巡查。

本工程每个片区有一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作为网格化管理负责人,两名分包管理人员作为安全巡查员。

本工程每个片区配备二名总包管理人员及一名砌筑管理人员和一名安装管理人员,同时按照施工阶段的不同,穿插分派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进入。(详见安全管理网格化布置图)

安全巡查员需每天进行检查,并且填写项目安全网格化检查记录表。项目部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巡查工作情况以书面汇总形式向分公司安全科汇报,安全科汇总后在每月5日向负责生产、安全部门的副经理汇报,再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项目经理:徐涛

常务项目经理:赵鹤泉

综合办主任:姚正华项目工程师:吴满生

项目经济师:张春金安全员:安国军、朱学健

施工员:王小根质量员:郭东杰

材料员:刘茂雄机管员:俞祥

外分包管理员:张晓元关切员:吴小林

钢翻员:张秋子木 翻:吴顺晓

取样员:吴玥凯计量员:张学兵

资料员:柯鑫

上海青浦区朱家角镇张家圩路南侧a6-1、a6-4、a7-1、a7-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表

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领导层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3.

管理职责

3.0.1

一般要求

*

*

*

3.0.2

总承包项目部、分包项目部、班组与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

*

*

3.0.3

项目负责人员的安全职责

*

*

*

3.0.4

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

*

*

*

3.0.5

安全职责的沟通和履行

*

*

*

3.0.6

安全职责的考核奖惩制度

*

*

*

4

策划

4.0.1

安全管理目标

*

*

*

4.0.2

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

*

*

*

4.0.3

风险控制措施的审批与论证

*

*

*

4.0.4

风险控制措施内容的特别要求

*

*

*

4.0.5

资源配置计划

*

*

*

4.0.6

策划结果的修订和调整

*

*

*

5.

实施和检查

5.1.

教育培训

*

*

*

5.2

分包控制

*

*

*

5.3.

安全技术交底

*

*

*

5.4

安全验收

*

*

5.5.

安全检查

*

*

*

5.6

动态监控

*

*

*

5.7.

整改和复查

*

*

*

5.8

应急和事故处理

*

*

*

5.9

考核和奖惩

*

*

*

6

审核和改进

6.0.1

隐患排查治理

*

*

*

6.0.2

内部审核

*

*

*

7

资料和记录

*

*

*

注:*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强相关部门(人) ○强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

无标记均为一般相关

4.2.2施工现场网格化管理措施

除了对整个项目内的各个责任片区的监督检查外,项目每两周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危险源较大、交叉施工密集的片区协助片区监控员负责片区内的现场施工安全;项目机具员负责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同时按时填写“项目网格化检查记录表”。项目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在安全管理上的技术支撑;项目经理负责召开每二周的安全例会,在会上听取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片区巡查员的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分析识别下一周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调整责任片区,明确下一周的安全管理的重点。通过每周项目部安全例会,认真总结上周安全现场情况和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推进、改善。施工现场网格化管理是现有施工现场管理体系的深入和升华。

4.2.2网格化管理奖罚制度

根据公司规定的网格化管理奖罚制度,在对每天的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罚款。同时对在每次检查中都表现良好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做好奖罚分明,有法可依。

第7篇 浅议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管理措施

水泥生产的特点是高效、优质、低耗、环保,我公司始建于2006年,生产能力1500t/d,生产工艺是目前最先进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该工艺设备结构紧凑、生产能力大、高连续性,因此安全工作也有其相应的特点,根据这些特点,我们可以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乃至杜绝某些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就个人的一点陋见阐述如下:

一、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的重要性

(1)主要设备的运行安全:立磨、旋转窑、篦式冷却机、煤磨、辊压机、水泥磨、多级旋风预热器等设备的运行,日常维护最为关键,从润滑、冷却、温度、压力到巡检,一一遵循有关规定和指标,便能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从而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减少运行事故和减少检修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就避免了一定量事故的发生,既创造了经济效益又保障了安全,何乐而不为呢(2)其它主要设备皮带输送机、链条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输送机械设备,日常运行安全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一类设备数量多、范围广、运行频繁,暴露点与人接触频繁,事故极易发生。特别是皮带运输机,是我们运行安全的重要防范对象,不接触、不跨越、不违章作业,严格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是我们的必须的安全保障。从硬件设施上必须保证安全防护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能用,真正从人、材、机三方面来保障操作的安全可靠。(3)对于收尘器、除尘器、风机等除尘的环保设施,它们一般运行稳定可靠,使用寿命长,发生故障频率低,运转部件防护措施极易做好且操作人员很不容易接触到,运行非常可靠,事故率极低,故障原因明显,很容易判断,风险度相应就很低。所以此类设备运行安全可靠,风险低,极少发生人身安全事故。(4)原料堆棚、燃料堆棚、生料库、熟料库、水泥库等贮存设施,由于水分、粒度等不稳定因素的存在,难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造成堵塞和不给料的现象,此时为了保障生产必须清堵或清库,这项工作时间紧、工作危险性极大,物的不安全状况明显存在,难于消除,因此作业时必须采取切实安全有效的措施,才能进行清理作业,否则,坚决禁止清理库、棚。由清理库、棚而产生的坍塌死亡事故,在国内外报道的极多,我们必须引以为戒,给予高度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在我公司的发生。(5)电器设备的运行安全:机械的运行离不开电器设备的运行来保障,电器运行中各相应的保护措施必须妥当,接地、接零严格按规程办理,保护、联锁装置灵敏好用,不留死角和隐患。防潮、防湿认真落实,保证电器设备不淋雨、不受潮,才能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最终达到稳定生产、保障设备、人身安全。(6)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行安全:厂内机动车辆虽然不太多,总共七辆,分布在不同的分公司和工段,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集中维护。由于机动车工作点多,且不固定,流动性大,因此产生事故的可能性多,风险度相对较大。因此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严格管理,以机动车的标准要求各操作员工,杜绝厂内机动车事故的发生。另外,我公司原材料外购,矿山运行安全事故在此不作赘述。

二、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的重要性

纵览国内外生产企业安全事故的报道中表明:许许多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由于“三违”现象而酿成的。因此检修安全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重中之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检修过程中有关员工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出现。施工过程中依照检修设备(电焊机、气割等)及器具(手电钻、角磨机等)等的安全使用规定和要求操作,减少自伤或他伤,保证检修安全。现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设备、设施检修安全分述如下:

(1)主要设备(如立磨、旋转窑、篦冷机、煤磨、辊压机、水泥磨以及旋风预热器等)的检修。这类设备比较关键,造价高,设备笨重,检修工期长,检修任务重,它们的产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和经济效益。更何况它们的检修是在不定时且无严格计划的情况下进行,检修时间紧迫,检修质量要求高,有时必须加班加点抢修,因此给检修安全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要求有关部门必须为检修保驾护航,服务监督于检修工作,才能保障检修安全万无一失。(2)其它主要设备皮带输送机、链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物料运输输送机械。本类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多,使用寿命长,检修周期短,检修工作简单,常常会使用吊车等起重设备,因此这类设备的检修除要遵守一般检修安全规定外,还要严格遵照有关起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和要求,通常就能保障检修的安全顺利。(3)对于收尘器、除尘器、风机等环保设施的检修,既可在线进行检修,又可停机检修。通常会进行在线检修,主要是更换滤袋的工作,更换滤袋时必须关闭相应滤室风阀,防止窜气冒灰,灼伤眼睛。停机检修时要根据有关检修安全规定进行,与相关部门联系停止设备运行,并挂“禁止合闸”牌,防止误操作,危及安全。(4)库、棚的检修除按运行清库安全要求进行外,还必须从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管理到位,杜绝坍塌事故,确保万无一失。(5)电器设备的检修,必须断电作业,并在检修相应部位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牌明示,作业前必须验电,外线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票证。

生产企业的检修,除了必须遵守一般日常检修的安全规定外,还需特事特办,突出重点。特别是大检修,点多面广,人员繁杂,检修设备多,用电器具杂,现场零乱,交叉作业范围广。给安全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要求,检修各方要有清新的认识,主次分明,重点突出,严格把关,由点及面,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为检修安全尽职尽责,为企业安全目标的实施从我做起。

总之,水泥生产企业安全工作指标高、任务重,抓好安全工作必将是我们企业的一个长期的任务和目标,必须天天抓、时时抓,常抓不懈。安全也是效益,公司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分工明确,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包干到底,奖惩分明,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章违纪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营造一个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为天恒公司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而努力。

天恒公司生产技术部:金寿祥

2023年6月19日星期二

第8篇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和检测监控制度;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九)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低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所属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地质勘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地质勘探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地质勘探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应当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第十二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地质勘探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规范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使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检测、监控的支出;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支出;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有关规定。

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中的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设有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位不得施工。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具体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探矿权人(含采矿权人,下同)不得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地质勘探单位不得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探活动。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的,应当与地质勘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探矿权人应当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地质勘探单位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采矿活动。

第十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第十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所属地质勘探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建立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地质勘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报告。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登记制度,及时受理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申请。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审查,逐项建立安全专篇审查档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

(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第二十六条 探矿权人将地质勘探过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未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第9篇 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  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  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  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  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  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  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  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  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维修要根据其技术规范要求及现有技术状况确定,由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制定生产设施维修计划,合理确定维修内容、时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生产设备设施维修检修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第九条  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  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第10篇 石灰石矿雨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搞好雨季的安全生产活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矿山季节生产的特点,我们重点要抓好防触电、防雷击、防泥石流滑坡、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不断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现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灰石矿全体人员、外委施工队伍和所有生产用车,主要有3722矿车、正铲、反铲、钻机、加油车、洒水车、破碎机和辅料生产用车、zl50装载机等设备。

三、 具体要求

1、当下雨时,采场主要负责人、当班调度长、破碎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下雨量,及时检查上山道路、采面、排土场、边坡浮石、采场和破碎机生产线情况。如发现道路堵塞、有影响生产的塌方等情况,应停止生产及时处理。雨季,采场负责人、调度长、采矿工程师和安全员每班都要对采场的变形、裂缝、边坡沉陷、底鼓、滑坡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且及时做好记录。

2、在生产过程中,如可预见有雷雨时,各设备可提前退出现场,人员躲到安全地点,如遇突发雷电,应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设备在停放安全地点后,人员要避免靠近和接触高处的金属物体或与其相连的金属物体,如栏杆、避雷接地线等,所有人员在突发雷电时禁止下设备,以防发生雷击事故。

3、生产中遇到下雨,设备禁止上、下山,以免山体落石和滑坡给设备造成危险。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生产矿长批准。

4、破碎机系统当发生雷雨时,应随时观察布料机、各转运站皮带线和地坑情况,提前清理出排水泵地坑内的积土,岗位及时检查排出地坑内的积水,人员应做好防雷击准备。地坑内遇有积水时,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穿防水、防电高压绝缘靴,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5、电工定期对电气室、控制室、变电站、生产作业区域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检修查看设备时不准带电作业,不准私自乱接各类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接线的,须报电气责工、安全科、主管副矿长进行批准,联系电工进行接线,严谨非本工种人员接线。现场所有裸露的电器开关、配电盘在雨季之前必须用绝缘物品做好防护,配电箱、柜的防护门要配置齐全,周围杂物要清除干净。

6、当遇有强烈雷电发生时,所有当班人员应做好防范工作。人员禁止在露天活动,远离电线杆、变压器等有危险的物体。野外作业的钻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架放平,人员立即撤离设备。

7、雷雨天严禁给设备加油。油车应躲避在安全地点,严谨停放在易发雷击事故的地段,所有设备停放必须放置在地面坚实无危险的地方并拉上手刹车,严禁停放在边坡、大于20度的坡面及地面松软等有危险的地方。

8、雨天行车时,视线不清、路面湿滑,驾驶员必须格外小心,起步动作必须缓慢,行驶速度必须平稳,车辆必须保持100-150米足够的安全距离,使用缓行器低速档位行驶,避免急打方向和紧急制动,爬坡时应提前换好合适的档位,中途避免换挡,切勿在滑溜的坡道上停车、回车和超车,一旦发现严肃处罚;

9、司机在雨天卸矿排土作业时,必须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看作业现场工作面有无下沉、开裂等危险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上级报告;

10、铲装作业司机在雨天作业时必须仔细观察好作业面是否有松散岩体、大块浮石悬浮,看采面作业高度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发现异常立即向上级报告;

四、罚则

如在雨季未经上级批准,有冒险作业者,经上级检查发现,将是情节对违规作业者进行扣罚200-500元,造成事故发生的,安全考核小组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石灰石矿

2023年3月27日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管理部部长

1) 负责公司合同预算部的领导及管理工作责任,负责公司体系运行中有关合同预算部内容的指导、检查工作,保证体系有效正常运行;

2) 经常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建档、归档情况

3) 协助公司总经理审核、签订、修改合同;

4) 负责检查监督公司合同的实施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经理汇报合同运行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

5) 指导预结算书的编制,审核经济标书的编制;

6) 主责配合各分公司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办理;

7) 主责公司资质、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审核和管理;

8) 负责与业主环境、健康安全问题的交流。

第12篇 现场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现场管理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2、负责出土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勤,对车辆规范装运进行严格管理。

3、及时掌握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每日填写建筑渣土运输计划,对当天工地运输数量、使用车辆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4、对进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车容不洁,车况差、无处置证、驾驶员无上岗证、无标识顶灯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工地。

5、现场管理员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对装载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经冲洗保洁后,准予驶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生产规定,指挥建筑渣土车辆驾驶员规范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按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单。

8、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9、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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