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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01 热度:92

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捍卫安全就是捍卫人权,就是捍卫项目上每个人的生存权。

为每个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让他们能每天平平安安地回家。

为此,本作业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开工建设起,到场地出清竣工交付为止,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细化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管理为抓手,与监理单位一起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其应尽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岗位职责 主管岗位 项目公司分管副总:是保证甲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责任人,也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公司内部考核责任人。

主办岗位 项目工程部经理:兼任甲方的现场安全员职责,(公司应在岗前安排参加市级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对于规模巨大或施工难度高,工期紧迫的项目,项目工程部经理可向分管副总申请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甚至安全工程师。

3作业描述

(1)与中标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主办岗位起草,项目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签署。

协议应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其中,实行施工总包的,督促总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处理方案,实施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界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及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在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进度、建设资金和施工安全等方面,代表甲方进行监督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国家规定工程监理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进行监理的,及时要求监理单位改正。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跟踪了解施工单位在各施工阶段安全作业的保证计划。

现场有每周召开甲乙和监理三方协调例会制度的,应将安全生产列为第一议程。

协调会无固定周期召开的,本主办岗位应参加并指令监理主持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专题例会。

并视工程施工进度和形势需要,会同工程监理有重点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落实安全作业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序的施工环境和良好的生活设施条件;

发现不安全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

情况严重的,监理和甲方均有权责令局部甚至全面停工整顿。

(4)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及时申报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监督,并在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对于施工作业可能出现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情形,还应当在作业实施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这些情形主要是:(a)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b)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c)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

(d)需要拆除大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e)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f)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5)安全事故处理: (a)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一般均为施工单位的责任。

但如果开发单位在开工前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全监理职责的;

平时缺乏安全例会记录,安全巡视的整改报告;

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甚至参与违章指挥;

那么开发单位也要视失职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

(b)施工单位如有重伤或死亡事故发生,在场的任何甲方人员应立即通知本主办岗位和项目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到场,协助施工单位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并作为重大安全事故以最快的方式(一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公司主管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建筑施工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c)重大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事故发生的估计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以事故处理部门的意见为准;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d)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本主办岗位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贯彻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

不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

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不放过。

(e)事故处理完毕后,本主办岗位应将事故处理的经过,结论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编制专题报告,经项目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署上报集团分管副总。

(6)作业的注意事项 甲方项目经理及其土建、设备工程师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a)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提请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b)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c)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2篇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第3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第一节现代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科学与技术是研究科学和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可能的危险所产生的伤害与损失问题。安全科学的研究目标是将技术应用过程中所发生损害的可能性或者损害的后果控制在绝对最低限度内,或者至少使其保持在可容许的限度内。

人类预防事故的“三大对策”,是安全工程技术对策、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安全管理科学是安全科学体系中重要的分支科学,是安全科学体系中重要和实用的二级学科。

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有安全系统论原理、安全控制论原理、安全信息论原理、安全协调学原理、事故预测与预防原理、事故突变原理、事故致因理论、安全经济学原理、安全哲学原理、安全法学理论、安全行为科学理论、安全文化建设等。

现代安全管理的方法有安全目标管理法、pdca循环法、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无隐患管理法、安全经济技术方法、安全评价、安全管理的计算机应用、本质安全技术、安全决策、事故判定技术、危险分析方法、系统危险分析、故障树分析、危险控制技术等。

现代安全管理的特点是:从传统的事故管理转变为现代的事件分析与隐患管理(变事后型管理为预防型管理);从传统的纵向单因素安全管理转变为现代的横向综合安全管理;从传统的被动的安全管理对象转变为现代的主动的安全管理动力;从传统的静态安全管理转变为现代的安全动态管理;从传统的被动、辅助、滞后的安全管理程式转变为现代主动、主导、超前的安全管理程式;从传统的外迫型的安全指标管理转变为内激型的安全目标管理;从过去企业只顾生产经济效益的安全辅助管理转变为现代的效益、环境、安全与卫生的综合效果管理等。

安全系统科学原理。系统科学最基本的原理是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

在事故预防过程中安全系统涉及两个系统对象:事故系统和安全系统。

事故系统涉及四个要素,通常称“4m”要素:人(men),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产生的最直接的因素;机(machine),机器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因素;环境(medium),不良的生产环境影响人的行为,同时对机械设备产生不良的作用;管理(management),管理的欠缺。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管理,因为管理对人、机、环境都会产生作用和影响。

安全系统的要素是:人,人的安全素质(心理与生理素质、安全能力素质、文化素质);物,设备与环境的安全可靠性(设计安全性、制造安全性、使用安全性);能量,生产过程能的的安全作用(能的有效控制);信息,充分可靠的安全信息流(管理效能的充分发挥)是安全的基础保障。

认识事故系统要素,对指导我们通过打破事故系统来保障人类的安全具有实际的意义,但是,这种认识带有事后型的色彩,是被动的、滞后的,而从安全系统的角度出发,则具有超前的和预防的意义,因此,从建设安全系统的角度来认识安全原理更具有理性的意义,更符合科学性原则。

安全控制是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安全控制的原则包括:闭环控制、分层控制、分级控制、动态控制、等同控制以及反馈原则。另外,能量控制理论也是预防事故的重要理论,因为事故的本质是“能量的不正常释放或转移”。

安全信息是安全管理和控制所依赖的资源,是反映人类安全事物和安全活动之间的差异及其变化的一种形式。安全信息原理主要研究安全信息定义、类型,以及安全信息的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和交流等技术。

安全协调学原理是从协调理论出发,安全管理在组织机构保证、人员保证和经费保证等发面应遵循基本的协调学原理。安全协调学原理要求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要进行合理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职能要有科学的分工;事故、隐患要分类管理,要有分级管理的思想;安全管理的体制要协调高效,管理能力自组织发展,安全决策、事故预防决策要有效和高效,事故应急管理指挥系统的功能和效率等方面要有总体的要求和协调。一个健全、合理的能充分发挥组织机能的安全工作组织应解决的问题是: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人员选择与配备;制定和落实规章制度;信息沟通和外界协调。

人员保证的协调原理是指企业要建立安全管理系统飞专兼职人员网络,形成从上至下,全面、系统、有效安全管理组织和人员网络,并合理界定组织中各部门、各层次的职责。

安全生产经费保证的协调原理是指安全投资结构的比例协调,要进行科学的安全技术经济评价、有效的风险辨识及控制、保险与事故预防、安全生产经济奖惩等。

第4篇 铁路新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 掌握新线路基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 路堑施工安全:1、路堑施工应保证开挖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排水通畅;2、路堑开挖应注意坡面的稳定3、路堑开挖自上而下,防止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4、路堑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岩层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及时采取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和减弱施工振动等措施。5、爆破开挖严禁放大炮,临近坡面不得爆破开挖6、开挖工作应与装运工作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2、 路堤施工安全:1、路堤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运、装与填筑压实工作面应错开进行,避免相互干扰。2、砌筑边坡应与填土中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止石头翻滚3、路基填筑采用机械化施工,为确保机械运行安全,道路必须平顺,填土边缘必须设安全标杆4、在水中抛石填筑,必须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并制定打捞抢救措施5、陡坡填筑或复线路基按规定绑宽填筑,并制定营业线旁安全施工措施。

3、 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安全:1、路基排水设施布置合理,排水系统良好,能迅速排泄最大降雨量时的地面水,并能排除影响路基稳定的地下水,避免破坏路基并渗入路基内部使土体软化形成病害,造成边坡坍塌、滑动。2、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基脚和坡体上施工。3、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前应对防护的坡体表面进行检查处理,以保证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与土石坡面应密贴严实。

4、 路基支挡结构物施工安全:1、挡土墙施工时,应注意观察上方的边坡稳定,及时做好临时支撑,预防坍塌,并做好墙后排水设施。2、喷射混凝土防护岩面时,应先清除坡面松动石块、浮土、对大裂缝、凹坑应先嵌补牢实,工作区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机械作业时,悬臂下严禁站人。3、坡面锚杆挂网前,应先射水冲洗锚杆孔,清除孔泥渣,再放入锚杆,用水泥砂浆固定,施工时必须搭设脚手架,严禁攀登露头锚杆。4、挡护工程施工时,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等上下重叠作业。5、片石改小作业,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2、 掌握新线桥涵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 桥梁基础的施工安全:1、扩大基础选择合适的坑壁坡度2、扩大基础选择合适的基坑形状3、基坑开挖前,要在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开挖排水沟,并保持通畅,防止积水灌入基坑,引起坍塌4、扩大基础必须快速施工。5、开挖基坑施工时,按规定坡度,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坑承载力的设计标高为止,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再由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6、机械开挖基坑,按照有关机械操作规程和规定信号,专人指挥操作。吊机扒杆和土斗下面严禁站人。7、在基坑施工中,如发现坑壁坡顶开裂,应立即采取措施,撤出坑内施工人员,采取减载方法,挖除裂隙至坑壁顶缘部分土方,以确保施工安全。8、基坑顶面安放机械、堆放料具和弃土,均应在安全距离以外,引起地面振动的机械安全距离应严格控制9、沉井的立模、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等,应按混凝土及砌体工程安全规则有关规定作业。10、沉井立模前,应将地面压实,或在刃脚下密布承垫,以防沉井因地面下陷造成倾斜。11、在沉井钢筋绑扎、立模和浇筑混凝土前,应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四周临空处应搭设栏杆和登高梯子。混凝土浇筑平台要铺满脚手架板。减速漏斗应栓挂牢固,并设有保险绳,以防坠落伤人。12、沉井模板拆除及承垫,沉井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即可拆除内外模板及承垫,拆除模板要先拆除螺栓拉杆及围箍,再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模板、拆除垫土、要分区、依次、对称、同步进行,边拆边用碎石或卵石回填、夯实,避免刃脚悬空。13、沉井人工开挖,用吊车、活底斗出渣时,要定时检查起吊设备,防止悬臂失控、钢丝绳脱落、斗底张开等事故发生。14、沉井人工开挖下沉时,要在沉井内壁多设钢筋或绳梯,以便在沉井内发生“翻渣”等意外情况时,使井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15、用机械开挖下沉时,要设置吊车作业平台,平台要基础牢固,并与沉井隔开一定距离,防止吊车随土砂下沉而倾覆,乃至撞上沉井外壁造成事故。16、机械开挖下沉,要严格掌握对称、均匀的开挖原则。配备开挖机械要均匀,单机作业时要经常调换开挖位置,以保持沉井均匀下沉。要注意潜水刃脚各部位的开挖程度,逐时调整开挖部位,以免沉井发生倾斜。17、钻孔位置如果土质比较松散,应夯实地面或铺设土排,保证钻架的稳定和安全,防止地面出现较大的沉陷,影响钻孔的垂直度。18、卷绕钢丝绳时,严禁工作人员在其上跨越,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不得放完,应至少保留三卷,严禁人拉钢丝绳卷绕,钢丝绳断丝超过5%时应及时更换。19、人工挖孔桩,孔底要设置防护支撑,以防石块等物滚落井内伤人,孔外四周应挖排水沟,及时排出孔口外边积水。20、人工挖孔桩应设置混凝土护壁支撑,挖一段支护一段。21、人工挖孔桩孔内爆破应控制药量并设安全防护22、人工挖孔桩要及时检测洞内有无有害气体,并加强通风。

2、 桥墩台施工安全

1、 模板内外均应安设稳固的支撑,落地处要加设垫木,并有防支点滑动措施。2、使用吊机吊装模板合缝时,模板底端用撬棍等工具拨移,不得徒手操作3、拆除模板时,先栓牢钓具挂钩,再拆模板。利用吊车拆除模板时,要等模板与混凝土完全脱离后方能吊运,不可吊拉模板。4、脚手架除能承受一定荷载外,还要求具有良好的稳定性、牢固性、可靠性,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坍塌,确保工人安全作业。脚手架应是独立体系,不得与模板联结。5、脚手架经过大风大雨后,应进行安全检查,遇到倾斜、下沉、松扣等应及时修复。6、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力撑时,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顺拆。7、高空作业滑膜施工应挂好安全网和安全绳,上下信号指挥应灵通。8、安全网安装时,在每一个系点上边绳与支撑物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联结,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联结要牢固而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

3、 架桥施工安全:1、桥头压道。架桥机架桥前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压道,以检验路基的稳定性,以消除险情隐患,确保架桥安全。压道次数不得小于三个往返,要压倒路基无明显下沉。2、为确保桥梁换装安全,龙门架所在线路条件,其坡度为不大于10‰的直线地段,在曲线地段其半径不小于1200m。3、龙门架左右支脚的组立均应与线路中线的距离相等,两边支脚应组立在同一坡度,支脚基面要整平夯实,严禁使用短跨度桥梁的吊距换装长跨度的桥梁。4、架桥机正确对位后,应立即采用可靠的制动措施,防止溜车5、架桥机0号柱支垫在墩台顶面的泄水坡上,应首先使用硬质木板和木楔填平垫实,同时将木楔填紧,并将法兰螺栓再次拧紧,支垫0号柱时,严格要求前后左右垂直,不得偏斜。6、换装梁片前,梁上的防水盖板、料具等进行整理,其高度不得超过梁片挡渣墙顶,以保证梁片能安全通过架桥机1、2号柱。7、梁片落在2号车上时,应加设支撑,2号车托梁小车与轨面应打偰制动,防止梁片窜动。8、2号车装好梁片后,运梁速度要根据线路条件严格控制,不得超速。9、当1号车正在落梁时,不得挂钩。10、当架完一孔桥梁,架桥机应先将吊梁小车和铺轨小车退到后端限制位置,再将机臂抬头以折起0号柱活动节,并将机臂摆直后方能缩回机臂,缩臂时1号车钩与9号柱前后严禁站人。

第5篇 施工现场管理 安全用电措施

1、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交底。

2、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指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和现场施工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安全垂直距离。其具体规定如下表: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设在外线路的一侧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现场施工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安全垂直距离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与防雷

⑴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接地类别: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

接地电阻包括:接地电阻、接地体本身的电阻及流散电阻。一般认为接地电阻就是流散电阻。

⑵人的跨步电压一般按0.8m考虑,大牲畜的跨步电压按1~1.4m考虑。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50v、42v、36v、24v、12v、6v。

⑶防雷:当雷暴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尽量少在场地逗留。在户外或野外作业时,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尽量离开小山、小丘或隆起的小道,尽量离开河边、铁丝网、烟囱、孤独的树木等。在户内应注意雷电侵入波的危险,应离开电话线、广播收音机电源线等设备。雷电时应关闭门窗。4、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⑴ 室内配电线路的要求:导线的线路应减少弯曲,导线绝缘层应符合线路的安全方式和敷设的环境条件。导线的额定电压应符合线路的工作电压,导线截面积要满足供电容量要求和机械强度要求,导线连接应尽量减少分支、不受机械作用。线路中应尽量减少接头,线路布置尽可能避开热源,应便于检查。水平敷设的线路距地面低于2m或垂直敷设的线路距地面低于1.8m的线段应防止机械损伤。

⑵ 架空线路的要求: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铝线的截面积大于16mm2,铜线的截面积大于10mm2。架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非专用电杆上,且严禁成束架设。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大于30mm,架空线的最大弧垂处与地面最小距离(施工现场一般为4m,机动车道为6m,铁路轨道为7.5m。

⑶ 电缆线路的要求:确定敷设电缆的方式和地点,应以方便安全、经济、可靠为依据。敷设地点应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损伤勤苦他热辐射。电缆的埋地深度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再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并在地上插有标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的最大弧度垂距地不小于2.5m。

5、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

⑴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总配电箱装设位置应便于电源引入,靠近负荷中心,减少配电缋,缩短配电距离。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宜过长保证当损伤开关箱开关时用电设备起动、停止和运行情况能在操作者的监护视线范围之内。

⑵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装设环境应防雨、防尘、干燥、通风,在常温下无热源烘烤,无液体浸溅,无外力撞击和强烈振动,配电箱、开关箱应保证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通道,周围不应有杂物。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材料一般用铁板,也可用绝缘板。铁质箱体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保护接零应与工作接零相区别。

⑶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应符合技术要求,工作位置安装端正、牢固、不倒置、歪斜、松动。移动工配电筱、开关箱应牢固安装在稳定、坚实的支架上。安装高度能适应操作,通常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安装高度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底面安装高度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口导线敷设时应加强绝缘,并卡固。进出口线应一律设在箱体的下面,导线不得承受超过导线自重的拉拽力,以防止导线被拉断或在箱内的接头被拉开。

⑷加强对配电箱、开关箱的管理,防止误操作造成危害,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熟悉掌握有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合格的绝缘用品。

6、施工现场照明安全要求:经常有人的环境中的照明,如局部照明灯、行灯、标灯等的电压不得超过30v。潮湿场所或金属管道照明不超过12v。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办公室、宿舍的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场地采用分路控制。

7、配电箱、开关箱、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处理应专业人员完成。

8、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6篇 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1 水电工程施工介绍

水利水电工程通常是指以防洪、发电、灌溉、供水以及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除害兴利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包括从深度达几十米的坝基开挖、高度达几十米甚至上百米的大坝混凝土浇筑、各种导流洞和引水洞等的施工以及各种庞大的水力发电机组的安装等。

2 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问题凸现

在水利水电工程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加大了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以及督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增加安全经济投入等措施,但是水利水电施工行业的安全状况仍然令人堪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不断发生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高概率事故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典型现象,所以有必要对高概率事故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下面分别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七大类高概率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

2.1 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事故位于高概率事故之首,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车辆伤害事故主要是指各种类型的作业车辆和运输施工材料的混凝土罐车、卡车等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机件失控、失灵、违章载人、非司机动用车辆等发生的伤害事故。

2.2 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高处坠落之所以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一是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业固有危险属性相关,施工人员长期处在高度达几十米甚至上百米的大坝、水工构筑物上从事露天作业,工作条件差,又受到气候条件多变的影响;二是监管不到位,表现为违章现象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缺失。高处坠落事故与施工环境、施工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管理等都具有相关性。

2.3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是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起重机械使用频繁。导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起重伤害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因操作起重设备过程中失误而引发的伤害;二是因钢丝绳出了问题引发的伤害;三是在拆、装起重设备作业中引发的伤害,其主要原因是在拆、装起重设备时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程序进行所致;四是因对缆绳不能正确掌握及使用所致。

2.4 坍塌事故   坍塌事故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方塌方引起的事故。形成坍塌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因工程的结构不能承受实际载负力而发生的;二是因作业中盲目破坏物体的原有相对平衡状态而发生的。其中,有很多坍塌事故是因施工人员缺乏科学态度、盲目蛮干,导致物态平衡失控而引起的,但也有不少坍塌事故往往与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经营者、监察部门等工作上的失职、渎职有关。

2.5 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触电事故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夏季触电事故多;二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触电事故中违章事故多;三是设备隐患多。这些特点具有较典型的行业特征,如夏季是施工的高峰,点多面广,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恶劣的环境也使设备容易出现隐患等。

2.6 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包括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物体打击引发的伤亡事故主要源于施工人员自身的行为,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来施工,违章做事引起的。

2.7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是人们在操作或使用机械过程中,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第7篇 工程施工模式机械作业安全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工程机械从规划、设计、制造、销售到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直至更新、报废、再制造经历了一个寿命周期,安全管理贯穿寿命周期全过程。在寿命周期的前一阶段,即规划、设计、制造、销售阶段,是生产型企业制造机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安全管理,称为机械安全认证,它是产品质量认证的一种,是对工程机械实物水平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认证;工程机械寿命周期后一阶段,即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报废、再制造阶段,是施工型企业使用机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安全管理,称为作业安全管理,即本文所指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它的范围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机械及作业环境等。

显然,机械安全认证与机械作业安全管理是工程机械寿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不同阶段,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没有安全的机械,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作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反馈,又有助于改善、提高机械的安全性设计。

笔者在近几年的安全管理教学及宣贯《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深感工程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其依据是《安全生产法》,而其管理模式应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的具体化。为此本文特提出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与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共同成为后工业化时代全球推崇的过程管理方法。这三种管理体系共同采用的管理模式是美国管理专家戴明博士提出的pdca管理循环。pdca是plandocheckaction的第一个字母。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如图1所示。

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是针对工程机械产品的本质安全,而是针对作业现场。现代的施工,机械化作业已成为必然,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是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它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它强调在作业过程中,通过建立与这一体系有关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等,来保证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目标的实现。

工程机械寿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1997年11月经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授权,遵循国际通行准则建立了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ccms),公布了第一批工程机械安全认证检验实验室,包括国家工程机械质检中心(北京延庆)和长沙建筑机械研究院。

1998年,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提出了《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 及使用指南》。1999年,我国开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研究。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同时下发了在国内开始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7月,国家经贸委正式组建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制定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指南、程序注册等一系列技术基础性文件,使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更加规范并易于和国际接轨。

2 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工程机械的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参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由5个方面、15个基本要素构成,其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该运行模式的基本思想是实现该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计划、实施、检查、改进”活动使其不断修正、完善和加强,从而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实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

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工程建设行业的具体化与专业化,针对特定的工程机械作业现场,它具有如下特点:

(1)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a)它要求施工企业不仅要有从操作手、维修工到项目经理甚至总经理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施工企业通过这样两个系统确保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b)要求施工企业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避免管理行为的随意性,也避免了部门、岗位之间的管理矛盾。

(c)要求施工单位不仅要制定和执行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目标方针,还要有一系列的管理程序,以使该方针在管理活动中得到落实,保证管理、操作和维护按照已制定的手册、程序、作业文件进行,从而符合强制性规定和规则。这些方针、手册、程序和作业文件及其记录构成一个文件系统。

(2)具有先进性。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作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有效的管理手段。先进性体现在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确定影响作业安全所包含的要素,将管理过程和控制措施建立在科学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基础上。对每个要素规定具体要求并建立和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只要坚持“写到的,就要做到”的原则,就能保证该体系的有效性。

(3)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管理系统,它是施工企业全面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图3所示。

(4)坚持持续改进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是它的核心所在,它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有效的风险辨识评价与控制,可实现对事故的预防和作业安全的全过程控制。可对作业各工序实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体系策划,形成作业文件,对各种预知的风险因素做到事前控制,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各种潜在事故制定应急程序,使损失最小化。

3 结束语

工程施工模式在经历了人力机具施工、机械化施工后,正向着智能化施工方向发展,施工企业建立和实施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具有长远和积极的效应,同时,也有助于施工企业完善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第8篇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4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9 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10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第9篇 挖掘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22]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各服务单位。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

在公司管辖区域外进行由公司组织的挖掘作业,除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管理要求外,还须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如与作业区域所在方要求发生矛盾,由双方协商制定新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挖掘作业的组织与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挖掘机具进厂的审批,组织挖掘机具证照等资质和设备状态、安全状况检查,审核挖掘机具操作人员资质,审批挖掘作业方案,督促作业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维护和管理本办法。

第七条属地单位根据本办法向作业单位进行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相关图纸(如隐蔽工程平面图)和相关注意事项的安全交底,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审核作业安全方案,批准挖掘作业许可申请。

第八条挖掘作业单位依据本办法的管理要求,编制作业安全方案,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中对人员、设备与环境进行保护,保证作业人员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九条作业申请人(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

(一)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二)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施挖掘作业;

(四)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与安全交底;

(五)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技术负责人(作业单位)

(一)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并组织实施风险削减措施;

(三)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作业人

(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二)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发现情况异常,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二条作业批准人(属地单位)

(一)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二)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三)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章挖掘作业前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确认地下隐蔽物

挖掘作业前,一般由属地单位负责确认作业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隐蔽物。如果属地单位无法确认,或作业区域的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大,挖掘作业前,由工程部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仪、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安全、燃气等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及属地单位共同确认地下隐蔽物,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对于已经确认的地下隐蔽物,明确其性质、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并由属地单位绘制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

属地单位组织各类地下隐蔽设施主管单位、受挖掘作业影响的相关单位、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作业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网、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等情况,确定存在的风险、可能的危害程度及具体安全防护措施与施工要求。

第十五条现场确认与标注

属地单位组织作业单位、受挖掘作业影响的相关单位到作业现场,确认作业区域,再次交流沟通挖掘任务与内容。作业单位依据属地单位提供的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在作业现场的地面上标注作业范围、地下隐蔽物的位置与走向。

第十六条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审核与审批

作业单位指定具有挖掘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编制时要考虑以下内容:

(一)交通状况;

(二)附近的振动源;

(三)隐蔽电气、管网等地下隐蔽物的分布情况;

(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五)架空的公用设施;

(六)土质类型;

(七)地表水和地下水;

(八)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气候;

(十三)其他。

属地单位主管副部长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仪、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安全、燃气等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对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共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属地单位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部长或业务主管副部长审批。审核与审批时,审核人、审批人要在施工安全方案上签字确认。

审批后的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要对当班班长进行交底,并由当班班长在工作方案上签字确认。

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施工安全方案有偏差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收回并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再次开始作业前,重新编制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并审核、审批,重新申请新的《挖掘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安全交底

风险评估结果与已审批的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相关方分别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相关方人员等进行充分交底。交底时,可采取开会、培训或工具箱会议(tool bo* talking)等方式进行。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

第四章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作业单位挖掘机具及其操作人员进厂前,由工程部组织对挖掘机具证照等资质、设备状态、安全状况及挖掘机具操作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公司机动车辆入厂及人员入厂要求,办理车辆入厂证、人员入厂证。

第十九条挖掘机具进入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或与生产环境相关区域进行作业时,由于该类区域内可能存有易燃易爆气体,进入前要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第二十条挖掘作业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要办理《作业许可证》与《挖掘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具体作业类型包括:

(一)地面挖掘、打桩、地锚入土深度超过0.5m;

(二)建筑物拆除;

(三)可能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墙壁开槽打眼;

(四)挖掘部位地表情况复杂难以确定作业风险。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设专人监护现场,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立即停止作业。挖掘作业监护人要具备监护人资质(已参加公司组织的监护人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次开始作业前按照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见附录b)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于1m以内的地下设施探查时,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只可采取人工挖掘方式。

第二十四条挖掘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监护人要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属地单位。经属地单位确认清楚设施或物体为何物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十五条坑、沟槽内作业时,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得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第二十六条保护系统

(一)对于挖掘深度在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由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土质的类别设计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m的作业,所采取的保护系统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三)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附录c。

第二十七条挖掘作业开始之前,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第二十九条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时,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与支撑系统的拆除同步进行。

第三十条挖掘物或其他物料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至少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同时设置警示标识或障碍物。

第三十二条邻近结构物

挖掘前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建(构)筑物的稳固性,并保护人员免受伤害。

第三十三条进、出口

(一)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二)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时,要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三)当允许人员、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第三十四条排水

(一)雷雨大风天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前,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二)雨季施工,如果坑槽不能马上回填,作业单位需要提前编制排水方案,由工程部批准后实施。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后,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第三十五条危险性气体环境

(一)当深度超过1.2m的、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场所或遇到与地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要增加挖掘作业相关安全措施(如进行气体检测等)。

(二)遇与可燃、有毒物质相通的上述设施时,同时执行《四川石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挖掘作业需要用火时,同时执行《四川石化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三)对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作业,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必要时采取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相关措施。

第三十六条标识与警示

(一)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二)挖掘作业现场、挖掘形成的基坑/沟槽周边设置硬围护和明显的警示标识,硬围护设置处距开挖边缘至少1.5m。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悬挂红灯警示。

(三)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识;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四)采用警示路障时,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如果采用废土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穿戴警示背心。

第三十七条挖掘作业阻断道路时,道路所属的属地单位要及时通知四川石化消防大队、公司医疗救护站,以便在出现突发事件时,上述应急队伍可预先设定适合的行车路线。

道路恢复正常通行后,也要及时通知四川石化消防大队、公司医疗救护站。

第三十八条动力设施安全距离内(如架空线路、管廊、地下电缆、管网等附近)进行绿化时,要经属地单位同意,涉及到地下隐蔽设施时,还要经地下隐蔽设施的所属单位同意方可进行,不得危及动力设施安全。

第三十九条挖掘作业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1m内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敷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

第四十条地下工程结束后,作业单位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地下隐蔽设施变化的,作业单位将变化情况向属地单位、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通报,并在竣工图上详细标注,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四十一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挖掘作业,除执行本办法外,还要同时满足国家《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挖掘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第四十二条《挖掘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挖掘作业由作业申请人(即作业现场负责人,如队长、组长或班长等)提前申请,并负责填写《挖掘作业许可证》的第一栏、第二栏(即“风险识别”栏)。

(二)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下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审批的《作业许可证》;

2.《挖掘作业许可证》;

3.风险评估结果;

4.相关附图,如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隐蔽工程示意图等;

5.已经完成审核、审批的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

第四十三条书面审查

收到《挖掘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对许可证中的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许可证》;

(二)确认挖掘作业详细内容;

(三)确认所有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挖掘机具合格证、挖掘机具操作人员资质证等);

(四)确认地下隐蔽设施、地上架空线路、相邻结构物影响等危害识别是否全面;

(五)确认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内容)及其审核、审批;

(六)确认保护/支撑/排水系统设计;

(七)分析、评估作业环境的影响、相邻区域间的影响;

(八)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

(九)确认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十)其他。

书面审查合格后,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在《挖掘作业许可证》的“风险识别”栏、“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签字确认。

如果书面审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要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挖掘作业许可申请。

第四十四条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监护人到挖掘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挖掘机具的安全性与完好性;

(二)挖掘机具操作人员的能力;

(三)保护系统/支撑系统构件是否适合;

(四)作业区域范围及地下隐蔽物的标注;

(五)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作业人员的交底或培训情况;

(七)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现场核查合格后,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在《挖掘作业许可证》的“作业前检查确认以下措施”栏签字确认。

如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要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挖掘作业许可申请。

第四十五条相关方会签

(一)如果挖掘作业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单位(即相关方),属地单位要负责通知相关方参加上述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针对挖掘作业的影响情况,相关方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影响情况与风险防范措施通知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同时安排专人对挖掘作业进行关注。

(二)审批《挖掘作业许可证》前,要有相关方的会签确认。负责会签确认的相关方人员为相关方正职部长或主管副部长、或其指定人。

第四十六条《挖掘作业许可证》审批

(一)现场核查通过后,作业申请人、挖掘作业人、监护人、相关方分别在《挖掘作业许可证》相应栏签字,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签字批准。

(二)《挖掘作业许可证》首次签发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

(三)如需要对挖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进行变更,变更前要经过作业申请人及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的审批。

(四)《挖掘作业许可证》得到审批后,连同已审批的相关《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方可开始挖掘作业。

第四十七条《挖掘作业许可证》分发

(一)《挖掘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流水编号。

1.第一联:摆放在作业现场;

2.第二联:保留在作业批准人处;

3.第三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相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内容和位置。

(二)《挖掘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三)如涉及相关方,将《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八条《挖掘作业许可证》延期与续签

(一)如果作业不能在《挖掘作业许可证》的首次签发有效期内完成,可由作业申请人在继续作业前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确定原有安全控制措施有效且无新增风险后,确定延期期限并审批延期申请,完成《挖掘作业许可证》的续签。挖掘作业许可的续签次数不大于四次。

如涉及相关方,延期续签后的《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包括续签期限在内,挖掘作业许可的总期限不超过5天。

(三)《挖掘作业许可证》延期续签时,如果其延期的时限仍在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该《作业许可证》可不进行延期续签;否则,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要同时进行延期续签。

(四)如果在已确定的延期期限和延期次数内仍没有完成作业,关闭原《挖掘作业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新的《挖掘作业许可证》。重新申请新的《挖掘作业许可证》时,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要将原《挖掘作业许可证》的流水编号写在新《挖掘作业许可证》左上角空白处。

如果新《挖掘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期限仍处在原有的《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仍可使用原《作业许可证》;否则,要同时申请办理新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挖掘作业许可证》关闭

(一)挖掘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在《挖掘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签字提出关闭申请,属地单位现场操作人员确认无隐患后在《挖掘作业许可证》空白处签字,收回《挖掘作业许可证》并交挖掘作业批准人,挖掘作业批准人签字后关闭《挖掘作业许可证》。

(二)如果《挖掘作业许可证》到期(包括续签期限)但作业尚未完成并需申请新的《挖掘作业许可证》时,由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在原《挖掘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内签字关闭,同时由挖掘作业批准人勾选“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三)如涉及相关方,关闭后的《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五十条《挖掘作业许可证》取消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终止作业,属地单位现场操作人员确认后收回《挖掘作业许可证》,并告知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许可证终止的原因。需要继续作业时,重新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挖掘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二)《挖掘作业许可证》取消申请由属地单位现场操作人员提出,并在《挖掘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取消”栏“提出人”处签字,挖掘作业批准人注明取消原因并签字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

(三)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取消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四)如涉及相关方,取消后的《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五十一条《挖掘作业许可证》保存

已经关闭的、取消的《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及所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由属地单位hse工程师负责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五十二条挖掘作业批准人

(一)挖掘作业批准人通常是属地单位的正/副职部长,或者属地单位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授权给本单位的工艺、设备等专业工程师作为挖掘作业批准人。进行授权时,要有书面授权书(见附录d),授权书中的“授权人”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被授权人审批的作业发生事故时,授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授权书”一式三份,授权人、被授权人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挖掘作业批准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

(三)一般情况下,《挖掘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主管副部长审批,当副部长因出差等情况不在时,可由被授权人审批。如果副部长、被授权人都不在,由属地单位正部长审批。

(四)对于作业的“申请方”与“批准方”皆为同一属地单位的情况,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石化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川化安字[2022]6号〕同时废止。

第10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建筑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11篇 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项目安全全过程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在组织与指挥安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贯彻公司有关安全工作制度,领导和支持施工安全员工作。指导和督促职工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4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部门,保护现场并参加施工调查分析。

5组织本项目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在公司施工中实现防范事故措施,发现公司生产施工中有不安全情况要立即制止上报。

6对其项目施工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7安排落实施工安全各项技术资料, 负责制订对各工种及各设备的安全总要求,并确保在项目开工前或设备进场安装前向施工单位签发。

8有权拒绝其他任何的违章指挥,遇到事故险情时,有权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第12篇 挖孔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1.总则

(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

(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3).本细则适用于宜凤高速公路项目

2、工程概况介绍

3、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挖孔桩基是一项危险性工程,为施工安全起见,在施工前务必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人工开挖桩基的准备工作。

(1)、对施工现场要进行安全围护,配备必要的安全标志警示,并不得擅自拆除,施工时安排专人看管,严禁闲人进入施工现场及无相关的机械车辆靠近挖孔桩基附近。

(2)、在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做相应的环境及地质情况做专项调查研究,并有检查报告,经审核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3)、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临近水边、沟、坑边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围栏强度和高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夜晚在水边、沟、坑边缘设置红灯进行安全警示。

4、施工人员的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教育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有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手套、防毒防尘口罩等。

(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无证人员不能上岗。

(4)、每天上班前要进行一次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对当天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技术交底。

5、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1)、单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安全规程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热,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参加检查人员、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明确工程安全防范和重点部位及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方法、检查次数。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要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落实到人。

各种安全检查每次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求特殊情况记录。

(3)、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的规定,根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保护器。

(5)、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所持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得将自己所操作设备交给没有本机械操作证人员操作。

(6)、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所操作机械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前的设备检查制度;工作中应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后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必要保养。

工作前对设备的检查内容:

1) 工作场地、周围情况,障碍物情况。

2) 油、水、电及其它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条件是否完备。

3) 安全装置、操作机构是否灵敏可靠。

4) 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情况,是否正常。

5) 油温、水温是否正常。

工作中应观察的内容:

1) 指示灯、仪表、操作机构运行有无异常。

2) 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3) 设备运行声响有无异常。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1) 工作机械有无过热、松动现象和其它故障。

2) 按照保养规定进行设备保养。

3) 做好下一班工作准备

4) 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6、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1)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2)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应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放乱丢。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3)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4)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5)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6)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7)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② 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③ 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④ 装好的药包严禁投掷或冲击;

⑤ 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契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8)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9)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0)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同一爆破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② 破网络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③ 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④ 破网络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⑤ 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别人;

⑥ 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11)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门。

(12)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13)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14)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1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

7、空气压缩机安全注意事项

(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重点检查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②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位阀门开闭灵活;

③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积水;

④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4)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5)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①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②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③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④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剧烈火花。

(6)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8.管理措施、要点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开挖前承包人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批。

(3).要求施工负责人必须逐孔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做好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都得到落实并经监理检查同意后才可开工。

(4). 墩台各桩孔开挖顺序: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双排桩(群桩)按梅花形分布开挖;单排桩按间隔桩顺序进行。开挖桩孔应从上至下逐层进行,先挖中间部分的土方,然后扩及周边,有效地控制开挖桩孔的截面尺寸。桩孔开孔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巡视检查施工情况,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孔深挖至超过人身高时,在桩口或孔内装设靠周壁半圆形的防护板或防护网,吊渣桶上下时,孔下作业人员应避于护板或护网下面。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必须有人监督防护,严禁一人单独井下作业。

(5).桩孔5m半径内严禁堆放孔渣和排放废水,成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浇筑砼,正在浇筑砼的桩孔10米半径内其它桩孔严禁有人作业。

(6).下孔作业前必须先用空压机进行一定时间的通风换气,因为挖孔工作停置一段时间后,孔内可能积累了超量的co2或有毒气体,可能危及工人的人身安全。孔深超过10m时,孔底空气流通条件变坏,空气中co2的含量逐渐积累,当达到3%时,就会引起人的呼吸紊乱、头痛、呕吐等症状,故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连续通风;并经常检查co2的浓度。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备用发电机。.孔下作业必须在交接班前用钻或不小于直径16的钢钎对孔底作不少于三点的品字型插勘检查,正常施工时每挖深50cm应进行一次插勘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才能继续施工,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离开并及时报告。

孔内爆破后,消耗了孔内大量的氧气,产生了大量的烟雾、有毒气体、co2。为预防缺氧和毒害气体,每次爆破后须迅速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方可进行人工井下作业。排烟后测定孔内有毒气体浓度,无仪表测定时,可用将小动物吊入孔内,若小动物在15分钟内未出现异常反应,施工人员才能下孔作业,否则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防毒害处理。

(7). 挖孔作业人员下班时,必须在孔的周围安置不低于1.2m 高的牢固护栏。在孔口盖钢板并使之与井口锁住。

(8). 孔下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严禁穿拖鞋、赤脚、酒后上岗作业。作业人员下孔作业时必须要系安全带。井内人员必须乘专用的吊笼上下,或 上下孔必须使用软梯,严禁爬踩孔壁和乘吊渣桶上下。当地下渗水量较大时,应先在孔底挖集水坑,用高扬程水泵抽水。作业人员必须离开井孔,严禁人机同坑作业。

(9). 凡在孔内抽水后,必须先将抽水的专用电源切断,作业人员方可下桩孔作业,严禁带电操作。孔下作业人员必须与孔上人员保持有效联系,配置可行有效的联络方法。

(10). 电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电器必须配置地线和漏电保护器,每桩孔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敷设。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低压电灯(小于36伏)。现场电源线路及电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

(11). 挖孔中如遇到岩石等坚硬地层需进行爆破时, 应采用浅眼爆破法, 严格控制用药量, 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 防止震塌孔壁。在离设计桩底50cm时严禁爆破,以免扰动桩底持力层。闪电雷鸣时禁止装药、接线,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孔内人工凿岩时,必须带防尘口罩。

(12). 爆破器材的采购、使用、存放均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程。并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专人专管。

(13). 每桩孔必须设置锁口,高于地表20~30cm,护壁砼厚度、强度必须满足安全需要,护圈的壁后只能大不能小。当天挖完的该段扩圈,必须将混凝土浇注完,不应放在第二天。在遇到渗、漏水或特殊地质情况护壁厚度要增加或增设钢筋,砼强度也需相应提高。

(14). 在特殊地形、地质条件下进行人工挖孔作业,还必须防护桩孔上方和桩孔旁边岩土坠落伤人,应搭设可消除隐患的防护棚,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15).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和机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垂直起重设备必须经常检修维护,保证机件能够运转正常,操作灵活,按钮开关、减速器、钢丝绳、绳卡、吊钩、吊笼等不得带病作业。

(16)、工作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7)、护壁砼强度应达到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后,挖孔桩人员

可下到孔内作业。

《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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