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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分析(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4

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一、 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2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3 、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4、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二、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1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 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 、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 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4、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5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 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6 、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2篇 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基本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建筑施工行业中,水电站工程施工属于高危施工行业,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树立一切责任事故均是可以避免的。预防和减小施工安全事故,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落实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是安全工作的重点。本文主要介绍水电站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

1 工程概况

石门坎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右岸)与墨江县(左岸)的界河把边江河段上,是李仙江流域七级水电开发方案的第二级,距宁洱县城114km,上游接崖羊山水电站,下游为规划中的新平寨水电站,电站以发电为主,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6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总装机容量为130mw,保证出力323mw,多年平均发电量5.729×108kw·h,电能由220kv一回出线送至500kv墨江变电站。石门坎水电站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大坝为混凝土双曲拱坝,坝顶高程758.0m,最大坝高111.0m,坝顶长度296.26m,电站布置在右岸,为引水式地面厂房。

2 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难点

2.1开挖阶段

水电站施工前期,主要进行进场道路开挖施工,坝肩、水垫塘边坡开挖施工及导流洞开挖等;开挖阶段施工道路会随开挖高程调整,大量使有民用爆破器材,大规模开展开挖爆破作业,施工过程中高边坡逐渐形成,支护工作逐渐展开,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为:民爆器材采购、保管及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施工高边坡及支护用大型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同时随施工不但深入,难度逐渐加大,安全工作存在较大安全管理风险。

2.2混凝士浇筑阶段

主体工程开始施工后,水电站工程施工由大量开挖阶段转向为混凝土浇筑阶段,由于石门坎水电站主体工程为混凝土坝,混凝土运输工作量大,交通任务重,另大坝混凝土入仓为;在坝后布设施工栈桥,在栈桥上布置两台门机进行混凝土入仓浇筑,起吊设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风险高。另由于坝高较高,施工作业过程中,随浇筑高程不断增高,双曲拱坝的临边、临空作业面倒悬度增大,施工难度不断加大;主厂房施工随着浇筑作业进行,各类预留孔洞较多。各类大型承重排架柱施工,大量使用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风险太。

3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石门坎水电站项目根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形成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作业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工程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十条禁令”(严禁无票作业;严禁违章指挥;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和“七不准”(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2很抓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实现员工“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根本有效的方式,石门坎水电站工程开展安全日学习活动,每周周三开展一次安全日学习,通过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施工现场开展“班前五分钟”活动,重大作业前开展“三讲一落实”(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活动,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实现了作业前三想“想怎么做,想怎么做安全,想着如何做才能保证安全”,基本上杜绝了现场习惯性违章。

3.3起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大坝混凝土浇筑、厂房进水塔及主厂房施工均大量使用大型起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从进场开始,进场报验,上报专项安装方案到监理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将情况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安装完成后,组织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大型起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现场安全管理运行、保养、维护、检验和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设备安全限位限重装置、制动器、吊具、纲丝绳滑轮组等。各项参数指标满足设备技术要求后向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情准用证,取证后投用。投^运用后,建立日检查制度、月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制度,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3.4高空、临边及临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大坝、厂房、引水发电洞进水塔及斜井等部位随工程建设进度的不断推进,高程逐渐加大后施工难度逐渐增加,施工过程中临边按要求挂好安全防护网,临孔做好孔洞封闭工作,临空作业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大坝上下游临边立模作业,坝后冷确水管安设、通水冷确及坝前、后消缺等工作,均存在较大安全管理风险;施工过程中,实行“双保险”制度,个人利用坝面预埋锚筋,悬挂安全绳;施工吊篮采用自动升降式,并在吊篮上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确保个人临边高空作业安全。

3.5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供电系统,做好线路巡视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清除线路走廊上影响供电安全的杂草树木。施工怍业现场,重点做好线路上各项保护装置,施工设备加强供电线路检查,做好设备接地接零工作。洞室、廊道内作业,施工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各设备装设漏电保护器,动力电缆按要求悬挂使用。施工现场各类施工供电电线电缆严禁私拉乱接,严格落实“有事找电工”制度。动力电缆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夜间施工照明工作。

3.6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开挖阶段大量出渣车辆管理;浇筑阶段混凝土水平运输及各类型设备运输等,由于水电站工程施工。地处偏远的地方,道路交通条件有限,工地内受各种地形地质及工程建筑物布置等,对道路规划产生不利影响,局部路段坡陡弯急等,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不利,安全管理风险大;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主要对参建单位驾驶员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严禁超速行驶、超载、酒后驾驶、无照驾驶,严禁农用车载人及工程车副驾驶室载人,要加强对各种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方向控制系统、制动系统及灯光系统,同时做好施工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3.7高边坡危害的防治

由于水电站大多修建在高山峡谷地带。两岸坝肩开挖坡高地陡,边坡开口线范围以外一定范围内的树木及危石排除后,山体在受开挖影响,地下水位调整,对地表树木的影响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因此,在边坡开口施工时,开口线以上地表树木及危石处理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具体范围可根据地下水位影响范围进行复核,对于山体外围可能存在动物活动以及地下水位变化引起地表孤石滑落等情况,在危险地带,可安装被动防护网,对开口线外可能滑来孤石、倒树等进行拦挡,对主施工区安全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另外,加强边坡安全监测,加强高边坡安全巡视,对边坡安全稳定及提前发现地质安全危害发挥着重要作用。

3.8民爆器材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水电站工程建设。开挖工作量大,需使用民爆器材,做好民用爆破器材采购、运输、保管储存及使用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库房建设需将库房规划(考虑做好防火、防盗、治安保卫、消防管理、防雷、防静电及安全距离等)上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建成后组织进行验收,取得民爆器材使用许可后严格按民爆器材采购,运输、保存、领用审批及登记制度。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爆破施工设计组织实施,并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工作,确保民爆器材使用安全。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水电站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危险源,主要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施工起重机械、氨、油库、压力容器、起爆器材及工业炸药、交通安全等;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目录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重大危险源目录,在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项目公司根据国家及企业标准按季度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分值(l值、e值、c值和b2值)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后进行登记、建档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3.9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火灾的危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毁坏物质财富,谚语说:“贼偷三次不穷,火烧一把精光”,它形象、生动地刻画了火灾的残酷无情。一把火可使人们数十载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顷刻之间化为灰烬。(2)残害人类生命,在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同时,火灾的发生因素增加了,火灾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每一起火灾都直接或间接危害着人类的安全,给人们造成伤亡甚至夺去生命。(3)破坏生态平衡,火灾所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空气、水土等),生态(动物、植物)平衡的严重破坏,在短期内都是难以消除的。石门坎水电站工程,项目公司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消防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油库、炸药库及重要生产生活设施等;按季组织进行一次消防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每个重点防火部位的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懂得在何种情况下使用那种消防器材,为消防安全打下良好的安全基础。

4 结束语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只有发动全体员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齐抓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水电施工安全规程。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真正上一个水平上一个台阶,才能顺利完成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各项目标。

第3篇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但同级人民政府设有建筑业管理部门并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确定由该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安装和检验检测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购置与报废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设备租赁单位或者个人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置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它资料。

第八条 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 安装与拆卸

第九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单位,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活动。

第十条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安装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 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安装、拆卸作业前,编制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或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四章 使用与维修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未实行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

(三)产品合格证和注册商标;

(四)安装合同;

(五)检验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报告。

登记部门应当按机种分类统一编号。具体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机构制定。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报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

第十九条 租赁企业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达到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的要求。

出租企业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 群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且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塔机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使用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对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涉嫌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情况,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帐簿等有关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八条规定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可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责令清除出建筑施工现场。

第三十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

公布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数量;

(二)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三)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桩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人工挖孔桩施工要求安全管理

关于和瑞学府商住小区3#、4#楼及车库层基础工程质量与安全。特定以下几点:

一、 工地所有施工人员一定听从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安排与管理。

二、 进入工地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不许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脚以及打架斗殴等。否则罚款,50元-1000元/次。

三、 桩孔质量达合格标准,否则返工。(如没有返工的其桩不计价,还要罚款8000元/桩。)

四、 挖桩、钻孔要成片,充分做好爆破准备,施工到设计要求。以便探溶、扩底浇灌砼。

五、 桩孔进入5米以下,必须用桶子吊运材料(土、石、砼),挂钩要用保险挂钩,不听劝告的后果自负。

六、 桩孔护壁要放置钢筋,砼按设计要求,否则,爆破时,损坏护壁自行处理,公司不加任何费用。

七、 桩孔必须覆盖到位,800-900,盖架板2块,900以上的盖架板3块,异形桩满铺,每天下午5点钟检查,否则罚款20元/桩。

八、 爆破:覆盖必须盖好,盖板隔桩顶面10㎝-15㎝。盖板上必须加足重量,保证安全。用麻袋装土,800加重400kg,900加重500kg, 1000- 1300加重650kg,异形桩加重900kg,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挖桩人和承包方承担。

九、 空压机必须防护好,进行全方面封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和瑞学府商住小区工程部

2011-12-17

第5篇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安全设施名称: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

作业部门: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装饰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就应对工地内的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烧柴的大灶、木制品仓库等防火库等防火重点部位要建立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公布,以便遵守和督促。

2.涉及油漆、溶剂油、松香水以及汽油、柴油、乙炔、氧气等物品要指派专业人员保管,并进行上岗教育交底,危险物品保管员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并达到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才准予从事危险品的保管工作。

3.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油漆间、木工间、木制品仓库等场所应按每25m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并成组设置。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6篇 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结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做好安全日检记录,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以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及质安部成员组成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的管理,检查组织对安全隐患的突击检查。

工地安全管理小组,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领导,负责工地安全施工管理,并由专职安全督导员负责具体安全事务的监督。班组施工管理兼职安全员,负责指挥班组工人的安全施工。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

项目安全管理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考虑的原则,从施工开始就把人力、物力综合加以考虑,着眼于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设置安全设备和必备的安全设施。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根据本工程的规模配专职安质员,负责日常检查,施工员也是兼职质安员,各班组建立安全员值日制。加强现场安全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安全生产责任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如下:

第7篇 箱梁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办法

为加强箱梁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济祁高速施工安全,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低点,根据业主的要求,中交一公局济祁高速公路tj-三标项目部制订箱梁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包保责任人:

(一)、项目部:

xxx

xx总工程师)桥梁工程师

xxx(经理助理)施工负责人

xxx(安保部长)安全员

二、箱梁施工安全检查小组

组  长: xxx

副组长: xxx  xxx

组  员:xxx  xxx xxx  xxx

三、安全教育与交底

对箱梁施工各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交底和考核。使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检查要点;

5、事故案例。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按用电规范布设用电线路,各种电缆线、开关、熔断器、继电器等其额定容量应与被控制的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

2、使用标准配电箱,配电箱及时关门上锁,所有用电设备必须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

3、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4、用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车,查找原因,排除故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5、电气系统出现故障需进行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6、电气系统的各种故障必须由专职电工检修处理,严禁其它人员擅自进行检修和改动。

7、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操作,严禁擅自违反、省略、更改操作规程,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现场人员的安全。

8、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施工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进行相应的操作,严禁凭个人想象或主观臆断盲目操作。

9、非操作人员严禁擅自启动或操作各种控制按钮。

10、各项动作运行开始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鸣响电铃,以示现场人员各就各位,准备进入工作状态。

11、避免在雷雨天气使用设备,遇到雷雨天气时,关掉设备总电源。并应将设备停放到设有接地线的地方,将设备用预备的接地线直接接到接地桩上,同时工作人员不要逗留在设备上。

12、设备启动前,应注意检查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各急停按钮是否回到工作位置,各个操作开关是否在零位。

13、不是紧急情况,应尽量避免使用急停按钮;暂时停用的机械设施应及时切断电源。

14、不得在超出允许风速恶劣天气下操作设备。

五、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吊装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订施工方案,明确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要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起重机械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证后。才可投入使用。

4、错误使用起重装置、对设备缺乏适当的维护、以及维修方法不当等都是严格禁止的,因为这些做法都会给参与工作的所有人员和设备本身带来危险。

5、龙门吊现场拼装、使用过程中各种作业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要设专职指挥员、专职操作员、专职电工、专职技术员和专职安全检查员,要有严格的施工组织及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6、龙门吊现场拼装完毕后,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各部件是否安装正确,各处连接是否紧固。

2)安全设施是否安装齐全、牢固。

3)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

7、龙门吊在浇注30片箱梁后做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办理检查签认记录手续。

8、风力≥6级时,严禁进行龙门吊起重作业;风力≥8级时,必须保证各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切断总电源。

9、吊装作业开始前,应对起重机械以及所用吊索具的规格、技术性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和试验,发现不合格项,立即检修或更换。起重机械应进行试运转,并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作业。

10、吊装作业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非吊装作业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11、吊装重物时,严禁在重物上站人指挥或放置材料、工具。

12、重物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重物的重心位置,起吊时应平稳,避免振动和摇摆.

13、重物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重物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装置。

14、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15、起重机摆放平稳,配重符合起重技术要求。

16、起吊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斜向拖拉,起吊大型物件时应设牵拉绳。

17、起重机作业时,提升、下降要平稳,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严禁超负荷吊装作业。

18、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作业。

19、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准确无误。

20、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21、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行走机构,锁好驾驶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物件,并应升到高处。

22、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重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站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斜拉斜牵物;

6)散物捆扎不牢;

7)零碎物无容器;

8)吊装物质量不明;

9)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0)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23、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规格、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摩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型、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六、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  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场面2.5米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厘米。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米。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 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9、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0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1、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2、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七、预应力张拉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对张拉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教育。

2、锚具、夹具应设专人妥善保管,避免锈蚀、玷污、遭受机械损伤或散失。

3、张拉前仔细检查张拉平台的安全性,并在张拉平台上搭设高度适当的安全挡板,防止张拉中的意外事故伤害及人身安全。

4、施工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5、从施加预应力至锚固后封端期间,除非采取有效屏蔽措施,否则操作人员不得在锚具正前方活动。

6、张拉过程中,测量伸长值或拆卸工具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预应力钢束位置的侧面,张拉时,两端油泵应压平稳,配合默契,有专人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读表。油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值。发现油压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

7、 从开始张拉至完毕的过程中,不得敲击锚具、钢绞线和碰撞张拉设备。张拉过程中发现张拉设备运转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

8 、油压泵上的安全阀应调至最大工作油压下能自动打开的状态。油压表安装必须紧密满扣,油泵与千斤顶之间采用的高压油管连同油路的各部接头均须完整紧密,油路畅通,在最大工作油压下保持不得漏油,若有损坏者应及时修理更换。

9、张拉时发现油泵、油压表、千斤顶、锚具等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张拉,查找原因。特殊情况下,在更换夹具时,两端都应装上千斤顶,采取其它措施放松预应力筋时,应仔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10、 张拉设备使用前,应对高压油泵、千斤顶进行空载试运行,无异常情况方可正式使用。高压油管使用前应作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11、 电器设备由专人管理,电闸箱应符合技术要求,一机一闸,并通过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无破损,与用电负荷匹配,作业完毕后必须将总电源切断,所有电器设备应遮盖。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用电制度。

12、 切割钢绞线时应注意防止砂轮片破碎伤人。

13、 施工过程中防止工具或机具从高处坠落伤人。

14、 张拉过程中防止油泵或千斤顶漏油污染盖梁成品砼。

15、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16、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张拉区域。

八、预应力钢筋张拉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掌握预应力张拉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按照检测机构检验、编号的配套组使用张拉机具。

3、张拉作业区域应设明显警示牌,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4、张拉时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读表。油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值。发现油压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

5、高压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6、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件,连接件必须完好、紧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施加荷载时,严禁敲击、调整施力装置。

8、作业前必须在张拉端设置防护档板。

9、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千斤顶顶力作用线方向不得有人。

10、张拉时千斤顶行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值。

11、高处或分段张拉时,作业人员应在牢固、有防护栏的平台上作业,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或坡道。

12、两端张拉时,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系信号,协调配合。

13、张拉完成后应及时灌浆、封堵。

14、孔道灌浆作业,喷嘴插入孔道中,喷嘴后面的胶皮垫圈必须紧压在孔口上,胶皮管与灰浆泵必须牢固。

15、堵灌浆孔时应站在孔的侧面。

九、安全检查

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施工。

施工过程中,检查小组参照安全管理措施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各项全部合格后,经检查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施工。

附:安全检查表

1、起重机安全检查表

2、安全检查记录单

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第8篇 建筑安装施工管理后勤人员安全生产规定

建筑安装施工管理(后勤)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学习和应用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

2.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谁指挥生产谁必须同时下达安全生产交底书,并认真做好各类事故的预防工作。

3.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牢帽带,严禁汹酒后上班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二年复审一次,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指挥生产。

5.施工现场工人因需要加班加点,项目部必须有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值班,并认真做好安全监护和巡查工作。

6.认真参加本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上级安全检查中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书应按照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直到事故隐患消除为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除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外,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各类事故应采取有力措施,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操作。

8.严禁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书面考试合格的工人上岗操作。

9.严禁安排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严禁安排未经验收合格的塔吊、井字架、脚手架等施工设施、施工机械和机具投入使用。

11.严禁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安排工人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9篇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内容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执法和守法

安全法规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和依据。施工项目必须学习国家行业和地区安全法规的基

础上,制定贯彻上述法规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的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作为施工项目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的、动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标准和依据。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操作应该按照安全法规的规定去做,把安全法规落到实处,变为行动并产生效果。

(二) 建立安全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必须有组织保证,因此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人员,制定建立建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安全作业顺利地开展。

(三) 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每年的学时安全培训及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生产工艺方法等。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专业的特点、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的基本技术知识并且熟习本工种、岗位安全技能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确保其实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进行防护,包括思想重视和措施得当,防范于未然,才能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四) 开展安全防护和安全生产的研究

安全防护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包括劳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安全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进行大量的研究,寻找危险源,确定分析重大危险源因素,制定对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就是说项目生产过程发现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开发劳动保护和事故预防的途径,防止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措施。使安全生产科学化,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五) 安全检查和考核

安全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采取对策保障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是对安全措施的实验情况,安全生产防护中的薄弱环节,安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人劳动安全条件等进行检查。其目的的发现问题加以改进,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检查与考核评比相结合,有利于安全问题的整改和先进经验的推广。

第10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规程。现场电器设备要有防漏电措施,非电工不得安装、操作电器设备。

2、过道电缆采用硬质护套埋地并作标记。

3、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4、工地采用低压照明,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架子上。

5、电箱内开关及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灰、无杂物、固定牢固。

6、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符合规定。

7、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

8、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要求,统一编号,有门、锁、色标。

9、配电箱要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棚,每个箱子上锁并设专人负责。

10、配电箱的电缆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现象。

11、各种电器设备有测试、检测记录,现场要达到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各种制度要健全。

12、所有电器设备,一律安装漏电保护器,设备和线路必须良好,各种电动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13、支线沿墙或柱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14、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照明设备,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低压电,地下室潮湿部位的照明也要采用低压照明,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带防护用具和绝缘手套。

第11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指导书

1目的

充分发挥机械效率、降低消耗,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使施工机械为施工现场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提供可靠的保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3机械设备购置

3.1由使用单位或设材部根据需要提出设备购置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批,进行设备的购置。

3.2施工机械的选型原则

3.2.1施工机械产品在结构原理上科技含量高;

3.2.2在环境保护方面考虑周全,真正做到节能、低耗、低噪音、无污染或少污染;

3.2.3在安全上限位、报警、保险,制动装置齐全、合理、有效、可靠;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与企业当前管理、操作、维修水平和投资能力相适应。

3.2.4施工机械的选型绝不仅仅是更新,即同种、同类产品在数量上的简单增加,要优先考虑换代的可能。

3.2.5选型产品要与企业现有施工机械统型或成龙配套,从而能尽快形成专项机械化施工能力。

3.2.6新增的施工机械能填补企业生产方式或生产能力的空白,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

3.2.7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施工机械产品以及假冒伪劣、无厂家、无铭牌、无型号、无生产合格证的产品,严禁进入选型范围。

3.3设备供应商选择与评价

3.3.2由设材部及相关人员对设备供应商按照以上选择原则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供应商,填写设备供应商评价表,报主管经理审批,建立施工机械合格供(租)方名册。

3.3.3经批准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可向其进行设备采购。

3.4机械供(租)方的选择与评价

3.4.1机械设备租赁是经常行为,对长期合作供(租)方应在总评价以往长期合作的机械供(租)方设备能力、对安全环境的影响、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租赁价格的基础上选择确定。

3.4.2首次合作的设备供(租)方应参照设备供应商选择原则、经过考察确定。

3.5施工机械的验收

3.5.1外观验收

施工机械进场后应由设材部会同厂方人员共同按合同有关条款和机械装箱单的内容,对施工机械外观、型号、规格、数量、随机零、附、配件及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逐项验收清点,一一核对。查验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在上述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入库验收单。

3.5.2施工机械的试运转

施工机械进场外观验收结束后,双方应按规定首先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⑴发动机底壳、变速箱、减速箱、分动箱、前后桥减速箱、方向机、油箱、水箱、液压油箱中的加注量是否规范、标号是否正确。

⑵蓄电瓶电解液面高低是否合适、电量是否充足、桩头与导线连接是否牢固。

在上述项目检查无误的基础上,启动机械,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按建设部jb34—1986《建筑机械技术验收规程》相关内容由设材部组织进行。对机械设备在运转中的下列情况进行观察判断:

⑴发动机、各部传动及支撑有无异响、过热及异味;

⑵各部连接及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⑶制动、离合装置结合是否可靠、分离是否彻底;

⑷安全、防护、限位、保险、警报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齐全,是否灵活、准确、可靠、有效;

⑸内燃机尾气排放量是否达标、内燃机在高、中、底速时机油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3.5.3固定资产登记建账

财务部在接到设材部的入库单后,即可按合同规定付款、结算。按财务管理程序将新购机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账。

第12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 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 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 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 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 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 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 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

《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分析(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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