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5
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五)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0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人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行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科的领导下,督促本项目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2、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各班组实施并进行检查。
3、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执罚要以礼服人,坚持原则,兼公办事。
4、.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在限期内整改完,发现危险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真实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劳动、劳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职工(含外包队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外包队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位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材料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材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受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省、市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是,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保卫、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机电设备和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
2.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5.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6.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及卫生;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征地线范围内连续砌筑180围墙,高2米,并保证围墙牢固整齐;设立门卫及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佩带工作证。
2、现场挂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3、材料和设施堆放在围墙内,且离开围墙与生活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砌池围筑,杆料立杆设栏块料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4、现场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零,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必须有箱有锁中途停电或下班时,必须关闸断源,关箱加锁;电动机械出故障,必须断电源,停机修理,不准在运行中排障,机械更不准带病运行;非经安排操作机电的人员不准擅自乱动一切机电设备。
5、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须支搭安全网,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加强对建筑物楼层临边、框架结构梁边、施工作业层柱子边等的防护管理,搭设防护栏。
6、现场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需要确实需移动时,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7、现场加工机械使用需注意: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介机、刨机操作人员不能对正刨碟转动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机械工作部位;
8、施工前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用电线路架空5米沿场地周围布置。
9、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响外抛掷。
第3篇 建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模板安装
1)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6)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支护结构体系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离开危险区域。
7)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立侧模。
8)用塔吊吊运模板时,必须由起重工指挥,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模板拆除
1)模板拆除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项目总工程师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2)拆除模板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拆模顺序与支模顺序相反(应自上而下拆除),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
3)拆模时不得使用大锤或硬撬乱捣,拆除困难,可用橇杠从底部轻微橇动;保持起吊时模板与墙体的距离;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受损坏。
4)在拆柱、墙模前不准将脚手架拆除,用塔吊拆时应有起重工配合;拆除顶板模板前必须划定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将非安全通道应用钢管、安全网封闲,并挂“禁止通行”安全标志,操作人员必须在铺好跳板的操作架上操作。已拆模板起吊前认真检查螺栓是否拆完、是否有勾挂地方,并清理模板上杂物,仔细检查吊钩是否有开焊,脱扣现象。
5)拆除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
6)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3、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在没有固定好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模板受外界影响容易倒塌伤人。
4、深坑临边作业时,有高处坠落和掉下材料的危险,支模人员上下应走通道,严禁利用模板、栏杆、支撑上下;站在活动平台上支模,要系好安全带,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禁止抛掷任何物体。
5、模板拆除应经工长同意,操作时应按先外后里分段进行,严禁硬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送到指定地点,清理刷隔离剂,按规格堆放整齐备用。
第4篇 某工程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⑴ 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施工现场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⑵ 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 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⑷ 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⑸ 仓库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⑹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二)施工现场防爆要求
1、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浓度或压力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2、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内容是:
⑴ 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⑵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 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第5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安全场综合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安全场综合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新上岗人员、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均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皮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求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挂“危险”或“禁止通行”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使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溶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初探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后期”),此阶段的施工特点是: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建筑施工后期的这些特点,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是事故多发阶段。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脚手架连墙件、内档防护被室外幕墙等装饰、安装单位擅自拆除,严重影响脚手架的整体稳定;由于内档防护被拆除,使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形成高达十几米甚至数十米以上的空洞,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任意拆除脚手架杆件、任意搬走脚手板、脚手架超载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脚手架的安全使用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施工用电管理混乱,多个施工单位合用一个配电箱,造成超负荷和线路负载不均衡;有的无插头直接用电线塞入插孔、有的使用花线、护套线作行线、电线电缆随地乱拖,有的不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规定,直接从分配电箱接至用电设备,有的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超过规范规定等,严重影响用电安全。现场用火管理混乱,在无任何遮挡的情况下随意进行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甚至在明火作业区域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作业区域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人多手杂、管理无序,•••••••。凡此种种,使建筑施工后期作业现场险象环生。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是摆在现场安全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难题。笔者通过分析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下降、安全隐患增多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一、原因分析
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难、危险因素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土建施工单位对这些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是没有管理责任,二是无法进行管理;建设单位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管理力量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
3、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土建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
4、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协调,各参建单位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且无人组织力量排除。
二、对策和措施
笔者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加强总体协调、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1、加强总体协调
首先,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
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7篇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1、装饰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就应对工地内的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烧柴的大灶、木制品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要建立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公布,以便遵守和督促。
2、涉及油漆、溶剂油、松香水以及汽油、柴油、乙炔、氧气等物品要指派专业人员保管,并进行上岗教育交底,危险物品保管员还须经过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并达到合格,取得相应的证收,才准予从事危险品的保管工作。
3、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油漆间、木工间、木制品仓库等场所应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并成组设置。
第8篇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4桥梁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桥梁上部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望桥桥梁施工队及各作业班组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
第一章、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一、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并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志牌;
4、生产生活用水要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二、施工用电安全生产
1、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2、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3、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接电源;
5、照明灯具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物架上;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9、电焊时,应佩戴防护眼镜,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
10、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动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
11、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焊割。
三、机械设备施工安全
1、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搅拌机的操作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的工作情况。
2、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缆线应满足
操作所需
的长度,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3、切割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4、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电,设置缓冲器,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构件应捆扎牢固。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构件升起,并切断电源。
5、挖掘机作业和行走应平整坚实。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严禁人员出现在挖掘机作业区范围内。
6、电动凿岩机启动前,应检查机构各部位,确认正常后,方可通电,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
7、自卸汽车卸料前,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来往。
四、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施工安全措施
一)、基坑支护及开挖
1)、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维护设施;
2)、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
3)、挖土期间,应注意挡土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许因土方的开挖遭受破坏。
二)、人工挖孔桩安全操作规程
1. 从事挖孔桩的作业人员必须视力、嗅觉、听觉、心脏、血压正常,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根据桩的直径、桩深、土质、现场环境等状况进行混凝土护壁结构的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3.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对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以下情况:
⑴地下管线位置、埋深和现况;
⑵地下构筑物(人防、化粪池、渗水池、坟墓等)的位置、埋深和现况;
⑶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交通、地表排水、振动源等情况;
⑷高压电气影响范围。
4.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工程部必须向桥梁施工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程序、安全技术要求、现况地下管线和设施情况、周围环境和现场防护要求等。
5. 人工挖孔作业前,桥施工队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6.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物资准备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施工材料充足,能保证正常的、不间断的施工。
⑵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辘轳、绳索、挂钩、料斗、模板、软梯、空压机和通风管、低压变压器、手把灯等)必须完好、有效。
⑶系入孔内的料斗应由柔性材料制作。
7. 当土层中有水时,必须采取措施疏干后方可施工。
8. 人工挖孔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等级不得低于c20,厚度不得小于10cm,必要时可在护壁内沿竖向和环向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为200mm钢筋;首节护壁应高于地面20cm,并形成沿口护圈,护圈的壁厚不得小于20cm;相邻护壁节间应用锚筋相连。护壁强度达5mpa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施工中必须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层深,挖一层土方施做一层护壁,严禁超规定开挖、后补做护壁的冒险作业。
9. 人工挖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每孔必须两人配合施工,轮换作业。孔下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h,孔口作业人员必须监护孔内人员的安全。
⑵孔下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⑶桩孔周围2m范围内必须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3m内不得行驶或停放机动车。
⑷严禁孔口上作业人员离开岗位,每次装卸土、料时间不得超过1min。
⑸土方应随挖随运,暂不运的土应堆在孔口1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m。孔口1m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
⑹料斗装土、料不得过满,每斗质量不得大于50kg。
⑺孔口上作业人员必须按孔内人员指令操作辘轳。向孔内传送工具等必须用料斗系放,严禁投扔。
⑻必须自上而下逐层开挖,每层挖土深度不得大于100cm,松软土质不得大于50cm。严禁超挖。
⑼作业人员上下井孔必须走软梯。
⑽暂停作业时,孔口必须设围挡和安全标志或用盖板盖牢,阴暗时和夜间应设警示灯。
10. 施工中孔口需用垫板时,垫板两端搭放长度不得小于1m,垫板宽度不得小于30cm,板厚不得小于5cm。孔径大于1m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扣牢保险钩,安全带必须有牢固的固定点。
11. 料斗和吊索具应具有轻、柔、软性能,并有防坠装置。每班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和工具,确认安全。
12. 孔内照明必须使用36v(含)以下安全电压
三)、模板安装与拆除
1)、安装模板时操作人员应有可靠的落脚点,并应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2)、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4)、现浇多层构筑物时,应采取分段支撑的方法。
5)、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损坏后方可拆除。
6)、底模应在同一部位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四)、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2)、悬空作业处应有平整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搭设脚手架,立杆根部必须埋入土中30cm以上,所有脚手架必须采用顶撑保护。
4)、脚手架其主要杆件连续处,采用18#铅丝绑扎,每三个月检查保养一次。
5)、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放置,同一副里、外立杆的小横杆应上下对直,不应扭曲。
6)、拆除区域内操作人员应严格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非操作人员或其他施工人员均不得通行。
7)、脚手架拆除,应沿建筑四周一步一步递减。
8)、立杆、斜拉杆的接长杆拆除,应两人以上配合进行,不得单独进行。
9)、输送至地面的杆件,应及时按类堆放、整理保养。
五)、钢筋绑扎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上进行,不得在高空操作。
3)、搬运钢筋要注意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及其他临时电气设备。
4)、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
5)、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
6)、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架上。
7)、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8)、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六)、混凝土浇捣
1)、浇筑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前,应检查土边坡有无裂缝、坍塌等现象。
2)、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3)、用手推车运料应依次行走,不得拥挤、抢先,在下坡道的走道上必须缓慢。
4)、自卸车卸砂、石等材料,应在现场有关人员指定的地点卸料。
5)、浇筑离地面2m以上的构筑物,应设置操作平台。
6)、浇筑盖梁、立柱等悬空的混凝土时,应搭设脚手架,并应附设防护栏杆,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
7)、使用振捣器之前应先检查其构件部位性能。
8)、酒后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严禁参加高空作业。
第二章、桥梁上部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一、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并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志牌;
4.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遇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二、操作安全措施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缓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挂钩。挂钩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运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⑵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⑶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⑷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捆绑必须牢固;
⑵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⑶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三、三脚架吊装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架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必须和吊索具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边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起重吊机机械吊装预应力空心板
1、起重机械应具备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并经进场验收合格;其重机械驾驶员、起重指挥及起重挂钩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证.
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及工作环境、临近的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建筑物等综合情况和保护措施的交底.起重吊装作业所用的吊具、索具、脚手架等必须经过技术签定或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作业区域设置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标志,涉及交通安全的起重吊装作业,应及时与交通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具体安全措施,吊装全过程,必须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控.
3、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信号,吊装中的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在无法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的特殊情况,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沟,或加设安全网.
4、起重机械的工作地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处理.与基坑、沟渠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友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并严格实行重物离地20-30mm试吊,确保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装作业.
6、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准或拆卸,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 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保护。
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若遇突发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使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
第9篇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措施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承担控制和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固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2项目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癫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
1)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3)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学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两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上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十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4)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
5)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2)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3)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4)告诉受教育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5)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6)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第10篇 某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并根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区及我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程。
2)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遵守执行现行国家及有关专业的规定'标准'规范或规程。
(2)施工现场变压器及配电装置:
1)应靠近电源,交通运输方便。接近负荷中心,无灰尘、无蒸气、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变压器的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起终端头,均不应与变压器外壳直接接触。
4)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的连接。
(3)施工现场配电设备装置的要求:
1)现场临时配电柜,必须安装在房屋内或遮风挡雨有门的临时工棚内,并应有良好的光照、通风、防雨、防潮、防火措施。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有锁。
2)配电柜正面操作维护通道,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后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配电装置顶端距天棚的距离不小于0.5m。
3)配电柜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容量的大小配置安装电控设备,尽量做到三相平衡。
4)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的原则,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载控制。
(4)施工现场外电线路安全距离:
1)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距离(见表1),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见下表),在达到本规定的同时,也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具体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1-1035-110154-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2)如果由于施工现场地形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则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栏、栅栏,以及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外电线路与遮栏、栅栏之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外电线路电压等选择(见下表),如果施工现场无法保证下表中所给数据,外电线路与遮栏、栅栏之间的最小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1-36103560110220330
线路边线至栅栏的安全距离(cm)室内82.58587.5105130170
室外959595115135175265450
线路边线至网状遮栏安全距离(cm)室内17.52022.54065105
室外3030305070110190270
(5)电缆敷设:
1)电缆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室外电缆直埋时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下0.2m处,必须设防护套。
3)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桷皮心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直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在建建筑内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洞口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尚墙或门口,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6)配电箱安全技术要求:
1)施工现场的配箱应分组设置,既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连接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管理。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箱须分开设置,如需在同一配电箱内设置时,动力与照明电路应分路设置。
4)配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在易受外来物体撞击和强烈振动、液体侵溅、热源烧烤的场所,距离建工程较近处设立。
5)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和通道,配电箱下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应采用铁板或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然后整体固定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工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5米,小于1.5米。
(7)电器装置的选择: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备的所有大小配电箱的开关箱都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定型产品,施工现场不得自行装配。
2)配电箱、工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器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本规定中的要求。36v或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6)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动作电流和额定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8)配电箱、开关箱中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9)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8)临时、移动和手持电气设备:
1)一般规定:施工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用电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保护。
③每一台用电设备或搬运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有电源隔离开关。
④建立和执行所选用专人专机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2)手持电气设备:
①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②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③狭窄场所(地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工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有人监护。
④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焊接机械设备:
①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②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③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④焊接机械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接地线宜采用多股铜芯软线,当相线截面小于16mm2时接地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如大于16mm2时取16mm2。
4)起重机械:
①起重机设备电气安装应符合国家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gb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中的要求。
②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③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应作环形电气连接。道轨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④起重机械的供电电缆其长度和质量应符合工作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身高30m时,塔顶和塔臂端部装设红色信号灯。
⑤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⑥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井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9)施工现场的接地、防雷及漏电保护:
1)接地保护:
①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线路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简称pe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②当施工现场与外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应采用tt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③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50v以下电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采用普通变压器,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
④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设开关或熔断器。
⑤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⑥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⑦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⑧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防雷:
①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应采用独立的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欧姆。
②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子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上人电梯、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③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m至2m。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防雷线的连接。
3)保护接零:
①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的电机、变压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分、部分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架、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及靠近带电部门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必须装设保护零线。
②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场的电器具、插头等也必须装设保护接零系统。
③现场电工应经常检查保护接零线路及漏电保护器系统,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保护接零系统都能安全工作。
4)施工现场照明:
①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②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③一般场所宜选择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熔断保护器。
5)下列特殊场所所应使用安全照明电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湿、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原电压应不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③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②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③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④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⑤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漏电保护器。
⑥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⑦螺口灯的相线应与中心触头相连接,零线应接在与螺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⑧临设工程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米。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米,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米。
⑨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第11篇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引言
市政工程多数在城市内施工,战线长、露天作业、交叉施工、交通和环境影响大多是市政工程不同于其他建设类工程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也使得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有着显著的不同。
一、市政工程的特点
要做好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对市政工程的特点有所了解,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对策。市政工程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1作业场所多变,作业环境复杂
市政工程施工既有城市立交等高空作业,也有地铁等地下空间施工;既有跨河流的大桥施工,也有穿越山体的隧道工程;既有一次性作业,也有改造、整治等维护内容;既有主体工程,也有管线配套施工;既有郊区空旷的作业场面,也有市区交通拥堵地段的作业环境。因此,市政工程的作业环境有着相当程度的复杂性,这给安全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2高处作业难度大,影响面广
城市市政高架、桥梁项目施工,不仅存在高空作业,而且往往下方两侧道路作为车辆、行人的交通通道,通行不断,对脚手架安全、高空吊装等都产生较大影响。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可能伤及过往车辆及行人,影响面大,给社会带来一定损害。
1.3施工作业方法多样性
由于地理条件、地质情况等的不同,即使是同一种作业项目,其施工作业方法也可能不同,这也导致了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上可能存在很大的不同。
1.4作业环境差
市政工程由于露天作业情况较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气候的变化往往会严重影响到施工和生产安全。此外,受交通的影响,不少市区工程本身存在着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1.5人员安保知识贫乏
目前,市政一线工人大量从农村中农民转化而来,缺乏市政工程施工经验,自身安全保护知识缺乏,对不良行为自控能力较差,人员流动性大,缺乏一系列的安保知识教育和安保制度的约束,容易造成这类群体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分包管理漏洞较多
市政工程存在不少分包情况,公司往往仅派几个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人员配备本身不足,分管安全的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使得分包情况难以在施工期间建立和落实企业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需要依据市政工程的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人员等生产特点建立严格而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来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1思想保证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处理好安全与思想的关系。常言道:思想是人体的灵魂,思想决定行为。人们做事,也总是离不开思想的指导。我国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的总指导方针,也正是要求我们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将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以最大可能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要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从思想源头上提高职工安全作业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知识。安全教育首先要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其次职工必须熟悉施工工艺、方法,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再次就是结合自身工种特点,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包括特殊作业安全防护的培训教育。
2.2技术保证
市政工程的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涉及面广泛,需要解决的问题多样。技术保证就是要在对施工要求与安排、施工环境、技术设计、监控管理的要求以及相关事故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存在的事故要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通过整理、分析、评价,建立起适应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科学的技术保证措施,以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发生,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在贯彻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并建立与之匹配的奖惩制度。对于大型体或大面积、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
2.3组织保证
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应在企业内部设置安全组织机构,机构的设置要体现高效精干,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便于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确保安全指令的顺利下达,安全措施落实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到位。同时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
一般来讲,安全组织机构的具体设置视企业的规模而定。大中型企业要有独立、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小型企业则根据具体情况,可只设置兼职工作人员。对于工程队比较集中、工种不多、作业简单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可只设到队一级,下面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对于大规模、复杂的项目,则相应组成相当规模的管理组织,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要保证组织机构行之有效。
2.4制度保证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保证就是要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体现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应明确界定各级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应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
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结语
总之,在实际工程中,工程管理人员要抱着维护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态度,科学管理,规范施工,统筹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因此,安全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管理者应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把安全生产贯彻到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使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从而有利于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12篇 幕墙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幕墙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管理
在施工中要针对火警隐患,严格控制 火源和执行动火过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
⑴ 从事电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⑵ 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⑶ 进行电焊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所有交、直流电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属设备、结构本身要接地;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焊工进行冒险操作,焊接时,必须设接火斗,防火看护人;
⑷ 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的容器、管道各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接;
⑸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业应停止,雨雪天后应先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⑹ 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接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各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接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⑺ 焊接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燃物品和可燃物上;
⑻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设备。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各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⑼ 焊接现场、临时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⑽ 看火(监护)人员作业指导书:
a、 清理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b、 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它工作,要与电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接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c、 在高空焊接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即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d、 在焊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接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毕后,0.5至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e、 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f、 发现电焊操作人员违反电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g、 无名、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的出厂证、合格证应齐全;
h、 手电钻、冲击钻、电动改锥等电动工具须作绝缘电压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i、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j、 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电气焊。
⑾ 电焊工的操作作业指导书:
a、 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b、 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c、 焊接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⑿ 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⒀ 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⒁ 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⒂ 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a.安装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要选择合格产品,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检查安全帽是否损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人员带安全帽时必须系好下额带,以防发生高处坠落,帽飞人落的现象。
b. 高空施工操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选用合格产品,有厂家永久字样的商标及合格证。进入现场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结实的地方。
c. 施工人员应配置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工具用后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内。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时距洞口及楼板沿水平距离1米以上。收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d. 在高层建筑幕墙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须挑出3米以上的防护装置,如果架设安全网有困难,可采用其他有效方法,保证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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