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支模安全管理措施和拆模安全管理措施。
1支模安全管理措施
对于支模,要确保支模系统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这样才能确保安全,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a、支模的材料和相应构件必须合格,只有具有相关的合格证及项目部检查合格之后,才能材料放行使用。
b、配件必须装配牢固,支柱和斜撑下的支承面应垫平,要有足够的受压面积。
c、预埋件与预留孔洞必须位置准确,安设牢固。
d、墙柱模板的下面应找平,下端应与事先做好的定位基准线靠紧垫平。
e、支柱所设的水平撑与剪刀撑,应按构造和整体稳定性布置。
f、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电动工具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g、安装墙、柱模板时,应随时支撑固定,防止倾覆伤人。
2拆模安全管理措施
a、在砼强度达到允许强度后方可拆模(梁板底模:梁板跨度≤8m时,待其砼强度达到75%设计强度标准值后方可拆除;梁板跨度>;8m时,待其砼强度达到100%设计强度标准值后才可拆除。悬臂构件:悬挑长度≤2m时,待其砼强度达到75%设计强度标准值后方可拆除;悬挑长度>;2m时,待其砼强度达到100%设计强度标准值后才可拆除。)。
b、模板拆除应遵循先支后拆,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的原则,拆模时,严禁用大锤和撬棍硬撬。
c、拆模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处,且应设置警戒线和安排监护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待该段模板全部拆除后,方准将模板、配件、支架等运出集中堆放整齐,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d、拆模时,对周围孔洞及临边要搭设防护措施,对于垂直作业,上下应搭设架板隔离。
e、拆下的模板,配件等,严禁抛扔,要有人接应传递,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做到及时清理、维修和涂刷好脱模剂。堆放必须整齐,并不得超高。
第2篇 设备管理处仪表责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修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和培训情况;
3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检查主管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检修规程的行为;
6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7审核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防护措施方案,做好检查落实工作;认真审核主管车间的施工作业票,对检修风险、检修内容、检修说明、安全环保措施等进行识别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对上述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掌握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9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3篇 工程项目综治组安全管理职责权限
工程项目综治组安全管理职责与权限
(1)负责开展各种多样化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
(1)做好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和宿舍防火安全工作;
(2)对食堂的用电、用气进行安全管理;
(3)对施工过程中牢务人员的进出场进行记录,做好动态管理;
(4)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招待办理建筑市场劳动工的有关证件,签订劳动协议书;
(5)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财务室、资料室门卫进出人员、车辆的管理,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保证计划运行文件的收集、登记、发放以及保证计划运行经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4篇 建筑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泵送混凝土
1)泵送设备的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应同时使用,轮胎应楔紧,水源供应应正常水箱应储满清水,料斗内应无杂物,各润滑点应润滑正常;
2)泵送设备的各部螺栓应紧固,管道接头应紧固密封,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3)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应正常无泄漏;
4)准备好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关装置。作业前,必须先用按规定配制的水泥浆润滑管道。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管道;
5)支腿应全部伸出并支牢,未固定前不得起动布料杆。布料杆缩回原位后,方可回转。布料杆伸出时应按顺序进行。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当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严禁移动车身。作业中需要移动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超过10km/h。布料杆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直径的配管,装接的软管应系防脱安全绳带;
6)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不正常时,及时调整或处理。如出现输送管堵塞时,应进行逆向运转使混凝土返回料斗,必要时应拆管排除堵塞。泵送工作应连续作业,必须暂停时应每隔5~10min泵送一次。若停止较长时间后泵送时,应逆向运转一至二个行程,然后顺向泵送。泵送时料内应保持一定量的混凝土,不得吸空;
7)应保持水箱内储满清水,发现水质混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泵送系统受压力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液压系统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整。
8)作业后,必须将料斗内和管道内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进行清洗。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不得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泡沫橡胶及砂石粒。严禁压缩空气冲洗布料杆配管。布料杆的折叠收缩区按顺序进行。
2、混凝土振捣器
1)插入式振捣器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熔断器选配应符合要求,接零应安全可靠。电动机接零线不良者严禁开机使用;
2)操作人员应掌握一般安全用电知识。操作振捣器作业时,应穿戴好胶鞋和绝缘橡皮手套;
3)振捣器停止使用时,应立即关闭电动机;搬动振捣器时,应切断电源,以确保安全。不得用软管和电缆拖拉、扯动电动机;
4)电缆线上不得有裸露之处,电缆线必须放置在干燥、明亮处;不允许在电缆线上堆放其他物品,也不允许车辆在其上面直接通过,更不允许用电缆线吊挂振捣器等物;
5)振捣器作业时,软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软管不得有断裂;
6)振捣器启振时,必须由操作人员掌握,不得将启振的振捣棒平放在钢板或水泥板等坚硬物上,以免撞坏发生危险;
7)严禁用振捣棒撬拨钢筋和模板,或将振捣棒当大锤使用,操作时勿使振捣棒头夹到钢筋里或其他硬物而受到损坏;
8)作业后,振捣棒必须做好清洗,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第5篇 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管理之挖土工程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5.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粱底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6.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 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 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 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3.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栏并进行围挡,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 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 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16. 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构。
17.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 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 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1. 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第6篇 某某度假酒店一期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1 安全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制。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工作。项目经理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详见下图10-1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图10-1: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网络图
2、将各分包专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纳入总承包管理体系中。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安全保证措施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实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重点作好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防止触电、雷击事件发生。
2、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制。贯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工作。项目经理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3、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及安全值班巡视制度。
3.1工人入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建立职工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档案(教育卡、绿色岗位证、安全生产责任书)。
3.2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
3.3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会议,布置总结安全工作。班组上班前召开碰头会,安排任务同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3.4每日设安全值班员在现场巡回检查,发生问题立即处理。
3.5每月组织一次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检查,保证按部颁标准打分不低于80分,达到优良标准。
4、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领证不得上岗。
5、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系好安全带。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安全标志牌。
6、要协调好基坑土方开挖作业面及运输道路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影响。
7、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
7.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全部由有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7.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机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并一律设安全防护罩,接地、接零。机具操作者应持证上岗。所有进场设备在公司仓库调试完好后才能调入工地。
7.3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电线,电气设备均要严格检查是否安全用电,电箱使用标准铁壳电箱,橡皮绝缘电线要架空搭设;并用瓷瓶固定。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
7.4 50kw以上或5台机械以上必须有用电方案措施。(计算施工机具总容量,照明用电量、总箱进线面积,分箱进线面积及分电量,绘制线路走向、电箱位置的单线图,规定日常用电管理措施及应急防火措施)。
7.5通向配电间(箱)的道路必须畅通,电箱位置合理稳固,引出线标明用途。施工照明有专门回路和漏电保护措施。条件允许可以考虑采用36v电压的照明灯,使用碘钨灯必须有固定基座。
7.6现场电动工机具必须按规定设置保护接地或接零,并必须安装触电保护器,现场使用的电箱、闸刀、触保器必须编号,严格按三级保护用电,做到单机,单闸,单触保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7 电线必须按规定架设或埋设,电线头必须具有抗拉强度,绝缘性能良好,钢筋加工作业区电线宜埋地敷设,室外不得使用花线,塑料护套线,不得拖地使用。
7.8 所有箱内电器元件不得有破损,使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使用铜丝等其它金属丝替代熔丝。
7.9 定期对各漏电保护器、各机械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保养做好记录工作。严格遵守送断电顺序制度,停电停工要拉闸。
7.10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派电工跟班作业。
8、施工机具安全管理
8.1 机具进入现场必须有设备完好合格单,安装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机操作人员一律要持证上岗。
8.2 中小型设备配置单机标准按钮开关箱,有可靠的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措施,操作开机工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8.3 木工平刨机有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有挡板、防护罩、使用按钮开关。
8.4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措施。
8.5 钢筋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措施,电焊机有可靠接地,一次进线端与开关箱不超过5米,二次出线不超过30米。电线接头、焊把线绝缘性良好,严禁使用钢筋及其它材料代替焊把线、地线。
8.6 砼搅拌机、制动器、离合器性能可靠,钢丝绳符合使用要求,料斗有保险钩,传动部位有防护罩,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8.7 砂浆机安装稳固,周围无积水,有安全操作规程牌。进料口、传动部位有防护罩,定期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8.8 氧气、乙炔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5米,与动火点必须大于10米,瓶体必须有防震圈,防护帽气瓶名称标设清楚。
8.9 现场动火作业,要分级实行'动火证'制度,加强对电焊、气割等有危险性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动态监护。现场的机具设备一律应设安全防护罩。
8.10机具操作应有专人负责。对井架等大型设备的架设、升节、拆除等工作,事先应编制好拆、装方案及安全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后必须经过公司的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定期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各附着装置节点、吊索、卡环、起吊设备、刹车等是否完好,使用是否安全可靠。
9、洞口沿边的防护措施。
9.1 地面上各通道口、各作业点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
9.2 各楼梯口、统窗口等边缘均设置钢管栏杆。
9.3 井架平台必须按规定搭设牢固。平台四周设置封闭的护身栏杆,外挂密眼安全网。
9.4 清除施工垃圾及拆除模板、脚手时,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掷,避免物体坠落伤人。
第7篇 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检查管理
(一)安全检查和管理
1、安全检查
(1)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检查本班组当天的工作范围,发现存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本班组排除不了的隐患,应立即通知安全员派人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2)工地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在工地巡视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要班组工人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3)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学习检查制度:
a、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安全交底;
b、各班组每周星期一上午,抽1小时集中学习安全活动;
c、专职安全员,除每天巡检安全工作外,每周末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d、队长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针对近期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事项,进行总结,目的使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2、安全管理
(1)本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工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其安全组织机构组成人员。
(2)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3)搞好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畅通,电气线路应合理架设,并设立明显的道路标志、标线、警示灯等,使之达到安全、防火、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4)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的工作人员、小孩进入作业区内,现场坑、井、沟、易燃易爆场所等周围必须挂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5)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安全员在各工序施工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时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有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在适当地点,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施工区域如有明火作业,需按动火作业管理规定(须报建设单位并得到其同意),事先办理动火证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7)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调整劳动时间(夏季要防暑降温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使职工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改善。
(8)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
第8篇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①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总体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技术员编制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班组进行交底。
②脚手架工程编制施工方案。
③编制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建立用电技术档案。
④编写塔吊安装及拆卸方案,作业队伍必须取得资格证书。
⑤起重吊装方案必须经上级审批,司机及指挥持证上岗,吊点要符合设计规定。
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等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第9篇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第10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主管副总经理
1、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落实公司各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特殊时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目标及计划,组织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3、领导组织公司的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指 标。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及安检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4、领导组织本公司月检、季检、半年检、年终检或不定期的工程安全生产的大检查,及时解决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的问题和隐患。
5、坚决支持公司各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确保本公司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11篇 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防止“以包代管”,避免用工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发包工程和外用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对外发包工程和各单位需要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外包工程发包的安全管理
第3条 外包工程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手续,
第4条 应选择具备足够施工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发包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法定经营资格和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查。
第5条 外包工程发包前,应由公司安全监察处对承包单位(含潜在的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发包工程。
对于经常合作的承包单位,其安全资质审查结果在一年时间内有效。一年后若需继续向其发包工程,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资质复审。
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作为承包单位时,可免于安全资质审查,但必须签有工程承包年度安全协议。
第6条 外包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均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其中,公司管理的外包工程,安全协议应由安全监察处审核后,合同方可签订。
第7条 外包工程应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办法,并列入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外包工程5-10%的工程款留作安全施工保证金。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发生其它事故或发现严重违章作业行为,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安全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经安监处审核签字方可返还。
第8条 公司安全监察处应将外包工程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可以当即予以纠正、教育,直至停止其工作。发现严重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发、承包双方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9条 对于管理混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向其发包。
第10条 凡上级和本公司规定不得发包的工程(劳务)一律不得对外发包。
第三章 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第11条 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资质:
①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所承包工程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
②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许可证”等,且安全许可范围满足工程等级要求;
③安全施工的良好记录和近三年的工程范例;
④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⑤备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
⑥备有工程施工必须的试验、测量设备以及仪器仪表,备有一定的周转器材和备品备件;
⑦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 工程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12条 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3条 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四措一案”,经发包单位审查后贯彻实施。
第14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第15条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发包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第16条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第17条 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出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第18条 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负责人。
第19条 凡承接我公司外包工程的单位,一律不准再行转包。
第五章 工程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20条 依据“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必须在安全协议中以书面形式向其明确,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第21条 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与工程有关的安全生产常识、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等。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的情况应留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第22条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或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应要求承包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四措一案”(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可靠性控制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第23条 电力系统内的承包单位当需要派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时,必须将工作票签发人及其允许签发工作票的范围、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工作的范围以公函形式呈报,并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安规”考试或考核,确认后方能让其担任。
第24条 凡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必须通过公司相应主管单位的会签。
第25条 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我公司运行变电站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由发包单位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当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或危险性较大时,应适当增派监护人。
第26条 外包工程应按**电力公司的相关要求给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第27条 严禁安排工程承包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第28条 外包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工程费用结算时必须先经公司安全监察处对工程安全情况作出确认并签署意见。
第29条 落实工程承包合同或安全协议中规定的其它应由发包单位承担的安全和劳动保护事项。
第六章 外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30条 各单位在生产、基建、后勤等工作中需使用临时工、外来工时,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用工方面的政策、法规,并贯彻“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临时工、外来工的安全管理。
第31条 公司下属车间、班组一般不得对外招用临时工、外来工,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阐明招用理由及招用数量、用工来源、使用期限等,经公司劳人处审核并报分管副总批准。
第32条 用工单位在用工前必须与其所在单位(无单位者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外用工,可每年与其单位签订有效期为一年的安全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33条 临时工、外来工上岗前,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用工单位应妥善保存外用工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的记录,以备核查。
第34条 若需安排临时工、外来工到技术岗位上工作,还应对其进行与岗位对应的生产技术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第35条 用工单位应给录用的临时工、外来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要求其在上岗时佩戴。
第36条 用工单位对临时工、外来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考核、劳动保护等各方面应与正式工同等对待。
第37条 临时工、外来工分配到各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应接受所在班组工作负责人的领导,应同样参加所在班组的开工会、收工会和班组安全活动。即使是从事生产区域的辅助性配合工作,也应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有经验的正式工的严格监护下工作,并作好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临时工、外来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单独从事任何工作。
第38条 用工单位应加强对临时工、外来工的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和管理,如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应立即制止或停止其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性质严重者应予以辞退。
第39条 临时工、外来工在现场工作中如发生因其自身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按照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其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用工单位应将事故情况如实上报,事故性质由安全监察处认定,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40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处。
第41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不符时,以上级的规定、要求为准。
第12篇 试析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的施工与管理
当代社会,交通在生产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的分量,有关交通工程中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业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所以说,在道路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是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项目。保证交通工程施工规范化、设施化以及现代化的前提是设置交通工程的安全设施,这对我国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交通工程的安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安全设施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说,要保障我国交通道路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必须把安全设施的合理设置放在首位。道路安全设施的主要类型及其主要作用。
一、交通标线与交通标志
道路上的交通标线是为了能够给道路使用者提供一定的信息诱导,使其通过道路标线体现出的交通信息来引导自己按正确的方式行驶。一般来说,交通标线是与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共同作用的,当然也可以独立地发挥作用。道路上的交通标志可以划分为多种,但其总的目的都是为了使道路结构更加合理,从而保障道路的安全通畅。道路交通标志有传达指示信息、禁止、警告以及指路等多种作用,使必备的道路安全设施,也是交通管理正常进行的保障。
二、护栏与活动护栏
护栏按照其处在公路中的具体位置,可以分为中央分隔栏以及路侧护栏两种,还有一种是专门设置在公路桥上的桥梁护栏。一般来说,设置中央分隔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行驶中失控的车辆进入反方向车道,引发交通事故;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可以对中央隔离带中的某些构造物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而活动护栏则是指在道路的中央分隔处设置的一种可以使部分车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正常通行,还有就是便于部分道路施工时进行临时性的开放。这种活动护栏在一般情况下是关闭的,起到一定的隔离作用,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时,才会临时性的开放,灵活性较强。不管是从外形还是主要作用来看,护栏与活动护栏都是两种不同的道路安全设施,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
三、轮廓标与防眩设施
轮廓标是指利用轮廓标自身的反射器通过视线诱导后通过诱导效果来给人们提供一定的指示信息,它的种类主要取决于其安装的具体位置。而防眩设施的主要作用则是对来自车辆对面的其他车辆的眩光进行有效的遮挡,这样可以使驾驶员能够较清楚地看清前方道路,
并且通视效果较好,可以使驾驶员及时发现前方的障碍物,减少驾驶中的心理压力。
四、隔离栅
隔离栅主要是根据其结构类型的不同来进行划分的,组成隔离栅的立柱材料也是不同的。总体来说,设置隔离栅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禽畜或行人进入到公路的禁止行走区域,同时也可以对公路用地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防止出现其他非法的侵占行为。道路安全设施的具体施工与管理
五、交通标线的具体施工与管理
在进行交通标线的施工与管理时,首先要注意测量定位。也就是说首先要根据图纸的具体要求对道路进行精确的测量,打水线的依据是路侧的路缘石或是道路中央的路缘石,同时还要对横向及纵向线间距、局部导流线、空的尺寸以及出入口的标线等进行精确的计算与测量,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打水线放样时的顺畅。其次要对路面进行清扫再刷上底漆。在对交通标线开始施工以前首先要对路面进行清扫,只有保持路面的干净清洁才能使底漆更容易附着在路面上。完成这两步工作之后就进入到了划制标线阶段。划制标线是在之前第二步涂刷的地面底漆完全干燥之后,把之前已经融化过的涂料用划线车在路面上进行划制标线。在这个过程中要使涂料的温度保持在一定水平,如果说涂料的温度太低,不易使玻璃珠进行完全的黏贴,最后可能会脱落,进而造成交通标线反光效果不佳的问题出现。但是涂料的温度如果太高的话,玻璃珠可能会受热下沉,不会浮在涂料的表面,也会影响到交通标线的实用效果。所以说,划制标线时要认真阅读涂料的相关使用说明,同时根据施工期间的气温状况来对涂料进行合理的温度调节。
六、道路交通标志的具体施工与管理
在道路交通标志的施工前期先要进行精确的测量定位,一般来说测量定位都是以路缘石和里程桩为准的,但遇到特殊情况时也可适当地进行调整。测量定位之后就是基础开挖了,基坑的开挖要严格依照图纸尺寸及比例进行,基础开挖完成以后要由负责监督管理的工程师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实施下一道工序。这个过程要注意,基坑不要挖的过深过多,要与下一步工具同时进行,以免造成雨水冲塌现象。这个过程的工作完成之后应尽快进入到支模浇筑阶段,首先把钢筋笼捆扎好,然后放到基坑内进行固定,如果钢筋笼不能提前进行绑扎,也可以在放入基坑后进行绑扎,这些工作完成后也要有负责监督管理的工程师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开始用混凝土进行浇筑。这一步一定要把握好法兰盘连接的标高及位置,然后把螺栓包封好,以免受到侵蚀而损坏。最后就要安装立柱,挂上标志板了。上述基础工作完成之后,就可以进行支柱安装并悬挂标志板了,如果说标志板体积不是很大,可以先将标志板固定在立柱上,之后直接把立柱安装在基础设施上面就可以了。但是还有一些相对来说体积比较大的标志板,这样的情况就可以进行立柱在基础设施上的安装,安装完成后再单独把标志板挂在立柱上就可以了。在进行立柱安装时要把握好立柱的板面和路面之间在竖直方向的夹角,还要确保立柱的垂直度。路肩和标志侧边缘之间的在水平方向上的距离,地面和标志下边缘在竖直方向上的距离也都是影响立柱标志板安装的重要因素。
七、波形梁护栏的具体施工与管理
波形梁护栏是护栏的一种,护栏施工的位置主要是公路的中央分隔地带以及路侧边缘部分,设置护栏立柱可以采用埋设法或者打入法两种,总的来说,这两种设置方法具有不同的有点,也适用于不同的道路场合,对于一般的土质路段来说,土质比较疏松,更适合运用打入法来设置立柱;而对于一些桥头位置或者山地石质路段来说,更适合运用埋设法来设置立柱。如果站在施工的位置进行考虑的话,打入法所使用的设备比较简单,资金投入相对较少,实际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从以后的养护来看,埋设法则更加合理更加实用。波形梁护栏施工时首先要进行测量定位,这是保障立柱间距准确合理的根本手段,同时对挂板的质量与速度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测量人员对施工图纸要有一个综合性的把握,放样时竖直方向上要以中央开口带以及桥梁等为准,水平方向上要以路缘石为准,只有严格依照图纸测量才能使定位更加准确。测量完毕后要根据测量准确的位置打入立柱,在打入立柱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立柱的垂直度以及高度,完成后要对立柱的垂直度以及高度进行重点检验,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进行纠正,确保立柱全部规范合理。有些路段还需要进行挂板,这个在完成立柱的打入后直接挂板即可,挂板完成后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固定就可以了。
八、结语
在道路安全设施的施工与管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安全设施管理的各个方面的精确细致要求,这不但要求施工人员加强对安全设施施工的责任心,还要求有关责任人做好施工的监督工作,使交通环境更加安全和谐,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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