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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模拟考卷(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46

2008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模拟考卷

第1篇 2008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模拟考卷

一、单选题:

1.可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 。

a.事故 b.不 安全 c.危险源 d.事故隐患

2.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安全是指系统申人员免遭 的伤害。

a.事故 b.不可承受危险 c.有害因素 d.意外

3.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 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 管理 上的缺陷。

a.经过评估 b.存在 c.可导致事故发生 d.不容忽视

4. 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a.职业安全 b.劳动保护 c.劳动安全 d.安全生产

5.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控制危害和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 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

a.事故 b.危险 c.管理不善 d.违章

6.下列对 '本质安全'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包括设备和设施等本身固有的失误安全和故障安全功能b.是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

c.可以是事后采取完善措施而补偿的d.设备或设施含有内在的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7.人本 原理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 思想 ,包括三个原则,下列不包括在人本原理申的原则是 。

a.激励原则 b.动力原则 c.能级原则 d.安全第一原则

8. 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 是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后果尽可能减少。

a.事故预防 劳动保护 b.事故预防 事故控制c.安全生产 事故控制 d.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

9.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

a.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b.安全第一,以人为本c.安全第一,重在预防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0.' '是指:对安全生产管理,要以预防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为重点,而不是以处理事故为重点。

a.预防为主 b.安全优先 c.安全第一 d.事故预防

1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 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二是 方面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a.生产 管理 b.横向 纵向 c.纵向 横向 d.直接 间接

12.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 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a.落实 本机构 b.制定 本人 c.落实 本人 d.落实 本机构

13.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上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

a.尽职尽责,措施完善 b.班前班后 检查 、评比

c.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d.事事有人管

1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专门负责 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安全生产管理 专职或兼职 b.安全生产管理 专业

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专职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专职

15.从业人员在 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至少应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200 b.300 c.500 d.l000

16.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具有专业技术 资格 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 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 负责。

a.监督管理 工程技术人员 b.管理服务 工程技术人员

c.监督管理 本单位 d.管理服务 本单位

17.合资 企业 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应由 予以保证。

a.董事会 b.厂长 c.经理 d.投资者

18.在供电线路上安装 保险 丝,这种方法符合哪一种安全技术措施基本原则

a.消除危险源 b.设置薄弱环节 c.限制能量 d.隔离

19. 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a.个体防

护 b.隔离 c.避难 d.救援

20.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的是: 。

a.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b.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方法

c.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 d.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1.单位对新职工应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小时。

a.全面 48 b.三级 48 c.三级 24 d.全面 24

22.以下不属于安全教育培训方法的是 。

a.实际操作演练法 b.讲授法 c.自学提高法 d.读书指导法

23.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 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a.评价单位 b. 建设 单位 c.项目审批单位 d.设计单位

24.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 。

a.查证 b.检查 c.登记 d.识别

25.不属于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的选项的是 。

a.仪器检查法 b.常规检查法 c.安全检查表法 d.设备和人员抽查法

26.以下不属于特种设备的是 。

a.高压配电柜 b.氧气瓶 c.电梯 d.起重机

27.通过建立特种设备 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

a.档案 b.使用说明 c.使用规程 d.技术资料

28.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证实施的,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职工或遗属提供补偿的一种

a.优惠措施 b.社会福利制度 c.强制实行措施 d.安全保障制度

29.在工伤医疗期间发给相当于本人受伤前月工资收入 的津贴,此项待遇由 支付。

a.80 企业 b.全额 保险基金 c.全额 企业 d.80 保险基金

30.对评上6级伤残等级的职工,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 工资 个月。

a.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16 b.本人工资 14 c.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14 d.本人工资 16

31.安全预评价是指在项目 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a.可行性报告前 b.建设中 c.竣工验收时 d.建设前

32.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的检测、考察,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这属于

a.安全预评价 b.安全验收评价 c.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d.专项评价

3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其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

a.专项评价 b.特殊评价 c.全面评价 d.充分评价

34.针对其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评价属于 。

a.专项评价 b. 安全 验收评价 c.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d.安全预评价

35.安全评价中常用 和 的方法进行分类。

a.系统分析 实际案例 b.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参照事故类别

c.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导致事故的间接因素 d.导致事故的原因 相关事故的借鉴

36.以下属于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的是 。

a 噪声危害 b 有毒物质 c 电磁辐射 d 粉尘与气溶胶

37.参照《 企业 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危险因素分为 类。

a.40 b.37 c.2o d.25

38.以下不属于起重伤害的选项是 。

a.起重机的电线老化,造成的触电伤害 b.员工在起重机操作室外不慎坠落

c.起重机的吊物坠落造成的伤害 d.起重机由于地基不稳突然倒塌造成的伤害

39.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时,要全面、有序地进行识别,防止出现漏项,识别的过程实际上就是 的过程。

a.安全预评价 b.安全评价 c.系统安全分析 d.安全验收

40.故障树也称事故树,是一种描述事故 的有方向的树,是安全系统工程中的重

要的分析方法之一。

a.发生过程 b.关联 c.因果关系 d.结果及范围

41.在事故树分析中,某些基本事件共同发生可导致顶上事件的发生,这些基本事件的集合,称为事故树的 。

a.割集 b.径集 c.最小割集 d.最小径集

42.在应用道化学公司(dow)的火灾爆炸指数法进行安全评价时, 系数是计算火灾爆炸指数及其他危险分析数据的基本数值。

a.设备 b.物质 c.工艺 d.单元

43. 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方法。

a.事故树方法 b.lec法 c.因果关系分析法 d.危险指数方法

44.重大危险源 是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而且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

a.控制的目的 b.划分的意义 c.评价的依据 d. 管理 的作用

45. 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内容。

a.风险评价 b.安全预评价 c.安全评d.重大危险源评价

46.《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军事设施、 、危险物品的运输。

a.制药设施 b.石油加工设施 c.采掘设施 d.烟花爆竹生产设施

47.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物质的 及其

a.形态 数量 b.生产方式 储存类型 c.协调性 干扰性 d.危险特性 数量

48.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 管理体系。

a.监督 b.统一监督 c.分级监督 d.专项监督

49. 安全 监督 管理 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 ,实施重大危险源的 监控与管理。

a.信息系统 全面 b.信息 网络 全面 c.信息系统 宏观 d.信息网络 宏观

50.以下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说法正确的是: 。

a.《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指出,乡人民***必须制定本地区的特大安

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b.《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职责

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县级人民***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d.《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其中包括: 。

a.应急队伍的 建设 b.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 c.事故损失评估 d.应急预案的演练

52.以下关于支持保障系统中的通讯系统,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明确通讯系统的法律责任

b.保证整个应急救援过程中救援组织内部以及内部与外部之间通讯的通畅

c.应设立备用的通讯系统

d.通讯系统是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

53.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表现在: 。

a.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 b.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完全消除事故后果的危害

c.成为各类常发事故的应急基础 d.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下级应急部门协调

54.以下有关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说法正确的是 。

a.二级文件 程序作用是为说明某个行动的目的、范围和行动细节

b.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包括预案、程序、计划、指导书和记录,是五层的文件体系

c.预案包含了对紧急情况的管理政策、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应急组织和责任等内容

d.应急行动记录包括在应急行动期间所作的通讯记录、进出危险区记录、检测设备使用说明等

55.应急预案的编制申的危险分析不包括: 。

a危险辨识 b灾害后果评价 c脆弱性分析 d风险分析

56.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还应确保预案的批准、 和维护。

a.更新 b.实施 c.培训 d.演练

57.'保护人员安全优先'是应急预案六要素中 要素的内容。

a.应急响应 b.目的与意义 c.应急

策划 d.方针与原则

58.应急演练的基本任务是:检验、评价和 应急能力。

a.保护 b.论证 c.协调 d.保持

59.综合性 (全面)应急演练的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 三个阶段。

a.演练评价 b.演练通报 c.演练讲解 d.演练总结

60.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 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职业性危害因素。

a.作业环境 b.卫生环境 c.高温环境 d.电离环境

61.2002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不包括: 。

a.铝尘肺 b.石墨尘肺 c.木工尘肺 d.电焊工尘肺

62.目前我国生产性粉尘的卫生标准有 ,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

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b工人接触时间肺总通气量 c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d最高容许浓度

63.关于井下防尘的措施,说法有误的是: 。

a.保证作业面足够的通风量 b.湿式凿岩

c.放炮后喷雾降尘5min d.人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

64.以下关于接触毒物工人作业规定跑说法正确的是: 。

a.每天必须将工作服洗净,否则不得上岗 b.不准在作业场所吸烟、吃东西

c.下班回家后立即洗澡 d.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用后即弃,不得回收使用

65.职业 安全 健康 管理 体系是指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 和 以及实现这些 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a.文化、目标、目标 b.方针、计划、计划 c.方针、目标、目标 d.制度、目标、目标

6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企业 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 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与控制措施等内容。

a.目标、领导者 b.计划、领导者 c.内容、步骤 d.目标、岗位

6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计划与实 施工 作包括了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运行控制、应急预案与响应等要素。

a.初始评审 管理方案 b.教育培训 文件控制

c.初始评审 文件控制 d.绩效测量 管理评审

68.下列关于初始评审的描述,正确的一项是: 。

a.旨在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b.对生产经营单位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

c.初始评审过程就是指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

d.初始评审工作应由行业管理部门安排专员来完成

69.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以下关于制定目标的描述不正确

的是: 。

a.应以组织要求为框架,确保目标合理、可行

b.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保其对企业安全方针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

c.考虑自身技术和财务能力以及整体经营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确保其可行性与实用性

d.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并形成文件

70.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应急预案与响应的描述不当的是: 。

a.应急设备应定期进行 检查 和测试

b.目的是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评价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c.建立应急计划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的结果和法律法规等要求来开展

d.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响应能力的重点在于计划的响应速度

71.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与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与不符合的调查、 等要素。

a.改进与程序控制 b.评估与后果处理 c.审核与管理评审 d.评审与计划调整

72.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主要对象不包括: 。

a.已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b.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

c.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d.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7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里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 和 两个要素。

a预防措施、发展措施 b纠正措施、完善措施 c纠正与预防措施、持续改进 d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74.关于职业

安全健康初始评审的描述,正确的是: 。

a.初始评审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提供基础

b.初始评审仅针对已有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c.初始评审可以确定职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

d.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及需遵守内容的确认,应在学习培训阶段解决,而非初始评审阶段

7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多数情况下采用手册、 以及作业指导书的方式。

a.预案 b.记录 c,程序文件 d.计划

76.关于职业 安全 健康 管理 体系认证的描述,正确的是: 。

a.认证由认证机构既定的专职审核小组完成 b.认证的对象是 企业 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c.认证过程需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d.认证的结果是用人单位取得国家统一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7.以下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审核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审核、第二阶段现场审核以及第三阶段跟踪验证审核

b.第一阶段审核由文件审核和第一阶段现场审核两部分组成

c.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由第一阶段整改审核、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组成

d.通过第三阶段审核后,审核组要对受审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能否通过做出结论

78.获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单位,其证书有效期为 年。

a.2 b.3 c.4 d.5

79.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为:权威性、强制性和 。

a.普遍约束性 b.持续改进性 c.普遍适宜性 d.法定效应性

80.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 负责。

a.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b.煤矿安全监察部门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国家特种作业管理部门

81.我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 检查 工作由 负责;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拟定,职

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的规范工作由 负责。

a.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b 卫生部、国家标准委员会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 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标准委员会

82.危险度是由 决定的。

a.事故发生的时间长度和空间范围 b.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可控制程度

c.事故发生的广度和严重性 d.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二、多选题:

1.系统安全理论中,包括哪些创新概念 。

a.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因此应该彻底消除儿种选定的风险

b.没有绝对安全,任何事物都潜伏着危险因素

c.安全工作的目标是控制危险源,降低事故概率和减轻伤害损失

d.开始考虑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性提高复杂系统安全性

2.属于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基本原则有 。

a.消除危险源 b.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c.隔离 d.减少故障和失误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有: 、

a.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b.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的原则

c.预防为主的原则 d.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原则

4.编制措施计划一般包括的内容是 。

a.单位和工作场地 b.措施名称、内容与目的

c.经费预算及来源 d.负责设计、 施工 的单位及负责人

5.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性包括: 。

a.是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b.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c.提高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d.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

6.'三同时'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

a.《劳动法》 b《安全生产法》 c.《职业病防治法》 d.《消防法》

7.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包括 。

a安全检查准备 b报告检查结果 c分析、判断并及时作出决定 d实施安全检查

8.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原则是 。

a.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b.防护

用品的防护性能适用于生产岗位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

c.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d.根据管理人员的要求

9.用人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

a.会检查护品的可*性 b.会正确使用护品

c.会掌握简单维修护品的知识 d.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10.工伤 保险 的基本原则分有: 。

a.强制实施的原则 b.视责任情况赔偿的原则

c.劳动者个人需缴费的原则 d.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11.以下职工伤害情况可认定为工伤的是 。

a.下班后绕道朋友家,从朋友家出来后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b.上班时因血糖过低摔倒而造成重伤的

c.患矽肺病的职工 d.下班在家休息时,因附近仓库发生火灾,积极救火而受到伤害的

12. 安全 评价包括哪儿种: 。

a.安全预评价 b.安全验收评价 c.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d.专项评价

13.安全评价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 。

a.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b.定性定量评价

c.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d.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

14.以下属于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内容的是 。

a评价项目的概况 b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 c危险性预先分析 d事故分析与重大事故模拟

15.根据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物质种类有:

a.爆炸性物质 b.易燃物质 c.活性化学物质 d.有毒物质

16.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 。

a.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b.迅速控制事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c.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d.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17.事故应急 管理 中 '预防'的含义是: 。

a.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以实现本质安全

b.从人机物环等方面着手,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c.假定事故必然发生,通过预先采取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严重程度的目的

d.事故后及时处理,并通过pdca持续改进生产申出现的安全问题

18.应急救援专家组在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中起着重要的参谋作用,包括对 等行动提出决策性的建议。

a.城市潜在重大危险的评估 b.应急资源的配备

c.事态及发展趋势的预测 d.应急力量的重新调整和部署

19.关于技术与信息支持系统,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 b.开发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和决策支持系统

c.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 d.为现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所需的各类信息和技术支持

20.应急策划中包括危险分析的结果应能提供: 。

a.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 b.城市功能布局及交通情况

c.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对周边的后果分析

d.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21.应急预案能否在应急救援中成功发挥作用,不仅取决于应急预案自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应急

准备的充分与否。应急准备应包括: 。

a.各应急组织及其职责权限的明确 b.应急资源的准备

c.公众教育、应急人员的培训和预案演练 d.准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

22.下列作业会产生生产性粉尘的是: 。

a.金属焊接加工 b.矿石或岩石的钻孔、爆破

c.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所产生的烟 d.金属研磨或切削

23.对 企业 而言,下列关于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作用,描述正确的是:

a.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市场要求 b.有助于企业获得注册与认证

c.有助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功能一体化 d.有助于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作出响应

24.企业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需充分考虑的是: 。

a.其他同行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b.所适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

c.社会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关注程度 d.企业过去与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25.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描述,正确的选项是: 。

a.管理方案应明确给出实现目标的方法,包括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

b.应以所策划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获得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为主要依据

c.职能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

d.为保障其有效性,管理方案一旦确定,就必须切实坚持执行,不得更改

26.职业 安全 健康 管理 体系认证的 申请 人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

a.申请方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目录 b.申请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c.申请纺织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d.申请认证的范围和申请方一般简况

27.《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督'是广义的监督,其所构成的广义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内容包括: 。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的监督管理 b.监察机关的监督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 d.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8.以下描述属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职能范围的是: 。

a.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b.监督 检查 各省、市、县人民***的安全生产工作

c.依法监督中央管理的工矿 企业 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

d.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 资格 制度,监督指导考试和注册工作

三、判断题:

1.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依据事故发生与预防规律的认识所制定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

2.在安全管理的强制 原理 申,所谓'强制'就是让被管理者绝对服从,不必经过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

3.近几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现状是工矿企业事故发生总数有下降趋势,事故发生率己接近美国、英国、日本等工业化国家 ( )

4.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后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等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

5. 建设 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 、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

6.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是查 思想 、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

7.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统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发给从业人员资金由其自行购买。( )

8.我国境内的所有在个体工商户打工的人员,均有依照《工伤 保险 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9.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 )

10.某单元中有甲、乙两种物质,甲种物质的临界量和实际量分别为5t和2.5t,乙种物质的临界量和实际量分别为2t和1.5t,则该单元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

11.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涉及许多部门,因此应该先明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相应任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12.事故应急救援系统中的后勤保障组织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物资以及生活、医药等的后勤保障。( )

13.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文件,但不具有法规权威性。( )

14.接触高浓度氯气可立即昏迷、死亡,这种伤害被称为 '闪电型'死亡。( )

15.oshasl8001运行管理模式为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策划、实施与运行、管理评审。( )

16.开展第三方审核的机构与受审核方可以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 )

1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策划和准备主要包括确定审核范围、指定审核组长并组成审核组、制定审核计划以及准备审核工作文件等工作内容。( )

1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

1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是指代表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监察任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 )

20.一般监察中的隐患治理监察是监察企业是否按照法规的要求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参考答案

单选题

1-20 abcda cdbda cccdb dabaa 21-40 bcbad aabcb dbcab bcdcc

41-60 abbaa cdcdd baacb bddda 61-80 cacbc dabad cacac bbbaa cd

多选题

l-10 bcd abcd abd abcd bc abc acd abc abd ad

1l-20 cd abcd abcd abcd abcd abcd ac abcd abcd abcd

21-30 abc abcd bcd bd ab bcd abcd acd

判断题

1-10 对 对 错 错对 对 错 对 对 错

11-20 对 对 错 对 错 错 对 对 错 对

第2篇 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企业的总体安排,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

2、负责拟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抓好具体落实和督促。

3、组织安排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教训,做好企业的“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4、负责安排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勒命停止生产,以免出现伤亡和经济损失。能当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车间或人员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消除的,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消除。

5、负责组织安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和器材、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器材、设施性能良好。

6、做好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并按制度上报,兑现奖惩。

7、负责安排安全生产的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期上报。

8、协助领导做好事故的人员抢救等工作,并负责事故的及时上报。

第3篇 中建五局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中建六局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工程局《项目管理手册》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对全局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的奖罚,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局设立专项安全基金账户,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

第四条基金的来源,一是工程局注入部分资金,二是将各类违章罚款纳入基金。

第五条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确定年度安全优胜单位和部门;每年由各单位上报符合本奖励规定的项目及个人,上报工程局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对项目的处罚在检查期间或检查后直接下达处罚单,对单位的处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部是本规定的奖罚确认主体,工程局财务资金部是奖罚执行主体。

第二章奖励

第八条安全优胜单位奖

本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所属项目在安全检查中无重大安全隐患,无重大违规行为,未受到重大投诉,完成年初制定的创建文明工地预定指标,奖励2000元。

第九条安全优胜项目奖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受控,文明施工整洁有序,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评价良好,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

第十条安全优胜部门奖每年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安全优胜个人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安全革新成就奖

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单位或项目,给与奖励10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三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必须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资质不符、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及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佩带胸卡,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教育上岗的,责令整改,每发现一人罚款20元。

第十五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交底不全面、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履行当事人签字手续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或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安全例会无记录,记录在册的隐患没有按时整改,事故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十八条分包作业队伍应按以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人数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志,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1万平米以下的项目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5万平米的项目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项目应设置安全总监,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并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组成安全监督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经主管部门和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超过5米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还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违反此规定,责令立即整改,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标准及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二十二条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证书过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第二十三条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现场未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的,责令整改,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现场市区主要路段未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或围挡不连续、不封闭;进出口未设置大门,无门卫和门卫管理制度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二十五条施工道路不畅通,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现场有积水,材料堆放混乱,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违者一经发现,每人罚款2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视为管理缺陷,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带,违反此规定每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采购进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违反此规定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四口'、临边无防护或不按规定标准防护,达不到严密、牢固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第三十条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持证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现场中的电气安装、监督检查、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违反此项规定,罚款500元。

第三十一条现场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配电线路、外电防护等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范的,罚款1000元。

第三十二条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单位资质不符,无安拆方案或方案未审批而擅自施工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三条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证件不齐,未办理验收、检验、备案手续,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四条大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无运转、检修、保养记录等,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各楼层卸料台口必须设置统一的安全门,发现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门,或有安全门未关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司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缺失或失灵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七条各类小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不齐全,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500元。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区防火制度不健全,防火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消防器材、设备、材料存放、维护、管理不当或消防措施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九条现场临建未办理消防验收,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隔开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条明火作业无审批手续,动火无监护人和监护措施,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一条食堂、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食堂内存放煤气罐,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500元。 第四十二条在建工程内住宿,民工生活区内各类供电线路混乱,未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冬季民工宿舍内使用电炉、电褥,无安全取暖措施或采用明火取暖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三条因施工扰民受到重大投诉,安全不达标、施工现场混乱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5000元。

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反馈的,罚款1000元,整改不彻底、反馈的内容不真实,罚款2000元,工程局或政府部门提出隐患整改,逾期不改的,或虚假回复,仍违规施工的,罚款5000元。

第四十五条发生重伤事故,项目负有主要责任的,罚款5000元,单位负有责任的,罚款5000元;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对项目和单位各罚款1000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项目和单位,加倍处罚。

第四十六条以上各类罚款,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下达处罚单

,三日内无陈述和申辩的,或陈述和申辩的理由经主管领导和部门裁决,不能改变处罚决定的,责任单位必须将罚款于一周内交到局财务资金部,存入专项安全基金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局财务资金部对责任单位直接扣除。

第四十七条奖罚款项在局财务部门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建立安全奖罚台帐,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罚款只能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不得挪用。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罚的补充规定并报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九条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除进行罚款外,还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以人为本,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我作为有着几年施工现场工作实践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先后在河南民权电厂、福建永武高速公路、福建双永高速公路、浙江杭长高速公路等项目部工作,工作性质决定了我将时刻面对建筑业中存在施工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而面广、预防难度大等问题,但工作的实践告诉我,在项目领导的领导下,只要把安全管理的核心放在"以人为本"上来开展工作,以尊重职工,爱护职工,维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为出发点,围绕消灭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隐患为目的开展工作,就能够确保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下面就"以人为本"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体会汇报如下:

一、“治本先育人,管理人为本”

㈠用先进的安全理念武装人

在项目安全生产活动中,要做到“以人为本”,项目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一切从保护生命权出发,学习、应用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利用科学管理方法指导实践,并不断进行总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努力适应现代管理和技术的发展,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素质,学会利用主动的、超前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积极进行生产安全方面的创新,用好人、管好人和事。

㈡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人

人生来就有求生的本能和安全的需要,但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不与生俱来,而人的安全意识强弱、技能的高低直接决定安全生产的具体过程和结果。项目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素质和技能,人人懂得安全,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除了传统的、强制性的教育外,要更多地利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使职工在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能真正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发生事故或特殊情况时的应对措施和技巧。管理活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强化职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促使职工自主保安全,遵章守纪,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㈢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人

通过推广安全文化建设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以正确的安全理念引导人,通过表彰宣传先进人物及其事迹,引导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邮箱,鼓励职工积极举报违章违纪行为;在施工区显眼位置设置曝光栏,或利用广播站、安全简报等曝光违章违纪行为,以鞭策落后,教育广大职工。

㈣ 用事故案例警醒人

把事故案例列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通过同行业或本单位以往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职工,使职工在心灵深处受到震憾,加深对遵章守纪重要性的认识;严肃制度和纪律,通过严肃处理企业内部职工违章行为或未遂事故等典型事件教育一帮人,带动一大片。

二、从管理者的行为上关心人

满足职工的安全权利,特别是生命权、健康权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以项目管理人员的自身的实际行动,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项目领导、管理人员要深入生产现场了解情况,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改善他们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主动为其排忧解难。通过一支烟、一句温馨的的问候、一个细微行动拉近管理者与职工心灵距离。如长时间从事单调、枯燥、注意力高度集中的工作,职工生理上容易出现疲劳,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影响情绪,容易造成精神不集中,随时出现不安全行为,这时就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引导。如当发现有职工身体不适时,应安排其先休息,或暂调整岗位;当职工情绪不稳定时,要给予正确的引导,帮助其调整状态;当职工缺乏自信心时,应积极鼓励,提高其能力。对文化素质较低,理解接受能力差的职工,可通过周围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帮教,把安全知识学习带到宿舍或家中。

三、以有效的手段约束和激励人

㈠用完善的规章制度约束人

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托,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用制度管人、管事,保证安全监管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㈡ 以有效的检查纠正人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从预防着手,把“无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目的,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组织有效的检查,并从检查形式、内容和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及时发现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推行安全生产群策、群力、群管的“三群”对策。创造全方位的科学管理、严格管理的群众氛围,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抓好管理人员重要环节,特种作业人员关键环节,班组长的基本环节,新入场作业人员的薄弱环节,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㈢用适当的奖惩激励人

要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活动,需要通过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包括奖金待遇,精神鼓励等激励职工,按照量化、具体化和“三公”原则严格考核施工班组,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落实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四、安全保障保护人

㈠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器材、安全技术、安全防护用品、工业卫生、保健、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辅助设施、应急救援、隐患整改及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费用列入投入计划,并落实到位。

㈡通过环境、设备本质安全确保人的安全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要明确人、物、环境各自特点以及相互匹配的要求,从根本上消除、控制危险、危害因素。技术设计时必须遵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甚至要高于标准,要体现人性化,做到机宜人、环境宜人,满足职工的安全需要,实现设备、环境的本质安全化。

安全是生命,是人的第一需求,确保人的安全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人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尊重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紧跟安全文化前进的方向,运用各种方式教育人、启发人、引导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就一定能达到保护人、创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第5篇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做法

班组是企业组织结构的基石,是落实安全生产的最基层的生产组织,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搞好班组的管理是实现企业安全目标和生产目标的关键,本人根据工作实际经验,从几方面谈谈对班组管理的认识、体会和建议。

一、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1、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电力企业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坚持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要扎实有效地抓好“周安全活动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抓好班组反习惯违章工作。有的人对安规条款背得滚瓜烂熟,但是现场工作时还是不断出现习惯性违章现象。所以我们就要经常深入工作现场,调查研究,找出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解决问题,引导职工积极主动地抓好反习惯性违章工作。

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要防范事故,就要认真做好班组作业危险点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和预控工作。要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其落实实施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警戒违规。

4、坚持“三不放过”,认真开展未遂和异常分析。对班组工作中出现的未遂和异常,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分析并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措施。

5、加强和落实班组的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和本单位班组的安全情况,以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为契机,作好安全生产的自检,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具体习惯性违章给予处理。

6、认真做好班组安全资料的记录、整理工作。通过班组建设工作,建立建全班组的各种安全资料,做到有据可查,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7、我在班上还组织了一支安全监督小组,由班长、安全员及另外一名班组成员组成。在班上出去工作时,由这支安全监督小组进行检查,如有违章行为要对现场人员都要进行处罚。

8、做好定期线路和设备的巡视工作。线路和设备的巡视工作是发现缺陷的一项有效措施。通过巡视可以发现一些明显的缺陷及线路和设备周围的一些有碍安全运行的情况。

9、定期做好红外测温工作。通过红外测温可以发现一些隐形故障而加以消缺。

10、定期做好负荷测试工作。通过负荷的测试,能够随时掌握配电变压器及线路的负荷情况。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负荷调整。

11、做好班组的基础资料的管理。资料既是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记录及各项数据的备份,也是日后对各项工作的总结及分析的依据。如资料不齐全不仅会给日常工作带来诸多的不便,也会使对各项工作的总结及分析失去依据。

12、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一个班组没有自己的规章制度,那班员在班上做任何事的随意性就很大。所以我在班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使班员在做事时有章可循,不会杂乱无章。

二、对班组管理的一些建议

1、加强安全管理。班长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要有预见性、敏感性、超前性,要弄清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把握安全工作方向,要掌握班组的安全状况,分析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注意情绪变化,对易发事故区域及巡线员工作状态做到心中有数。班长应能正确地理解并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管理措施,发现了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坚决处理。

2、改善激励机制。搞好班组管理靠的是全体班组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在班组管理上还存在着激励措施不完善问题,虽然公司对员工实行了绩效考核,但是还没有起到正面刺激的作用,不能提高班组生产积极性。公司应出台一种更有效的激励机制。

3、制定班组管理目标。现在班组目前还是保留在每年的生产计划、工作任务的安排上,而没有制定班组管理目标,导致班组管理工作随意性很大,做到哪里算到哪里。所以班组要制定管理目标,并且要根据班组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充实新的内容,这样才能确保目标适应性和有效性。

4、营造班组的文化氛围。 班组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工作、学习、生活融为一体是班组建设管理的特点。但通常班组忙于日常生产工作而忽视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班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条件有限,缺乏文化氛围的感染和熏陶,使班组职工的兴趣、特长和知识、才干得不到有效发挥,职工的求知欲望、精神调节作用受到限制,不同程度影响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追求,造成班组整体上感觉没有朝气,缺乏活力和生机,对班组管理势必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要加强班组文化建设,利用有限的条件和创造条件,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和竞赛活动,丰富和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设备质量、人员素质达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工程实施中,成立以项目经理部经理为主任,项目总工程师为副主任,项目经理部有关业务部门领导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队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以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为首要职责,层层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定安全规划,搞好安全培训,消除事故隐患,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实现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

(1)、安全目标

我公司承诺的安全目标为:杜绝因施工作业、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等引起的安全事故;杜绝因施工作业、施工临时道口和施工机械车辆引起的公路交通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杜绝因防护措施不利引起的施工红线范围内行人、行车事故;杜绝责任重大火灾事故和职工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轻伤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爆炸、火灾、中毒等重大事故。

第7篇 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加强事故防范,企业首先要加强炸药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本质安全基础。

第3条 加强事故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抓好安全监督和工作考核。

第4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搞好安全保障和投入。矿长和分管领导是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必须落实各项措施,抓好安全全面管理。库管、警卫和安全员等工作人员是炸药库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和本制度,做好各项工作。

第5条 炸药库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国家《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制度和纪律,本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被他人制止时,应立即改正;发现他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时,应立即规劝和制止。

第6条 本制度由涉爆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贯彻实施。

第二章 库房建设与储存管理

第7条 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须按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专用库房,并安装全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8条 爆破器材必须入库储存,按规定和安全要求存于专用库房内,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职库管员管理和监护,由警卫人员昼夜看守。

第9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储存,并保持安全距离。一次库存量不得超过储存许可证允许的容量和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第10条 炸药堆高不准超过5箱,每堆宽不准超过3箱。不同型号的药必须分别堆放。库房内每堆应有标志牌:标明数量、规格及进库时间、生产厂家等。堆间距离不得小于1.3米,离墙距离不得小于0.5米,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并堆放整齐、稳固。

第11条 雷管堆高不准超过5箱。不同型号的物品,必须区别型号分别堆放,并用标牌写明型号和数量、进库日期、生产厂家。

第12条 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先进先出,收、发必须按正规手续及时签字、记帐,做到日清、旬结,帐目清楚。账、卡、物相符,矿主管部门每月必须核实一次。

第13条 库房和发药点都要配置温度计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库房内要每天开窗通风,通风时间一般不少于5~6小时,发现温湿度超过安全允许范围,应及时调节或报告。

第14条 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凡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接近炸药和雷管库。库区禁止一切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和处理。

严禁在储存库、发放间对爆炸材料进行加工作业。

第15条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或帐实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矿安保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追查、破案或清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16条 库内严禁老鼠、虫、鸟等动物出现,若发现及时采取措施灭鼠、灭虫和驱赶。

第17条 库管人员不准在工作岗位上做私活、睡觉,必须严守岗位职责。

第三章 业务操作管理

第18条 爆炸物品是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主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对象。爆炸物品在装卸、运输、储存、发放等业务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或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事故。因此,必须加强涉爆作业环境安全操作管理。

一、装卸作业管理

1、装卸爆炸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人员进行。提取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封皮、印章)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认真核对数量、品种、型号及有效期。

2、装卸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装卸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或其它有效装置。

4、装卸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操作时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抛掷、脚踩、翻滚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爆炸物品。

5、运输装车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必须堆码整齐总装车高度不得超过1.5m,并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或吊钩;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上一层。

6、来源不清或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禁止装车和入库,如果包装物破损,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7、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8、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

9、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二、运输作业管理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用专业车辆和设备运输,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爆破器材必须分装分运,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运,严禁炸药和雷管同车运输,严禁超载、超高运输。库区装车运输时,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层。

3、向工地运送爆破器材时,运输前押运员要仔细检查装车情况,确保装车科学规范,爆炸品层间和空间有棉毯或防静电软质物品填塞、松紧适度、稳固可靠,雷管箱无侧放、立放和摩擦、撞击现象。

4、在库区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盖蓬布或安全网,中途严禁在公共场所和人群众多的地方停留。其他地点必须停留时,必须有押运人员看守。

5、爆炸品运输时,运输车箱上必须有“危险”字样的红色标志,并备灭火器材。必须夜间运输时,行车须亮红色标志灯。

6、爆破器材运到目的地后交接双方必须立即办清交接手续(签字、盖章)。若发现数量、品种或型号不符、损坏、变质等,必须立即报告矿分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查处。

7、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8、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三、爆炸品发放、领退作业管理

1、爆破器材发放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库管员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和使用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爆破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执行上述操作。

2、发放炸药必须在设置的专用套间发放;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防静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平台上进行。

3、执行发放、领退爆炸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禁止一切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库房。

4、发放爆炸品的库管员不准撤离职守,不准请人代发,不准带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库。

5、在发放过程中搬运火工品时要轻拿轻放。发放雷管要使用专用发放平台,并将发放的雷管放入棉毯上,严防雷管掉落地上和硬板面受到撞击。抽取雷管时用力要轻,不得挤压。

6、领发爆破器材,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安全条件:

(1)爆炸物品领料单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审查审批同意;

(2)运送必须由持证押运员亲自押运且运输安全措施和工具符合要求;

(3)领取爆炸材料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并履行领发手续,填写“双向查验”记录;

(4)实际所需材料品种和数量与领料单相符;

(5)爆炸材料无过期、失效、变质等情况。

7、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必须及时安全退回库房存放,并履行退库手续,严禁将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四、爆炸材料押运作业管理

1、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专人运输,不同性能、不同种类的爆炸材料必须分装分运,并进行密封上锁后木箱装运,严禁混装混运或随意装运。

2、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持证上岗的押运员和护送人员监护运送。领取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往工地,不得在中途逗留或中途拆卸运输箱。

3、装箱运输前,运送人员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后方可装箱运送。装卸爆炸材料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粗鲁和莽撞行为。

4、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地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押运员监护下的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运送。

5、运送爆炸材料时,押运和运输所有人员,必须遵守规定,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运送中如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五、雷管编码作业管理

1、编码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和持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编码机工作台必须铺设防静电胶板,工作室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3、编码机应安装在胶木板上,防护板安在操作员和编码机之间,必须有效的保护操作员。

4、操作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操作。

5、操作室内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工作台应配安全箱,工作台放的雷管不得超过20发。

6、编码机调试时应用空壳雷管,不允许带故障作业。

7、雷管搓码时只许一次,严禁重复搓码。

8、搓码时出现雷管变形应立即停止搓码,重新调试。

9、搓码时绝不允许将铜雷管和纸制雷管同时搓码。

10、对搓码机要定期进行保养、检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第四章 流向管理

第19条 入库管理

一、爆炸物品入库前要严格检查验收,品种、数量和规格应与有关证件凭证或单据相符,清点核对后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二、物品入库经清点验收后,须按批次、生产日期分别堆垛,设立卡片式的进出台帐。

三、入库要坚持“四不入”:即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的不入库;爆炸物品品种、数量不清、不符不入库;库内混乱、超量不入库;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四、爆炸物品每次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填写账目,盘点库存,切实搞好入库编码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清楚准确。

五、抓好入库安全监督。产品进入库区前,安全员、库管员要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入库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只有在保证安全可靠后,才允许进入库区,同时值班室要对运输车辆入库进行登记。

第20条 出库管理

一、对出库的民爆器材,需交验办理了如下手续,才能发放出库:

1、领料单上的品名、数量、规格、使用地点经查验无误;

2、领发爆炸物品的安全条件、审批手续等经查验符合规定和要求;

3、所发实物与领料单经再次核对完全相符;

4、填制了出门证。

二、爆炸物品出库后,库管员必须及时填写账目,盘点库存,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和上报。

三、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坚持原则,做到“五坚持,五不发”:

1、坚持爆炸物品领发审批制度,未经矿分管领导审查签批和没有本单位发货单据的不发;

2、坚持出库安全押运制度,无押运人员押运和运输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发;

3、坚持爆炸物品双向查验和专人领取制度,无爆破员亲自领取和未填写“双向查验”记录的不发;

4、坚持出库审核制度,所需品种、数量与领料单不符的不发;

5、坚持发货查验制度,确认爆炸物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不发。

第21条 使用管理

一、爆炸物品的使用落实爆破员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并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爆炸物品必须按法规规定使用,本矿爆炸物品除专项用于采掘爆破外,其他场所无权动用爆炸材料,严禁任何理由转借、转卖、转送、私拿、私用爆破器材。

三、包装材料必须建立使用日志,爆破员每天应在日志上详细记录雷管、炸药使用数量和编码使用情况,确保准确无误。安全员每天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爆炸材料使用日志,主管领导应按时审核签字。

第22条 退库管理

凡是当班或当天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清点退库,并履行退库手续,做好记录,建好账目。严禁将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第五章 定员定量与劳动防护

第23条 炸药库是重大危险场所,为降低危险指数,提高安全防范标准,日常管理中应严格执行下列定员定量标准和规定:

一、各库房的爆炸物品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存量。

本库区内,炸药库的设计存量为:3吨;雷管库的存量为:10000发。

二、在各库房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允许数量。

本库区内,炸药库定员为:2人;雷管库定员为:2人。

三、在各个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标识牌,标示牌的内容包括:爆炸物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及定员、定量数。

四、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示牌上的内容后,方可持相关证件或审批手续申请进入。

五、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的存放应按规定的堆放标准执行。

六、入库正常人数不能超过5人,如果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七、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或检查工作,一次入库人数应控制在8人以内,并有本矿安全管理人员引导。

八、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公司安全保卫人员执行并做好现场监督。

第24条 劳动防护

劳动防护是炸药库工作人员在各个涉爆业务操作中,加强安全防护和健康保护,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手段,企业和涉爆操作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

一、企业必须根据炸药库涉爆各工种、工序、危险程度等情况,制定配发防护用品标准、种类、数量的计划,并形成制度进行落实。进入库房和在库区工作的人员主要应配发防静电工作服、工资帽、手套、鞋袜以及放毒口罩、面具等。其他防护用品可按不同工种确定。

二、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保障站,并定时、定点、定量足额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在购买、入库、保管、发放、更换、报废等方面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入库验收和使用前的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使用性能和安全功效。

四、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改装、变卖、损坏防护用品或不佩戴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违者,视情节应严厉惩处。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后,企业应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和防护效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报废用品应及时更换。

六、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工作。

七、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产顺利进行。

第六章 设施建设与检测、维护

第25条 炸药库必须按安全国家规定安装下列安全防护设施:

一、库区炸药、雷管库等建筑物旁必须安装防雷击设施(避雷针)。

二、库房所有金属结构必须安装接地装置。

三、雷管库门口必须安装人体静电释放金属棒。

四、库区必须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防入侵报警系统。

第26条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功能检测和维护:

一、库区防雷击设施(避雷针),每年雨季前至少检测1次,并根据检测情况做好维护或检修工作。

二、库房金属结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检查连接,接地功效每年至少检测2次。

三、雷管库门口安装的人体静电释放金属棒,每年至少检测2次。

四、远程监控装置必须在使用中经常检查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维修。

五、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逐个进行电阻测定。

第七章 变质材料销毁与处理

第27条 爆炸材料出现过期、变质、失效或有缺陷后,必须及时清理出库进行销毁。

第28条 销毁炸药、雷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销毁前要将要销毁的炸材登记造册,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雷管注册编号等,并写出销毁申请和销毁方案,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采取专业措施销毁。销毁手续必须上报备案。

二、销毁爆破器材必须由供销、保卫、安全等部门派人组成销毁小组,制订销毁安全措施,聘请公安消防机关专业人员现场指导。销毁地点必须选择在一定距离的无人区域。

三、销毁炸药采用溶解法;销毁雷管采用爆炸销毁法。销毁前应对销毁的炸材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毁。销毁安全距离不小于200米,销毁现场四周和各要道必须设安全警戒岗,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销毁现场。销毁人员必须利用天然屏障保证安全。只有在确认绝对完全时,才允许用爆炸销毁法。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分段爆破,单响销毁量不应超过20 kg,并应避免彼此间发生殉爆。

四、对销毁后的现场必须严格复查,如发现有未销毁完的爆破器材,必须采取新的安全措施重新销毁。

第八章 防火与安全警卫

第29条 爆破器材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通讯设备,切实强化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一、炸药、雷管两库应分别在室外配置不少于6具的干粉灭火器,并做到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二、库区中心地带应设立消防砂箱(池)、储量不低于5吨,并配备铁锹、撮箕等消防工具。

三、库区中心应建设不小于15立方的消防水池、并安装消防泵,配备高压水带和水枪,随时保持应急功能。

四、值班室应安装通讯电话两部(座机、手机各一部),并保持畅通。

第30条 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安静,库房周围3~5米(坎3米平地5米)内不得有庄稼、杂草、杂物,经常保持水沟畅通、地面整洁,围墙内外一律不准堆放柴禾和其他易燃物品。

第31条 库区电气设备、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源线必须用电缆并配置保护胶管,且安装必须规范稳固,严防漏电和失爆。

第32条 库区禁止一切火源、火种,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化纤衣物和手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库区,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第33条 库区原则上禁止动火作业,如果必须动火作业时,动火前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前做好各种预防工作。动火期间,必须安排专业人员监护作业,同时落实全部安全措施。动火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做好一切善后工作。

第34条 库区防雷击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测,搞好维护,确保使用功能。

第35条 企业应每年安排1~2次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活动,切实从提高消防技能和火灾防范能力上抓好工作。

第36条 库区必须加强防火检查和安全警卫工作。

一、库房必须建设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门警卫人员、警卫犬和远程监控设备,切实搞好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工作。

二、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品质好、综合素质高、作风严谨,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三、库房必须坚持24小时监控和守护制度。大型警卫犬不得少于2只,且夜间要处于巡游状态;警卫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要坚持每一小时在库区巡逻检查一次;远程监控视频和防入侵报警系统必须24小时开启,并安排专人值班。

四、库区警卫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安全检查,搞好事故防范,发现问题或事故必须及时按预案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立即上报并做好应急工作,确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巡逻巡查必须做好记录。

五、加强外来人员监控。凡来库区检查、参观、学习的任何人员,警卫值班都要严密监控其行为,并严格检查入库证件和手续,发现来人有违规或异常举动时,要立即规劝和制止;发现破坏或恶意行为时,要依法进行坚决打击,并扭送公安机关。

六、加强出入库监控。凡出入库的任何爆炸物品,警卫值班都要配合库管员进行严密监控,数量、规格与提货单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及时处理。

七、加强节日和特殊时期警卫工作。凡是节日、汛期、严寒等时期,库房保卫工作必须由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实施,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并加强安全部署和工作管理,成立专门班子加强安全巡逻巡查,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八、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炸药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炸药库全面安全。

九、库区安全保卫工作由安保科主管和负责。安全警卫人员由公司培训和安排。

第九章 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第37条 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是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的有效措施,企业各级领导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投入。

第38条 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注重实效,保证通过教育培训能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达到掌握安全知识,熟悉法规制度、熟练操作规程的效果。炸药库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档案有效保存期三年。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能在炸药库上岗作业。

第39条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生产人防保障能力的关键措施,企业每年都应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各岗位人员和职工培训的目标、形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40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和重点:

一、安全教育应当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对涉爆相关人员经常性开展。

二、安全培训应当采取岗位在岗培训和定期送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送培主要送往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设立的培训学校进行专业培训。

三、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应涉及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安全操作技术、企业规章制度、库区危险部位和事故案例等。

第41条 下列人员应当进行下列专业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和炸药库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专业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专业培训;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培训等。

二、炸药库业务工作人员专业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培训;

2、职业技能、安全操作知识、职业卫生知识专业培训;

3、现场安全管理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现场应急处理能力专业培训等。

第42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涉爆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按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43条 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教育活动,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岗位操作技能。严禁忽视、消极、抗拒等行为发生,否则,给予严厉处罚。

第44条 安全教育培训具体活动内容、形式方法、时间安排等按本矿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实施。

第十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45条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抓好安全管理的第一要务,本矿炸药库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抓紧抓好。

一、安全检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即: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必须亲自主抓和参与安全检查工作,承担安全检查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安全检查实行“岗位责任制”。即:主管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和自查安全,承担主管和现场安全检查责任。

三、安全检查实行“自查与巡检结合制”。即:各岗位要经常自查所属范围的各项安全,尤其是炸药、和雷管库现场必须随时关注周围安全动态和安全情况,搞好日常安全检查。同时,企业主管领导和主管人员要经常组织和进行巡检,搞好监督和全方位安全检查。

四、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一天一小查、三天一大查”制度,做到安全日常检查和安全大检查紧密结合。

五、各部门领导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把查找安全隐患和杜绝“三违”(违背安全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作为重点。

六、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由主要领导挂帅实施。

七、安全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必须认真负责,全方位全面检查,做到“检查全面仔细,跟踪到点到位,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严禁大意和走过场。炸药库安全检查重点为:

1、库区有无意外或突发事件发生;

2、库房的防盗门窗、围墙建筑是否完好无损;

3、库房内民爆器材有无失效、变质、缺失、被盗现象;

4、消防器材、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水源是否充足;

5、库房内民爆器材是否按要求堆放,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账物是否相符;

6、避雷设施、防静电装置、远程监控和报警设备、通讯设备等是否完好,有无失效、失灵、损坏等故障;

7、库区、库房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资和隐患,水沟是否完好、通畅;

8、电源线路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老化、漏电、失爆等危险;

9、库房上岗人员值班、工作期间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有无“三违”现像,值班日志、消防日志等记录是否完整等。

八、安全检查后,必须如实做好检查记录,查出的无法立即排除的隐患和问题,要转入隐患登记,立案处理。

第46条 隐患排查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手段,必须认真落实。

一、涉爆所有环节必须把安全隐患自查和安全检查伴随当班全过程,所有形成的安全隐患必须在自查、自排的基础上,在当天或当班工作中妥善处理。处理不了的或出现了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上报。严禁放任隐患或带患作业。所有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及时排查、立即整改”和“隐患不排出不生产、不作业”的原则。凡是当班期间因忽视、麻痹、大意或不负责任出现的责任问题或能够预防而未能预防导致的安全事故,必须从严、从快、从重严厉查处。

二、库区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持“速报制度”和“立案整改制度”。对立案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由主管领导亲自牵头汇同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及时投入整改,并监督整改过程,组织整改验收。隐患整改和验收按本矿《隐患整改及整改验收制度》执行。

三、炸药库隐患排查和整改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背安全规程。所有排查和整改过程,必须实施安全监控,确保隐患整改和排查中的安全。

四、隐患排查和整改必须抓好“五个落实”和“三个保障”。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器材落实、监督落实、验收落实;人力有保障、财力有保障、物力有保章。

第十一章 预案演练

第47条 应急预案演练是加强安全防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和队伍抢险实战能力的最佳手段,企业每半年应当开展一次综合预案演练,每年开展一次各专项预案演练。演练过程必须注重实效,抓好组织和领导;演练内容应当含盖所演预案全部。报警与接警、避险与疏散、现场处置、抢险救灾、扩大应急、综合管理、内外协调等具体内容。

第48条 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全体人员参加。

第49条 应急预案演练必须事先落实演练内容,拟定演练计划,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演练。

第50条 演练应填写《×××预案演练记录表》,对参演过程和有关内容进行记录,并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开展总结和评价工作,发现不足或问题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51条 各应急预案演练应体现下列内容和要求: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演练;

2、各组织机构间工作协作演练和分工实战演练;

3、紧急避险和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演练;

4、现场处置程序和措施演练;

5、抢险救灾和扩大应急实战演练;

5、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的程序和措施演练等。

第十二章 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

第52条 事故应急与救援管理是在事故发生后,为及时有效地排除事故危险、抢救受灾人员、降低财产损失的紧急工作,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均必须高度重视此工作、全力支持工作开展。

第53条 炸药库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或发现事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矿领导和相关部门迅速作出反映,弄清基本情况,立即通知本矿辅助救护队组建突击分队、迅速奔赴抢险救援地点。

第54条 事故就是命令,企业所有参加指挥和抢险的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紧急状态出现或抢险命令发出后,任何人员均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不到达岗位或擅离职守。

第55条 事故抢险中,应立即启动本矿《炸药库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按现场处置方案首先迅速组织和开展现场抢险和救援工作,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尽量控制事故范围,营救受灾和受威胁人员,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56条 当事故势态不能控制或自身能力不能有效实施救援时,必须立即扩大应急,召请市矿山救护大队或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协助救援,并做好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防范。

第57条 事故发生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及时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向当地派出所、利州区公安局、区煤管局等部门汇报情况,并做好警戒和现场保护工作,严禁非救灾人员进入灾区。

事故上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58条 实施抢险和救援,必须反应快捷,组织有序,措施得当、安全优质。

第59条 事故抢险结束后,必须做好善后工作,清除灾害残留隐患。

第60条 企业平时应加强事故预防工作,适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健全应急体系,做好预案演练和抢险实战训练,切实为提高事故应急抢险能力打好基础,提供保障。

第61条 事故具体处置与应急救援方法,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本矿《炸药库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的各项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工作考核与安全奖惩

第62条 涉爆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炸药库安全事故的前沿阵地,必须加强工作考核。

第63条 涉爆工作考核应形成制度,在每月安全例会和年终总结会上按时实施。

第64条 工作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应及时公布并纳入登记。

第65条 每次工作考核,企业主要领导都应亲自主持,涉爆所属工作和所有人员都要纳入考核范围。

第66条 安全考核具体办法由矿长主持制定,并负责

严格实施。

第67条 考核工作严禁走过场或敷衍搪塞,否则,出现问题,从严追究责任。

第68条 炸药库安全工作必须建立奖惩机制,所有安全工作经考核评比后,好的和先进的要发扬光大及时表彰和奖励;存在问题和不足的,要及时弥补和彻底纠正;问题和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惩戒或经济处罚。

第69条 工作奖励或惩处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严格标准,按绩施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3、依据事实,惩戒恰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的从重处罚。

第70条 实施奖励或处罚按本企业《安全奖惩条例》、《涉爆工作奖惩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71条 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抓好工作检查,注意发现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和出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及问题,切实做好奖励和惩处的各项基础工作。

第72条 落实奖励和惩处,是鼓励先进,打击违反操作规程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爆炸物品管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企业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73条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无其他规定的,由企业临时制定标准。

第74条 本制度有关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75条 本制度由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76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之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本矿《涉爆工作奖惩实施细则》

广元市茂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涉 爆 工 作 奖 惩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由涉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贯彻实施。

第三条 涉爆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制度和纪律,本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被他人制止时,应立即改正;发现他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时,应立即规劝和制止。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和表现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1、在认真执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扬、通报表彰或物资奖励。

2、敢于揭发隐藏、盗窃、转卖、转借爆破器材的,经查证属实,给予表彰和200~1000元的物资奖励。

3、拾得丢失雷管炸药交回库房的,雷管每发奖50元,炸药每筒奖20元,并通报表彰。

4、在处理突发事件、制止盗抢行为、挽救事故损失等方面有功或成绩显著的,视功绩大小给予500~5000元物资奖励,并通报表彰。

第三章 处 罚

第五条 在爆炸品储存、保管、领退、警卫等方面,出现下列行为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库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不严格执行“五项标准”,擅自违规发放爆炸物品的,处200~300元以上罚款;由此出现重大问题的,另行追加处罚。

2、出入库手续不清、帐物不符或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处100~300元罚款。

3、不坚持退库制度,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的,处100~300元罚款。

4、使用雷管、炸药不申报审批,威逼或采用其他协迫手段强令库管员发放爆炸物品的,处3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另行追加处罚。

5、库管人员上班干私活,擅自离开岗位或带熟人进入库区的,发现一次处100~200元罚款;造成危害的另行处理。

6、库房警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岗或在岗睡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7、丢失雷管炸药的个人,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及时追回,并处以罚款。其中:丢失雷管每发300处元罚款;丢失炸药每筒处200元罚款。

8、私拿私用炸药雷管或转借他人的,罚款500~1000元,并扣罚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

9、利用工作权利之便盗卖炸药雷管者,一经查明,除处以1000~3000元罚款外,还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第六条 在运送爆炸材料等方面,出现下列行为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专人运输,不同性能、不同种类的爆炸材料必须分装分运,并进行密封后木箱装运,严禁混装混运或随意装运,违者罚款100~200元。

2、运送爆炸材料,必须有押运和护送人员监护运送,领取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往工地,不得在中途逗留或中途拆卸运输箱,违者罚款100~200元。

3、装箱运输前,运送人员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方可装箱运送,否则,违者罚款100~200元;属集体责任的,每人处100~150元罚款。

4、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必须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监护下的其他人运送,违者罚款100~300元。

5、爆炸材料严禁装入衣袋内运送,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七条 在爆破作业等方面,出现下列行为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非专职人员严禁爆破作业,违者罚款200~400元。

2、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违者罚款100~200元。

3、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矿井许用雷管、炸药,违者罚款200~300元。

4、采矿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爆破,违者罚款200~300元。

5、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应按规程要求将电雷管和炸药分开存放在安全地点和警戒线以外,严禁乱扔乱放,违者罚款100~200元。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违者罚款100~200元。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罚200~300元:

(1)必须在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点附近进行;

(2)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体;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扎眼;

(4)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时,必须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严禁冲撞或捣实,违者罚款100~300元。

9、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违者罚款200~300元。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严禁用矿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违者罚款200~300元。

11、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爆破,违者罚款300~400元:

(1)爆破区500m以内有人或未躲避时;

(2)爆破前未进行安全检查、设立警戒的;

(3)安全员未发出爆破指令就起爆的;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所有通道上进行警戒,警戒位置距爆破点不得低于500m,并安设警标;警戒人员未接到撤警命令,不得撤离警戒,违者罚款200~300元。

13、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检查现场情况,确认无误可以爆破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不能当班完成爆破的,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员交待清楚,否则,违背上述规定的,罚款200~400元。

14、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检三点”、“三人连锁放炮”和“放炮八坚持”制度,违者罚款200~300元。

15、爆破后,待炮烟散尽时,爆破工、安全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违者罚款200~300元。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罚款200~300元:

(1)通电以后拒爆的,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查找拒爆原因;

(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处理不完时,必须向下一班移交清楚;

(3)如因连线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但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确认拒爆的,应在距拒爆0.3m以外另打与拒爆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处理拒爆,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拒爆药卷或抽出拒爆雷管;严禁将拒爆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5)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清理现场,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6)在处理拒爆、残爆工作未结束前,严禁在该地点出现与之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 上述各条处罚中的违规违章行为,触犯刑律或构成犯罪的,除上述处罚外,另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实施处罚,应当依据事实,注重取证;决定处罚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和教育工作。

第十条 实施处罚收入的罚金全部上交财务科,归入奖励基金。收取罚金必须出据收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处罚行为,有其他规定的,按其他规定处罚;无其他规定的,由企业临时制定处罚标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有关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之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8篇 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股东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管理体制制定。

第三条 集团各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集团控股火电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 控股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监会的监督,在电网安全稳定生产方面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 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第七条 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控股火电企业和全资火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目 标

第九条 集团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一)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二)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三)不发生较大设备事故;

(四)不发生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五)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九)控制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第十条 控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一)企业控制重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

(二)部门控制轻伤和二类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类障碍;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二类障碍;

(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第十一条 控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安全组织与职责

第十二条 集团控股企业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奖惩等;

(四)讨论、决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组织、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措施的落实等。

第十四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应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规划、计划、重大措施建议等;

(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安委会汇报;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五)参与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拟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控制指标;

(七)承办有关安全生产会议、重要活动等;监督、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八)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控股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施工实际要求,设置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在业务上受集团的指导。

第十七条 控股企业的主要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其它部门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十八条 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四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条 集团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集团对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六)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控股企业分管领导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控股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分担,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集团控股企业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立覆盖全部生产经营、建设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网,明确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强化安全监督部门的地位和权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对控股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控股企业自主开展内部安全监督。

第二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事项、方法、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安全监督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方法和手段,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效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安全检查、评价、评估。

第三十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下达停止生产作业通知书;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安全监督部门应按照闭环管理的原则跟踪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应组织复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建立安全检查处罚制度。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章等行为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处理决定等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 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第三十二条 控股企业对国家、行业和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且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一)根据有关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本企业各类设备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有关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书,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有关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控股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企业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 控股企业及在企业内工作的其它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三十七条 控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网的技术监督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投入

第三十八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针对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日常技术基础工作,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监督等工作,发挥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十九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集团对控股企业安全投入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投入有效实施全面负责,确保安全投入资金、责任、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生产条件、作业环境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第四十条 控股企业每年应编制本企业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控股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四十二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等方面进行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洪渡汛、抗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控股企业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在更新改造费用或其它生产费用中单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六条 控股企业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其落实。

第八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实施、监督等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第四十八条 控股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或专项安全培训,应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接受再培训。

第五十条 控股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一条 新入厂(公司)和新上岗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厂(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强制性培训,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第五十二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需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过现场紧急救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对有关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六)对生产部门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有关生产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七)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五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四条 控股企业要检查、监督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外包队伍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杜绝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工作。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六条 控股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定期组织学习、分析、探讨,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要应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网络、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文化理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九章 安全活动

第五十七条 控股企业班组的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检修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八条 控股企业班组的安全日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部门管理人员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分析本企业、部门、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使用等,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安全分析会应定期召开,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和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会议由企业安全第一负责人主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十条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集团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座谈会,控股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控股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监督网例会,由企业的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第六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安全检查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春秋季安全检查、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汛等安全检查;不定期检查包括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等。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进行,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应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闭环管理。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集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的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

第六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编制安全生产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控股企业每月至少出一期安全生产简报,其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障碍、异常等不安全事件通报;违章考核;安全工作计划;两票执行情况统计;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安全生产情况统计等。同时安全简报应按时报送集团。

第六十四条 控股企业新机组投产一年后应开展安全性评价,以后根据需要每3~5年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章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条 集团控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电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建设项目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各项工作;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建设项目必须成立建设工程安委会。建设工程安委会由建设项目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承包单位推举代表或总监理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参建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参建单位通告。

第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组织或监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协商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

(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大型安全活动。

第六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将参建各方纳入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对参建各方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设施工程进展及安全技术管理、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劳务组织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应书面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

第七十条 建设工程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设项目应与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参建各方进行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建立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把历史安全业绩、安全管理状况及队伍素质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施工条件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资质应进行审查。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签订合同时将安全生产列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七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制定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方应急职责,与施工方共同建立应急资源,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

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应按规定报告施工安全事故,建设项目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一章 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

第七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 控股企业生产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发、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对长期从事生产运行维护的外包队伍应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同管理、同要求。

第七十六条 在外包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七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规定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职工名单,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四)合同中规定由控股企业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七十八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控股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应予以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七十九条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设备、电网事故,由控股企业负责调查、统计报送,无论任何原因控股企业均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控股企业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八十条 发生承包方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对控股企业的内部考核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外包工程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控股企业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控股企业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十二条 控股企业的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八十三条 控股企业雇用外用工,必须与外用工所在的企业(以下简称“对方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规定现场管理要求和方法,列出各方安全职责内容和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对方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

第八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协助对方企业对外用工进行雇用前的安全教育,讲述应熟悉的电力生产安全知识、要求及应注意的危险点。外用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考试合格后,佩戴胸卡上岗。

第八十五条 必须严格外用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工前必须对外用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应要求对方企业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外用工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时,必须由所在的部门、班组负责人领导,并指定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

第十二章 应急管理

第八十六条 集团控股企业应建立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

(二)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本企业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企业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事项、措施;

(四)审定、批准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五)决定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终止;

(六)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危机管理;

(七)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第八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分类制定针对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现场处置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上下对应、互相衔接。

第八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修订等,集团实行预案逐级报备制度。

第八十九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兼职应急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与邻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应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九十条 控股企业应加强应急教育培训,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应制定方案,明确演练目的、范围、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演练后进行评估,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对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九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本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始终保持足够应急资源和保障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自下而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事故。处置突发事件应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章 事故管理

第九十二条 控股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分析、处理等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事故综合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建立档案,参与内部事故调查,监督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等。

第九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在抢救及处理过程中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进一步了解情况,及时向集团及有关集团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十四条 控股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对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可能扩大的趋势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控股企业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和处理,同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九十六条 事故发生企业应落实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决定,并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十四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九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十八条 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建设工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十九条 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一○○条 控股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和意识。

第一○一条 控股企业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效实施。

第一○二条 控股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第一○三条 控股企业应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第一○四条 控股企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第一○五条 控股企业应保证职业安全健康投入,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造良好的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

第一○六条 集团对控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包括对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追究。各控股企业应对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做出规定。

第一○七条 集团每年对控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考核包括定性和定量部分,定性部分主要是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定量部分主要是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纳入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

第一○八条 对控股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履行考核,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价。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一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9篇 测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测绘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测绘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测绘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人事劳资、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劳资部门,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检查员。(二)队(院)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三)中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中队长(主任)负责,并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小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组(班)长负责,并配备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四条 测绘系统内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

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 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指挥者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和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

面的法规、制度和规程。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检

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处理跨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及惩处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七)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属单位按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九)协调劳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

(十)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九条

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

(四)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表扬安

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五)督促有关人员了解和踏勘测区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六)根据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七)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和使用情况。(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九)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条 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中队(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生产单位中各部门,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

产负责,要求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 全体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止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上级部门申述。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的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须结合实际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检查的同时,各测绘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还应每年定期组织二至三次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做到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订出具体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六条

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须通过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

队(院)主管领导的安全教育由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等。

第二十条

中队(室)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由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其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通过队(院)、中队(室)、小组(班)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总共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一)队(院)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二)中队(室)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知识。

(三)小组(班)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

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换作业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时,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作业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对临时用工(含从测区招用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具体工作由中队(室)和小组(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应结合作业地区、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应侧重于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测量工具的正确使用等。

第六章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尽快将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程度等概况,按隶属关系分别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和当地劳动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国家测绘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

规定及时上报的,事后应充分说明原由。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好标记、拍照、摄像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事故等级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或指派主管领导赴现场处理事故、指挥抢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领导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实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在进行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均须给予支持与合作,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及其事故责任者和负事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事故责任。(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三)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擅自在非本职岗位上作业造成事故的。(四)安装、检验、修理仪器设备及汽车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五)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安全装置不齐全,超温、超速、超压、超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八)其他应负事故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事故领导责任。(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二)未按整改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三)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过特种作业技能鉴定(考核)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业人员超负荷劳动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性建设工程不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的。(五)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指使破坏事故

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袒护包庇事故责任

者的。(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到现场,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以致扩大损失,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测绘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保障危险品车辆安全行车无事故,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措施制定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每月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严格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管理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安全科每月组织开展两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危化品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加强危险品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严格要求驾驶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同车主签订了车辆委托检查责任书,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对车辆转向、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 同时我公司还安排专人负责,提前一个月通知车辆按期审验和二维,严防超期,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良好。

(四)强化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车辆运行动态,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有效减少了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运输和“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等活动,以印发传单、悬挂条幅,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同时,我公司还利用短信平台每月向驾驶人员编发2条以上安全信息,特别是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省内外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时进行发布,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我公司针对不同危化品车辆编制多套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锻炼了队伍,教育了员工,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商贸运输有限公司

第11篇 顶板支护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对全矿支护材料进行发放审批以及合理使用管理。

二、负责对井下材料的入井、运输等过程进行审查。

三、负责对井下支护材料进行现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填写报送支护材料月报表。

五、组织全矿支护材料指标的分解和材料结算工作。

六、组织支护材料的质量抽查、抽检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2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六、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东莞市建委《关于建筑工地规范使用“三宝”的通知》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2、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3、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2008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模拟考卷(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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