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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1 热度:24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

一、施工计划管理

1、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2、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额定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转,在施工生产安排上还要确保设备的中修、大修计划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生产;

3、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在制订长远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内容。

5、各级生产调度会议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的施工;

7、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专款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

8、基建(包括临建)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机械、材料管理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起重、锅炉、焊接、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3、凡新投入施工生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4、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制订和修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7、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8、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具体、有效的管理办法,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

三、经营管理

1、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前充分考虑与施工相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费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要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削减安全设施费用;

2、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企管科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按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执行领导在安全方面所做的各种处理决定。

(三)建立健全各单位材料领用和回收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四)管理各区队仓库,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领导汇报。

(五)制定并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整体绩效的改善和提升。

(六)对各项隐患排查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七)做好本部门的各种资料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多种经营管理部门

1、对分管范围及所开展活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负责。

2、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建设工作项目论证立项过程中,坚持职业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加强楼堂馆所等经营性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4、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尘、毒危害的宣传与治理。

5、负责相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第4篇 分管经营副经理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2、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实行罢免。

4、有权进入项目部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煤矿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储备工作,按时编制好年、季、月供应规划,对采购物资、产品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督促指导供销对物资的保管、储存、发放工作,随时抽查采购物资及入井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不符合者,不予发放。

3、由于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事故的隐患,负领导责任。

4、对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随时抽查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人员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5、定期检查所分管部门的安全设施完好状况,员工安全教育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责任令限期整改,由于管理监督不力、不严、失职,造成事故,负领导责任。

6、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第5篇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产品属于爆炸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动性、伤害性的特点。自2004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由公安机关移交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经过几年的规划发展,取得一定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监管难度大、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执行不到位、零售经营网点布点不合理、联合执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和经营管理实际,要逐步探索符合实际的对策措施,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严格管理,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

一、现状

(一)工作职责涉及多个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不明确

根据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规定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是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安监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部门法定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5种违法违规行为有交叉现象,两个部门均有处理权,致使责任不明确、处置工作推诿,分别是: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二)监督管理、打非治违、自律约束工作机制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安监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论证、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安全检查,但安全生产准入关和行政许可关把关难、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二是多数地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尚未建立;在联合执法方面,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在自律约束机制方面,多数地方烟花爆竹协会至今尚未建立。

(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措施和技术要求难以执行到位

安监部门承担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和审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从实施执行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单独销售专柜、有安全警示标志、有岗位责任制、有2只以上消防灭火器、有监管责任公示牌“六有”要求的情况看,有的零售网点执行较好,但在思想上和行动真正重视的不多,仍有部分零售网点春节期间沿街流动或在固定经营场所门口另设摊点进行销售;90%零售网点设置了单独销售专柜,但有的没有半封闭,有的只是一个货架,而不是专柜,真正称得上专柜的占60%;零售网点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是不足,就是设置位置不合理,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甚至有的就没有建立健全;40%的零售经营网点消防灭火器摆放位置不符合要求,30%的零售经营网点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数量不足2只。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是动态的,安全监管工作跟不上经营管理变化。由于季节性经营特点,在日常监督检查上存在松懈和麻痹思想,疏于监督检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一些工作措施和安全技术要求在执行上存在一定差距。

(四)多种因素导致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时有发生

一是非法运输时有发生。由于批发企业垄断经营造成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价格居高不下,零售经营网点不愿意从批发企业采购,有的零售经营网点从辖区外采购烟花爆竹产品导致非法运输行为发生。

二是批发企业违规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企业向一些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零售经营网点供货,导致非法经营行为严重发生。

其次,批发企业向多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逾期,又没有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网点供货,导致非法经营行为严重发生。

三是烟花爆竹产品来源渠道存在问题。零售经营网点应依照有关规定从二级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但不时有不法商贩偷运烟花爆竹成品以低于批发企业价格向零售网点或个人兜售。

四是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多数地方尚未建立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有权处理机关无工作合力,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体制不完善,安监部门势单力薄,打击取缔工作成效不显著。

二、问题

(一)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交叉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安监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处置时,面临5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形: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其中第3、4、5种情形在具体实践中既与安监部门有关,又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在实践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造成安全监管工作难点,导致联合执法工作不力。

(二)管理方面的问题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数量大、分布散,在经营布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审查上难以依照规定逐一核实,受委托现场审查的一些乡(镇)安监部门存在不关不严的问题,致使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变更的,没有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落实责任的作用。

4、安全警示标志数量不足,或设置位置不明显。

5、批发企业未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烟花爆竹销售流向不清,造成持有或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都可以向批发企业进货,造成安全监管难点,形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6、未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机制未建立,尤其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方面善存在空白,以及职责交叉,造成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问题。

7、未建立烟花爆竹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处于真空状态。批发企业批发价格居高不下,由于成本的问题,零售经营户不愿意从批发企业进货,是当前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的热点问题。

(三)技术方面问题

1、固定经营场所多数与原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经营其他物品的经营场所为同一个经营场所,如经营百货、纸火、农药、种子等的经营场所,与其它物品混放销售,甚至有的经营户另设摊点进行销售,造成严重违规行为。

2、不设置销售专柜或销售专柜不规范。一是按照专柜封闭隔离火源还有差距;二是销售专柜与其他物资柜台安全距离不够,没有起到消防通道的作用。

3、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要求配有2只以上消防灭火器,并放置在方便取用的地方,而实际情况是,或配备数量不足,或放置位置不合理。

4、防火防爆基础薄弱。一是在经营地点有生活设施;二是经营地点电源线路、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火防爆器材;三是对客户如吸烟等明火行为劝阻不力;四是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5、批发企业仍有未配备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占多数;未建立健全销售台账。

三、对策

一是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加强非法行为经营行为和行业自律。进一步细化明确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职能,要求上述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肃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同时,应建立烟花爆竹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约束和调节作用,强化市场调节作用,平衡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的利益。

二是加强准购证、运输许可证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准购可证发放条件和资质审查工作;公安部门严格管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和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从运输渠道杜绝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应当以规范零售经营网点未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不设置销售专柜或销售专柜不规范,消防器材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防火防爆基础薄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及时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行为等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开展隐患和问题排查,在督促整改上下足功夫,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批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侧重解决目前无配送车辆、销售台账不建立健全、批发价高的现状;以及零售经营户向二级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监管工作。

五是深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抓好批发企业存储标准化和零售经营网点经营行为标准化实施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抓紧抓实。

第6篇 气体经营部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

1、全面负责经营部的安全工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根据经营情况制订和修改事故应急预案。

2、认真学习经营化学危化品的特性,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3、组织经营人员定期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演习,做到每个经营人员时时讲安全,事事以安全为重。

4、监督安全员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和安全无火器材的配备。

5、做好突发应急事故的分工,做到有突发事故发生能快速处理,各负其责,相互协调,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6、每年就安全工作请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论证指导,不断地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科学把握安全关。

7、对经营部安全负有法律责任。

第7篇 多种经营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管理。编制保障多种经营系统人身、设备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提出多种经营系统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2、健全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强多种经营系统各企业内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3、结合多种经营企业特点,编制多种经营系统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各企业年度“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

4、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组织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6、组织编制多种经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实施。

7、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8、主持或参加种经营企业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8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7、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8、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9篇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进一步理顺各单位安全管理机制体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及人员管理,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及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下设日常工作的办公室,负责落实、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及技术水平满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第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

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人力、财力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源辨识及危险因素控制,重大危险源的

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九条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各级人员、部门安全

生产责任制,做到“橫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安全管理的层级网络,自上而下层层传递压力,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条 为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单位要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充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修订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二)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六)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八)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九)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十)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十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十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五)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六)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周四安全活动日制度

(十八)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

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后在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各单位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结合产业特点制定安全培训内容,按规定学时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四条 规范安全检查活动,明确各级人员安全检查频次、检查

内容,开展定期、不定期及专项安全检查,并对查出隐患进行整改、验证,形成闭环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有关

规定,安全费用坚持“应投尽投、应保必保,提足用好”的原则,财务上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有效实施,切实做到安全投入优先,保证安全费用足额到位。

第十六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

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既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立在用安全设施台帐,加大安全设施的检查、

维护及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

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险救灾措施及处理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第二十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行业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及工艺特点,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

纳保险费。编制《职业健康检查计划》,为员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体检,岗位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二条 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完善防火、防爆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安全、消防设施齐全可靠,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证件符合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行业要求为员工提供合格的劳动保

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高危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用具。需定期检验的防护用品、安全工具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四条 规范检修作业的管理,对设备大、中修及施工过程中

涉及到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登高作业等要编制施工方案,对涉及存在重大危险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严格事故管理,发生事故必须按程序进行上报,现场

处理措施得力,不得隐报、瞒报和谎报,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做好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工作,

节假日期间要有领导在现场值守,解决现场重大安全问题或突发事件。第二十七条 强化班组管理,班前会要有安全内容,对当班注意安

全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并定期开展班组活动,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第二十八条 定期组织开展安委会、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及月度、

周安全例会,传达安全信息,安排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问题。

第二十九条 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并按时完成计划、总

结及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 奖 惩

第三十条 安全奖惩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对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第三十一条 安全奖惩分为季度安全风险抵押考核、事故处罚和日

常安全检查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在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兑现,事故考核按照集团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

处罚,本办法主要规定了日常安全检查奖惩办法。

第三十二条 奖励内容及办法

(一)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的,根据可能造成后果严重程度,对单位

奖励 1-3 万元,对发现者奖励 2000-3000 元;及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对制止者奖励3000-5000元。

(二)在安全生产方面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并效果明显,安全

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在集团公司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第三十三条 惩罚内容及办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无证或主要负责人无资格证,限期进行整改,

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对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的罚款 3-5 万元,对主要负责人无资格证罚款3000-5000元。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停产限期进行整 改,并处罚款1万-2万元。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不能按期进行整改或多次重复出现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

(三)违章行为严重,可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对违章人员

罚款1000-3000 元,其它轻微违章行为可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或免于处罚。

(四)集团紧急安全工作会议、安排传达不及时,行动滞后的单位

罚款 3000-5000。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各种安全工作会议缺一次罚款 1000 元。

(五) 节假日期间值班领导不按规定到岗值守,发现一次对值班领导罚款1000元。

(六)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未按“三同时”进行,按危险

性大小对责任单位罚款1-3万元,关键岗位安全设施失效罚款 1000-3000 元。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企管科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与安全指标的制定及落实,验收等工作,对领导做出的决定,认真执行。

(三)参加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等安全方面的检查活动,对检查中领导提出的处理意见按规定认真落实执行。

(四)组织制定和完善企管科及分管业务范围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认真贯彻执行。

(五) 制定并实施成本管理方案,监视全矿成本管理的动态和各项成本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成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及处理会议。

(七)负责提高全科人员的自身安全意识。协助挂钩单位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积极参与矿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

(八)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的隐患及时处理。

(九)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资料的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在市场持续低迷、股东利润持续降低、企业面临生存危机的严峻形势下,为确保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生存,特修改此办法。新办法把企业“效益至上、安全第一”贯穿于生产管理全过程,在原办法注重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效益考核,力求“效益上、薪酬上,效益下、薪酬下”,努力实现“企业与股东有效益,员工工资水平有保障”。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考核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进一步理清生产与经营管理关系,进一步整合管理思想和方法,逐步建立起以效益为前提的生产管理理念,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础,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合同”、“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商品煤计量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经营管理考核细则”等各类管理制度而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汇永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华通公司、地勘公司、云信公司。汇永集团公司具有解释、修改权。本办法实施的同时,原考核办法废止。2023年,质量标准化检查将继续实行月度集团巡视检查(以查隐患为主)、季度集团组织综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职责、方式、基本流程

第五条公司成立生产经营考核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鹿志发、副总经理米玉峰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生产、机电、财务、人劳等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集团公司财务部是生产经营考核常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白稷平、副主任于广学。

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通过对上月度生产、掘进、安全、完全成本(成本、专项基金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利润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掌握完全成本的实际情况,理清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最后依据上月度经营利润,提取上月度工资总额、矿领导班子工资总额。

第六条集团考核工作将在每月15日左右开始,原则上考核小组到现场逐单位考核,相关生产、技术、成本、安全、基金管理、股东财务、行政矿长等人员参加。考核工作,时间服从质量。

第七条考核工作要针对集团确定的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单位专业部门要提报真实有效数据,需要提前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催办。原则上凡是与成本和费用相关的工作内容力求全部考核。

第八条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组织考核具体工作。原则上商品煤产量、掘进进尺计划与完成情况由生产部负责提供;完全成本(含矿管成本)、利润、专项基金的完成由财务部负责提供;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当月巡视检查结果(查出安全隐患)由生产部负责集合并提供;需要矿现场提供的其它备查资料由矿提供。

第九条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据集团公司考核结果,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分别提取工资总额及班子成员工资总额,并出具“**矿yy月工资总额及班子成员工资提取审批单”。最终,财务部负责出具“**矿yy月度生产经营考核情况通报”。

第十条月度最终生产经营情况通报要体现出完全成本真实性、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清楚、矿承包成本控制有效等主要内容。对通过考核提出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问题,考核领导小组要协助矿拿出有效措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办法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考核主要内容:商品煤验核量、掘进进尺验核量、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建设、矿管成本、回收率、基金项目的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矿管成本、利润计划的完成等。

第十二条商品煤、掘进进尺、商品煤回收率指标依据集团月度下达计划和完成情况考核。最终计量则依据集团公司《商品煤计量管理办法》、《掘进巷道月度验收管理办法》、公司领导签字的“yy月份商品煤验核量报告”提报,集团生产部负责。这是各单位和部门最终计量报告,也是所有按照吨煤统计经济数据的唯一依据。关于商品煤回收率的考核及特殊煤层地质情况,可以提出修改计划。

第十三条 矿井工资来源实行商品煤吨煤含量提取,与安全、利润、成本、回收率、质量标准化、掘进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确定。各生产服务单位分别根据各自特点执行相关规定。

应提取工资总额=商品煤验核量×吨煤单价

实际提取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挂钩考核增减额

班子成员应提工资来源为按吨煤提取后分为基本工资和基本绩效工资,基本工资经测算约占35%,不与各项指标挂钩考核,以65%的基本绩效工资为基数与各项指标挂钩考核。实际提取等于应提工资加减考核增减额。

应提工资=商品煤验核量×吨煤工资(年薪标准/计划产量)

应提工资=基本工资(35%)+基本绩效工资(65%)

实际提取=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工资±挂钩考核增减额

第十四条矿管直接成本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下达,逐月不作调整。直接成本是完全成本的重要基础,是矿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内容,由于自2023年开始,经营考核重点增加了利润计划考核内容,且在测算过程中是以利润计划倒推出直接成本,成本再压缩空间较小,因此,矿管成本月度考核将按计划成本超、降总额的20%扣减、增加矿工资总额。月度矿管成本实际发生与计划总额比较,其结余、超支1%对应领导班子基本绩效工资的2%进行奖、罚。最高奖、罚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10%。月度超支,年度直接成本累计有结余(利润完成),将按对应基本绩效工资在年末予以补足。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跨月结算,特别是矿务工程、零星签证费用、修理费用等,每发现一次按金额的2%扣减领导班子绩效工资,最高扣减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5%。

第十五条加强专项基金管理控制和考核力度。各单位专项基金均不突破年度资金计划总额。遇特殊情况发生计划外专项费用时要相应调减年度其他项目,如不能进行调减,公司将按计划外专项基金发生额的10%扣减工资总额,按发生额的2%扣减领导班子绩效工资,最高扣减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5%。此项考核原则上按月计划考核和兑现,可以结合全年完成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关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继续依据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管理办法》,按照安全和“一通三防”专业、机电管理专业、采掘工程质量专业和综合专业的考核评分情况进行考核。各专业评分以90分为标准,每降低1分,分别扣罚工资总额10万元、扣罚领导班子对应基本绩效工资3%。

质量标准化检查仍实行月度巡视检查、季度综合检查,月度原则上以矿自检为准,自检分数不计入考核。但季度综合检查结果将纳入下个季度,实施全季度(三个月)考核。巡检过程中或者地方政府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重大安全隐患将进入当月考核:“发现一次失爆、发生重伤一人次、出现一次重大财产事故事(停产3小时以上、直接损失一次5万元以上)、情形比较恶劣(主井断带、工作面大冒顶等)生产和机电事故、无计划停风停电导致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每出现一次(项),扣罚矿工资总额30万元。同时扣罚领导班子月度安全奖50%。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扣罚月度工资总额50万元,同时取消班子成员当月安全奖和年度安全奖。发生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自发生月份起,取消全矿安全奖,并取消当月效益工资。2023年,集团依然执行安全奖50%按月兑现,年末经过公司考核批准后,兑现另50%。

第十七条掘进考核要加强掘进计划的严肃性,按照月度、季度(季度实行平衡制)验核米数,月度每欠尺10米,扣罚工资总额1万元,领导班子实行月度进尺每欠尺1%,扣罚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3%,季度完不成季计划的75%、半年完不成计划50%的,分别按未完成计划比例,同比扣罚领导班子成员季度末月份对应基本绩效工资。

增加掘进工程“无效进尺、计划外签证”考核,无效进尺按照欠米考核,计划外签证工程,按照不超过工程单价10%为考核依据,超出部分由工资总额承担。

第十八条商品煤回收率,按照月度计划,每降1%,分别扣减工资总额10万元,分别扣罚班子成员对应基本月度绩效工资3%。

第十九条为实现公司由业绩考核向效益考核转变,公司对所属矿井在矿管直接成本考核的基础上再实行利润计划考核,因此,计划的合理和科学性尤为重要。经过公司商定:每月利润计划的确定,主要依据年度利润计划指标的分解、上月市场平均价格、下月度基金使用计划、矿管成本计划和井下实际生产条件等因素下达计划。按当月利润超降额的20%增减应提工资总额;增减工资总额的30%对领导班子进行奖、罚。最高奖、罚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50%。月度未完成利润计划,而年度累计完成利润计划时,对月度扣减的基本绩效工资在年末予以补足。

每月计划成本为年初确定的吨煤成本费用(或总费用)乘以月度实际商品煤产量;销售收入计划等于上月实际吨煤平均销售价格乘以当月实际商品煤产量;实际销售收入和实际计划完全成本费用的差额即为月度利润(或亏损);实际实现的利润和实际计划利润的差额即为月度利润增加、减少额。

第二十条董事长年终奖考核,将根据年初签订的责任状各项经营指标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全公司各个生产矿井每月商品煤生产、材料费、成本、掘进进尺、煤炭销售等完成截止时间统一为:每月最后一天24点。每月1-2日,集团生产部负责出具产量验核报告,集团所有相关利润完成、成本计算、工资提取等依据都以此为准。

第二十二条自2023年开始(1月份除外),集团月度生产计划改为生产经营计划,计划下达实行会审制。其计划内容增加成本计划、利润计划、专项基金计划等经营指标,这些指标将是经营考核的依据。月度计划的下达要增加其严肃性。

第二十三条为体现考核的真实性,真正体现出当月“效益上薪酬上、效益下薪酬下”,自2023年2月份起,各基层单位一律在每月下旬,依据集团生产经营考核结果发放上月度工资。

第二十四条辅助单位根据集团相关要求测算年度工资水平和总额,集团公司将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结合不同工作性质进行考核,提取的工资总额需要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五条为体现出月度矿管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公司将把矿管直接成本进一步分解,将在月度计划单价中,对波动影响较大的矿务工程及支护材料费用、综采搬家倒面费用不纳入考核。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工资实发不得突破集团考核同意发放额度5%,超过此额度,按超发额同比例扣发矿领导班子绩效工资。

根据《生产运营管理合同》相关条款,因非管理原因导致矿井停产,应向股东申请支付矿井维持费,集团公司考核后,工资不足部分由矿井维持费工资部分补充。

第二十七条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不可抗力、不可预见自然灾害)等重大变化时,集团公司另行研究解决考核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汇永集团公司。

附件:1、**矿yy月工资总额及班子成员工资提取审批单;

2、**矿yy月工资总额及班子成员工资挂钩考核明细表;

3、公司经营管理考核细则。

第12篇 应急管理部门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危化品监管科科员经营职责

1.参与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研判管控工作。

2.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3.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情况开展调查处理。

5.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6.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

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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