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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范本(1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4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合署办公、标准化工地建设、安全考评、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技术措施费等管理环节,明确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业务流程及职责分工,控制施工安全事故风险,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项目。

3 定义

3.1 安全合署办公(检查)体系:合署办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因而组成联合机构进行工作。它是集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精简效能、规范运转的机构管理模式。“合署”不是合并 <>。

3.2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简称安措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

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事前投入的资金,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3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事后用途的资金,用于处理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和事故善后处理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

4.1.1 负责制、修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负责评价各单位对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及本管理办法的适用性。负责制订标准化工地建设专业管理标准。

4.1.2负责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4.1.3 负责每月跟踪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绩,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评,对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安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4.1.4 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合署办公(检查)体系的建立、配置、运作。组织开展安全合署办公联合检查、日常督察和相关信息反馈。

4.1.5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审查,并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4.1.6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发出考评通知单,参与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协助开展事故现场调查,考核责任单位。

4.1.7 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申请,审核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申请,负责跟踪、评价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

4.1.8 负责汇总各工程项目月度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相关信息,编制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月度情况通报,并组织召开月度情况通报会议。

4.1.9 负责在签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安全管理协议”、 办理安全管理风险抵押。

4.1.10 负责进场施工人员的岗位资格和安全技能审查,督促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的可视化安全教育培训、事故案例学习和检查考试,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危险源辨识、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人员施工准入证。

4.1.11 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总包单位日常危险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识别本项目标段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协助施工总包单位对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分类定级、落实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对日常检查发现的危险源提出整改意见及控制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考核;指导、协助施工总包单位制定每日危险源管控计划。

4.1.12 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检查整改情况。

4.2 综合管理部

4.2.1参与组织工程项目中标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4.3 财务管理部

4.3.1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4.4 市场开发部

4.4.1 负责对甲供的设备进场时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并将信息反馈至工程管理部。

4.4.2 参与关于采购设备方面的安全故事调查。

5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流程见附件1。

6 流程要求

6.1 工程管理部制定相关专业管理标准,并组织中标单位学习。

6.2 (关键控制活动)安全合署办公

6.2.1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安全合署办公(检查)体系、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合署办公联合检查、日常督察和相关信息反馈。安全合署办公需遵循《工程项目安全合署办公管理标准》。

6.2.2 工程管理部牵头会同综合管理部、市场开发部监督检查安全合署办公(检查)体系运行情况,推进及评价安全合署办公(检查)工作;

6.3 (关键控制活动)项目安全管理方案

6.3.1 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案》并进行审查。方案编制需遵循《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案编制标准》。

6.4 安全技术措施费管理

6.4.1 工程管理部组织制定安全措施管理标准,施工单位根据标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批。

6.4.2 安全技术措施费纳入工程项目总投资,并在施工合同中单独列出,应当全额用于保障项目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

6.5 管理安全风险抵押金

6.5.1 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区域内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的管理。

6.5.2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事故考核。

6.6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

6.6.1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根据《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标准》的要求做好安全工地建设工作。

6.6.2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日常监督或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安全标准化工地联合、专项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信息反馈到工程管理部。

6.7 安全违约管理

6.7.1 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对各区域内工程项目的违约行为发出记分考核通知单(见附件4)。

6.7.2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确认违约行为记分考评通知单。

6.8 (关键控制活动)检查制度:各相关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检查表(附件2)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6.9 (关键控制活动)事故隐患整改

6.9.1 事故隐患问题记录:《安全标准化工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5)。

6.9.2 检查单位应在通知单中注明整改期限,并在当日送达被检查施工单位。

6.9.3 被检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对整改内容予以确认,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于整改完次日将情况书面反馈各检查部门。

6.9.4 整改形式: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工整顿。

6.9.5 检查单位应在收到反馈信息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作好复查情况记录。

7 信息管理

7.1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信息管理流程表》(附件3)的要求及时整理、编送相关信息。

7.2 公司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专项、月度通报,事故事件通报,日常检查、自查情况汇总。

7.3 “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工地违约行为记分考评通知单”(附件4)、“安全标准化工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附件5)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二年。

8 附则

8.1 本管理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8.2 本管理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2篇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结合**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在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生产经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相关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五)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六)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类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参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参与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职责

(一)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公司总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四)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建设工程项目部门或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部门或岗位安全责任。

(五)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发现和制止各类隐患和违章行为,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施工单位对公司的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直,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四)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等施工安全台账,具体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六)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确认,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不全者不得施工准入,资质确认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三)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四)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五)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等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六)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七)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第十条公司与施工单位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与义务。合同书或安全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安全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械和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功能齐全,完备好用。

(三)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保障措施,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查。

(五)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六)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事故实行有效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公司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二)与施工作业有关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三)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等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必须检查其所应具有的资格证、操作证、上岗证等,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区域作业,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持有公司核发的进入该区域作业的许可证,许可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相关注意事项等,登高作业、取土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施工作业严格按要求办理作业票证,按照作业规范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公司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场监护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严格执行有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二)严格执行有关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三)严格执行有关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公司签发动土证,核实地下电缆、管道等地埋设施,采取围栏、防滑、防垮塌等措施后方可动土,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四)严格执行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和挂牌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六)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二)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

(三)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四)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六)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内必备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十四条公司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监理管理职责。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公司。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对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及时停止作业。公司和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分析和通报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殊情况下召开紧急安全会议,采取紧急应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部署防范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章 安全奖罚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建设工

程项目安全管理,可在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奖惩。

第二十八条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对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及时进行处罚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

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

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

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历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纪录,作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4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2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2)

二、项目安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①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②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癫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③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

④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⑤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

①安全知识教育、训练。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②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③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①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两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止劳动资格。

②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十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③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④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

⑤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⑥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①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②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③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

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④告诉受教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⑤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⑥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3)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三种。

3.安全管理的要点:

(1)装饰工程施工多发事故

1)火灾:装饰工程施工阶段,易然、可燃物品较多。外墙门窗封闭后,油漆、防水作业区挥发性易燃气体浓度高,交叉施工明火作业频繁,这些因素一旦失控便会导致火灾。

2)触电: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电动工具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广泛,防护和管理不力,就可能引起触电。

3)物体打击:装饰工程施工与结构工程施工及机电安装立体交叉频繁,作业环境易导致物体打击事故。

4)机械伤害:现代装饰工程施工除了广泛使用电动工具外,还采用大量气动工具甚至以火药致动的工具,导致机械伤害事故的因素多。

5)高处坠落: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物别是结构外沿和各种洞口尚未封闭之前,各种筹等级的高处作业随处可见,防护不力即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2)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防火间距: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见下表:

建筑设施、材料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

类别类别建筑物临时设施非易燃库站易燃库站固定明火处木料堆料易燃杂料

建筑物-

临时设施

非易燃库站

易燃库站

固定明火处515155-250

木料堆0151005-0

废料易燃杂料-

2)现场消防管理:

a.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

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b.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

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c.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d.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合足够的水龙头,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e.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工程,应设置消防供水应保证不得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原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f.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g.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h.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不少于5m,郊区不少于7m;

i.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j.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上级机关批准并

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k.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l.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m.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n.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3)电气设备防火要点:

a.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b.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c.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d.高压线下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4)现场明火管理

a.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需开具用火许可证;

b.工地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c.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应带灭火器具。吊顶内安装管道,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顶棚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d.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5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6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6)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规则

a、设备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1、设备在发往工地前必须经过电工的安全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机械运转和用电安全两方面。电工通过试运行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通过对绝缘电阻的测试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和漏电保护是否正常。这种检查应记录在《设备安全检查记录表》(jl-*c11-1)中。只有所有检查都正常的设备才能发往工地使用。

2、使用者在使用前也应作好检查,包括运转是否正常、电线和插座是否破损等。

b、设备的用电安全

1、电气设备的使用者要穿绝缘胶皮鞋,在潮湿处作业时应站在橡皮垫或干燥的木板上以防触电。

2、电器设备应在确信其接地和漏电保护正常时才能使用。设备及其电线及插座严禁浸水,以防漏电。

3、电缆应得到良好保护,严禁使用破损电缆,电缆严禁挤压、碾砸、过载等。

c、安全防护

1、刀具旋转有可能飞溅及切削颗粒可能飞溅的设备(如切割机、打磨机、电锯等)有安全防护装置。

2、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应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眼镜、口罩等),但使用电钻时不能戴手套。作业时,任何人都不得站在刀具旋转方向,必须站在侧面,以防被飞粒所伤。

d、刀具的安全

1、在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刀具的完整性,特别是砂轮,要仔细检查是否有裂缝,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更换。

2、刀具安装应牢固,装好后应试运行,确保一切正常后才能投入使用。

3、砂轮及打磨片不能浸水,要保持经常干燥。

e、安全使用

1、刀具旋转的设备(如切割机、打磨机、电钻、电锯等)使用前应空转试验。

2、可移动构件必须装夹牢固后方可作业,严禁用手抓工件作业。

3、关闭电源停止作业时,旋转刀具未自动停止前不得触地,或用手接触刀具。

4、使用手握电动设备(如手电钻、冲击钻、手用打磨机、手电锯等)时,应抓扶牢固,严禁用身体或头部接触设备,防止脱手被打伤。

5、使用射钉枪和气钉枪时,周边不能站人,使用者应做好充分防护,以防子弹爆炸及钉飞伤人。射钉枪和子弹应有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外借,以防止非预期使用。

6、设备出现漏电、异常振动或有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电工检查。

7、设备使用完后应随手关闭电源,以减少空转,节约能源。

f、设备维修保养

1、设备在工地时,由设备使用责任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用前要检查,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刀具安装是否牢固,螺丝是否有松动,绝缘是否良好等;用后要保养,擦拭干净,注油点加油,防锈点防锈,电缆要收集束扎,整机要放置规定位置等。

2、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工地电工检修,不能即时修复的退回工程管理部,只有确信其处于正常状态时才能被使用。

3、程完工后,所有设备将退回仓库,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电工或送外检修和保养。工程管理部负责对设备维修供方进行管理并施加影响,这种供方的选择和管理可依据材料的供方一样进行。

第6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3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3)

三、防止物体打击及高空附落的措施

1)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措施:

a.进入现场的人员戴安全帽;

b.交叉作业通道搭护头棚;

c.高处作业的工人应有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随手放入工具袋,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d.高处码放的板材要加压重物,以防被大风掀翻吹落,高处作业的余料、废物须及时清理,以防无意碰落或被风吹落;

e.高处作业的操作平台应密实,周围拦杆底部应设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以防物料从平台缝隙或拦杆底部漏下。

2)防止机械伤害事故要点

a.施工电梯的基础、安装和使用须符合生产厂商的规定,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使用中定期检测;

b.卷扬机须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固定机身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须装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c.圆锯的传动部分应装防护罩。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d.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须装不少于108°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e.各种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f.经常保养机具,按规定润滑或换配件,所用刀具必须匹配,换夹具、刀具时一定要拨下电源插头;

g.注意着装,不穿宽松服装操作电动工具、留长发者应带工作帽,不能戴手套操作;

h.打开机械的电源开关之前,检查调整刀具的扳手等工具是否取下,插头插入插座前先检查工具的开关是否关着;

i.手持电动工具仍在转动时不可随便装置;

j.操作施工机具必须注意力集中,严禁疲劳操作;

k.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因现场杂乱发生意外。

3)防止高空附落要点

a.洞口、临边防护

①1.5×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1.5m以上的孔洞,四周须设两道护身拦杆(高度大于1m),中间挂历水平安全网;

②电梯井口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井道内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封严;

③在安装正式楼梯栏杆、扶手前,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回转式楼梯间中央的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④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若不能随层安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⑤建筑物楼层临边,无围护结构时,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b.外沿施工防护

①外沿装饰施工采用单排水外脚手架和工具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地面不小于3m(高层建筑不少于5m);

②外沿装饰施工用脚手架须按规范搭设,特殊脚手架和高度超过20m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装饰施工用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n;

③插口、吊篮、桥式脚手架及外挂架应按规定支搭,设有必要的安全装置。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用保险绳,操作人员须系安全带,吊钩须有防脱钩装置;使用荷载不超过1177n;

c.室内装饰施工高处作业防护

①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台面满铺木板,四周按临边作业要求设防护栏杆,并安装登高爬梯;

②凳上操作时,单凳只准站一人,双凳搭跳板,两凳间距不超过2m,只准站二人,脚手板上不准放灰桶;

③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

第7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7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7)

七、逃生急救规程

a、报警

在工地中发生各种危难,都可以通过拨打报警电话而获得相关部门有效和及时的救援。

1、'119'火警电话

报警时,拔通'119'后,要讲清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街道门牌号码等详细地址、着火物质、火情大小以及报警人的姓名与电话号码。

2、'110'匪警电话

遭遇坏人袭击或发现有人盗窃时,利用一切机会及时拨打'110'电话,讲清自己的姓名、发生事故的地点及所使用的电话号码,然后将案情简要报告,包括犯罪分子的人数、面貌与衣着特征、作案手段、逃逸方向等,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并保护好作案现场。

3、'120'急救电话

无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危重病人或意外事故,都可拨打'120'电话,请求急救中心(站)进行急救。通话中,要讲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目前病情、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等待救护车的确切地点,最好讲清户外易识别的建筑物。意外灾害事故,还需说明伤害性质、受伤人数等情况。

4、'122'交通事故报告电话

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b、逃生

1、火灾的逃生

遇有火警发生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初期火灾,防止火势蔓延。当火势难以控制时,就要镇定情绪,设法逃生。当被烟火包围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势行走或匍匐穿出现场。当逃生通道被烟火封住,可用湿棉被等披在身上弯腰冲过火场。

当逃生通道被堵死时,可通过阳台排水管等处逃生,或在固定的物体上拴绳子,顺绳子逃离火场。如果上述措施不通,则应退回室内,关闭通往火区的门窗,并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同时向窗外发出求救信号。

高层建筑着火时,应按照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尽快地从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切勿盲目乱窜或奔向电梯。如果情况危急,急欲逃生,可利用阳台之间的空隙、下水管或自救绳等滑行到没有起火的楼层或地面上,但千万不要跳楼。如果确实无力或没有条件用上述方法自救时,可紧闭房门,减少烟气、火焰的侵入,躲在窗户下或到阳台避烟,单元式住宅高楼也可沿通道至屋顶的楼梯进入楼顶,等待到达火场的消防人员解救。总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放弃救生的希望。

2、人群慌乱时的逃生

进到公共场所和人群集中的地方,首先要弄清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观察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当出现火灾及其他危险时,就应迅速从安全出口撤离。如现场慌乱秩序不能平息,找不到逃生的通道和出口,自己已经不由自主地被卷入杂乱的人流,甚至被挤压践踏时,可以采取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在慌乱人群中,应用双手抱头,两肘朝外,尽快松开衣扣,确保呼吸畅通和心脏不受挤压,用肩和背部承受外部的压力,注意避免使自己的身体靠在墙上或被挤到墙角、栅栏旁边,要尽快走近通道;如果被挤倒,人群从身上踩过,应双手抱住后脑勺,两肘支地,胸部稍离地面,以免窒息死亡。

c、急救

1、触电伤害事故的急救

当发现有人触电后,应迅速展开急救工作,动作迅速、方法准确最为关键。首先应迅速切断电源,若电源开关距离较远,可用绝缘体拉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用带绝缘柄的工具切断电线。切勿用金属材料或潮湿物体作救护工具,更不可接触触电者身体,以防自己触电。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治。对伤势不重、神态清醒者,应使其安静休息一小时,再送往医院观察;对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使其舒适、安静地平卧,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对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必须注意,急救要尽快进行,不能等候医生,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急救。

2、急性中毒的急救

当有人急性中毒时,应迅速组织现场急救,使患者立即脱离中毒现场,不让其继续接触毒物。随后将患者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畅通,并迅速解开患者衣服、钮扣、腰带,同时注意保暧。对皮肤、衣服被污染者,应立即脱去污染衣服,用温水、清水洗净皮肤。严重者一定要抓紧时间送医院诊治。若是因气体或蒸汽中含有毒物引起中毒,应迅速给中毒者吸氧,纠正机体缺氧,加速毒物排出。若是经口入而中毒时,应迅速进行引吐、洗胃。常用洗胃剂为1:5000高锰酸钾溶液,1-2%碳酸氢钠溶液。严重者一定要抓紧时间送医院诊治。发现有人煤气中毒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打开门窗,同进,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使其呼吸道畅通。对中毒较重的病人,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抢救,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3、中毒窒息事故的急救

进入地窖、井下等密闭场所作业时,往往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窒息是因为久不通风,二氧化碳浓度增加,以及腐败物质产生有毒气体,造成人体中毒缺氧。因此,人进入这些密闭场所以后,极易出现头晕、头痛、耳鸣、眼花、四肢无力,严惩的可有恶心、呕吐、心慌气短、呼吸急促、嘴唇青紫、呼吸困难,从而导致中毒窒息。发现密闭场所可能出现中毒窒息事故时,决不能盲目进入救人,以避免自己下去后同样出现窒息。在进入密闭场所之前,可做一个简易试验:用一只小鸟或其他小动物放入密闭场所几分钟,如小动物死亡或呈明显窒息状态,说明密闭场所内严惩缺氧或有毒气,此时应该先给密闭场所通风,待通风以后再进入或戴上氧气呼吸器后进入。若现场周围缺乏通风设备或氧气呼吸器,应马上报警,等待求援,决不能冒险蛮干。

当中毒窒息者救出密闭场所后,应立即将其抬放到通风良好的地方,解开衣服、裤带,纠正机体缺氧。呼吸停止者,应做人工呼吸;心跳停止者,应做'胸壁外心脏按摩';严重者,要速送医院。

4、中暑病人的急救

中暑是人在高温的环境下,由于身体热量不能及时散发,体温失调而引起的一种疾病。轻者会全身乏力、头晕、心慌;重者可能昏迷不醒。一旦发生中暑,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急救。让患者躺在阴凉通风处,松开衣扣和腰带。能喝水时,应马上喝凉开(茶)水、淡盐水或糖水(或西瓜汁)等,也可给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霍香正气片(水)等消暑药。同进用湿毛巾包敷患者的头部和胸部,不断给其扇风吹凉。患者高热、昏迷、呼吸困难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预防中暑的简便方法是:平时应有充足的睡眠和适应的营养;工作时,应穿浅色且透气性好的衣服,备好消暑解渴的清凉饮料和一些防暑的药物。

5、升降机困人时的解救

受困于升降机内的乘客实质上并无危险之处,仅为乘客自身过度惊慌或由非专业人员从事进行解救的情况下,方会发生危险。盘动升降机放人仅在紧急情况之下进行。

因而操作者必须是受过适当训练的专门人员,其他人等如欲从事该工作均属危险。在盘动升降机车厢前,必须预先警告被困乘客静候解救,切勿尝试自行设法离开升降机车厢,操作者如未作上述警告被困乘客,则属工作上的疏忽。

在进行盘动升降机之前必须切断电源总制。

当盘动升降机下行时,遇到不能盘动时可能升降机车厢处的安全设备(保险夹)经已发生了作用,则进一步工作,须由资历较深的技工指导进行。

通常最好盘动升降机下行至最接近的层楼面,亦因为需要盘动升降机距离太长节省时间起见或升降机车厢的总重量(包括乘客)少于平衡重量,节省人力起见,则可盘动升降机上行至最近的层楼面。

对于变速齿箱的高速升降机进行盘动升降机时应加倍小心,防止因升降机车厢的总重量所产生重力加速过大而失去控制。

当盘动升降机至接近平层楼面后,制动装置定要复原,然后应用或降机外门专用锁匙在该层打开升降机内外门放出被困乘客。

盘动升降机放人时制动装置人为的松开要十分小心与缓慢以防止升降机车厢的总重量所产生重力加速过大而失去控制的危险,特别是变速齿箱的升降机。

6、溺水急救

第8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法律法规,及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使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是:计划管理,规范使用,据实列账, 杜绝截留。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管理。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负责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督促相关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2、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过程监督、检查以及按计划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情况的审核,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杜绝截留。

3、协助本单位财务部完成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费用使用情况的上报。

4、负责编制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交本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5、会同财会部门汇总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并下达。

第七条  财会部职责

1、负责正确核算、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使用情况;

2、配合安监部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按计划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

3、负责做好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台账管理,并按要求上报费用使用情况。

4、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八条 工程部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时,负责编制安全防护措施及方案。

2、根据审批的施组及方案,负责分劈出用于安全防护的工程量,交单位的施预部门分别计算费用。

3、认真落实方案中安全防护措施及执行标准,严格按方案执行。

第九条 计合部职责

1、在签订设备租赁、劳务分包合同,应单独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

2、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编制预算报告。

3、在办理相关计量支付时,应单独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计量。

第十条 机电部职责

1、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及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按季、年度编制安全投入计划,进入单位生产计划。

2、在签订设备租赁、电力安装等合同时,应单独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措施及费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

3、认真落实与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情况。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设备安全及用电安全措施费用的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物资部职责

1、负责根据物资设备的性质和用途,明确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围内使用的物资。

2、根据施工方案,在提出材料计划的同时,明确用于安全投入的材料,交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3、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用于安全防护等方面使用的材料计划,交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4、在租赁及购买材料时,应认真按公司物资管理要求,租赁及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及材料进场。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和范围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1.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总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文件规定,铁路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安全电压)、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6、地质监控设施;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11、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2、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13、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4、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5、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救生衣、圈、船等;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第9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1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1)

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历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纪录,作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10篇 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及考核办法

1 范围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采用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班子成员、安(监)检科长等在安全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以建立风险机制。

1.3 本制度旨在落实安全管理的风险机制、制约机制和教育机制,通过有奖有罚、奖罚结合的方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1.4 本制度适用于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及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1995-11)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5-1)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 管理内容

3.1 风险奖励基金的构成:

3.1.1 龙腾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共同筹资。

3.1.2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违章罚款和事故扣款。

3.1.3 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领导班子、安(监)检科长所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2 年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以专题会议确定。

3.3 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由龙腾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由工程建设委员会统一掌握使用。

3.4 适用范围:

3.4.1 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领导班子、安检科长;

3.4.2 经建设委员会讨论决定需要列入者。

3.5 安全风险受奖必备条件:

3.5.1 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5.2 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5.3 未发生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3.5.4 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3.5.5 未发生重大垮塌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5.6 月度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实得总分与标准分之比大于70%。

3.6 安全检查评比由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提交安委会讨论通过。

3.7 考核原则:

3.7.1 经季度考核对达到受奖必备条件的单位的个人按照交纳风险抵押金的25%给予奖励;若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且满足其它必备条件,按以上标准减半给以奖励;

3.7.2 发生二起及以上轻伤事故,扣除个人风险抵押金的15%,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3 发生重伤事故、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扣除个人风险抵押金的25%,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4 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重大火灾、重大机械损坏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两次重伤事故的单位,扣除相应施工单位人员的全部风险抵押金,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5 每季度有一个月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得分比值小于70%,不得受奖。

4 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办法

4.1 考核评比的依据为建设单位参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制定的“安全风险奖励考核表”(见附表)。

4.2 安全风险奖励采用周检查,月评比,季奖励的方式进行。

4.2.1 周检查:每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上确认考核事项。

4.2.2 月评比:依据“安全风险奖励考核表”所列项目及每周检查结果,在月度安全例会上对相应施工单位进行评比。

4.2.3 季奖励:依据本季度每月评比情况,按照前述原则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奖励考评,并提出考评方案,提交安委会通过。

4.3 各施工单位责任范围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最后一次评奖,风险抵押金余额全部返还。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龙腾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3 对违反本制度之行为由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安委会考核各施工单位,由公司考核管理部门对司属责任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第11篇 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法律法规,及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使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是:计划管理,规范使用,据实列账, 杜绝截留。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管理。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负责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督促相关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2、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过程监督、检查以及按计划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情况的审核,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杜绝截留。

3、协助本单位财务部完成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费用使用情况的上报。

4、负责编制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交本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5、会同财会部门汇总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并下达。

第七条 财会部职责

1、负责正确核算、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使用情况;

2、配合安监部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按计划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

3、负责做好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台账管理,并按要求上报费用使用情况。

4、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八条 工程部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时,负责编制安全防护措施及方案。

2、根据审批的施组及方案,负责分劈出用于安全防护的工程量,交单位的施预部门分别计算费用。

3、认真落实方案中安全防护措施及执行标准,严格按方案执行。

第九条 计合部职责

1、在签订设备租赁、劳务分包合同,应单独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

2、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编制预算报告。

3、在办理相关计量支付时,应单独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计量。

第十条 机电部职责

1、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及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按季、年度编制安全投入计划,进入单位生产计划。

2、在签订设备租赁、电力安装等合同时,应单独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措施及费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

3、认真落实与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情况。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设备安全及用电安全措施费用的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物资部职责

1、负责根据物资设备的性质和用途,明确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围内使用的物资。

2、根据施工方案,在提出材料计划的同时,明确用于安全投入的材料,交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3、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用于安全防护等方面使用的材料计划,交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4、在租赁及购买材料时,应认真按公司物资管理要求,租赁及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及材料进场。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和范围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1.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总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文件规定,铁路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安全电压)、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6、地质监控设施;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11、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2、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13、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4、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5、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救生衣、圈、船等;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坚石开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

4、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5、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6、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7、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8、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9、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6、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7、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8、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工资性费用;

2、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3、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4、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5、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6、其他。

但以下费用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⒈企业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

⒉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工作以项目部为基础,根据生产任务自编制。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实施方案、预算、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履行编制、审批、批准手续等。

第十五条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并结合安全投入的特点,由各单位第一管理者组织编制年度计划,上报公司审查批准,由公司下达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每半年各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实施情况,需调整安全投入计划的,上报公司批准。

第十六条 根据年度安全计划编制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各单位第一管理者审批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增加的项目,由各安全环保部编制单项安全实施计划,上报公司安质部门,通过相关部门会签和领导审核、审批下达实施。

第十八条 工程部负责编制与施工方案相配套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技术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量测方案等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措施、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由安全、机电、物资等相关部门会签,交由预算部门编制预算。

第十九条 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安全检查考核、评价;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性支出、差旅费办公费等方面以及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属于与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计划由工程部、机物部门会签,需编制预算的由计合部进行预算编制。

第二十条 机电部门负责编制与安全设备、装置、器材、仪器等有关的安全投入计划,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交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属于与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计划应制定相关措施,由安全部门、工程部会签,由计合部进行预算编制。

第二十一条 物资部门负责编制与安全投入相关的材料、机具及安全用具用品等方面有关的安全投入计划,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交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属于与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计划应制定相关措施,由安全部门、工程部会签,由计合部进行预算编制。

第二十二条 计合部对相关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预算编制后,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会同财会部门下达年度、季(月)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投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安全投入项目负责实施管理的部门及时将书面凭证报送财务建帐。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

第二十条四 负有安全投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所下达的安全投入项目进行认真管理,确保安全投入项目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有效实施,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监督,使劳务分包单位安全投入有效落实。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项目第一管理者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并设专门的帐户或科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产经营的其它需要,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将其挪用。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

第二十八条 为真实、准确、及时地核算安全生产费用的收支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收入通过“工程结算”核算,支出通过“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归集。各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中核算。财务部必须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归集安全生产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列账应附有安全管理部门和施、预管理部门提供的合法、合规的凭据。

第三十条 财务部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帐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1、按财务管理要求,由财务逐级上报实施管理。

2、为了及时掌握安全投入项目各时段计划及实施情况,掌握年、季、月各时段发生的安全投入项目费用情况,应建立相应的台账。

3、预算、工程、机电、物资、工会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安全费用应及时、准确提取,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日常账务处理时应结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在凭证摘要中具体列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项目。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归集

结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台账(见附件),逐月逐笔反映“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管理费用”科目中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列情况。逐级按季度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按规定及时、足额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生产费用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安全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核。

第三十六条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经营特点,严格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实施管理,对安全投入项目的实施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有效落实。

第三十七条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安全投入计划与实施情况。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资源保证,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投入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12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5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5)

五、现场保卫工作

1)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人员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安、消防人员。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布置图,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筑面积在10000

第13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4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4)

四、安全用电要点

现场安全用电规则:

1)在任何用电范围内,均需接受电工的管理、指导,不得违反;

2)严禁一制多机(或工具)用电;

3)一切电线接头均要接触牢固,严禁随手接电,电线接头严禁裸露空间;

4)一切临时电路均要在2m高度以上,严禁拖地电线长度超过5m;

5)任何拖地电线必须做好防水、防漏电工作;

6)每一工作小区(分区)设一漏电保护开关;

7)照明灯泡悬挂,严禁近人及靠近木材、电线、易燃品;

8)一切金属外壳的机具均设地线接地;

9)凡用电工种均须配备测电笔、胶钳等常用工具,严禁任何危险操作;

10)手持电动工具均要求在配电箱装设额定工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工作时间不大于0.15s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动工机具定期检验、保养;

11)每台电动机械应有独立的开关和熔断保险,严禁一闸多机;

12)电工须经专门培训,持供电局核发的操作许可证上岗,非电气操作人员不准擅动电气设施,电动机械发生故障,要找电工维修;

13)施工现场内一般不架设裸导线。现场架空线与施工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0m,与地面距离不小于6m,跨越建筑物或临时设施时垂直距离不小于2.5m;

14)各种电气设备均须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有单独的保护零线或地线。严禁在同一系统中接零、接地两种混用,不准用保护接地做照明零线。

第14篇 工程项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做到规范、标准、齐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1、以发文起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中明确,保证该工程有合同总价的6%~8%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上。(含原可利用的防护设施费)

2、安全生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支付于该工程所发生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投入上。

3、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在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投入上不到位,该增加的防护设施及时添置,如发现项目部在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上整改不力者分公司将有权直接支配该工程安全生产资金,所发生的费用由该项目承担,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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